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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述职报告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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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述职报告范文

1月19日,“直播妇科手术涉事医生被抓”冲上微博、微信等多个网络平台热搜,引发热议。  直播妇科手术涉事医生已被立案

  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15日,有网友称当日下午偶然在B站(哔哩哔哩,简称B站)进入一直播间。从直播间的对话内容得知,直播场景为妇科手术,系一名男性麻醉师在一名女患者做妇科手术时进行的直播。在直播过程中,女患者曾询问一名在场的女医生,现场的男性人员是否是为其做手术的医生,女医生则表示此人是麻醉师。

  此后,爆料网友称,因不知情,女患者在手术期间一直被该名男麻醉师偷拍隐私部位并直播,“期间,男麻醉师的同事也没有阻止该行为。”网友当即通过人工客服举报该直播。

  后续该网友在媒体接受采访时还透露,那场直播共持续了1小时18分,在其观看的17分钟时间内,就有两名女性患者隐私部位出现在直播画面中,那场直播可能不止两名女性患者隐私部位遭到暴露。

  18日晚,B站对此事做出回应称:经内部检查,该直播间已于1月15日在直播过程中被多次警告及切断,随后被永久封禁,“目前网站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将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

  1月18日晚,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内容显示:2022年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同时,东港警方提醒:该视频、图片涉及个人隐私,请广大网民不议论、不传播,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澎湃新闻报道,涉事医生厉某来自日照市中心医院,是一名麻醉医师。当前该院已对此事做出回应“等警方出了结果后,我们也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涉事医生违反新版医师法规定

  对于此事,无论是网友、视频平台、公安机关还是医生所在医院均持以严正的反对态度。事实上,该涉事医生不仅触及职业道德底线,还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个人隐私权,《宪法》、《民法典》、《刑法》均有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定性为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2版《医师法》的第二十五条执业规则,规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在第二十三条规则中,也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义务。

  显然,涉事医生厉某无论是无意间还是蓄意拍摄患者隐私部位进行直播,在未经过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都已反上述规定。

  医生诊疗过程可以直播吗?

  疫情以来,直播行业获得比较有利的发展条件,迅速渗透到各类行业,几乎各行各业都在试水直播,试图分得时代红利的一杯羹。在此次事件中,关于医生诊疗期间直播是一个比较有争议且值得反思的部分,为正视医护人员能否在诊疗期间直播问题敲响了警钟。

  其实,医疗行业相关的直播并不少见,比如学术会议、培训讲座、手术直播、远程会诊等等,疫情期间,不能线下聚集,线上直播这种形式很好地解决了医疗方面的很多问题。对于医学培训来说,手术室不能容纳很多人,而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轻松解决这一问题;对患者而言,线上问诊也可以省下很多时间精力;远程会诊可以实时为患者争取更多救治策略从而赢得宝贵的救治机会。

  不过,作为医生,最为根本的职责是治病救人,现在各大医院诊室外,基本都排着长长的队伍,很多医生为了保证所有患者都能看诊,将上厕所、喝水的时间都省下,依然不能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每个患者最多仅几分钟看诊时间。

麻醉医师述职报告范文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公正,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并理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有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者近家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纪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纪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主旨,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纪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有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纪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并立资料,护理纪录,出院纪录(或死亡记录),病程纪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纪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纪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纪录。入院纪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应当于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纪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起,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纪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情况,疾病史,传染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姻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干、皮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做得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需在其它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纪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协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遗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纪录是指继住院志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病程纪录的内容及要求。

(一)首次病程纪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纪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纪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纪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纪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际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特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纪录,内容应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纪录是指由科主任或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纪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纪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纪录又转入科室医师或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如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措施及时间、,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纪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仪式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在名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术前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极一时主持下,对你实施手术方式和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书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纪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的病程纪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书后的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书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事件,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事件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八条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历进行讨论,分析的纪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注明“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祝愿病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实践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遗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作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提问,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二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纪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遗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纪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提问,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麻醉医师述职报告范文篇3

1.概况

手术室拥有洁净手术间(27个)、术前准备间(床位27张)和麻醉恢复间(床位22张),另新建6台杂交手术间现未使用,较早实行了术前准备、手术护理、麻醉恢复护理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手术室护理人员100名左右,麻醉恢复室11名护士,除局麻和进重症监护病房的病人外其余所有病人进麻醉恢复室。年手术量3万左右,其中50%以上为微创手术,今年估计能达到60%以上。

手术室布局合理,环境优雅。手术室共两层,位于三楼和四楼,中心供应室位于二楼,两个科室内有内部电梯相连,方便污染物品与无菌物品的运送,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污染环节。手术室与血库、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及部分影像科室毗近,可快速满足手术需要。手术室内设有两部手术病人专用电梯,电梯常规停靠在手术室,电梯门为开启备用状态。非手术病人不得使用。

手术病人家属等候区为单独设置区域,与手术室临近,配有电话及显示器,可方便呼叫患者家属,手术进展情况通过显示器向家属告知。手术室设有专门的病人家属谈话窗口,用于手术期间病理标本的展示及特殊情况下和患者的沟通。

手术室设有医生休息室,里面配有沙发、电视、饮水机、自助饮料机等设施方便手术医师在手术的间歇休息。副主任医生拥有独立的格子间,可放置私人物品。

手术室内设有手术员工餐厅,配有专门的售餐处,出售瓶装饮料及内容丰富的盒饭。就餐人员刷卡就餐,并提供点餐服务。

更衣室和洗浴间:更衣室内设有衣镜、木凳,洗浴间配有吹风机和木凳及放置洗漱用品的小橱。为方便仅需冲洗脚的员工还专门配了洗脚池。

手术室内配有医生专用电脑,外科医生可以在手术室完成下达医嘱等工作。

2.护理实行垂直管理,手术室组织结构图如下:

3.人员管理:

手术室护士分专业,6年以上护士有亚专业组,设有组长和组员,人员相对固定。

设总务班、器械班、领班、秘书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明确,1年一轮转。其中领班负责日常手术质量管理,护士长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科室发展和细节管理上。

手术室卫生工人属于发送部管理,人员相对固定,由护士长监管。手术室外送工人也由发送部管理,共有7个工人,其中一名为管理者,负责协调及统计工作。

4.手术室质量管理:

由领班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定期进行敏感指标的分析评价和管理质量的评估工作,通过pdca模式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每个辅助岗位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以岗设人,定期轮转。

护士长每月组织科室质量总结工作,内容包括各项质量指标、现存安全隐患、不良事件上报情况等内容。

5.绩效管理

每月奖金发放依据岗位系数、工作时间、护士级别等标准进行。如系数依次分为夜班护士、领班护士、带教护士、白班护士等,护士长除领取科室奖金外,还有职务补助。护士级别作为奖金分配的一项内容。每名护士每天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领班每天核查后统计,每月汇总按时间作为其中一个因素分配将奖金。

二、麻醉科管理

1.概括麻醉科有59名麻醉医生、2名麻醉护士、5名技师。2名麻醉护士负责术后急性疼痛的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围手术期疼痛、无痛人流、无痛介入检查。急性疼痛服务是由麻醉科医生、专职疼痛护士和兼职疼痛护士组成。技师分别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麻醉收费、麻醉耗材的管理等工作。设有术前准备室和术后恢复恢复室。术前准备间有27个手术准备床位,接受除局麻和急诊以外的手术患者。患者提前40分钟入手术准备间,护士完成患者交接核对、建立静脉通路、输注抗生素等。麻醉恢复室有22个恢复床位,配备11名护理人员,负责收住区域麻醉和全身麻醉的患者,所有全麻患者术后均不拔除气管导管,患者在麻醉恢复室恢复,达标准后拔出气管导管。达转出恢复室标准后,转出。手术准备间和麻醉恢复室由手术室科护士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设备先进。麻醉恢复室和手术准备间的设立对围手术患者进行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缩短手术等候时间,使手术室高效运转,保障手术患者医疗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2.培训麻醉科是院级重点专科,是全国吸入麻醉药、静脉麻醉药靶控输注的全国培训基地。科室十分重视年轻医师培养和再教育工作,对住院医师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规范化培训,规定轮转的科室及具体要求并定期考核。每日晨7:00-8:00常规进行业务学习,提高麻醉基础知识水平、英语的读写能力和阅读专业期刊,培养科研能力。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努力与国际接轨,邵逸夫医院与美国罗马琳娜大学自建院就保持长期合作,麻醉科定期派出人员交流学习,先后有十余名医师从国外培训归来。

3.药品管理麻醉科由专人进行普通药品、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的分类严格管理。毒麻药品实行基数管理,五专管理。实行麻醉记账单,术毕由麻醉医师按实际用药情况计数,然后由专门人员负责记账。药剂科每月对麻醉科的库存、效期进行核查,对超过库存的药品和过期的药品回收。

4.合理用药麻醉科药品齐备,能根据不同病情不同患者选择不同的药物。术后镇痛药物配方和镇痛模式规范,制定了常规镇痛处方,规定了用药的种类、剂量和用法。

5.亚麻醉专业的建立:麻醉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学科的发展。由于手术量快速增长,日平均手术百余例,麻醉科相继建立了心脏、腔镜等麻醉亚专业,麻醉人员相对固定。优点是能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手术团队。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理人员长期合作,关系融洽,配合默契,技术娴熟,能更好地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

6.术前麻醉访视于术前一日由麻醉医师完成访视,告知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患者转运

1.术前交接:

病房择期手术患者的术前交接:

病房护士把患者病历和术前用药交给发送部工人,病情稳定患者由发送部工人护送患者至术前准备室;危重患者由护士和发送部工人一起护送至术前准备室;

局麻、急诊手术患者的术前交接:

此类手术患者术前不经术前准备室,所在科室护士核对患者身份并根据医嘱做好相应的术前准备和术前用药;

局麻患者由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发送部工人送至手术室。

急诊手术患者由患者的主管医生/护士送至手术室门口并与麻醉医生进行交接,麻醉医生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床号、术前用药、术前准备情况等,并直接把患者推入手术间。

2.术后交接

经pacu观察的术后患者交接:

患者符合出pacu患者,由麻醉医生开出转病房医嘱;

术后复苏室护士电话通知患者所在病房,告知患者回病房时间及需准备的物品;

pacu护士与发送部工人一起将患者护送至病房。

局麻患者术后交接:术后由手术医生/发送部工人(根据需要)护送至病房并与病情责任护士交代术后注意事项及用药。

术后直接转icu患者:

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电话通知icu责任护士患者达到时间及需要准备物品;

麻醉医生、手术医生与发送部工人一起护送患者至icu

icu医生、护士及呼吸治疗师分别评估患者后与麻醉医生进行交接。

四、手术安全核查

严格按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麻醉科主持,护士打钩,三方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复述核查。

五、手术安排

1.手术室手术台按科室、日期进行规范安排。

2.手术台次由科室住院总安排好后将通知单上传到手术室。

六、后勤服务

1.手术室设有专门的售餐窗口,在此吃饭的人员在此刷卡买饭。食品品种多样,且价格低廉。

2.全部物品由发送部人员下收下送。

(七)连台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