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融资方案(6篇)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1
关键词:信托投资房地产信托融资利益均衡
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基本理论
(一)房地产信托的要素
通常所说的房地产信托包括信托行为、信托当事人以及信托标的物三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信托行为一般是指以设定信托而发生的法律行为,其主要书面形式是在双方相互了解、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信托契约或者合同等;信托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三个方面。其中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其他自然人或者组织等;房地产财产就是房地产信托的标的物,即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代为管理或者处理的房地产财产。通常广义上的信托财产还包括受托人在经营管理标的物的过程中产生的盈利,也叫信托收益,这些均在房地产信托的范畴之内。
(二)房地产信托的分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国内的房地产信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地产资金信托,另一类是房地产财产信托。其中房地产资金信托以委托人的货币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货币资金进行自主经营,这种情况下,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是个人的资金财产或者是单位空闲的资金财产;而房地产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地产作为信托标的物交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在收到财产后并不给予现金与委托人,而是签发一系列的凭证,委托人拿着这些凭证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以期获得利润等。委托人从这些凭证上的所得就相当于出售房地产的价款。
房地产信托融资运作模式
(一)信托贷款型模式
属于债权型融资方式,是目前国内公司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它的原理是由信托公司开发出一系列的信托种类以吸引顾客投资,筹集到资金之后,信托公司再将资金放贷给房地产企业。信托贷款型模式有以下的特点:首先,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联系,就融资的项目达成共识。然后,信托公司开发设计一份房地产信托计划,依据信托计划接受的合同数选择是否需要向银监会备案,通常以200份为标准。在通过审核或者备案后,信托公司开始公开向市场发行信托计划,有意向投资于该计划的投资人会将其投资资金划入信托公司指定账户。最后,信托公司将筹集到的信托资金放贷给房地产企业,同时,信托公司为了确保筹集到的资金的安全,也可能会与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系列合同,如财产担保等。
上述的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给房地产企业融资带来便利,主要表现在:第一,虽然“121”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了规定限制,但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信托公司就可以向某些证件不齐全的房地产企业放贷款,这就为房地产企业的前期融资提供了便利;第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从信托机构贷款属于债券型融资,不会产生额外的手续费用等成本,而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是作为负债项目列示,可以产生抵税效应。相比于其他融资模式来说,经济效益可观;第三,这种贷款融资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而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反映的现金流也比较稳定,有利于公司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节约公司管理成本。
对于我国房地产企业,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缺点:第一,《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在给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房地产贷款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在信托贷款方式下,这些规定和要求要更加严格。
第二,该方式所获得的款项是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所划拨的资金,这些资金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信托投资公司规定房地产采用信托融资的项目所获得的销售回款必须划入由保管人所开设的资金专户,这里面的资金不能被挪为他用。由于这些限制的存在,导致房地产公司很难实现资金的最优化配置,从而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第三,一方面,房地产项目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与银行相比较而言,信托投资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评估能力要低一些,综合来看,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要大得多。实际过程中,信托公司往往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或者房产作为抵押,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甚至需要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人。
(二)股权投资型信托模式
这种模式是权益型信托投资方式的一种,是指通过发行集资信托产品,信托投资公司把所募集的资金以参股的方式直接投入到房地产企业或者房地产的某个项目,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就会按照一定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经营或者管理。而且还能够根据其在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或者房地产项目所有权,分获经营所得,从而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受益。
这种模式的特征如下:信托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起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以募集资金,社会公众购买信托计划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信托投资公司运用所募集的资金购买物业用以长期投资,这些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稳定收入的写字楼、商业楼以及一些生产厂房等;信托投资公司将所投资的物业进行出租,稳定的租金收入被用来支付委托人的收益。
从实例来看,这种信托投资模式的产品很少见,主要是因为作为权益性投资者,他们需要承受较大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而且该种方式的退出机制也存在一定问题,难以与集合资金产品短期化投资现状相匹配,对于房地产企业,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开发企业可能失去部分或者全部控制权,信托投资公司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最终的利润分配;这种产品目前在我国流动性不好,甚至连柜台交易也没有。
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的创新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2
截至2006年12月20日,世茂房地产股价从6.60港元上涨到了13.16港元。按4.14港元的进入价格计算,世茂房地产在上市前向四家海外私募股权基金每股折让33.8%而让度的大约16.0%的股份(最初的发行价为6.25港元),已经让这四支基金在半年的时间内获得了约3.2倍的投资回报。
参股内地房地产公司似乎正在成为外资私募基金的一种趋势。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以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三大契机加快了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入驻中国的投资步伐。显而易见的是,日益深入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中国内地投资环境的改善,使越来越多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成为了可能;而中国内地庞大的人口基数和高速发展的国内经济,也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觊觎中国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
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2006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1~11月中国房地产行业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手中获得了大约23.98亿美元的投资,占据了其传统行业投资总额(56.24亿美元)的42.6%,也占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整个投资总额(117.73亿美元)的20.4%。从投资案例数量看,房地产行业总计有26起投资案例,占63起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1.3%。
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类型来看,合计有4类基金完成了26起投资案例,分别为房地产基金、PIPE(PrivateInvestmentinPublicEquity)、成长基金和并购基金。其中17起投资案例是由房地产基金完成的,涉及投资金额12.75亿美元,占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在房地产行业投资总额的53.2%,超过了一半。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转向
早期涉水中国房地产市场,由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特有的政策、模式以及关系等方面极为不熟悉,其进入的主要方式是与国内大型房地产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搞联合开发,或者独立成立投资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投资中国试水阶段,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房产项目,可以克服上述诸多不适应。因为双方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外方资金充足,管理先进;中方既熟悉政策、法律,又熟练地掌握规则。
随着私募股权进入房地产的深入,资产收购逐渐取代联合开发和独立开发已经成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投资方式。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预期,资本退出的安全性以及收益的稳定性,2005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原来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转变为以写字楼和商铺为主的资产收购,这是他们在严格的房地产调控下为探索新的盈利模式而作出的投资策略调整。
根据国际著名地产基金管理机构盛阳地产基金战略中心的《2005中国外资地产基金生态报告》显示,2005年前两个季度大型商业资产的收购占同期投资总额接近50.0%。2005年12月21日,中国首只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广州越秀基金在香港主板市场挂牌上市,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外资收购写字楼和商铺的热潮。此时相对于资产收购模式,2005年的股权投资方式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参股渐变为主要手段
2006年,以参股内地房地产企业为主要特征的股权投资方式成了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最爱。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调查,2006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参股的股权投资案例数就有14起,总额达14.54亿美元,占同期投资总额23.98亿美元的60.6%;而以写字楼和高档住宅为主的资产收购模式有8起,涉及金额8.70亿美元,比例为36.3%。较2005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参股内地房地产项目的股权投资案例有3起。譬如美林集团以3000万美元参股北京锋尚房地产公司南京锋尚项目,持股约50.0%;扬子基金1612万美元入股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的天津中心项目,携手上海复地集团合作开发;花旗银行房地产基金2000万美元参股上海徐房集团共同开发徐汇区“建业里”部分公寓项目。仅此3起项目涉及的金额已高达6612万美元。同样属于参股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式还有Pre-IPO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一方式成了2006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一大亮点。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Pre-IPO房地产企业投资案例为3起,2005年没有一起,2004年只有1起(环亚投资基金投资合富辉煌房地产,具体金额不详)。
从投资金额上看,Pre-IPO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总额约3.19亿美元。在政府方面一轮又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下,拟海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走出国门,恰恰就为熟悉和善于资本运作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新的投资缺口。
投资策略转变缘由
2006年,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直接参股房地产企业,取代了以前的资产收购而成了他们主要的投资方式,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171号文件令直接收购房产成本大增。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个部委联合了171号文件,即《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必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这一条就禁止了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利用海外壳公司直接收购房产的行为。
实际上,如果允许外商独立设立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则必须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据中国税法交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还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0%”,显然,171号文件提高了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直接收购房产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且资金门槛也比以前高出了许多。171号文件实施后,许多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改变了单纯的直接购买投资的路数,转向参股房地产企业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的股权投资策略。
第二,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为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投资机会。在包括紧缩银根在内的房地产调控下,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国内房地产企业陷入了自身资金链即将断裂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银行信贷以外的融资方式,例如上市融资、私募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变得越来越普遍。2006年7月22日,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212号文”的有关规定。以集合信托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知》使得房地产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的方式难度和门槛大大提高了,信托融资的这个渠道基本堵死。
外资股权基金未来走向
由于中国房地产行业处于初级阶段,地产金融不发达,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过度依靠银行,因此地产金融发展前景深深地吸引着外资私募股权基金。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更多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将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3
信托助力房地产融资
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将融资目光转向了信托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许均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房地产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支撑着信托公司的经营业绩。目前,中诚信托为北京市房地产提供的资金达到200亿元,受支持的房地产企业达到50至60家。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好的房地产也受到影响,它也需要资金支撑,信托对房地产资金需求是一个补缺作用。”许均华说,信托可以平滑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影响,对就业,对产业的带动,对地方税收,都是很重要的。
从北京看,中诚信托以支持中小房地产商为主,一些中小的房地产企业有好的项目,但是由于缺资金,特别是缺银行信贷方面的支持,这些中小房地产公司会找到信托公司。目前,中诚信托在北京支持的房地产企业以住宅项目为主。许均华说,在选择房地产公司时,中诚信托公司一是考虑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全,二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有没有资金投入,三是房地产公司如何保证信托公司信托资金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投入不会超过项目资金的40%。北京唐古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谭吴楠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记时说,“信托公司之所以会对房地产企业情有独钟,是因为房地产看得见,摸得着,收益是最有保障的。”
谭吴楠说,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收益已经突破30%,即使是一些相对保守或者称稳健的信托公司,因为介入的房地产项目相对成熟、风险较小,其收益要求也达到了20%以上。
“在高收益的同时,房地产项目的另外一些特点也是其吸引信托公司的重要原因。这些要件中首要的是风险相对可控。”谭吴楠说。
因为目前国家对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限制,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四证齐全是银行介入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硬件要求,因此在房地产的融资接力中,信托公司扮演的是银行“前一棒”的角色,即信托公司在土地招标之前就可进入,帮助房地产商解决拿地资金,在地产商利用信托资金拿到土地并取得土地证之后,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替换出信托资金。以这样的方式进入的房地产项目,即使拿不到地,也不影响信托资金的安全;信托资金进入后地产商拿到了地但银行资金没有跟上,那么信托资金还有土地作为质押,与其他抵押品比较,土地的变现能力更强,即使出现了风险,信托资金也更容易退出。在期限方面,信托资金的使用一般不超过一年,而这个期限也恰好与信托资金的期限要求相匹配。
另外,房地产企业把房地产资产或收益权抵押给信托公司,一般是3折。这也使得房地产类信托比较安全。谭昊楠说,曾经给一家房地产企业做了一个信托计划。该房地产的在建项目进行了一半,没有资金了,企业在建工程也抵押给了银行,没有用于抵押的资产了。但是这个房地产建的是商业项目,于是谭吴楠以这个房地产企业的商业项目未来租金收益做抵押进行信托,购买商业项目的未来10年租金收益,价值是10亿,信托公司给房地产商打3折,以3亿元买下他们未来10年收益权。该房地产商用其中的2亿偿还银行,剩下的1亿元使他们走出了资金困境。
国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孙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寻求信托融资比大的房地产企业更迫切一些。值得关注的是,以往房地产信托模式比较简单,主要是对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托贷款,但现在一些房地产信托越来越表现出类基金化操作的模式。这些举动都表明信托机构正在积极行动,试图在房地产领域拥有更多话语权。
孙飞认为,日前“国十一条”中提出要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这一政策对中小房地产企业影响较大,从证监会和国土部的相关政策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融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可能又将面临资金之渴,融资的重担或将落在信托身上。
REITs或或将推出
前不久结束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提高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关工作。这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孙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早就该试点了,这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孙飞说,相对于银行贷款、私募、IPO上市等融资形式,REITs更适合于商业地产融资。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主要是进行长期稳定的价值投资,而商业地产运作周期比较长。标准意义的REITs都是公募基金,解决REITs在资本市场上市问题是关键性的一步。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迈向REITs的道路上探索,各种情况表明,我国国内环境基本具备REITs的发展条件,商业地产对REITs的迫切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中国不动产研究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三地的REITs试点工作正在进行。2009年8月REITs试点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承办单位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汇报的REITs三大方案显示,债权性方案设计已经成熟,而股权性方案仍在研究中。上海REITs将由券商或基金公司发起并持有51%的控股权,海通证券将是首家试点券商,2009年11月份上海的REITs试点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上海REITs有望将在2010年推出。同时,央行、证监会分别牵头的REITs在2010年同时有望在北京、天津、深圳同步推出。而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情况看,国内首只股权REITs预计将在2010年一季度上市,债权REITs将在股权RElTs前出台。
孙飞说,央行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在银行间市场,操作难度小,可行性更强。证监会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为在股票市场进行披露,需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推出的时间会晚一些。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4
“这件事目前处于调研阶段,不便对外透露具体进展情况:”浦东新区金融局一位人士8月5日透露。
据了解,目前浦东金融系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建行上海分行都参与这只保障性住房REITs的酝酿。有迹象显示,浦东方面可能将以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房产REITs的融资主体,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此前的8月3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在全市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这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融资问题再度引人关注。
“我们浦东进行保障性住房REITs的研究,是作为上海的试点,为解决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问题探索一条新路。”浦东新区金融局相关人士说。或为公租房融资
保障性住房资源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种。未来的保障性住房REITs将以哪一种保障性住房作为融资主体,目前尚未确定。本刊记者看到的一份有关浦东新区金融建设工作安排的文件表示,浦东保障性房产REITs拟通过“整合新区保障性住房资源”来推进
但浦东圈内研究人士的声音,多倾向于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为融资主体,尤其是公共租赁房。按照浦东方面的规划,今年计划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
“REITs能够做的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相对来说,公共租赁房更好。”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李晓东表示,“廉租房保障量少,缺口少,风险大,租金收取困难大。上海更适合做公共租赁房这块,而不是廉租房”:
李晓东作为建银精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近年一直从事与房地产信托基金相关的工作。
浦东的公共租赁房有自己的特点,即人才公寓占据了很大比例。目前在陆家嘴、张江等地有着大量高素质、高学历群体,但由于暂时尚未购房,因此对于人才公寓有极大需求,建设人才公寓对于浦东吸引高端人才亦很有帮助。
据了解,浦东新区政府于2008年提出到2011年建设3.7万套人才公寓的目标,按照规划,当地还将再建设包括各类人才公寓在内的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人才公寓作为浦东新区保障性住房的特色和亮点,需要进一步推广。”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2月撰写的一份《关于浦东新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运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说。
但《报告》也指出,“规模较小,布局有待优化,财政补贴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这似乎有助于强调公共租赁房作为REITs主体的必要性。
位于浦东干部学院旁的“新民北”地块是一个典型例子。
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3.68万平方米,按照2009年《浦东花木新民北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显示,陆家嘴功能区要落实1万套人才公寓,其中5000套将建造在新民北块地块内。
但2010年最新公布的该地块的规划内容中已经去掉了“人才公寓”字样,而且拟建设的每套房子面积此原先的人才公寓房面积大了不少。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由于该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一侧就是上海最为昂贵住宅之一的星河湾,建设商品房利润大于人才公寓,可能导致了这一变化。
一个要大量投入,一个则会产出不菲的收益,地方政府往往选择后者,这导致人才公寓等公租房的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
目前,浦东采取的是新建、购买闲置房等手段来配套公共租赁房,未来浦东方面不排除将这部分房产资源打包作为保障性房产REITs的融资主体。
三种方案齐头并进
尚“处于研究之中”的“保障性房产REITs”,是浦东拟推行的三个REITs版本中起步最晚的一个,与此同时,浦东已在推进另外两个REITs方案。
第一个是债券型REITs方案。这是目前浦东主推的方案,浦东方面期望率先争取并确保债券型REITs首批成功试点。
资产包主要以金桥集团、外高桥集团、张江集团和陆家嘴集团为主,四家公司拟将旗下部分地产打包上市。
但随着房地产调控日趋深入,外界一度担心这一方案获批难度加大,以致传出这一方案被保障性房产REITs取代的消息,但本刊记者获得的浦东方面文件显示,浦东方面将确保债券型RE―ITs在国内首批成功试点。
第二个方案是股权型REITs方案。
这是一个外界解读为近期不可能会实施的方案。但据了解,浦东方面正在加强与海通证券和张江集团沟通,积极争取股权型REITs率先试点,但具体内容,尚不得而知。
上述三个方案,原本是齐头并进,各做准备,但在最近,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化,浦东方面在三个方案中都加强了“保障房”的概念。
“我们近期对REITs试点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位熟悉内情的浦东官员说。但他没有具体透露调整后的投向是什么。
此话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可能部分资金会投到建设公共租赁房领域,但此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对此,李晓东认为,目前部分地区将商业地产REITs方案改为保障性房产REITs方案,与当前的宏观调控有关。考虑到国家政策对保障性住房较为支持,为使方案早日获批,强调保障房概念适逢其时。
据悉,国家层面的REITs试点协调小组去年在上海等地调研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人员就提出REITs试点应首先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需求。
各地掀保障房产RElTs热潮
随着中央加大建设保障房力度,地方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也在加大。“今年提出全国要建580万保障型住房,财政拨款600亿建设,但平摊到580万住房中只有1万块,剩下的都要财政来筹措。”在李晓东看来,这是目前各地热衷于筹备保障性房产REITs的背景。
此前有消息称,天津滨海REITs试点很可能在8月获批。而该REITs方案则是侧重廉租房融资的REITs。
不过,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位部门中层则告诉记者,一般意义上说,“REITs主要还是针对商业地产”,因为这块收益率较高,保障性房产REITs如何吸引投资者兴趣是一大难题。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5
【关键词】地产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案例分析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是按照信托原理设计由reits基金(reits投资公司)以发行受益凭证的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汇集投资者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基金托管公司)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融资工具。reits发源于美国,最初于20世纪60年代作为一种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参与长期房地产的投资工具出现,后来凭借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得以快速发展壮大,发展到今天已有40多年的历史。2000年开始,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效仿美国允许设立reits,如日本和台湾的“不动产投资信托”以及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截至2007年6月底,全亚洲共有11只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市值超过800亿美元,整体来看,亚洲已经成为全球reits市场的一个新热点。
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reits在我国境内发展并不顺利,尚不能上市流通,但我国房地产企业及相关投资者一直在reits领域进行着积极的尝试,一些企业已经通过离岸公司等模式在香港、新加坡的证券市场成功实现reits上市。2005年12月21日,越秀reits成功登陆香港证券市场,成为首只以内地物业为主要资产的上市reits。2007年6月11日,第二家涉及内地物业的reits睿富在香港证券市场ipo上市。除香港证券市场外,新加坡证券市场凭借其较低的准入门槛成为我国reits上市的又一目的地。2006年12月8日,凯德中国零售房地产信托(crct)登陆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市场,为国内开发商在中国新的制度框架下海外发行reits提供了另一条新路径。虽然reits在我国境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但作为一种已被全球众多国家普遍认可的融资方式,reits仍将是我国房地产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当前我国现有的条件下运用reits融资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离岸式reits操作流程及运作模式
由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目前reits在我国大陆仍无法公开上市,这就决定了欲通过reits上市的物业,必须到我国香港地区及境外操作。
离岸reits的上市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上市reits结构主要由基金单位持有人、资产管理人、受托人、发起人、物业管理人和贷款人组成。其运作模式如下:
(1)公众、机构投资者、发起人和战略投资者等通过认购reits基金单位成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发起人整合/收购各地的物业组成资产池,其租金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基金单位持有人。
(2)资产管理人向reits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3)受托人代表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处理相关事务,收取信托管理费用。
(4)物业管理人为××资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5)reits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例如:香港要求不超过资产池总价值的45%),通过向贷款人融资的方式,利用财务杠杆扩大收购物业的规模。
离岸reits融资案例:越秀reits香港上市
越秀reits(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挂牌上市,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分别获得约496倍和74倍认购,最终发行售价为每股3.075港元,筹集资金约17.9亿港元。作为在香港独立上市的首只以内地物业为注入资产的reits,越秀reits的操作手法为国内reits探寻离岸上市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示范。
越秀reits的运作模式是典型的契约型reits,其运作模式如下图所示:
越秀reits作为第一只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房地产信托基金,尽管最终选择以每个基金单位3.075港元上限定价发售,依然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2005年12月21日正式上市进行买卖一周内就累计升值16%。越秀reits的成功上市,在为开发商募集所需资金的同时,并未破坏物业产权的完整性(无需将物业散售),并保证了后期经营过程中的持续投入问题,在单一产权的情况下,由专业的国际租赁及运营机构进行管理,为商业项目的发展和持续运营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二、传统贷款型信托融资模式
贷款类信托融资模式指信托公司通过质押资金使用方的公司财产或股权为基本贷款担保方式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资金使用方。
传统贷款型信托融资的典型特点是资金成本低,进入门槛低,操作管理比较简单、运行成本较低,收益比较稳定,虽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类业务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大多属于点对点式的项目融资性质,在供给方式上比较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决方案。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出台后,贷款型信托一度成为许多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的新渠道,特别是在从单个项目立项后到四证齐备前这个银行资金不愿进入的阶段,成为开发商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
贷款型信托融资案例:万科十七英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04年,万科开始广泛与新华信、深国投等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采用贷款型信托为旗下十七英里,万年花城、云顶等项目融资,成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尝试信贷信托这一融资渠道的代表。
2004年6月10日万科联合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万科十七英里集合资金信托”。“万科十七英里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贷款型信托,该信托计划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该信托计划灵活选择融资方式,实现了财务费用的最小化。该信托贷款的年利率为4%,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49%相比,低了1.49个百分点,按照1.9895亿元的融资规模,万科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近400万元;其次,投资者在购买该信托计划的同时,不仅享有通常意义的投资收益,更重要的是还可以获得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价格的高折扣率。这种将融资与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在随后的房地产信托项目中被广泛地运用。最后,该信托产品可办理转让、赠与或继承,流动性较强。
三、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
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股权型信托融资的突出优点有两点:首先能够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促使房地产企业达到银行融资的条件;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融资类似于优先股,只要求在阶段时间内取得一个合理的回报,并不要求与开发商分享最终利润的成果,这样既满足了充实开发商股本金的要求,开发商也没有丧失对项目的实际控制权。
股权型信托融资案例: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世纪星城”项目预计总投资8.99亿元,项目前期已经投入2.8亿元,并已取得一期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需要取得开工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四证齐全才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但121号文的执行,使得项目开发商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凭借自身1.5亿元的注册资本,不能满足30%的最低限(1.5/8.99=16%<30%),这意味着工程将面临着开发资金断流的窘境。在这一关键时刻,北京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出“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筹集2亿元资金对北京顺华进行增资,使其自有资金达到3.5亿元,并将此资金直接用于项目的开发,保证工程顺利获得开工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而在四证齐全的基础上获得项目原贷款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后续贷款支持,顺利实现了2005年项目竣工销售的预期目标。
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是典型的房地产优先股权信托融资模式,即股权在退出时附固定比例的投资收益。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凭借着自身的八大特色,一推出就受到投资者的追捧,顺利完成融资任务。世纪星城住宅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充分满足了开发商、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三方的需求,成为我国股权型信托融资模式的一个范本。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正从贷款型向股权投资型发展,从一般的集合资金计划向美国的reits模式靠拢。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reits将沿这一趋势继续发展。2005年3月,福建联华信托推出“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其最大特点在于没有确定项目下提前筹资,再进行有目的的投资,其投资方向涵盖房地产企业贷款、股权投资、商业楼宇或住宅的购买,充分体现了reits逐步“从贷款型向股权投资型发展,从一般的集合资金计划向美国的reits模式靠拢”的未来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王化成.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
[3]周春生.融资、并购与公司控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
房地产投融资方案篇6
在今年中央政府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保障房REITs或将有所突破。最近几个月,包括天津、上海等地保障房REITs方案已经初步得到管理层认同。
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属于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其旗下部分或全部商业物业资产打包上市,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分为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并由专业的基金公司或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的一种信托基金。
天津版重在政府补贴
“作为中国第一个REITs概念产品,最先提上议程的可能是天津债券版REITs方案。”一位资深信托专家认为,这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房地产业和金融信托业等多方面的关注。
早在今年5月,央行已将《银行间市场房地产信托受益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各地试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上报国务院。国务院还要求央行就REITs试点能否以及怎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材料。
从天津保障房REITs方案来看,具体落实都在滨海新区试点,由天津天房集团主导设计。其操作模式将是天房集团将其保障房的物业资产(持有并管理的4万套廉租房,建筑面积200余万平方米,假设出租率为100%),以抵押的形式打包给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设计产品然后在银行间市场流转。
天房集团代表政府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房源。按照现在假定的收入模型,实际收取月租约为每平方米1.85元,但周边租赁市场的可比租金约为每平方米27元左右。这一廉租房设计成REITs产品对外发售时,也以月租金27元为基础给投资者计算回报。这意味着,在这一产品中,每平方米廉租房的月租金中隐含着25.15元的政府租金补贴。
天房集团将廉租住房委托给受托人设立房地产信托(债权REITs),受托人将优先级受益权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券,转让给机构投资者(主要为国内商业银行)。受益券发行规模可达信托资产总规模的80%,约38亿元。
“天津版保障房REITs,表明将租赁型保障房这类公共品变成投资品,关键仍在于地方政府让利,舍去(或说转移)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上述信托专家认为。
上海版资产池
天津保障房REITs方案还未推出,就已经引起市场诸多遐想空间,作为中国金融中心的上海,显然对这一金融创新产品也颇感兴趣。
8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局长施海宁公开透露,浦东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案也过会央行,并且已经上报国务院。施海宁介绍,REITs的资产池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资金则将优先用于浦东的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的建设。
据了解,浦东版REITs资产池方面没有变化。浦东四大开发公司金桥集团、外高桥集团、张江集团和陆家嘴集团所持有的部分物业资产,将注入浦东版REITs的资产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4亿元。
从资金具体的募集方式来看,四大集团将选择旗下部分物业资产未来10年租金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委托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受益凭证,将募集到的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
据一位参与方案设计的人士介绍,“资产池的选择曾经令浦东新区破费周折,踊跃参与试点的企业物业收益率不达标,拥有优质物业的企业又缺乏融资需求,不愿接触REITs这个新事物。”
浦东版REITs最初曾有3个方案,前两个为债权类方案,即物业的所有权人不发生变更,信托公司获得受托人的租金收益权。除了上述四大集团发起的方案外,陆家嘴集团曾尝试单独发起REITs,发行期限为3年或5年。所涉物业仅为办公楼,物业池包括渣打银行大厦,陆家嘴软件园八、九号楼。
第三个是交易所市场方案,浦东新区则尝试将功能区各上市公司所属资产和其他非国资持有的物业共同打包,物业所有权相应发生转移。
前两个方案中,陆家嘴集团的方案被否决,第三个方案由于涉及上市公司物业所有权的转移,最终并未上报。
厘清层层关卡
“保障房REITs是对目前保障房建设资金难题的一种有益尝试,但是它的发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著名信托专家、华银汇兴董事长孙飞认为。
首要问题是回报率问题。从普通商业地产REITs来看,在中国的推出被认为有两大技术障碍:其一,目前国内商业物业的租金回报率较低(5%~6%),难以满足市场预期(净回报率至少为7%-8%);其二,国内尚无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撑REITs产品的净回报率。
当前背景下,以保障房为突破口,已成为中国REITs破壳而出的最可能路径,但最需要解决的还是回报率问题。在资产价格普遍偏高的情况下,商业与工业物业打包成REITs获得市场的青睐都比较困难,而租金收益不高的保障房这一问题尤为严重。
孙飞认为,政府补贴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如何补贴才算合理,需要产品设计和操作细节上的创新,亦是考验中国初生REITs的关键。
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对于保障房而言,包括商业和工业物业REITs推出时所面临的其他阻碍――包括资产估值、税收优惠设置以及推出时机,也将不再是问题。不难看出,中央以及各地政府对保障房的角色定位及保障房政策的连续性,将成为中国保障房REITs破题的关键。
二是从天津版本和上海版本来看,都只能在银行间流通。孙飞认为,从国际上来看,REITs应该也可在股票市场流通,而且如果只能在银行间流通,那么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有限,且市民不能参与,也不会有很大的吸引力。
关于REITs的发行市场,一种是依托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种是在交易所公开发行。银行间市场主要由银监会监管,仅面向机构投资者;优点是波动风险和障碍较小,直接、间接经营皆可,但流动性有限;目前尚无操作案例,只能通过改进现有房地产信托模式来推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