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审计(精选8篇)
工程验收审计篇1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山建设工程建设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的《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和《尘肺病防治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一切县属以上(含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生产矿井开拓延伸、采区设计和单体设计)。
第三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设计单位必须在初步设计中编写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并报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于初步设计审查会前专门组织审查。
第五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应针对各类矿山的共同要求和特殊要求,对照附件一的内容执行。
第六条各级计委、经委、建委和主管部门,在编报(或审批)矿山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和工程计划时,必须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将技术措施和工程设施所需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一并安排。其所需投资,要纳入投资控制数内。无法解决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七条各级劳动、卫生、工会和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安全机构,必须根据本暂行办法参加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问题共同负责把关。
第八条未取得勘察设计许可证(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准从事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
第二章初步设计安全卫生专篇的审查
第九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对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按下列分工参加审查:
1、属于国家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省和矿山所在地(州、市)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配合上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进行审查。
2、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以省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为主,矿山所在地(州、市)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配合进行审查。
3、属于地(州)、县(市)两级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由矿山所在地(州)、县(市)两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进行审查。
第十条负责组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五天通知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审查,同时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送《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专篇设计审查表》(详见附件二)、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资料。
第十一条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接到设计资料后应及时研究,在十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入《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专篇初步设计审查表》,反馈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根据研究处理和审查情况,在初步设计审查会上提出终审意见填入审查表。建设单位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后,送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凡在矿山安全珉业卫生方面不符合《矿山安全条例》、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没有矿山安全卫生专篇初步设计的,不得批准;不按期通知和报送有关设计资料的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凡未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银行不予贷(拨)款,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各级劳动部门不办理劳动工资计划。
第十四条需要修改或变更经审查同意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设计方案,其修改设计必须报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时,必须提前十天发出通知,并由承担可行性论证单位按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内容的主要部分,报送论证资料。参加单位必须对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提出审查意见,以便在初步设计中加以解决。
第三章矿山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通知有关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并报送《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工程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三)和以下图纸资料:
1、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工程及设施的完成情况报告。
2、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书。
3、单位、联合度运转及试生产情况(包括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所测得的有关数据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
4、矿井反风设施试验情况报告。
5、提升系统安全装置可靠性试验报告。
6、预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和解决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在竣工验收中,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审阅竣工验收的有关图纸资料。
2、听取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对有关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及其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评价意见。
3、深入现场对工程中有关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方面的项目及其关键性安全卫生装置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现场检查验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同意竣工验收、投产:
一、地下开采的矿山
1、通风(包括矿井反风装置)、防排水、防尘(包括防尘供水、防尘装置)、供电、照明和通讯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2、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设备造型、安装、试运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4、尾矿库、尾矿输送系统和矿用水库、输水系统均按设计要求完成。
5、采空区处理系统按设计要求完成。
6、煤矿和有自燃发火矿井的消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器材)符合设计要求。
7、有沼气、煤尘爆炸和煤与沼气突出的矿井,防爆、防突措施(包括沼气检测系统)按设计完成。
8、矿山井巷工程和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其他安全卫生工程设施按设计完成,并达到安全卫生预期效果。
9、矿山救护组织及装备按设计建立和配备。
10、工业、民用建筑(构筑)物和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完成,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
11、试生产中,对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监测数据并证明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2、对安全卫生方面的遗留问题有治理措施和资金,重点问题在投产前已限期解决。
13、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
二、露天开采矿山
1、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等符合设计要求;影响边坡稳定的滑体,已按设计采取了有效措施。
2、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
3、防排水、防渗漏的措施工程按设计完成并安全可靠。
4、自燃发火煤(矿)层的灭火系统、深凹高沼气露天矿场的沼气排除通风措施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
5、供电系统和照明网络符合设计要求。
6、采矿、装载、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7、有可靠的安全避炮设施和避雷装置。
8、排土场按设计要求完成。
9、工来、民用建筑(构筑)物和生活福利设施已按设计完成,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要求。
10、对试生产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护基本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1、安全卫生方面的遗留问题有治理措施和资金,重点问题在投产前已限期解决。
12、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
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有关承担单位限期完成,并由主管部门督促改进,达到要求后,才能同意竣工验收和投产。
第十九条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及设施,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得同意投产,也不得擅自投产使用。
第二十条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及设施的施工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或提请主客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封闭等处罚;并根据设计、批准、建设、生产、施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可对单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1、不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内容进行设计,经审查提出改正意见而不改的;
2、未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的设计,擅自批准施工或无设计擅自施工的;
3、擅自修改或变更已审批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或不按审批的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设计竣工的;
4、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设施,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未同意而批准投产或擅自投产的;
5、未取得勘察设计许可证(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的;
6、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未通知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参加,不按本暂行办法报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和图纸的。
第二十三条罚款按人事管理权限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对单位的罚款,其资金应从企业留利中支付,不得计入成本;
罚款收缴按建设单位隶属关系,中央和省属的由省财政部门负责;其他分别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的罚款应专户储存,作为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属以下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在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上的规定,凡是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工程验收审计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效益的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河道(含溪流)的综合治理及清淤疏浚、砌坎护岸、清草保洁工程,山塘水库的新建、修建、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建设工程,田间灌溉渠道、机埠(排涝站)、路渠配套的机耕路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按规模和审批机关的不同分为二类:一类为需由县发改局批准立项的规模投资项目,另一类为由县水利水电局、财政局联合下达建设计划的面上补助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由县、镇(街道)、村(居)实施分级投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条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应的审查、审批,以及年度建设计划的下达等环节。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备选项目库制度。原则上列入水利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从备选项目库中选定。
对要求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的规模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应于当年的8月底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及经审查后的项目建议书报送备选项目库;
对要求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的面上补助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当年的10月底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及《县面上水利补助项目申请表》报送备选项目库;
水利工程备选项目库由县水利水电局规划建设科负责管理。
第七条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由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对同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建设计划,或由县发改局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按不同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负责进行项目的审报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客观原因对计划要求调整的,应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由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原计划的批准机关同意,确保变更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管理等环节。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不同,由县水利水电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强化勘察设计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视工程规模大小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按规定必须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
第十二条严肃招投标管理。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并按照招投标工作的程序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和工程招标预算标底的审核。任何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代替招标,凡未经招投标的项目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规范合同管理。要严格合同制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合同应由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的项目法人或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文件中明确的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或承包者个人)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合同组成文件的内容相一致,明确权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主体。
第十四条严格质量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确应对工程建设内容和方案进行调整的,应编制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对规模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并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质量评定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对面上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视工程规模实行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概预算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精确项目预算编制,确保项目投资可控,坚决杜绝虚报预算套取资金现象。
对规模投资项目,工程投资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否则应按规定办理追加投资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引起的建安投资增加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10%。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对面上补助项目,项目投资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计划以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决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以审核结论作为项目补助依据。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实体验收两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按照谁批准谁组织验收的原则,面上补助项目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规模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规模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
第十九条申请验收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工程各类资料齐全,工程实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二十条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验的基础上,整编好竣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含变更)或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建设;
2、检查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规模投资项目应核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4、审定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列入全国中央财政重点扶持的水利建设项目按中央、省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验收审计篇3
怀着向专业统计人员学习报表验收技巧的心理,笔者在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下称“丰台局队”)2009年年报岗位上工作3个月,耳濡目染报表验收的运转过程。在此,结合年报报表审核谈一点经验和体会,期待对您积累统计工作经验、丰富统计生涯阅历,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随报随验”,源头数据逐个审
北京统计各调查单位通过指定的北京统计信息直报网之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下称“采集平台”)填报完企业报表之后,接下来就是报表验收工作,即通过“一级平台,三级监管,多方共享”的核心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报表审核。
明确概念。您要想知道报表验收过程,先要了解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三级审核”。这是指各区县统计所进行“直验”,各区县局队专业科室负责“区验”,最后由市局总队进行“市验”的模式。二是填报开网时间,指的是调查单位开始填报的时间。直管统计机构可以同时开始验收,“采集平台”系统提供了随报随验功能。三是填报截止时间,指调查单位填报的截止时间。各调查单位在此时间之前填报为按时完成填报任务。四是补报截止时间。这是指调查单位补报的截止时间。在此时间之前,调查单位可以补报数据,但系统记录为迟报。五是查看截止时间。指调查单位在当前报表页面查看本单位所填报信息的截止时间。在此时间之内,可以在当前报表页面查看到上期报表,过了“查看截止时间”,就要到“历史数据”中去查看。六是区县局队验收开始时间及验收截止时间。
优化平台。往年在“采集平台”中,“统计所验收截止时间”与“企业填报截止时间”相同,而2009年年报时,开始创新有效的审核方法,设置了统计所验收时间。具体讲,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与“区县验收开始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就是统计所的验收时间。这也是北京市局、总队为保证数据采集处理工作良好运行、提高报表验收质量,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采集平台”系统的采集和验收时间设置的一次成功实践。北京各区县局队无论是否已到本级“验收开始时间”,只要下级统计机构完成验收,本级机构就开始进行验收工作,即按照“随报随验”原则,对调查单位源头数据逐个进行审核验收。在对2009年统计年报验收过程中,北京丰台局队通过抽调统计所人员与局队专业人员一道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了对全部报表的验收。这种创新方式不仅防范了数据差错,而且强化了统计基础工作,促进了年报工作的高质量落实。
留心验收技巧,判断填报重点
书本知识一般都是理性化了的东西,学起来难免觉得抽象。报表验收也是这样,有一个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过程。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一些验收技巧,相信这对企业统计人员提高数据审核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适应统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也有利。
人机联审。报表验收,一是利用“采集平台”程序审核验收报表,简称“机审”。“机审”是在报表数据录入后设置的审核,可解决报表内理论上的审核关系,如其中各项数据合计应与汇总数据一致 分项数据府小于汇总数等;二是利用人工进行经验审核,简称“人审”。“人审”要求重点熟悉掌握数字逻辑关系、表间关联、各专业代码、容易错漏项、常识性统计知识,查询年报与历史数据之间是否存在误差,以及对误差的合理性进行修正等。“人审”是对“机审”部分无法完成工作的补充审核。
关注重点。由负责该专业报表人员,根据历年报表容易出错的实际情况,编制“人审”技巧及注意事项。如“1104法人单位劳动情况”报表在通过了“采集平台”设置的“机审”后,“人审”首先要关注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其次要关注“在岗职工(代码03)”和“劳动报酬、生活费”两项重要指标;再次是要重点查看报表错误说明是否合理。尤其对有非全日制人员、有劳务派遣人员、不在岗职工占期末人数比例超过10%等情况的报表,需向填表人查核。该表特别容易把计量单位“元”当成“千元”来填,把“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代码27)”单位“人”当成“减少和调出的从业人员”开支数据“元”来填等。而对于“F103―1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表或“F203―1服务业财务状况”定报表,“人审”除重点要关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项外,还应查看“一、年初存货011”项是否有数、查看“固定资产合计019”的“其中”项“减:累计折旧022”的数据与“固定资产折旧023”填报数据相同,等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均需向填表人查核,以确保报表准确、合理。
操作有方。进入“采集平台”后,对于已经关停并转、暂无经营活动或类似于“我单位未结账,无法填报数据”或全部上报数据为零的单位报表(如“F103―1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表,或“F203―1服务业财务状况”定报表等)的验收技巧是:在“采集处理”页面左侧的“直管验收”对话框选项“未验收,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中选择“未验收”。打开报表后,有共“25项”需要一一验收(打“√”)的操作:“共25项数据,显示1到10”。在“查询结果”对话框“审核”目录下点击“查看”;在右上角的“核实状态”相应项右边选择“未核实”,点击“查询”;点击左下“本页全选”,点击右下排行第一位的“认定通过”,点击“确认”。重复上述操作过程,最后点击“返回”,点击“直验”下的“一”线,就会弹出“设置原因――网页对话框”,点击“确认通过”,就能快速地一次性完成对该表“共25项数据”的全部验收过程。
“法”字当头,守护数据净土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 0年定期统计工作是在贯彻新《统计法》,做好与经普数据衔接,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因此,统计部门要求报表验收人员树立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向报表填表人“一对一”讲解相关重点指标的内涵及填报规范的验收过程,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报表数据质量真实。
靠前服务。对电话无法联系的报表单位,一方面统计所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实地踏查或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助查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拨打114查号台、登录企业信息网和百度网等多种方式查询企业,做到应统尽统,以提高数据解读能力。
加强评估。建立统计数据评估体系。通过答复与调查对象就报表采集、验收、上报的“面对面”咨询,对各专业每一重要统计数据从规律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指标关联性、填报完整性、数据准确性、指标逻辑性和历史数据的衔接等方面认真评估,以全面把握数据质量。
工程验收审计篇4
[关键词]医院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极大的改善了就医条件。随着医院建设项目不断增加,项目单体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周期不断拉长,工程造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投资额从上千万到亿元不等,而且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也是数不胜数。因此,如何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是财政评审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而工程审计一直沿用的事后审计模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目前推出的跟踪评审这一新的审计模式,已逐渐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显著的作用。
1、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结算的审计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审计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审计介入的滞后性。当事后审计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的可研、实施、验收等过程基本靠书面资料进行了解,不能掌握第一手的资料,财政评审中心未能主动深入到现场,许多施工过程已无法看到,隐蔽工程更难再现,当后期结算中遇到争议时,很难在现场调查取证。二是证据的不对称性。双方对建设过程有关问题的举证不对称,致使审计过程中分歧争议频繁。当一些签证或变更内容表述含糊或理解角度不同时,评审人员手里却没有详实确凿的记载和证据,没有说服力。特别是实施阶段医院基建管理部门已对签证或变更内容作出了明确的书面意见。三是审计监督内容的不完整性。建设工程包含了决策、实施、验收及后评估这些阶段,传统审计范围主要涵盖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两个阶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他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即使是在工程施工、竣工结算这两阶段,也只是在事后环节介入。因此,现时期推行建设项目跟踪评审具有以下优点:
1、1 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工程透明度。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重要监督部门,从投资决策开始就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监督中,把财政评审融入到基本建设中去,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各方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形成工程投资、管理、监督等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运行体制。
1、2 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将财政评审贯穿于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其实是增加了财政评审的频次、增强了评审的力度,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投资控制等环节常见的、苗头性的问题,督促医院加强内控管理,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审计控制之下,促进工程项目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1、3 跟踪审计有利于促进财政评审的和谐化。财政评审作为国有基建投资的管理单位,如果不实行跟踪审计,而是采用和以前“秋后算账”的竣工决算审计模式,需要把许多已经了结的事情重新翻案,既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即得利益,又会造成业主的基建部门管理不力的形象。跟踪审计采用防微杜渐,循序渐进的审计方式,能很好的化解这一矛盾。同时在一次次的评审过程中,能够确立财政评审的地位。
2、运用跟踪评审与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的区别
2、1 介入时间不同,财政部门属于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也必须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审计部门是行政监督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审机构,而不是立法型的西方审计机关。由于现行体制及风险控制,如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国家审计,审计部门确定项目是否可行,显然是超越了目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审批程序,所以一般审计部门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入。而且由于跟踪审计的工作量巨大,审计部门的现有资源无法涵盖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只能选择一些社会影响范围较大,投资额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审。
2、2 监督性质不同。财政评审的审核依据是预算法以及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民事法律制度,被审计的甲乙双方二者属于平等的管理与服务关系;而审计部门主要是按照审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属于对国有投资建设主体行政监督的范畴。
2、3 定位程度不同。财政评审需要更好的为基本建设项目服务,应当而且必须全过程融入项目的建设,提出建议,进行监督,提高效率,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审计作为法定的国家监督部门,需要明确审计是作为行监督的定位,而不是侵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防止不可避免的犯和管理者一样的错误,进而影响国家审计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
3、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
3、1 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是项目的起点,是事关建设项目的全局,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财政评审部门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参与审核方案设计,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的角度出发,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进行审查。①审查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医院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的书面记录。②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实事求是,可行论证是否有对整个项目的具体分析,远期规范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医院长期的发展。③审查有无规划、国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④审核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来源和组成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⑤环评和环保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环保部门是否提出意见。⑥对工程项目风险性通过不确定分析预测控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控制投资。
3、2 设计阶段的审计。设计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关系到建设项目投资最重要的关节,是落实工程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关键点。①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设计阶段把投标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鼓励设计单位开源节流,精心挑选设计方案,激励设计人员把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原来的“画了算”逐步改成“算着画”。②财政评审部门本着“节约、必须”的原则,积极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核,不仅要从技术层面考虑,更多的要从效益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进行考虑,做到功能先进,经济合理。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市医院的使用特点,农村及附近县区的患者较多,所以在设计患者基数的时候,必须考虑相当数量的陪客、看护人员,否则极易造成投入使用后医院超负荷运行。③重点关注设计概算是否严格控制在估算的批复范围内。由于医院的专业性较强,通常设置有供氧吸引、医用净化系统(层流手术室)、ICU、辐射放疗防护设施、污水处理、双回路供电等相关功能,造价比一般的办公楼要高1000元/平米左右(不含非固定设备),概算的合理性和全面性是财政评审部门审核的重点。
3、3 招投标阶段。审计招投标应对照浙江省政府
颁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特别是审查以下要素。①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复核最高限价是否按照意见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②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应法规和本文件的精神。③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别是有关工程价款、人材机价格调整及结算方法的条款是否全面、合理可行。④特别关注施工方、供应商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情况。⑤针对医院的地质条件,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对桩基、基坑围护等溶洞、淤泥冲积层等不完全可预测的项目,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以减少造价的变更。
3、4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指对项目在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建设施工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这个阶段是跟踪审计的重头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3、4、1 把好合同审查关,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正确、完整、严谨。(1)、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允,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质量、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留有“活口”(2)、严格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检查与基建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重点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总包单位有无违法分包的情况。(3)、医院属于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由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根据现行工程结算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属于行政监督的《审计法》不能干预民事合同,一般的合同纠纷也都以《合同法》为主要参考依据。为规避规避《审计法》和《合同法》的一些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他字第2号),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审计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4、2 工程变更的审查。(1)、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杜绝虚假、不必要的变更,特别要关注施工单位有无以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地形、地质设计图或施工图不明等为借口来提高工程造价,达到他们所要弥补的利润。(2)、审查是否建立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签证程序是否规范,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相关人员的职权、分工是否明确。(3)、审查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及变更签证的时效性。
3、4、3 工程用甲供材料、设备审计。(1)、审查工程用材料、设备是否依据图纸、设备材料清册进行招投标。(2)、审查验收、保管、领用各环节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有无损失浪费、贪污盗窃的问题。(3)、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款、甲供材料款。
3、4、4 隐蔽工程的验收。(1)、审查是否制订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完备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2)、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和审计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特别要注意的是医院的特殊项目,如x光室防护墙厚度、层流手术室的净化、重型设备的预埋件等直接关系到使用效果的子项。(3)、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建设、消防、环保等)进行验收。
3、4、5 严格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1)、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效益;(2)、审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资金与工程用款是否同步到位,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度;(3)、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审批制度》,把好大额资金监督关,严格控制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预付备料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限定进度款拨付的总额。
3、4、6 加强工期的管理。充分运用网络图、横道图等管理工具,把工期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工程及时竣工交付使用。
3、5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计,是跟踪评审的收官环节,由于采用了循序渐进的跟踪评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已不断化解,是体现跟踪评审成果的阶段,应重点评审竣工验收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各项目内容是否完备。审查的主要内容。
3、5、1 竣工验收所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全。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5、2 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的概(预)算投资是否相符,有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概算的超概算投资列入决算项目的投资完成额。
3、5、3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编制是否真实、完整、正确、合规、合法,对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定额的套用、工程取费、材料价差、合同严格把关。各个分承包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3、5、4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的有关数据,审查项目投资效益,重点审查建设工期、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医疗效能建成率、工程质量优良率。
4、综述
综上所述,财政评审作为国有投资的管理部门,如果要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这三要素,就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人手,找出控制要点,结合国家审计并突出跟踪评审管理重点,实施建设全过程的监控。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将建设工程处于财政评审的控制下,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使之达到预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7
[2]徐蓉,工程造价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7
工程验收审计篇5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工程验收审计篇6
例一:2011年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各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丙公司,建设A产品的生产线。2012年12月生产线建设完工。为了生产投运前期进行了人员招聘、培训,2013年年初生产线达可使用状态,丙公司对A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进行了测算,单位生产成本高出市场售价30%,决定该生产线不投入生产。该项投资可以定性为一项失败的投资,分析失败的原因:工程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不够,市场前景的预测不准确,没有给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导致决策不当、盲目上马,预期收益未实现,企业资产损失项目失败。如何规避立项环节风险?①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②企业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的工程项目,应当报请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严谨任何个人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③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2工程成本虚增案例
例二:2010年2月甲企业成立S酒店工程项目组,2011年11月建成,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S酒店进行竣工验收,但未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该工程建设完工后材料库房剩余大量的工程物资,且部分已在工程项目中核算,库房管理人员分不清该部分物资。2011年12月S酒店开始试营业,截止2012年12月工程未竣工决算。2011年12月经营期间亏损100万元;2012年全年经营亏损800万元,全部计入了在建工程。该S酒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物资需用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工程完工后剩余大量工程物资,占用资金。②工程物资采购、收发、保管记录不完整导致工程物资管理混乱,工程价值虚增。③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资产管理部门未暂估入账,计提折旧。④将经营性亏损900万元列入了工程项目,导致资产价值虚增。针对案例二存在问题的对策:
2、1抓好工程物资管理的源头:物资采购计划工程物资管理的源头是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①施工单位(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按单项工程编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以下简称“施工用料计划单”)及编制说明,并及时移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②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用料计划单》后,应对照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方。③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地将审核签字后形成的正式“施工用料计划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方进行审批。④施工承包单位将工程监理部门和工程总监已经审批签字的《施工用料计划单》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作为工程物资采购依据。
2、2工程物资管理关系工程核算的真实性投入建设工程的材料、配件及设备的质量,交货期、价格的控制,是整个工程竣工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的基础。加强工程物资管理:①项目部的工程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账,管理台账应能准确反映材料设备的收入、支出、库存、单价、总价等情况。管理台账由项目部财务部门监督管理。②供货厂家(商)在送货时,填写一式五联的“材料/设备验收清单”,供货厂家在送货时,事先通知建设方(需方)送货预计到达时间。货物到达建设指定的现场后,由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对供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供货厂家并随货提品应具备的有关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证明书、产品检验或试验报告等保证资料原件。③经三方(供货方、工程承包方、建设方)共同验收合格的产品,由工程承包方妥善保管。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建设方在没有通知承包方验收前,发生的丢失、损坏由建设方负责。④建设方向承包方提供的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经报审发现与设计不符的产品,承包方应于验收时提出书面意见或拒收理由。⑤在施工承包方收到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验收后,即为施工承包方在建设方已领取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建设方财务以施工承包方签收材料设备验收单做为依据办理施工用料出库单,并记入单项工程成本。⑥施工承包方在单项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建设方将单项工程实际领料与设计图纸计划用料进行核对。施工用料多余时,及时向建设方办理退库手续。
工程验收审计篇7
关键词: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安装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给排水、电气设备的安装, 由设计图上的反映基本是可行的, 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的, 但由于专业不同, 水施、电施与结施、建施图纸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 所以通常会有一些前后矛盾、相互不符之处, 导致施工中安装工作困难, 甚至给建筑物的外观造成影响。因此, 作为一名安装监理工程师, 本着对业主负责, 对工程负责,对用户负责的态度, 在图纸交底、会审阶段, 一定要把工作做好、做细。及时把上述这些问题找出来, 在施工前解决, 真正做到预控。这不但能降低今后工作的难度、强度, 而且能有效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监理出合格优良的、符合设计意图的好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①编制工程监理规划。②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③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控制等活动。④参与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结(决)算。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协助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监督、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监督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审查工程决算和其他工作。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依据
①工程建设合同。②设计文件。③质量管理的法律及法规。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⑤有关建筑材料、半成品、配构件质量方面的专门性的技术法规文件。⑥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理方法
①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质量监理
a、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控制
一是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的内容有:有关建设场地或地区的自然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区域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施工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构思及设计意图等的介绍;施工应注意的事项及一些技术处理要求等。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图设计者资格的认定;审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是否符合监理大纲的要求;纠正图纸中的遗漏、错误和矛盾;审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靠性;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审查施工单位自行准备的技术资料文件是否具备等。
二是其他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查。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还应审查下列主要的工程施工技术经济资料:由业主、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提供的各种工程施工技术经济资料。
b、工程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是将建筑工程设计产品转化为建筑工程实体的物质产品前期首要的准备工作。施工测量精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综合质量。
c、工程施工技术及组织方案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的组织与技术方案主要有:工程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等。对不同的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有着不同的控制对象、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控制方法和控制措施等,其控制过程贯穿于施工过程的始终。
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阶段质量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工序则是施工过程的最基本的活动,工序质量将直接影响着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a、工序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工序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活动条件控制和工序活动效果控制。工序活动条件控制基本内容包括参与工程施工活动的各类人员、工序活动中投入的各种建设资源、工艺技术及操作方法,以及从事施工活动的环境条件。工序活动效果控制就是控制工序产品质量的特征和特性指标达到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施工施工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
b、工序质量控制的实施要点
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是实施工序质量控制的基础;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分析,分清主次,抓住关键是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设置工序控制点,实施跟踪控制是工序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质量控制中的见证点和停止点。凡是列入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工序(控制点)施工前,必须在规定控制点到来之前就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对控制点实施检查验收签证,如果监理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验收,则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点的相应工序操作和措施。凡列为停止点的控制对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控制点到来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控制点实施检查监督,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就停止对该点的操作或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等待监理方,未经认可不能超过该控制点继续组织施工。
③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理任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是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a、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验收签证。工程的中间验收记录和验收签证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b、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事先作好工程项目竣工的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这是对工程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把关。
c、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其他有关说明;招标投标文件及各类建设合同;质量评定资料及等级核定;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签单;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协作配合协议及承包商提出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文件等。对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审计篇8
文章列举了工程施工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对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对策及措施进行了探讨,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
关键词:
工程;跟踪审计;施工阶段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高校教育事业投入的资金比例也不断加大,新校区、新教学楼、新实验楼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兴未艾。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期时间长、施工方式复杂等原因,容易出现随意变更、签证单监督把控不严的情况,使工程最终结算造价偏离原定计划,大大增加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本文从工程施工过程常见问题出发,对工程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对策及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常见问题
(一)缺乏可供具体操作指导的法律法规制度
在以往的工程项目大多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进入结算后,审计人员才参与审计。由于没有施工现场的第一手材料,对一些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项目,审计人员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合理性,这无疑加大了审计的风险。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能有效克服上述缺点。现阶段缺乏可供具体操作指导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审计人员在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工程变更没有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涉及的时间长、技术复杂,建设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在所难免,但有两方面的变更应注意:一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以种种理由提出设计变更,例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等,以达到提高工程造价,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而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由于缺乏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提出的变更没有进行仔细的论证研究就同意了。二是建设单位领导为了追求所谓的效果,现场提出变更。
(三)工程签证管理混乱,手续不全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些隐蔽工程在发生后,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签证,在工程竣工后才补办,这时候往往由于相隔时间长,发生扯皮现象;工程签证单没有按规定连续编号;签证发生的原因未标明或表述不规范;只标注项目工程量,取费标准及相关工程量计算式未列明;签证手续不完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等等。
(四)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设备购置及验收手续不完善
部分隐蔽工程验收、主要材料及大型设备材料购置及验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手续,造成部分材料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格,也使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有机可乘。例如:设计为1、4mm厚的铝合金窗实际材料厚度只有1、2mm厚;设计为5mm厚的抗裂砂浆实际施工厚度只达到设计的一半厚等等。
(五)审计部门自身职能定位不准确,存在越位现象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特点,决定了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一方面,受领导意图等各方面原因的影响,审计部门无法独立行使跟踪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另一方面,由于频繁的出入施工场地,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测量等,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往往会不自觉地参与工程施工管理,造成越位现象。
二、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对策
(一)制定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完善相关审批流程
针对目前缺乏可供具体操作制度情况,我们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制订了《钦州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对跟踪审计目的、实施范围、相关部门跟踪职责、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针对签证变更审批不规范现象,制定《钦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钦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现场丈量记录单》,规范了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审签流程,使跟踪审计有据可循。
(二)编制跟踪审计方案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是跟踪审计的关键环节,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不同施工阶段编制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应包含:工程项目的施工概况,审计依据的政策法规,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计划安排的时间,主要审核内容,拟采取的步骤方式、审计人员的组成等。审计部门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取得他们的支持,以便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确定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重点
1、严格审核设计变更
审计人员应尽可能熟悉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等资料,掌握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变更,做到心中有数。设计变更审查的重点是相关变更是否按照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责任人是否已签署意见。如该项变更引起使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动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审计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对工程变更原因及目的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合理,对一些作用不大且造价增加大的变更应坚决予以否定。
2、规范管理现场施工签证
(1)一些土方开挖、基础深度、孔桩长度等隐蔽项目在施工过程需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其开挖尺寸、深度、长度相比原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需双方进行签证确认。这些签证情况一旦发生应及时处理,否则时间长了容易忘记,而此时施工现场已变得面目全非,无法再进行复查,容易发生扯皮纠纷。
(2)签证内容要齐全,签证手续要完善。工程签证单需连续编号,签证原因应记载清楚,内容要齐全,数据要真实可靠,签证人员必须是各单位指定的授权人员并加盖公章。涉及项目工程量的签证还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还须附经双方确定确认的现场测量记录、照片等等。为防止施工单位对签证数据进行撰改,审计人员应对资料备份留底。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审计
人员应不定期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隐蔽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并注意做好测量记录及拍照、摄像取证。重点审核该隐蔽工程是否按学校的管理文件要求执行了验收程序,记载的验收事项是否完整齐全,描述清楚,监理及工地代表是否签字确认。隐蔽工程涉及整改的,应注意检查是否有书面的整改通知,整改结束后是否按规定重新组织验收,书面整改记录是否有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证确认。凡验收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加强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及验收审计
在一项工程建造成本中,材料设备所占的比例往往达到50%以上。因此,做好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成本控制,相当于整个工程建造成本的控制已经成功了一半。对计划采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审计人员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对比掌握不同品牌、不同商家的报价差异,从中挑选性价比最高的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参考,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价。其次,对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审查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有无违规采购行为(例如:预算金额达到招标采购限额标准而不进行招标采购等),材料进场后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四)做好跟踪审计记录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中,审计人员需要深入施工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参与土方开挖、基础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并提出审计意见,如果没有详尽的施工现场跟踪审计记录,很容易遗忘,更无法为日后的结算审核提供可靠的依据。跟踪审计记录格式多样,不同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编制固定的跟踪审计记录表,但是有几个内容是必须记录的,即项目名称、时间、审计事项、参加人员、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五)明确审计部门角色定位
审计人员在履行跟踪审计职责中,应牢牢记住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评价”,审计部门从法规、经济技术的角度对审计事项发表意见,不参与工程项目的具体决策,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不具体提出解决方案,而是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方案,进行整改落实。综上所述,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时间跨度大、涉及情况复杂,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工程专业知识,积累一定的知识经验,编制合理的跟踪审计方案,把握好重点关注的内容,才能达到控制工程资金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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