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和财务审计范例(3篇)
税务审计和财务审计范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审计局作为审计监督的主体要认真履法,依照审计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税务、工商、银行、司法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
区审计局发出审计通知后,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以调账检查为由临时跟进,妨碍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和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审计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第五条区审计局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开展审计工作,制订好年度审计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及检举、举报等有关审计事项。
第二章审计监督内容
第六条企业审计监督要立足于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偷税、骗税和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督促社会各界遵纪守法减轻企业负担;督促税收机关依法征税、应税尽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审计监督的内容,是指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企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关注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增减变化。
(二)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是否及时、足额、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关联交易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无通过会计核算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
(三)企业遵守工商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无虚假合同、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非法转移资金资产和恶意侵占股东权益等现象。是否存在采用商业贿赂等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平交易。
(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政策,缴纳的基本养老费等职工社会保障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合法。
(五)企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占用政府行政资源、具有专营性质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企业,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盐业、炸药、鞭炮、矿山、石油、医药等生产或流通企业,其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产品定价是否执行国家政策。
(六)企业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开立、使用、撤销银行账户,有无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现象,有无利用银行账户偷税等违法活动;是否存在违规骗取信贷资金、改变用途使用贷款、逃费银行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违规发行代币券、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等问题。
(七)企业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政府在参股企业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资金或资产占用费是否按时交纳,投资收益是否能按规定及时分配并上交;财政补贴、奖励等专项资金的取得是否合法,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有无套取、挪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八)企业遵守房地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通过借证开发、非法取得用地、虚假手续、违规变更规划设计等手段偷逃税款,是否及时交纳各项规费,有无违规售房等问题。
(九)企业遵守国家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情况。企业缴纳的各项非税收入,如工会经费、排污费、水资源费、河道治理费、残疾人保障金、土地出让金、城建综合配套费等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取、缴纳。
(十)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三乱”行为。政府有关部门有无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内容。
第三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区审计局除审查账簿、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检查与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现场勘察实物,就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或调查记录。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并按审计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区审计局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按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保全措施;必要时,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审计实施及处理
第十一条区审计局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区政府依法采取有效的处理处罚措施。
区审计局对企业审计的情况,可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审计结果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区审计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区审计局依法做出的审计决定及处理处罚建议书,要及时送达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需要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落实,及时向区审计局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四条区审计局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加强协调配合,对审计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区审计局要及时移送公安分局或区检察院立案审查。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对区审计局做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区审计局查缴的税款应纳入区级预算管理,但不计入税务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数。对区审计局依法查处、税务部门予以征缴的税款,区政府将按年度《税务征管部门收入任务完成奖励政策》的规定,相应扣减税务部门的超收奖励、基本奖励;未征缴的,加倍扣减税务部门的超收奖励、基本奖励。
第十九条对区审计局查缴入库的财政收入,区财政按实际入库金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审计经费,区审计局要专款专用。
税务审计和财务审计范文篇2
所谓“三级审核”是指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对每一经济事项均实行三级控制把关的审核、审查、审批制度和办法。通过三级审核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可以减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许多漏洞,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实践证明,效果较好。我们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实施了三级审核办法。
1、物资采购中的三级审核制。
物资采购是企业资金循环的第一阶级,也是关键的一环。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审核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做法是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是该项物资是否急需购进,仓库中是否有存货,是否有代用品等,此为第一级审核,亦称“自我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厂商,分管领导根据采购部门或信息部门提供的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审核批准后,签定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计划,这是第二级审核。物资进厂后,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仓库入库单及技术检验单对照采购合同进行物资和有关单证的核对。这是第三级审核。
在物资采购中,物资计量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在此环节上也设置了三级审核:计量人员必须两人同时值班,一个司磅、一个复核;仓库保管员进行二级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供应厂家,并追究一级审核人员的责任;财务结算时,进行三级审核,发现计量错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供应厂家并追究一二级审核人员的责任。
2、资金支付中的三级审批制。
首先是,发生资金支付事项,用款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前应进行自我审核,审核合同或协议,资金该不该支付,用什么方式支付等等,然后提交公司财务部;其次,公司财务部根据用款申请,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如发票是否开具、是否有错误、货物是否合格入库、有无数量和质量纠纷、申请金额是否正确等;最后,公司资金“一支笔”审批,一般是公司一把手承担,即最后一级审核。
用款的三级审批,避免了用款中的失误,也为提高企业的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提供了保证。与资金支付有关的报帐过程也实行了三级审核:报帐人员按公司要求和报销标准填好报销凭证后,所在部门领导进行一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所填报销数据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虚填等等;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进行二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报销标准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是否有误、报销单据是否合法等;最后是公司“一支笔”审核批准。
3、产品赊销中的三级审核制。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赊销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减少赊销,回避赊销风险,减少赊销损失,是每一个企业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实行赊销三级审核制度的做法是:如用户提出货到付款、发先货后付款或其他延期付款的要求时,销售部门首先对该用户作必要的信用审查,了解该用户的信用情况,经审查认为风险较小,则提出赊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付款时间、责任担保等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部第二级审核的内容是上述各项目是否正确无误,并在审核后盖章;最后分管领导或公司一把手审核批准后执行。自从实施赊销的三级审核以来,公司还没有发生过一次用户赖帐或因赊销产品而与用户打官司的事情。
4、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核制。
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核主要是对库存现金的分级审查。第一级审查,由出纳员自己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相符),帐机相符(即手工现金日记帐与计算机内现金帐相符)。第二级审查由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定期监盘;监盘前,应记录监盘时点止的现金帐面余额,根据出纳在盘点之前尚未入帐的原始单据推算出实际的库存现金,由出纳清点,监盘人员在一旁监督;第三级审查是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监盘,一般采取不定期监盘,监盘程序与第二级审查相同。通过现金管理的三级审查,既可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又可防止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并增加现金管理中的透明度,使出纳人员安心,各级领导放心,企业员工称心。
5、记帐凭证中的三级审核制。
由于公司的帐务处理已经实现了电算化,因此,对记帐凭证的审计是最关键的一环。鉴于记帐凭证审核的重要性,我们采取了三级审核的办法来减少以至杜绝在记帐凭证输入中的错误。第一级审核是记帐凭证录入人员相互进行审核,一般是在记帐凭证未打印出来之前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原始单据的正确、合法、完整,记帐凭证编制的正确性。如记帐凭证中摘要的符合性、会计科目的适用性、金额的正确性等。第二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设置的专业审计员审核。针对记帐凭证审核的重要性,我们设置了记帐凭证专业审计岗位。记帐凭记审计员主要进行全面审核。包括记帐凭证摘要是否准确、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记帐余额是否正确、原始单据有无漏记或多记的错误等。第三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当记帐凭证打印后,财务负责人作最后的审核。这次审核主要是对那些容易发生错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核。这样通过三级审核后,记帐凭证的错误基本上未再发现。
6、增值税申报中的三级审核制。
税务审计和财务审计范文
关键词:涉外税务审计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一、涉外税务审计的概念
税务审计指的是税收机构依照当前国家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审计国家企业的税款征收业务并进行资料整理的一种税务管理模式。而涉外税务审计指的是税收机构对涉外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是一种深层次的税收审核管理模式。涉外税务审计可以视为税务审计中的一个分支,并且相对于其他税务审计,涉外税务审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长,发展形势相对较好,对涉外税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对整个税务审计的研究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外企业内部存在问题
涉外企业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涉外企业员工存在一种优于其他国内企业的优越感,这往往会导致企业员工安于现状,且他们往往不愿意改变自身不符合税收部门要求的财务程序和制度,导致涉外税务审计出现问题。中国涉外企业往往存在脱离税收制度背景的现象,纵使涉外企业的管理者有一定的纳税意义也无从下手。也有一部分管理者思想觉悟不高,为了增加企业利益和自身利益不择手段,利用中国为吸引外资而提出的优惠政策进行偷税漏税,这无疑扰乱了国家正常税收秩序。部分财务人员的经验不足,对信息的获取能力不足,加之中国财会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财务人员很容易发生漏税问题。
(二)涉外税务审计实施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征、管、查”三位一体的税收管理模式,但在税务审计的实施过程中会发现,我国税务审计制度中没有纤细规定涉外审计的主体范围,有的审计是稽查员负责的,有的则是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做出规定,极容易导致税务管理体制出现纰漏,导致涉外税务审计缺乏效率。
(三)税务审计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存在一定的问题,整个税务审计规程看似全面,实则太过笼统,没有仔细推敲细节,例如规程中规定我国税务审计专家的一些意见可以视为审计证据,然而究竟那些专家的意见可以采用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许多所谓专家的出现,使得具体执行出现问题。且税务审计规程中的不少工作底稿存在问题,例如某些工作底稿虽然规定了,但实效性不强,针对性也较弱,这在我国小型涉外企业中体现的较为深刻。我国涉外税务审计体制存在工作流程规定不规范,审计人员规范意识不强的情况。税收部门运用审理、选案、检查、执行四者分离的方式进行税务审核,但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明确而科学的执行规范,审计流程之间制约性不强,缺乏一定的制约性制度与文件。所以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税务审计进行模糊的摸索,对税务审计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甚至将税务审计错误地定位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需要提供准备的资料都敷衍了事,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也不能积极应对。税收部门对涉外税务审计强制力不足,立法也相对落后,所以税务审计迟迟到不到深入的展开。
(四)税务审计人员的专业基础素质不高
我国财务审计人员缺少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匮乏。审计人员在进行税务审计的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的专业知识,如需要利用抽样调查、内部控制检测、分析性复核等专业知识。所以审计人员应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融会贯通的能力,并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仅一些新人会出现专业欠缺的问题,税收机构的高层人员也往往缺少专业知识的更新与巩固,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和拔高。他们对专业技术的理解往往表层化,认识较为肤浅,没有一个全面的、深层次的理解与判断,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另外,我国财务审计人员普遍缺少较高的思想觉悟,对待税务审计这项工作的时候往往只是简单的进行账本、报表等文件的查阅,并没有认真进行审计流程,总是采取消极的态度进行工作,得过且过,没有积极的态度和上进心。
三、涉外税务审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制度
涉外税务审计制度是税务机关与涉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的规范与制度,涉外税务审计制度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信息收集、案件选择、审计程序、审计分类、和滞纳金管理等。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税务审计制度个规定相对零散,没有系统化地将他们规范起来。想要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制度,应当按照税务稽查模式,依照一定的原则实行税务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项权力分离的办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审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即受到制约,又能有所融合。对于税务选案,选案可以采用双结合模式,即实现集中选案与分散选案、随机选案与风险选案的双相结合。对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可以采用三结合模式,即实现税务稽查、涉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三者的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明确的税务审计模式。对于税务审计,税务审计应当实现税务审计科学化与数字化,这样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审计人员进行严谨科学的审计,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减少税务审计中出现的错误。对于税务审计执行,为提高税务审计执行效果,应当充分加强税收部门和涉外企业之间信息流通的速度,加强两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对税务审计制度的规范,可以让涉外税务审计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凭,真正走上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法制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