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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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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建立健全我乡大规模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群众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乡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1.1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2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进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乡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森林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过境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工矿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电力、通讯和场镇供水、供电等场镇公用设施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众事件等。

按照发生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CA级)、较大CB级)、重大CC级)、特别重大co级)突发事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建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灾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的应急体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村(社区),单位负责人是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化、制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互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预案体系

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如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重大疫病、防洪抗旱、森林火灾等应急预案等。

3.乡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政府总体预案,根据各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定,如:交通应急预案、卫生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等,由部门制定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4.公共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以上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定,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不同种类,不断补充和完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或者需要乡政府处理的跨乡级行政区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布置和推动全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与业务分工相对应,在突发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乡政府综合办主任、安办主任协助乡长、副乡长和副书记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

乡政府综合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乡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乡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有关决定的事项,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理,信息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2.2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已经成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该机构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成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情况紧急,乡人民政府可直接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乡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构成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做好本领域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4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3、应急处置

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信息报告

凡发生较大(B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乡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一般(A级)突发事件也要按上述要求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乡综合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分析研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并视其情况、调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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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一旦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

3.3指挥与协调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再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保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其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毁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须品;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乡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4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0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扩大应急行动,乡政府将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向县、市级政府请求应急增援。

3.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

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安监、水管、林业、国土、畜牧等应急任务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民兵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4.2经费保障

乡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财政所要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4.3物质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基本物质保障。

4.4基本生活

乡政府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调集急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

4.6交通运输

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的管制,必要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能及时安全到*。

4.7治安保障

安监所、乡安治办负责制订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乡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保持正常通信状态,全天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4.10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政府按程序报批后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篇2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市较重及协同省应急委处置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市、省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省及我市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1.4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各旅游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专项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3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各领域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3.预测、报告、预警

3.1预测

3.1.1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和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机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即刻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3.2.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3各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今后全市逐步统一应急报警号码。

3.3预警

3.3.1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在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县**管委会应急委或区、县人民政府向全区、县或事发地。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向全市或事发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省应急委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对于较重(Ⅲ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区、县级、**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市相关的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发生较重(Ⅲ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相应的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较重(Ⅲ)、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县的,要同时向相关市、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省外办、台办、侨办、省旅游局。

4.2.2应急决策

市专项应急机构接到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市应急委启动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专项应急机构和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发生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其中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市(县)时,及时予以通报。

4.2.3指挥协调

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人防部门、邮政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黄各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一般、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向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市大部分地区时,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4新闻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

新闻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统一向媒体和社会。

市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事件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风景区管委会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新闻,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安排。

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报请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区、县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必要时请求省财政补助。国家、省已有补偿标准和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及**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要明确善后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吸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民政部门协调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并与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援助体系。司法、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司法救助和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4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指导。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需报送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市应急委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子政务专网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研发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应急部门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和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统一调用。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实施应急线路,确保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交通运输设施、工具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传染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实现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事发地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应急行动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武警部队或请求驻军予以协助和配合。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加工能力状况的调查,建立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用储存物资。

6.8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1城市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重要机关、重点用户和重点场所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保证应急状态下城市基本功能发挥作用。

完善城市应急保障功能,提高城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扩大其辐射范围。

6.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7.2培训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区、县**风景区管委会领导及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提供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3演习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应急演习,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演习可采取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当前,新疆地区各大中城市的公共安全,正随着安全环境的变化,从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涵的传统安全,向包含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地缘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在内的综合安全的转变。[1]目前在新疆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各有不同程度的显现。

1、自然灾害

新疆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干燥,地质结构特殊,历来是我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新疆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洪灾、旱灾、风沙灾害等。新疆地区近年来发生的比较大的自然灾害有:1993年在南疆发生的历史上罕见的重大旱灾;1993年在阿勒泰等地发生的雪灾;2003年在喀什地区巴楚发生的“2.26”地震造成268人死亡,400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3.7亿元;近几年发生而且比较突出的是2008年和田“3.21”里氏7.3级地震,2014年于田“2.12”里氏7.3级地震。

2、事故灾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规模迅速加快,生产流程不断复杂化,加之部分管理者的管理不科学,缺乏危机意识,各种安全事故灾害不断出现。2005年阜康“7.11”特大矿难,死亡人数达83人,这是新疆地区城市历史上最大的矿难。此外,近些年来各种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2014年乌鲁木齐市发生立案交通事故598起,死亡199人,伤638人,财产损失35.54万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新疆地区城市比较多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各种流行性传染病、动物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近年来新疆地区城市地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有:南疆普遍存在的传染性肺结核疾病,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4年的禽流感疫情,2008年3月新疆地区城市科信学院麻疹疫情,以及日益严重的艾滋病疫情。2008年,乌鲁木齐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87例,比上年同期上升4.02%。就整个全区来说,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3555例,新增3411例,死亡8102例。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伴随着新疆地区城市地区的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由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加之境内外“”的渗透,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和新疆地区城市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近些年来,受周边环境的影响,与“”有关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其潜在发生的风险愈来愈大,已成为当前新疆各级城市安全最大的威胁之一。

二、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开始,新疆各级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法制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等都开始走上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为人所重视到逐步重视的过程。尤其是在2009年“7.5”事件后,新疆各级城市危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缺陷得以充分显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委、人民政府在事件后吸取了足够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乌鲁木齐市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特别是针对社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1、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应急办公室(指挥部)的角色定位尴尬

作为一个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正式部门,政府应急办公室(指挥部)处在一个特殊的地位,其权限和职责的有限性,在危机到来之时,使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公共危机发生之时,往往需要政府主要领导来负责,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参于,成立一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指挥部这样的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危及决策和领导指挥。在危机事件处置完毕后,该机构的作用也随之消失。这样,办公室(指挥部)所扮演的角色就显得非常尴尬。

2、公共危机意识淡薄,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公共危机宣传教育活动,简单化和泛化现象严重,各部门偏爱发放传统的宣传单来教育群众,但单页内容空洞,形式不够新颖,致使危机教育活动的效果大打折扣,公民的危机意识未能很好被培养出来。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虽然也进行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但活动的效果一般。

3、应对公共危机的预案工作不扎实,缺乏操作性

乌鲁木齐市的预案建设表面上工作都已落实到位,但实际上“纲领性”、应急预案数量较多;预案中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不足,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现象严重;预案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及时修改;应对复合型突发事件的预案数量太少,特别是这类预案制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联合,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协调。

4、社会参与度不高,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不充分

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政府有责任,公民有义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在日常开展的危机教育活动中,乌鲁木齐市市民对危机应对方面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参与率不高,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乌鲁木齐市长期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所改观,但其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模式来进行社会动员,这种社会动员模式在应对单项危机事件时的能力比较强,而对复合型危机事件的应对就显得比较低效。

三、建立并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一案三制”体系

从2005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自上而下、统一行动,从应急预案建设入手,建立和逐步完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格局。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一案三制”的起点和重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2]从2004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颁布以来,乌鲁木齐市政府针对多种行业,制定了多项专项应急预案,已形成了一个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整合化是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目前,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设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架构和工作格局。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方面,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3]在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原则。在公众沟通与动员机制方面,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特别是做好第一时间的简要信息,及后续工作。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

法律手段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目前,乌鲁木齐市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各行业等实际情况出台了《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乌鲁木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通过对大量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四、完善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思考建议

1、建立系统、完善的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是建立城市危机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高效能的城市危机管理体制机制。因此,完善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必须改变现有的法律对政府外的社会组织和力量不够重视的现状,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使其承担起相应的公共危机应对职能,形成应对公共危机的强大凝聚力,保证应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供给,增强人们应对危机的信心和能力,提高危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4]

2、建立一元化的危机管理中枢指挥体系

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是要依法组建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指挥中心,能有效动员、指挥、协调、调度地区资源应对危机的一元化中枢指挥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指挥体系的构建是否科学和运用成功,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城市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3、建立严格高效的危机管理信息支持体系

一个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危机事件发生前的各个环节和节点进行全天候监视,对危机事件处置前后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收集、信息,保证信息在整个体系内安全、畅通无阻地传递,从而提高城市危机管理体系面对危机事件的响应速度,增强体系的整体性和联动性。还要十分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的社会心理行为的预测、疏导和控制,政府和社会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的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5、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及网络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公共危机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通过监测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风险,把可以避免的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畅通快捷的网络信息系统,包括共享安全信息库,完善网络监控机制,优化信息机制。[5]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信息技术,强化各区域、各部门的共享与合作,使信息的得以迅速的覆盖,认清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与进展,在短时间里快速响应,达到优化决策,降低危害程度的目的。

6、开展有效的社会公共危机文化教育

要开展以社会学、心理学、危机预警与响应、危机应对等主要内容的危机文化教育,强化社会各类成员的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安全防范意识,达到有效的控制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知识和应急处置的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这将利于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其造成的损失。

五、结语

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当前新疆地区城市特别是乌鲁木齐市这样的首府城市,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各种城市突发问题时,始终存在着由于经济发展差距、文化差距、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如果没有被正确的认识、输导、处理,很可能伴随突发公共事件的爆发而掀起更大规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文章以非传统安全观的视角来分析当前时期乌鲁木齐市面临的公共安全威胁,提出应建立成熟的危机管理核心,即“一案三制”体系。并且对乌鲁木齐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李玉轩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注释】

[1]傅勇.非传统安全与中国[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020-025.

[2]丁文喜.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危机管理[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98-107.

[3]唐钧,陈淑伟.全面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构建城市安全和应急体系[J].探索,2005(4)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