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方法(精选8篇)
审计的方法篇1
摘要:本文阐述了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管理平台下,企业审计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新的企业审计方法,线索跟踪审计法,探索ERP条件下的审计,对促进审计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ERP 审计 线索跟踪法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企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引进实施了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它是以计算机为工具,建立的企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使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数据协同并及时准确传输数据的目的,它的实施可减少了大量的数据重复输入的繁琐的工作,为管理层作出正确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基础下,如何在新的管理平台下做好企业内审,是企业审计人员需要重新考虑的新问题。
1 ERP环境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1)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由过去的手工操作变成了由ERP系统按先进的管理模式控制与管理,使企业的内部审计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例如,通过ERP系统可以自动收发客户订单,自动安排发货程序,制定采购计划等。审计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彻底改变过去的审计模式,找出一条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内审思路。
(2)审计线索由过去的生产业务过程中的纸质凭证及报表等文字记录变成了ERP系统下的电子数据管理。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审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产生的纸质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等纸质凭据进行审计核算,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都有经手人签字。因此审计线索十分清晰。但在ERP管理平台下,这些凭据使记录业务的内部原始单据,如发货单、入库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成为电子数据,同时ERP系统根据确认的经济业务自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完全实现了财会核算自动化。这些电子数据不易识别其真伪性,会给传统的审计方法带来困扰。
(3)事物都有两面性,ERP系统的先进性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病毒和黑客攻击,随时都会对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造成威胁,一旦发生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技术损失。因此,企业在实施电子商务前要切实解决黑客的攻击、病毒的感染、信息传递的保密等安全问题。另外,ERP系统管理还存在计算机舞弊问题,计算机的舞弊通常具有智能性高、隐蔽性强、危害性严重等特点,且极易逃避法律的责任。因此,如何在现代审计中,识别、审查和评价在ERP平台上进行的经济活动是一个新的难题。
(4)审计技术由传统的审阅、核对、分析、比较和函证等财务方法变为对计算机线索的电磁跟踪。在ERP环境下,由于缺乏纸性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不得不使用计算机跟踪电磁性的审计线索。离开了计算机,审计人员根本无账可查。利用计算机可以更快速、更有效地对电磁化的经济信息进行抽样、检查、核对、分析、比较和计算,能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计质量。
2 ERP环境下的线索跟踪审计法
基于上述的一些情况,在ERP平台下的审计工作不再是简单重复的计算过程,我们提出适用于网络经营和网络财会条件下的自下而上的线索跟踪法来进行审计活动。
(1)首先针对ERP系统可行性和安全性的审计与跟踪:作为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的网络平台,对这一技术层的跟踪必须对ERP系统的开发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审计。在系统开发的各阶段,专职审计人员要主动介入,着重审查:系统的可行性;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合法性;系统的可跟踪性(即要保留充分的审计线索);系统文档资料的完整性;系统的可扩展性。此外,审计人员可在系统分析阶段根据ERP环境下审计的特点,对此系统提出审计方面需求:①在系统中建立监控程序(又叫嵌入审计程序),以便计算机能对一些敏感和重要环节实行实时监控,把异常的情况自动记入审计文件,以使审计人员审查。②在系统中建立审计子系统,提供审计程序、审计工具和审计档案库,以便审计人员进行网上审计。随着ERP管理的实施,此项审计越来越重要。
(2)对计算机信息的控制与跟踪:在ERP环境下,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各种账簿、会计报表等只是系统中的一组电子数据,同一个数据库,同一数据的共享是它的重要特征。这些数据信息是否正确来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因此有必要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审计。在ERP环境下,系统提供数据的可靠性不仅取决于系统的功能的正确性,还取决于对系统的操作和内部控制。没有健全且安全的网络环境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数据有可能被人篡改。所以对计算机信息的审计,需要对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系统输出信息的真实正确。
(3)对实际存货和货币资金的跟踪审计:在对ERP系统的信息进行核实的同时,要对实际存货和货币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对实质性原材料和资金的审计是网络管理模式下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计算机信息数据是否可靠的判断依据,若一味依赖于计算机系统而忽视实质性审计,计算机系统人为的舞弊就很难发现,审计也就失去其意义。
(4)开展网上分析复核:在验证了网上数据的可靠性并对现场的材料和实际的资金状况进行审计后,最后通过网上分析复核来完成最后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审查计算机的信息系统功能;调用系统的电子数据和会计信息进行抽样、审查、核对和分析;完成统计、分类分析的工作。审计结论和数据将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可存储在审计机构的档案库中,通过网络可供主管复核、同业检查或必要时作为法律证据。
与传统手工审计相比,基于ERP环境下的价格审计工作利用ERP信息系统,可直接产生审计所需要的分析数据,然后从分析数据中找出漏洞或薄弱环节所在,针对出现的问题寻根问源,最后提出中肯的建议和改善办法,并以此来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使审计和监管得到有机结合,对促进审计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勇护、 基于ERP项目生命周期的内部审计研究[D]、中南大学,2007、
[2] 兰君、 浅析内部审计与ERP的结合[J]、财经界(学术版), 2009,(02) 、
[3] 王艳,王香焕,戴兴美、 内部审计参与ERP管理探析[J]、财会通讯,2010,(04)、
审计的方法篇2
考虑到高校收费金额高大、面向对象广、涉及票据多等特点,审计人员要注意尽可能地运用计算机审计,以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例如,在对某高校学费、住宿费的审计中,采集该校财务数据及收费系统数据,检查该校是否及时、足额将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专户,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检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检查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账中各月收取和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情况,通过比较各月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反映的收取应上缴财政收入的时间及借方反映的实际上缴财政时间,看两者之间时间间隔是否过长,如果超过1个月,则该高校存在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款的情形,如果未超过1个月,则高校上缴财政专户款较为及时。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筛选,比较应缴财政专户款明细账借方反映实际已经上缴财政款金额与高校确认为教育事业收入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说明高校将全部收入均上缴财政;若实际已经上缴财政款金额小于教育事业收入金额,则说明高校存在将部分款项未上缴财政的行为。
步骤二: 检查高校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算。比较教育事业收入表(财务数据)反映的学费、住宿费金额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明细表(业务数据)反映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说明高校将所有学费、住宿费收费纳入学校账务核算;若不一致,则说明高校存在将部门学费、住宿费收费未纳入学校账务核算,此时,该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账外账或小金库的情形,需要执行追加的审计程序。
步骤三: 检查高校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按学号、专业、收费项目做为关键字段分组,对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查学校是否存在未获得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情形,若有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情形,可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明细导出,生成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明细,通过分析对比、调查取证得出结论。
二、科研经费的审计
在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首先应对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分析,计算各明细项目金额占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以确认审计重点。以某校为例,各明细项目金额占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分析数据,很容易发现,该校管理费提取比例高,而按规定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其次,从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项目构成上看,未将进行科研所用房费、水费、电费和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计入科研成本,没有执行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而是在教育事业支出中列支核算,科研课题成本不实。
其次,审计人员要注意科研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情况。有的高校科研经费提取管理费后由项目人自已掌握开支,审核报账,管理沦为形式。以某校为例,办公费、交通费占科研经费支出的15、43%,检查相关凭证发现后附原始凭证仅为办公用品发票、加油站油费发票、出租车票等。经了解发现,该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比较宽松,只要票据合法均能报销,财务处无法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报销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存在管理漏洞。
最后,审计人员还要注意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大额资金的流向。有些项目负责人会以合作研究、子项目、技术测试、会议经费、购置材料设备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如果发现疑点,要对相关的合同、银行账户、购置的设备材料等一一核查,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必要时还应到合同对方单位进行延伸调查。
三、基建项目债务风险及基建管理的审计
审计人员应把高校大规模举债搞建设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和基建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之一。对于超财力举债搞建设可能出现的风险,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学校基建的总体规划,了解和掌握学校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审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对近三年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和其它借款进行逐项核对,检查有无多计或少计借款的情况,确认借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达到摸清债务规模、结构及总体变化趋势、掌握每年需要偿还的贷款利息和本金情况的目的。审计人员还应审查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重点审核贷款的使用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有无抵押,以及贷款利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确认银行贷款活动本身以及对贷款使用的合法性。结合银行账户存款检查,重点审查借款用途和去向,跟踪资金流向一查到底,检查有无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资金等问题。最后还要审查和分析高校近三年的决算报表,运用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等分析性复核方法,并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对学校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出相应的审计结论。
对于基建项目管理方面的审计,审计人员应注意高校基建上项目速度快、很多基建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特点,首先从立项审批程序、投资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入手,查阅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等立项文件以及经济合同等资料,并摸清基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工程内容、建设资金计划与实际的差异。其次,了解基建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供货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经济合同及补充协议,掌握各单位工程的中标合同价和实际决算价的差异,审查有无建设项目未经公开招标而采用议标的方式发包给施工单位的现象。再次,还要对工程成本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对施工合同价款与实际工程决算差异较大的项目,查清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判断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重点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合同外工程的手续是否齐全、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施工内容是否真实,并结合现场审计和工程款拨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多计工程款、多进成本、私设“小金库”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最后,审计人员应到现场实地查看相关的基建项目,关注已完工程的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现实中很多高校对很多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四、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的审计
高校通常由于采购时间紧或采购科研设备较为特殊等原因,在资产购置时执行政府采购的力度不够,并且大部分高校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也未将政府采购的资本性支出编入预算,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审计人员在购置审计中应以固定资产的本年增加额为样本总体,检查大宗物资购置和费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对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固定资产、存货(教材等)是否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要强调的一点是:要关注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转为经营性资产(指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对外出租、出借等)或出售、闲置的房屋建筑物、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建筑物等事项。具体方法为:对学校周边进行实地观察,查看有无门面房或存在经营性的整栋房屋建筑物。对于门面房可按照一般审计程序检查相关的租赁合同、入账情况、报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缴纳税金的情况。但整栋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出资、出售等情况更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用于经营性资产或进行资产处置应履行相关程序。有的高校进行基建项目时,对基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不充分,老校区的项目建成后,由于教学中心已经往新校区转移,项目未能按照立项用途使用而闲置,之后学校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擅自把原应用于教学科研的房屋作为经营性资产出租。有的高校在基建过程中由于急于扩张安置学生,发生先租赁土地建房的情形,所以审计人员在实地观察的基础上,应检查相关土地证、土地租赁协议,查看租用土地上是否存在房屋建筑物,关注无所有权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账务处理情况,看是否存在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建筑物。
五、二级单位的审计
对学校所属的二级单位的审计,应主要关注财务独立核算的院系或处室、学校校办产业及后勤中心,以及对外承担培训或可能存在收费项目的院系或处室,这些二级单位往往由于职能比较重要,可能存在非正常的收入。
对于院系或高校内设处室的审计,重点关注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成教学院等。这些单位都涉及到收取本校或社会学生的点招费、考试报名费、培训费、补考费、重修费等无收费许可的费用,并且这些费用主要是由各职能处室或者院系收取后再上交到学校财务处。在此过程中,各处室或院系也会存在截留、挪用、坐支、延迟上缴等情况。各处室或院系收费人员有时并非专业的财务人员,所以收取相关费用时,没有将原始资料保存,直接将相关费用列支后将余款上缴学校,无法保证收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另外,有的经办人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将这些款项以个人名义开设存折存放,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
审计的方法篇3
关键词:计算机技术 审计 财务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在会计的核算上都开始采用了会计电算化软件,所以在审计工作中需要新的办法。当前计算机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工具,已经逐步被应用到各个领域,在会计领域也不例外,当前计算机审计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它是一种与原来传统的手工审计相对应的概念,审计人员将审计工作用计算机进行的一种办法,能够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人员的时间。
一、计算机审计技术
对于“计算机审计”,目前尚无结论性的定义。有人认为,它是以电子数据处理系统(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System)为对象范围进行的审计,因此,又称为EDP审计。本文认为,计算机审计是指在当前的信息环境下,将审计与计算机的功能融合,并结合管理学、行为学、统计学等学科,进而进行审计的一种新的模式。在计算机的审计中主要是从审计单位的原始数据着手,然后基于信息系统进行监测测评,在底层对数据中间表进行采集、转换、清理,最后再进行数据的分析,采用各种模型构建以及数据挖掘技术,最终实现审计的一种办法。
二、计算机审计内容
(一)计算机审计的对象
计算机审计对象是指在法律、法规条件下,利用计算机管理对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控制,数据计算等相关事项。
(二)信息系统审计
1、信息系统审计的定义
是指检查和分析信息系统内部对单位的业务管理、经营决策以及财务核算,同时评估当前的信息系统是否具有可靠性、是否具有安全性、是否存在经济上的问题,然后针对有问题的提出审计建议,从而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2、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可靠性
主要是检查被审计的单位的系统软件以及关键业务是否能够满足单位正常发展的需要;在日常的操作过程中,管理是否有效;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传输中是否合理的控制;不同的系统是否能够兼容,是否能够对接;基础信息是否是安全可靠的。
(2)检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性
是否在国家登记保护下执行审计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去贯彻,系统是否采用了安全设施保护。
(3)检查信息系统是否经济性
检查单位的业务能力以及建设目标是否符合;建设目标能否达到预期的收益;单位目标是否在建设中出现的现象等。
(三)数据式审计
1、数据式审计的定义
数据式审计,是指在信息化条件下,不必将数据转换成规定的电子账套,而是直接对数据进行的一种新的审计模式。数据式审计的最大特点,是对数据的直接利用。
2、数据审计的对象
电子数据和系统内部的控制,对计算机底层的数据库进行深入了解,从而获得更多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处理。这些数据包括传统的财务数据以及业务数据以及外部数据。
3、数据审计的步骤
(1)对数据进行采集;(2)预处理采集的数据;(3)对预处理的数据进行分析;(4)归档。
三、计算机审计的方法
(一)信息系统审计采用的方法
1、源代码检查法
重点抽查一些若干程序的源代码,根据源代码对计算的金额,授权的业务以及其他关键数据进行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的错误以及缺陷。
2、日志分析法
在信息系统中,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日志,在检测的时候可以筛选分析日志,检测是否有一些没有经过授权而更改数据的非法操作,从而判断信息系统是否合理化。
3、平行模拟法
将需要审计的单位的数据分别用审计人员以及审计单位的程序进行处理,然后将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二)数据审计采用的方法
1、数据的挖掘技术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进行挖掘,深层次,海量的进行选取。对一些事先不知道的,潜在的数据进行提取。
2、审计数据查询的技术
直接利用数据库进行查询,可以实现快速的获取完整、真实的数据,并对其进行测试,能够快速获取审计证据,查找疑点。一般审计的查询主要是对工作的底稿进行查询、法律法规进行查询以及数据进行查询。
3、审计统计分析的技术
在计算机审计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办法就是对数据进行收集以后直接用来分析,目的是为了发现审计数据的一些规律,从而发现审计存在的一些异常的现象,找到突破口。
4、联机分析技术
由于审计单位的数据多而复杂,所以在进行决策问题的数据访问以及分析的时候,可以直接采用联机分析的技术。因为;联机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多角度对数据进行分析,就是我们熟知的多维度分析技术。
5、审计自动化计算方法
计算机审计拥有自动化的功能,在计算机程序中可以有效的实现审计的自动计算,可以自动判断数据是否具有真实可靠性。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审计将逐步取代原有的手工审计办法,但是就目前为止,计算机审计办法还需要逐渐完善的。
参考文献:
[1]王灵宇,孙天竹、计算机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1,(24):72-72
[2]胡明友、略谈计算机审计[J]、企业经济,2006,(9):152-154
审计的方法篇4
[关键词]政府审计;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财政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管理者和市场经济主体的双重身份客观上要求政府审计必须强化独立监督者的作用,正确地定位政府审计的对象。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审计对象是财政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其基本依据是: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应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的不断加强和组织队伍的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随着政府控制手段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的转变,原由政府审计机构和人员主要或全部承担的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大量工作可以交由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和完成,从而使政府审计能够从大量而繁杂的具体财务、法纪和效益经济监督中解脱出来。这不仅有利于政府正本清源,还其在整个审计体系中应有的主导性地位,做好其分内的工作,而且也有利于培养和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市场,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作用。
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尽管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没有变化,但是其在国民经济的比重正在大量的减少。特别是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的减少和大批国有企业的改制。已经使得原以国有企业财务、法纪和效益等审计为主要对象的我国政府审计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格局形势下经济监督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不仅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也要求政府审计必须从上述经济监督领域中逐步地退出不应由其包揽的业务,而将其让位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有一个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转型的、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经验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所面临的改革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新问题和矛盾的不断产生以及发展的复杂化、多样性,不仅需要政府审计必须强化审计监督的力度,而且要求政府审计必须调整和选择新的经济监督手段和方法,重新定位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建立新的审计监督制度。
二、财政审计的主要内容
财政审计的主要内容由公共财政审计和政府预算审计两部分构成。而公共财政又是政府预算产生的前提。
(一)公共财政审计
公共财政审计之所以将成为我国政府审计对象,是因为完全竞争下的市场机制只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理想性的模式。由于市场经济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无法解决的外部效应问题、宏观经济的失衡、收入分配的不公、市场垄断的存在、信息的不充分性、优效品存在问题(指那些政府强制人们消费的产品,比如安全带)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失灵的现象,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形成完全竞争市场所需要的全部条件,而希望通过市场效率来弥补市场失灵在经济和技术上也是不可行的,在实践中也是不成功的。这就为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与合理的依据。由此就产生了所谓公共财政领域,即政府以市场失灵为前提,凭借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弥补市场缺陷为范围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性产物,公共财政发展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因此,要矫正市场的缺陷,政府应当涉足市场不愿参与或无力参与或不能参与的领域,应当在既要引导竞争,又要限制垄断;既要讲究效率,又要注重社会公平;既要注意经济的稳步发展,又要注意抑制通货膨胀(或紧缩)等方面,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和稳定经济的四大职能。政府的上述四项经济职能使公共财政必然成为政府审计对象。
公共财政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购买性支出审计、转移性支出审计、公共收入审计、税收审计和公债审计等。
1、购买性支出与审计的方法。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商品和劳务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时所发生的的支出,它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
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都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但是它与转移性支出具有两点明显的区别:一是购买性支出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二是购买性支出赋有确保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正常运作的特点。购买性支出对经济的影响是直接性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民经济总量或生产总量的变动有重要的影响;二是对经济或生产结构产生影响;三是对社会的收入分配产生相关影响。
由于购买性支出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它是政府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购买性支出审计的重点是效益性的审查与评价。尽管政府购买性支出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国家防卫支出、教科文卫支出、支援农业支出、基础设施投资支出等,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审计的要点,即购买性支出安排规模的适当性、结构的合理性,采购招标的公开公平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2、转移性支出与审计的方法。转移性支出又叫转移支付,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或形式,将一部分社会资源无偿地从一个或几个群体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群体的行为。转移性支出主要有有条件拨款和无条件拨款两种方式。转移性支出与购买性支出虽然同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但是它与购买性支出相比也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其表现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它既不期望在经济上得到等价补偿,也不要求受益者对所得到的转移性资金予以归还;二是转移性支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为了有利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其对象不可能是面向所有的公民,而只能是某些地区或某些国民群体。
转移性支出对经济的影响是间接性的。这是因为转移性支出的受益者在接受了政府的财政转移资金后,并不一定会转化或全部转化为当期的现实需求,进而对当期或后期社会供求数量与结构究竟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是很难直接反映出来的。
转移性支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宏观调控;二是统一税率的需要,通过采取同一税率的政策来消解地区之间财政收入水平上的差异;三是可以抑制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促进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四是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转移性支出是政府实施宏观公平性调节的主要经济杠杆之一。
转移性支出审计的重点是公平转移性支出的公平和效率性的审查与评价。审计的要点是:转移性支出政策制定的规范性、目标的一致性;转移性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存量性和增量性转移性支出中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协调性、拨款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和配套资金的真实性等。
3、公共收入与审计的方法。公共收入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形式。公共收入是公共财政支出的基础。广义的公共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公债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在内的所有收入。而我们在这里所指的公共收入是指的狭义的公共收入,即专指非税收收入。它包括经营和财产收入、管理费和收费、罚款和没收、各种交款、其他非税性收入等。其中:经营与财产收入是指来自非金融公共企业和公共金融机构(如邮电局、中央银行、国家、电力公司等)的净利润或利息转移,来自各级政府机构所属企业(如军工厂、政府印刷厂、建筑单位及出租少量房屋的单位等)面向公众的营利性销售的现金经营盈余以及特许使用费、利息和土地租金等其他财产收入;管理费和收费是指实验费和规费,主要项目有政府医院和诊所收费,学校的学费,政府博物馆、公园以及不作为公共企业组织的文化和娱乐场所的入场费、许可证费、驾驶执照费、法庭费和法院裁定费等;罚款和没收是指与违反税收规定无关的罚没收入,主要包括交通罚款、刑事罚款、法庭罚款以及其他罚没收入等;各种交款是指政府内政府雇员的养老金和福利基金缴款,武装部队退休基金的雇员缴款、教师退休缴款(公办教师)以及来自其他各级政府雇员的缴款等;其他非税收入是指来自私人部门的赠与和自愿捐款等。我国现有的非税财政收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它们是预算内非税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和制度外非税收入等。
公共收入虽然并不构成财政收入的主体,但是它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仍然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审计应当重视对公共收入的审查与监督。公共收入审计的重点是收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的要点是:非税收入范围界定的正确性;收入取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赠与和自愿捐款的真实性和目的性;各种交款的及时性、保障性等。
4、税收及审计的方法。税收是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责,评价政治权力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作为基本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税收存在的政治原因是国家的存在;税收存在的社会原因一是国家必须通过税收来调节不同收入者的消费水平,二是国家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调节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实现社会的公平性;税收存在的经济原因是经济发展与市场缺陷的并存,社会分配公平性与效率性矛盾的日益尖锐,这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促使国家干预成为一种必然,而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税收,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来影响商品价格,进而达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两个基本的职能。
公平性和效率性是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也是税收审计的重点。税收审计的要点是:税种设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与效率性;税源建设和培植的效益性与促进性;税款征缴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课税对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减免税对象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合规性;退税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退税手续的完备性等。
5、公债及审计的方法。公债是指一个国家政府为了筹措资金,按照借贷的信用原则向投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公债的主要特征:一是国家信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运用公债形式筹措资金遵循的是自愿平等的原则;三是发行公债可以解决政府财政字迹的紧急需求。
公债的主要作用是: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筹集建设资金(主要是基础建设资金),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运用效率; 是政府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联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纽带与桥梁。
公债审计的重点是其效益性。审计的要点是:公债发行依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债发行规模的适宜性;公债债务依赖税收存在的程度;公债偿债率的高低,偿还期限设计的合理性;居民应债能力的强弱;国债借债率的大小;国债持有者结构的合理性;公债发行价格的合理性,买卖价格的公平公允性等。
(二)政府预算审计
政府预算是产生于税收和公债之后的一个财政范畴。所谓政府预算是指经过程序批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公共财政收支安排和使用计划。政府预算的原则是完整性、权威性、统一性、真实性、公开性和完整性。
积极推进以政府预算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继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新税制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又一重要改革。其中实行部门预决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编制改革则是今后政府预算的最主要的内容。实行部门预决算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有利于预决算编制的统一性,有利于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有利于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有利于预决算编制的细化并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
报部门预决算审计的重点是在建立完善的部门预决算审签制度的基础上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就一般预算而言,审计的要点是: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特别应注意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辨证关系的处理问题;就基金预算而言,审计的要点是:收入的保证性、正确性和合理性;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体制转轨时期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转轨过程的内在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官员腐败的一种有效的经济监督手段。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公证。但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则是通过对被审计人的任期经济职责的履行和遵纪守法情况的评价来实现的,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证基本职能的作用是通过其派生职能———评价职能得到体现的。公证与评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被审计人在经济责任履行期间的职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重复发挥公证职能的作用,为此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能够进行一系列评价的指标体系。但是由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同,所以审计的侧重点也是有区别的。
就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审计的要点是:考核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任期经济职责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任期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内部行政管理状况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
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审计的要点是: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与正确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主要经济业务指标的健全性与有效性以及指标完成的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与效益性;廉洁自律与遵纪守法情况;任期经济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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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方法篇5
[关键词]依法审计问题建议
新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颁布以来,经过审计人员的不懈努力和不断探索,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水平不断趋于完善和提升,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审计机关如何能在“依法治国,建设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很好地发挥作用,已成为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解决途径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审计的必要性
自《审计法》颁布以来,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大连市两级审计机关不断强化审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二十年来,大连市两级审计机关审计了14820个单位,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金额216亿元,应缴财政16亿元,已上缴财政14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经济案件线索304起,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表明,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对于不断促进审计工作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依法审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由、法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揭露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质是审计机关要围绕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监督权,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政府、人大、有关部门、公众提供有价值的真实的审计信息。
(二)依法审计是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有力保障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我国《宪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按法律的规定,维护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的独立性,以保证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审计法》和审计准则,摒除个人好恶和主观臆断,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重点等方面进行独立思考,不受干扰;对被审计单位保持客观的地位,做出公允的评价和结论。因此,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不断强化审计法制,坚持依法审计。
(三)依法审计是实现审计目标的有效途径
审计目标,是审计机关在一定环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审计监督活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我国审计法律法规确定的国家审计目标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20年的审计实践情况看,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每一个时期,我们都遇到不同的审计目标,而每一个审计目标的实现,都是以当时的法律、法规作保证的。当经济领域中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时,审计机关就要依据《审计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合法性为审计目标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当经济领域中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时,审计机关就要依据财政、财务收支的各项规定,以真实性为审计目标。
从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的趋势和国外政府审计目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目标将逐步由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者并重,且效益性日益重要的方面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依法审计依然是有效途径。
(四)依法审计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佳选择
审计风险一般指未能察觉重大错误和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主要是审计过程缺陷导致。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从多年的审计实践看,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不完善,经济活动复杂性以及审计人员执法水平较低等多方面因素。从这些因素的产生基础看,被审计单位治理结构、市场环境多变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是不依审计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要防范审计风险,就要从审计自身因素着眼,提高风险意识,将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在广大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这一基础上。这是因为,第一,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主体按法定的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二,依法审计可以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规范。第三,依法审计可以保证审计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来检查、评价、处理和处罚诸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四,依法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客体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办事。
二、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从成立到今天,在依法审计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确实来之不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我们在依法审计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审计法》中所没有,在当时的环境下也不可能回答的。因此我们应当面对现实,充分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审计的道路。
(一)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独立审计原则是《宪法》和《审计法》确定的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为确保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进一步对审计机关的组织、审计人员、审计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从20年审计发展的情况看,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改革开放初期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应该说运行是平稳的,成绩是优良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存在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一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地方审计机关带有很强的政府内部审计的性质,审计发挥作用与否在一些地方取决于领导者的素质极其对审计的重视程度,因此在一些重大的审计决策上难以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现行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从立法初衷上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其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但从实际上看,除了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外,地方审计机关有很大一部分审计业务受地方政府的左右,这种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成为形式。三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不能得到保证。为了保障审计机关的经费,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县市,保证审计经费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此依法审计的力度、审计工作的效率、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及廉政建设等都受到影响。四是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基本上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虽然《审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但由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缺乏依法控制的权利,因此使得这一条形同虚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县级审计机关成了地方政府安排干部的“集散地”。诸如乡长之类的人物也在审计机关谋上副局级的职务。有一个县级审计机关,共13人,其中副局以上7人,扣除会计、出纳和司机,可以投入审计的力量寥寥无几。由于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诸如审计公告制度等审计强有力的措施也得不到有效执行。五是现行的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使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时不同程度的受到上层主观意志的支配和左右,有的问题或以领导意见定性,或以无权制定政策的上一级“土办法”作为蓝本裁决。
(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范围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
审计监督范围主要解决哪些单位或事项是审计机关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审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审计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应当接受的单位和事项。按照这个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非国有经济是不能行使监督权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着这个改革思路,单一所有制形式的将逐步减少。从近两年审计实践上看,随着多种经济形势的共同发展,一些非公有经济也在享受税收优惠、使用国有银行的贷款、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等。此外,在一些非国有经济中仍然有国有资产,这些企业和单位应当对国家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审计,以维护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权益。因此,单存从所有制形式划分对企业的审计范围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审计强制措施弱化
国家审计机关成立20年以来,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支持。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一些单位和个人阻碍、拒绝审计机关调查,不执行审计决定,藐视审计机关权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在实际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针对一些具体情况无法做出及时处理,使工作陷入被动,导致一些审计线索无果而终,国家审计的权威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一是在延伸审计时,如果被延伸单位不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切实有效的强制措施手段,只能被动依靠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如果对方配合不好或不予配合,审计人员将面临很大的取证困难,一些问题也只能就此中断。二是由于强制执行措施不利,使有的审计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审计难,处理更难,落实更更难”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三是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与否,也将影响审计执法的力度。如审计决定下达后的违纪金额的收缴入库问题,就需要请财政、税务扣款,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法院协助强制执行。若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审计执法就会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四)现行的审计准则不能完全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20年来,我国国家审计规范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原38个规范及修订后的系列准则的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在审计实践中我们感觉到,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经济效益审计的提出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现行的审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审计人员执法的需要。
1、审计准则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及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这些都对审计的技术与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审计人员目前正在执行的《审计法》以及相关的审计准则,大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化。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制度的实施,现行的《审计法》和审计准则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和充实。
2、经济效益审计在诸多方面缺乏审计标准。审计署在新的5年规划中,把经济效益审计作为一种审计类型和财务收支审计并列提出。经济效益审计虽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但它在审计目标、依据、范围、方法乃至报告及处理等方面与财务收支审计还是有很多区别的。由于经济效益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相关法律规范未来得及配套,因此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对审计机关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授权,法律地位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性。二是审计署现已颁布的规范和命令基本上不涉及经济效益审计。三是经济效益审计开展的具体方式、技术方法、评价标准等的编制工作尚未开始。受此影响,目前的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只能依附于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而进行。虽然财政部就经济评价指标了一些标准,但由于经济效益审计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天壤之别。
3、责任审计在委托、程序、报告、评价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1999年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以来,我们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了大量的探索,虽然两个暂行规定在审计对象、审计和审计程序上作了一些规定,但与实际操作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经济责任的划分和评价没有出台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缺乏统一标准等等,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难以把握,只能根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准》,仅凭自己的理解,作出很难统一的规范的评价。这些都给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不良。
(五)审计处罚的依据已经不能适应审计执法的需要
1、现行的处罚依据不能适应经济的需要。我国审计机关已经建立20年了,在制定审计处罚依据方面,审计暑仅在1987与财政部以[87]财法52号文颁发了《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级审计机关在执罚的时候大都依据这个细则进行处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个处罚依据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标准上都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
2、现行审计处罚依据多元化的问题给审计执法带来不良影响。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条,审计机关以、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从审计实践上看,审计人员在审计处罚时除了依据《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外,还要依据其他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审计处罚依据多元化问题。一是在法律效力级次方面,当地规、规章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且前者对自己处理有利时,引用地方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而规避法律对同一问题的另外规定。二是在法律效力方面,由于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政出多门,加之一些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弃,这些杂乱的处罚依据对审计执法造成影响,同时也给审计带来风险。三是作为审计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协调也给审计执法带来影响,仅从对“小金库”的处罚依据上看,从法律到法规,已经出台多个标准。
(六)机审计缺乏相关的标准
随着核算的电算化和化,计算机审计已是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利用计算机对财务数据或相关的管理数据进行检查、利用计算机检查测试被审计单位用于管理财务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利用计算机在网络环境下开展审计,这些已在发达国家成功运行。据审计署计算机中心的考察介绍,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即使在印度也不存在障碍,在印度的主计审计长法中,规定了印度审计长公署能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采集任何信息,所以并没有特别提及计算机环境下获取记录的情形。而在,审计人员取得资料比取得纸质资料困难得多,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的理由主要是:法律规定不具体、财务数据与经营管理数据密不可分、计算机系统不具备导出其他系统能够识别的数据的功能。
(七)审计公告制度的效果尚未发挥到位
《审计法》第36条以及《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为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从近两年的实践看,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审计监督与监督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机关公正执法形象。在国外,实行审计公告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的审计结果绝大部分都可以以包括上网在内的各种方式向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披露,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在我国,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审计机关一般只向本级政府和被审计单位报告审计结果,鲜有向社会公布。此外,由于现行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过于笼统和原则,使审计人员在运用时难以把握,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公布。影响了国家审计关的影响力。
(八)地方审计机关法律专业人员缺乏
在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审计机关中法律专业的比例超过30%,而在我国审计机关中法律专业的人员只是审计人员的3%左右,大部分地方审计机关根本就没有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解决的办法与设想
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应遵循的最高准则,而现行的《审计法》、审计准则、执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认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实现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律培训,实现审计人员从法律意识增强向法律素质提高的转变
以审计人员,特别是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为对象,以《宪法》、审计法律和规章、行政法律法规、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法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大力推进审计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为重点。方法上坚持普法宣传与审计系统依法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审计执法公示制。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对审计法有了更多的了解,为以后审计人员执法奠定社会基础。在对审计人员培训上,要建立审计干部终身教育机制,通过培训基本实现审计人员从法律意识增强向法律素质提高的转变。保证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树立了维护经济发展的“卫士”,捍卫国家利益的“勇士”和为领导决策当好“谋士”的良好形象。
(二)适时修改《审计法》,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根据各国情况和审计监督的要求,在1997年《利马宣言》中,将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表述为以下三个方面:最高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最高审计组织成员和官员的独立性和最高审计组织财政上的独立性。为保证独立审计原则的落实,国外审计法一般也对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审计长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独立、审计机关经费的独立作出明确规定。
保持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性。一些国家审计机关直接隶属议会,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如英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审计机关享有司法权,具有司法独立地位,如法国、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之外,只服从法律,如德国、日本等。受政府总理(首相)领导的审计机关,一般也要求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政府总理(首相)或议会报告工作,如瑞典、沙特阿拉伯等。
保持审计长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许多国家的审计法对审计长的任期、任免、做了明确规定。如加拿大《审计长法》规定,审计长由国会专门委员会提名,经总督同意后,由总督颁发盖有国玺的委任书予以任命,任期为10年,不得任意免职。
保证审计机关经费的独立性。国外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经费一般都作了专门规定。如《英国国家审计法》规定,主计审计长应在每个财政年度准备一份有关国家审计署费用的估计报告。议会公共帐目委员会指派一名专门负责财务的官员,负责国家审计署的拨款事项。加拿大《审计长法》规定,《财政管理法》关于拨款分配的规定不适用于审计长公署的拨款,审计长对下一财政年度内议会为支付审计长公署的薪俸、津贴和开支所需的款项提出估计数字。如果审计长认为审计长公署提交议会的估计数额不足以履行审计长公署的责任,可提出特别报告。
根据以上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非常重要。
1、实行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全国审计机关有8万多人,仅地方审计机关也将近8万人。这支队伍若按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管理,只能是各自为战,一些审计法规和准则很难保证全国审计一盘棋。如果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中出现问题,必然会对整个审计形象带来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在审计的管理体制上,实行审计垂直领导体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从组织、人员、经费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垂直管理上,可以将财政状况好、审计人员素质高的计划单列市的审计机关纳入到审计署特派办垂直管理,提高其独立性。
2、在现行的审计体制下,在《审计法》修改时应明确:对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必须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否则应视为无效。对非凡规定的,《审计法》应从法律的角度明确法律救济的措施。从而保证地方审计关负责人的稳定性。
3、审计机关必须的法定经费采取法定的预算手段给与保证,有关规定不仅列入《审计法》,还应通过立法程序纳入《预算法》。
(三)对审计范围作出的补充。应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方面的内容。
1、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有国家投资但不控股的应当进行审计调查。
2、使用国有银行资金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
3、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或资助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和调查。
4、国家给予担保的,应按担保的规模进行审计或调查。
5、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单位,应当进行审计。
(四)应完善审计强制措施,保障审计执法
1、应赋予国家审计机关查封被审计对象违法财产的强制措施。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可以采取封存账册资料的措施。虽然这一措施保证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的监督权,但从审计监督全过程看,仅仅查封账册资料并不能有效控制被审计单位非法取得的资产,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登记封存”措施与查封措施的法律含义和法律适用条件不完全相同,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够相互替代。因此,立法部门应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非法取得财产的强制查封的权力及相关具体措施。
2、应制定对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银行存款冻结的有效强制措施。审计实践表明,审计中如何对一些被审计单位以正常业务活动为由,隐瞒违纪违规事实,转移违纪资金行为或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违法违规资产进行有效控制仍然是审计机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虽然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在制止无效时,可以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和暂停使用直接有关款项,但是暂停拨付并不能对已经拨付款项构成实际控制。
3、应赋予审计机关追究有关被延伸审计单位不配合责任的权力。《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对被延伸单位只是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从审计实践上看,被延伸单位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问题时有发生。虽然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对象以国有企业和财政资金为主,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财政资金最终使用者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审计机关不可避免地在审计中将越来越多地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单位打交道,这就需要在法律上给予切实保障。一方面,应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延伸单位不配合行为的责任追究权力;另一方面,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追究措施。
(五)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的设想
1、公告的内容应坚持二个原则。一是审计关按程序公告审计事项时,应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可通报、公布正面的典型,也可以是反面的典型。二是坚持适度的原则,既可通报和公布某些审计项目的全部审计结果,也可选择某些项目的部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布,有利于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普遍运用。
2、公告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主要是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审计项目。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公开,主要是对审计的目的、内容、处理结果等,但要注意,不能只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公开。三是对有关主管部门公开。
3、审计公告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审计结果公告应当依据审计结果报告,但不能直接用审计结果报告代替审计结果公告。而使审计结果公告应区别于审计信息报道。
审计的方法篇6
各级政府每年年初都要对下级政府下达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其中有一项任务是下级政府本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人均金额,这就是衡量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否足额的标准。一般来说,无论是县级财政还是乡级财政,都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审查社会抚养费是否按规定标准征收。最简便的办法是审阅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业务档案,根据业务档案中法律文书记载的情况,对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算应征数,然后再与法律文书中决定征收数比较,就可知道是否按标准征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降低征收标准,应注意的是,有的地方为了应付检查,其决定征收数是按标准计算的,但实际征收数只有决定征收数的30%就结案了,或者长期不结案,实际上降低了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属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全额上缴县级财政。乡镇截留社会抚养费有三种情况:一是使用专用收据收款后不上缴财政,坐收坐支,这种违纪情况直截了当,明目张胆;二是使用专用收据收款后,先上缴到乡财政所预算外账上,然后又从预算外账上拨回乡政府账上,违纪手法较为隐蔽;三是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款,当然也不上缴财政,这种违纪情况最严重。审查有没有截留社会抚养费的方法是查票据存根,先到县财政局把各乡镇领取的所有票据的登记情况抄下来,然后按登记情况找票据存根,结合查账,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审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要以财政决算报表为依据,县财政安排给乡镇的计划生育经费在乡级财政决算报表上有反映。这笔经费一般拨到乡镇机关账上,仔细审查乡镇机关账上“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的真实性和金额,就能查出计划生育经费是否被挤占挪用。有的地方计划生育经费设置了专账,就要审查专账中是否列支了属于乡镇机关的开支。有的地方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采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账统管,乡镇有关开支拿票据到专账报账的方法,这时就要仔细审查乡镇报账的真实性,如某镇拿到专账中报账的票据中有大量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表单,结果延伸审计发现,这些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员都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他们的“独生子女费”都在他们工作的单位领取了,根本不存在从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中领取,从而查出该镇作假套取计划生育经费到镇政府机关账上使用的违纪问题。
违规罚款一般是乡镇政府对已婚育龄妇女没有按期进行“孕检”、“环检”而实施的罚款。有的地方为了有效地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上述“双检”进行管理,采取了订立《村民自治公约》或者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的管理方式,并约定如果没有按期进行“双检”则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有的乡镇就是根据这样的约定对没有按期进行“双检”的已婚育龄夫妻进行罚款。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赋予政府对计划生育对象实施罚款的权力,而村民自治或签订协议的管理方式,其约定双方是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之间,乡镇政府不是关系人,不能行使执罚权,所以其收取的罚款属于非法收入。
审计的方法篇7
一、企业舞弊的诱因
国外对舞弊诱因的研究比较早,并且形成了舞弊风险因素理论,最完善的理论是舞弊风险因子学说、最权威的理论是舞弊三角理论,下面就对这两种理论做简单的介绍。
在《The Accountant’s Fraud and Commercial Crime》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舞弊风险因子的学说,这个理论被认为是最完善的理论,它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可以被控制的因素,个别风险因子是指不可以被控制的因素,当两种因子结合到一起,并且舞弊者认为有利可图时,舞弊现象就会发生。“舞弊三角”理论是发表在《Fraud:Bring the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一书中,它指出,舞弊发生与压力、机会、借口息息相关,但是并不是三者缺一不可。关于舞弊手段较全面的介绍是1987年Tresdway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无比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文章中显示,常用的舞弊手段有: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对资产夸大、少报费用、乱用资产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和对资产的夸大[2]。
二、当今社会舞弊手法的特点
所有财政舞弊都是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然而在新时代,舞弊的特点又有了具体的体现。第一,参与财政舞弊的人员,往往是一个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内部环境熟知,也对审计师的审计过程有一定的了解,这就使得舞弊的手法有了一定的隐蔽性,而且他们会从不同的途径舞弊,使得舞弊手法更加复杂;第二,舞弊行为十分严密,往往专业的审计师很难发现其中的舞弊迹象,甚至舞弊手法系统化,舞弊计划做的十分严谨。有研究表明,超过九成的舞弊行为是在偶然中发现的,这就说明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保证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第三,舞弊后果严重,近年来,舞弊现象数量上增长远不及金额上的增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舞弊金额呈现指数化的增长[3]。新时代的舞弊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的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三、改进审计策略与方法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实行科学化的管理,根据企业的生存环境以及发展背景,设定出一套合理的审计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好基础。要求审计师在取得审计证据之前,审不能完全信任管理层人员,也不能毫无根据的认为管理层人员有舞弊现象,要绝对保持自己的职业怀疑精神;其次,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并监督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国的审计事业还在发展的道路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国外审计工作相对较完善,所以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再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审计师的工作,做出正确合理的评价[4]。只有审计师的工作得到了合理的评价,才能更加促进审计师完善和创新审计策略;最后,对审计的管理层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端正态度,自觉配合审计师的工作,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认为设置的障碍,有关部门需要严厉的处理。当然这些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审计师本身,只有审计师本事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达到了要求,才能最大程度上发现舞弊现象,才能对审计策略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将审计工作做到更好[5]。
审计的方法篇8
一、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应用的必要性
财务审计也称之为会计审计,是由独立机构与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以及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明确其合规性与真实性。对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来说,财务审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必要的手段,尤其是对企业能源购入、设备购置等审计内容而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与权威性。在审核节能项目真实性上,财务审计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一)项目投资额及设备购置真实性的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企业建设资金账户、项目施工单位、资金支付凭证、供应商发票、竣工决算表、资产总表、资产明细表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二)能源购入总量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原燃材料帐、资金往来账、制造费用帐、资金支付凭证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三)产品产量审计
在此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就是对产品销售收入账、产品销售费用帐、产品销售成本账、自制半成品帐等方面财务资料的审计。
然而,因为会计系统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其无法全面反映工艺参数、设备能效、过程控制及质量特性等节能量审计信息,这也就说明,单纯的财务审计无法独立完成节能量审计,比如,其无法对项目技术性予以判定,同时也无法对实际能耗量以及产品产量关系进行有效的验证等。所以,在节能量审计中,财务审计方法只是充当一种“辅助手段”。
二、财务审计方法在节能量审计中的应用
节能量审计主要就是财务审计、能量平衡验证、设备效率测试、物料平衡测算等监测方式与能源审计的综合运用。能源审计内容主要就是根据审计类别,运用不同的方式对能源使用率、能源利用率以及消耗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估,也是对项目技术改造的财务过程与物理过程的统计分析、诊断、检验的综合过程。
(一)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应用
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指的就是对低效工业锅炉的改造与更新,以及对现有工业窑炉的综合节能改造。运用财务审计方法能够对企业购置新型工业锅炉及燃煤使用总量的变化情况进行直接核查。针对此工程的节能量审计而言,单纯使用财务审计方式,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比如,在某企业中,原来有两台链条锅炉,通过改造之后,更换为循环流化床锅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锅炉的效率,从总账到原始凭证均需要对燃煤减少量予以体现,实际上,这里存在一个误区,链条锅炉可以适应二类烟煤,发热量超过了4700大卡;而循环流化床锅炉可以适应料径不大于15mm的原煤,包括3000大卡的劣质煤,这样就节省了很多的成本,在提高锅炉效率的同时,增加原煤使用量。
针对这一矛盾而言,单纯使用财务审计方法,根本无法有效完成节能量审计工作,一定要借助锅炉热效率测试及能源审计方法。除此之外,在开展具体工作的时候,还需要对改造前后的燃煤购入量、给水温度变化、燃煤发热量变化、原煤工业等内容进行分析与调查,同时对比测试锅炉热效率以及化验燃煤、飞灰等,也是审计的佐证手段。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应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主要指的就是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产生的余热余压以及其它余能的利用改造,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瓦斯利用技术等。在此过程中,主要就是由一个中间体转变成另一个中间体,只是从财务最终产品成本变化、能源消耗量变化等方面进行审计,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在某煤炭企业中,利用了瓦斯抽采与发电技术,因为煤炭洗选、排水、通风、提升等工艺受到众多因素的干扰,可以利用财务指标对原煤开采电耗予以体现,但是在财务指标中,无法对工艺变化情况予以体现。事实上,对瓦斯抽采与发电技术节能效果的评定,主要涉及内容有瓦斯抽采量、瓦斯成分、瓦斯利用量、发电量‘供电量等非财务指标,此时,就需要通过能源审计及现场测试获取相关指标数值。
(三)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应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主要指的就是对低效电动机的改造,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的调速改造,对电机系统被拖动设备的节能改造。现阶段,在这些工程中应用财务审计方法,除了可以判定企业是否购置有关装置之外,在其它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对审计对象边界的界定,无法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比如,某水泥企业,采用稀土永磁高效节能电机,和普通电机相比,可以节电超过15%;与此同时,在相关设备上安装变频装置,可以节电超过20%,节能效果非常好,但是利用财务信息进行单位产品电耗计算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上升的趋势。出现此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产品质量变化、水泥强度提升等,但是财务审计方法无法对其予以体现,进而限制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此时,只有借助电机系统效率测试及能源审计方式开展全面的审计工作。
(四)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指的就是炼油、钢铁、乙烯等企业的节能改造。以合成氨企业为例,凝结水回收利用、造气炉余热回收等均是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在此过程中,无法将能耗全面体现在最终产品上,对于合成氨企业来说,因为原料路线的改变,也就是在实施多种节能改造工程的基础上,最终能耗可能会出现上升的趋势,只是利用财务审计是无法全面体现审计结果的。在实际工作中,其节能效果判定指标有:煤质分析、锅炉给水量、炉渣排放量、炉渣比热、炉渣排放温度、锅炉补水量等,其判定基本不会涉及合成氨的产品掺量及原料煤消耗量等指标。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