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6篇)
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1
摘要:近年来养老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养老保险领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二者的有效结合更能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养老;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结合
养老几乎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将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养老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联合国评定人口老年型国家的标准,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步入老年型社会,这是严重的在经济尚未发展成熟的情况下就过渡到老龄化国家的未富先老。并且我国老龄化现象来得早、发展快,老龄人口基数大,因此,采取有效社会措施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老百姓养老主要有三种途径:个人储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个人储蓄是最传统的的养老方式。但由于收入有限,绝大多数人无法依靠储蓄积累较多资金,并且储蓄具有随意性、无计划性,因而在现代社会仅靠个人储蓄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养老的重心应在于养老保险计划的参与和实施。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其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障程度普遍较低、资金投资运营渠道较少且资金收益不高、资金安全性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实践表明,单一的传统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已不能够解决日趋复杂的养老保险保障问题。从国际保险业形势来看,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以建立多支柱、市场化为方向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商业保险具备多年累积的精算优势,同时还具有营业网点众多、账户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完善、社会资源分配利用合理、收益无需纳税等明显优势,已逐渐渗透到社会保险的管理中,并由此形成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具体而言,在养老保险方面,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参保退休人。员提供最低保障待遇,即当地平均工资20%左右。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保持人们的就业积极性,防止“动力真空”的情况出现,社会保障率不能越过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界限。因此,如果遇到购房、生重病或长期生病等情况,老年人很可能陷入贫困的窘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恰能较好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它不仅能提供适度的保障,为保户提供多元化的领取养老金方式,如每月领取、每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还开拓了养老保险的多功能,如分红、保障最低收益、投资账户等。第二,加速养老金的积累,实现养老金的有效支付。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国际警戒线为20%,世界各国企业平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率为10%。我国偏高的缴费率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企业普遍存在逃避缴费和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动机,使养老保险基金隐性流失严重;二是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经营造成压力。另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随着退休人员的急剧增加,退休费用也飞速增长,这导致社会统筹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养老金。因此政府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将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都用作现收现付,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无法积累。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精算优势和丰富的账户管理经验,它能够积累更多的养老保险基金,有效解决因退休人员迅速增加以及物价上涨而导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偿付能力不足的难题。这有利于缓减社会养老保险对企业和政府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劳资负担,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奠定基础。第三,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总理曾说过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加强资金管理合健全监督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保险本质上属于盈利事业,因此在养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上更注重效益及效率,在监督上也更加严格。它对社会保险的渗透可以加大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流失,改善社会统筹账户及个人账户资金缺乏的现状。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很好的补充。商业保险的服务对象是具备保险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其保障范围较窄,不具备保险能力的人来说无法得到保障。这时社会保险就能发挥作用,它是人民的养老“保护伞”。它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保险基金,来为保障人们最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它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越多,受保障的人群也会不断扩大,人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也会提升。
总的来说,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商业养老保险是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只有先解决好生存问题,才能去解决生活问题,所以社会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行基础和前提。然而,仅仅解决生存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在此基础上,尽量去解决人们的生活问题,为人民谋福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器”。而社会养老保险正是养老保险领域的稳定器、减震器、调节器。而商业养老保险在方案设计、资产管理和待遇发放等方面,对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障有着不可获缺的重要作用。
综观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需要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有限实施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光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A].科学发展观与劳动保障问题研究[C],2005
熊盛文。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
思考[A].江西非公有制经济劳动保障问题研讨会论文集[C],2003
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2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已达到1.32亿,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那时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加上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到那时一对年轻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这么多的老人养老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寿险公司在开办储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极为有利的专业优势,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决老人们“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况且,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社会养老保险仅涵盖城镇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城镇人口中的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无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涵盖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镇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民,也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应能领取养老金。但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决不是短期内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镇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人群,他们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待业人员,也就是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这些人的养老问题怎么解决,是摆在我国当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显然,社会养老保险在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
(二)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某些现实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工业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4亿,占总人口的21.36%。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显然,单纯依靠社会养老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三)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8%,单位和职工个人普遍感到难以承担。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则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
(四)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计算,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不仅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们自我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造成过分依赖国家、企业局面。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
,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孙国栋.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N].北京:金融时报,2005-2-21.
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3
商业保险实现了从“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逐步提升,吴定富(2005)认为,商业保险在不同社会保障层面发挥不同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险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主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主要探讨商业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中作用的发挥。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提法始于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建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比较认同的养老体系的三支柱(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一、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的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商业保险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主要体现在:为基本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业务经办(主要是新农合与其他特殊群体)、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等。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营,若政府观念与职能不发生大的变动,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在第一支柱养老中作用发挥空间不大。虽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的三种模式(德阳模式、宜兴模式、衢州模式)现状说明已比较完善,但对于发展进行状况及运营中发现存在问题分析不足。新农保试点之初,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的最佳时机,因为政策伊始,政府部门在人员配备、业务经办方面面临困难,如今距离新农保试点已经五年,新农保的经办机构在人员配备、资金划拨、业务经验等方面雏形已成,除非政策或者中央关于政府观念出现大的变动,否则保险公司难以再介入业务经办。
因基础养老金“保命钱”的特殊属性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保险公司参与基础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存在困难。若能建立起较完善监管制度与明确投资责任,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具有可行性。
二、商业保险在第二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我国养老保险中的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企业年金和以事关事业单位为对象的职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实施的是信托模式,企业年金涉及的相关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服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先进的精算技术、多样的产品设计、综合的管理服务能力等。
虽然目前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企业中,保险公司在数量上不占据优势,但在企业年金管理资产数目上却领先其他金融机构。例如2014年第一季度,企业年金积累资金为6,306.38亿元,而同时期(2014年1-3月)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2648.21亿元,投资管理资产2313.73亿元,这说明养老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约全部企业年金的41.99%,投资管理资产的比重约为36.69%,这也表明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比较有竞争力。
三、商业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中定位与功能发挥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应发挥主要作用。目前我国第三支柱比较薄弱,主要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大、居民购买力不强、参保意识不高、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难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要等。
笔者认为,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居民自我保障意识,增加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开办群众喜爱的养老保险险种、健全养老保险监管体系。
四、结论及建议
笔者认为,商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中能否发挥更大作用,有赖于以下因素:
(一)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该发挥“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职责影响着保险公司发展前景。若在“小政府”理念引导下,把能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自己负责监督管理,那么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资本市场完善及监管政策的加强
资本市场完善与监管政策加强将为我国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养老金投资运营提供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三支柱养老目前比重,保险公司会从中获得更大发展机会。当然,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自身运营更为规范等挑战。如何在机遇与挑战中谋求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话题。
(三)政府政策支持
从商业保险发展来看,政策从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2004年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极大刺激企业年金数量增加,为保险公司提供机会,2013年9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也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加快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税收递延政策的试点和推广、制定更为明确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等政策及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颁布也会对商业保险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金融;养老模式;养老体系
随着“银潮”袭来,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激增,老龄化程度正日益加深,“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危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当前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的挑战困境,解决养老问题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社会化程度不高、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养老社会保险来解决我国居民的养老问题是远远不够的。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这释放出了政府要打破“包办”格局,让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唱大戏”的强烈信号。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发挥金融作用来帮助解决养老问题,减轻政府负担,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养老金融业发展现状
养老金融是与养老有关的储蓄投资机制,泛指居民终身理财和退休后收入保障相关的金融服务。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融产业属于新兴阶段,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个人银行储蓄,银行养老金,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等
。现有的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多以被动迎合当下需求为主,简单、收益小、乏针对性需求,对居民养老支持力度小。由于受传统观念、风险偏好、流动性、安全性等多方面考虑的银行储蓄是老年人时下最偏爱的金融服务。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之一,基金的提取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企业内部决策的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以及金融市场不完善限制,发展速度较慢。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固定利率的传统型养老保险和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相挂钩的分红型养老保险两类,是目前市场化运作支持居民养老的重要手段。其他一些养老信托、养老基金、养老理财以及个人住房反向抵押的贷款等金融手段支持养老的发展受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以及相应的经验技术的不足,加上养老资产追求安全稳健等众多因素的影响,面临发展动力不足的困境。
居民在养老投资方面往往存在个人短视,不愿意以牺牲当前的消费为代价为以后做出事先安排,传统的养老观念又进一步恶化了人们的短视行为。居民对利率的高估和对通货膨胀率的低估使其在退休后的理财主要集中在个人银行储蓄方面。现有的较为成熟的商业养老保险也面临着政府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认识不足,导致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缺位和越位。一方面,政府对商业保险缺乏政策上的支持。例如对于企业年金,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来支持,愿意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依旧是少数,第二支柱年金所占比例过小,导致现在很少有养老保险公司能够仅通过企业年金实现盈利。根据保监会的2013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表中的数据显示,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和泰康养老的企业年金缴费总额为589亿人民币,其中国寿以264亿的企业年金排名第一,在受托资产方面,突破千亿大关达至1020亿。但在这其中,仅有泰康和平安继续实现盈利,而国寿虽然企业年金缴费和受托管理资产发展迅猛,但规模的提升并没有换来盈利。另一方面,政府对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第三支柱介入过多,实行国家经营,忽视私营机构或市场力量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挤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业的发展。以致与三大层次协调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不相适应。
二、发展养老金融的必要性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提高,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85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3.7%;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3亿人,占9.1%。农村地区老龄化的速度更加惊人,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达18.3%。国际上通常认为:当65岁的人口占总人口7%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占14%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占20%则是超级老龄化社会。根据有关预计2035年前后,中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将比现在翻一番,中国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与人口老龄化加剧相对应的是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所谓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是用以衡量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造成后果的一个指标。图1说明2003-2012我国的全国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到2012年已经达到了12.7%。老年人口抚养比的高企,意味着我国青壮年的负担不断加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对我们如何保障好老年人的生活水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维系,养老模式迫切需要转型
1.空巢老人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巨大挑战。我国经济社会的呈现着典型的区域特征,二元化特征显著。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这也就造成人口的区域间的流动,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大量的老人留在家中,在农村地区大量的房屋空置,夜晚灯火阑珊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使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城市地区空巢老人的比例也十分庞大。根据全国老龄委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金融服务研究》相关数据,2010年我国城市地区老年人空巢家庭(包含独居老人)已达到49.7%,大中型城市的老年人空巢家庭达到了惊人的56.1%。根据2013年2月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中国空巢老年人口数量2013年将突破1亿人大关。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迅速增加,表明我国的现在的家庭模式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向小型化、核心化的家庭模式转变。家庭方式悄然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由于外出工作而导致的大量的青年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外工作或定居,而很多老年人安土重迁观念深厚,生活方式改变不易,形成的空巢老人。第二,由于经济不断发展,家庭的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很多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或儿女结婚,购置第二套住房。第三,代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代沟越来多,追求自由、独立的空间诉求越发强烈,由此形成空巢家庭。另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城市中独生子女所占比例较以往大大增加,这更加剧了“空巢老人”的问题。空巢老人的增加对老年人的养老,形成巨大压力。首先,空巢老人的增加对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形成巨大的冲击,大量老人缺乏退休后物质条件的准备,由于家庭分居带来的亲情淡薄而引发的老年人得不到很好的赡养。其次,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将会面对“4-2-1”的家庭赡养负担,其在经济上要承担的养老责任是“难以承受之重”。另外,现在一些独生子女不仅没有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甚至会“啃老”,这使很多空巢老人在生活上很难得到儿女的物质支持。在人口区域间流动的背景下及儿女抚养费用不断上涨、就业竞争等社会经济压力下,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空巢老人退休后生活状况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2.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下人格化隐性金融交易面临危机。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模式正在发生悄然而迅速的变化,家庭模式由传统的大家庭向核心化、分散型的小家庭模式转变,这也体现在我国的老年人空巢家庭比列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也接近五成,这意味依靠家庭养老,“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面临危机。根据陈志武教授《金融的逻辑》一书中的观点,在农业社会中,养子就是为了防老,子女就是人格化了的保险品、信贷品和养老投资品,这种隐性的人格化的人际间金融交易就是为了实现跨时间的价值交换,来应对未来的风险。
“养子防老”将子女当成自己规避风险的经济工具,家庭之间代际责任维系依靠传统价值、伦理、纲常观念的强制约束,但随着经济发展,人的个性自由意识的觉醒,传统家庭内部的利益交换的强制性正在逐步减弱,家庭内部的经济交换功能正在逐步退化。“靠儿养老”不再是天经地义,子女对上一代的赡养责任缺少价值观约束,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生命周期内合理配置财富,处理好个人财富收支的时间差异
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消费者作为的理性人为实现其自身效用在整个的生命周期的最大化,会根据自己一生的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和储蓄,从而在自己的中年时期积累一定的储蓄资产,来保障自己退休生活。
由图2,在经历了财富自由拐点之后,人的财富会储备会储备起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在财富自由拐点后至退休前的财富储备区,大量的资产以各类财富形式储备起来,其中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资产以房产、储蓄及少部分国债的形式储备,但是这些储备资产的方式都不同程度遭遇各种威胁。房产作为一种财富的存在形式,最大的弊端就是资产固化,流动性差,难以快速变现,无法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支出,另外,众所周知我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泡沫,泡沫所造成的风险不仅仅是泡沫破裂后资产价格回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更为重要的是高额的房价会使财富自由拐点右移,压缩我们的财富储备减少人力资本投入产出的剩余。储蓄及国债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风险就是通货膨胀风险,CPI指数长期高位运行,使得储蓄和国债资产遭受侵蚀、纸币购买力下降。根据石莹,赵健在《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市场发展与商业银行养老金业务策略》一文中的利用生命周期模型的测算我国当前的养金资产约为22.6万亿
,目前这些养老资产大多集中在房产、存款等领域,我国养老资产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在保障安全稳健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高的回报率。大量的养老资产寻找保值增值的渠道,是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一个重大契机。
(四)现有养老方式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建设不完善。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一个合理的养老金安排应该是由社会保障、企业保障、个人和家庭保障三大支柱相结合,我国目前的也已初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相互结合养老“三支柱”体系,但是这个养老体系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数额巨大,存在巨大的隐患。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安排实行部分基金制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是基本养老保险起步较晚缺乏积累、养老金管理的缺陷和缴费机制不健全等众多原因导致社会统筹基金大量亏空个人账户,大量的个人账户的资金被用来支付当期养老金的支出,以致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转,根据有关估计当前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数额约有2.6万亿。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十分不利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信力收到巨大影响,逃费现象增加。除了空帐问题,以外,偏窄投资渠道让现有的养老金面临贬值风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由于投资渠道偏窄,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形下,基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第二,企业年金作为养老金“第二大支柱”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内部决策相结合,大量的企业管理不规范,企业年金存在少提不提的状况,另外企业年金最重要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升值,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十分滞后,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难以有效实现资金的保值升值。第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十分滞后,普及面十分有限,对我国的养老支持力度十分有限。
2.养老金平均工资替代率低,保障水平有限。尽管我国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经过“九连涨”,从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到到2013年的月人均1900多元,上涨幅度达到1.7倍,但是保障水平不降反升,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不断下降,由图3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来从2002-2008年我国养老金平均工资替代率总体上呈不断下降趋势,到2011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要想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世界银行的给出的建议是养老金替代率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不低于55%,很显然我国当前的养老金替代远远低于国际通用指标,因此居民要想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仅仅依靠养老保险金是远远不够。此外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十分有限,根据我们从商丘市梁园区政府了解到的数据,目前养老金的发放中央财政配套每人55元/月,区财政每人5元/月,这就是说财政对养老支持力度仅为60元/月,这对于如今物价水平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3.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与老龄化带来的需求相比差距较大。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储蓄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1984年开始建立,到2006年的规模保费为237亿元,2010年寿险总保费规模达到968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0%,寿险类别的保费增长速度在过去六年位居前列。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方面,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带来较大需求;另一方面,养老金平均工资替代率低,保障水平有限,“双轨制”、“碎片化”问题突出,这些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了潜在市场。
然而,由于我国仅用3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从人口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农业社会人口再生产状态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工业社会人口再生产状态的转变,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具有明显的超前性,但当前商业养老保险对缓解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支付潮”问题效果较小,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对公共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与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状况相适应的发展程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3年我国个人年金的保费收入约为170亿元,占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比重为4.4%,2005年我国个人年金的保费收入为183亿元,在所有年金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3%,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
三、对于发展养老金融的建议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大财政税收对私人部门的扶持
发展养老金融业,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是缓解我国当前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养老金融作为一个带有民生性质的新兴领域,鼓励和扶持该领域的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政府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必须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在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之后,将更多的职责交给市场,政府不应该成为市场的竞争者,而是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用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私人部门发展养老产业。在面对养老这个问题的时候,人们对信用的要求都会偏高,追求安全稳健,因此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会面临市场开发乏力,前期运营成本高等一系列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化的运作不可避免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导致大量的金融机构退出这一领域。政府需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到养老金融领域,同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的进入成本,努力减少进入壁垒。此外,政策的出台还能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相关的政策出台,能够有效促进行业的规范性、标准化,提升行业的整体发展能力,提升公众对于养老金融业信心,这对于一个朝阳行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监管方式,尝试混业经营,鼓励金融创新
金融行业由于具有高杠杆率、高风险性、风险的关联性、全局性等特点,历来实行严格的监管。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基本的格局就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各个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严格限制,互不交叉。这种模式对于养老金融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影响。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最早毫无疑问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人才,但受制于整个行业资本实力,难以支撑养老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本实力丰厚,风险管理能力强,如果商业银行加入养老保险这一领域,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业务能力相结合必将带来养老金融业的新突破。
推进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目前在发达国家较为风行的一种养老模式,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拥有房产的老年人将自身拥有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自己仍可终生使用房产,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净值支付相应的现金,当借款人死亡后,金融机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在国外一般主要由保险公司开展,由政府推动保障实施。这个养老模式面对的首要问题房屋净值的确定以及长期的风险管理,这就需要极强的精算力量支持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处置应对措施,从这方面来看我国单一的保险公司或者商业银行都没有充分的实力。只有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鼓励混业经营优势互补,才能为个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着力改善金融市场环境,适时推进养老金与金融市场对接
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低,监管方式滞后,行政干预过多,投机气氛浓厚,市场结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众多制约因素,这些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完善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必须着力改善金融市场环境,寻求监管的最佳模式,发挥好金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打造一个健康完善的金融市场。这是构建一个完善养老金融产业的必由之路。只有在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推进养老金入市,才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根据2012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养老金的结余金额1.92万亿人民币,但是养老金的投资对象仅局限在银行存款和国债等领域,虽然这一投资方向能够有效的规避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但是银行存款一年期的利率远低于同期的通货膨胀水平,养老金实际价值不断受到侵蚀,国债的保值增值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加快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为了规避资本市场的风险,对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资产进行严格限制,加强监管。在运营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通过专业投资管理人的不同时期的资产投资组合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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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5
关键词:寿险公司;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abstract:consideringthecurrentconditionsofchina,thepaperfindsitimportantadoptingthemode"socialendowmentinsurancepluscommercialendowmentinsuranceplusself-depositfortheaged"andgraduallyreducingthedependenceonthesocialinsuranceandself-depositfortheagedtobringcommerciallifeinsurancecompaniesintofullplayinchineseendowmentinsurancesystem.thesearethenecessarytaskstoimprovechinesesocialsecuritysystem.
keywords:lifeinsurancecompanies;endowmentinsurancesystem;commercialendowmentinsurance;socialendowmentinsurance.
人总是会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养,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问题。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者已达到10.86%(老龄社会临界点为10%),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近20年间,
(五)社会养老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退休养老问题,不能解决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交费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1)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提取;(2)个人按工资的8%提取。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1000元,缴费满30年则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养老金。又假定该地平均预期寿命为80岁,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比例是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40,该人60岁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累计总和为6万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两项合计550元,这点钱显然只能解决基本的养老问题。并不能解决老人们退休后“丰衣足食”安享晚年问题。
二、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的辅助方式
我国人们具有良好的储蓄习惯,绝大多数的人选择储蓄的方式就是将钱存银行,因为银行储蓄具有风险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强的优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经突破17万亿元,就充分说明老百姓对银行储蓄的偏爱,然而,通过银行储蓄本息的累积来实现自我储蓄养老的方式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一)银行储蓄收益低,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按目前银行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名义存款利率仅为3.933%,将大量的钱放在银行,显然是浪费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银行储蓄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2008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为8.7%,如果以此来对照当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计算,考虑到5%的利息税因素,实际利率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着你将100000存进银行,一年后它的实际价值变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发掉了。面对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预期,将钱都放在银行里,作为自我储蓄养老资金显然不合时宜。
(三)银行储蓄属自发性行为,随意性太大
而自我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的计划,在这个资金积累的漫长过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为将来老年幸福美满生活做适当地储蓄准备是一种非常明智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即使能到银行储蓄,由于银行储户可随时支取账户上的存款,在时间上、数额上并没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开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储蓄养老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
三、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想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必须提升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更多地依靠商业养老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养老保障需求,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较好途径。
(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正需寿险公司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带发挥作用。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保险,确保其有一个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寿险公司的资源配置
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作出最佳投资策略,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更好地保护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
(三)寿险公司养老基金的积累方式
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
(四)寿险公司的优势
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制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通过购买寿险,可以帮助人们养成计划储蓄的美德
由于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费,以维持保单的有效性,直至保单期满为止。这样,投保人便能有计划地把资金积累起来,养成有规律储蓄的好习惯。到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时,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在退保时得到现金价值。由于退保损失大,所以人们一般都不愿退保,这样就迫使人们“存”一笔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到细水长流,源源不断,保其一生。这不仅解决了自我储蓄养老不主动、不自觉,随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决了银行储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为经不起物质的诱惑,令储蓄养老计划半途而废的问题;还可以为愈来愈老龄化的社会和独生子女后代减轻负担,使老了的自己依旧拥有尊严。
综上所述可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采取“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自我储蓄养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对社会保险和自我储蓄养老的依赖,充分发挥商业寿险公司在我国未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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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篇6
一、我国居民储蓄分流的现状及问题
储蓄分流,就是要使居民储蓄由单一的居民储蓄存款形式转变为多样化的资产持有,从这一角度来看,它事实上就是融资形式多样化的同义语(沈伟基、蔡如海,2002)。近年来,对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的分流,央行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居民储蓄存款仍维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无法吸引储蓄进入资本市场。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依托的仍是一个具有众多非市场因素的环境,当前的资本市场尚不能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这是造成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根源[2](P20~25)。因此,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融资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在只包括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证券融资的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的发展较快,但所占比例仍然很小,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占绝对优势[3](P34~41)。国债、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比例较小。我国目前大部分储蓄是通过银行体系转化为投资的[4](P2~8)。我国股市的平均市场风险大约是美国股市的2倍,平均收益率却只有美国股市的1/2。2002年我国股市融资额仅为962亿元,仅占当年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5.2%。股市融资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比2000年已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股市的融资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另一个局限是中国几乎没有债券市场(李若谷,2002),其中,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更加严重。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为10∶14,而2000年,我国企业债券和股票的规模大致为1∶25。相形之下,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显得异常冷清,缺乏活力。可见,我国当前还不具备以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融资结构的条件。政府应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开发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并以此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改善金融产品结构,丰富金融产品链条,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推进融资形式多样化,从而使我国巨额的居民储蓄得到合理有效地分流。[5](P53~56)
二、积极推进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
从目前我国金融环境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看,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是有效分流巨额居民储蓄和促进银行体系有效运营的关键措施。
(一)国内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现状
对于储蓄替代型证券,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从储蓄的基本功能入手,储蓄替代型证券就是指能够起到替代原有产品储蓄功能目的的新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可以通过风险规避和收益锁定等手段,使得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具有与储蓄相似的功能。遵循这一原则,储蓄替代型证券一般是指那些风险较低、收益相对固定的证券品种,这些品种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它通常具有投资期限短、流动性较强等特征。当然,储蓄替代型证券对投资期限和流动性的要求并不是僵化的。从投资期限上,不仅包括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货币市场基金,中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保本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还应该包括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如养老基金和教育基金。其中,为教育、养老、退休保障而进行储蓄,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我国实际。此外,储蓄替代型证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只包括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如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从广义上来讲,储蓄替代型证券还应包括相应跨市场的某些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从而储蓄替代证券品种的创新主体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基金公司等各金融机构。
尽管储蓄替代型证券涵盖的范围较广,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还相当少。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品种的相对匮乏,传统意义上的储蓄替代型证券只有国债品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投资品种,这些投资品种已经具有了储蓄替代功能。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具有储蓄替代特征的投资品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金市场基金。即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低风险短期金融工具的一种共同基金,相对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流动性强、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目前,华安、招商和博时基金分别推出了他们的“准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称“准货币市场基金”,是因为受政策限制,这些基金只能投资于特定剩余期限的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这样狭窄的投资范围大大影响了这些基金的风险规避和盈利能力。因此,这些基金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基金。
2.保本基金。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内通过投资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在为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本金安全保证的同时,通过投资高收益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国内第一只明确以保本命名的基金是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银华保本增值基金,对投资者明确承诺本金有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突破了传统的共同投资基金理念,满足了投资者既需要资本保本,又追求资产增值的双重需求。这种制度设计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储蓄利息回报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具有资产增值潜力的投资品种,无疑将成为一种新的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
3.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国内债券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与债券一样,债券基金同样也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因此,债券基金尤其是一些以中短期国债、企业债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也具有储蓄替代功能。国内债券基金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经设立并公布净值的债券基金仅有华夏债券基金、招商债券基金、嘉实理财债券基金等几家。总的来说,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可供选择的市场产品较少,规模较小,债券的品种也不多。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只能在有限的投资品种之间进行选择。
相对于国内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而言,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的发展与创新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快速增长阶段。作为传统储蓄替代产品的债券品种创新层出不穷,如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证债券、国库券、其他政府部门债券、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债券、金融债券、境外债券、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债券的期限结构更加多样化,出现了各种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尤其是近年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已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各种跨市场、跨业务的交叉产品和衍生产品得到了迅猛发展。海外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种类较为齐全,结构合理,新品种不断涌现,产品规模逐渐扩大,极大地拓宽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丰富了证券投资品种,促进了各金融机构的良性业务竞争,推动了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
(二)对策与建议
1.放开经营界限,加快业务融合
金融产品创新是深化金融改革和推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契机。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形成常常涉及到两种以上金融机制的组合运用,在“条条管理”的格局中,这必然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问题。但由于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取向、工作重点和关注问题等不同,时常发生协调中的摩擦和困难。多年来,一些在发达国家中有着明确规范的金融产品一旦落实到我国实际中就发生扭曲,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由“条条管理”所引致的“协调”。混业经营既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创新的必然选择。为此,应在现有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积极推行金融混业经营试点,逐步拆除各金融机构业务的垄断性限制壁垒,适当放宽金融机构相互控股限制,鼓励已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跨业务、跨市场的金融产品、技术创新活动。
2.加大创新力度,完善产品体系
如前所述,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种类很多,而我国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的开发还存在许多空白,尚有许多产品急需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尤其是要加大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跨市场的交叉产品品种的研发和创新。以养老基金产品的推出为例,要在设立独立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障系统、逐步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基础上,通过养老保险的基金化运作,打通储蓄市场、保险市场同资本市场的通道,在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基金制转变的同时,将养老基金逐步转化为长期储蓄替代型证券产品,并为这些强制储蓄找到投资出口,化解过高储蓄率造成的固有矛盾。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不仅保险市场应进一步加大研究和开发储蓄替代产品力度,券商、基金公司甚至是银行本身也都需要加快投资品种的开发力度。具体而言,借助监管部门对集合理财产品开发的支持,券商在产品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各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要求,推出多种储蓄替代型集合理财产品;而基金公司更需在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推出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发长期储蓄替代型基金产品;银行也不能坐失良机,除了积极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开发和发行中争取主动地位,积极开展同其他各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外,还可以开发新型业务,如中间业务、衍生产品等,在银行业务框架内开发新型储蓄替代产品。
3.完善法律法规,打破制度障碍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传统票据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大量产品创新市场尚未对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开放,这就使得储蓄替代型证券的操作空间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这需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将适应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要求的、符合时代趋势的经济理念转化为法律具体条文;二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思路出发,调整有关商业银行不准从事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等的限定,放弃按照监管部门的职能来界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思路;三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各项金融业务实行资质标准控制,即依各项金融差别性分别设置不同的资质标准和准入条件,如可以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务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家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资质的条件时就可以提出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申请,给予金融机构以经营业务的充分选择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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