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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辅导教学计划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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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辅导教学计划范文

关键词:辅导员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1-0105-02

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学校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深入分析我国高校辅导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寻找相应对策,推进高校辅导员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

1.计划不到位

这主要表现为高校对辅导员管理工作的计划性认识不足,将这项工作只当成一时一地的行为,工作消极懈怠,不作长远考虑,不为持续发展谋划,忽视了对辅导员的管理目标计划、过程计划以及评价和监控计划等要素。有的高校领导认为辅导员工作和管理是一回事,将彼此混为一谈,因而很少去认真思考如何规划和设计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岗位设置等问题。当前,我国高校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的学历结构总体上较为均衡,但各高校之间却不太平衡。有的高校,在辅导员聘用过程中,过分注重应聘者已有的专业能力,而不重视辅导员的实际业务能力,重其人脉关系而不重其学科背景,致使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结构不合理、专业单一等问题[1]。

2.组织不严谨

很多高校缺乏对辅导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只是片面地抓教学工作常规。如对辅导员的选聘、培养、任用与管理等工作环节重视不够,使常规管理工作不严谨,辅导员队伍发展后继乏力。此外,有人认为辅导员管理工作每天都在做,抓管理是“老生常谈”,抓与不抓没有太大区别,得过且过,因此,管理行为松懈,致使辅导员管理工作无法达到应有效果。

当然,也可能有的学校因办学条件所限,如辅导员师资相对薄弱,致使常规管理难度加大。还有的学校因教学经费等方面的不足,对辅导员的管理与培养工作也显得力不从心。

3.领导不得力

这主要表现在工作中政出多门,管理交叉重叠,领导意图难以全面贯彻。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基本上由校、系和部门共同领导,辅导员同时接受不同级别的领导,工作经常发生冲突和重叠,致使其有时显得分身无术,难以应付。另外,根据教育部24号令的规定,我国高校本科院校应按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但事实上由于连年扩招,生源急剧增长,而辅导员队伍数量却没有相应增加,致使辅导员严重不足,辅导员工作超负荷,加之辅导员工作本身比较复杂,这些都无形中给各高校对辅导员的有效管理造成了不少的困难。为了维持教学的正常运转,不少高校的辅导员只能超额带班、超负荷运转,不分昼夜地工作成了辅导员的工作状态。由于辅导员精力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学校对他们的领导力下降,最终影响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4.制度不完善

主要是高校缺乏完善的对辅导员的常规管理和选拔培养的制度。要保障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完善而有效的相应管理制度。但是,目前从选拔培养机制看,许多高校并未像对业务骨干教师那样关心辅导员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辅导员承担着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规划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方面的发展都可能因学校保障支持机制的缺失而受到削弱。在评职评优等方面,辅导员很难与普通教师相提并论,从而影响了辅导员从事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评价机制看,目前不少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尚未健全,奖优罚劣等制度欠缺,辅导员管理监控体制不完善。这些都必然会阻碍整个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的对策

1.精心设计辅导员管理计划

辅导员管理计划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导向。对高校来说,要想有效实现辅导员队伍素质的提高,需要制订辅导员科学管理的整体规划,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具体的目标,是实施辅导员科学管理的行动指南。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要求:“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因而,在开展辅导员管理工作之前,需要高校领导者提高认识,制订辅导员管理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将辅导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融入本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中,将辅导员队伍发展壮大的目标融入本校师资队伍发展方案中进行统筹规划,精心设计高校辅导员管理计划,做到近期、中期与远期发展目标协同进行,努力打造一支高度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

2.严密组织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管理工作既需要制订科学的计划,更需要进行严密的组织,严格执行计划并努力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实现辅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人文化和精细化。

要做好辅导员管理,必须以人为本。一是辅导员管理工作要符合工作特点,其管理思想、理念、方法和途径等要契合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特点和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际情况;二是辅导员管理要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换,学校管理者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注重诚、礼、信,而且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在管理过程中做到沟通、支持与互动,尊重、理解和关心全体辅导员;三是管理目标的达成不仅着眼于学校组织的满意度和具体事务的圆满完成,也要关注辅导员的心理认同、积极性调动、潜力发挥等因素,特别是在辅导员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注入人文主义色彩,在制度化框架中人性化地化解各种矛盾。

辅导员管理应尊重客观实际,科学管理。高校要把辅导员工作中大量的、反复出现的日常管理事务,按其各自的内在规律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常规制度。同时,对辅导员自身的管理也应包括其业务素质提高的管理,使学校对辅导员的外在管理,转变成辅导员自我管理的内在需求,将管理的意志体现在集体的力量中,成为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素质逐步提高的工作基准,使辅导员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2]。

辅导员管理要得到持续发展,必须要抓好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到精细化管理。要把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认真制定辅导员管理工作规程。一份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才能帮助辅导员更好地完成思想教育等任务。精细化就是要注重那些习以为常的细节和容易忽视的日常行为,如高校可以组织辅导员定期进行视听观摩学习,使他们有机会吸取他人思想教育中的优点,同时也能从彼此相互交流中获得思想教育的经验,改善自己的教育方法。

3.理顺高校辅导员领导机制

理顺辅导员领导机制就是要将当前对辅导员实行的“三级”领导尽可能变成一级领导,使领导的影响力更加集中和有效。将校、系和部门的领导进行合理整合,避免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的现象,以免造成辅导员无所适从和疲于奔命。在实际工作中,理想的做法是将辅导员的领导中心建立在系(部)一级,学校一级仅作为宏观监督,学工部则承担辅导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职能。将系(部)作为对辅导员领导的中心,有利于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合理配置辅导员师资力量,合理进行工作优化和有针对性的业务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出,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3]。所以,高校应加强并理顺对辅导员的领导,既要将辅导员管理计划一以贯之于实践全程,又要在全程中加强领导和引导,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缺失的现象。在辅导员工作和自我教育提升等方面,发挥领导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促进辅导员管理工作的发展。

4.建立完善的辅导员管理制度

建立督查制度,完善督查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辅导员管理工作,不是靠几次考核评估就能一劳永逸的,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督查机构,形成经常性的督查机制。一是高校主管领导要亲自督查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二是高校学工部门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保障辅导员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监控与激励相结合。当前我国高校在辅导员管理问题上普遍存在着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大多数辅导员由于直接从学生角色向教师角色转变,在工作方法、教育经验上都存在缺陷,如果辅导员上岗前缺少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在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事务时,将难以得心应手。因此各高校要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监控,与此同时要注重对辅导员的鼓舞和激励,做到宽严并济、奖惩适度。例如,高校可以将年终考核与学习培训挂钩,实行辅导员资格证书制度,以学分制管理模式鼓励辅导员实现自我学习和素质提高,鼓励辅导员参加校际交流、考察和进修等等,千方百计地提高辅导员的业务水平。

总之,为了提高辅导员管理质量,各高校应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辅导员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研究,使存在的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促进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参考文献:

[1]徐晓宁.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难点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4).

小学辅导教学计划范文篇2

关键字:课外辅导;教育咨询师;学习管理;发展性辅导;介入性辅导;矫正性辅导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5-0083-01

众所周知,由于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的影响,造成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面对身心发展存有差异的几十名学生,任何一个高明的教师在四十五分钟内都无法满足每一个学生的要求。而课外辅导则是充分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要求的重要措施,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纵观当今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行政、教学与辅导已构成了现代学校管理的基本框架,他们三足鼎立、相辅相成。而课外辅导则一直是中小学教育中家长、学生、教师乃至教育行政部门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大家都似乎普遍认为课外辅导对学生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课外辅导的质量如何,真正取决于课外辅导学校的管理,就此,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课外辅导学校的团队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差异是课外辅导学校的根本任务

课外辅导学校不光要配备各科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还要有相对应的教育咨询师和学习管理师,团队合作采取量身定做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帮助学生提升学业成绩并促进素质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最终达到课外辅导的目的。学大教育的教师在个性化教育教学方面体现了如下的诸多特色:相信所有学生都能学习,对学生一视同仁,在实践中承认个体差异,考虑学生不同需求。通过了解学生的成长过程和学习过程,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培养热爱学习的态度。

创造并丰富教学情境,捕捉和保持学生的兴趣,最有效地利用时间,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周期性的练习和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并通过陪读服务,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充分了解全国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和考试状况,注重学科知识的创新,注重学科联系以及在本地的应用。通过了解学生既往经验和背景知识,为学生制订专门的教案和计划,传授学科知识、解题技巧、考试经验,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学大教育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岩床计划”,通过建设教师培训基地,将品学兼优的师范毕业生通过培训和实践输送到学大教育的各地学习中心,学大教育的师资力量将得到系统和持续的提升。通过制度化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加强教师素质和实际教学辅导经验,努力拓展技能范围,加深知识理解,提高判断能力,使教学工作适应新发现、新思想和新理论。并通过学管师的沟通,创造性地与家长合作,让家长富有建设性地参与学生的教育工作。

1.教育咨询师。对课外辅导的学生进行专业的学习诊断,检测学生的学习类型、学习目标、记忆方法、学习心略、时间管理、应试技能、学习潜能等多项学习的内在因素,同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改善亲子关系、认识学习、认识教育,成为合格的“学习教练”,并为家长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提供学习咨询。

2.学科教师。学科教师必须经历严格的筛选流程:笔试、面试、试讲、培训结业考评等,还要有细致的培训发展计划:诊断、教学和沟通等,使之具备良好的辅导能力。

3.学习管理师。学习管理师负责对孩子教学进度的追踪及了解,随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负责对所匹配教员工作的协调,负责学生管理;学生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学生学习过程的协调、跟踪与家长保持沟通。

二、课外辅导学校的制度和工作

1.加强课外辅导管理,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使之规范化,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收到实效

(1)建立辅导对象个人成长档案。课外辅导工作中,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情况,如学生学业成绩的分布情况、智力发展情况、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等。通过了解,建立辅导对象档案。这样就能对症下药,使辅导出实效。

(2)制定辅导计划。在课外辅导中要做到有计划,为学生制订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教育咨询师、班主任(学习管理师)、学科教师,在不同阶段根据需要组成团队,为学生实施课外辅导辅导。只有有计划地进行辅导,才能使辅导不流于形式,而是能一步一步地取得成效。

(3)制定课外辅导目标管理细则。要求课外辅导教师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每个辅导对象都有一个成长记录袋,记录辅导过程中取得的成果等,由专人检查。责任目标要求面向学生,学生合格率达到一定比例,学困生转化率达一定比例等。

2.辅导工作要分层级进行学校教育的宗旨应该是开发多种智能并帮助学生发现适合其智能特点的职业和业余爱好。课外辅导学校面对的是身心发展不平衡的学生,要开发他们的智能,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辅导工作要分层级进行,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材施教。

(1)发展性辅导:针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行一般性辅导;实施各项辅导活动,增进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建立健康的价值观与人生观;辅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习惯与方法;协助学生适应团体生活,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培养适应社会之能力;培养学生主动搜集资料、运用信息的能力。

(2)介入性辅导:针对适应困难或行为偏差学生进行学科专业辅导;协助学困生转换学习环境,提供学习辅导;提供行为偏差或适应困难学生的心理辅导。

(3)矫治性辅导:对行为偏差或严重适应困难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配合社会资源与相关医疗机构,实施相关辅导。

总之,应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质,广泛运用测验、观察、调查、谘商、访谈等方式获取资料,作为学生辅导的基础,同时依课程教学、社团活动、个别谈话、团体辅导、测验实施、个别谈话、个案研讨、咨询与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最终达到辅导学生的目的。这也是课外辅导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小学辅导教学计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学校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行政;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心理辅导也称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20世纪教育改革中出现的新观念,它作为现代学校的一个标志,逐渐受到心理教育研究者和工作者的关注。近十多年以来,在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下,我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已初具规模。然而,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大陆地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还是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缺乏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换言之,从区域教育或整体管理角度看,学校在如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上依然存在着随意性、盲目性,缺乏规范性、统一性、科学性、实效性。另外,尽管各级各类学校均已开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管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大陆当前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缺乏心理辅导行政,导致了学校没有独立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其负责人没有明确的责权和地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往往孤军奋战,没有吸引广大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参与。

学校心理辅导行政是指根据学校心理辅导的目标,建立学校心理辅导组织,选择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拟订切实可行的心理辅导计划,运用领导、沟通、协调等现代行为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切实有效地执行,并评估其成效,以实现心理辅导的工作目标。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学校心理辅导行政上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究。因此,本文回顾和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总结和吸纳国内外心理辅导行政经验,并对我们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出新的展望。从而为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实践建设奠定基础。

一、国内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历史与现状

(一)国外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吴增强指出:“在美国学校心理辅导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参与作用不可忽视,美国的一些州通过立法来支持学校心理辅导。”1946年通过的《乔治—巴登法案》(thegeorgebardenact)促使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一个心理咨询人员的培养计划。195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国防教育法》(nationaldefenseeducation),规定学校要推行辅导及评估计划,识别天才及迟缓的学生并因材施教,而大学也不断增设辅导训练课程,并给辅导工作提供专门的经费,这一法案极大地刺激了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会(apa)下属的学校心理学分会(dps)和国家学校心理学学会(nasp)制定了从事学校心理辅导的人员必须达到专业标准。

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心理健康研究者提出在学校建立学校心理健康中心(school-basedmentalhealthcenter),由学校自己实施心理辅导。1970年,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率先在学校设立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为全校学生、员工及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1976年,弗吉尼亚州第一个通过立法,实行心理咨询执照制度,美国的学校心理辅导逐步走上专业化道路。

基于学校心理健康计划的成功,1980年美国社会掀起了一股“学校心理健康运动”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为学生提供综合的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服务,给学生创造一个完整、协调、健康的学习环境。

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各种社区服务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加强了合作,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专业支持,加快了学校心理辅导的发展。1990年,全美32个州的中小学只有178个学校心理健康中心,1993年约500个。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出资在加州和马里兰州成立了校本心理健康援助中心,并且提供资金帮助、教师培训、技术指导,有效地促进了校本心理辅导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校本心理健康中心快速发展,1998年已经超过了1150个,到2000年,全美45个州有1400个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目前校本心理健康教育仍在不断地发展,追求整合的学校心理辅导将仍是美国中小学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美国,几乎每所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或学生心理辅导室,即使是条件较差的农村学校在所属的学区内也有这样的机构为学生服务。学校心理教育人员的职能形式日趋多样,职能范围也不断扩大和延伸,由最初的筛选者角色,发展到修复者角色和咨询师角色,以及现在的“工程师”角色。

现代学校心理辅导在美国的兴起和发展,广泛地影响了世界各国,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学校心理辅导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960年马来西亚出版了由教育部编著的《学校辅导服务》,以政府的力量推进心理辅导的发展。日本学校教育法则规定,心理辅导由地方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初级中学设立学生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辅导;设立前途辅导主任,负责学生职业选择和其他前途辅导事项。学校均制定周全的辅导计划,包括学生、学业的辅导重点,各部门辅导活动的计划等,并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和专门的学生辅导部。在人员配置方面,以中小学教师的兼职辅导和地方心理学专家的专职咨询相结合,调动一切力量,重视班主任的作用,发挥生活委员等学生干部的力量。

(二)我国台湾地区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现状

在我国,与大陆相比,台湾地区与香港的心理学研究显得更加成熟,在心理学的应用上也更加广泛,尤其是学校心理辅导的应用,显得更加完善。

樊富珉、古怡指出,“台湾地区青少年心理辅导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道路。教育主管部门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从小学到大学有关学生辅导工作的法规、条文,确定行政组织、人员编制和聘用、工作实施目标及要点等,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保证了辅导在学校教育中的落实。”刘华山曾指出:“台湾地区自1954年开展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经过了由教育学术团体倡导到教育行政当局明令建立相应制度的过程,辅导工作已步入正规化。如今,一个从小学至大学各级学校纵向贯通的辅导体系已建立起来。在学校中,辅导内容涵盖了生活、学习与职业选择等各个领域,形成了辅导、教学、训导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在台湾地区,中小学设有辅导工作推广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执行秘书负责。委员会下设两个组织,即学生辅导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两个中心之下又分别设有生活辅导、教育辅导、职业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五个组具体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并了解学生情况;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举行咨询与个案会议;进行参观访问与调查工作;定期举行各种心理测验;与家庭密切联系,进行家访与召开恳谈会等;设计各级辅导方案,供有关教师参考实施。

依照法令,台湾各级学校均设有辅导组织及专职辅导工作人员。各个学校辅导组织的形态,是由学校行政首长根据对辅导工作的认识、学校的设备及学生的人数而决定的。所以,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人文环境的学校,其辅导组织的类型各不相同。现以“国小”“国中”及高中辅导三级组织为例:

台湾的“国民小学”一般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全校的辅导工作。它由校长牵头,下设主任委员和执行秘书各一名,另有委员会成员3~4名,聘请专职辅导教师担任。委员会细分为资料、辅导、联络和特教组,相互配合,再由各科任教师、级任教师和年级主任等共同参与,推动辅导工作的开展。

台湾“国民中学”的辅导工作也由学校辅导委员会统筹安排。由校长牵头,下设推行计划委员会、特殊个案研讨会、就业辅导委员会和升学辅导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向校长负责,做好自己所承担的辅导工作。辅导委员会的实际领导为执行秘书,负责整个委员会的工作。秘书有一人,有的也有多人。执行秘书主要抓委员会下设的几个小组:行政业务组、生活辅导组、学生辅导组、职业辅导组、研究计划组和测验统计组。各年级导师参与生活、学业、职业三级活动。

台湾的高级中学辅导工作组织,依照台湾“教育部”1979年公布的《高级中学法》而设置。学校的辅导工作由专设的机构——辅导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校长兼主任委员,作为全校辅导工作的总负责人。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训导、总务、实习辅导及图书馆等处室主任,主任教官,主任辅导教师,教学、训育、管理、卫生、实习、就业等组长,各科教师代表若干名及辅导教师。辅导工作委员会设置专任辅导教师,以每15个班设置1人为原则,由校长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并由校长从辅导教师中选一人为主任辅导教师,负责规划、协调全校学生辅导工作。

二、我国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的展望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行政组织是一个围绕着组织目标,由若干要素组成的开放多维的有机的整体系统。一般来说,行政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组织目标、机构设置、权责体系、法规制度、人员构成、物质因素。与行政组织一样,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也是由以上六大要素构成。鉴于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心理辅导行政建设经验,结合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我们认为在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学校心理辅导行政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组织目标是组织建设和努力的方向。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组织的最根本目标是从学生心理成长的角度,实施对学校辅导的管理,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全面而健康地发展。从具体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校心理辅导室来说,各自均有不同层次的工作目标,心理辅导行政需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形成规范、系统的组织目标体系,从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开展。

第二,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组织三级工作网络

在机构组织的建设上,可以采用“三级工作网络”的组织体系。在“一级工作机构”中,由教育局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该区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指导及考核工作;在“二级工作机构”中,各学区辅导中心、直属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工作;在“三级工作机构”中,由各中小学成立“心理辅导室”,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与实施。

第三,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的权责体系的建设

权责体系是学校心理辅导行政的核心要素之一,明确心理辅导室的核心地位和权责能够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我们认为应将心理辅导室作为学校的一个独立部门来设置,使之成为一个与教务处、政教处、科教处、总务处并列的处室。换句话说,心理辅导室主任可以确定为学校中层领导。这样做,有助于学校心理辅导室参与到学校校园环境的建设、师生心理环境的创设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之中,最终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行政法规制度建设

法规制度的建设有助于心理辅导行政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制度的建设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指导性文件,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运行机制、管理办法、评估方案等;(2)教师队伍建设文件,如提高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文件;(3)评估考核性文件,如学校心理辅导室等级评估体系等。

第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体。教师培训的关键是要引导、鼓励和发动广大教师参与和投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除了提升教师的心理辅导理念和技能外,更要提高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热情和效能感,以及促进教师个人专业成长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在培训途径上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结合,如相互听课、评课、个案研讨、学术沙龙等。

第六,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