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精选8篇)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1
[关键词] 政府审计;效果;财政资金;合规性;关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2、 018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28- 03
0 引 言
2004年,前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中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后,刘家义审计长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发展和延伸,指出“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基于该观点的提出,学术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审计的本质、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那么国家审计的“预防、揭示、抵御功能”到底发挥如何,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随着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调整,国家审计关注的领域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由原来的关注合规性审计发展到现在推进绩效审计的阶段。但在目前,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于富生、张颖(2013)指出,从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支出审计公告结果来看,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仍然大量存在。另外也有学者探讨了财政资金违规使用与政府审计的关系,王利娜(2011)曾对2003-2010年审计公告结果进行分析,认为审计处罚力度越大,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整改效果越好。但现有文献研究主要是基于审计署的审计公告结果,以中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为对象,研究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尚未发现有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关系。
基于此,笔者以地方审计机关为研究对象,从实证的角度探究政府审计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影响因素和关系,为改善政府审计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评价指标
政府审计效果是政府审计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政府审计效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审计资源的投入、审计资源的配置等。基于《中国审计年鉴》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笔者主要是从政府审计的产出及其所履行的矫正职责的角度来衡量政府审计的效果,即以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3个指标来评价政府审计的效果。
(1)审计意见数:该指标是指审计机关每年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数量,用以衡量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产出。审计意见是政府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信息载体,政府审计通过提出审计意见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被审计对象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该指标直接体现了政府审计的实施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的产出越多,效果越好。
(2)涉及人员处理率:该指标是指已经得到处理的有关人员占政府审计所发现涉及人员的比率。其中涉及人员是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或调查所发现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案人员、纪检监察部门的涉及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涉及人员。已得到处理的有关人员是指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处分以及其他部门已被处理的人员。涉及人员处理率反映的是政府审计所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人员得到处理的程度,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越好。
(3)审计案件处理率:是指已得到处理的案件数占政府审计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所发挥的威慑作用越大,政府审计的效果越好。
笔者选取的衡量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指标为平均违规金额,即指审计机关所揭露的每个被审计对象的平均违规金额,该指标越小,说明本期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越好。
1、2 理论分析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也是维持国家治理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审计学说,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政府审计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政府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财政资金作为国家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其使用是否合规也是政府审计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政府审计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合规,这也是笔者从实证角度研究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关系的理论基础。
1、3 研究假设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指标主要有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指标为平均违规金额,基于此,笔者提出3个假设:(1)上期提出的审计意见数越多,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2)上期涉及人员处理率越大,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3)上期审计案件处理率越大,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
1、4 模型设计
笔者以审计意见数(Ration 1)、涉及人员处理率(Ration 2)、审计案件处理率(Ration 3)为自变量,平均违规金额(Growth)为因变量,所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Growth=β0+β1Ration 1+β2Ration 2+β3Ration 3+ε
1、5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为样本,数据来源于2007-2010年《中国审计年鉴》中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统计表”。考虑到审计的延迟效应,自变量选取2007-2009年的数据,因变量选取2008-2010年的数据,从而检验上期自变量对本期因变量的影响。
1、6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审计机关2007-2009年的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及审计案件处理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则列示了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的百分比区间分布情况。
从反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状况的平均违规资金金额来看,各地区的违规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最小值为19、16万元,最大值1 189、79万元,平均水平为239、59万元,说明各地区的违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政府违规情况较为严重。
从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3项指标来看,两级分化现象比较严重,表明不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反映政府审计产出效果的审计意见数最小值为267条,最大值为16 561条,标准差为4 330,表明不同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产出方面参差不齐,从而政府审计机关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也存在较大差异。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不是很令人满意,最小值为0,而平均值也只有0、29,说明很多违规违纪人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反映了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措施在多数地方政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审计案件处理率最小值为0、05,接近于没有处理,而均值也只有0、38,说明案件处理的效率仍有待于提高。其次,通过比较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的平均水平也可发现,涉及人员处理率的平均水平低于审计案件处理率,说明对“人”的处罚效率低于对“事”的处罚效率,而处罚往往只有落实至人才能产生较好的警示作用。另外,通过表2可以发现涉及人员处理率主要集中在0~20%区间,而审计案件处理率主要集中在40%~60%区间,但在0~40%区间占比为51、2%,由此可见,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均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政府审计的威慑能力有待增强。
总体来说,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都处于较低水平,影响政府审计效果的有效发挥,从而可能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
1、7 回归分析结果
表4反映了政府审计效果对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影响,模型一的分析结果表明上期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数与下期平均违规资金有显著负向相关关系,由此支持了笔者所提出的假设1;模型二尚未发现上期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对本期的违规资金存在显著影响;模型三同样表明上期的审计案件处理率未对本期的平均违规资金存在显著影响;模型四的结果再次支持了模型一的结论,即上期的审计意见数与本期的平均违规资金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从而再次支持了笔者所提出的假设一,但假设二与假设三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总体来说,回归分析的结果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笔者所提出的3个假设只有第一个假设通过验证,即反映政府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审计意见数可以明显促进各地方政府本期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而反映政府审计威慑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对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影响均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笔者将对该原因进行深入的探讨。
1、8 对回归结果的解释
在对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中,笔者所提出的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3项指标仅审计意见数在模型一和模型四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政府审计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所产生的效果。政府审计机关针对所发现违规违纪、滥用权力的问题从体制制度上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能有效遏制问题产生的根源,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另外笔者对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3个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后发现,衡量政府审计的处罚效果的两项指标即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均处于较低水平,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这两项指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主要原因。威慑机制是政府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的主要路径之一,威慑功能,又称威吓功能,或称恐吓功能,是指一个人因恐惧制裁而不敢实施某种行为。审计处罚是实施威慑机制的主要手段,政府审计通过审计处罚,一方面直接对本期受到处罚的被审计对象产生威慑作用,另一方面间接对本期未发生违规行为的但处于类似环境中的其他责任主体产生威慑作用,并且只有处罚达到足够的力度才能产生威慑作用。由于威慑机制的存在,促使被审计对象在决策是否违规时要对违规收益、违规成本以及违规被发现的概率进行权衡,从而可以进一步降低被审计对象的违规概率,但现状是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被审计对象产生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审计没有产生相应的威慑作用,也没有对被审计对象的违规行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使被审计对象在是否进行违规决策时存在侥幸心理。政府审计与财政违规是一种博弈行为,而财政资金违规问题就是均衡博弈的结果。财政资金使用违规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导致违规成本偏低,从而使得被审计对象在博弈选择中更加倾向于违规。
目前,我国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根据授权,可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另外,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虽然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同属于国家治理结构中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各自在问责机制中的定位目前还没有形成定论,从而造成相关政府部门职能边界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局面,而目前在有的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从而可能导致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被延迟处理或不了了之的状况。另外,在实施处罚时,除法律因素外,还需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等其他因素,从而导致目前的政府审计处罚水平较低。
3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1)政府审计效果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存在显著影响,政府审计可以通过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从源头上改善被审计对象的违规现状,从而促进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使用。
(2)政府审计的威慑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反映政府审计处罚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审计目前还没有对违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建议政府审计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案人员以及案件的处理力度,提高处理处罚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的规定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目前,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所发现的违规案件、违规责任主体会有一部分移交给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处理,所以政府审计应该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联合整改机制,政府审计机关不能因审计案件和涉案人员的移交而终止责任,而是应进一步关注审计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处罚建议的落实情况,真正发挥抵御性作用。
(3)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所采用的数据是基于《中国审计年鉴》中“地方审计机关(调查)统计表”所披露的数据。由于实际违规金额无法获取,即政府审计的揭示功能到底如何,所查出的违规金额占实际违规金额的比例尚无法得知,笔者是在假设已查出违规金额与实际违规金额之间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的基础上,以下年审计机关所查出的违规金额/下年的财政支出作为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替代变量。另外,目前政府审计机关披露数据具有局限性,很多数据都无法获取,可能会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研究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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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2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对开展绩效审计十分重视,为了积极推动绩效审计的开展,《审计署2003至 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实现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牛左右。”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现状如何,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哪些差距,还有哪些需要完善或改进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中美两国政府审计机关执行的部分绩效审计案例的比较分析,探讨上述问题,以期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有所裨益。
一、美国政府绩效审计
美国最高审计机关GAO在绩效审计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经验对其他国家的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影响巨大。2004财政年度,美国共进行了66个绩效审计项目,以下是我们从中筛选的三个典型案例。
(一)美国政府电子化项目
1、背景和缘由。近年来,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政府实现电子化的能力。通常这些政府电子化动议并没有直接的拨款,而是依赖于多种资金来源,包括合作机构的货币投入,GAO被要求复核在2003和2004财政年度,机构是否按计划额度投入资金以及投入的及时性。
2、目标、范围及方法。审计目标是:(1)审计在2003和2004财政年度联邦机构是否按计划数额对10个依赖这些投入的政府电子化动议进行了投入;(2)审计这些投入的及时性以及在每个财政年度投入迟缓的原因。
审计人员在管理者和资金合作机构那里获得详细的资金数据和支持性文件,分析后与一些机构的官员进行了讨论,并且从机构官员那里获得有关差异的解释。
审计人员在判断合作机构投入的及时性时,采用的是比较财政年度要求的时间与管理者和资金合作机构签署的正式谅解备;忘录和机构间协议的日期。他们同日寸从机构官员那里获得资金在财政年度投入迟缓的主要原因。
3、审计发现。大部分的联邦机构在2003和2004财政年度按初始的计划投入了资金。但是,在2003财政年度10个动议中有6个动议以及在2004年度10个动议中有9个动议并没有按资金计划进行充足的投入。机构对投入小于计划的解释是:(1)类似资源作为资金替代物进行了投入;(2)没有从政府管理预算办公室(OMB)那里获得反映资金计划数额的预算指南;(3)不能获得批准以从其他账户获取资金;(4)在2003财政年度进行了组织重组。
4,审计建议。为了避免错误并更好地帮助管理机构获得资金以支持政府电子化动议,审计人员建议OMB的主任应采取措施以使OMB对合作机构的预算指南能正确地反映每个动议的资金计划。
5、对审计建议的反馈。审计人员从OMB政府电子化办公室代表那里获得了本报告的口头评论,这些代表一般同意报告内容和建议以及提供的技术评论。
(二)合同管理一空军应该在购买空中预警与控制系统(AWACS)时作出改进;
1、背景。从2001年以来,空军购买副翼和整流罩的价格从1986年最后一次购买以来分别增长了442%和 354%。购买保护罩的价格从2001年9月到2003年9月,单价几乎翻了一番。
2、审计缘由和审计目标。2003年3月,GAO收到一份认定,说空军在购买AWACS备件时向波音公司进行了过多的支付。GAO要识别备件的价格增长情况并且确定空军是否获得并评价了充分的信息以保证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同时GAO也考察在采购备件的竞争程度。
3、范围和方法。审计人员复核了空军的合同文件,并和空军中涉及每项交易的成员进行了讨论,包括订约官员、谈判者以及价格分析师。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审计人员对飞机备件价格进行了调整。
为了决定空军订约官员是否获得并评价了足够信息以保证波音公司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同时也为了确定在购买备件时的竞争程度,审计人员与国防部合同管理局(DCMA)代表进行了讨论,并且获得了由DCMA和国防部合同审计局(DCAA)准备的报告和分析。审计人员复核了空军合同文件,和涉及购买备件的订约官员、谈判者和价格分析师进行了讨论,同波音公司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参观了波音的生产设施。
审计人员在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间根据公认政府审计准则进行了复核。
4、审计结果。审计人员发现空军订约官员没有获得和评价适当的价格信息,而这是在购买备件时获得公平合理价格的基础。而且空军没有充分考虑国防部合同审汁局(DCAA)和国防部合同管理局(DCMA)对这些购买的分析,这些分析显示更低的价格才是合适的。相反,订约官员依靠波音的判断分析来支持波音建议的价格。
在认定中提及的对备件的购买都没有通过竞争进厅。根据空军文件,波音是这些备件的唯一提供者。然而DCMA的分析建议副翼的购买可以是竞争性的 、
5、建议。建议国防部长应该指导空军部长:(1)保证订约官员获得并评价可用信息,包括DCAA和DCMA提供的分析,以及其他需要的以获得公平合理价格的数据; (2)如果可行的话,在AWACS备件的购买中,建立一个促进竞争的战略;(3)搞清楚空军获得AWACS图样和技术数据的途径,包括空军和波音公司对数据的权利。国防部评论,同意GAO的建议,并且建立计划以实施这些建议。
(三)财政管理——在满足《不适当付款信息》法案要求对面临的挑战
1、背景。2001年的总统管理议事日程(PMA)把不适当付款领域作为一个可以改进的方向。PMA包括五个政府动议,其中之一是改进财政管理,它把不适当付款作为优先项目。2004年8月,联邦机构把消除不适当付款作为一项具体的方案动议。
2、GAO审计的缘由。2004财政年度是联邦机构应《2002不适当付款信息法案》(1PIA)要求报告不适当付款信息的第一年。在过去几年中增加的报告范围显示,在联邦机构中不适当付款是一个重要且广泛存在的问题。因为众议院对不适当付款问题的关注,要求GAO报告机构在易于进行重大不适当付款的方案和活动方面执行评估要求的程度以及由机构估计的每年的不适当付款额。
3、范围和方法。审计人员复核了对于美国合并财政报表重要的35个机构中的29个机构2004财政年度的绩效责任报告,以获得关于法案以及相关的管理与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又复核了相关的机构文件,包括战略计划、机构。业绩计划和报告、机构审计·报告以及机构方案合作者的报告等。审计人员完成了2004财政年度70个关键项目的复核,并和机构取得联系搞清楚回复、要求的额外信息并且更新最初的回复。审计工作的依据是美国公认政府审计准则。
4、审计结果。作为对新的IPIA要求的遵守,联邦机构总体上在识别易于进行的不适当付款方面取得了进步。在收到报告的29个中有23个对所有的方案和行动进行了风险评估。但尽管有新法案强调的对不适当付款的报告要求,仍有一些机构没有对所有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政府的不适当付款的数量仍然未知,除了没有评估所有的项目外,机构并没有准备他们所认定的所有敏感项目的重大不适当付款数额。
5、结论。衡量不适当付款以及设计和实施行动以减少或消除它们是不容易的任务。政府降低不适当付款努力的最终成功,部分地取决于各联邦机构持续的勤奋和对完全遵守法案和相关OMB指南的承诺。每个机构、政府、国会对实施法案的认识将决定总体的效果和机构降低不适当付款的水平,并且保证联邦资金有
效的使用和用于预期的目的。
6、建议,建议政府管理预算办公室(OMB)主任:(1)
要求那些没有遵守IPIA要求的机构或没有对所有方案和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设立时间框架,并且识别在履行风险评估和满足报告要求时需要的资源;(2)建立一个计划以向那些没有执行风险评估或没有满足报告要求的机构提供资源;(3)作为程序的一部分,考虑对于任何 OMB认为没有遵守IPIA要求严重的或落后的机构建立惩罚措施的可行性。
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
尽管我国目前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小,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广东省深圳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已经开始积极地探索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道路,实施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审计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下是我们选取三个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绩效审计,…
1、选择项目。在确定审计项目时,首先考虑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在2002年3月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某医院购置价值4000万元的核磁共振设备预算提出质疑,认为目前不必再添置此类设备,这项预算被暂缓安排。这引起了审计局的注意,于是审计局研究决定2002年对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在收集该项审计的背景资料后,经与主管部门商讨,建立了该项绩效审计的考核指标,并编制了取证表格,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审计方案。
2、实施审计。2002年8月至11月,审计人员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2家市属医院及卫生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计组先选点进行制度测试,试用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适当修正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步骤。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3
基本完成全市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化债任务。同时,全市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的工作目标是2012年底。进一步健全现有控债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产生,并按要求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工作原则
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化债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化债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
以县为主。市财政、市农村办、市审计、市监察等部门根据政策要求,一分级实施。抓好督促检查;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落实。
适当奖补。尽力争取中央、省级化债奖补资金的同时,二分级筹措。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相应预算资金,并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不留缺口。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化债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有序分解。认真清理审核、审计锁定债务的基础上,三分类处理。根据垫交农业两税性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周密计划,有序偿还。
三、工作安排
先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化债工作分两步进行。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工作2012年4月底前完成
1、选定试点单位
筛选1个化债试点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县市区中。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是领导重视,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工作积极性高;二是措施具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三是组织有序,能够按期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债务数据客观真实;四是积极筹资,制定了合理的化债资金筹集方案,对县级筹资比例和数额作出承诺;五是遵守承诺,申报试点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按时完成化债工作任务。
2、试点工作安排
对乡村干部垫缴农业税的情况登记造册,1自查清理。试点单位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清理。组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核锁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省市综改部门组织对试点单位清理锁定的债务工作进行审核锁定。2省市验收。2012年1月底前。
试点单位启动债务偿还兑付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债任务。3偿还兑付。2012年2月底前。
二全面推开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班子,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12月化债工作全面启动后。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责任到位。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2、自查清理债务2012年2月方案制定后。调配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迅速进行债务自查清理工作。乡、村两级首先要对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清理,并逐笔登记造册上报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县市区审计、财政、农村办经管等部门要对乡村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的审核认定,审核面必须达到100%县市区财政和农村办经管等部门要统一组织将经审核后的债务在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县市区政府要对债务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县级债务认定情况及时上报市和省级财政部门。
按照债务总额的30%进行随机抽查,3、审计锁定债务2012年3-4月市审计、市监察、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剔除虚假债务,进一步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要求签订化债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最终锁定的债务要从乡村剥离出来,上划到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时抓紧建立偿债数据库,实现对债务的实时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上报化债实施方案,4、上报化债方案2012年5月债务余额最终锁定后。内容主要包括债务数额、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初审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将本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汇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5、偿还兑付债务2012年6-9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确实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6、考核验收工作2012年10-12月完成化债工作任务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村办经管审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各地化债工作情况进行初次考评,并及时向省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保障措施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化解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村办、市经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化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政府“一把手”化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财政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是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稳妥开展债务兑付工作。要严肃化债纪律,二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锁定债务数额。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债务、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化债专项资金、违规操作不履行化债责任以及引发重大群体性案事件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4
一、为什么要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财政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的审计职能, 加强和落实财政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落实审计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重要性, 本人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这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结果
近年来,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财政制度特别是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不断推出,涉及到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各个领域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共财政行为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加上各个考核要求和个人对具体事项理解上的不一致,就会产生决算报表数字不准确,导致决算报告失真,所以进行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结果。
(二)这是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尤为重要。李克强总理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审计工作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国家利益捍卫者。由此可见,财政审计作为公共财政体制的自我完善、自我规范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理应不断发展创新,在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进和完善方面发挥作用。所以,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也是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这有利于审计风险规避
目前财政决算审计是上审下,即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政府财政情况进行决算审计,由于审计力量薄弱,这也就存在着多年一审的情况,并没有达到凡是国家财政资金都要审计的程度,因而就很难切实而全面地监督财政资金,极容易产生审计风险。所以,为了防止审计风险,减少审计监督上出现了审计盲区,就必须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四)这也是加强人大监督的需要
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机构尤其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同时,也不可能、也没时间和精力对政府提交的预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式检查,只能借助外力。在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过程中,对政府提交的财政决算报告,先行审计,严格把关,是提高人大预决算监督质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二、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不是仅对财政部门拿出的决算报告进行审查, 而是对整个财政资金的监督,这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加强审计资料的采集、把握好项目实施时间、明确审计目标。
(一)资料收集必须完善
审计资料的收集严重着影响审计进度和审计质量, 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我认为必须要收集以下审计资料:
一是关于政策执行方面的资料。如地方政府配套出台政策情况、人大同意政府融资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国家和地方每年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的情况。
二是关于决算报表相关审核资料。如人大批准的财政收入预算数和预算调整数等资料,财政总决算报表和各部门汇总的决算报表,以及一些与乡镇园区结算、预算超收安排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使用情况等资料。
三是总预算和各个单位的账务资料。如总预算和专项资金财务数据资料,非税收支相关数据资料,社保基金收支、政府基金收支、国资经营收支情况以及公共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
四是关于资金运作方面资料。如金库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以及资金开户情况和认为需要延伸的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环境整治等资金的审批、拨付相关资料。
(二)审计时间严格把握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在决算报告报政府之前,决算草案审计必须完成,对县级市来说就是在6月份或者之前必须报本级政府审定,而每年县级财政总决算报表3月份才能审定,有时候可能还会晚点,决算草案编制必须在上级结算事项确定以及决算报表审定后进行,那么按照这个时间推断,留给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2个月,可能存在边编制决算草案边审计的情况。所以,决算草案审计要及早谋划,制定详细方案,防止被审单位有拖拉、推诿情况,影响审计进度。
(三)任务目标必须清晰
对地方审计机关来说, 开展决算草案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以监督检查预决算的完整性与统一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与效益,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与完成情况为基础,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进和完善。在具体说就是,审计部门要围绕以下四个目标开展工作:一是以加强财政管理为目标,促进部门决算真实完整,推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以落实财政政策为目标,促进机关厉行节约和作风转变,推动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三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促进优化支出结构和国库资金运作管理;四是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为本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着手点在哪里?
有了明确的审计目标,县级审计机关就可以围绕决算收支真实完整性、政策落实有效性、资金管理规范性、民生热点问题效益性等四个方面开展同级决算草案审计:
(一)以对财政决算收支真实完整性审计为主线
审计中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收入方面,检查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各项收入是否按照规定都纳入了决算报表,有无存在体外循环的情况;二是支出方面,检查公共资金、专项资金、调出资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各项支出是否据实完整列报,有无人为调节情况;对部门资金拨付有无以拨列支将预算资金沉淀在项目单位;三是预算调整方面,检查追加预算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编入决算,预算调整程序有无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有无脱离政府和人大监督的情况。四是其他方面,检查公共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国资经营资金和社保基金四本账收支平衡情况和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对预备费的使用是否合规,上年未用完的项目资金是否重新安排。
审计中要做到四个延伸:一是对收入方面进行延伸,如可延伸调查企业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虚报税收收入的情况;可延伸调查单位非税收入情况,查看收费项目是否合规。二是对支出方面进行延伸,重点查看各项支出程序是否合规,如延伸查看一些项目的合同;三是对预算变动和结余结转方面进行延伸,如延伸查看和分析财政结余的增减变化情况,各项专款结余和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占滚存结余的比重情况;四是对科目方面进行延伸,重点对决算科目中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以及账务处理科目的往来情况进行延伸。
(二)对国家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审计为抓手
审计中重点关注三部分:一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对照中央会议费的使用和八项规定,通过检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三公经费支出的总量、类型、结构、并通过与年初预算以及上一年度同期支出数比较,全面掌握三公经费支出的基本情况、变化趋势等,以进一步规范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采购方式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突破预算超标准采购,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等情况。三是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如检查惠农补贴、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促进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等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财税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等等。
审计中要做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国家方针和上级政策,对地方制定的政策进行核对,查看政策是否偏离促发展、调结构的改革路径;二是围绕资金落实情况,查看资金在拨付、管理中的不足之处;三是围绕资金使用情况,查看资金用途、资金分配方向和结构是否合规;四是围绕执行结果,查看原先弊端是否消除,政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改善和加强财政管理。
(三)以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审计为重点
审计中重点关注四种资金:
一是关注国库资金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在国库和商业银行的结存和管理情况,盘点国库资金,查看是否存在资金管理分散、乱转乱存情况;资金分配是否严格,有无滞留专项资金、转移资金以及年底集中分配造成结转资金过大等问题;检查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财政局各科室业务资金与国库资金核对情况;检查财政账户清理情况。
二是关注往来资金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的暂存、暂付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挂往来、无预算拨款挂往来、出借资金挂往来、收入挂往来等情况;检查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
三是关注非税资金情况。检查财政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征收上解,有无隐瞒、转移现象;是否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查看单位收费是否合规,有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无证收费等问题。四是关注存量资金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摸清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总量、结构等情况,并针对滞留沉淀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以促进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统筹使用,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中做到四个侧重:一是侧重安全性,支出真实性、从内控制度有效性、资金拨付严肃性、系统安全性进行仔细分析,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二是侧重全面性,财政资金无小事,对每笔资金,每个户头都要审计到位;三是侧重过程性,要把握好每个环节的关键点,对资金的流程和审批情况进行审计;四是侧重效益性,注重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影响资金使用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四)以对民生热点问题效益性审计为突破口
审计中重点关注三大块: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状况及偿还情况,查看债务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债务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二是社保资金管理情况。对社保基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弄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其他涉及民生热点情况。如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审计中做到四个对照:一是对照制度查漏洞,不但要根据制度查问题,以制度约束行为规范,还要根据问题查制度,构筑坚固的制度篱笆,减少财政资金的流失和损失;二是对照资金查重点,民生资金大多与农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审计中要以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专项资金为审计对象,进行重点审计;三是对照收益查绩效,要根据资金的投入产出比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分析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四是对照程序查手续,资金流到哪里审计就监督到哪里,查看手续完备情况,必须深入到现场,了解每道程序的关门过节,才能揭露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提出实质性整改措施及建议。
四、如何做好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做好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审计人员不仅要自身综合素质过硬, 还要在认识上树立四种意识, 在审计程序上做到四对照,在方法措施上要注重两个结合。
(一)思想上树立四个认识
1、宏观性认识。要准确把握审计的总体任务和工作重心,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决算草案审计中获取的情况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地分析解剖,努力揭示其范围、性质和发展趋势。分析每一问题都要与改革开放大局,与经济建设中心相联系,选择合适的角度,即选择最适宜的切入点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映,达到最佳审计效果。
2、针对性认识。突出分析重点,即抓住决算审计中的重点问题、主要矛盾进行综合分析。审计重点越突出,分析越容易出成果。突出分析重点,就是在决算草案审计中一方面抓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综合分析。另一方面抓重点资金的管理不善、宏观财力增长趋缓等问题,围绕这些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党政领导的关注度高,产生的效果往往比较大。
3、前瞻性认识。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高度重视和把握宏观调控政策,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目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预见性。在全面搞清事实的基础上,深入解剖,分清责任,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运筹能力。对决算草案审计中一些共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深入剖析,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4、服务性认识。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审计监督与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主动文明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注重加强工作方式,善于换位思考,平等待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尊重别人,遇事先讲道理,以理服人。自觉实践文明审计,要严于律己,言行举止规范文明,正确运用手中的监督权,廉洁从审。
(二)方式上做到四个对照
1、对照审计目标,做到审计事项不漏查。在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严格对照审计规定的审计内容、需要审查的资料、审计方法和步骤等,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做到应审尽审。
2、对照优秀项目标准,做到审计质量不能降。在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要克服困难,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对疑点问题不放松,确保审计项目事实清楚、定性恰当、程序规范,做到审深审透。
3、对照财经法规,做到违纪问题不漏查。在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要加大财经法规学习,采用了多种手段逐一排查问题,对违纪问题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确保审计有的放矢。
4、对照审计准则,做到严守纪律不可违。在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和审计现场管理二十条的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自觉树立审计良好形象。
(三)方法上注重两个结合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5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廉政建设
1 当前施工企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在施工企业的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中,经济类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一方面是因为施工项目管理环节过多,使得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而进行外部公关活动,使得部分政府官员发生经济犯罪;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严,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使得一些有职权的管理人员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腐败活动;并且这些违法违纪案件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施工企业的经济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的工程指挥部、工程项目经理部,如工程材料、物资、机械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等环节,许多违纪案件中存在多人共同违纪,这些违纪违法人员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查出一案往往带出多起大案,这些涉及多人违纪案件,主要是在管理中不负责任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造成亏损的案件以及在地亩拆迁工作、物资采购管理中共同合谋贪污公款的案件等。
2 导致施工企业经济腐败问题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原因
2、1 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差
一些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即使是持证上岗的,也有许多人缺乏专业基础知识,核算方法与程序极不规范,有的随意设置账户,不编制国家统一的基建会计报表,只填制已设计的内部会计报表;有的按工业会计或商业会计设账,编制相应的报表;有的账户对应关系不对,登账不及时、不连续、不完整,入账手续不完备,记账凭证不装订,会计档案不完整,造成资金来路不清、去向不明、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晰等诸多问题,给各种经济腐败活动提供了条件,并且加大了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难度。
2、2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的施工企业无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授权批准制度,日常财务管理混乱,原始凭证无人签字,或只有领导,甚至项目负责人自己兼任出纳,自己签字自己报销,缺乏监督和相互制约,使得公物私存,借用他人账户转移收入、套取现金,凭白条、假发票入账等腐败现象大量发生。
2、3 财务监督不力
财务部未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地行使其内部控制的职能,没有严格审核收入、成本发生的时间性和真实性,使得财务信息不能及时、真实地反映成本和收入,财务数据不准确,管理人员难以制定相应的对策。目标责任体系不健全、权责不明确,使得企业内部更容易发生经济违法违纪行为,财务部也就无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能较好地行使其会计检查监督职能。
2、4 内部审计不严
内部审计是企业财务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有的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不严,形同虚设,审计责任虚化,有的企业内部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甚至审计结果虚假化,审计人员收取有关人员一定的酬劳,配合其弄虚作假;由于未建立相应的审计结果责任追究制度,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往往也是不了了之,降低了审计效果,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有的施工企业由于审计力量薄弱,主要是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其作用具有滞后性。
3 加强财务管理对施工企业廉政建设的作用
3、1 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大都与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偏低有关。所以施工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让其掌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基建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此外,还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治、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根据我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教育财务人员要具有敬业爱岗、提高技能、搞好服务、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不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应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使管理人员具备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加强财会人员道德建设有利于财务领域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止各种经济腐败行为,促进企业的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3、2 完善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抓好源头防腐。通过制度来明确相关的责任和权力,制定并完善企业改制、资本运营、资产重组、投资担保、产权交易、项目招投标、营销采购等管理制度及措施,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明确职责,避免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现象。为较好地落实各种规章制度,还应制定考核奖励制度,对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予以处罚,账目严重混乱的,吊销其上岗证,并追究其会计人员与领导的有关责任。
3、3 加强财务监督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种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还应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建立一支优质高效的工程监理队伍,重点加强对基建财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责,对其提交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严格票据使用,建立资产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事前早知道、平时抓检查、事后抓督促。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一支常设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队伍,变突击性监察为经常性监察,对工程项目实施多层次、多职能、全方位的监理检查,并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经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促进企业的廉政建设。
3、4 加强内部审计
为有效地跟踪监督施工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防止腐败和舞弊行为,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不断研究和改进审计方法,注意收集审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以作为审计的线索,有利于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利用会计集中信息管理系统,深化对材料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调拨与租赁、工程结算与收款等流程的控制管理,审查各施工项目报账手续、票据传递以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防止私设“小金库”;加强经营绩效与考核审计,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升审计监督层次,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发生。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6
然而每次检查审计档案或者翻阅审计档案,不难看出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标准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部分基层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理论的修养,对审计目标、审计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评估认识不足,无从下手。
2、审计人员审前调查不足,缺乏对审计对象的深入调查,无法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3、审计人员因循守旧,按部就班,逐渐形成经验主义、拿来主义,养成惰性。自以为经验丰富,拿以前方案照抄,甚至根本就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全面的审前调查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工作,是审计实施方案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的重要保证。提高审计实施方案质量必须对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审计理论和概念进行必须理解和强化,如此才能提高审计实施方案的规范性。以下是以某区财务收支审计为例进行举例说明。
编制依据:是指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的缘由。一般规范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局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或者区政府交办审计事项要求,结合审前调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可按照审前的调查情况填写。一般填写被审计单位的部门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财政拨款情况、支出项目。
审计目标:审计的定义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因此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可表述为“摸清家底,查清被审计单位各项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以及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重要性是一个审计中非常重要的概念。重要性的判断应当根据具体环境作出,并受错报的支出金额或性质影响。有的单位支出较大,重要性水平也就较高;有的单位支出较小,重要性水平也就较低。审计人员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重大错报。审计人员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波动幅度。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性水平一般可确定为支出金额的5%,即在单笔支出金额中大于总支出的5%时需重点关注。现在审计风险多为风险导向型审计模式。
审计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一般可确定固有风险设为50%,根据内部控制情况,确定控制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如果控制风险设为50%,则检查风险=5%÷(50%×50%)=20%,即要求的保证程度为80%。
审计方法:审计方法看似简单但要用专业的术语表达也未必简单。一般使用的审计方法可表述为“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至于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填写项目如“审计范围、重要事项、审计步骤” 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此不一一赘述。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7
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预算草案的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的审批。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别行使预算管理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市总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市人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人大会监督本市总预算的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撤销市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市政府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将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市人大会备案;监督本市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市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会报告本市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承担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办理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市人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章预算的审查
第六条审查预算草案,应当遵循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
第七条审查预算草案的重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二)预算编制的合法性;
(三)预算结构的合理性;
(四)收支安排的平衡性;
(五)预算收入的可靠性;
(六)预算支出的可行性;
(七)新增财力的分配。
第八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本市总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目列至类、重要的列至款的一般预算收支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表及其说明;
(二)部门预算表及其说明;
(三)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及其说明;
(四)农业、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支出表及其说明;
(五)初步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参加,通过征询意见、视察、调查、举行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可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可以对各预算单位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会议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市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说明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会后十五日内,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当根据代表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对本级预算草案的意见;是否批准上一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当年本级预算草案的建议;实现预算的建议;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预算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四条市人大会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组织预算收入情况;
(三)预算批复和支出拨付情况;
(四)接受上级专项拨款、财政返还和补助款项的安排使用情况;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预备费和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社会保障等专项预算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八)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九)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十)预算超收收入的合法性及其安排使用情况;
(十一)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市人大会每年至少听取和审议一次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会对市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应当转市政府研究落实。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反馈。
市人大会可以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市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市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实行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报告制度。
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市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情况。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市政府财政、地税等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材料:
(一)按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税收进度报表及其说明;
(二)半年报送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报表、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检查、监督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或者调查,对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市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区、县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四章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第三季度提交市人大会。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说明。
预算调整应当保持收支平衡。减收的应当有压缩支出的方案和措施,增支的应当说明资金来源。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并于市人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三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向市人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第五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会审查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
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市人大会提出关于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十五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的重点:
(一)决算草案的合法性;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三)超收部分的收入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重点支出完成及其效益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第二十九条市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审议情况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作出关于决算的决议。
第三十条决算草案批准后,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决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者有关机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
(二)不提供情况或者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
(四)不协助或者不配合调查、视察的。
第三十二条市人大会任命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大会可撤销其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人大会在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和决算草案报告时,提出的议案、质询、询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市属各区、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控制体系预算又有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之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估算、概算和预算的总称。
财政审计实施方案篇8
一、突出审计重点,深化财政审计效果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实效、推动工作”是审计工作应坚持的重要原则。在现阶段,财政审计应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1、关注体制、机制运行情况。
规范化的财政管理及财政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有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作保障。财政管理与监督中的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如投资失误、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很多是体制与机制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属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至今尚未解决;有的属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形成的。针对这种情况,财政审计要把促进解决现实问题与促进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重点促进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
2、关注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
围绕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财政审计应重点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一些调控政策在执行中存在棚架现象,财政审计应注意在揭示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从宏观管理方面提高改进建议。一方面促进宏观政策的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完善,有效地发挥财政审计在宏观调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3、关注民生改善情况。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科学的财政审计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查处并纠证侵害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促进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4、关注政府依法行政情况。
财政收支活动及其结果,体现着政府的活动范围与方向,体现着政府活动的价值取向。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的重点在于关注政府依法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责情况。特别是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合法性及规范性情况。针对目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应加大对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5、关注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对经济活动实施综合性的审计监督是财政审计基本职责。围绕这一职责,财政审计应在总体把握被审计单位整体情况的基础上,加大对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绩效性的分析力度,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力求在大案要案线索发现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集中揭露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性质严重的重大经济案件,推动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探索审计思路创新,推动财政审计内容与方法转变
为不断强化上述审计重点并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于实施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四个转变:
1、突出绩效审计,探索由常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
财政审计应在坚持真实性与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绩效审计的力度。财政绩效不仅仅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整个政府性财政收支都存在绩效问题。财政绩效审计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经济性。各项收入与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遵循了增收节支原则,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标准、范围、定额征收与使用;二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效率性。各项收入是否应收尽收,各项支出是否及时拨付到位,追加预算是否及时等;三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效果性。各项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存在挪用、挤占、闲置浪费情况等,财政审计力求做到“真实、合法、绩效”三位一体。
为不断推动财政绩效审计的发展,在审计实践中应注意围绕审计目标,不断强化绩效意识,从方案制定、重点确定、成果反映、项目总结等方面,设定绩效评价标准,科学评估财政审计绩效。
2、强化决策审计,探索由执行环节审计向决策、执行等环节审计转变
审计作为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通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的。监督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决策、执行、反馈”等环节,监督的内容是“人、财、物”。对财政审计而言,对权力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与财政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方面。
筹集与分配资金是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的重要职责,集中体现为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两个主要环节,可归纳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财政审计应重点关注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情况,加大对财政决策权、管理权、使用权的监督,通过对预算编制及调整的审计,可以发现预算编制与调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与分配不公正现象,从源头上制止和纠正财政收入与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财政、税务、海关及其它预算执行部门的审计,可以制止财政资金在筹集与使用过程中的权力异化现象,促进这些部门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加大成果反映,探索由反映单一性审计信息向反映综合性审计信息转变
审计信息是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审计主要成果的集中体现。在财政审计中,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加大审计信息综合分析力度。同时注意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个的、零星的、原始的审计素材进行综合性加工,有意识地上升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度进行分析,力求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性、个性中关注普遍性、动态中把握规律性,撰写一批份量重、价值高、宏观性强的综合性审计信息简报,逐步改变反映审计信息单一、缺乏综合性与宏观性的传统做法,推动财政审计成果反映上层次、上台阶。
4、注意综合审计,探索由“帐本审计”的传统审计方法向现代综合 性审计方法转变
现阶段,以计算机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办公自动化在政府及其部门得到了广泛应用,办公无纸化进程明显加快,财(政)税(务)银(行)企(业)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并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税务部门的“金税工程”、海关部门的“金关工程”建设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及管理现代化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以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为例,全国税务系统已建立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从税源控制、税款征收、税收监管、纳税人的应征税款、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计算等数据实施全程控制,强化了税收执法及清理欠税的刚性,有力地推动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
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冲击着传统的财政审计,给新时期的财政审计工作带来严重的挑战。财政审计要主动适应这一变化,积极寻求对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审计方法,逐步实现由“帐本审计”的传统审计方法向以计算机审计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综合性审计方法转变。具体讲,就是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计算机网络审计,认真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运行特征,对经济运行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转换、审查、归纳与综合,最终实现对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执行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揭示这些部门在依法行政或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从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其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在当前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分析研究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化管理特点,认真总结财政审计的方式、方法,区别不同单位情况,分别建立适应财政审计要求的预算收支、税金征收、通关作业的财政审计模型及审计软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政体制改革需要。
三、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有效防范规避审计风险
财政审计的重点对象是政府及其部门,这些部门既有组织财政收入与财政分配职能,又有制定经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职能。就其审计内容而言,不仅涉及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而且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更重要的是涉及一定时期内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状况。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加之现实经济运行中存在大量合理不合法及虚假会计信息,因而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财政审计的全过程。
为有效地防范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审计前调查、编制方案、搜集证据、填写底稿、撰写报告、归集档案等环节实施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1、细化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根据“国家审计准则”规定,针对不同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特点,细化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强化审计责任,锁定审计质量重点及风险控制重点,明确审计组及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及操作程序,对审计项目应承担的有限报告责任、舞弊事项发现责任及审计差错追究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2、实行双向承诺制,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组进点后,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以区分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责任;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运用法规的正确性、审计评价的公允性及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