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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要点(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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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要点篇1

【关键词】离任;审计;问题;建议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要点篇2

关键词:基层央行 领导干部 离任审计

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制度》)。《审计制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等离任时,由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时的、思想、作风、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对待和改进。

一、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考察结合不够。领导干部离任,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和调动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就会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法规和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力,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勤政廉政及廉洁自律,执行财经纪律,干部任用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范围基本在离任审计的范围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的考察、考核往往脱节,结合得不够好,人事、纪检考察、考核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因而容易出现重复审计、考核,离任审计结论的作用被冲淡,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也会受到影响。

3、离任审计与全面审计脱节。全面审计是对一个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离任审计的一般不会超出全面审计的范围。在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审计一般每年安排1/3的单位,也就是说所有单位三年就可轮审一遍,县(市)支行比较少的,每两年就对其全面轮审一遍。通过全面审计,基本上可以对一个单位当然也包括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在基层行,离任审计往往与全面审计脱节,即使是上一年或刚刚对单位进行过全面审计,也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依据,还得重新安排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也不能代替全面审计,离任审计后不久又得安排全面审计。两者结合得不够好,容易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压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

4、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正副行长、重要业务部门、(包括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人权、财权、物权、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决策处置等情况,包揽了人事和纪检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概括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全部工作,因而离任审计重点不够突出。

5、离任审计无详细的评价标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作出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制度》规定,派出行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审计制度》没有对离任审计评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因而基层人民银行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后,难于对审计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思考

1、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如果不是特别紧急情况的需要和遇重大体制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制度》规定,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均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因为,从客观上来讲,除特殊情况外,是有足够的时间和力量做到先审计后离任,也可避免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升后带来的负面发生。

2、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及全面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提升,上级党委事前会有决定,在指派人事、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和考核的同时,组织内审组对其单位进行审计,人事、纪检、内审积极协调配合,通过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以及查账、调阅会议记录、查看有关制度规定及资料等,全面了解单位及领导干部的相关情况。离任审计与人事、纪检部门考核相结合,能够避免重复劳动,能更加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离任干部及单位的情况。

3、离任审计应突出重点。离任审计时不应像全面审计那样面面周到,应突出重点,最主要的是能够对领导干部在职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关于离任审计的对象,重点应放在单位“一把手”上。

离任审计要点篇3

[关键词]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研究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性服务。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信访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

离任审计要点篇4

关键词:新常态 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长期坚持将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心的战略思想,政府施政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我国的GDP,推动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在这一战略思想的影响下,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是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然而,由于长期处于这种现状的影响下,导致领导干部过于重视自我政绩的提升,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对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比较盲目,牺牲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一、基于新常态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难点

(一)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地大物博的地理优势,不管是可再生资源还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比重都比较高,在我国的各方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地质资源和非地质资源属于资源资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受到了各个领域的广泛关注。然而,地质资源和非地质资源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消耗殆尽需要非常漫长的周期才能再次形成,因此在这一部分资源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如何进行合理配置是非常关键的。

目前,我国被列为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森林资源、国土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草原资源和海洋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合理利用而存在的,能够深入贯彻国家制定的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在地方利用自然资源资产发展经济建设的时候,避免出现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过度而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的情况,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比较丰富,因此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候,不仅仅要具备丰富的审计相关知识,还要利用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的共同配合。

(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划分

我国主要I导干部的任期均为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此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形成周期长、持续时间长的基本特征,而这种特征会导致有些经济决策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可能领导干部在职期间还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下一任领导干部上任之后,自然资源资产的问题就一点点显露出来。而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时间跨度大等基本特征,可能在审计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已经随着下一任领导干部的决策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前、后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相关责任混淆的情况。

(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

明确审计主体也是现阶段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难点。目前,我国对审计主体的认识主要分成三种,分别是国家审计为主、多元审计、国家审计为主导,社会审计和公众共同参与。人民民主是我国的国家性质,而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归根结底是检验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效果,确保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需要丰富的审计相关支持做支撑,社会审计的有效介入,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效果。

二、基于新常态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的对策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信息化发展

在信息化时代的影响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应该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资产多样化、分布范围广等特征,打破传统的审计形式,从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方面等多角度进行完善,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大数据紧密结合,构建一套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集成国家审计大数据,优化审计业务模块,对各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国家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社会公众依托物理的专业审计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政绩进行评价与规范,树立科学绿色的政绩观,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

(二)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

在新常态的影响下,我国长期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健康化。自然环境本身具有动态属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一种环境污染会造成更多种类的环境污染。审计工作就是要对各个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第一时间发现自然资源资产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划清“上下届”、交叉区域干部责任范围对审计工作进行规划,尽可能的提升领导干部的成本,避免的现象。

三、结束语

综上分析可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手段还不是非常完善,在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规划、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政府应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信息化发展,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鼓励审计人员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专家、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审计工作,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爱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基于2014年媒体新闻报道的文献分析[J]、新会计,2015,06:6-11

[2]周一春,郭一瑰、“新常态”下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难点与对策[J]、商,2015,19:152

离任审计要点篇5

关键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组织结构中,领导干部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各级经济组织中担当“领路人”和“指导者”的作用。

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状况和经济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有序的发展。

但是在目前我国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一、我国离任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离任后审计显示其局限性

在现阶段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也就是对一种已成的结果进行的审计。

被审计人员离任后对其进行的审计,首先审计人员本身的思想重视上就不够。对待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以发现问题,促使其改正问题为主,而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首先想的是统计数据,落个顺水人情,给离任者一个好的结论。其次离任审计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往往是在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后,才发现问题。

(二)多头管理,造成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

由于离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大多由组织部门确定,由纪检部门参与,审计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打乱了审计部门前期制定好的审计计划。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比较仓促,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三)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方法和评价尺度不统一。不同的角度反映不同的审计结果。

(四)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在我国虽然中央,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离任审计办法、但总体来说对离任审计的认识深度不够,甚至在有些领导,包括部分审计人员都错误的认为,离任审计是走过程的审计。这些思想的形成造成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部带来诸多不便。

很多时候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文件在前,审计工作在后,即使发现了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将有很大难度,有可能不处理,或者不了了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思想和工作方法使离任审计制度很难落实不到位。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具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当然要加强“任期”审计,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强度,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计划,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的审计中探索审计规律和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

(二)要求人事部门做到“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以审计业务为主体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性工作。在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在制定方案沟通情况等方面勤联系,更要在选定审计对象、具体实施,成果利用,扩大影响等方面合作运行,以求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大化。

离任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在干部任免中的科学依据作用,就要求在干部任免时“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离任审计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也不应该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目前我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是很强,往往在很多时候某个干部已经得到提升或者新的任命后,人事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这时候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有种应付差使的感觉,审计人员对审计也没有积极性,甚至有的时候发现问题也不想深究,认为查出问题也没有多大意义。时间一长,有些领导干部就觉的离任审计也就那么回事,审计也就失去了它的警示作用。

(三)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离任审计范围的重点应包括:离任者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要求审计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行政领导干部离任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进行审计、企业事业干部还要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有基建项目的要开展基建审计。在审计方法上、要在确定审计任务后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审计方案、运用统筹、抽查等审计方法、量化审计内容,抓住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清有关经济事项,分清经济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个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例如:物价因素,国民经济大环境,国家扶持的力度,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要做好上面这写工作就要审计人员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建立离任审计“数据库”。不要审完一个领导就不再对审过的资料进行关注。要做到一次审计工作,同时也是一次资料的积累过程。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影响审计效果的问题。如:如何区分领导个人行为与领导班子行为;如何区分领导业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领导人如何确认经济责任。上面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环境的问题,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

不同阶段的领导在任期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如果简单的以“数据”来评价任职者的业绩就显的有些片面了。但是宏观环境变化对任职者经济责任有多少影响很难确定。需要审计人员做长期的探索和研究。

单位内部人员结构、业务范围、领导班子结构等环境因素对审计评价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四)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我国干部的管理,约束,激励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离任审计的作用,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其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使离任审计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那些在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以及对于那些盲目决策,自身不廉,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产的领导干部公告于众,将会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同时社会的监督也会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落实。

综上所述,我认为离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简单的数据已经不能适合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要点篇6

關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协同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ccountability audit;audit synergy

0 引言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虽然中国地广辽阔、资源丰富,但庞大的人口使得自然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加之过去粗放型经济带来的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破坏环境等问题,造成自然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十八大勾勒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蓝图,随后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型审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府审计范围将由过去的审物、人转变为审物、人和自然资源资产,即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到政府审计考核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范围中,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本文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细致研究,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应担负的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责任,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离任审计的研究

离任审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离任审计的广泛实施,审计理论界开始对其定义、审计目标以及审计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孙丽虹(2001)认为,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责任主体离任时,对其任期间的经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而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以防止受托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2012)分析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提出了离任审计风险的三个关键节点,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控复核”,因此要从风险评估体系、审计质量衡量体系以及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完善审计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严格控制离任审计风险。

1、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

李博英、尹海涛(2016)通过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等系统地分析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动因,即政府环境责任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合作的需要。林进添(2015)认为,在对森林资源有关管理部门某一段时期的绩效进行审计时,主要是审查森林的生长和消耗情况、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涉林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有关书面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等内容,其审计方法应当结合使用书面审阅、实地走访、多维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1、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因此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其研究以基本理论研究为主,主要聚焦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与内容等要素的界定。宁一宇等(2017)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对象等方面理论上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的现实路径是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内容的边界。陈波(2015)从保护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情形,并指出了我国有关审计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缺乏针对性、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程序侧重于合规性审计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依次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陈朝豹、刘明辉、孙冀萍(2016)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资金投入、运作管理、收益成果以及环境影响,构建了包括了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拨付率和到位比、政策执行率、资源开发率、资源损失率、资源投入效益比、空气和水体质量等共计23个指标。

1、4 文献总结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离任审计原本指的是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之后离任审计的实施范围便自国有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

①在离任审计方面,早期国内学者对离任审计的定义主要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随后研究对象由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拓展到政党领导干部,并在离任审计的目标、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研究。

②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国外学者主要都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动因、审计发展趋势都有一定的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是站在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视角進行探讨分析,鲜有通过案例、实证数据进行论证,没有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的问题。

③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对其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定性地论述,也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视角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责任界定。此外,众多学者开始热衷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只是对其框架进行初步的探讨,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2 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状况

自党中央高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区也积极陆续开展相关项目试点工作,并通过各方的努力获取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2、1、1 多部门协同工作,审计任务稳步推进

虽然审计工作的实施是由审计机关牵头,但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其他部门的辅助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涉及了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等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推行审计工作之前,往往要仔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与之具有的相应权力,尽可能把各自的专业优势整合起来。就我国不同地区审计试点的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召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大会,在职责划分上达成共识。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耕地补偿等相关文件,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各类环保标准等相关文件,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采伐限额、森林防火以及防病害等相关文件。

②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这些资产,这就需要大力汲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权威意见,把常规审计方式真正融入到环境监评、环境科学等领域。

③根据审计评价的结果,移交给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倘若被审计对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组织部门或纪检委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关的惩罚。

2、1、2 全国范围内广泛试点,各地区积极探索审计重点

当前除了西藏等极少数省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如2016年,审计署18个特派办组织了对齐齐哈尔等地区;各省32审计机关组织了对连云港市等32个地区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级各地的审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政策,经过各地总结各种各样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该项审计的更多重点。

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长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联系地方真实情况开展国土、水、矿产等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聚焦在绿化面积、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三项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2018年中长期工作规划》文件中特别指出,审计的核心为实物量增减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重大环保项目,并重点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损失甚至舞弊贪污等情况。

2018年7月,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2017年审计署组织的3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该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履行情况,涵盖的审计内容有矿山、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

2、2 目前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如火如荼进行,经过各地审计机构及相应资源管理机关的不断努力,审计结果效果慢慢凸显。

2014年度,国家审计署在辽宁、贵州、陕西等十四个省区实施了资金征收管理和3556宗矿业权交易专项审计,其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的有806宗(占比高达33%),主要是授权审批不合规、资金管理违规,涉及资金高达306、48亿元,促使颁布了20多项风险防范方法并激活了50多项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政策。

2015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审计中抽查了883个项目,有397个项目存在项目完工进度延迟、已完工项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涉及176、21亿元资金闲置或违规占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推动了77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并处理了34、07亿元的违规资金,剩余问题项目也正在加快落实处理。

2016年底,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试点城市多达50余座,各地区政府都在为2018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规化制度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对策

就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宏观微观对策。对策提出的逻辑按照宏观到微观、审计流程推进的视角进行,以保证对策逻辑严密有序。

3、1 完善相关制度及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制度保障

3、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法律

自国家角度出发,尽管已经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且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计划,然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仍是空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于金融审计、国家财政审计等多类审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一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中央制定的的项目计划也仅仅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试点要求、审计目标等,具体到如何执行,可操作性并不强,尚需探索及完善。除此以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效率低下的现实,也逼迫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法规的加紧出台。

3、1、2 颁布法规规定约束审计辅助部门工作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中的基础性工作,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规定关联机构实施及时完善、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同时,应当制定法律要求统计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环保局等机关,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形的自然資源资产负债表,以积极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3、2 引入审计协同模式,提升审计效率效果

3、2、1 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合理化

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人员有限,这就需要通过有限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中,可以考虑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因时制宜地将专项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结合起来实施,同事也计划将资源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规避审计重复,也能够合理使用有限的审计人力资源、实物资源等。

另一方面,成立相应的正式资源环境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以及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工作专家。还必须研究组织审计机构间实施联合审计,合作审计,呼吁多主体参与审计项目。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不是单一审计机构组织这一审计项目,而是各地各级审计机关同事开展审计计划。

3、2、2 多部门信息协同,创建大数据联网共享平台

协同环保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其职能部门间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在当前以实现的财政联网的基础上,在对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实施联网,通过融合如地理测绘成果及技术资源,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方法,从而准确高效获取相关自然资源相关数据,以此构建起大型的多部门的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子数据库的全面多类别的大数据平台,方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有效推进。

3、2、3 协同外部审计,实现全方位监督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政府的多角色介入而造成的效率地下、独立性受限、以及委托“合谋”等负面说法;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过硬且目标是以“查问题”为主,这样就更加有目的性,同时可以减轻政府审计人员的负担。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将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以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审计机构,同时提供指导和协助。

3、3 明确责任认定,编写责任认定报告

对于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可以视具体事项而定:一、同一区域被审计对象各自应付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二、现任不同区域的被审计对象责任如何界定;三、往任领导区域内责任应如何界定等。而之后审计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最终编写责任认定报告。而责任认定报告就是由认定事项,具体的责任认定过程,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后续观察事项等要素构成。

3、4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终生追责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年中,有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机构领导机制实施效果良好,有效的推动审计项目开展。鉴于此,在审计结果追责方面,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身追责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引导普通民众参与离任审计问责;组织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并公开。

3、5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保障审计成果

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结果应当要适当通报,对于被审计单位做出说明及解释,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并规定其在相应时间内反馈整改结果,在此期间审计部门应进行必要整改监督。同时应健全审计整改联动体制。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院、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离任审计要点篇7

【关键词】 离任; 审计; 问题; 建议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部分,是对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客观评价。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这对深化体制改革,科学考察班,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增强责任意识,维护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为组织部门选择、任免干部提供了依据。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问题,审计的方式和方法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离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的意见,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有关部门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以衔接,尤其是部门中层干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较大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离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由于离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

3、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抓住重点,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离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离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

1、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

2、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审计建议难以落实,有些单位对审计监督不够重视,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审计查出的有些违纪、违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有关部门对共性问题很少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也就离不开部门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沟通、互递信息,应当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方面统筹安排,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写进干部考察材料,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在可行的前提下,列入干部任前公示,作为考察、管理、推选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组织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要分析研究离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二)完善内审机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章程,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职能、权利、责任以及工作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且鼓励审计人员积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使内审人员了解掌握会计、审计、经营、管理、法律、基建项目、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增强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

1、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2、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3、将正常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离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4、突出审计重点。离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方面的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不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审”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只有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机制,让“任中审计”成为一种常态和惯例,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只有做到“审而必究、审而必改、审而必用”,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要点篇8

一、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更具独特的优势

(一)任中审计时效性更强,可避免干部“带病提拔”。从时间上看,任中审计能更早地发现问题。有的领导的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于整个任期中,早一点发现,就更多地减少损失。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发现,可能有些错误已经造成,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从效果上看,离任审计时,有的领导已经离退休或者已经履行新职,有的甚至成为审计部门的上级,问题查出来了,最后很多事不了了之,抑或新官不理旧账,抑或板子打在后任身上,导致中央作为廉政重要措施之一、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力大打折扣。而任中审计,则可以分清责任,任中解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能得到较好地运用。

(二)任中审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离任审计一般意味着“盖棺定论”,而任中审计还有在任中就对其预警和教育的作用。有任中审计,对有违规违法行为能起到一定的挽救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合理使用资金,并自觉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还有利于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如果各地都将任中审计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全面开展,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威力。

(三)任中审计更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计划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就是受托,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单纯的离任审计时,审计部门不能在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前掌握工作任务量,具体审计哪些领导、审计多少单位,审计机关心里没底,只能初步制定一个控制数,主动性较差,由此也对全年的整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任中审计能避免这些问题。

首先,有利于全年审计项目的时间和数量安排。由于审计力量有限,而离任审计任务的不可知,安排其他审计项目时在数量上就会有所保留;任中审计的审计时间易把握,可以将审计工作分阶段进行,既可以做到突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任中审计,又可以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难度,更容易发现存在的问题。

其次,有利于项目之间的审计资源整合。经济责任审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其他审计类型的联动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任中审计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而离任审计任务在全年是分次或分步委托,出现了一些已完成的项目在事后又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虽然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作一些补充工作完成新项目,但还是在一些程序上较之初始就进行审计类型联动,花费了更多时间。

再次,有利于审计机关把握审计重点。由于任中审计在时效性上具有优势,审计部门在审计内容上可以突出重点,及时作出预警:一是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工作失误且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严重的;二是失职读职,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的;三是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的;四是做假账、算假账、报假账,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贪污受贿的。

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

笔者认为,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比存在暂时的劣势主要有下面几点:

(一)观念上的偏差。在有些人的眼中,离任审计已经逐步进入了轨道,离任时的审计也属于正常程序。但是对任中审计的理解不够,认为审计部门查他们的次数更多了,耽误他们的时间。有的审计人员也觉得实现任中审计后审计项目增多,查出的问题和离任审计反映的问题相比不那么集中,“至少不那么醒目”。这些都是不对的。任中审计不但节约了审计时间,而且提高了审计质量。审计的目的也从查问题,转向为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制度创新,着眼从宏观上解决问题,这方面的观念应转变过来。

(二)制度上的缺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开展了十多年,各级领导对离任时要接受审计比较配合,而一旦作为任中审计对象,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容易产生种种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了?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了?这里需要审计机关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机关及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同时建立起标准化的任中审计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任中审计行为。要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要详细规定任中审计的权限、程序、结果运用办法等。大力推动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模式的建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

(三)审计评价上的困难。目前,审计系统还未出台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各地审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的标准在内容和尺度上也不尽相同,所以说评价标准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更是任中审计的一个难点,原因在于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范畴,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评价的恰当与否及审计建议的针对与否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四)被审计对象选取难。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再加上有的审计机关在政府换届后接到的离任审计任务较重,再安排大量的任中审计项目可能审计力量不足。因此任中审计要量力而行,以质量为重。

三、创新任中审计方式,推进任中审计发展

(一)把握审计重点,选好审计对象。任中审计时可以重点把握以下三种对象:一是有 反映且经初步查证确有经济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将之列入审计计划,及时进行审计;二是对那些发展潜力大的年轻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通过任中审计,既能发现人才,又能加强监督;三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给予重点关注,而对经费、人员较少的诸如团委、台办、妇联等部门只需实行离任必审;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二)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五个结合”。

1、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内容以财政财务收支为载体,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政府或部门负债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维护情况财务收支相关方面的审计,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突出被审计对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地方经济中应负的经济责任。

2、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南通市积极探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捆绑式”审计方法,两位地方党政领导中,任何一方接受离任审计,另一位在职的领导干部同时进行任中审计。

3、任中审计与地方换届选举相结合。任中审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干部的“带病上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审计部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提供了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由于当前面临着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困境,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既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做到有的放矢,节约了审计资源。

5、任中审计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沟通,将人民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重点关注。同时要求审计人员树立案件意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三)创新审计评价,明确经济责任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由于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之一,我们特别要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通过审计评价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评价时要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必须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延伸扩展。要能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能满足的尽量满足,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纳入任中审计评价体系中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自觉性。

一是关注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一方面应重点关注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之间的关系,但注意不能对等;对书记的评价主要以任期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对县(市)长的评价主要是以执行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以及对县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客观评价整个领导班子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准确划分和评价党、政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应辩证的运用经济指标,既要看正面指标,还应结合负债情况、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资源及能耗情况,关注可持续发展状况。通过正反两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是要突出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三是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看其是否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落脚点应当是“人”,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要关注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评价决策能力,通过管理状况评价管理能力,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评价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反映出该名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个性特征。

在进行任中审计评价时,要把握这些重要原则,做到既有理有据,又严谨慎重,要从全局出发,一方面对苗头性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没有研究透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越位”和“错位”。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

(三)提升结果运用,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服务。

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环节。

1、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依据。组织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交流、免职、 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能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提拔重用,表彰奖励;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对领导予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问题较为突出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2、审计结果要为领导决策服务。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剖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专报或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