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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投资理财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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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1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2

单身期

理财重点:该时期要为未来家庭积累资金,理财重点是要努力工作,打好基础。也可拿出部分储蓄进行高风险投资,目的是学习投资经验。

投资建议:可将积蓄的60%用于投资风险大、长期回报高的股票、基金等金融品种;20%选择定期储蓄;10%购买保险;10%存为活期储蓄,以备不时之需。

理财优先顺序:

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

家庭形成期

理财重点:这一时期是家庭消费的高峰期。虽然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生活趋于稳定,但家庭的基本生活用品还是比较简单。此阶段的理财重点应放在合理安排家庭建设的费用支出上,稍有积累后,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激进的理财工具,如偏股型基金及股票等,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

投资建议:可将积累资金的50%投资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35%投资于债券和保险;15%留作活期储蓄。

理财优先顺序:

购置住房购置家庭消费硬件做好节财计划应急基金

子女大学教育期

理财重点: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对于已积累一定财富的家庭来说,不会感到困难。因此,可继续发展投资事业,创造更多财富。

投资建议:将积蓄资金的40%用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但要注意严格控制风险;40%用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以应付子女的教育费用;10%用于保险;10%作为家庭备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

家庭成长期

理财重点:家庭的最大开支是子女教育费用和保健医疗费等,但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可以根据经验在投资方面适当进行创业,如进行风险投资等。购买保险应偏重于教育基金、父母自身保障等。

投资建议:可将资本的30%投资于房产,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40%投资股票、外汇或期货;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及保险;10%是活期储蓄,以备家庭急用。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

家庭成熟期

理财重点:这期间由于自己的工作能力、经济状况都已达最佳,加上子女开始独立,家庭负担逐渐减轻,因此适合积累财富,理财重点应侧重于扩大投资。在选择投资工具时,不宜过多选择风险投资方式。

投资建议:将可投资资本的50%用于股票或同类基金;40%用于定期存款、债券及保险;10%用于活期储蓄。随着退休年龄接近,用于风险投资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保险需求上,应逐渐偏重于养老、健康、重大疾病险。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退休以后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3

关键词: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因素;问题;建议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简析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的内涵

1.企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的系统性管理活动,是企业为提高企业的效益而建立的经营管理体系,具体是指对企业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和控制的管理活动。财务管理的实质是以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综合性的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一种有计划的活动,需要经过系统的策划和严格的执行。

2.企业投资管理

企业的投资管理是针对企业的各项投资进行的管理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投资的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对投资进行计划、组织、控制等管理活动达到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企业的投资管理是针对特定业务而开展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的关系

一方面,企业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之间存在联系。财务管理与企业投资管理的根本目的相同,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都是针对企业进行的管理活动,目的都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以便获取更大的收益;企业的投资管理本身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针对投资活动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意味着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二者也存在区别。财务管理是宏观性的管理活动,目标是企业的整个财务运作活动,而投资管理则是具体性的管理活动,本身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环节,目标更加具体;财务管理活动的流程较长,企业投资活动只是针对投资活动而进行的。

二、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因素及需遵循的原则

(一)企业投资管理的影响因素

1.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是投资管理活动的直接执行者,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管理水平的高低。财务人员是投资决策的提出者和制定者,企业具体的投资活动都是经过财务人员的分析论证后才确定执行的,因此财务人员的视角引导着企业投资的方向,方向一旦出现问题,再好的风险管理技术也无法与市场相抗衡,必然导致投资的损失。

2.企业具体的投资决策

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是针对具体的投资活动展开的,投资决策本身会影响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适合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及市场需要的投资决策在具体执行时面临的风险较小,投资管理活动也容易展开,相反超出企业自身能力及与市场大势相悖的投资决策会使企业的投资面临巨大的系统风险,投资管理业必然存在绝大的困难。因此,企业的投资决策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资金能力、市场条件、企业的风险管理技术等因素,经过严格的论证后才能最终确定。

3.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

企业投资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市场风险;另一类是企业本身导致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投资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具有系统性,市场的变动会引起类似项目的全局性损失,通常难以避免。操作风险则是投资管理活动在具体实施时,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的风险,这一类风险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消除。财务风险则是由于企业自身的财力不足引起的风险。投资活动本身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而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留存收益,另一部分是企业的融资。留存收益部分会导致企业投资的财务风险,但是筹资获得的资金却存在财务风险,一旦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不慎必然会使投资活动面临巨大风险。

4.企业的融资模式与融资规模

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自身的留存收益,另一部分来源于市场融资。在自身留存收益有限的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市场融资。企业的市场融资会使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投资资金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投资策略还要考虑投资金的融资模式。如果企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于内部留存收益或股权投资,那么可以进行风险稍高的投资,因为项目面临较大的风险,那么投资资金需要具有稳定性。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债务性融资,那么企业应该选择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

此外,企业的融资规模能够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融资规模较大,那么企业的融资成本会随之提高,投资决策在制定时也要充分考虑其收益率等因素并随之发生改变。

5.宏观经济条件和市场条件

宏观经济环境能够直接影响投资本身面临的系统风险,能够直接影响企业投资的收益率,是决定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势能够影响资本的供给和需求,同时也能够影响人们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势,然后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投资决策并进行适当的投资管理。

资本市场的市场情况也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无论是投资活动还是筹资活动,与资本市场都存在联系,资本市场的状况与条件也会影响企业投资活动。

(二)企业投资管理需遵循的原则

第一,企业的投资管理活动应该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在制定投资决策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而投资管理活动也要以企业管理的实际水平为依据。超出自身水平的投资管理不但浪费资源,还会引发投资风险。

第二,投资管理活动要有明确的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活动是运用资金的行为。明确投资管理目标有利于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产出,同时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任何投资管理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第三,企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必须进行专业化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程序,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按照程序进行。按照科学有效的程序进行投资管理,能够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投资风险,有利于顺利实现既定的目标。

第四,进行投资管理活动还要充分考虑资本市场和投资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到科学有效,合法合规。

三、企业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规划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避免投资的盲目性,便于投资管理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投资决策往往根据客观形势做出,如某一地区有了合适的投资项目就进行投资,或者政府在某些区域有了发展政策,在没有进行论证规划的前提下,为避免失去机会就仓促做出了决定,为将来投资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以后出现收益较高的投资机会后,又会因为缺少投资资金而放弃投资。

(二)缺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技术

企业的投资面临诸多风险,尤其在我国当期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客观环境下,投资的风险更加难以控制。企业的投资活动要获取正常的投资收益,必须控制风险。企业进行风险的控制需要健全风险管理技术。部分企业风险管理的技术不高,面对风险不能采取措施加以规避,缺少有效分散风险的技术。有的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投资存在的风险存在错误估计,往往低估存在的风险。

(三)缺乏后续监督

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身是一个过程,完善的投资管理包括前期规划、中期风险控制和后续的审计监督等。部分企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缺少完整的管理程序,有的企业非常重视前期的投资规划,也进行了风险控制,但是对于后续的审计监督没有按照程序进行,致使投资没有按照既定的收益方向发展,使得前期的论证规划及风险控制失去了意义。

四、改善企业投资管理的必要性及措施

(一)改善企业投资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改善企业的投资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必然要求。企业效益提高不能只靠经营管理来实现,更要靠投资管理来实现。投资是经营管理以外的重要获利方式,只有充分利用投资的作用,才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二,改善投资管理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先决条件。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既定规模的效益提高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效益提高基础上规模的扩大。企业投资活动为企业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是规模扩大的先决条件。

第三,改善投资管理是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将资金投资于既定的领域,只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避开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才能提高收益率,高效率地使用资金。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的建议

1.投资前期进行科学的规划

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对投资活动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预测前期收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将投资项目的客观要求与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比较,看是否适合进行投资。

2.投资管理过程中有效控制风险

投资的管理应该采用有效的投资策略和管理策略,同时企业应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对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准确估计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避免出现低估风险、盲目乐观的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应该建立起监督小组,对投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兼任。

3.做好投资后续工作

一方面在投资后期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综合分析投资管理活动的成果与失误并按照相应的制度进行奖惩,做好投资活动的总结,为将来投资项目的管理提供参考。

4.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

财务管理人员在投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具体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管理水平。应该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投资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为投资管理活动储备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匡艳.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J].财会通讯,2007(07).

[2]冯永梅,王泽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变革[J].注册会计师审计,2008(09).

[3]白宗青.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设想和建议[J].经济参考研究,2009(69).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4

一、把好“入口关”,提升财力项目质量

崂山区从去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研究制定了《财力投资项目库实施意见》,筹建完成了项目备选库、项目计划库、项目建设库、项目完成库等四个项目信息库和一个基础地理信息库。以区财力投资项目库为政府投资“阳光行政”的载体,由区投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综合平衡,将各单位提报项目分门别类输入备选库,安排开展前期工作,再按规定程序纳入建设库,列入相应年度的财力投资项目预安排计划。每年的区财力投资项目从项目备选库中择优排序,进行安排,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再考虑列入区财力投资计划。为保证项目资源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满足财力投资计划安排的需要,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提报情况、项目实际和形势变化,适时予以吸纳补充或调整删减。

二、严格“评审关”,控制财力资金支出

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引入并严格执行财力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和概算审核程序,有效解决了项目概算虚高的问题。明确规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投资概算通过专业机构评审后,才能由区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凭此向区财政部门申领资金,组织项目建设。为加强对评审机构评审行为的监督,形成建设单位、评审机构和审批机关三方的权责制衡机制,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还通过对工程咨询机构进行信誉评价、对项目概算评审情况实施抽检复核、实行评审费与投资审减额挂钩以及要求咨询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回避等措施,规范工程咨询机构的行为,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经过严格评审,2004年崂山区经过概算评审的113个财力项目,共审减投资概算2亿元,审减额占项目概算总报审额的20%;2005年经概算评审下达计划的100余个区财力项目,审减投资概算1.5亿元,审减额占总报审额的17%。

三、畅通“审批关”,提高计划下达效率

项目投资概算评审在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由于评审工作技术性强、内容条目繁多,需要的时间比较长,特别是组织对一些投资额大、工程量大的财力项目的评审,即便在概算编制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也需14天左右。崂山区投资主管部门在严格遵循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财力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改进。按照改进后的审批程序,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投资概算后,区投资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对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即予以立项批复或下达工程前期费用,按照项目估算总投资30―50%的额度确认项目建设启动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向财政部门申领资金,组织项目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同时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和进度计划。通过审批程序的改进,缩短了项目的前期准备时间,避免了“项目等资金”问题的发生,为政府投资项目的按期完成提供了高效的政务保障。

四、强化“考核关”,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为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崂山区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稽查与考核办法》,将财力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底,由区委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财力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承担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验收。通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项目稽查,增强了各级规范投资行为、严格资金使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有效防止和杜绝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发的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三超问题”,确保了财力项目按计划实施。在安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已改变以往的大包大揽、盲目承诺,而更加注重目标计划的可行性,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崂山区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财力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投资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实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组织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推进项目建设。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编发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简报》,保证信息畅通,服务领导决策,同时通报相关单位,有效督促项目实施推进。

五、突破“体制关”,拓展财力项目“代建”模式

崂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建立了从项目储备、提报、评估、决策、实施到竣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过程稽查、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整个过程的所有重要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和项目提报、建设、资产接收等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

在此基础上,崂山区又超前开展了“代建制”的探索实践。为解决财力项目“谁提报,谁建设,谁使用”造成的种种弊端,崂山区对教育、卫生、行政办公等相关领域的财力项目,统一由区政府指定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并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一改“建管合一”为“建管分离”,构建了项目所涉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制衡有力的项目实施体制。为拓展财力资金管理范围,崂山区还将农业开发项目、设备购置项目以及街道办事处财力项目一并纳入了区财力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此外,还制定了《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办理程序及标准》、《财力投资项目招投标办法、评标定标办法和稽查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所有重要程序都有据可依,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财力投资项目决策及组织实施体系。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5

【关键词】境内保本/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结构性理财计划

一、个人理财业务简介

21世纪初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在国内兴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和归类(见图1)。

个人理财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指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事先约定的计划与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在分析研究潜在目标客户群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客户承担本金外风险,依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按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支付收益,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

20世纪90年代,理财计划在国际趋于成熟,国内的个人理财业务21世纪初形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包括境内理财产品和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二、东亚银行(中国)业务综述

东亚银行于1918年在香港成立,现为香港最大的独立本地银行。2007年3月,东亚银行获批在内地设立外资法人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地设56个网点,总部设于上海,共16间分行、39间支行和3个代表处。

该行自2005年4月推出第一只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起,共推出了98只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2只非保本型境内理财产品、8只结构性代客境外理财计划及13只非结构性代客境外理财计划。产品详见表1~表3(表中c表示本金,p表示收益率,m表示资产组合水平)。

三、东亚银行(中国)理财产品特色小结

1、境内理财产品

(1)保本型理财产品。利率指数挂钩保本产品:挂钩银行同业拆息率,依挂钩资产表现确定投资收益率。若触发事件发生,

提早到期,不准赎回。聚圆宝:挂钩股票或商品期货价格,依挂钩资产表现确定其投资收益率。溢利宝:挂钩基金、商品期货价格或股票,依挂钩资产表现的总平均确定其投资收益率。全额于交收日后3、6、9、12月的第三个营业日赎回。

(2)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运财通:依挂钩股票表现相对于各自的上下限,若超过上限触发事件发生,获得收益提前结束;若超过下限,潜在收益为零;存在风险。如汇通:动态配置挂钩资产;每季动态配置组别资产;设有对人民币的升值保护;存在风险。

2、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1)结构性理财计划。保本英镑/美元高息外币挂钩投资计划:挂钩英镑/美元,票息的计算以现货价为基准,依其触及或低于不同下限,确定不同年收益率。基汇宝:动态配置挂钩资产/组别资产;另设有对人民币的升值保护。发行日起每月12号至到期日前一月的12号,可按资产组合水平减去提前赎回费进行赎回,有全额和最低赎回单位的区别。利财通:全部投资主票据,设有触发事件,根据主票据资产表现,计价到期赎回金额;若符合“可转换”条件,依子票据条款操作。此不赘述。

(2)非结构性理财计划。即基金宝系列投资产品:东亚基金与施罗德基金两大系列。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篇6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管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行为,有效控制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融资)所进行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主体,以债务性融资、股权性融资方式所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业务全过程,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应在统筹考虑政府投融资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前提下,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安吉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管理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审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确定政府信用担保项目及额度;对投融资主体进行监管。

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提出平衡年度建设资金方案,拟定政府年度投融资总体计划,建议政府信用使用额度及指定项目(包括融资平台),为投融资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金融办主要职责:协调、沟通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金融机构;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投融资主体与各部门的具体问题;对各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对各投融资主体提出考核、奖励建议;具体落实投融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对各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事项。

第二章融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项目及资金来源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在对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及财政性建设资金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向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提出下年度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计划和资金总预算方案。

第七条每年年底,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根据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计划和资金总预算,审定下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的融资计划。

第八条各投融资主体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制定具体项目的年度融资计划,具体落实项目融资方式、规模、期限、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融资次数和具体额度,报县金融办审批,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依据。

第九条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变化涉及项目投资计划调整的,应按前款规定按项目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仅对部分融资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向县金融办报批调整方案。

第十条政府投融资主体按照批准的具体融资计划与有关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金额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将借款合同报送县金融办备案。

第三章融资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平台是指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的主体,是代政府履行投融资职能的机构。

第十二条各融资平台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分别制定本年度融资计划,具体包括融资方式、规模、期限,投资项目的规模、进度、建设期限,到期债务的规模及处理方式、还款来源等,报县金融办审批。

第十三条因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所需,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融资或担保任务,指定融资平台应履行相应融资义务,并报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四条各融资平台不得对政府融资平台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各融资平台间的相互担保,须报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五条融资平台应严格区分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专门项目的管理和核算,合理分摊费用,防止套用政府投资资金,挤占成本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原则,落实“谁举债,谁偿还”和“谁受益,谁偿还”责任,政府性项目投资主体是债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融资债务的偿还,按计划组织管理预期收入,按期落实预期的偿债资金。

第十七条设立偿债准备金。按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由县财政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按年初确定的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设立。

第十八条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县、乡两级政府财力状况分别设置融资警戒线,以预警债务风险。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融资项目程序管理制度。各投融资主体必须按项目建立管理台帐,完整反映项目的立项、概算预算的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决算以及财务决算的审批等程序管理情况,接受县金融办、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条建立融资项目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各投融资主体应按月向县金融办提供融资情况统计表,反映融资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年终向县金融办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财务说明书应反映年度融资资金到位情况、收入完成情况、债务偿还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建立政府融资计划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由县金融办牵头对项目责任主体,包括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情况及融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意见报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政府贴息补助和其他相关奖励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