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6篇)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67
我国高校助学金政策自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其保障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但由于现行的助学政策自身存在这一些缺陷,导致政策在到实施过程中目出现了“拉选票”、“合谋”、“平均分配”和“贫困贵族”等诸多畸形现象,极大地弱化了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功效的充分释放,执行效果亦呈现边际递减的态势。认真探讨民族院校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的策略,对民族院校乃至其它高校的助学金工作的实施都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最大程度地发挥它资助育人的功能与效用,有效促进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族院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贫困生认定制度不够完善
1.1.1难在辨别贫困证明的真伪
学生生源地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是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但我们往往难以把握和确定这些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一方面,由于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担负,生源地民政部门不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生源地民政部门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对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查并不十分严格,加之部分地方行政部门“乡里乡亲”的情理羁绊,往往“为民服务”,直接签字盖章,这样的贫困证明就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可信度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家庭条件较为优越或具有家庭背景的学生缺乏诚信,不管是否贫困,而是利用家庭带来的便利条件和“关系户”的身份,开具到具有“水分”的证明。而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学校未能一一去学生所在地审核查验,导致有些地方出现不少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即“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多数学者的研究认为,“当地政府提供的贫困证明参考价值不大,因为这些证明多半是在?]有调查的情况下出具的,既然没有调查就不能真正的反映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
1.1.2难在判定贫困学生的真实贫困程度
由于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两个等级,这些助学金等级与贫困生的贫困程度挂钩,因此要确定了贫困生的贫困程度才能评定等级。但实际上由于各地区、各高校之间的差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制定了评定标准,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学校管理部门在确定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家庭是否真正贫困以及学生贫困的真实程度的掌握方面存在难度。可见,我们如何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进行有效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2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存在漏洞
目前,高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一般采取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公示――学校审批、公示的评选等程序依次上报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学校层面、二级学院对班级评定的监督没有到位或出现“真空”,甚至频繁出现了各种扭曲的“民主”评定方式,学生唯利是图现象滋生。如有些班级的评定工作采取获得过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参评的“轮流制”,或者采取受助同学拿出一部分助学金充当班级的班费的“公有制”,或者采取将助学金拿下来后全班平分的“平分制”等形式,这些做法看似“公平”,然而事实上对于真正有需要的学生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了助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更重要的是滋长了学生不良风气的产生,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1.3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制度缺失
1.3.1政策本身的无偿性定位
“目前高校助学金发放呈现受助学生只享受相应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助学金资助具有无偿性的明显特点。”国家助学金既不和奖学金一样需要靠努力学习并取得相关成绩才能从众多学生中获得,也不像勤工助学一样,需要通过学生的辛勤劳动才能获得。所以,这种无偿资助的方式,加上大面积的资助范围,使众多学生以为只要出具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而不需要太好的学习成绩就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导致部分贫困生不劳而获、懒惰的思想的滋生,同时资助的无偿也使得助学金这块“馅饼”被许多非贫困生盯上,导致出现很多的伪贫困生。可见,资助的无偿性弊端已日益凸显。
1.3.2制度规定由政府分配名额的做法难以保证公平
关于国家助学金名额的确立和分配,主要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通过全国范围内各高校贫困大学生占所有大学生综述的比例,从而以计划式的指令分配给中央直属高校和地方院校。该举措有一定的科学性,能从宏观和整体上把握贫困大学生的情况,在高校之间、地区之间和贫困大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未能有效顾及,呈现两种现象:一是部分高校实际需要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名额远远多余政府给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导致有部分贫困大学生未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名额的资助;二是有的高校助学金名额则远远多余实际需要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名额,致使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用不完,但为了使用完名额,这些学校只能将这些有多余指标安排给一些“非贫困生”,这样做导致国家助学金没有真正“物尽其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受此制度的影响,高校在得到上级下达的名额指标后,也采取名额分配的做法下达到二级学院,再由二级学院将指标分配到具体的班级中,但是这样分配的方式往往未能体现实际情况,因为专业之间、班级之间学生的贫困程度是不太一样的。于是就可能会出现了A班的贫困程度高而B班的贫困程度低,但两个班的助学金名额却是一样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A班有些贫困生没有评到助学金,而B班的非贫困生却得到了资助,这使得评定结果有失公平,不能使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得以真正体现。
2完善我国民族院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的路径思考
2.1对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微调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原本是从人道关怀出发的一种救济,是党和政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的资助,是无偿的,类似于在高校中设立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体现教育公平实和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确实为众多贫寒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为众多家庭经济贫困的学子助力实现自己的理想,从而改变自身命运和改善家庭情况提供了有利帮助。然而,“由于评定条件的模糊且资助名额的投放量较大,致使该资金设立本身并不符合高等教育平等理念、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念和人力资本投资理念的基本要求。”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要证明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相关申请程序并审核后就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在此情况下,应考虑逐步将国家助学金的无偿向有偿转变,通过将原用于国家助学金的部分资金转为其他方式发放,如把这部分资金用于增设更多的勤工俭学岗位,让贫困生通过勤工俭学获得补助,这种按劳取酬的方式一方面避免了“不劳而获”思想的滋生,另一方面也使那些真正贫困的学生通过勤工俭学真正体会到独立、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为将来的就业储备力量,变得更有底气,更加自信。由于政府部门直接分配名额指标与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贫困生数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议应对各类高校学生生源地的贫困状况、高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城乡差异等情?r进行实地充分调研研究,并依据调研情况给各高校所分配到的助学金灵活设置的上限名额,要求各高校评选的助学金名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但允许有缺额,并将缺额的资金部分转做“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做法更更具指导性和实践性,贴合实际、更加科学。
2.2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民族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体系
2.2.1健全民族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
当前由于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在校人数不断增加,给学生资助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同时也面临家庭贫困学生心理等问题,这也就给当前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要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完善激励机制和措施,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整合资源,最终形成一个权责清晰、自上而下、分工合作、保障有力、协调一致的科学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系。应进一步加强各高等院校资助机构的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地方政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资金安排、场地落实。要使地方政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形成良好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2.2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制定一个科学的认定机制和指标体系,成为当前民族院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的关键所在。首先,科学制定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以家庭人均收入的核算方式计算贫困的程度,确定学生贫困的等级。其次,要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国各地家庭生活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计算出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并考虑高校所处地区生活水平的高低,灵活制定适合每个高校学生的资助等级体系。最后,计算大学生所读专业所需要的费用和家庭收入的差异,对艺术、设计、建筑等收费比较高的专业,计算方法可以适度放宽,资助标准可以适度提高。具体而言,建议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重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是建立规范化的认定制度。各高校成立专业化的认定机构与人员。通过设计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确定公平、公正的认定流程,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二是建立困难学生身份核实制度。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了充当着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困难学生身份核实工作小组,定期通过对学生生活调查、家庭所在地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定期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如G民族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每年寒暑假都会安排学生工作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转关学生工作的各二级学院副书记以及学生工作处的领导老师进行家访与慰问,这样既可以实地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能表示对困难学生关怀,与困难学生父母一起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情况,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制度。利用身份核实的材料及结果,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存储并定期更新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在校受助情况、获得奖励及受到处分情况等为资助工作的有效和精确开展提供参考的数据资料。五是建立抽查家访制度。对申请贫困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从申报学生中抽查5%-10%的数量,由二级学院组成家访小组深入到被抽查的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以进一步了解申报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并通过此举及时发现不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的不良行为从而予以纠正。
2.2.3完善国家助学金规范化的评选制度助学金的评选至关重要,要体现规范化、公正化。
一是增强资格审查透明度。凡是未进入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申请,一律取消其助学金申请资格。二是明确评选标准客观性。要尽量减少助学金的评选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助学金是贫中助贫,可根据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来确定资助的学生名单。三是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逐一按照贫困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综合把关、各院系审核查验和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最后由所在高校审批公示,在评比过程中更加注重班级同学和班主任的意见,因为他们和申请的同学接触和了解得更多,能如实反映所申请学生的真实情况,同时坚持院系、学校二级公示制度,给予院系审核以足够的灵活性。四是成立公平、公正的评选团队。建立三级审核制,一是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校级审核小组;二是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院系级审核小组;三是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一般以宿舍为单位推选1名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以及申请人实际情况,审核和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2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档案;资助工作
贫困生档案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产生在高校日益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中,相对于普通档案,它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和操作流程。建立完备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全面地了解掌握在校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对于客观了解和分析高校贫困生的个性特征,及时解决贫困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做好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程序
由于高校贫困学生身份的流动性和家庭情况的变化性,使得贫困生档案的变动性比较强。鉴于贫困生档案的这种特殊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程序应与普通档案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应由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审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学生入学后,向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出具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收集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后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公示
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持有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可向院系审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审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特殊程序
学生由于家庭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贫困生档案时,辅导员可在了解部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审定工作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二、贫困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贫困生的个人信息
其中应包括贫困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曾获资助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贫困生档案的基础材料,应由证明材料的出具者和审核者如当地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视为有效。这些文件和材料是贫困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据,也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最基本的内容。
(二)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材料
关于贫困生的认定,各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会进行深入的审查工作。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生档案申请表》,这两项表格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产生的基本材料。基本审查通过后,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拟评定的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贫困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部分材料可以证明贫困生身份认定的真实性。
(三)贫困生在校期间获得各种资助的情况
目前,国家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已经比较完善,许多贫困生在入学前或一入校就能享受和获得国家、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资助,从而产生纪录资料。贫困生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接受资助的原始材料,尽可能完整地归档,以便及时了解每个贫困生获得资助的状况,从而合理分配资助资金,避免发生重复资助和遗漏资助现象。
(四)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相关材料
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单、获得的各种奖励等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贫困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的资料,也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贫困生心理健康材料
研究表明,高校贫困生在经济贫困的同时往往会面临着另一个问题—————“心理贫困”,常常表现出自卑、抑郁、人际交往困难、疑惑嫉妒、怨恨等心理问题。而贫困生档案则可以在高校预防学生“心理贫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贫困生档案中可以纳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的心理档案,如心理状况测评报告等。此部分内容可作为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人员对于贫困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参考资料,从而有利于把握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从而及时地帮助其健康成长。
三、贫困生档案的管理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高校贫困生档案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贫困生的基本情况,能够实事求是地描述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受资助情况、学习及获奖励情况、心理状况等,从而为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档案形成过程的真实;二是档案内容的真实,即档案中记载的内容与该内容所针对的社会活动的客观实际相一致。为保证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除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要求准确细致外,在贫困生档案完成组卷之前,还应对贫困生档案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对档案的内容鉴定,应主要侧重于档案价值的有无、价值的大小,而非进行“真伪鉴定”。
(二)动态性原则
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贫困生家庭环境的变化,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开展,需要档案管理者对贫困生档案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在日常档案维护中,要客观真实地对贫困生的成长以及变化进行评价,就必须及时了解贫困生的学习、生活等变化情况,因此,贫困生档案的整理工作也应当每学期开展一次。同时,鉴于贫困生资格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比如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得到了改善,贫困生通过自身努力或社会资助,摆脱了贫困,而有的非贫困家庭可能因遭受意外变故而陷入贫困等,从而导致贫困生的资格需要重新确认,这种贫困生资格的变动应当客观及时地反映到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及时为突然陷入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新档案,对已摆脱贫困学生的学生档案予以注销。
(三)信息化原则
为提升工作效率,贫困生档案管理应实现信息化。贫困生档案的信息化可以充分保证贫困生档案内容及时有效地更新。贫困生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依托校园信息网络系统进行,通过贫困生档案管理软件平台,将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修改、鉴定、注销等工作融入这一平台,可以面向全校各个部门及院系收集信息。贫困生信息系统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了贫困生信息的共享性。学校各部门可以共享贫困生的电子档案,为针对贫困生开展的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便利。贫困生档案信息化的实施,也能够对贫困生档案系统运行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政一,谢昌炜.高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刍议[J].四川档案,2007,(1).
[2]臧运蕾,王磊.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J].兰台世界,2009,(9).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3
关键词:贫困生;心理健康;助学金
人的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在当今年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教师所培养的学生除了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品德、强健的体魄外,还必须具备健全的人格,适应不同环境和承受各种挫折的能力,以及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一、贫困生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主要心理特征
1.迫切感
高中教育不再是义务教育,学费、学杂费和生活费已成为贫困家庭的重要负担,为了解决这些费用,父母不得不外出务工或东凑西凑、到处借款。国家与社会爱心团体为解决贫困学子的经济负担,特设立助学金,而助学金的申请已成为贫困生解决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途径。在申请过程中,贫困生迫切需要通过申请争取到相应的助学金,以减轻家里负担,也相应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2.自卑感
生活上,大部分贫困生来自偏远山区,家庭条件差,又加上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不一致,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乡间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差异,使贫困生心理产生巨大的反差。由于在穿着打扮、吃喝玩乐、生活用具等各方面的明显差距,让他们对自己产生怀疑,他们开始低估自己,甚至开始否定自己。他们害怕别人投来异样的目光和鄙夷的眼神,逐渐陷入自卑的泥潭。他们对人际交往的开支难以承受,对集体活动消极退缩,他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他们害怕别人瞧不起自己,而只能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无形的压力。
心理上,作为一个自我意识已经逐渐成熟的个体,他们又有强烈的自尊要求。因此,对涉及自己的事情非常敏感,容易形成情绪和情感上的强烈波动。由于这种心理特点,使贫困中学生在人际交往和群体活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他们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愿望,但又往往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矛盾和冲突;他们有得到周围环境支持的心理需求,却又不愿接受他人的同情和怜悯。不少人因害怕被别人看不起而自我封闭、顾影自怜,因此,很难与群体中其他成员沟通、交往、合作。
3.失落感
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面对紧张的学习、激烈的竞争和高昂的生活开支,心理上开始不适应,精神压力增大,情绪起伏也大,易动怒,疑心重,对人冷淡、封闭孤独。贫困生如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当出现事与愿违的事时,就会有极大的失落感,甚至会自暴自弃,长期发展下去容易形成心理病变,轻则焦虑、忧郁、恐惧、自卑,重则精神崩溃、自杀等,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愤怒感
普通高中资助名额和经费都有限,在申请资助过程中,有个别不贫困的学生没有丝毫的道德羞耻感,通过种种手段办理一系列的贫困证明进行申请,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伪困生”。这些“伪困生”在申请到助学金后,也往往把这笔钱用作请客吃饭或奢侈消费,他们的这种行为给真正贫困生的心理造成了一种巨大的创伤。贫困生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和欺骗,心里感到很愤怒,于是对学校、对老师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
二、采取的相应措施
1.加大资助力度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帮助更多的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加大了资助力度,但其力量还是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助学金的功能,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与社会资助金相结合,发挥团结的力量,更大面积地资助真正贫困的学生。还有提高奖学金,使贫困生也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更多的资金。
2.完善资助程序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资助申报程序,资助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更加严肃认真,加强调查取证,加大相应力度,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贫困生心理教育,建立诚信档案等,将助学金真正用到贫困学生身上,避免“伪困生”的出现。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4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2010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2007年:每生每年50元。
2009年:每生每年100元。
2010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要在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过程中,让学生、家长、老师充分了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组织申请。各中学、教育办要认真负责地对本单位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的资助条件,确定援助意向。组织希望获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然后上报救助受援捐赠中心。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受援捐赠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名额分配向贫困乡倾斜,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3、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行政代表、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受助对象公示。各学校要根据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下达的资助名额,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金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等工作程序,公示期为7天。
5、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要立即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6、发放。财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付到校。
7、建立台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报送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上报地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最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网站数据库,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5
【关键词】资助对象;认定;问题;对策
一、目前高校确定资助对象的主要途径
(1)由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并提出资助申请。(2)学生家庭所在地县民政局、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街道居委会出具贫困家庭证明。(3)由学生本人反映贫困状况,经贫困生评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划定资助对象。(4)老师通过调查饭卡、电话费等消费情况了解学生平时的生活水平,进而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作出评估。
二、目前高校在确定资助对象工作中面临如下典型问题
(1)夸大家庭贫困程度。2008年,在调查的159名学生中,有102名学生提出了享受助学金申请,多数申请人把自己家里的经济情况描述得非常贫困。有58位学生称家里有长期用药的病人,有27位学生的父亲和母亲因病不能工作,有37位学生或单亲、或父母下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18位学生家庭经济较好。这些学生平时穿名牌服饰,用价值两三千元的高档手机。究其提出申请原因,有的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的是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完成学业的成本。这些现象的本质是,学生及其家庭对国家助学金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2)隐瞒贫困事实。2006级有位学生,家里一个月只提供150元的生活费,在贫困生认定时,她却没有提出申请,也未告诉辅导员。后经同学反映,辅导员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后,为她申请到助学金。经交流发现,该学生比较自卑、敏感、自尊心过强。(3)基层提供虚假证明。生源地的基层组织,或因老乡情义,或因地方保护等多种原因,不经认真核实迁就学生意愿,出具与实际情况不尽相符的困难证明。(4)民主评议欠真实。民主评议时,同学们彼此只能从申请人平时吃、穿、用等情况来判断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导致因信息不全面而无法做到评判与事实完全相符,还有的同学由于掺入了个人感情,在评议时不能完全做到客观、公正,造成有限的助学帮困资源不能完全让真正需要的贫困学生享受,这势必会造成极大危害。
三、资助对象不当认定的危害
(1)若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并获得助学金,将助长申请人及其相关联的学生的不良品性,如不诚信、自私、以自我为中心、做事无原则等。(2)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助学金,不仅申请人完成学业的困难得不到缓解,还会因心背歧视感而严重影响身心健康。(3)资助对象认定不当会影响学校乃至社会公信力。申请人及知情者会对助学金的实质、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产业质疑,以为一切都是假的,一切都靠社会关系。(4)资助对象认定不当会导致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甚至人格产生质疑,造成辅导员的威信丧失,并严重影响师生关系。总之,从方法和结果任意一方造成国家助学金认定不当,不仅不能实现助学金的基本目标,还会对学生、辅导员、学校和社会造成危害。
四、解决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让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都了解政策、领会政策,特别要理清奖学金和助学的区别。只有认识到位,学生、家长、各级基层组织、教师才能自觉地按政策办事。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培养自强自爱的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做到无私、有爱心、讲诚信、办事讲原则等。(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践证明,谁也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却能做到方法上的公开、透明和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在今年的认定工作中,笔者采用了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3个班6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认定。具体做法是:首先,宣讲国家政策,要求每位学生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其次,组织班、团干部收集、整理全体学生对资助对象评定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根据集体意见,讨论并拟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拟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并民主推选评议小组成员;最后,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公布、公示评议结果,进而确定资助对象。由于整个流程是公开、透明的,未受到资助的同学心理上也是平和的,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和谐,增进了学生对老师、学校和社会的信任。(3)重视与提出申请而未能获得资助学生的事后交流。这是一项集教育、安抚为一体的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认定”过程的回顾、评估,以师生交流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进行心灵抚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事实,愉快地学习和生活。实践证明,这是非常必要且应即时到位的工作环节。
小学生贫困资助申请篇6
2015年,共青团祥云县委继续抓好抓实希望工程各项工作。全年统筹安排建设希望水窖135口,现已完工135口,共投入建设资金40.5万元;广泛动员开展希望水窖建设募捐工作,共筹集到希望水窖捐款18.84万元;积极深入开展希望工程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共筹集贫困学生助学金23.93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02人;认真实施希望心生命救助计划,全年共7名先心病患儿通过团县委申请接受手术,其中3人成功手术,另有4人正在申请实施手术。通过大力宣传,希望工程工作知名度正在逐渐提高;通过整合资源,贫困学生“信息库”、爱心人士“资源库”、希望工程“人才库”初步建成;通过阳光运行,很多县内爱心人士及部分省外爱心人士对希望工程工作的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大;通过认真实施,希望水窖、爱心助学、希望心生命救助计划等工作已经得到全县人民的一致认可。
组织开展“爱心助跑圆梦大学”公益活动
2015年8月14日,由共青团祥云县委、祥云县远足户外运动俱乐部共同举办的“爱心助跑圆梦大学”公益活动在沙龙镇青海湖举行。
活动当天,来自祥云县各乡镇及大理、宾川等地的200多名运动爱好者参与了本次活动,赛场上,大家为倡导运动而奋力奔跑,捐赠仪式上,大家为帮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而慷慨解囊。本次公益活动共决出获奖者31人,筹集到助学款77100元。
目前,部分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正在积极准备助学款申请相关材料,共青团祥云县委也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贫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待整个资助活动结束后,团县委将对资金筹集具体情况、具体资助情况进行对外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