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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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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篇1

(一)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理念

相关的立法安排,首先应该明确宣示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强调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对传统音乐资源的保护型开发、保护型利用、保护型旅游,彰显传统音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搞旅游开发,打猎歌、情歌、船工号子、劳动号子等传统音乐品种难免因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变迁而消弭于无形;但亦不能片面追求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为商业媚俗而扭曲传统音乐,毁我中华乐脉。传统音乐的旅游开发是保护型的适度开发。传统音乐的保护,是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各界对此均不持异议。笔者主张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除作原则性的宣示之外,还应专章规定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有效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和原真性原则,体现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保护型理念。“整体保护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整体的保护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的两者有机的结合”[2]。我们不仅要保护传统音乐本身,还要保护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环境要素,尤其要保护传承主体、传承方法和传承渠道。而对原真保护,则不宜作绝对、机械的理解,而应与活态保护相统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指出:“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不再囿于一个固定的评价标准,而是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背景,尊重多样的背景信息来源,以此判断文化遗产的原真性”[3]。传统音乐具有自身功能、价值、意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并持续地为民众所认同,在动态中呈现其“原真性”。我国的传统音乐项目繁多,保护规格不能简单划一。依笔者看来,应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入围《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规定不同的保护规格。至于保护范围,应限于形成其艺术风格及人文价值的“核心技艺”,如民歌演唱中的唱声、唱字、唱情、唱味、唱形等创构要素。当然,对于核心技艺的界定,应该综合考虑传承主体的意见以及音乐学界的学术研究成果,由政府固定成为“指定要件”,列入《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的附件之中。为求传统音乐能在旅游开发之中得到有效保护,相应的罚则必不可少。对旅游企业、社区、群体以及公民破坏、歪曲、滥用、盗用等侵害传统音乐的行为,由“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予以规制,必要时作出处罚,直到取消旅游企业经营传统音乐遗产旅游的资格,停办有关的传统音乐遗产旅游项目。

(二)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事业,应该设计和完善合理、科学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管理体制,并在拟议中的《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日本的《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的“主务大臣”,如国土交通大臣、经济产业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文部科学大臣及总务大臣,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方针”(《庙会法》第3条第1款),还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基本方针”确定的内容,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的基本计划”(《庙会法》第4条第1款)。该法生效实施后,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等主务大臣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于1992年12月11日通过行政许可,在东京登记设立了“财团法人地域传统艺能活用中心”。1995年6月,该中心被政府指定为全国唯一的“合理利用传统艺能等文化资源的支援实施机构”,成为《庙会法》规定的“基本方针”的实施主体。自1994年至2009年,该中心组织日本传统艺能赴海外公演、邀请外国传统艺能保存组织来日本公演以及利用传统艺能促进日本观光产业发展等各项活动共计51次,举办各种以利用地域特有的传统艺能,促进地域活性化振兴为主题的公开演出、市场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等共计14场[4]。借鉴日本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情,笔者倡行共同决策、统一实施的管理体制,务求决策的民主、科学以及实施的强力、高效。考虑到文化主管部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工作部门,应由其会同旅游主管部门,采行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基本方针和计划。而在执行层面上,可以由拟议中的部门规章《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管理办法》作出安排,规定设立公共性事业组织“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授权其统一实施相关的调查、研究、指导、管理等职责,规范和发展音乐主题公园、音乐博物馆、传统音乐演出等各项事业。

(三)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经营模式

“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对传统音乐的使用是公益性的和非营利性。公益性经营模式绝对有存留的需要。传统音乐中的很多项目,属于古典性的或“草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众人数不大,传播地域范围有限,不宜走市场化之路。第二种模式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为笔者所力倡。在这种模式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所有权、管理权及经营权呈现“三权分离”的状态。所有权归来源地群体,管理权归群体代表组织、来源地政府或国家,经营权则归有关的旅游企业。在“传统音乐旅游开发中心”的协助下,传统音乐著作权的管理者找寻有关旅游企业,授权其对传统音乐作旅游使用。在这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法律关系中,许可方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管理者,许可使用的客体是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于这类著作权的权利行使主体或管理者无能力或无资格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所以须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商业伙伴。当然,作为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主体,来源地群体有权通过许可方来监督被许可方,许可方更应保证被许可方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使用时注明作品出处、来源地和来源民族,不得恶意歪曲和篡改,尊重来源地群体的特定的民族、地域习惯和。被许可方在获得授权和许可之后,可对传统音乐作旅游开发和商业性使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收益,用于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公益。第三种模式是上市公司经营模式。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本质上也是企业化经营模式,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相互分离。由于上市公司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经营特征,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亦非一般企业所能企及,所以可把经营者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单列出来。目前在我国,由上市公司经营的物质文化遗产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黄山和峨眉山,它们分别由上市公司黄山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经营。上市公司经营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存有种种的缺失,但在展示和实现遗产旅游的经济效益上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依笔者看来,我国的一些世界级的、部级的传统音乐项目,有相当的市场发展前途,亦可以考虑采取上市公司经营模式。

(四)传统音乐旅游开发的安保措施

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森林经营方案;国有林场;森林认证;千岛湖区

收稿日期:2011-10-07

基金项目:浙江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基于FSC森林认证的经营技术研究与推广”(编号:07B02)资助

作者简介:彭方有(1973―),男,浙江衢州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生产与科研工作。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1-0004-04

1引言

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达到共识。开展森林认证成为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FSC森林认证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手段之一,将促进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我国林业发展进入生态建设时期,森林经营方案是FSC森林管理认证操作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而我国传统的森林经营方案还基本停留在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体系中,不能适应FSC提出的新理念及其标准和指标[1]。对照FSC原则与要求,在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以及员工和当地居民利益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与国际接轨,传统森林经营方案内容需要相应调整[2]。从有利于政策执行、森林经营水平提高、信息利用、技术扶持、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出发,与国际接轨的森林经营方案应该在国有林场率先编制与实施。

千岛湖的主体经营者浙江省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所属16个国有林场肩负着保护和开发千岛湖山水资源的重任,引入森林认证机制,编制与实施相匹配的森林经营方案,对于水源涵养区和风景旅游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2研究方法

向瑞士市场生态研究所(IMO)提出FSC森林认证申请,聘请上海竟强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为公司国有林场举办了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国际标准,涉及森林管理体系、营林、生态环境、社会工作、资源调查等方面。根据《森林法》和《FSC原则与标准》要求,在千岛湖区国有林场全面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县环保部门对公司森林经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评估,通过各种方式向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咨询,制定了FSC管理文件[3]。在此基础上,编制与FSC匹配的森林经营方案,按照FSC原则进行森林经营与管理,通过FSC森林认证审核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监测修编(图1)。

图1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路线图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可持续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森林经营项目一般包括采种育苗、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抚育、成林经营、采伐、集运。

从规划角度看,规划林地在保护区、风景区、珍稀野生动植物存活区范围内或附近区域,会破坏保护区、风景区,危及珍稀野生动植物以及造成该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破坏。从“遗传、立地、密度”三要素开展营林生产角度分析,如树种选择不当,立地条件不好,密度控制失度,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导致水土流失,生产力低下,影响生态与经济效益。此外,林地清理可能会导致土壤,进而导致水土流失可能性的增加,鸟、兽、昆虫和微生物的数量会有部分减少。整地可能会导致土壤水份的散失和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增加;未成林抚育中如果使用化肥、农药和进行病虫害防治,可能会产生化肥、农药面源污染;成林经营中的木材采伐、集材和运材对土壤、野生动植物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林地采伐后,地表可能会导致水土流失增加。

森林经营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营林建设期相对较长。从规划设计到整个营林生产实践当中都必须遵循“生态造林”的基本原则,按照“近自然林业”的森林经营思想体系,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营林措施相结合,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作为国有林场,承担着后备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在国家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公司成立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在林业规划、树种选择、选种、育苗、选地、林地清理、整地、施肥、种植、护林、防火、筑(修)路、病虫害防治、灌溉、采伐和制材、木材集运、萌芽、更新造林等各个主要森林经营活动环节,都十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环境的影响总体上是轻微的,有的环节甚至根本没有影响[4]。

森林资源结构不够合理是当前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树种、龄组结构不合理。公司国有林场按现有乔木林分树种面积比例来看,松∶杉∶柏∶阔为54∶21∶6∶19;乔木林分面积按龄组结构比例,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为15∶19∶20∶45∶1。针叶林、成熟林比例过高,整个森林资源呈现针叶化、老龄化的状况,因此,要改善现有不合理的林分结构,必须进行合理改造、合理利用,以促进林分有效、健康、快速地增长。

3.2森林经营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及重点内容

3.2.1指导思想

遵循我国林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林业发展模式,贯彻办场方针,响应FSC原则和标准,并且根据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国有林场经营的千岛湖区位、森林资源特点,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权利义务统一,分区施策,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3.2.2基本原则

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责、权、利相统一;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政策相衔接;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

3.2.3重点内容

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公司FSC体系的框架和运作方式等。

3.3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关键技术

3.3.1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体系

根据FSC森林认证的要求,现代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体系需要重新架构。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具体森林经营体系,是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中的核心问题。

与现行森林经营方案比较,增加的内容包括林地使用权、森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森林资源分析不仅分析林木、林地,而且从多资源角度深化分析。市场需求分析。现在培育的森林是满足以后的市场需求,森林培育的长周期性要求森林经营者对未来材种需求作出分析判断,以指导人工林(如杉木用材林)更新造林时的树种更换选择。林地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林地征占用较多,应与当地政府部门衔接。保护与监测、社区参与。从实际行动上保证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负责、对社区有益,见图2。

图2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体系

3.3.2森林经营目标的确定

以《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与《FSC原则与标准》为框架,从公司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出发,经营目标应根据现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生产潜力、森林经营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情况等综合确定。森林经营目标应当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国家、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相衔接。经营目标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发展目标,林产品供给目标和森林综合效益发挥目标等。

3.3.3建设项目的设计

(1)营林措施设计。营林措施内容包括更新造林、幼林抚育、林分改造、封山育林等。根据经营目的、植被类型、树种、立地质量、起源、更新方式等因素设计公司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类型,达到生态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用可行、符合实际。

(2)采伐措施设计。制定经营期的采伐规划、年度森林采伐计划,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森林采伐管理。高保护价值森林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按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不同功能类型要求进行伐区工艺设计,制定严格的采伐管理工作流程。FSC特别强调产销监管链的管理,建立采伐规划至木材集运、木材测量、木材销售各个环节控制文件,使监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能追踪到每一种林产品的源头。

(3)非木质资源经营设计。森林非木质资源包括茶叶、森林果实、花卉、药材、野菜、森林景观、竹子及其副产品等森林植物资源,这些资源大多数是可再生的,并具有很高的药用、食用和能源化价值。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必须进一步加强非木质资源经营能力与水平。

注重基地建设与森林休闲旅游相结合,品种和数量的确定,基地的布局,突出融入和服务森林休闲旅游,力争创造农林产业的高附加值。对国有林场的低产低效桔园进行套种、换种等提升改造工作,发展优质枇杷、杨梅、蓝莓、香榧、山核桃、药材等效益高市场行情好的经济作物,为经济林改造提升和森林采摘游奠定基础。

(4)森林旅游设计。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和历史文化古迹,根据生态旅游市场和杭州市旅游西进的要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游憩资源,精心配置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设施和宜人的休闲服务设施,构建美丽的乡村旅游景观林,使之成为风光秀美、效益全面、特色鲜明的游憩场所,成为“长三角首选、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度假胜地”,为淳安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乡村旅游是乡村发展和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公司把千岛湖乡村旅游摆在千岛湖观光旅游的补充和提升的地位来认识,站在企业转型发展的高度来重视,立足长远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把握。

将森林休闲旅游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积极开发森林生态文化、淳安地道饮食文化等一系列主题项目,打造淳安森林旅游精品工程。公司管辖的全部林场将整合成为一个完善的森林休闲旅游网络,发展成为淳安县森林休闲旅游的示范区,与千岛湖湖区观光旅游、乡村旅游形成良性互补,并吸纳、带动周边乡村农家乐发展。

(5)生态、社会保护措施设计。生态、社会保护措施包括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提供木质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游憩服务、劳动就业等生态与社会服务功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地力衰退状况等。生态、社会保护措施是FSC林业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这些措施应该以FSC准则的要求为准。

2011年11月绿色科技第11期

3.3.4社区环境的管理

FSC注重社区环境管理。森林经营活动包括树种选择、选种、育苗、造林地选择、林地清理、整地、种植、抚育、施肥、治虫、筑路修路、采伐、制材、集材、木材运输、造林更新方式选择等。这些经营活动通过非污染或污染途径对环境造成影响。包括对土壤、水源、湿地、植被、生态、劳动者、社区等方面的影响。保护对象包括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代表性样地保护(保护区、湿地、次生阔叶林与脆弱地带、道路等)、自然环境保护、非木质资源保护、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劳动保护等。对各保护对象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3.3.5评估体系的建立

(1)评估内容。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体系,监测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依据年度计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验收经营作业成果。

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定期评价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效果,评估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并通过FSC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年审。

在经理期内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对森林经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对经营目标、森林分类区划、采伐利用规划等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时,应报原森林经营方案批准单位重新批复。

(2)资源信息管理。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采用3S技术等提高森林资源续档水平及其分析能力。森林资源资产动态化管理是传统森林资源管理的根本性改革,其根本目的还是保护资源、发展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它能如实反映森林资产的价值与变动,促进森林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正确体现森林资产的价值量,保障森林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提高森林资产使用效益,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国有林场的近期经营和长远建设提供辅助决策的依据。构筑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利用管理和森林资源监督等基本政策和制度,逐步使公司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3)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国家、区域或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重点包括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保持森林健康与活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潜力和问题,以及编案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机制和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等条件。

评价的结果应该用于营林操作之中,评价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和社会保护方向的措施应该能在实际操作中得到落实,同时兼顾环境监测检查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

3.4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保障体系

3.4.1方案论证与审批

森林经营方案成果包括方案文本及相关图表和数据库等,是指导公司建立实施森林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是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南和依据,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运行,使公司能建立一个完整、经济、有效、符合FSC准则的管理体系。

编制成果经承担规划设计的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编案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利益相关方共同论证,并通过FSC森林认证部门审核,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尔后遵照执行。

3.4.2加强监测与评估

森林具有生物多样性、生态环保、地方社会文化保存价值等功能,需要研究森林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监测,并减少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

监测方法包括固定样地与临时样地监测、小班档案更新与复位调查监测、土壤取样监测、水体观察监测、路线踏查监测、经济核算监测、社会调查监测。在森林经营方案中引入现代的绿色管理模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控制操作指南,特别是采取人工布设鸟巢、进行除障、填补措施为野生珍稀动物创造更好的生存栖息环境等。

3.4.3健全社区参与及冲突解决机制

社区参与首先是建立经营单位与社区之间的沟通机制。社区参与途径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林场建设活动参与、管理与保护参与。在木材采伐等生产场地配备应急防护医药与器材,加强林业生产人员的劳动健康安全防护;通过公司网站、设立热线电话、接待日和信息调查等投诉管理程序和信息沟通程序,建立社区参与及冲突解决机制,推动社会关怀的新文化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司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要点,包括公司承诺的营林政策,经营活动投诉联系人、公司经营活动规划要点、经营活动监测等情况。

与当地村民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允许当地村民按传统习惯有限地使用林分内的非林木产品。要限制村民的采集权力,只允许他们在可持续水平上进行采集。清楚地界定与村民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在其经营计划中说明解决争端的办法,包括出现争端时村民应该联络的人、林场处理这类事件的人员及补偿机制等。

3.4.4强化宣传培训以及档案管理

每年组织林场职员和林场外的人员(如林业局干部、当地社区群众、旅游者等)开展宣传活动,以加深对FSC和认证的理解。就减少森林经营活动引起的环境影响向职工提供基本培训。记录所有的宣传培训活动,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包括林地所有权与林场经营沿革档案、森林资源调查档案、林业生产计划与验收档案、木材与林产品销售档案、环境监测档案等。

4结语

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综合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要求,构建能满足FSC要求、具简易性、可操作性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内容体系。针对目前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中存在问题,提出符合FSC要求的森林经营实施措施。通过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现状的系统分析和发展趋势评估,在深入研究森林可持续经营和《FSC原则与标准》要求基础上,研究制定基于FSC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森林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研究传统森林经营方案与FSC原则要求的差距,以构建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为主线,提出符合FSC原则要求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参考文献:

[1]

彭方有.基于FSC森林认证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研究综述[J].广东林勘设计,2010(2):1~5.

[2]徐高福.基于FSC森林认证的千岛湖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08,33(6):4~7.

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自然保护;必要性;措施;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S7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159-1

1自然保护的历史

在中国,很早就注意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保护自然资源。《逸周书·大聚篇》记有传说中的大禹所述:“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明末清初王夫之《噩梦》记有:“土广人稀之地,如六安、英霍,接汝黄之境,及南漳以西,白河以南,夔府以东,北接淅川、内乡之界,有所谓‘禁山’者。”说明17世纪秦岭东端、巫山、荆山、武当山、桐柏山、大别山、霍山等山地均被列为“禁山”。此外,许多地方有“风水山”“风水林”“神林”等,虽然有封建迷信的色彩,但起着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山林植被的作用。

2自然保护的必要性

人类经过200万年的进化和发展,现在已经达到60亿人口,成为地球上占统治地位的物种。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大量开发和利用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能源和矿产等各种自然资源,从而对地球上的环境资源产生巨大的影响。自然环境是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同人类、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主要是大气、水、土壤、生物、矿物和阳光等。按自然资源的地理分类可分为矿产资源(岩石圈)、土地资源(土壤圈)、水利资源(水圈)、生物资源(生物圈)、气候资源(大气圈)、海洋资源六大类,按照产生的渊源及可利用性,可分为:非耗竭性资源,又叫无限资源,如太阳能、空气;耗竭性资源,又叫有限资源,具体分为可更新和不可更新资源两种,可更新叫再生资源,如动物、植物、土地等,不可更新叫非再生资源,如矿物、燃料等,它的储量是固定的,在开发利用中只能不断减少,不可再生。特别是再生资源一旦开发超过承载力就会出现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产生环境问题以致于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保护自然,是当今全世界最瞩目的基本问题,世界各国必须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来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

3自然保护的措施

人类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在保护自然方面取得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3.1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具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功能性质,包括陆地或海洋大自然保护区的总称。保护对象主要是著名的、典型的生态系统及其所含的动植物。该区域不能有人为的直接干涉,禁止直接利用任何资源,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一切都按自然流程进行。

3.2水产资源繁殖保护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指对有经济价值的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及其赖以繁殖生长的水域环境的保护。我国将88种名贵的海产和淡水的动植物列为重点保护对象,规定水产动物的可捕标准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严禁向渔业水体排放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和废弃物。加强渔业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划定禁止作业期等。

3.3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所包括的其他生物资源,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可更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包括防火、防治病虫害、控制林内放牧、限制林内采集、限量合理采伐木材、及时更新抚育、改进木材合理利用等。

3.4景观保护

景观是土地地表地理空间的内涵,或土地空间的视觉实体,包括地圈、生物圈和智能圈,人类制成物等组成的整体。景观保护的措施有:①制订区域景观整体保护政策,肯定自然和半自然地区在大调节区域生命支持系统和缓冲系统中的生物生态作用;②制订濒危性景观的地点名录,并向公众宣传普及;③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和决策人员的有关生态系统的多方面教育;④制订多功能的动态保护对策。

3.5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的对象通常有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措施是设置卫生防护地带,禁止在防护带内设置排污口,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置有害化学品仓库;不得设置堆积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严禁控制化肥施用量;不得放牧和从事可能污染保护区水质的各种活动,杜绝一切威胁水源水质的潜在危险。

3.6水土保持

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变丘陵、山地、沙化区面貌,减少水、旱、风沙灾害,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主要有:①25°以上的陡坡地禁止开垦和破坏原生植被;②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崩山滑坡和泥石流地区,高原和黄土沟壑区,以及河流、道路、渠道、水库、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区等禁止开垦;③严禁毁林烧山开荒;④严禁滥伐林木,破坏植被;⑤育林育草,保护植被;⑥造林种草,防风固沙;⑦对轮歇坡地增加地面植被,耕地保护等。

3.7防护林带

以防御风沙、洪涝等自然灾害为目的,营造带状的森林。有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我国著名的三北防护林工程、东南沿海防护林工程和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都是我国主要的自然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程正康.环境法概要.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2]刘天齐.环境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

[3]曲格平.中国环境问题及对策.修订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