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措施(6篇)
资金保障措施篇1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这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目标和要求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措施,它的建立和实施,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任务。
为了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使我省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求:已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的市、县(区)要继续完善;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县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1998年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全部建立起这项制度。全省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目标。
二、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
各地要对城镇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掌握贫困人口的数量、家庭结构、居民最低生活消费情况和物价指数等方面的资料。要根据生活必需品和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计算出每月人均最低消费金额,并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来源情况,规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即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标准要体现既能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并注意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不搞攀比。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劳动、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
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保障对象要向住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分类由街道办事处或由办事处会同工会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并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应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对第一类人员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第二、三类人员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资金的筹集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保障标准确定之后,当地政府要公布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政府和民政、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帐管理。每年年底之前由各级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所需保障资金和业务经费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程序按月发放到户,年终要编制决算,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保障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定期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采取由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单位分担办法的城市,要逐步过渡到主要由财政负担的方式上来。省直、部属企业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抓好相关政策的配套与落实,鼓励劳动致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已经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还没有实施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地方要尽快实施;抓好再就业工程,加强失业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比例,减少社会救济的人数。
在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教育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进一步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及社会捐赠等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可能情况下对保障对象在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五、加强领导,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保障、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工作,落实保障资金,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劳动、人事、统计、物价、工会等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层组织,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领导,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为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开展。
资金保障措施篇2
一、日常工作推进情况
(一)日常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继续保持政策、措施和资源的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国家“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及时制定了《县2022年16个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县2022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全年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谋划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目标不动摇。二是组织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审议了阶段性重点工作、资金项目等,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高效。紧扣县委、政府六大产业园区发展思路,及时开展年度扶贫项目评审和论证,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及时下达2022年度项目资金10335.6万元,安排实施项目39个。对已安排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推进有序有力,并加大对资金和项目监测力度,定期通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精准资金使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三)问题整改有力。一是对照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自查发现问题8条,省级交叉成效考核反馈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了《县脱贫攻坚2019年各级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并在县第二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主动认领,扎实开展整改,目前,已完成国家成效考核自查问题整改4条,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5条,剩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二是对照省委第九、第十一巡视反馈问题开展了2019年脱贫攻坚方面自查,共计查找问题9条,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截止目前,完成整改5条,剩余4条正在整改。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准确核实手机app数据。及时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帮扶干部,及时下载国扶子系统手机app,注册登记后,核实核准帮扶户家庭成员、收入、生产生活条件和帮扶措施等信息数据,并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完善。
(二)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攻坚办于3月底制定印发了《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并迅速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工作组开展了督战,深入实地逐村逐户解剖筛查,并安排五大片区督导组开展了“回头看”督导,已全面完成督查核查工作,共计查找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问题23条,已完成整改23条,排查出脱贫监测户1户、边缘户3户,现正组织相关部门与乡(镇)制定下步帮扶措施,确保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绝对贫困。
(三)及时实施“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为迎接全国核查普查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特制定《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9日召开领导小组会安排部署“帐帐相符、账实相符”核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五大片区核查组庚即深入各乡(镇)实地开展相关工作,截止目前,以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共计查找个性问题1886条,共性问题108条,正在制定下步整改措施。
(三)扎实整改“回头看”大排查问题。按照去年和“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要求扎实整改,截止目前,“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查找问题10条,已全面完成整改,“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查找问题106条,已完成整改92条,剩余14条为湾坝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因泥石流受灾导致安全隐患,纳入避险搬迁救助,正在实施建设中,计划6月前全面完成建设。
(四)做好全国核查普查准备。按照中央、省、州要求,及时成立了核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场所,明确责任分工,目前,初步确定组织抽调56人组成国家核查普工作组。
三、巩固脱贫成效工作推进情况。
(一)落实“四不摘”持续巩固成效。坚持摘帽县“四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持续实行“双组长”制,强化组织队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持续强化工作措施,常态化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18个扶贫专项、“五个一帮扶”等日常工作,并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国核查普查、防返贫致贫和帮扶等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壮大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扶持,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户收入稳定,努力增强脱贫群众致富能力,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收官战”。
(二)扶贫项目开工复工、资金支出等情况。3月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施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消除疫情带来困难,县攻坚办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乡(镇)采取措施,及时推进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截止目前,2019年续建项目24个投资4722.7万元,其中开工建设16个、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57.51%;2022年新建项目39个投资10335.6万元,其中未开工12个、开工建设19个、已完工8个,共计拨付资金2716.22万元、拨付率26.28%。
(三)脱贫摘帽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1.退出贫困村“五有”、已脱贫户“一超六有”达标、巩固情况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目前,我县19个已退出贫困村“五有”、1877户6950人脱贫户“一超六有”全部达标,后续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成效”目标任务,在村集体经济、产业、基础设施、惠民政策等方面下大力气,制定巩固提升方案,一是2018年、2019年分别统筹整合贫困村每村10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和非贫困村50万元产业扶持周转金,入股隆之汇公司,实现全县63个行政村全部股权量化、保底分红,在全州率先实现非贫困村拥有村集体经济。二是2019年共计整合涉农资金10778.7964万元,实施项目86个,其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58个、产业发展类项目16个,其他项目12个。三是持续发展就业、医疗、教育等各类民生政策,2019年,完成技能培训27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95人、转移就业280人;拨付两免资金171.5万元、发放贫困户中职学生特别资助136人6.8万元,全县辍学率为0;落实医疗健康扶贫十免四补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支付比例占比为4.55%。确保所有贫困户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
(二)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结合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情况,今年4月又全覆盖开展了进一步排查,并组织五大片区督导组深入乡(镇)开展实地复核,摸清了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2019年和2022年共计排查出边缘户20户,其中因残、因病有致贫风险的13户、因学有致贫风险的3户、因灾有致贫风险的2户,其他原因有致贫分险的2户,下步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户分类制定帮扶整改措施,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达标。
资金保障措施篇3
【关键词】租赁类保障房;融资困境;产生原因;融资出路
当前时期,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人民成为房奴,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中必须着力解决的一项工作任务。而保障房建设则成为国家应对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推动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将为人民的居住权益提供极大的帮助。然而,在国家保障房建设工作火热实施的过程中,其资金来源的受限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解决好融资问题是推动保障房建设稳固进行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的租赁类保障房的融资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针对当前国内实际的建设融资现状谈论了突破融资困境的几点措施。
一、造成当前保障房建设的困境的主要原因
为了应对目前人们日益加剧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动了保障房建设的实施力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的社会保障系统中的又一重要惠民措施。然而,随着我国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公共廉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家的保障房建设遭遇了诸多的困境,诸如融资瓶颈问题等,加大对于诱发保障房建设的困境出现的原因的分析,是新时期国家推动保障房建设工程顺利展开的必要前提。具体而言,引发我国的保障房建设的困境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首先,保障房的建设困境出现的最大诱因就是建设资金的不足。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于保障房建设的强化力度不断增加,力争到十二五规划时期之末,实现20%的保障房的覆盖率。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财政资金投入,如此巨大的建设任务对国家财政而言,本来就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负担。再加上当前我国人口数量以及住房需求的日益增加,国家的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将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必定会迅速上涨。而国家财政资金的负担就更加沉重,从而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其次,我国财政投入工作的不利,使得保障性住房无法达到计划的建设要求。国家目前逐步加大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但这些财政投入面临巨大的建设任务,总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国家财政资金还要应用于国家建设的其他方面,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获得不可能毫无缘由地高于其他的各项建设。这样一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就无法按时地完成,从而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成比例,对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的惠民任务造成了极大地延误,不利于人们对于国家建设信心的有效提升。
此外,银行贷款作为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另一个资金来源,当前对于保障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而缺乏了必要的资金投入支持。而且,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投资与回收比例不协调,且投资风险较大,还使得此项建设工作受到了来自金融市场方面的限制。
二、我国应对保障房建设的融资困境的出路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维护人民住房权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国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帮助其突破建设的困境,从而推动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来谈论一下突破建设困境的几点措施:
l、改革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加大国家财政拨款力度
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就在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推动保障性住房困境的突破,就必须通过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来实现。首先,国家应该从调整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通过减弱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的左右力量,将地方性的财政更多地引入到依赖中央财政转移的工作中来。其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对各地的企业以及个人减免应缴纳赋税的措施,来实现地方上的企业与个人对于地方财政的支持。此外,国家应该从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两个方面出发,有意识地通过政策引导来加大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的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使保障性住房的支出合理地存在于国家的财政预算之中,同时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个项目之间的资金投入比例的优化,使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能够得到最优化使用。
2、为保障房的建设发行公债,激活建设资金有效来源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国家要切实地突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还可以通过发行建设的公债以激活资金来源进而推动其实现。首先,国家可以在地方上建立债券市场,针对当地的建设需求来制定具体的公债发行数目。而且,国家还要实施缺口补给的公债发行原则,根据廉租房建设中临时产生的资金需求来调整公债发行量,使国家建设公债的发行与建设需求相符合,避免建设滥用公债的问题的出现,同时保证廉租房的建设资金需求使用得到有效地供给。其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将私募基金或者是保险资金等引入到租赁房建设中,以激活建设资金的有效来源。而国家要切实地将这些财政外的资金应用于保障房建设,就必须通过国家政策保证来降低资金投入的风险,同时提高资金投入的回报率,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主体的投入兴趣。
3、鼓励开发商对建设的参与,提高保障房的建设水平
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住房建设的资金使用以及具体建设安排等,要比其他人员具备更高的认知,国家积极地鼓励开发商进行保障房建设,能够有效地推动建设水平地提升。首先,国家可以将公租房的建设与商品房进行某种程度的绑定连接,鼓励各地企事业单位在遵循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其自身所有的土地来建设廉租房。其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先租后售的管理方式,允许开发商在固定的租用期限之后自由地将其转化为商品房而上市交易,为房地产开发商参与的租赁租房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济效益。此外,国家还可以在固定的租期内,付给开发商一定的利润,使开放商在利益地推动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租房建设中。
4、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挖掘保障房的建设潜力
国家帮助保障房建设突破建设困境,还可以通过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来实现,通过提高公积金的贷款支持,来挖掘保障房建设的潜力。比如,国家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部分进行有效地分类,使国家住房公积金在满足国家准备金的基础上,能够直接应用于保障房的建设或者是用其作为资本来对保障房建设进行投资等。总之,国家应该将住房方面的资金有效利用起来,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挖掘出住房建设的潜力。
三、讨论
近几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虽获得了极其火热的发展态势,但是,其具体的建设工作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比如,租赁房建设资金来源的短缺等。国家要想真正地推动保障性住房的顺利建设,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当前的保障房建设的困境加以分析和及时地突破,争取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更高程度上得到国家政策地支持。
参考文献
[1]陈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与融资回顾与展望[J].现代城市研究,2010(09)
[2]张都兴.关于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几点思考[J].住宅产业,2011(04)
[3]郭前明.关于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1(23)
资金保障措施篇4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关系长远的战略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措施,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这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筹措的力度,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千方百计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到位。要坚持“三三制”和分级负担筹资原则,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优先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对社会筹集和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要建立健全企业筹资能力的评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挖掘潜力,自觉落实自筹资金。对社会筹集部分,在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的基础上,广开社会筹资渠道。要严格筹措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力度,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扩大内需,开拓城乡市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计划地组织下岗职工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提高再就业率,实现全省再就业的总体目标。
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再就业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注意统筹协调,规范职工下岗程序,控制下岗总量。企业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不安排夫妻双方同时下岗等政策规定。要抓紧制定有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再就业予以准确界定,对劳动关系的处理予以规范,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要建立和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心”的工作;要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力度,根据社会需求和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制定落实有关再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制。
资金保障措施篇5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养老保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施是切实可行的。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家庭规模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
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新问题。一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只要一个孩子,农村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越来越多的小型化家庭,预示着我国农村今后许多家庭可能要承担4到6个老人的养老任务,农村养老负担逐渐加重。二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剧增,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据预测,201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上升到1.14亿人,占总人口的8.4%;2030年将达到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5.3%。如果按200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结构计算,201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数为7718万人,2030年将增加到1.55亿人,而且我国现有1亿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75%生活在农村。此外,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流动与迁移,以及农村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更是远高于城市。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农村养老负担将日益沉重。
2.城镇化发展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冲击,农村家庭保障功能渐趋弱化。一是农村家庭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下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职能逐渐转移给社会,人们的各种活动也越来越依赖于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着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老年人的经验、知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从而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逐渐下降,家庭养老的功能也随之弱化。二是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影响了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不断地向非农地区转移,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技术、知识等各方面没有优势,工作不稳定,收人相对偏低;为了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在经济上就很难给予留守农村的老人以相应的资助,家庭养老保障能力逐渐下降。而且,这种影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会更加严重,不利于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持续进行。三是传统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削弱,不利于家庭养老的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的影响和冲击,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在不断蜕变,一些重权利轻义务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养老的进行。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亚待完善。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逾20年的历史。然而,直到现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制度保障水平低。二是覆盖面小,共济性差。三是制度的可持续性差。四是管理水平低。五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律的支持,制度不稳定。
此外,我国人口约75%生活在农村,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而我国政府财政力量有限,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农民的晚年生活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
(一)基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运作办法
1、准确界定集体土地范围。村集体在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准确界定村集体所属土地范围。由上级主管部门拟订一份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书面规定,严格规定村集体所属的土地范围。
2、作价折股。成立土地评价小组或请社会权威部门对集体土地进行评估作价,使实物的土地货币化;然后把土地作价额折成若干股份。
3、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
4、产权界定。首先,根据村集体的老年人数量(以60岁或65岁为界),以初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在严格核算的基础上界定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初步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于(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其次,在留出养老保障股后,根据户籍关系在村集体的人口数量来均等界定个人股。养老保障股和个人股要发放土地股权证书;股权分配一步到位,以后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不得抽股。农民获得以下权利:一是货币化了的土地所有权。二是股权转让权。三是土地股份的继承权和抵押权。四是分红权。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土地获得的收人在扣除了管理费用后按股分红(养老保障股也参加分红)。五是养老保障权。
5、组织管理。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设立养老保障股的专门管理人员。社内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其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把村民委员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分开,村委会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利,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土地运营与管理权利。
6、资产运营。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负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进行运营。对土地使用权,不再按人人有份的原则进行承包,而是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竟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将其转让给农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
7、利益分配。经营收益留够工作经费后,按股份数量平均计算出每股分红数量,按时发放给村民;经营所得也要按比例定期充实到养老保障股金中。
8、收益金发放。在收益金发放中老年人可以得到两部分资金收益,一部分是个人股分红所得资金收益,一部分是养老保障股所得收益,这两部分资金收益可以较好的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老年人得到个人股分红收益,从而避免了因年老体弱无法耕种而造成老年生活困难的状况,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养老保障股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要求
1、享受养老金的老年人需具有村集体的户籍,且年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在60岁或65岁以上。此外,要根据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数量,测算出老年人口平均数量。
2、准确测算出养老保障股的数量。(养老保障股的数量二历年来村集体老年人口的平均数x保障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十村集体土地作价额令户籍在村集体的人口数)。
3、通过养老保障股收益发放的养老金应能基本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4、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养老保障股的经营管理和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养老保障金要定期足额发放,并且养老保障金数额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营收益的增加适当上调。
(三)配套措施
1、规范农村养老保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是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可以广泛听取村民的建议,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在界定村集体土地范围、作价折股、股权设置、产权界定等环节中都要举行听证会,在村民一致同意或多数同意的基础上作出相关决策,依此保证农村养老新路径的正确制定。二是针对土地股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明确确定个人股和养老保障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切实保证农民得到相应的土地股权;政府部门还要制定相关规定,对个人股的买卖、继承等环节给予严格的规范,保证土地股权的合理流转和运营。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良好的监督机制是农村养老新路径顺利实施的保证,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促进农村养老新路径的健康实施。资产运营、利益分配及养老金发放等各项活动要定期向村民公示,保证各项工作的透明化。四是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并努力加强新路径下养老金的流动性对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村集体,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此外,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让新型土地股份合作下的养老保障和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接,促进人口流动,避免养老资源浪费,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2、搞好土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制度。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使农民获得了货币化的土地所有权,做到了产权清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土地流转和经营制度还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要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改变现行的计划式统一调地的办法,代之以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租赁经营、集体农场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以农户经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土地经营制度,增加土地收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3、做好试点工作,搞好典型示范,因地制宜、逐步推广。首先,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基础上的养老保障新措施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要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村集体进行试点,从中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大面积推广的顺利实施。对新措施实施成功的村集体,要作好示范工作,让更多的村集体来学习其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建立适应自身实际状况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其次,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在实施养老新路径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有选择的实施,切不可盲目追捧、一哄而上。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开来,从而确保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1、现实意义。
第一,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以上分析说明,我国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使得农村社会养老负担沉重;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渐趋弱化;以及在短期内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能够较好地弥补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所带来的空白,满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基本生活。
第二,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对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发展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建立有利于土地更加自由的分配和流转,减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生产者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第三,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可以把闲置土地转人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并取得土地收益。农民可得到养老保障金以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依靠土地养老的传统观念,解除农民向城市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此外,土地股份合作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农地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益。而且,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较好地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可行性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不能搞“一刀切”。通过对发达地区的考察可知,目前在我国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是可行的。
首先,发达地区土地需求迫切,土地收益较高,能较好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推广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有经济可行性。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需求尤为迫切。土地股份合作在土地的运营过程中引人竞争机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竞价承包、租赁、拍卖等运作方式,所得资金收益较高,这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备了应有的经济基础。目前苏南部分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郊区都进行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探索。积极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改革试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人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收益,为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其次,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闲置较多,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必须要求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较发达农村的现实状况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在经济较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加之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严重。基于这种现实情况,为更好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这部分闲置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推行就具备了现实可行性。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农村上地流转中,正在运行或试运行或即将运行一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过程是农民集体以土地人股给集体(村小组或村集体),然后由集体再入股到乡镇或更高级的特定组织,由这个特定组织运作人股土地并以固定的报酬返还给集体,集体再将所得的部分分配给人股的农民,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之为上海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上海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充分说明了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现实可行性。
再次,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储备丰富,具备了新措施推行的人才基础。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健康发展要求对土地及养老保障股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因此,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对农村干部培训工作的逐步加强以及大量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土地股份合作的人力资源储备逐渐丰富,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具备了相应的人才基础。近年来“孔雀东南飞”现象持续升温,大量的人才不断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伴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优美生活环境的吸引,大量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向这里聚集,而且到基层农村工作的高学历人才不断增加,可以说,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措施的人才及其他条件。
资金保障措施篇6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融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各项保障措施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而不断的增长。对于有关部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过程来说,融资问题成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老大难”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
首先,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投入。现阶段,我国住房建设的发展不够均衡,商品房市场发展较快,保障性住房占整体住房结构的比例较低,整体不同类型的住房存在着失衡的现象。与此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干预较大,不利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多样化有效融入。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社会组成比例较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整体投资周期较长,并且具备较高的管理与经营成本,整体投资收益较低。现代社会对于投资利益的需求也是不断提高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资难以满足社会投资的需求。另外,社会资金的流入,还要结合考虑当地是实际政策与投资风险等问题。
最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手续过于冗余,资金流入手续繁杂,整体投资工作开展的效率较低。保障性住房是基本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人民群众的切实生活有着重要的关联,也是人们的基本利益。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还存在很大的滞后性,融资手续以及审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资金的高效流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周期较长,并且资金投入周期较其他项目更长,如果不能保证资金的高效流入,就会影响保障性住房的及时使用,不利于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对策
1.提高融资渠道的多元性
要解决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要针对于现有融资渠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对于融资路径进行拓宽。在开展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讲公益性与自利性进行良好的结合,并且达到合理的平衡标准。首先,政府可以以自身为主体,设立投资基金项目,通过多种渠道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基础。政府也可以通过补助等有效的措施,提高自身融资能力。其次,在托管融资渠道时,要考虑社会资金的来源,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促进社会资金的进入。最后,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公租房基金,从而对于公租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鼓励房地产企业的加入,并且通过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保险资金的进入。
2.增加财政投入
对于部分困难地区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其地方如果存在任务过重,筹资困难的情况时,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于重点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进行加强,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流入,促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为参与建设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地方房地产建设中,住房类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地产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企业利润。因而,商品房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第一选择,而经济适用房与租赁类的住房成为开发商的第二选择。廉租房与公租房等福利性的住房在开展工程建设中,经常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的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就必须考虑到开发企业自身的利润情况,并且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的推进开发商参与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当中,并且对于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进行环节。例如,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后,政府可以对开发商所开发的地产赋予商业价值,并且推动配套设施的建设,弥补开发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所造成的例如损失。另外,多种税收、土地一级信贷方面的优惠,也可以为承建企业提供良好的优惠环境。
4.提高融资手段的灵活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多种手段,积极的对融资手段进行探索,提高融资手段的多样化与灵活性。首先,可以采用按揭贷款的融资模式。按揭贷款融资的模式的开展,可以以普通个人贷款方式来进行操作,并且将保障性住房作为按揭主体。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以房产为抵押,并且规定其房屋租赁资金以及周边配套商业设施的收益为主要还款资金。其次,采用理财的方式来进行融资。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信托公司可以互相合作,发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理财产品,并且由政府进行提供担保,从而更好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流入,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满足投资者自身的收益要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企业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的有效期较长,并且利率较低,可以有效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提供资金来源。企业债券的审批程序较为精简,可以有效的保证建设资金的快速到位。在利用企业债券的同时,还要注意规避潜在风险,加强监管,有效的落实款项的使用。
三、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的手续与审批流程过于复杂,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的监管力度与担保还存在很大的不足,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善。一系列的融资问题,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制造了很多困难。有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重视,并且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从而更好的为融资提供有效的资金来源保障,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彭金媛,赵栋梁.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5
[2]韦颜秋.我国保障房融资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J].中国国情国力,2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