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方案(精选8篇)
财务审计方案篇1
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村会计队伍得到优化配备三台县村会计708名,其中委派会计80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22个,会计委派涉及的村304个;建平、中新、中太等镇乡在县农业局组织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另行对村社财会人员作了业务培训。
(三)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大面积执行落实
(四)集中保管村社财会档案资料工作初见成效。按照三纪发[]11号、三农知[]13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大部分镇乡已落实了村社财会档案资料由乡镇统一保管的制度,有效遏制了会计变动不移交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丢失、霉变等问题。
(五)部分镇乡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比较具体。如新鲁、中太等镇乡制定的村社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镇乡管理人员不落实,认识不到位,村社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困难。乡镇机构改革,镇乡不设农经干部编制,原农经干部分流到其他岗位。目前,一些镇乡从事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是从未干过此项工作而根本就不懂村社财务管理的新手,有的虽是熟悉业务的原农经干部,但由于分流后新岗位的工作任务重,导致其难有时间和精力抓好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致使村社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得到落实。
(二)部分地方村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村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欠缺,个别镇乡委派会计反映报酬偏低,存在思想情绪,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仍有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工作不够落实,财务公开欠规范。一是部分地方民主理财小组未履行审核支出凭证的职责,已入账的支出凭证上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二是部分地方财务公开欠规范,未逐笔公布财务收支,公开内容粗糙不易看懂,有的因记账不及时而无法公布,有的村公开栏损毁未及时修补,有的村公开栏做在村民房墙上,被秸杆农具遮挡无法观看。
(五)审计工作难开展。由于镇乡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够落实,加之缺乏必要的审计工作经费,大部分镇乡的村社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措施及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镇乡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建议三台县人事部门在人员调动、招录时,从素质方面尽量考虑镇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问题,给缺乏农经管理干部的镇乡配备好有相应业务技术专长的管理人员;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农经工作管理人员,做到人员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业务开展
到位,确保农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村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村社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村社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乡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镇乡,必须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委派会计。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
(三)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县农业主管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均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村社财务管理。
(五)进一步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村社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具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二是每季度末次月20日前,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将村社财务收支以便于群众观看的形式向村民逐笔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审计方案篇2
一、树立大格局意识是做大财政审计的基本前提
做大财政审计,必须始终坚持财政审计一体化、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审计内容和范围由一般性预算资金审计向完整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审计转变,不仅要审计财政预算内资金,还应关注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不仅要审计财政直管的资金,还应关注其他部门掌管的政府性资金以及一些以公共项目为目的或以政府公共负债为背景的公共性资金。审计时,一是要整合审计资源。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财政审计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将全局、必要时乃至全系统审计力量统一调配,优化组合,明确分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二是制定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根据年审计项目计划,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组织分工,内容涉及财政、税务、国库、部门预算、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教育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两个方案均应围绕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的要求,突出行业和项目特点,必须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四是要作好两个报告。
二、上下联动是做深财政审计的有效方式
做深财政审计,可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在财政同级审时,选择部分专题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从更深更广度的层面揭示问题,提出意见,发挥作用。如:近年来,我市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处理、统一时间、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县财政同级审计时,开展了对财政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代扣代收代征税款征收管理情况、税务代开发票等专题进行审计,审计中加强上下相互联系,各县区定期上报审计情况,市局随时了解各县区审计情况,并将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需统一的审计口径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各县区,使各县区审计中少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三、计算机审计是提高财政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传统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等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经济活动的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工作也应在以提升审计质量为前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且财税部门的财务审计软件用得比较早,系统使用比较规范,涉及的审计的资料多、细、杂,传统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已很难适应,只有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方法主要是对所采集数据进行转换后,通过编制脚本、辅之电子表格的汇总、筛选等功能,进行账务审查,对比分析,制作图表,从中发现审计疑点和审计线索,深查细究,揭示问题。
四、采取“1+N”模式是扩大财政审计效果的重要途径
财政审计中,如果仅就财税部门的账务进行审计,虽然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但存在局限性,应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将财政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采取“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决算审计”与“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1+N”审计模式,由于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财税部门属于必审单位,所以在对县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可将财政决算审计不再单独立项,同时对财政部门的局机关经费纳入县长经责审计内容,做到“几场谷子一场打”,即多个审计项目一次进点、同时审计;多个科室及上下级审计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审计中将财政相关资金安排、拨付情况与其他项目审计内容相结合,进行延伸审计其实际使用情况,将财政审计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化;审计后将各项目资料进行共用、成果进行共享,最终按各自分工完成审计任务,并按不同的要求出具几个成果报告。这样既化解了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也避免了重复审计、重复处理现象的发生,且能扩大财政审计效果,改变财政审计就账论账的传统审计方式。
五、积极探索绩效审计是拓展财政审计的潜力所在
预算执行审计主要以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为审计的主要目标,随着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的逐步建立,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的收支逐步公开化、透明化,财政收支逐步走向规范化,应在审计真实、合法性为基础,对财力状况、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政府负债、政府投融资平台搭建等多个方面,并结合政府的工作中心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点,延伸审计相关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进行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即:通过审计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政府的政策、行政机构和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通过对财政和其他管理手段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确定公共资金是否依照有关法律被有效、有成果地使用,进而帮助改善政府的工作,增强责任感,为人民谋利,同时为提高政府和部门绩效管理水平发挥建设性作用。
财务审计方案篇3
1 在会计档案的存放管理上,做到会计档案专库、专人管理
会计档案不与其他门类档案混放在一个库房中,会计档案用会计专柜存放,定制会计岗以专人来管理会计档案,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会计档案库房。查阅会计档案时安排在专用的阅览室,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监护,查阅人不得翻阅与查档无关的其他内容。
2 前端控制——档案利用的审批印签备案制度
2、1 在油田所属各单位实行会计档案利用的审批印签备案制度。各单位根据油田《档案借阅制度》的要求,同所在区域档案室协商确定实行利用审批制度的档案门类、审批部门和审批负责人(参见档案利用审批印签备案表),然后,交到档案室备案。一般每类档案的审批负责人应确定2人,以便第一审批负责人出差不能履行审批责任时,不影响正常的借阅审批。附表“利用审批负责人签名”一栏,应由利用审批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不能使用个人印章代替。
2、2 油田外部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审批备案制度。为了加强油田会计档案的借阅管理,保护商业秘密,维护油田的合法权益,现将油田外部单位(人员)查阅油田会计档案的审批、签字备案规定如下:
2、2、1 油田外部纪委、检察院等单位(人员)查阅油田会计档案,由局纪委监察处审批备案并通告局法律事务处,同时,通告局财务资产处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
2、2、2 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油田外部财务部门查阅油田会计档案,分别由局财务资产处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备案,并通告局法律事务处。
2、2、3 地方法院、公安等单位及律师查阅油田会计档案时,由局法律事务处审批备案,并通告局纪委监察处,同时,通告局财务资产处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
3 严把会计档案借阅关
3、1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借阅档案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注明借阅人姓名、用途、利用范围、是否复制及借出时间等。档案借阅归口审批单位可在原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也可换介绍信。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到档案室进行借阅或者复制,并做好登记。
3、2 借阅人凭审批权限规定的介绍信借阅会计档案资料,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介绍信内容,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借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等,要保证档案资料的清洁、完整。查阅人需复印时,由档案管理员陪同复印。对需要出具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或复制内容。
3、3 严把入库前检查关。归还会计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要逐件、逐页清点,检查无误后,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并签名。
4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密制度
建立《会计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会计档案保密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制度》,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会计档案利用保密制度要细化,应具有可操作性,能指导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
5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财务审计方案篇4
【关键词】国家治理 财政决算 审计
一、前言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作为现代财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提出了政府公众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意见,构建了完善的审计制度。但是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较多问题,提出合理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方法具有必要性。
二、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忽视审计工作
虽然我国已经针对财政决算问题制定了《预算法》,但是从整体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中的内容开展审计工作部署,地方审计机关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决算草案审计还停留在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决算草案形式浮于表面,影响着决算草案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计对象界限不明确
国务院财政部门作为决算草案编制的主要部门,对财政决算草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布置。但通过了解可知,决算草案的编制方法尚未统一,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职能转变的需求,决算报表体系内容不完整,草案编审规定有待完善,草案编制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给审计分析和评价带来较大难度。
(三)审计内容把控不合理
决算草案具有政策性强、审计范围大等特点,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通常本级预算部门主要以功能分类编制为主,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以经济分类为主,对审计内容的把控不合理,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影响审计工作效果[1]。
(四)审计人才专业能力不强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多数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实践能力较差,不能掌握最新的财务审计知识,缺乏对财务审计的系统性了解,影响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培养出一批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人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
(一)争取政府和人大部门的支持
首先,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审计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各项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实施要求中的内容,向政府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需要将统计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纳入到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去,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构建完善的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机制,为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取得人大的信任和支持。决算草案只有通过人大的通过,才能成为法定决算,审计机关需要针对审计工作与人大进行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掌握人大在审查决算草案时的关注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单位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到位[2]。
(二)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
首先,需要明确审计目标。需要将统计财政诀算作为审计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保决算草案数据的准确性和收支的真实性,辅助政府完成决算草案的主体责任,确保立法机关更好的做好决算监督工作。审计机关需要配合政府工作,将工作重心向审计工作转移,确保决算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决算体系的完善,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对同级财政决算工作进行全面把握,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内容。需要确保审计工作的全覆盖,防止审计工作出现遗漏现象,明确本级预算的执行、收入完成、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审计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人员需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关注力度,对当年决算草案进行整体性评价,提高财政基础工作水平。
(三)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
首先,需要创新财务审计手段,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对财税信息系统模式的研究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审计监督强度,构建一套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联网审计模式。对税库银数据与财政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对财政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整合进行分析,明确总预算数据与部门预算数据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其次,对科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决算草案支出内容进行审计全覆盖。需要明确资金审计的定义及特点,将财政收支分类科目作为基础,确保决算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资金审和政策审的有机结合,对资金政策目标进行客观评价[3]。
四、结论
近年来,审计实践不断深入,同级财政部门需要肩负起自身的职责,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创新审计方法,丰富审计内容,提升审计效果。审计机关需要意识到审计方法对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政府良治和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家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与实践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5,09:64-83+204-205、
财务审计方案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以及XX市审计局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为更好地完成2020年度XX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准则57条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规范部门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对XX市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本次审计以XX市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预算资金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为重点,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统领,旨在揭示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XX市妇女联合会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全面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紧扣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情况,重点关注发改委预算收支、决算草案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加大二级预算单位延伸审计力度,揭示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情况
揭示预算编制未体现勤俭节约原则、未严格控制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等问题;关注“三公两费”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揭示预算调整不合规、追加预算依据不充分、追加预算不细化、无绩效目标等问题。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揭示其他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未编入预算,隐瞒、少列预算、为自收自支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等问题。
2、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资金拨付情况
关注部门预算收入情况,揭示部门取得预算收入不合规、预算收入记账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关注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情况,揭示预算资金拨付不及时、以拨代支、超预算无预算拨款、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截留预算资金、影响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等问题。
3、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关注部门支出预算总量和结构,揭示基本支出未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会议费中列支招待费、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合规、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列支培训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揭示“三公两费”支出不符合预算、执行与预算差距较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线不清或挤占专项支出、预算指标调剂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等问题,揭示召开会议费、举办培训未按程序报批等问题。
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围绕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掌握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揭示项目未进行科学论证、未如期按质完成、未达到预期使用绩效和项目产出绩效目标等问题。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要关注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揭示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变更频繁,项目投资超该概算,项目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关注支付申请和审批手续有相关程序,揭示边审批边建设、未批先建、不报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等问题;关注政府采购、招投标及付款合法合规情况,揭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不按预算报批、备案,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采购方式不符合程序规定,围标串标等问题;关注使用债券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重点关注项目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揭示项目进展缓慢、债券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
5、部门资产管理情况
摸清部门资产总量,关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和对外投资等情况,揭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不合规,收入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揭示内控制度不完善,资产账实不相符,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不真实,固定资产配置是否超规格,资产闲置等问题。
6、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重点关注部门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从重点科目、重点业务入手,对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揭示部门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完整,部门财政财务核算不准确、不合规等问题。
7、部门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关注2020年底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往来资金规模,分析资金结转、结余时间较长和长期往来未清理资金形成原因,揭示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部门自有资金未纳入预算统筹使用,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未及时清理,历史遗留呆账死账未按规定及时核销等问题。
8、财政资金绩效情况
围绕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关注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推进情况,揭示绩效政策执行不到位,项目绩效预算编报随意性大,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未有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等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存量资金较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9、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计署统一安排事项)
以促进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软件正版化等情况,揭示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不高、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此项审计内容不在预算执行报告上反映,由计算机审计处组织实施,单独出具报告上报。
(二)部门决算草案情况
围绕“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开展部门2020年度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
一是决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三是决算与预算的衔接情况;四是重点关注部门“三公两费”决算草案数据的真实性。
四、审计组织管理方式
对市妇联一级预算部门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审计。揭示部门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提高审计效率。要根据分析结果,积极通过电话问询、项目资料和电子数据送达等方式进行审计核实,减少现场审计时间。
审计组审计纪律执行情况接受驻局纪检组和机关纪委检查、监督。
XXX任审计组长:负责对审计工作组织及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XX任廉政监督员。
五、时间安排
审计项目于2021年4月初正式组织实施开展审计工作;4月30前,完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征求意见书;5月10日前,出具正式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全局观念
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的工作报告及结果报告是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也是对审计监督成效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新的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特征新要求,有效应对新矛盾新挑战,主动担负新的使命和任务。各审计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坚持科技强审,深入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审计质量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审计重点。坚持科技强审,创新完善大数据审计模式,积极运用数据分析发现疑点,开展全面审计和重点事项核查,发挥数据的引领和精准“导航”作用,实现一级预算单位数据分析的全覆盖,揭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多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记账销账制度,逐项逐条摆列清单,详细说明问题表现、违规性质、法规依据、整改要求和时限等要素,提出整改要求要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明确各方整改责任,严格对账销号,对整改情况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审计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审计组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坚持依法审计、防范风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组组长要对各项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总责,审计人员要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树立审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财务审计方案篇6
一、实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意义
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在报政府批准前进行审查和发表意见的审计行为, 对财政部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查、分析和评价,从而使预算、决算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国家审计监督是一个包括财政预算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在内的全过程审计,其中对决算草案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最后环节,加强决算草案审计有利于完善财政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格性。
一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新预算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草案是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 它综合反映了各级财政和部门上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由于目前我国预算管理还在改革之中,预算编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编制决算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适时开展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核实收支,分析财政资金结余情况和自有财力,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是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二是补充和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机关全面落实《审计法》的一项重要措施。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计是一个连续的监督过程,预算执行审计可作为决算草案审计的基础, 而决算草案审计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组成部分和重要补充,其效果也可以通过进一步检查来落实,二者相辅相成,形成更为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前地方审计工作仅限于年中和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虽然在审计中发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但因预算尚在动态执行之中,影响了审计的监督力度。而决算草案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出具决算草案后进行的,有利于弥补预算执行审计的不足,从而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全面监督,把审计机关履行《审计法》的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的最后环节,规范国家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部门的年度财务报告都要经过审计,并签署审计意见后才能正式报出。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其决算就不能得到批复,下年预算也不能取得。这样就将决算草案审计作为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为国家规范预算管理创造了条件。为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为国家规范预算管理创造了条件。
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的关系
从1995年《审计法》和《预算法》实施以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在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得以开展,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计成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他与我们多年开展的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有许多共同之处。审计目的相同。二者揭露和反映政府在财税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国家政令统一,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审计依据一致。二者从立项到形成审计结论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等规定。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同属财政审计范畴,有其共性一面,但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区别在于:
1、审计的范围不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是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是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和补充,其范围比预算执行审计要广,是对构成政府全部收支活动是否全部纳入政府决算草案报表进行检查。
2、审计的侧重点不同。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是审计的重点问题,对预算的编制问题不作为审计重点。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则不同,侧重于对所编制的决算草案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查,促进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同。预算执行审计是为人大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而政府决算草案审计主要是为政府审查财政决算草案提供实质性的参考意见。财政决算草案审计能反映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存在不足,促进财政部门更加科学地编制下年度预算,并为财政部门安排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以确保预算编制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内容
预算法要求,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应围绕上述原则做好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
(一)决算草案合法性的审查
主要审查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预算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一是查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法》,变更调整预算的合法性;二是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在资金使用中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三是查有预算征收收入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预算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拖欠或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等问题;四是查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征收,查有无擅自设立或减少收费项目,扩大或减少收费范围,提高或减少收费标准的情况;五是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财政收支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
一是审查是否根据年度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二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进行核对, 对上下级之间有关对应科目的数字及时冲销;三是审查决算报表收支数额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账表、表表、表内各项数字以及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数字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是各项收支是否据实列报,有无瞒报、漏报、虚列和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等问题;五是审查总决算是否根据本级决算报表和经过审查的所属单位决算报表编报, 并做到账表相符。通过抽查所属单位,审查有无估列代编、重报、漏报问题。
(三)决算草案完整性审查决算草案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上年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及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要审查决算草案中相关信息是否充分和全面,既要看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又要看文字说明是否充分,经验和总结等是否完整。
(四)决算草案编制及时性审查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__规定的时间编制。审计部门要对照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布置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是否及时对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核和汇总。是否及时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可从重视程度、组织领导、决算工作人员配置、运转效率等该机进行评价。
四、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存在的难点和对策
(一)政府预算法治性缺失与预算的软约束
我国政府预算无法反映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 预算脱离经济社会实践的现象较为严重。无论在预算编制上还是在预算执行上都缺乏法治性,即政府的法治意识较淡漠,表现在:1、预算编制和审批不严。预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流于形式,不及时根据工作实际调增(减)预算编制的主要指标,造成行政事业运行经费编制依据不足、数字间勾稽关系不当和不履行或后补审批程序等问题普遍存在。2、预算执行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超预算开支和无预算开支现象普遍存在。3、财政部门人为代编预算列报。为保持收支基本平衡,财政部门在年初把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扩大,对一些在年初无法细化到部门的资金,通过财政部门自行代编预算列报,年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列支挂暂存,实际上等同于虚列财政支出,这部分挂账资金成为财政部门调整决算的资金,其列支脱离了人大的监管。
政府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 政府的意识对预算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至关重要,只有政府在意识上强化预算的法治性,那么预算也就具有了法治性。
一是构建政府预算管理的监督制衡机制。虽然我国预算法中明确了政府预算的审议程序,但约束力较低,几乎没有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事项多,由人大审批确立的预算形同虚设。人大有效监督的缺乏使政府预算的权力向政府倾斜,制衡机制不存在。所以首要是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确保政府预算在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构建政府财政信息披露机制。在县级政府逐步推开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中,将存在政府预算安排与决算支出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文教科卫支出一般具有较强的刚性,而且受经济的影响不大,所以预算相对较为简单和准确,但基本建设、支农支出与社会福利支出都是缺乏制度约束的支出项目,政府的随意性较大。从我国的财政实践看,无论是人大还是公众,都没有关于政府预算的充分信息。建立政府财政信息的披露机制,只有充分信息,公众才能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政府预算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构建社会共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治理模式的演进表明,政府预算是一个涉及公众的事情,关系到多个利益群体的利益,所以需要建立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相互监督的机制。这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者、立法监督部门、审计部门、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中介。只有构建这些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和制__约机制,才能降低政府预算管理中不符合公众利益的行为,才能提高政府预算的有效性,提高政府预算的法制化程度。
(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基础不统一亟待规范
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基础不一致, 总预算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而国库集中支付允许实行权责发生制,致使财政部门会计核算收支结余的标准不统一。特别是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晚和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部分资金无法及时支付,由于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基础不一致。导致大量当年已列报财政资金资金滞留在国库,造成当年决算支出数据不实。这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一些差距。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算报告的质量,应在权责发生制方面作严格的限定条件,明确哪些项目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 明确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余资金在次年多长时间内应予以列支,否则应调整决算账目。
财务审计方案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明确市局财务事项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财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财务事项是指项目立项、预算分配、固定资产处置、银行账户审签、内部审计及其他财务事项等。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属于市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审核、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市局政府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财务审计方案篇8
关键词:公司治理;改革法案;比较分析
美国和德国分别作为北美和欧洲的主要经济强国,其公司治理有着各自典型的特征,他们代表了两种运作模式下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经营绩效。但进入21世纪,美德两国的大公司相继爆发危机,为改善公司治理、维护投资者利益,两国相继出台了公司治理改革法案,本文就两国公司治理改革法案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起到一些启示和借鉴作用。
继多年来业界备受尊重的超级公司安然公司2001年底在资本市场投下一枚财务造假的重型炸弹之后,安达信、世界通信、施乐等世界知名大公司相继东窗事发,美国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丑闻越闹越大,股市因此连日重挫,一度跌穿了“9、11”之后出现的5年来最低点,投资者在一系列的丑闻中损失数十亿美元,很多公司雇员养老金严重缩水,一向被视为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典范的美国,开始遭到人们的严重质疑,投资者持续恶化的信心危机严重威胁着美国经济。另外,美国中期选举即将来临,美国政界也急于采取措施扭转不利的经济状况,以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开始对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相关的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影响和争议最大,也最激进的改革当属2002年7月26日国会通过的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又称2002年美国公司改革法案,由布什总统于7月30日签署,使其正式生效。该法案从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和会计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证券业改革。
在德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家大公司经营不善引发危机,使投资者丧失了对公司经营和股票市场的信心,进而削弱了德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公司遇到的危机引起了德国各界的关注。无论是从事公司治理研究的学者,还是致力于公司治理实践的企业家,乃至德国政府,都意识到危机的重要根源是银行等大股东的长期控制,造成公司运营缺乏透明度和对一般股东的保护,进而抑制了公司的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因此必须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改革。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在此基础上,2003年2月15日,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我们把以上合称为德国公司治理改革法案,该法案从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加强对董事的约束和激励、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审计制度以及设立独立的财务监控主体等主要方面对德国公司治理进行一系列革新。
美德两国的公司改革法案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完善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的独立性3个方面有一定的共识,但具体规定各异,以下就两国法案在这几个方面的规定进行阐述和比较。
一、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的比较分析
一向以披露为监管理念并且也引以自豪的美国证券市场,面对安然等公司长期的欺诈而未被发现的事实,不得不承认信息披露制度上的缺陷。吸取证券市场披露的一系列教训,法案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求SEC至少3年一次复查发行人包括其财务报表在内的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迅速和及时披露关于财务状况和运营的重要变化的信息;预测的财务信息不至于具有误导性,和发行人根据GAAP要求所的财务状况及运营结果一致;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披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高官道德准则的遵循情况及没有充分遵循的理由等。这样既便于公司利益相关者透过财务信息“表面”理解公司“实质”,也便于通过披露增加媒体舆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
德国公司也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造成投资者和政府对公司经营者监控乏力,因此,法案提出了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强制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经营者及时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及时披露其成员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变化情况;以及要求公司在每年的财务说明书附录中列出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保险补偿金和股票优先认购计划的细节性问题等。这样可以使公司提供的报表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更能防范公司经营者进行不法的会计操作,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另外还可以使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及时地调整投资策略,从而更好地防范公司经营者从事内幕交易而损害一般股东的利益。
二、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的比较分析
针对美国所发生的一系列的财务丑闻无不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这一现实,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1)法案要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保证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不限于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如果明知道是虚假的仍然提供保证,他们将要承担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2)法案要求当重编报表与证券法存在实质性的不符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应当返还奖金、其它形式的激励性报酬以及买卖股票所得收益;(3)证券发行公司被禁止向董事或者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私人贷款,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例外;(4)公司高级职员、董事或者受益权人10%的股权变动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披露;(5)在养老金计划管制期内,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交易股票;(6)如果有人违反了证券法的专门规定,并且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做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是不合适的,SEC可以禁止他们成为证券发行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由于德国公司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作为大股东的商业银行和持股公司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强势大股东侵害弱势中小股东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法案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1)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出适当修正,大大降低股东代表诉讼的门槛,减轻股东的诉讼风险,使中小股东有更大的激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进而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有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创立模范审判制度,方便股东因公司的虚假陈述或其它不法行业而遭受损失时提讼,要求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赋予董事注意义务,主要有:制定适合于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执行;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各种制定法的规定;确保公司在适当的商业风险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尽量控制经营的风险;及时地向监事会报告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等;(4)规定董事的忠实义务,主要有:董事在任职期间不得为自己或为他人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董事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或职务获取非法利益;董事会成员必须向监事会及时披露其利益冲突交易,并向董事会的其它成员发出通知等。
三、完善公司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独立性的比较分析
美国发生财务丑闻的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者都是享誉全球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不可能没有能力发现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黑洞,但最终仍然出具了公司赢利的报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咨询和审计业务,因而在审计时会受到上市公司的牵制,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丧失审计的独立性。鉴于此,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一方面规定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财务专家,而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任命审计师,为其发放报酬,并对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其它非审计业务,要求审计委员会从事的所有实质性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都要事先得到批准,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非审计业务,法案还要求审计小组的领导成员每5年轮换一次。
德国公司改革法案也把完善审计制度以及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作为改革的重点,一方面要求公司在监事会中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司内部会计、判断经营风险、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审计费用等。另一方面,与美国相同,为了保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能独立地进行审计,法案也禁止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等服务,避免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公司形成过于密切的经济联系。另外,法案还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以保证审计人员更加勤勉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
为弥补审计制度的固有缺陷,强化外部审计的行业自律,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要求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由SEC任命5名委员,其中注册公共会计师不超过2名,其他3名委员来自会计行业之外的专家,该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注册、制定自律规范、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调查审计事务所的不法行为并有权对涉案的事务所和个人予以处罚。德国公司改革法案则提出成立一个由政府机关设立并提供运作经费的,完全独立于被监控公司的外部机构对被监控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该机构有要求公司提供应披露信息的权力,要求公司调整财务说明书的权力,对公司的特定事项进行特别审计的权力,解除对审计人员的任命的权力以及与其它机关进行合作并交流信息的权力,由于该机构在经济上完全独立于被监控公司,能以更客观的立场对被监控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同时也对会计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有力的监督,促使会计公司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
实践证明并不存在任何一种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适当借鉴国外公司治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是我国当前建立和改进公司治理的理性态度。美德两国公司改革法案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监管、会计师行业监管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借鉴两国的公司改革法案,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茂年、美国公司改革法案述评、法商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