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保护(精选8篇)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1
关键词: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一个十分关键的构成部分就是水土保持,其在生态环保中发挥着巨大的现实作用。科学的水土保持,不但可以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可最大程度降低对人体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可更好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其亦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说过:“绿水青山即为金山银山”,强化水土保持,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改善,实际就是把绿水青山转变成了金山与银山,据此可知,我们需要提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更好助力于社会可持续繁荣发展。
1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
1、1水土流失严重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2011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k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30、7%,水力侵蚀主要集中在蒙滇川陕晋甘黔黑等省(自治区);风力侵蚀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新蒙青甘藏等省(自治区)。我国虽然土地辽阔,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的开发利用,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大规模频繁的生产建设活动,地表和植被不断遭受扰动,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现已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我国作为全球水土流失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约1/3的土地资源面临着水土流失问题。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不同的地区水土流失的表现各不相同,解决水土流失要根据地区特点进行针对性治理。我国已经加大对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视,采取了多方位的治理对策,然而部分地区仍然没有解决,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水土流失一方面破坏了土地资源,降水不能被充分利用,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对水资源也造成破坏;另一方面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植被、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地面植被覆盖率降低,径流改变方向,生态环境失调,遇到暴雨后,洪水肆虐,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山洪涝等自然灾害[1-3]。
1、2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居世界第六位。虽然水资源丰富,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地区分布不均匀,水土资源组合不均衡,造成水资源严重短缺。此外,由于水量年内及年际变化大,大部分水资源集中在汛期,以洪水的形式出现,通常难以利用,反而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南方在伏秋干旱,北方在冬春干旱,此时降水量少,河流断流甚至枯竭,造成旱灾。水旱灾害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3土地荒漠化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必要的一项自然资源。地球上约1/3的土地是干旱的荒漠地区,以沙漠为主。由于对沙漠边缘地带的不合理开发,导致流沙向外侵蚀,造成土地荒漠化,引起更多土地良田被侵蚀。目前土地资源被破坏和毁灭的问题十分严重,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土地沙漠化。根据大量数据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已达总面积的1/3,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导致的土地退化,任由其不断发展扩大,就会演变成大面积的沙尘暴。
2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作用
2、1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为生态系统运行中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内容,现如今的生态系统中,部分林草及有关水土保持工程作用就是提升土壤下渗力及对降水的拦截,还有增补水源和缓解地表径流等,尤其是有大规模洪水及降水情况出现时,生态系统可通过自身具备的功能对洪水流速及流量进行缓解,以实现灾害危害性的降低。尤其是干旱的季节,林草可对地表径流进行有效蓄积,进而更好的对水源进行涵养,进而更好调节河流水位。与此同时,通过林草蓄积的水分会向大气中进行再次蒸发,进而使水分进行良性循环,最终以达到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目标。在水土保持、土壤固结力增强、防止土壤侵蚀等方面有巨大的作用。降雨时林草的林冠位置可以更好拦截一些雨水,避免地表被雨滴直接侵蚀与冲击,以防土壤被冲走。并且土壤中的腐殖质也有极强的透水性与蓄水性,可避免土壤流失。同时,因林草根部盘根错节,进而可以更好固结土壤,有效防范滑坡与泥石流。
2、2改良土壤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而言,通过治理坡面,进而实现土壤含水量的增加,进一步改善土壤性质及肥力。尤其是那些高黏性或砂质多的土壤,坡面治理后,能够将土壤肥力与养分进行改善,最终实现土壤质量及生产力的提升。
2、3净化空气
水土保持工程中通过种植大量的林草等植物措施,能够有效地起到吸尘及降噪作用。特别是当前工业迅猛发展及城市汽车尾气排放不断增多,空气受到严重的污染,这种情况下林草植被能够对大气中一些有害物质进行充分吸收和降解,具有净化空气的重要作用。同时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中的林木、灌木等还能够利用自身的体型有效减缓城市及周边地带的风速,降低粉尘扩散,同时植物表面还能够吸附及空气中滞留的粉尘,通过成体系的植物措施的布设,可以大大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粉尘、污染物的含量,有效改善空气质量[4]。
2、4防风固沙、保持生物多样性及维持地表景观
通过种植各类林草植被,不仅能够实现保水固土的作用,同时也可降低风速与改变风向,发挥防风固沙作用,且林木根系也可有效固结土壤与沙,可更好的防范风沙。通过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建设能够实现对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为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及微生物提供生存所需要的养料和空间,有利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另外,水土保持采取的梯田、保护林及坝塘水库等措施,已成为地表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景观格局的规划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水土保持的有效对策
3、1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水土流失负有一定责任。城市化必然要占用土地资源,因此许多农田被毁,加剧了生态系统的负担,而且城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工业的不达标排放、森林的乱砍滥伐以及资源的过度开采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使得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对城市治理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在进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时,应当与城市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对症下药,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惩治,向城市居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紧迫性,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城市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要积极植树造林,选取生存能力强、适应性良好的植被进行覆盖,减轻水土流失的状况[5]。
3、2完善管理体系
俗话说“三分治,七分管”,健全的管理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完善管理体制对加强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很多内容,首先是工程规划,在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规划,通过后方可进行行动;其次是工程进行中的监督工作,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不合理行为要及时发现报告、及时解决,在发现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时要及时止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最后是在修复结束后要再一次对工程进行审查,坚决杜绝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此外,进行规划时要进行实地考察,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判断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再进行动工。
3、3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经济要发展要进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环境不能无限制的被破坏,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必须加以解决。因此,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现代科技和成功的治理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如大面积被开垦的地区要退耕还林,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采取小流域治理等,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欢迎科研人员到当地做研究,根据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更加了解自己脚下的土地,从而可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
4结语
在当前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同时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加大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各项目防治体系的落实也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及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多举措实现建管并重,加大对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李建,王慧铭,李文俊、浅谈水土保持的生态环境监测方式[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2013(10):56、
[2]王红岩、论水土保持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促进[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17):183、
[3]张利超、江西水保院为县级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宣讲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知识[J]、中国水土保持,2019,443(02):12、
[4]王治川、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269(23):158、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2
今天会议印发的《xx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五项清单”》和《县级领导包抓督导环境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严肃指出了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我们环保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坚决整改。下面,我代表县环保局就抓好整改落实作以表态发言。
一、持续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于中央、省委环保督察和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交办的环境问题,我们将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对于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绝不手软。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环境隐患。坚持日常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各类问题的排查梳理,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挂牌企业增加监察执法频次,对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持“零容忍”和铁腕治污降霾方针,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守法成为常态、违法无处藏身,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环保事中、事后监管不松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后督察,对各项整改问题严格限定时间,定期回访核实整改情况,确保查一案、改一案。
三、统筹推进,坚决落实环保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以中省环保督察和省市环保督查工作为契机,树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保持守护xx蓝天、碧水、净土的定力,扭住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这个关键,以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严格工业企业和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监察,加快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抓好三水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监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力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3
[关键词]森林 生态环境 保护 加强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291-01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逐渐增加,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着人居环境,足应引起我们居住的人类高度关注。以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已刻不容缓。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主要也是对森林资源而言的,森林的生态建设是指针对人类社会面对的越来越严重的的生态问题和环境危机而提出的一种保护、恢复和建设生态林业系统的规划和措施。本文就如何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2、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
2、1 林业生态保护法规缺位
国家没有专门的林业生态法规,在《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也没有具体条款内容,导致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无法可依,影响林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实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经常遇到阻力。林农为了从经济利益出发,只种植经济林,不按计划进行砍伐,对生态林不重视。
2、1 没有科学规范的林业生态长期规划
由于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山多田少,粮食欠缺,我国多数地区比较重视林业经济效益,忽视社会生态效益,对林业没有进行长远的规划。近些年来,在国家林业部的协调安排下,部门地区进行一些规划,但有的不太适合实际,如林种结构和分布等。
2、3 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偷盗和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历来都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头痛的一件事情,而在打击力度上仍然过软、过宽,打击不力。诸如对盗伐林木之类的犯罪,法院有的只是判处罚金和缓刑,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实际的执行,起不到震慑作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情枉法现象。
2、4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缺乏灵活性
在国家法规明显缺位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省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资源的政策,这对基层各级政府和组织在维护本地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国家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林业政策法规在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上缺乏灵活性,不利于对林业资源的有效保护,林农没有得到实惠,没有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3、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3、1 完善森林保护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国天然林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应依据森林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森林用途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森林应实行依法严格保护,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森林生长量不少于采伐量。加强对开采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开采计划,违法必究。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3、2 加大森林保护投入
首先加强森林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强化对森林退化机理、气候变化及生态演替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重视遥感信息及现代信息技术等在森林保护与建设中的应用,保护好原生态物种,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加大经济适用技术推广利用。其次进一步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人工造林、林业基地建设、天然林以及森林虫害防治的投人,提高森林生产力,转变林业生产方式,为减轻天然林压力提供物质保障。再次当前由于生态林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不断扩展,林业资金更显不足,此资金除各级政府相应的财政拨款外,林业部门可依自然地理位置条件建立各式各样的森林公园及观光旅游胜地,争取资金投入林业,还可以争取各界人士奉献、投资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3 坚持科技兴林政策
实践证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强化“科技兴林”,加快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能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级各部门都应因地制宜认真抓好林木良种丰产栽培技术;名优特经济林良种栽培技术;节水和抗旱造林技术;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特别是应用生物及鸟类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技术,此项技术可以保护原有森林生态环境不受药物的污染。充分应用自然力促进天然林的迅速发展,最有效办法是大量开展封山育林,是短、平、快发展生态林业的最好办法。同时,对现有大量的针叶树低产林、老头林进行技术改造,强度或适度间伐,套种适宜的阔叶树种,改变单一的林分结构,促进生长,促使演化近似天然林。
3、4 引导发展混农经济
可持续的混农林业高级生产模式,就是在一定自然经济地理条件和社会文化背景下,综合利用森林林下小气候、土地、水体、生物资源,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同时,进行农作物包括粮食品种、药用植物、蔬菜等其它经济作物的栽培,使之成为物质良性循环,能量合理流动,多级生产,稳定高效的相互促进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引导群众开展多种经营,种植经济树种和经济价值较较高的药材等,如树―果―药,树―菜―药等,增加群众收入,既提高林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5 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森林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还给一直以来发展基金匮乏的林业带来一片生机,而森林生态旅游同时也是一种寓教于游的环保宣传新形式。因此。我们应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使森林生态环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3、6 加快替代能源建设
沼气池建设是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燃料能源的有效途径,既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又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带动种养殖业的发展,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同时配套“三改”的建设,不但使农村的脏、乱、差等现象得到根本的治理,而且是改善村容村貌,创建干净、卫生、文明的新农村的最佳切入点。近几年来,虽然各乡(镇)进行了沼气池试点建设,但是建设进度缓慢,其覆盖率还不到我国农村群众总户数的20%。因此,必须加快沼气池的建设速度,有效缓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利用林业资源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又要保护林业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人们要用发展的目光来看待林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味只要经济的发展而过分利用破坏了生态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节制地利用林业资源又能充分地利用林业资源来发展林业经济。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4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生态环境损害,是以生态环境为“客体”的损害,即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而非传统意义上以环境为“媒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鉴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性、非排他性和整体性,所以生态环境损害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利益即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对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直接财产损害的赔偿,属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注重对“个人”的有限赔偿。缺乏对环境公益损害、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人类”、“后代人”的赔偿。我国当前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制度还不健全,缺乏清晰、明确的环境责任法律体系,使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难、举证难、判决难,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维权的积极性,与当前从严治理环境污染的需求不相适应。
2提升廊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建议
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廊坊,我们应该更加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在已经启动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打造幸福宜居廊坊。
2、1借鉴伦敦治污经验,严格执行生态境保护法律法规1952年12月“伦敦烟雾事件”,一场毒雾夺走了超过1、2万人的生命,在付出血的惨痛教训后,英国政府认真治理环境,展开了一系列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1956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对煤烟等排放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制碱等工厂法》、《污染防止法》、《汽车使用条例》等法律,英国治污大约用了10年时间。伦敦治雾霾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治污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立法、还需要严格地执法,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治污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市政府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始终,并且科学地、前瞻性地制定各种城市发展、城市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市应对非法排污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塑料等小企业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淘汰的污染项目进行严厉查处;重点治理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大气、森林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考核,严格问责,严肃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让非法排污付出更大代价,让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2、2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遇到的最大的“公地悲剧”,也最为难以解决和控制。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公地”上的个人自由给全体带来了灾难!“公地悲剧”揭示了传统民法所有权制度的缺陷。环境“公地”与每个个人健康、生活质量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和监督,以此来限制产生外部费用的产品的生产,激励有外部效益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政府应完善立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个人、社会团体或者机关作为原告,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将原告资格要件扩大到“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行政机关制定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规定非实质性利益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对公民视觉、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环境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规定事先不缴纳诉讼费用,败诉时再按规定缴纳很低诉讼费用,建立原告诉讼奖励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广泛推行,对扩大公民、社团组织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意义十分重大。
2、3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总量不足是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但经济发展方面也恰恰是循环经济体系构建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我市经济发展应以可持续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在廊坊市现有的产业基础上,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为重点,构建起以产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生态产业循环经济体系,通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来缓解自然资源供给压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整个循环经济系统的建设,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日本的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是走循环经济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废物的循环利用问题。实施“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循环经济战略”。日本非常重视运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宣传,以提高国民关于实现零排放和低排放的环境意识。注重全民环保教育,把每年的十月定为“循环宣传月”,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消费,防止过量包装,培养中小学生参与构造良好环境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态度。日本的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5
关键词: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建设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被称为地球的“肾”,为人类生产、生活与休闲提供多种资源,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我国在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同时,还积极在不具备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区域建设湿地公园,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湿地的保护开发以及合理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湿地公园的含义和性质定位
1、湿地公园的含义
湿地景观是由湿地人类文化圈和湿地自然生物圈相互作用形成的,主要是指湿地风景名胜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指湿地自然性较强、科学价值较高其核心区通常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的区域。湿地公园景观是在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基础上,满足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湿地资源优势,挖掘区域湿地文化,在湿地保育区以外建设的具有生态性、艺术性以及社会文化性,适宜公众游览的以湿地为主题的游憩空间。
2、湿地公园的性质定位
湿地公园作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一种新模式,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已取得成功经验,并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湿地公园既不是自然保护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更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普通公园则关注休闲游憩和向大众开放。它是兼有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教育功能的湿地景观区域,是保护区与公园的复合体。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了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备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且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状况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二、湿地公园植物景观建设措施
1、水面的植物景观
湿地公园除具有一般公园的功能外,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有广阔的水面。水域不但能为生物提供栖息场所,调节空气湿度的生态功能,而且构成了园林景观的要素。单独的、平静的水面不足以形成美丽的风景线,当搭配了植物的种植,能给辽阔的水面带来无限的生机。按生活方式与形态特征分,水生植物分为挺水型、浮水型、漂浮型和沉水型。营造湿地水面景观时,应遵循湿地植物设计原则,选择观赏价值高的植物,科学处理植物与水体的关系,模拟再现自然水景,充分展现水生植物的丰富色彩与姿韵。植物的倒影映入水中,微风吹过,荡漾起层层微波,使水面增添了无穷的情趣。
2、岛屿植物配置
湖中岛屿配置丰富的植物后,加强了水面景观、丰富了水面色彩,更能将大的水面划分成不同情趣的小的水面空间。南湖的岛屿分为半岛和湖中岛两类,半岛在植物配置时除了考虑植物景观还要考虑导游路线,避免妨碍交通;南湖中的岛屿大多是扩湖期间,为保留一些姿态优美的大乔木而刻意建造的,岛屿的大小、植物配置都是围绕着这些被保留的乔木而精心设计的,主要考虑远眺的效果,除了植物本身的色彩、姿态外,各类植物在水面形成的倒影也丰富了水体景观层次,增加了游人游览时的趣味性。
3、专类植物园的景观科普教育是湿地公园的主要功能之一,专类植物园的特定植物种植能良好向人们展示湿地植物。专类植物园是指专门用于收集、展示某类观赏植物,营造以植物造景和观赏游览为主题的园林。它主要是介绍所收集植物的物种资源分布、物种组成特点、物种使用价值与文化趣味、生态习性与栽培技术等,还可介绍该园在物种保护和品种选育等方面的成就等,并兼顾一些环保和生态问题的常识教育。
4、自然式水岸线景观
湿地公园的水岸线应采用自然式护坡的营造方式。湿地具有过滤和渗透的作用,而混凝土砌筑的护岸将会破坏它这种功能。理想的湿地护岸形式,是以自然的湿地土壤沙砾基质代替人工砌筑,并在水陆交接的自然过渡地带种植湿生植物。采用形式多样的生态护坡,来设计湿地岸边环境,使岸堤土壤与水体之间能进行物质交换,既防止了水土流失,实现湿地的自身调节能力,又营造出了错落有致、野趣十足的生态环境。
三、生态优先的湿地公园建设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湿地生态系统是一个比较原始的生态系统,其功能一旦遭到破坏可能会永久性的丧失,因此要从根本上树立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意识。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和减少因工程建设对湿地造成的破坏;湿地公园建成后,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生态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游客尽量避免和减少对湿地公园造成污染和破坏。
2、注重适度开发,保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平衡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变为前提,实现对湿地生态平衡最小的干预,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之路,力争在开发的基础上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在全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施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最终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为介休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循环做出贡献。
3、休憩娱乐活动主题化、生态化
城市湿地公园中的游憩活动应该主题化、生态化,各游憩活动都应围绕湿地景观进行设置,游人的娱乐活动应集中在湿地公园的游憩观光区。游憩观光区是城市湿地公园展示湿地景观的主要区域之一,可向游人展示江海湖泊、河流湿地、沼泽草滩等各种湿地景观类型,也是游人休闲观光的主要场所,在不破坏湿地生境和产生污染、噪音的前提下,允许游人进行参与性的湿地体验活动,如观鸟观鱼、滨水体验、采莲垂钓等,促进生态旅游适度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天人合一的境界。
4、坚持长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的计划
湿度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开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突出湿地公园的特色,借助当地政府的平台,扎实地推进国家湿地公园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5、加大配合,调动全社会了共同参与
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不但需要环境、农业、林业、渔业、国土、旅游、水利等各个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还需要当地百姓的参与和支持。成功的共管首先源于其管理的理念和制度,在合适的管理理念、法律保证和有效机制的基础上,管理者分享权利、承担责任和明确的管理效益等方面也是成功管理的基础。
6、生态环境保护与湿地之间的关系
湿地与水生态环境直接相联、密切相关,水文要素特别是水是湿地与水生态环境之间联系的纽带,它既是湿地属性的决定性因子,也是水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因子,湿地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水生态环境是湿地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也就没有健康完整的湿地。没有健康完整的湿地,就不会有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保护水生态环境是保护湿地的前提和保证,湿地的破坏和丧失,将直接影响水生态环境,水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湿地的安全,健康的湿地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否则,不但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而且将会受到大自然的强烈报复,因此,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相互依托,休戚相关。
结束语
城市湿地公园的出现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带来了一种新型的模式,它成为国家保护湿地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展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资源破坏严重的形势下,解决湿地保护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应该调动社会的所有力量参与保护湿地,加大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保护我们的生态系统,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参考文献
[1]张秋月,贲东生、浅谈我国城市的生态化建设[J]、山西建筑,2010、
[2]周曦,高江菡、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所引起的思考[J]、风景园林,2012、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所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与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加强新农村建设,以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带动国家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既影响新农村建设,又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采取有效保护对策。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水污染现象十分严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中约有3亿人未能引用符合标准的安全水,其中生态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不达标的不安全人口占30%以上。由此可见,农村水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其次,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土壤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由于农药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比重较大。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进而威胁人类生命健康。例如:有关部门对典型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可知,蔬菜铅含量超标率高达60%,而稻米铅含量也超标46%。由此可见,土壤污染现象较为严重。最后,固体废弃物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多,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较多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得到治理和保护。
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成因
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相对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许多污染较大的产业逐渐向农村转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污染大的产业负责人给予农民许多优惠条件,使农村实现招商引资,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却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农村区域中,产业负责人考虑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制问题,采取租赁方式进行;有的产业负责人完全不考虑国家环保等相关政策,而加大产业建设力度,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其次,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过大,对土壤、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量居世界首位,远超于西方等发达国家,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污染严重,既危害生态环境,又不利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超量化学品的使用,引发立体污染,不仅影响农村品质量,而且产生温室气体,加剧了全球变暖。最后,农村工业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快了工业化发展进程,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增长,但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是巨大的。例如:小型造纸厂、加工厂等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村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量,且治污能力不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诸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对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既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完善相关保护政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保护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首先,保证相关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实现综合协调,适度对现有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其次,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增强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落实。再次,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宣传,以明文形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最后,建立或完善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提供资金基础。
(二)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又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以加强管理。首先,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或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奖惩分明,做到违法必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长效性、高效性。其次,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政府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应对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衡量指标,进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最后,政府加强管理,建立或完善环境资源的补偿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将生态环境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建立或完善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为更好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保护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合理确定监测指标,以加强对村民饮用水、畜禽养殖等农产品的监测,确保质量过关。其次,加强环境监督,对违法排污的造纸厂等小型工厂给予法律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超标排污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再次,加强对农村各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生产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应给与停产停建处理,确保小型企业兴建发展符合相关标准。最后,加强对农村自然环境的监测,避免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首先,加强科技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研发符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针对农业生产污染问题而加强科学治理,实现土壤修复、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等,降低或避免农业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再次,针对农村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问题而施以技术,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尤其对于矿区的农村地区而言,有关部门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最后,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农村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环保适用技术。
四、结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是必然趋势。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成因的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对策加以保护,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农产品质量,而且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其生态环境问题给予有效治理,确保新农村生态环境良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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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娟,秦国伟、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情况研究———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J]、学理论,2010,28:20-21、
[3]张玉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J]、品牌(理论版),2011,Z1:42-43、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7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所需,人类正在不断的、无休止地向地球索取,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对地球的承受力带来了挑战,其中,以全球气候的变暖,臭氧空洞的不断出现和扩大为要标志的气候问题已经向人类敲响了警钟,世界各国已经对此予以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在世界各国的关联越来越密切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已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我国作为世界组织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遵守生态环境的国际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并制定与自己国情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快与世界其他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衔接。
一、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是指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生物因素以及水、大气等非生物因素的集合,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大自然自身的变异以及人类造成的损害,其中以人为因素带来的损害为主要原因,当生态环境演变到一定程度时,各个对立的因素之间就会通过重组而向另一个平衡态过渡,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打乱这种平衡的负载就会使得环境的负荷能力受到严重的挑战,环境的快速退化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人口的急速增长所带来的对各种生产资源的需求的增加就是主要的导火索之一,环境的恶化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威胁。
二、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目前,生态环境问题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已经逐渐发展为国际化的问题,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责任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维护世界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对此问题的逃避都将给自己的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埋下定时炸弹。环境问题关系到全球各国的共同利益,为了这种共同利益,就要求全人类的团结,以彼此平等的姿态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保证生态的安全性。目前人类已经非常明显的感受到了生态环境问题给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负面作用,生态安全,就是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的各类资源都保持着良好的状态,即使已经处于被破坏的状态,但依然可以被再次修复,而且能够建立相应的机制应对突发的破坏,但实际情况是,生态环境所遭受到的破坏已经直接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安全和生活质量,因此,生态安全的概念对于人类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人类的安全,每个国家都必须参与世界范围内的关于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研究探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体系。
其次,保证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每个国家都能实现自己的发展要求而且对于人类今后的生存与发展不会造成威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首先要求实现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需求予以满足,其次是在以发展为核心问题的情况下,将生态置于关键性的地位,另外,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如果目前的生态环境已经无法满足人类的正常生产与生活,发展就变得毫无意义,换言之,就是要维系环境的再生力,实现社会的进步,达到二者的平衡点。
最后,世界各国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的维护单但也应该有所差别。共同参与就是说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不是世发展的比较好的国家的问题,不论国家的经济实力如何都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平衡过渡;有所差别就是说,虽然环境问题是共同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发达国家在过去对地球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了环境的日益恶化,现阶段,发达国家仍然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对于环境的破坏力仍然是最强的,并间接的将这种破坏力转嫁到发展中国家的领域中,因此,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的维护中应该承担较多的责任,在资金的投入上应该占有较大的比例,与此同时还应该帮助落后国家解决技术落后的问题,以实现环境维护工作的一致性。
三、我国应该如何履行生态环境国际保护法
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需要义不容辞的担任起自己的责任,与国际上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持一致的步调。
首先,要严格遵守国际上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条约。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已经明确的就世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阐述了自己的态度,将发动全国上下力量一致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了与国际相关法律相一致,我国也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实现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对接,比如关于我国海洋保护法的修订、关于动物多样性保护法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等等。此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出现与国际法相冲突的部分应优先遵守国际法,这正是我国实现与国际环保工作对接的表现之一,说明中国已经决定要坚定不移地开展这一工作。
其次,我国对于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制定、国际性的环境保护会议都积极的参与。比如在出台《哥本哈根协议》时,中国就表达了自己愿意站在国际统一战线上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此协议对于扼杀部分发达国家想要通过强力压制侵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的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坚持了国际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共同但有差别”原则,维护了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最后,我国应该加强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分析我国目前情况,仍然有很多人对于环境问题没有准确地意识,缺乏维护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因此,我国需要将环境保护问题从法律层面提升到人们的意识层面,加强法律的宣传以及执法力度,促进公民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真正意识到生态环境与自身生活的联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各国只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同时自觉履行属于自己的责任,为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贡献力量,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的保护篇8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