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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认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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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认识范文

“18亿亩不保,17亿亩也守不住”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整个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修编工作的焦点。有人甚至提出,目前修编实际离中央领导的要求也就一步之遥。“就是说清楚如何保住18亿亩耕地这样一个问题。”

“18亿亩耕地是一个标志。”胡存智认为,“保18亿亩耕地不是单纯的指标问题,中央领导说18亿亩不保,17亿亩也守不住。这个道理很深刻。我的理解就像股市的标志性价位一样,要冲破了就连续冲破,要跌破了就连续跌破,这是一个心理价位,或者叫心理防线。全面学习理解总理的要求,我认为18亿亩耕地要守住,是个根本的标志。这是一个政治态度,也是规划修编的基本态度。”

温总理对18亿亩耕地的耿耿萦怀,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使得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逐渐加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说,“总理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18亿亩,先是写入‘十一五’规划纲要,今年又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当时我看了以后觉得很奇怪,奇怪什么呢?18亿亩是一个长远的概念,政府工作报告是一年一次。这就说明总理把这个目标放在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的位置上。给人的感觉,除了要保到2010年之外,2022年、2030年都要这样保下去。”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说,“保住18亿亩耕地,总理坚定不移。规划是一个目标,也是一种价值倾向,任何规划都是一种价值取向。在现今的形势下,中央政府再不提耕地保护,就没有人提了。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有很多现实性,老百姓也是。有些地方和部门提的意见是基本农田太多了,保护的面积太大了。他们都不怕失去土地。

现在全国每年粮食播种面积大概在15亿亩多一些,因此有人认为耕地没有必要保18亿亩那么多。“问题是,一旦耕地低于这个数,就没有任何弹性了,要是不够,就永远不够。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是一种战略。既然是战略,就不能讨价还价。”胡存智指出。

日益严峻的耕地资源形势,迫切需要全国上下真正树立起危机意识。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百明说:“总理要求我们编制一个历史性、危机性和战略性的规划。我的理解是,要在全国造成这样的氛围,就像《国歌》里唱的那样,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现在是否可以说,中国的耕地已经减少到了非常危急的时候了。这样才能唤起全社会的重视。现在大家都还没有危机意识,最多是在会上说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我们要通过规划修编,树立起人们的意识,真的认识到危机的时刻到来了。”

“严峻的挑战与空前的机遇同在。”北京大学教授俞孔坚的话,道出了大家的心声。他说,现在既面临五千年未有的民族生存的大挑战,同时也是一个千年一遇的重整山河的时机。如果抓住这个时机,重整山河,可以再造秀美山川。

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无庸讳言,从中央到地方,保护耕地的意识呈逐渐弱化的态势。“为什么大家不重视粮食安全?是因为当前粮食还是安全的,还有些积蓄,不至于今天吃了明天没有,因而没有紧迫感,也没有长远的忧患意识。”正如中科院院士陆大道所说,“特别是沿海地区的领导,都认为粮食安全不是问题,有GDP可以买嘛,现在不是某一个省的领导认识不到粮食问题的重要性,几乎所有都是。”

保住18亿亩耕地,这个压力不仅在中央政府、国土资源部,更主要在地方政府。部政策法规司的同志说,反复看了《土地管理法》,明确写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责任是在省,没有说在国务院,更不是一个部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要各省保证行政区内的耕地总量不减少。所以,这就有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如何划清的问题。不是国土资源部煞费苦心地要保18亿亩耕地,而是地方政府本身就有这个责任。

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中央跟地方责权的划分,需要深入地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家彬认为,土地管理中的很多问题都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责权划分不清。说土地是国家所有,具体的所有权怎么体现,哪一级政府都觉得有权来行使,哪一个部门都觉得有权行使,但是在收益、处分等一些权利、利益分配上,相当模糊。这就导致中央三令五申,出台越来越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地方政府可以想各种各样的办法,钻漏洞,打球,甚至阳奉阴违,这样的倾向普遍存在。

“所以光靠中央政府出台政策,总是让中央和地方博弈是不行的,要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激励地方管好土地、用好土地。要想办法从机制、体制上解决问题。”林家彬说。

18亿亩耕地到底能不能保得住,怎么保住,不算账就说不清楚。

严金明说,耕地无非就是减少或增加。减少的主要是这几块:一是建设占用,一是生态退耕,一是农业结构调整,还有一个就是灾毁。增加的时候,无非是开发整理和复垦。实际上往年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是最大的一块,其次才是建设占用。因此保住18亿亩耕地,各部门都要共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占用耕地要“占一补一”,这一点做到了,耕地总量不会因为建设占用而减少。而灾毁是老天爷的事,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价值规律起作用,在这两者面前,规划似乎都没有太多的主导权。但是作为近年来耕地减少主要因素的生态退耕,引起了专家们的关注。

规划专家郑振源说,“从1996年到2005年,生态退耕平均一年退1100多万亩,占了耕地减少的60%。根据调查西部大于15度以上需要退耕的土地是9700多万亩,1996到2005年已经退了1亿亩左右,应该说该退的都退完了,在新的规划期间不应该再有了。但是我们下乡去看,陡坡耕地还是不少,原因在哪里?已经退的1亿亩里面有的是基本农田,有的是好地,把不该退的退了,该退的没有退下来。”

“根据刚刚出来的更新调查结果,200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是18.27亿亩,但还有6000多万亩20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如果这些都要退耕,减去之后整个耕地就已经不够18亿亩了。”有人提出。

专家指出,既然耕地减少的两个大头,一个是生态退耕,一个是农业结构调整,在编制规划的时候,就要把这几个数清清楚楚地摆出来,包括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能到什么程度,建设用地大概是什么水平。在这个前提下,生态退耕该是多少由国家领导来定。就像居家过日子一样,这么点钱,买酱油还是买醋由家长定。

虽然我国适宜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已经不多,但在资金充裕的条件下,土地整理工作,应该为落实18亿亩耕地目标做贡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同志提出,今后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更多考虑到耕地的质量和等级,通过把低等级的耕地整理成高等级的,提高耕地资源的整体质量和生产能力。

蛋糕小怎么切,要改变的是思路

我们常说规划好似“切蛋糕”。但蛋糕小,伸手要的人太多,该怎么办?

传统的土地供给方式难以为继。“如果还是供需平衡的思路,各地要GDP,要城市化,就给他土地,这样的话,永远是计划式的供给,永远也不够。能不能换一个角度考虑,做成一个政策引导性的规划?”陆大道的发言给了大家新的启发。

他认为,如果是政策性规划就要分析各个地区、各个省的实际情况,包括各省目前的土地供需动态,还有多大潜力,未来城市化发展的前景如何等等,来确定土地供给的价格、机制和程序。通过各个地区提出不同的政策,使用地门槛高起来,土地利用合理起来。当然,各个地区的土地利用门槛是不同的,这需要调查研究。

陆大道说,我们一直以来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吸引外国资本进入中国,靠的是土地。其实主要靠的是市场和廉价劳动力,而不是土地,土地在其中占的份额很小。但是这个误区却成为很多地方官员向中央要地的重要支撑点。

“为什么不能规定,如果是城镇综合占地,达到人均70平方米,达到日本东京的水平,就不批地了,不允许再继续扩张了?应该采用这些指标来控制地方官员。不要害怕这样做地方就发展不了,很多地方都有低效利用的城市空间,能够开辟新的发展道路。”

土地的价值观需要反思。俞孔坚说:“以前我们把土地利用作为唯一的价值衡量标准,规划的出发点也是土地利用,认为土地是资源,是拿来用的。其实不是,土地是承载人类一切活动的整体,其整体的价值远远大于切割后的价值。”因此要从以条块分割为导向的利用模式,转向实现土地综合的整体功能。

对于土地的功能也要重新认识。“比如同一块地,既可以是耕地,也可以视为绿地,是有多重功能的。”城市周边的水稻田并不仅是生产粮食,对生态保护的作用也是很大的。“今后在规划中可能要研究考虑土地的多重功能,以解决高度尖锐的人地矛盾。”胡存智提出。

我们一直说耕地资源后备区,建设用地能不能有后备区?张凤荣说,一直以来我们想的都是耕地的后备资源,建设用地怎么后备?实际是要研究哪里可以用作建设用地。它指的不是数量的问题,而是选址的问题。耕地如果可以异地占补,建设用地不同样可以异地吗?给点指标把上海的分配到新疆去好不好?这样体现了规划的引导性,也能进一步促进区域的统筹协调。“现在有的人说东部的土地利用效率高,因此上海、珠三角的地可能多占点,发展起来再保西部,这是不对的。资源是天赋的,好的耕地必须保起来。”

“将来建设必须要占的地还得给,规划应该提供一些能够去的区域。以前我们做规划就是划基本农田,这次也可以划工业园区,划城镇区域,就在建设用地后备资源里面划。现在要在评价的基础上确定这些区域来。”

节约集约用地是规划实施的唯一途径

对处于保护与保障两难境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来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一条通向光明彼岸的现实之途。

有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存在20%到30%的水分(也就是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费的比例)。

郑振源认为,造成土地利用的粗放和浪费,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竞争性的招商引资和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二是低价征地,高价出让,以地生财的模式。而最根本的原因是低成本的土地供给。

“要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压下来,把20%到30%的粗放利用水分挤出去,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郑振源认为,“多要地就得多花钱,要好地就得多花钱,这样大家就会主动的考虑如何节约用地,才能促使用地单位节约用地。不进行市场化改革,达不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只有市场才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负责人说,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不能说一块地批了就完事了,这块地批的到底是集约还是不集约应当是我们的管理目标。他认为,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真正起作用的,是价值规律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这个,其他都是权宜之计。问题是,现在大家关注的都是批地,至于后面监管就不关注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维提出,应该关注建设用地再利用的周期,很多建设用地是可以再利用的,但不同土地的再利用周期和强度不一样。现在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把这些地“拎”出来,因为这样的话,增量控制就有一定的保障。他认为,应该将盘活存量和新增占地的成本进行比对。北京已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将一个工厂存量土地的置换,与在厂子周边征用农用地的补偿成本进行对比,“我们算过,有可能搬一个厂子成本更低。”

保住18亿亩耕地必须建立利益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不只是政府的积极性。严金明认为,农地发展权属于国家这种说法值得斟酌。因为做规划的时候,同一块地是规划成30层高楼,还是规划成农田,收益差距非常明显。现在虽然理论上是发展权属于国家,实际上对发展权要进行界定,要进行细化和量化。他提出,发展权应该在不同主体之间共享,对取消发展权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不然,国家凭什么把农民的地划成基本农田?

因此有专家提出,规划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政策问题,修编规划在考虑技术层面的同时也要考虑提出相应的政策。“例如基本农田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愿意划?老百姓也不愿意划?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也有道理,无缘无故把我的耕地划成基本农田,然后就开始来限制我,不许种果树,不让盖房子,限制我可以,给我什么好处了?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规划不能只是强调限制,没有让群众得到利益。”

北京大学教授林坚提出,要尽快树立资源资产并重的观念。他认为,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整个体系来说,非常大的关注点在资源保护的问题。但是对土地本身来说,其资产的属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物权法通过以后,如何衡量和量化土地本身的资产属性,并将它纳入整个已有的资源保护体系中去,是这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有别于其他规划的地方。只有将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融合起来,才能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管理。

“做规划要讲国情,在用地标准上,我们没有资格跟人家比,一点资格都没有。美国、澳大利亚,我们比不起。要比只能向我们的邻居日本学习,向韩国学习,向台湾和香港学习。”陆大道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反思。

城市发展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最主要因素。一位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家说,建设部曾经设了标准,城市人均用地有一个从6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的幅度,分了四档,一直强调要严格执行。如果现状是人均用地60平方米,在新编规划时只能在这个幅度里面提高,最多提到人均75平方米;如果现状是76平方米到78平方米,顶多提到90平方米。问题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变了,变成人均用地100平方米了。人均用地100平方米“一刀切”的状况,既不符合土地资源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城镇发展实际。

陆大道说,各地做规划愿意参照的指标多是土地资源比较多的国家的指标,密度低,绿地大,环境好,生活质量好,似乎这才是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其实没那么大的指标也可以建成现代化的城市,比如东京和香港,目前东京是人均60平方米,香港是40平方米,而我们有的地方用的却是美国标准。

“要将集约用地的原则贯穿整个城镇发展始终,用地的弹性是很大的,对于香港这样的城市用这么少是可以的,美国、澳大利亚式的宽打宽用也是可以的,但我们要建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标准。”胡存智指出。

“对集体建设用地,失之过宽,没有具体的标准,这次在规划修编中应该明确提出来。比如说农村的居住点的升级改造,虽然不进城市,也得有一个标准。”有专家说。

对于产业用地,更是这样,没有标准就无法监管。

陈百明说,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把集约用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那么规划修编里面如何体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是多少,如何衡量?要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回答现有土地利用的情况是怎样的,经过这轮规划期以后,到2010年、2022年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个“度”,需要建立一套衡量的指标体系。

当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制订的指标是不一样的,不能一刀切,东部的集约程度和西部的肯定不一样。”

要用具体行业的控制指标来支撑各省总的用地指标。比如说,修高速公路要论证。这个省的高速公路密度达到多少了,运量达到了多少了。没有达到运量的,就不应该再建高速公路,国土部门就不再批地了。

条条?块块?规划体系绐终是个大问题

当然,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当前规划体系缺位。我国规划体系应该是两大类,一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它涉及空间,但不以空间为主。另一类就是以国土规划打头的空间规划。问题是当前在国土规划缺位的基础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与国土利用有关的规划并行,要求土地利用规划承担起指导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的职能,无疑是很难的。

“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发改委正在抓的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两者应该是怎样的关系。”杜平研究员提出,“四大主体功能区国家已经定下来了,这个主体功能区的体系一旦建立起来,对土地政策的配套要求也是明确的。这样我们原来制订土地规划的一些依据就要发生变化,包括权重。”

这就带来了第三个问题,同样关系到空间和区域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现在发改委正在抓的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还有以前推进的国土规划工作,三者是怎样的关系?林家彬说,“主体功能区的计划出来之后,国土规划就不再提了,也有很多人认为可以把国土规划替代了,但是我想,恐怕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离国土规划覆盖的广度要差很多,并不能替代国土规划的内容。现在大家都在考虑,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面临的很多协调工作,需要在什么样的平台上做。我主张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三个部门的规划工作进行整合,推进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工作。”

“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其他国家在调整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关系的时候,都面临这个矛盾。荷兰、韩国、英国都有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他们快速发展的开始阶段是土地利用规划服从于经济发展,后来都出现了土地利用失控的问题,最后解决的方案是用空间规划来协调土地利用的关系。但我国现在空间规划是缺位的,中央想把这种职能用土地利用规划承担起来,它能不能完全担得起?”有专家说。

有专家说,规划的实质就是统筹协调。而当前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过程中面临的统筹协调,涉及上下层级的协调和左右之间的协调。

部门之间的协调更加复杂。“当前正是条块分割的小决策,导致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的低下。各个部门都在条块分割有限的土地资源。比如说建设部门管一块,水利部门管一块,林业部门管一块,土地的综合效益发挥不出来。”俞孔坚认为。

“各部门的协调缺乏一个综合的统一的平台,要由一个部门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有相当难度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吉喜研究员认为,现在各部门的规划很多,相互交叉,不管换什么名称,落到最后就是土地的问题。因此,“各部门应该统一起来,形成强有力的、权威性、系统性的规划。”

北京大学蔡运龙教授认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土资源部,但涉及的部门很多,各种规划、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现在很多地方不清楚。“比如说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究竟谁服从谁?有的城市规划的框架已经定下来了,土地规划怎么做?要做一个统筹的规划,各个部门的目标都要考虑。”

与战略性规划的要求相适应,土地利用规划地位要进一步提高。“这是必须做的,总理要求我们做一个战略性的规划,而要达到一个战略性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是必须提高的。因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林业部门有林业规划,环保部门有生态保护规划,如果我们没有站在更高的层面就协调不了,控制不了。”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土地利用规划是全覆盖的,和其他部门,例如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规划还不一样,土地规划与所有其他的规划都要协调,这就涉及各部门所有的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衔接问题,如果不衔接,这个规划做好是不可能的。但是这样的一个规划,如果仅靠国土一个部门去协调,大家都平起平坐,我认为可能性不大,要从国家高层进行协调才可能把事情解决。不然不管做多少工作,别人一句‘法律规定’你就开展不下去。”有专家提出。

俞孔坚提出,现在诸多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能否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管理的综合的规划呢?当前体制下,部门虽然难以整合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法律来整合。

国土空间规划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土地保护;城市化进程;建设规划;居住环境;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城乡关系,基本上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关系。前期严格的户籍制度把广大农民禁锢在农村,但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农村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的剩余。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又创造出大量的工作机会,不断地吸收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家对农民户籍制度管理的不断放松也为农民进城创造了条件。一部分取得城市户口和居留权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进城农民纷纷弃置农村旧宅,在城市购置新居,安家落户。而一部分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和居留权或没有经济条件的进城农民和在家农民也在不断的改造旧居,建设新屋。

农民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愿望及翻建新居的热情不断提高,促使农村住宅的空间布局发生不断变化。但是由于我国宅基地的福利功能和村庄规划管理的长期缺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建设用地“外扩内空”的现象日益严重,聚落空心化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突出表现在农村人口转移减少未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缩减相挂钩,相反,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不断增加,“两栖”占地、空心村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架构仍未根本突破,城乡之间矛盾突出,农民工就业压力较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规划管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村空心化现象不仅会加剧发展,而且会长期存在。

农村空心化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空心村”的出现。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空心村”或农村空心化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早期的研究主要针对乡村聚落空心化、乡村聚落空废化和住宅空心化,侧重对农村宅基地演化特征与问题的探讨。

张昭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将它定义为“空心村”就是村庄面积盲目扩大,新住宅多向村外发展,村庄内部出现了大面积的空闲宅基地的一种特殊结构布局的村庄;张军英从村庄空间形态的角度出发,将它定义为:“空心村”是在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农业经济和就业结构的转变造成村庄内部建设用地闲置的一种聚落空间形态的异化现象;薛力从城市化角度出发,认为“空心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它是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在村庄的物质形态中的表现,是在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的条件下由迅速发展的村庄建设与落后的规划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的分异现象。对于“空心村”现象产生的原因,已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分析,主要有几点:

1.村民思想观念落后,土地保护意识淡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但是有些地方,大多数农民由于知识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根本没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意识,而是看做私有,甚至认为承包的耕地也看做个人所有,随意占地建房。

2.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不完全。改革开放后,城乡间户籍差别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全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近些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行,每年都有几百万人进城务工,他们中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在城市安家,变为“城里人”。

3.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宅基地管理薄弱。我国多数农村是过去形成的乡村聚落形态,长期不搞村镇规划,或在规划中不讲科学,只注重新房的便利、风水,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加上建房时缺乏长远眼光,住宅设计不合理,给采光、通风、排水等留下隐患,致使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快。

4.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生产生活极不便利。一般情况下,村落的空间演化呈现向心性的集聚态势,而“空心村”问题却造成村落外延内空,十分反常。这种反常现象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自然形成的乡村聚落公用设施缺乏,不少道路没有硬化,很多岗地村庄道路“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团糟”,平原村庄则是“晴天走路满身灰,雨天走路半身泥”。人们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

治理措施。随着乡村―城市转型速度加快,乡村的生产要素以及社会发展要素随之发生了分化和重新组合,空间上逐步从分散走向集聚。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伴随乡村工业化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乡村城市化转型,传统乡村空间被改造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地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在欠发达地区,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乡村空间转型的内在动力不足,乡村发展资源如人口、资金、土地等迅速流入非农产业和城市,村庄空废化、乡村衰微等问题日益凸显。城乡统筹下乡村发展、城乡关系及其空间组织模式、城乡整体规划等是当前我国乡村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快速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乡村空间组织模式及其机理、乡村空间重构和规划等是我国乡村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陈晓华、章莉莉曾以安徽省池州市为例,分析欠发达地区乡村空间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欠发达地区乡村空间重构的动力机制,并提出了乡村空间规划的主要策略。

刘彦随提出农村空心化“三整合”调控理论,认为农村空心化调控与新农村建设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在农村空心化兴盛期到来之前,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管制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地域系统的空间、组织、产业“三整合”,从而阻隔空心化演替的路径,实现农村要素有序流动及其优化配置。

总之,无论是从我国农村“空心化”现象的现状还是农村空心化的影响等方面来说,农村“空心化”已成为严重的现实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而我国的国情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性和紧迫性,所以我认为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必须要从长远考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空心化”问题一定程度上在所难免,但关键在于,城镇化不是要农村“消失”,而是要让农村变得更加现代化,重点在于改变我国农村人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村人民的知识修养与素质,搞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这才是解决农村“空心化”的长远之计。进而从本质上解决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的问题,给我国农村带来长久的、真正的繁荣。

参考文献:

[1]刘彦随.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乡村转型发展与新农村建设[J].地理学报,2007,62(06):563-570.

[2]薛力.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J].城市规划,2001(06):8-13.

国土空间规划的认识范文篇3

我国国土规划的发展和“长株潭规划”的来历

在中国,“国土规划”在不同时期,甚至在同一时期的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名称和内涵。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展的国土规划中,曾出现国土规划、国土总体规划、国土综合规划、综合国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综合规划等名称。

1984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一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在20多个地区开展了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但总体上看,规划内容涉及范围广,重点不突出,即涉及资源开发利用,以牵扯到人口、经济、城镇、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与布布局。但由于规划内容的针对性不强,84年启动编制的国土规划对摸清国土资源家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没有起到多少规划的指导作用。

进入21世纪后,因宏观背景和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四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和突出,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变化更加剧烈,粮食安全、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拉大等影响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步显现,亟需通过科学的国土规划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先后批复实施一系列区域性规划,国土资源部也在福建海西岸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河南中原城市群、重庆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实施区等地部署国土规划试点工作。在全国层面上,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联合28个部委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的编制工作。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正式启动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全国国土规划工作方案》共设置了国土生态安全建设、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空间合理组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等9个方面的研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48个,在专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形成。

在全面分析国土资源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纲要》提出了规划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从开发引导和分类保护两方面对全国国土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同时结合国土资源分类提出了农村地区、城市化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国土综合整治。根据全国国土资源分布特点对陆域国土和海域国土进行了分区,不同的区域提出了不同规划发展略。最后从土地政策、矿产资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方面提出实施的保障措施。

《纲要》立足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统筹提出了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并制定了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对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

为推进新一轮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启动了包括“长株潭”城市群在内的多个区域国土规划试点。

因为全国尚未关于国土地规划的统一规程和标准,各试点规划通常针对试点区域的各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编制规划。如“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突出“两型社会”建设,突出“构建两型、绿色低碳、和谐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主题;而福建海西岸经济区国土规划则突出国际国内广域合作的主题。

试点区域规划主要解决几个核心问题:有效配置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空间开发,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发展;整治国土空间,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内容则一般包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分析;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评价;国土规划目标与任务的确定;重点产业带与城市体系的优化与布局;泛区域国土开发合作;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与优化;重要能源、资源保障;国土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应该说,区域规划与全国规划最大的不同在于:区域规划需要根据不同区域面临的不同时间和问题,重点突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

国土规划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国土规划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近年来,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日益重视,2009年国家组织了28个部委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但国土规划体系尚未建立,建立健全的国土规划体系对落实国土规划指导国土空间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考虑到国土规划的宏观性和中长期性的特点,国土规划不宜以行政辖区隶属的特点建立体系。而应在国家、省级体系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为重点建立规划体系,重点区域可以是跨省域界线的,也可是省内重点地区编制国土规划,形成国家、省级、重点区域的三类国土规划价框架体系。

其次,需要理顺国土规划与其他空间规划的关系,在国土规划的定位上应当加强研究,其应当与主体规划区规划一样,上升到国家战略规划的层面,而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划均应依其为依据进行编制,全面提高国土规划的战略意义和落实宏观规划作用。

此外,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为各类规划成功与否的关键,国土规划也不例外。上世纪80年代我国编制各类国土规划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除规划理论和内容上自身不足外,规划实施手段的也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