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活动方案 > 工作方案

国际金融动态(精选8篇)

时间:

国际金融动态篇1

关键词:资本市场稳定性;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

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经济带来极其严重且影响深远的灾难。世界各国深受影响,经济持续震荡,失业率不断攀升,大量的知名公司、企业因产业链条、资金链条、衍生品交易等原因发生了巨额亏损以致破产或者被政府收购。大量研究表明,这次金融危机基本上是以次贷危机爆发为导火索,通过衍生品和关联交易致使资本市场出现危机,进而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扩散到实体经济,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危机扩散过程中,资本市场是处于中间环节,如果资本市场足够健全和稳定,金融危机将难以扩散到实体经济。因此,研究资本市场的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什么是资本市场稳定性以及如何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性的问题对国内外的研究状况进行综述。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设比较发达,金融深化度高,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监管机制也比较完善,所以,国外学者主要从金融危机出发,研究金融稳定与评估指标体系。资本市场稳定性的评价方法不甚成熟,需要借鉴金融稳定性的研究方法,因而,本文首先就金融稳定性的研究进行必要的综述。

一、金融稳定性及其评估体系研究

国外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一些文献对这一方面的探讨开始逐渐深入。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评估成员国金融稳定状况;国际清算银行成立金融稳定研究所(FSI)和金融稳定论坛(FS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和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开始定期出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总的来说,关于金融稳定的研究已渐趋成熟,评估技术也比较成熟。

(1)关于金融稳定性内涵的研究

国外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一些文献对这一方面的探讨开始逐渐深入。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评估成员国金融稳定状况;国际清算银行成立金融稳定研究所(FSI)和金融稳定论坛(FS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和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开始定期出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

西方国家学者常从金融不稳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稳定,即认为金融稳定是不存在金融不稳定的状态。Crockett(1997)认为,金融不稳定指由于金融资产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因金融机构无法履约而可能破坏经济的现象。John Chant(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是指一种可能影响特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使其不能进行正常融资而损害家庭、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状态。Roger Ferguson(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需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一些重要的金融资产价格严重偏离正常经济水平;第二,金融市场不能正常运行及信贷出现障碍;第三,社会总支出严重偏离实际经济生产能力。

另一些学者从影响金融稳定的因素上确定概念。Padoa Schioppa(2003)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能够承受外界冲击,并将保持存款配置给正常投资和经济活动,使其不受冲击积累过程影响的状态。Croekett(1996)认为金融稳定应该包括:第一,稳定的关键性金融机构。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不需外界干预该机构就能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稳定的关键性市场。经济主体能按真实价格进行交易,且价格能在基本面未变化时短期内相对稳定。Michael 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即一国能够保持货币稳定、接近自然就业率的就业水平、关键金融机构和市场整体运转的信心、货币稳定和就业水平不受实际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变化影响。

一部分西方学者及我国一些学者更注重从金融功能的方面去解释金融稳定。德意志银行(2003)认为,金融稳定是指一国金融体系能够良好地履行其分散风险、配置资源、便利支付清算等经济职能的状态。Houben and Kakes(2004)认为,金融稳定是金融体系能够跨时间、跨行业的有效配置资源,评估和管理金融风险,吸收经济风险的一种状态。Schinasi(2004)进而提出,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抵抗住因内外冲击而导致的不平衡,并能够继续履行提高实体经济运行效率的职能,金融体系就处于稳定状态中。

在国内,段小茜(2007)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各要素内部及相互间的制度安排合理,能够发挥风险配置、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的运行状态,并讨论了金融稳定制度演进的螺旋式进程。段小茜(2010)进一步采用新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金融稳定及其制度安排。王长江(2006)认为金融稳定应该包括金融稳定状态和金融稳定性两个层面。前者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等金融体系主要构成部分都能够平稳的运行和发挥作用;后者指金融体系具备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吴军(2005)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正常运转,并且能够正确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状态。刘锡良(2000)认为,金融稳定是指在外部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利率、汇率、货币供给量和官方储备等经济变量能够共存的金融平衡状态。邹平座(2005)认为,金融稳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发展、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结构保持稳健的状态。中国人民银行(2005)认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执行其关键功能的稳定状态。

(2)关于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的研究

国际上,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的不同研究主体主要集中于三个:相关国际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IMF 公布了并在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所编写的金融稳健性评价体系;一些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这些金融监管当局为了实现对本国金融体系进行有效监管、防范系统风险而大力推进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的研究;国外学者,国外一些相关学者通过引入风险预警计量模型来筛选金融稳定性评估指标。

在200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系统地提出了金融稳健性指标(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FSI)体系,在随后两年内IMF 不断向其成员国和区 域的重要经济组织及标准制订机构征求意见, 并在2003 年底初步完成了该评价体系的编制工作。目前,使用这一评价体系主要为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挪威等国的中央银行,同时其他很多国家都以此为基础并结合本国实际建构金融稳健性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的特点是指标的规范性、系统性及易操作性。IMF金融稳健性评价体系(FSI)的指标集由核心指标集(core sets)和鼓励指标集(encouraged sets)组成。其核心指标集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组成: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市场风险敏感度,这五个方面包含了14个具体的监测指标。鼓励集指标包括了银行部门、证券市场流动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家庭、房地产市场及保险机构(人寿)七个方面31个指标。

北欧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典、挪威等,建立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较早,体系也较完善,但直到英国、美国等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后,金融稳定性评估才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英国金融稳定性评估执行的主体为英格兰银行,其稳定性评估其实是为英国金融风险预警服务的,主要由资本充足性、外汇风险及资产流动性三方面的指标构成。英国的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主要是侧重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评定金融风险的大小。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骆驼评级体系”(CAMELS),它的评估内容涵盖了六个方面: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市场风险敏感性。这些指标主要是针对银行业,所有银行业的评估和监管工作都围绕这六个方面展开。

很多学者基于早期预警技术构建模型来评估金融稳定性。Matthieu Bussiere等(2006) 认为以往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不能够区分无危机的平静期、危机发生期及危机已发生后的区别,从而使系统的的估计产生偏差,影响预测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Matthieu Bussiere利用多项式Logit 模型构建了一个金融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并选取一些样本国家做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表明基于多项式Logit 模型的金融风险早期预警模型能够对大部分20 世纪90 年代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危机进行样本内和样本外预测。E、Philip Davis等(2008)利用Logit法和信号法提取了一个金融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并认为在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模型和制定有关阀值时必须充分考虑决策者的预期目标,利用预警系统分析得出实际GDP增长率和有关贸易的指标是预测银行危机的良好指标。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借鉴IMF和金融预警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特点,评估金融系统稳定性。何建雄(2001)在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指标体系和运作机制。李金华(2001)根据国家经济安全与风险的定义及相关关系,确定了国家经济安全监测警示系统的构建思路和方法,构建了由6个子系统、共41个指标组成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监测警示系统。仲斌、陈浩(2004)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稳健指标(FSI),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监侧体系。张岷(2007)从金融体制稳定、银行体系稳定、货币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经济稳定五个方面来选取指标构建了金融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并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了赋权。钟伟,钟根,王浣尘(2006)建立了基于“可能-满意度法”(Possibility- Satisfactory Method,简称为PS法)的金融体系稳健性的综合评价方法,评价分析显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较差。

二、资本市场稳定性研究

(1)资本市场稳定机制研究

许多国家为了确保资本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采取了各种价格稳定机制,概括起来,主要以下四种:断路器、涨跌幅限制、交易暂停和头寸限制等。但对于这些稳定机制的实际效用理论界有不同的理解。Schwert(1989)认为,如果市场出现过度恐慌,稳定机制对于减少股市波动有显著的作用;但如果投资者有较快反应能力和估价能力时,稳定机制的存在反而会减弱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引起市场更剧烈的波动。此外,如果投资者比较注重市场的流动性,当他们意识到股价正在接近涨跌幅时,出于对市场交易暂停的忧虑,可能出现大面积抛售现象,进而导致股价下跌,甚至引发投资者过度反应,市场出现剧烈波动。Kim和Rhee(l997)也对东京股票交易所涨跌幅限制机制与价格波动性水平、交易活动类型等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没有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波动连续、平滑,而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活跃程度增强,股价波动将更加剧烈且经常性呈现不连续变化。

国内许多学者也研究了股市涨跌幅机制对股市稳定性的影响。胡琦和庞秀梅(2000)认为涨跌停板制度在证券市场还不完善的初期是必要的,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应探讨合理的涨跌幅限制水平。孙培源和施东辉(2001)研究发现,涨跌幅限制并没有降低股价波动性和投资者的过度反应行为,相反却阻碍了均衡价格的实现过程和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活动,其设计运作绩效与预想的目标存在较大偏差。陈平、龙华(2003)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涨跌停与价格波动及交易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经验检验,其结果不同程度地支持价格波动外滋说、价格发现推迟说和交易干扰说,指出现行的涨跌停制度可能是非有效的。杜军(2006)认为中国股市是一个新兴市场,政策当局的干预不可缺少。他通过对沪、深股市的研究表明,现行10%的涨跌幅限制既不能挽住价格的走势,还降低了市场效率。

(2)关于资本市场稳定性影响因素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在资本市场稳定性影响因素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发现资本市场稳定性和经济周期、货币政策、市场结构等因素有关。

Officer(1973)、Christie(1982)、Schwert(1989)等学者认为,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经济周期之间有直接关系。Hamilton(1996)提出了一个双变量的状态转移模型,通过对美国股票市场的研究指出,股市的波动性是经济周期的一个先行指标,有助于确认和预测经济周期的转折点。Jensen和Johnson(1995)、Patelis(1997)等采用不同的货币政策变量进行分析,得出了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产生作用机制的结论。Hisao(1981)、Ho(1983)、Huang(1999)、Yu(1999)分别运营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等方法对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货币供给与资本市场价格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研究资产价格与货币供应量之间存 在的某种关系。

三、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价

从上述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金融稳定性有大量的研究,但把资本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研究其系统稳定性的文献不多,而且现有研究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且有继续改进的空间:

第一,对资本市场稳定性的内涵没有确切把握。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几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稳定性的研究比较普遍。而金融危机通常首先在资本市场爆发,进而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影响实体经济,因此,考虑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应当是首要研究的问题。然而,现有研究中对资本市场稳定性的研究并不多,把资本市场当成一个复杂系统来研究资本市场稳定性的文献更是寥寥无几。

第二,对资本市场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已有文献中对资本市场稳定性评估的研究,通常是借鉴已有办法,针对表现性的指标设计指标体系,较少考虑指标选择的必要性,较少对评价指标进行验证,也较少考虑国际因素对我国资本市场稳定性的冲击。

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金融动态篇2

关键词:生态金融 金融生态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生态金融的内涵

生态金融,也叫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纳入到日常的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潜在风险和回报都融合到日常的业务经营中,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实现对资金的引导,从而实现金融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生态金融是一种将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经济发展形式。具体而言,金融和环保的结合方式主要包括金融部门在投融资决策中会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企业和人类自觉的保护生态环境,利用金融的方式抵御自然环境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方式。相对传统金融活动,生态金融更加强调环境利益,更加关注环保产业和生态,更加注意将资金引导到环保产业、生态产业。要理解生态金融的内涵,必须将生态金融与金融生态区别开来。金融生态是指金融机构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微观制度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的保障下持续健康运行,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金融体系的良性循环以及金融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金融在国内外的发展

(一)生态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早在1974年,联邦德国就成立了第一家生态银行,主要负责为商业银行不愿意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融资服务。1984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启动了全球第一个债务环境交换机制。1984年,英国的第一个伦理基金友诚看守者基金诞生。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赤道原则。2003年3月和2003年11月,世界银行创建了社会发展碳基金和生物基金。2005年1月1日欧盟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生态金融正在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最具活力的发展领域,预计到2012年末,全球生态金融市场规模将超过1500亿美元。生态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相对而言比较成熟,国际上成熟的生态金融产品有债务环境交换机制、生物多样性基金、森林证券化机制、生态互换、环境基金、生态期权、绿色投资基金、碳互换、自然灾害证券、气候衍生产品、生态远期交易等。

(二)生态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1995年国家环保局颁布了关于利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国家气象中心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联合开发了温度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指数,是我国首个天气衍生品。2007年之后,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也相继推出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生态金融产品。

目前,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已经成立8家环境和能源交易机构,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目前,兴业银行已经加入了赤道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也在积极的向赤道原则靠拢。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在生态金融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依然还处于起步阶段。

生态金融体系构建的意义

(一)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金融之能够有效的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其主导作用体现在:首先生态金融能够在融资环节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实施低利率,对污染企业实施高利率,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本成本。其次,生态金融发展使得很多企业和寻求新投资机会的投资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识别环境风险,于是它们将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再次,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政府干预,但是政府干预往往会失灵,生态金融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最后,生态金融通过引导公众投资行为,促进公众投资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从而约束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作为。

(二)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首先,生态金融的发展将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有效的解决了环保产业资金不足的难题。其次,生态金融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和环保机构的联系更加密切,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为环保产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第三,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利用金融手段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事前的防控具有良好的环保效果,有利于降低发展环保产业的成本。最后,生态金融能够通过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积极培育环保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的内在动力。

(三)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同时解决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问题,金融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金融充分认识到金融发展与环境改善之间是积极的相互作用,这对于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目标的同时实现至关重要。

其次,生态金融有利于引导资金的绿色配置。环保产业具有经济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管理水平高、政策起点高的“四高”特征,发展潜力巨大。随着生态金融的发展,环保产业逐渐将成为金融业的资金的最佳卖点,金融业的资金因此找到了安全性高、经济效益好的销路。

第三,生态金融的发展优化了金融的发展环境。在生态金融体系下,企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要披露相关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使得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监测更加细致,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规避风险。

(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传统的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忽视其对资源、环境和生态等因素的考虑。生态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对企业的审查会导入环保标准,促进企业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培育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生态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绿色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前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国总是利用“我国出口产品环保标准不达标”的理由抵制我国的出口产品,生态金融的发展将改善我国的外贸条件。

(五)提高各类企业的社会声誉

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碳经济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提出了新的更为严格的要求。生态金融使得金融机构更加努力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对于环境友好的融资项目,金融企业利用融资服务大力支持其发展。因此,生态金融体系下,金融企业对环保所做的一切贡献,有效的提升了自己的声誉。同时,为了获得融资便利,工商企业在在项目开发上也会过滤掉那些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经营项目,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

(六)促进我国生态经济发展

生态金融对于生态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下面三个途径实现:首先,生态金融通过引导资金流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产业,促进金融增长模式转变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模式。其次,生态金融的发展通过将各个生态指标进行量化设计出可交易的生态金融产品,使得各个企业的生产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外部性效应”内部化,促使企业自觉完善符合生态经济发展要求的内生机制。第三,生态金融的发展促进更多生态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有利于增加对生态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从而给生态经济的发展提高足够的科技支持。

构建我国生态金融体系的措施

(一)加强生态金融人才培养

建立生态金融体系,必须加快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生态金融人才培养。目前,可以采取三个途径进行生态金融人才培养。第一个途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一批从业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组成生态金融团队,通过实践中学习技术和积累经验,在短期内从企业内部培育一定数量的生态金融业务人才。第二个途径: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内的金融机构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与国际金融机构组织的国际生态金融交流活动,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生态金融产品的研发理念。第三个途径:在金融学专业发展比较有优势的高校首先引进生态金融教材和课程,增加高校等科研机构的生态金融研发投入。

(二)大力发展生态金融机构

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环保项目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成为“生态银行”,而我国目前现在还没有一个生态金融机构或部门。必须加快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首先,建立绿色政策性银行— “中国生态经济发展银行”,专门负责贷款给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意放宽的环保工程。其次,在现有金融机构中设立生态金融部门,专门负责绿色产品的研发、涉及环境和资源的企业或项目的贷款等。

(三)建立多层次的绿色资本市场

环保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先期投入资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所以环保产业必须有自己的独特的融资路径。环保产业融资的最优途径还是在资本市场。应该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首先,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低碳型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其次,设立“环保板”,促进环保产业从资本市场获得便利的融资。

(四)完善生态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目前,生态金融发展面临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监管问题。首先,完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生态金融监督智能,加强对生态金融创新产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对于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予以较大程度的惩罚。其次,建立金融机构绿色信用评级制度,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考核的时候将环保表现纳入其中。第三,加强金融治理,避免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流入民间高利贷黑市,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秩序的维护。

(五)引进和改进评价指标

世界各国对怎样评估环境破坏、生态破坏和资源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怎样计算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必须支出等问题都已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赤道原则”。为了少走弯路,可以借鉴“赤道原则”来加快制定我国的生态金融评价标准和环境风险审查体系。当然我们在借鉴“赤道原则”的同时还需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避免“赤道原则”中较为严格的信贷审批条件,否则我国某些大型项目可能因此难以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六)创新生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在建立生态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创新生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更多的银行加入赤道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积极发展碳基金、碳期货等金融创新。发行环保债券,支持一些环保效益好、资金规模需求大的生态环保项目。发行环保股票,股份制环保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资。

建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环保相关的企业,用基金对未上市的环保企业进行投融资支持。推出绿色保险产品,在环境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负责对事故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试验,将巨灾带来的损失转移到资本市场,从而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试验生态金融衍生产品,比如排放减少信用、天气衍生品等。

(七)建立生态金融的法律框架

一方面是针对生态金融发展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进行弥补,比如,明确定位现有的生态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我国的生态金融法律体系很不完善,应适时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应制定绿色政策银行法、完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完善绿色融资法律制度、完善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制度、完善绿色基金法律制度等。

(八)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

对于生态金融发展,政府必须完善生态金融的扶持政策。首先,构建正向的激励机制,支持构建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向环保表现好的企业或是环保企业提供专项低息贷款。其次,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比如开展低碳金融业务,制定推动低碳开发、建立“国家碳补偿制度”,在风险资产占有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政策。再次,建议政府出台针对低碳企业的IPO、发行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等专项鼓励政策。

参考文献:

1、李扬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人民出版社,2005

2、院合宽、论生态金融体系的有效搭建[J]、商业时代,2009(30)

3、王道万、论生态金融发展中的内控制度建设[J]、经济导刊,2008(1)

国际金融动态篇3

关键词: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29-03

一、金融稳定的概念

“金融稳定”一词,目前在学术界尚无严格的定义,还缺乏一个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概括。瑞典银行作为世界第一家设置金融稳定部门并于1998年率先出版《金融稳定报告》的中央银行,把金融稳定直接定义为“支付体系的安全于高效运转”。其支付体系涵盖了全部金融市场、各类金融机构、所有支付工具及其技术与管理支持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学者认为,定义金融稳定首先应明确的是,金融系统的职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经济效率,包括资源配置、财富积累、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2)评估、定价、分配和管理金融风险;(3)通过自我纠偏,抗击内部和外部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确保金融系统正常履行职能。基于此,金融稳定的定义是:只要金融体系能够抗击内生或由于外部未预料的冲击造成的不平衡,继续履行提高实际经济运行效率的职能,金融系统就处于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稳定状态。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健性论坛的Andrew Crockett认为把金融稳健性定义为不存在金融不稳定。金融不稳定是指实际经济部门受到来自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如金融资产价格的急剧波动或金融机构的倒闭产生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董事会的Roger Ferguson认为,对中央银行和其他当局来说,最有用的金融不稳定概念与可能会对真实经济行为产生潜在损害的市场失灵和外部性密切相关。他从三个基本标准来判断或者界定金融不稳定:(1)某些重要的金融资产的价格似乎与其基础有很大脱离;和/或(2)国内的和国际的市场功能和信贷的可获得性都存在明显地扭曲。结果是(3)总支出与经济的生产能力出现明显的偏离(或即将偏离)。此外,对于“金融稳定”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加拿大银行的John Chant、德意志银行的学者、欧洲中央银行的Wim Duisenberg以及Tommaso Padoa-Schioppa、哥伦比亚大学的Frederick Ferguson、挪威中央银行、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荷兰银行、Andrew Large爵士等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对金融稳定的定义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二、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发展

尽管对“金融稳定”通常有从正面和反面(金融不稳定)两个角度去定义,对金融稳定的评估更多的是从“金融不稳定”角度出发。有关金融风险监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金融脆弱性指标体系、金融稳健指标体系等的研究都属于金融稳定评估框架体系。

自1995年中国银行监管当局职能开始转换以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职能。为了对各银行运作的风险进行连续性的监控,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了对各银行的非现场监控,对于不同的银行机构确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运用对于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中国银行监管当局与1999年分别对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机构出台了新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出台对于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断在成员国中推广“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这一情况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的客观需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7月牵头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研究室、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跨部门小组,开始对中国进行首次金融稳定自评估。

2005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人民银行称,这一报告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共同成为央行对外的三大重要报告。

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的评估

2005年11月7日央行的中国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提到,维护金融稳定分为监测和分析金融风险,评估和判断金融稳定形势,采取预防、救助和处置措施及推动金融改革三个层面。第一,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密切跟踪和分析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及其变动情况。第二,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和判断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第三,根据评估和判断的结果,采取应对措施。在金融运行处于稳定状态时,充分关注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在金融运行逼近不稳定的临界状态时,采取救助措施,对有系统性影响、财务状况基本健康、运营正常、出现流动性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通过重组和改革,转换机制,促使这些机构健康运行;在金融运行处于不稳定状态时,积极迅速采取危机处置措施,对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的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清算、关闭或重组,强化市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推动经济体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改革,通过全方位的改革促进金融稳定。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的评估并没有采取模型化的方法,而是通过各种指标,从整体上来判断金融的稳定状况。相对于模型法,通过监测指标体系的方法有个好处是,它并不关注于某一指标具体的指标值,而是通过指标间的对比分析,分析指标数据背后的原因,然后来判断金融稳定状况。

从评估的层次上来看,央行的《金融稳定报告》与IMF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一致,由三个层次审慎指标构成,分别为宏观审慎指标、机构层次的微观审慎指标和市场类指标。在该报告中,详细报告了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金融业与金融稳定。另外,报告还专门对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稳定进行了分析。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体系、法律法规、公司治理、会计标准、征信体系、反洗钱体系,以及由审慎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金融生态环境从狭义上讲,是指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行状况;从广义上讲,是指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是影响金融体系生存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运行相关的方面。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四、其他一些国家的金融稳定评估状况

虽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及监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对与金融体系稳定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但直到最近还没有几个国家对整体金融稳健性分析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待深入全面的研究。

芬兰:芬兰银行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拥有预测银行部门动态框架的中央银行之一。该国的银行预测框架是在芬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银行危机后才开发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协助对银行部门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决策分析。该框架可以对银行系统获利能力的趋势提供两年左右时间跨度的预测。虽然这一框架能够通过对利润影响因素的分析银行系统的稳健性,但其重点并不在于关注具体的稳健性。该框架被正式地与芬兰银行关于芬兰经济宏观预测模型联系在一起,采用模型的方法。

挪威:从1995年起,挪威银行就开始出版关于金融部门形势和前景的报告。这份报告既包括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部门的发展趋势的分析,也包括宏观经济与金融部门发展之间关系的分析。对家庭和企业金融头寸的分析构成了该报告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报告仅供金融部门当局内部参考,并不对外公开。从1997年起,挪威银行就在经济公告季刊的第二和第四期出版该报告的摘要。与采用摘要的方法相一致,出版的报告相对来说是定性的,只对金融稳健性做总体评估,而不是关注具体指标的临界值。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与金融部门相关的变量,特别是与金融机构收益相关的宏观经济指标的发展趋势作出初步评估,之后一系列关于银行系统金融健全性的单一指标被引入评估中,对银行在房地产方面的风险敞口给予特别关注。

英国:在1997年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下,英格兰银行负责金融系统整体上的稳定、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每月举行例会讨论金融稳定有关动态。一项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的实施其职责的任务就是对金融稳定形势进行监督,包括对实际或潜在的冲击和金融系统抵御这些冲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较具体的意见。英格兰银行的方法不是采用复杂的模型,而是对一系列来自英国、工业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的信息进行评价并试图识别出关键的动向、脆弱性和可能影响金融稳定性的风险。

美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别负责银行监管的不同方面的三个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储备委员会(Fed)和货币监理署(OCC)――根据他们非现场监管业务一部分的、由银行提供的主要数据,已经开发出类似的用于评价个别银行稳健性的模型和指标。加总单个银行的信息可以对金融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稳健性进行评估。一般地,美国监管机构在对单个银行未来稳健性进行评估中所使用的那些变量近似于进行全面的事后骆驼评级中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在某个或多个的银行单独地强大到有整个系统影响力的时候,这些单个银行的变量用作宏观审慎指标可能是有用的。在银行系统的总体层次上,那些对银行当前稳健性进行评估时有意义的变量,可以用作宏观审慎指标。

五、我国金融稳定评估与国际接轨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一些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1、数据统计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即数据质量存在问题,曾遭受国内外学术界的怀疑。二是,提供金融稳定评估的统计数据,即使是在IMF倡导的评估体系下,也还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的准则。

2、我国金融体系的特殊机制,导致我国的金融评估数据不能简单地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比如银行不良贷款率,我国的警戒线要比国际通行标准要高。

3、金融稳定评估方面的人才。金融稳定评估在国际上来看,也还是处于初始阶段。我国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既熟悉国际金融稳定的通行标准,又熟悉我国金融体系,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接轨,这方面的人才目前还相当缺乏。

(二)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的启示

1、完善金融稳定评价体系,促进金融监控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国对金融风险的关注和研究可谓高度重视。但是,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却一直未能有效建立。这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执行机构有关。因此,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与国际规范接轨,对于国内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十分必要。为此,应尽快构建完整合理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配套建立相应的制度,包括合理的法规框架、适当的组织体系等。从数据收集和处理、信息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建设,逐步推进我国的金融稳定评估工作。

2、尽早参与IMF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IMF金融稳健性指标评价体系的推广和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而稳定的国际环境对于正在发展、调整和开放中的我国而言尤为重要。因此,我国也有责任和义务对FSI评价体系的推广和实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增进国际评估系统的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际金融合作和交流,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向新民、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与稳定性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国际金融动态篇4

一、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从现有资料来看,国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这表明,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具体和明确界定较为困难。同时也表明,经济安全的内容涉及到与一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众多的要素的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经济安全中金融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应当说相关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我国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梁勇,1999)。

1、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对金融安全概念的上述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其次,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再次,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问题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2、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抽象地说,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主要表现为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当然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这也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程度。这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其内容除了避免金融财富外流、外来冲击危及国内金融制度与体系进而危及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外,主要是“金融”。这种“金融”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这是前两个层次的自然延伸,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之所以在前两个层次之外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这是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于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的界定。郑汉通认为,所谓的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利用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3、对金融安全概念的再认识

从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概念已有的解释来看,要准确界定金融安全的概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金融的含义与主要内容。金融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金融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而金融体系则是由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调控机制所组成。

二是安全的含义。安全是指在宏观上不存在威胁,在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如安全措施与安全机构。

三是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始于冷战结束之后,而对

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安全观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将金融安全的概念进一步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金融安全概念的内涵

为了准确理解金融安全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之间的相关性及重要区别。

1、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金融风险通常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为的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就金融风险的本质含义是指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着一切金融活动之中。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和资产价格的变动、存在保险业务,或者说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存在金融风险。显然,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密切相关,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又相互区别。金融风险主要从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角度来探讨风险产生和防范问题,金融安全则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金融安全就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其实,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现实的状况是如果对金融风险控制得好、运筹得好,那么在广泛金融风险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态势。金融不安全并不等于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只要从事金融活动,就存在着金融风险。它的根源在于金融活动所必有的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因此,金融风险并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来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金融风险的大小与该国对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变化的,即对外依存度越低,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反之,对外依存度越高,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这是经济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由于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对的,只能将一国抗拒风险、抵御侵害的能力作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标准,也就是说,金融风险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强,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越弱,则该国面临的风险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显然,当一国的对外依存度提高、从中获得众多利益、促进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其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外部冲击、维护金融安全的责任和压力的增加。

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跌。

金融危机,即发生在货币与信用领域的危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金融危机的含义有多种表述,但最为代表性的是着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一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一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将其换成货币。这与金融繁荣或景气时的特征一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机可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具体的金融危机。

马克思认为金融危机大多都是经济危机的征兆,金融恐慌是经济危机的初始阶段。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即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当资本主义的这一基本矛盾达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就会以危机爆发的形式来暂时强制性解决,使社会生产力受到巨大的破坏。信用、货币和金融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

当然,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独立金融危机的存在,这是因为货币信用金融活动对于生产活动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信用的过度扩张、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投机活动的高涨,都可以导致危机的发生。因此货币危机可以单独发生,金融领域也有自己的危机。

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决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现主要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领域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混乱和动荡,并在事实上对该国银行体系、货币金融市场、对外贸易、国际收支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它往往包括全国性的债务危机、货币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等。这说明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它是金融风险的结果。

3、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对于市场基础良好、金融体系制度化、法律环境规范化且监管有效的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来说,没有人担心金融工具创新会使银行处于不安全状态;而对于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十分脆弱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新的金融工具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因此,金融安全应当是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所具备的应对能力的状态。

金融安全应当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这是因为,经济运行的态势是一种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运行往往处在一种连续的压迫力和惯性之中。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银行会不断扩张信贷,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化迫使其收缩信贷,从而又使经济进一步衰退。这种状况可用现代金融危机理论中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在内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4、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

金融安全问题的提出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全球化的产物,更确切地说,金融安全问题是应对金融全球化负面影响的产物。尽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金融全球化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金融全球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在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与其相伴的蔓延效应使金融危机迅速扩散,产生巨大的波及效应和放大效应,国际金融动荡已成 为一种常态。因此,金融安全问题被作为应对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战略而提出,它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安全状态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经济独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经济主体,那么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应当说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全球化加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统一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由于发达国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导权,按发达国家水平制订的规则必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使其难以获得所需的发展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际经济金融中存在着不平等的客观现实,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关注金融安全。

三、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与外在因素

1、影响金融安全的内在因素

一国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其金融安全程度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与态度。这种客观上的能力与主观上的感觉与态度是以用于减轻与处理危险的各种相关资源为后盾的、也就是说,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别差异使各国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与信心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各国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就有所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一国维护其金融安全的能力至少受制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内在因素是指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引起的金融形势恶化,包括实质经济和金融体系本身。

首先,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一国发生金融危机,当局通常都是通过动用各种资源来控制局势、摆脱危机。可动用的资源有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行政资源如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但更重要的是经济资源,而且要动用大量的经济资源来进行救助。显然,救助能否顺利实施、信心缺失的弥补,都将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

其次,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该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与金融体系相协调,即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否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金融体系自身制度环境的完善程度,如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状况、治理结构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状况等。

2、影响金融安全的外在因素

首先,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一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极大地影响着其维护金融安全的能力。如该国的货币是否是主要国际储备货币,该国是否拥有制定国际金融规则的主导权。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不仅拥有相当健全的金融体系,而且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都具有极强的控制操纵能力,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极为丰富。在这些发达国家,即使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通常也不会扩展为全局性的金融危机,金融仍可以维持稳定发展。与发达国家的状况相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处于劣势,无力改变甚至难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而且其发育程度低的内部金融市场和脆弱的金融体系往往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资本的控制。因此,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金融安全发生了问题,往往会危及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稳定,甚至还会危及经济社会安全。

其次,国际游资的冲击。来自一国经济外部的冲击,特别是国际游资的冲击将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体系不安全的直接原因。从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来看,国际游资通常都是将已经出现明显内部缺陷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冲击的首选目标,特别是那些短期外债过多、本币汇率严重偏离实际汇率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首当其冲。国际游资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同时冲击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造成市场短期内的剧烈波动,实现其投机盈利。在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市场的剧烈波动必然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市场恐慌,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其结果导致汇率和股票价格的全面大幅度下跌。为了挽救局势、扞卫本币汇率,中央银行往往采用提高利率的方式吸引外资,从而进一步打击国内投资、恶化经济形势,使本国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情况基本上符合这一过程。

四、金融安全态势的监测与预警

1、金融运行基本态势判断

金融安全既包括金融体系的安全(例如金融机构的安全、金融资产的安全等),也包括金融发展的安全。金融安全所要求的是一种宏观整体上的安全、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如果有几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破产倒闭就认为金融不安全;是以偏概全;如果在某一时点上出现了暂时的金融困难,就认为是金融不安全,也同样是小题大做。从金融运行来看,金融安全只是其中的一种客观状态和主观能力状态。金融安全的对立面就是金融不安全,临界于金融安全与金融不安全之间的就是金融基本安全,而金融危机则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爆发结果,参见表1。

表1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

金融安全

无明显风险

各项风险指标均在安全区内,金融市场稳定,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有效,金融业稳健发展。

金融基本安全

轻度风险

金融信号基本正常,部分指标接近预警值;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低于10%;有正常的金融机构倒闭,但所占比重很小;货币有贬值的压力;金融运行平稳。

金融不安全

严重风险

大部分金融指标恶化;大多数金融机构有程度不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良资产占

总资产比重超过10%;有较多的金融机构倒闭;货币较大幅度贬值;金融动荡、经

济衰退。

金融危机

风险总爆发

是金融不安全状况积累的结果,爆发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货币大幅度贬值、大批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

金融运行的四种基本态势在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是金融危机,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动荡波及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政局动荡、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二是金融不安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泰国、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金融运行状况就是典型的金融不安全。三是金融基本安全,在此期间我国虽然面临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但经济金融状况基本良好。四是金融安全,在此期间美国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失业率、消费物价指数处在低水平,金融体系稳定。

2、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方法

由于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有较大的难度,目前国内外尚无完整的、准确性较高的研究成果,初步的研究成果主要有:

(1)信号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是以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机理为切入点,研究影响金融安全的各种因素,考察其变化规律,分析导致一国金融不安全或金融危机的因素,据此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信号分析法首创于1997年,其后经逐步完善,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受重视的金融安全预警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选择一系列指标并根据其历史数据确定其临界值,当某个指标的临界值在某个时点或某段时间被突破,就意味着该指标发出了一个危机信号;危机信号发出越多,表示某一个国家在未来24个月内爆发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大e。

在信号分析法这类方法中,典型的做法是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试图用模型将金融安全状态的转化解释为一组变量变化的结果,并且认为可以找到不同的安全状态和这些变量之间的量化关系。典型的模型有Frankel等人的probit模型或logit模型,以及Sachs、Tornell和Velasco等人的横截面回归模型。由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复杂影响关系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在预测方面的作用变得十分有限。就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套模型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都没有做出任何预警。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了共视,即用传统计量经济学模型预测金融危机的思路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信号分析法能够在事后判断对一国金融安 全形成威胁的主要原因,从而有利于管理者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由于信号分析不能给出量化的标准,就难以预测危机何时发生。而且,市场信心在决定金融安全状态转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同样的金融事件,由于人们的市场预期的差异,在不同国家很可能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信号分析法用于预测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概率分析法。该方法有两种类型:一是并不考虑促成金融安全状态转化的具体因素和机理,只是根据历史上各种安全状态下某些经济指标的表现,制定一套指标,并通过一定的方法构造出度量总体风险程度的综合指标;二是利用模糊类比的方法,通过与历史数据相比较,对现实经济及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前者的代表是卡明斯基(Kaminsky),后者的代表是刘遵义。值得一提的是,刘遵义的模糊类比法(或称为主观概率法)因比较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而受到重视。在概率分析法中,通常是根据一国的历史观察值或国际公认标准,拟定一系列安全状态临界值。对处于某个临界范围内的指标赋予相应的警戒值,并根据各个指标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权重。将所有这些指标的警戒值加权平均,即可以构造反映整体安全态势的综合指标。同样,由此可以得出综合指标的临界值表。根据计算出的综合指标,即可判断出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状态,并可借助一定方法计算出发生危机的概率。一种计算公式为:Pi=SUM(AiBi)。其中,Pj表示第j月发生危机的概率,Ai表示第i项指标的警戒值;Bi是该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指标是建立可靠的概率分析预警系统的关键。这些指标必须能对各种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传统的概率分析只借助可以量化的指标,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一般是与情况比较接近、并且发生过金融安全问题的国家进行比较。实际上,这种情况相似中包含了大量定性描述的信息。例如刘遵义就是在比较了亚洲国家和墨西哥发生危机时的10项指标之后(这10项指标是:实际汇率、实际GDP增长率、相对通货膨胀率、国际国内利率差、国际国内利率差变化、实际利率、国内储蓄率、国际贸,!易差额、经常项目差额及外国组合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成功地预测了亚洲金融危机。概率分析法可以明确指出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危机的概率有多大,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它也存在着缺陷,不能直接给出引致某些指标恶化的原因,难以据此提出应对策略;而且比较的标准是历史数据,对于新问题缺乏敏感性。尽管如此,由于概率分析法在量化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其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需要先进的监测预警系统。因为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日趋复杂,要从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中理出对金融运行整体局势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及其脉络决非轻而易举。但是,目前的概率分析技术过多地依赖量化指标,不能包含充分的市场信息,而且对金融安全影响重大的诸多因素中,还有许多因素是无法直接量化的,例如文化、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刘遵义教授的预测之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开放程度与某些拉美国家有较多相似之处,许多定性指标能够用参照物替代。但是,在研究对象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在各方面都很相似的参照国。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都处于转型阶段,如果单纯用量化指标就不可能对金融安全状态做出有效的预警。因此,在金融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中引入更多的定性描述信息就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王元龙:《我国对外开放中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5期。

4、梁勇:《开放的难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5、郑汉通:《经济全球化中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雷家骕:《国家经济安全理论与方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7、李翀:《国家金融风险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国际金融动态篇5

关键词: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 金融全球化

目前,我国许多业内人士对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安全混为一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前些年亚洲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我国对金融安全也逐渐重视起来,金融危机,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安全之间的相关性和区别也逐渐显现出来。以及在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金融安全问题的不断衍生,金融企业应当对这些变化进行动态适应。

1、金融风险、金融危机、金融安全

1、1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因素的影响下,金融风险会转化成金融危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金融风险是指金融结果会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金融风险通常指金融结果的不确定性,既有可能会有收益,也可能会有损失。金融风险的存在是金融机构中经济运行的常态状况。金融风险具有可避免性,避免金融风险信息的掌握很重要,信息掌握的越全面,及时,避免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金融风险还具有可测定性,在进行金融行动时,先进行预测,估值。在金融风险中,一方面损失了,可以从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前提是要有全面的准备。金融风险还可进行转嫁和分散,可转嫁给众人,他人,也可将其在时间、空间方面分散,慢慢消化,或者在其他机构消化。我国在金融风险处理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如人们对风险的意识不够,人们认为金融机构有政府支撑,不会破产,且不注意自主掌握和分析信息来避免风险。又如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各地金融机构的实力差距过大,使其承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不一致等。

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不同,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发生混乱和动荡。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金融危机则具有现实性,指已经发生。金融危机由金融风险转化而来,且金融危机的形成受很多因素影响,一是政府对风险进行保障,有了政府的出面,金融风险一般不会转化成金融危机。二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度,信用度高,风险也不会转化。三是在风险有扩散的趋势前,立刻进行制止,控制范围。四是对风险的的承受和消除的能力,承受能力强,有条件进行消除,也可避免发生金融危机。

1、2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

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着金融机构的安全,但金融不安全并不仅由金融危机造成的。金融危机一般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致命的影响,因为此国家在金融领域发生了混乱和动荡,并对该国的金融机构产生严重的影响。

金融安全是指一种动态的安全,尤其在金融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下,金融危机也迅速扩散,对国际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动荡。进而金融安全问题也逐渐被重视起来,并作为一个应对其负面影响的重要战略提出。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发展的状态,因为经济的运行态势也在持续不断的变化着,而金融安全的状态则是在这一过程中的不断调整中实现的。一个国家经济的独立是金融安全状态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独立,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被其他国家牵制,金融安全的隐患才能消除,才能对金融安全进行维护。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也被加大,国际金融中也相应的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使得一些国家开始重视金融安全。因为各国国情的差异,金融安全问题也程度不同,并且各国对金融安全的维护的能力也有强弱之分,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也不相同。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当发生金融危机时,政府及金融机构都通过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来控制局势,进而摆脱金融危机。行政资源一般是社会力量以及国际的支持等,经济资源则更为重要,而这些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位置也影响着此国家维护金融安全的实力。就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它们在国际金融占有主导地位,维护金融安全的资源也很丰富。因此,即使金融安全出现了问题,这些发达国家也会对金融危机的扩散进行制止,继而维持其稳定的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处于劣势,它们无力改变国际金融市场,且国内的金融体系也不够完善,还会受到发达国家对金融资本的控制。所以一旦发生金融安全问题就会危及其金融体系和制度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全。

2、金融问题上的的防范与策略

2、1适当的金融创新

在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的金融形势也日益复杂起来,因此,国家的应对策略很重要。当代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的因素是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具有两面性,多样性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够分散金融风险,中国应当进行适当的金融创新,健全和丰富我国的金融体系,增强其对金融冲击的抵抗能力,在面对动荡时,使企业,金融机构能分散风险,使中国经济在面对危机和波动时能富有弹性和韧性。当然,在进行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时,应注意联系现实风险收益适当创新,过度创新会使风险过度积累,导致金融风险的增长。

2、2人才的培养和各国的联手合作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金融市场,提高自身在处理金融风险方面的能力是必须的,因此,对金融风险管理人才进行培养,提高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所有由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金融危机不但会在一个国家发生,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影响,造成更多国家陷入其中。发达国家引发的金融危机,也会让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牵连,因此各国联系在一起共同应对和解决金融危机是维护各国经济共同利益的必要方法。所以,应当对那些在国际金融体系占据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加强其国际责任,同时,也应让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挥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进而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同时也维护了各国家的经济稳定。

总之,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也更加复杂,应弄清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加以深刻研究和运用。且通过经济危机的爆发和解决的过程,应意识到金融风险的避免,金融危机的防范制止以及金融安全的加强和提高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吴婷婷、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向展望―基于金融安全的视角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9):16-17、

国际金融动态篇6

[关键字]美国金融霸权 意识形态 理论分析

金融霸权(financial hegemony)概念最早见于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研究霸权对于国际货币体系作用的文章中。1973年,金德尔伯格在其专著《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中首先提出了关于金融霸权的理论之一“霸权稳定论”。“金融霸权”概念经过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经济学等各领域学者的发展,已经体现出诸多内涵。通过对各学科相关文献的梳理,本文中我们认为,金融霸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社会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在其军事、政治和其他经济霸权因素的支持下,拥有的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支配性控制权的结构性状态。美国金融霸权建立在两个现实基础(即两个支柱)之上,即国内完善的金融体制和强制性的对外金融扩张。

一 美国金融霸权的表现

金融霸权作为一个集合概念,现实中它表现为多方面优势并存的状况。美国金融霸权直观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美元霸权

上世纪40年代,国际经济规模大幅度增加、美国经济实力霸主地位确立,直接催生了具有“双挂钩”特征的新国际金融体系的建立,这就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的霸权地位也随之产生。与战前英镑的地位不同,美元与黄金保持1:35的指定平价,此项机制在美元独霸地位的建立之初就蕴涵着未来必将发生的美元危机,即“特立芬难题”。经历了1959、1968年两次美元危机之后,美元相对黄金贬值的势头显然已无法挽回。直到1976年,《牙买加协议》才从名义上对布需顿森林体系的瓦解进行了形式上的确认。

美元霸权的巨大收益才是美国选择建立而又放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最终考量,这种收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过度特权”(exorbitant privilege)收益;(2)国际铸币税收益。非居民持有的美元现钞年增加额、美元相对贬值或美国国内通胀和美国国债低利率引发的财富隐性内流,这两方面均属美国所占有的国际铸币税收益;(3)赤字消费收益。美国所极力推行的全球金融一体化保持了其剧增的收支逆差,正如hudson指出的:“若没有国际收支逆差,美国人将不得不依靠自己为联邦债务的增长融资,这会具有通货紧缩的效应,转而迫使经济量人为出。但是,在国家债务的增长由外国央行提供融资的情况下,国际收支逆差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牙买加体系时代及其之后,美元霸权依然存在,甚至有所增强,80年代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剧增催生的“广场协议”、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都向世人“彰显”着美元霸权的现实影响力。

(二)国际组织强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当今世界货币金融领域的两大主导性机构,在国际金融稳定、国际货币合作和支持后发国家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对于imf来说,持续性的借款职能意味着必要且持续性的监管,由于基金组织所借以运行的经济政治环境极为复杂,所以针对imf的改革议题也将同样的不易解决。现实中令人悲观的是,美国与西欧控制的两大机构直接为西方集团利益服务。imf在贷款条件的设定毫无遮掩地显露出西方国家推行自身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的险恶用心,而悍然置借款国当地具体经济状况与不顾。我们认为,国际货币领域中各国不同的财政金融诉求应该得到充分顾及,各国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表决投票权应该得到妥善协调。

(三)华尔街模式

20世纪,华尔街的繁荣直接推动了美国争夺世界经济强国的进程,实体经济金融化是华尔街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主要使命。美国金融部门迅速扩张始于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国际货币体系强调成员国央行对国际金融事务的控制,采取“国际金融抑制”严格限制私人金融部门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世界领先的美国私人金融机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开始了其全球范围的扩张行动,形成了可以左右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的强力集团。美国金融资产规模庞大,金融体系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支撑,以摆脱传统商业银行为主的运行模式,以直接融资为主,呈现出“脱媒”的特征。

美国在全球推行其华尔街模式,依靠强大的制度性力量尽可能的统一各国金融体系的运行模式。从而依靠在资金、服务、人才和意识等均呈现明显优势的华尔街影响各国金融业发展甚至国家整体经济走势。各国金融机构内部部门设置、金融体系构成呈现出美国化趋势即为明证。

二、美国金融霸权的本质

针对意识形态,国际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方面的诸多学者都有过理论化的阐述。综合各种理论及目前现实,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依赖于经济基础形成的一种代表某一社会集团利益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它体现出群体性、系统性和历史性的特征。

“美国特殊论”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直接来源,所谓美国特殊论是指这样一种观点:美利坚民族承担着建立民主自由样板国家的特殊使命,并且有责任在国际社会广泛推广自由观念和民主制度。正是基于此,意识形态的输出自然就会成为盛行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意欲蔓延或可采取的重要手段。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有着难以忽视的紧密联系,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亨廷顿对次有过深刻的描述:“价值、文化和体制深刻地影响国家如何界定它们的利益。”国家利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其特性在任何一点上都取决于社会和政府中普遍持有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

在理论层面上,与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相对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则寻求全球性的古典自由放任;在实践层面上,极力推行着一场有利于西方国家国家利益的社会经济转型运动,“华盛顿共识”和“休克疗法”均可被认为是其新自由主义付诸实践的试验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的美国金融资本,需要统领全球要素,保证世界资源毫无阻拦的流向处于霸权“旋窝中心”的美国市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是新自由主义金融扩张理论的吹鼓者,并从中获取巨大收益。

三、结语

国际金融动态篇7

关键词:WTO;GATS;金融全球化;金融监管

(一)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1、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关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框架完全适用金融服务,此外,有关金融服务的特别规则由《金融服务协议》规定。其中重要的是“维护信用秩序规则”和“对维护信用秩序规则的认可”。

在“维护信用秩序规则”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对投资人、存款人、保险契约人、信托金融服务经营者等保护其有关权益的规则,确保金融体系健全和稳定的规则,以及确保不妨碍成员国使用这些规则。这说明金融服务领域的规则不单是以达成自由化为目标,维护信用秩序是完成其他政策目标的必要基础。

所谓“对维护信用秩序规则的认可”是指:成员国在制订与金融服务有关的国内规则实施方案时,需要承认别国制定的关于维护信用秩序的规则。该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例如,在审查某个特定国家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时,可以通过对比与该国有关制度的相似性,或者根据该国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的评价,对该金融机构信用状况作出判断。若其信用度被判断为高,则可豁免部分必要条件给予批准。再如,当要求金融机构总资产存量中自有资本需要占一定比率并对该比率有所限制时,对自有资本比率的,各国采用不同,有的采用计算各类资产风险率的风险收益比率算法,也有的按照自有资本在资产单纯合计占有一定比率采用的传动比率算法,允许各国自由选择计算方法即表示对别国规则的承认。以上规定形式上似乎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但是,作为维护信用秩序规则是被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2、金融自由化与维护金融秩序的关系

GATS期望的金融自由化是指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利率、营业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减少乃至废除若干限制,实现金融市场协调顺利运行,这是促进市场健康的必要途径。但是,金融自由化与商业银行法的目标即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存款人权益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维护信用秩序,长期以来,各国均对银行实施严格监管。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上对严格的金融管制带来的弊端,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其一扭曲了宏观经济资源分配;其二付出了高额行政成本;其三在金融国际化潮流中阻碍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及融合。因此,需要对既有监管规则中妨碍国民经济发展的金融规则给予调整甚至废除。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二者之间不能通过密切的行政关系或利益连带关系实施金融政策,而应遵循市场,在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客观规则的规范下,使金融机构能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必要时,依据客观规则金融监管当局可以启用“维护金融秩序的制裁措施”。总而言之,金融自由化在维护信用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强调国内规则的客观性,不主张过分地主观行政干预,提高客观规则的重要程度。

作为GATS规范对象的金融服务,其规则是极复杂的。在GATS金融服务协议中,对营业网点性质的定义包括: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私人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分公司、公司、代表处等。因此,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以下3种形态的金融机构应该一视同仁:其一,总部在的金融机构;其二,以分公司形态进入中国的外国金融机构;其三,以子公司形态进入中国的外国金融机构。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观点,服务经营者希望根据自身情况与东道国情况结合作出综合判断,选择对自己最适合的形态进入市场,因此,在营业网点性质的定义范围内,东道国(进口国)对各种经营形态的金融机构应该一视同仁。

从维护信用秩序的观点出发,第一种形态中,监管当局对只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实施监管。而对第一种形态中同时在外国开展业务的机构以及第二、第三种形态的机构,仅由中国监管当局实施监管十分困难。容易监管的金融机构是那些只有国内业务的机构,即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第三种形态是在中国设立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可以对其限制信用风险,要求对方有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对第二种形态仅仅以在中国的分公司为单位计算信用风险几乎没有意义,必须包括在外国的母公司计算整体的信用风险才有实际意义,由此可见,由一国单独监管金融机构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

对银行业而言,自由化不能作为惟一的政策目标,在追求自由化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维护信用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其他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各国放宽对银行业限制以及银行服务国际化的趋势下,实现自由化之外的政策目标难度增大。

(二)GATS对银行监管的协调作用与局限性

1、GATS对银行监管的协调作用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国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国内外共同开展业务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但是,各国仍然按惯例在各自国家分别对银行进行监管。随着银行业务创新,服务变化和扩大,银行监管手段逐渐显得落后和不足。该矛盾开始暴露于1974年发生的原西德Hell Start银行破产事件,该银行总部当时设在西德,由于从事境外外汇期货交易失败导致破产。该事件使国际界强烈认识到,开展国际金融市场业务的银行一旦发生危机,不仅危及本国金融信用秩序,还会波及到别国,甚至有

可能造成世界信用秩序崩溃。

针对这一情况,发达国家为了对银行监管作国际性调整,于1975年由10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并于1975年签署了《巴塞尔协议(Basle Concordat)》,成功地制定了最低限度的监管准则;其后,对当时未达成协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的同时,进一步强调监管应跟上国际银行业的形势并与之相适应。1997年9月正式颁布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此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强化国际性银行业务规则,在成员国监管当局之间达成了有关协议,其中最有名的协议是关于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首要目的是降低国际金融制度风险;其次是将由于国家间金融规则差异造成竞争上的不平等缩小到最低限度。在全球化金融市场中,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但是,就国际规则而言,却有强化监管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对以银行业务国内规则为中心的银行监管,在国际间作了有关规则的协调。银行业务是金融服务的中心,《巴塞尔协议》在协调国内规则方面的实质性进展,有助于实现GATS推动的银行业务自由化目标。也可以说,市场国际化需要各国国内规则的协调,正是市场国际化为用法制手段推进市场自由化奠定了基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将由于国家间金融规则差异导致竞争上的不平等最小化,这与GATS推进的金融自由化异曲同工,双方要达到的政策目标相同。

在《巴塞尔协议》作用下,GATS推动金融自由化具备了基本条件。一直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全部活动是基于银行监管实际需要进行的,而 GATS赋予了它基础。

2、GATS在监管方面的局限性

《巴塞尔协议》在强化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消除因各国金融规则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GATS在制定金融服务的国际规则,规范全球化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自由化中成效显著。但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市场,二者的局限性日益明显。

第一,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进行的规则协调,对于国际化的银行监管绩效究竟如何,以及详细规则以往由各国监管当局负责,这对银行的国际业务监管是否有力等均值得质疑,例如1992年7月的 BCCI(Bank Of Credit and Commerce International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由于怀疑该银行进行毒品资金交易,欧美的金融监管当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接受资产冻结处分,导致国际市场有关外汇交易的资金结算发生混乱。各国通货的结算是由其母国的结算系统进行的,由于时差关系,风险程度发生增幅效应。凡是在时差较大的不同国家与该银行进行的外汇交易,全部损失惨重。由此可见,一旦有事件发生就暴露出监管不力,说明各国的金融规则间会发生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现象,如何强化和完善银行监管国际协调机制的功能任重而道远。

第二,在服务协议中,银行业务是重点,而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不可截然分开,这是金融服务的一大特色。但是,在保险业务中确实存在像投保等可以分别独立出来的业务,这些不能全部像银行业务一样实现全球化市场。例如,某些灾害保险如火灾险等各国仍然禁止海外投保,寿险领域也明显地划分为各国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国际规则的协调机构,其工作进展仍然极其缓慢。因此,国内规则间的差异在相当长时期依然会存在。也就是说,在相对封闭领域对国内规则的协调极其困难,因此,GATS在这些领域推进自由化的效果必然不佳。

GATS以《巴塞尔协议》精神为基础,构筑了支持全球化市场的框架。主张面对全球化市场,各国应以符合《巴塞尔协议》监管准则的国内规则,分别实施银行监管。由于是面向全球化市场,各国的国内规则必然向特定准则靠拢进行规范,因此也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在国内规则全球规范化的同时,一个国家已不可能直接控制金融资本市场风险,强调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必然趋势。

国际金融动态篇8

主题突出:协同・分享・共赢

中关村论坛年会作为高层次的国际性会议,主要围绕着中关村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话题,为国内、国际科技界、经济界、知识界、金融界、政界搭建了一个交流合作的桥梁和碰撞交锋的平台,以引领中关村的时尚风向,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品牌形象,年会永久主题为“创新与发展”。本届论坛以“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协同・分享・共赢”为主题,重点关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包括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要素和内涵,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如何共同营造并利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如何影响和改变科技和商业模式,从而推动协同创新和产业发展等问题。

为什么会选择“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协同・分享・共赢”这样的一个选题。记者采访了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得到的解释是: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在中关村已初成体系,涵盖了人才、领军企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金融环境、创业文化等6大要素,已经成为中关村的独特环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在中关村,创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研发投入、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交互式学习、协同网络、知识流动等非技术因素在创新中作用更加突出。因此,本界论坛将围绕生态系统,重点探讨创新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如何实现互动、竞争、共赢以及如何构建有利于创新的法律体系、公共服务平台、投融资制度等外部环境相关议题。

开幕式及主论坛上,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就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几个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率的国家创新体系这一主题做了精彩发言。随后,美国湾区委员会首席全球商务官德尔・克里斯坦森(Del Christensen)详细介绍了硅谷创新及创新生态系统的有关情况,他认为开放性模式(人才及思想的自由流动)是建立全球创新中心最成功的方式。ARM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吴雄昂(Allen Wu)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副总裁冯桂婷(Karin Finkelston)等嘉宾也分别围绕如何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发表了精彩演讲。

分论坛设置:话题聚焦、内容务实

四场主题分别为“大数据开启智能生活”、“互联网金融:融合与发展”、“创业无界,跨境加速”和“国际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转移”的平行分论坛于9月25日下午召开。其中,大数据专场以“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围绕大数据应用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和治理能力相关主题,以及中国企业如何利用“大数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展开讨论。

互联网金融专场邀请了十余位国内外顶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创新企业代表,围绕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创新与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监管中的“破与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如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2015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趋势预测等话题展开生动对话。

技术转移专场吸引了几十家中外企业以及地方科技园区的代表携带技术项目和需求前来参会。对接会上,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能源中心的主任David Conover、德国SBC投资集团CEO优根・布里默等嘉宾将发表主题演讲,来自美国、德国、英国、韩国等国家的企业将与我国京津冀地区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项目对接。此次对接活动旨在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推动中关村企业开展国际研发合作,提高国际化水平,并通过国际技术转移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专题活动:跨界交流、融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