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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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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1

论文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 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 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 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 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 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 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 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 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 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8、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 地方大学;产学研协同;“社会化”师资;“领域性”学科;双学院制;“社会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G5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434(2013)01-0216-04

在社会发展转型之际,地方大学应在党的“十”精神指引下,适应新时期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体制的重大变革的实际需求,彰显“社会化”办学理念,凭借创新驱动凝智蓄势,依靠跨界合作多维发力,通过产学研合作、“社会化”师资建设、领域性学科发展以及“双学院”管理等体制机制的重构与改革,助推地方大学的“社会化”转型发展。即由学术性向社会性、职业性和学术性一体化转型发展,从而为地方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提供知识贡献和专业服务,实现办学的社会价值与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产学研“协同”的运行机制,以“四化”为抓手,实现由传统的“自我封闭式”办学向“社会化”集成办学转向

产学研结合是立足于现代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之上的一种办学模式。地方大学产学研“协同”发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四化”,即师资建设社会化、科学研究应用化、人才培养实践化和考核机制企业化。这种“协同”不同于原始创新过程的协作,其实质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创新。地方大学应以“四化”为抓手,逐步构建产学研“协同”运行的机制,集聚社会资源,形成资源集约优势,提高地方大学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服务基层社会的办学功能。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资源分散重复,科技、经济与教育的结合度不高,致使我国创新能力不足。作为区域创新系统引擎的地方大学,必须增强自主意识、创新意识,多维发力进行知识创新和技术开发,不断拓展产学研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在政府的协调下。面向地方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科技攻关项目,主动与市场和企业对接,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中小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实现单项与全面合作、短期与长期合作以及松散型与紧密型合作。在服务与互动中,对各自的互补性资源进行整合与利用,提高每个合作主体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教结合,使地方大学获得更多的科研与教学资源,促成科学研究功能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步提升,逐步形成“三螺旋结构”框架。地方大学要使产学研合作卓有成效,还必须把握各种发展机遇,冲破传统的观念束缚,创建具有合作创新精神的科研团队。加大项目申报数量,既要在纵向项目和成果上有新的突破,又要在横向经费、项目数量和成果质量上迈向高层次。打破部门、区域和体制的限制,以技术研发为主攻方向,发挥学科综合、交叉和集成的资源配置优势,建立与基层社会及行业零距离对接的“平台+项目”的运行架构,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现最大限度的整合。以企业的需要为出发点,努力输出具有原创性的知识成果,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在人才培养上,产学研合作能够改变自我封闭的体制机制,改善脱离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弊端。实现在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上的无碍融通。达成具有胜任力的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塑造。地方大学仅靠传统的知识授受是无法培养创新人才的。应以“社会人”素质为目标,有效利用相关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教育资源,在“多向参与”中达成素质的“整合生成”。这就需要由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教师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在人才培养层次、类型和模式上进行相应调整。基于产学研项目一体化设计相应的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并在课程实施中依靠企业技术专家开展实践教学。加大设计性、综合性和针对性课程内容比重。使学生的学习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有效地将理论知识的传授与专业实践能力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教育的实践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起来,使社会组织作为人才培养主体参与和渗透于学校职业化的人才培养之中,从而实现由传统的“自我封闭式”办学向“社会化”集成办学转向。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路径,实现由专注知识授受的“学术型”师资向“社会化”师资转化

所谓“双师”,就个体而言,要求教师具有一定深度的学术化、专业化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社会化适应能力。从整体而论,高校师资在结构上必须涵盖“学术化”的校本师资和“社会化”的兼职师资。有什么质量和特色的教师,将决定办学的发展走向。地方大学应以“双师”培养为路径,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社会化”师资队伍,从而实现“学术型”师资向“社会化”师资转化。

地方大学教师不是普通的职业者,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不是简单的教学,而是与学生的思想成长、社会文化传播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应树立“社会化”师资建设观,把“双师型”教师培养作为“社会化”师资建设的一条主要路径,形成校内外资源一体化整合和学术化与社会化教育能力一体化融通的师资培育思路。应采用“开放合作,多元建设”的方式,支持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顶岗实践,承担一些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承接横向项目。参与企业的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在实践中把握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将自身的知识优势与生产实际需求紧密结合,拓展学科视野,提高科技创新开发水平;积极鼓励各教学学院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聘请高职称、高技能人员担任学生兼职导师,承担课程教学和指导毕业设计等任务;以各种形式从企业行业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校工作。鼓励教师主动寻找并把握创业机会。促成创业行为和成就,着力培育一种集体性的创业文化,把新的创业价值和传统的学术价值融合起来。还应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成为“双师型”教师,则退出教师岗位,转入非教师岗位。也可让不称职教师面向社会流动。以退出机制倒逼教师存量的结构优化,从而改变“书呆子”独霸课堂的状况。

在教师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制定各种培养计划(包括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和出国留学计划),提升一批人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理论水平,把他们培养成学科发展的带头人,打造高水平的学术梯队,还要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交往介入社会环境,融入社会关系,内外兼修,掌握核心价值体系,将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形成广泛与成熟的社会经验。不断依据变化的社会环境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升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教育的实践属性和社会属性结合在一起,达成理论与实际结合,知识与能力转化,以及新知与旧知迁移的目标。从而能够点燃起学生为学成事的激情,承担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和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的神圣职责,逐渐完成从一个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在结构重组和资源优化中,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能充分施展才华的制度环境,促进在质量、特色和数量上的协调发展,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从而打造一支专业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兼备并适合“社会人”培养需要的高水平“社会化”师资队伍。

三、加强学科建设,以服务基层社会为目标,实现由单一学科向具有较强交叉性、相融性和现实性的“领域性学科”转变

学科是学术活动社会化的组织平台。地方大学为基层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必须抓好学科的建设。但不能脱离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去追逐“大而全”的学科建设目标。要以服务基层社会为目标,将“领域性学科”作为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支点,实现由单一学科向具有较强交叉性、相融性和创新性的“领域性学科”转变。

所谓领域性学科,所包含的知识、理论与方法,很难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知识性学科,也不是以某一个学科为主而吸收其他学科而形成,而是以某一个现实领域为基础而形成的学科。当代科技发展具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高度综合以及系统化的特点,单一学科研究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大学应以敏锐的眼光发现新的研究领域,瞄准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领域,推动学科链与产业链之间有机对接。特别是在绿色产业、新能源等领域的兴起并为学科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的条件下,一定要结合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现状,“一体化”地整合学校内生性资源与社会优质资源。不断加强学科之间、学科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能量流动,淡化学科之间的界限,优先设置适应时代需求并具有交叉性、相融性和创新性特质的“领域性学科”。把创新焦点汇聚到学科之间的边缘上,不断生成学科新的增长点,形成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基础与应用并行的综合化学科发展格局。

在发展“领域性学科”上,应设立学科特区。实施人财物的政策倾斜。这些复杂的领域性研究已呈现出多学科性、多领域性和深层次的活动特点,它不仅需要传统意义上的“专家式”学术权威,更需要组建多学科参与的科研团队,集结一大批具有多领域知识的“杂家”式人才。“杂家”式的人才往往能从多个方向伸出知识的触角,敏锐地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并能创造性地将各领域专门知识进行集成。当前,“领域性学科”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高,已渗透到基层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并从平行和垂直两个维度向前延伸扩展,因而,要创设有利于其发展的良好条件,做到举上下之力,集众人之智,打造其发展平台。只要对解决这个问题有效的知识、视角和技术手段都可以引进来,在多学科的链接、渗透与交叉中打通各个学科之间的营养通道,形成富有活力的、网络化的学科生态系统。同时,还应以“领域性学科”构建对接地方支柱行业和优势产业,发挥地缘优势,与当地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结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一主多翼”的学科雁阵。在带动学校整体学科建设和办学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实现学科、专业结构与地方产业结构之间螺旋式发展,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基层社会领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支撑与服务。

四、创新体制,以“双学院”为载体,实现由单打独斗式的“作坊式”组织向注重有效分工与协作的“矩阵式”结构转型

为了适应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与人才培养的“社会化”要求,地方大学的组织结构必须与功能发挥程度相匹配。因而应在常规教学学院的基础上,创建研究型特色学院,以“双学院制”为载体,实现由单打独斗式的“作坊”组织向既有效分工又协同合作的“矩阵”组织转型。

“双学院制”是一种柔性无边界组织,其运行特征表现在协同创新上。一般为常规教学型学院主内,主体功能是保障课程教学与学生管理的有序运转,工作重心是教学建设;而特色学院主外,主体功能是开发社会化优质教育资源,负责特色研究的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建设。组建“领域性学科”平台。工作重心放在创建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和开发地方课程之上。特色学院属于跨学科研究单位。它注重学科交叉集成,汇聚各学科优势,能够在横向上建设学科群,在纵向上形成学科链。促进学科资源功能匹配、优势互补,引领常规教学型学院专业学科的特色发展。作为校级常设科研机构,一般采用动态的“过程管理”,由固定成员与流动成员结合组成。相关人员实行“双聘制”,以科研工作为主,同时在常规教学型学院也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便于将有限资源依据科研与教学的内在规律在院校内部无障碍流动。

特色学院牢固树立为基层社会服务的意识,注重以领域性学科建设为载体,以问题为中心,综合运用多学科、跨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凝练学科方向,构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且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应用型学科专业,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合理设计“社会人”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在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项目研究的结合点上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开发领域性地方课程,并将一些领域性学科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及时引入教学活动之中。地方大学开发的校本地方课程强调知识的复合性、能力的操作性和素质的综合性,尤为擅长以“领域性”的知识体系为载体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从而实现学生社会需要、个人发展、文化传承创新上协调统一。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国外案例;研究评价;评价标准;评价主体;差别化评价;评价制度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1-0005-10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凝聚全民核心价值的“稳定锚”。纵观社会发展史,人类每前进一步无不包含着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命题和巨大作用,其功能旨在“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学科群”。哲学社会科学不仅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以及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智力支撑和推力,更是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丰富人类自身经验,总结并发展人类知识的重要学术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战线最重要的力量,高等学校凭借领域广、队伍庞大、研究实力雄厚的优势,在回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预测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国家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先进理念和发展导向,夯实学科基础,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构架起具有中同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谱系和话语体系,发展和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提升全民知识总量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得正视,学术功利主义盛行,道德失范现象有增无减;原创性成果少,中国学术话语世界影响力有限;移植性、解释性研究居多,学术孤岛现象严重,批判精神不强;成果转化乏力,闲置浪费普遍。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研究评价的价值导向与上述问题不无直接关系。

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刻不容缓的、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拟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现状、国际经验借鉴和对策建议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一、我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简要回顾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基于某种理论,并借助某些工具和方法对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一种量化评判的知识体系和实践模型。但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多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做出的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自然有其本土化和专业性特点。有鉴于此,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对成果评价的研究从未停止,从起步、探索到评价体系构建,已经或正在取得成果。

(一)研究评价逐步重视,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研究评价是指评价主体基于评价目的,并借助制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客体所产生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观念性活动。通常它具有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尽管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研究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其重视程度逐步显现,探索步伐明显加快。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将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活动,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9),起步摸索阶段。由于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一跨度较大的时期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有关对国外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得到推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就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研究成果,这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由自发分散研究到有组织的系统研究。最为代表性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的研究与设计”重点课题。1997年将成果转化为政策文本,1998年开始在院内执行。继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一书后,娄泽群同年出版的《社会科学的文献计量理论与方法》,首次将文献计量理论与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评价中。三是这一时期“本土化”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

第二阶段(2000-2004),系统探索阶段。伴随改革开放中大量理论成果的涌现,如何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有关研究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制度建设的探索十分活跃。一是南京大学在充分借鉴国际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于2000年推出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随后清华大学制定了《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01)、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高校中第一个综合性的科教评价研究机构“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该中心从“科技评价与管理”、“社科评价与管理”、“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期刊评价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了系统研究工作;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引文数据库”,从此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有了自己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以项目为导向将研究评价推向新的起点。2003年,以中国人民大学刘大椿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研究”正式立项。次年6月,南京大学叶继元教授担纲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获准立项。这两大项目的获准立项并进入实质性的研究,大大促进了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系统研究。

第三阶段(2005-),制度建设和专题研究不断深入阶段。继2004年2月在京召开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学术研讨会后,同年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11月教育部社政司又在杭州主办了“全国高等学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到2006年5-6月,教育部连续下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两个文件,把成果评价提升

到了国家制度建设层面。与此同时,一批以学术规范为主题的学术著作问世,如杨玉圣、张保生的《学术规范读本》(2004),王恩华的《学术越轨批判》(2005),江新华的《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失范的制度分析》(2005),叶继元的《学术道德通论》(2005),刘明的《学术评价制度批判》(2005)等。尤其是由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国家创新基地、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2009年4月24-25日主办的“首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暨第五届科研绩效评价学术研讨会”,就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方法、引文评价与同行评议、学术期刊与论文评价、科技研究绩效评价等,从国外科学计量学和文献计量学的研究、国内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面的成果、对引文本质和引文索引作用的思考、对同行评议制利弊的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特点及其评价体系以及国外评价领域前沿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学术专著和会议探讨无疑对规范学术行为,强化研究评价的制度建设、方法构建等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随着2011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文件的下发,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实践活动探索不断,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研究评价是一个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系统工程,要想科学、严谨、透明、公正地评价,就需要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为此,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就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形成了基本评价、公共服务、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应用的评价体系,并广泛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关于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任全娥等学者认为,依据社会度量学的相关原理,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操作性原则与关联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强调多主体多视角多层面客观准确地描述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产生特点与评价规律;操作性原则要求每一个评价目标与评价标准都要通过层层分析而具体化为几个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使其可度量、可操作;关联性原则要求各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各指标之间保持一致性、整体性而非独立性。为此,在评价的具体操作上必须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研究成果的创新价值,切忌“度量崇拜”;在评价方法上要正确把握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做到有机结合;在评价维度上,要正确区别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充分考虑基础研究的创新性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正确处理评价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关于评价标准。科学的评价标准对激活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热情,提升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连燕华和马晓光认为,科学研究评价标准就是对科学研究评价所遵循的价值取向的描述,是在评价活动中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因此,评价标准不仅仅涉及评价时的取分,更重要的是评价标准充分反映了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基于这种思考,对科研评价的标准必须建立在研究的创新性、对学科自身的贡献以及社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上。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成果的原创性程度有多大,它是丈量研究质量的主要指标;对学科自身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是否有利于学科的传承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夯实学科的基础,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成长;社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则表现在促进人类知识总量提升,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强度等方面。

关于研究评价的方法。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1)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法。该方法把研究成果的评价分为四个方面,即成果的科学性、价值、难度和学术规范。成果得分采用基本分数乘系数:成果得分一价值得分×科学得分×难度得分×学术规范性系数。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同行评议(peer-review),适合于成果评价,不适合作为以机构、地区、国家为对象的中观和宏观评价。(2)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基于客观数据的信息计量评价方法。该方法通过投入、产出、效益三个一级指标的设立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进行评价。投入下设人力、研发基地、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四个二级指标,并在此下分解为可直接计量的三级指标。产出由著作与应用成果、收录论文数、论文质量、获奖四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论文质量通过社会科学各学科顶尖论文、SSCI及A&HCI被引次数、CSSCI被引用次数统计数据来计量。效益指标通过效率指标来表达,进一步分解为人均产出率和百元产出率两个三级指标。(3)南京大学中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Citation Index,CSSCI)”,已经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手段。(4)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联合书报资料中心,根据《复印报刊资料》学术系列期刊的全文转载数据,用转载量、转载率和综合指数三个指标,分别进行了学术期刊排名和作者机构排名。由于连续11年被《光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公开发表的转载排名,被学界认为基本客观反映了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教学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状况,为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另外,由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在刘大椿教授的主持下,连续多年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报告》,对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最新理论成果、最新动态进行全面综合研究,具有很强的指向作用,也正在成为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风向标。

(三)评价制度有待健全,评价导向急需调整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30多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空前发展的同时,评价研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评价体系过多,评价分类不明确,评价主体急功近利;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活动中存在重人情拉关系的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对新兴交叉问题和“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致使一些很有创新性的项目不能立项,缺乏个性研究的成果。古人那种“天降大任于斯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使命感严重缺失。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上的问题。要想真正实现研究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制度保证,就必须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行为,强化评价价值导向。

二、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案例分析

国外哲学社会科学自文艺复兴尤其是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有了迅速的发展,为人类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应该是近100多年来的事情,尤其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有关成果的评价模型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时间来看,英美等国的有关评价探索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第一次探索期和始于90年代的第二次探索期。从评价模型来看,由于各国对

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界定和评价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其评价模型也存在不同。

(一)美国

美国有关科学研究的评价始于19世纪40年代,最初多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如斯密森学会1840年代成立的拨款评价顾问委员会,1915年海军咨询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实验室,1937年国家癌症法案和1944年通过的《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等。早期的同行专家评议主要服务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拨款。到了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大萧条后第一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法律,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依据此法,美国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致力于艺术与人文事业的评价机构:同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并设立了联邦艺术暨人文委员会,由联邦政府中负责文化发展的相关部门领导人组成。国家艺术基金会代表政府向文艺团体和艺术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发展艺术,保护美国传统文化,支持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

基金会的成立大大促进了美国艺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这个评价是政府拨款的主要依据。要评价,就必须有标准。美国有关研究评价是按照年度还是按系统划分的争论,也经历了两次浪潮。起初争论主要聚焦在非科学的影响。如政治、关系网络或是常规机构所处的地位等。对此许多科学工作者最为关心的是“评价的认知过程”。其重点是关注评价的公正性。80年代后期,评价转入同行评价的认知维度,学者研究分析了社会与网络因素的影响与获取政府拨款的关系。

在评价主体、标准、原创性和评价方法等方面,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制定有其准则。在评价主体上,由于联邦政府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政府相关部门自然成为成果的评价主体。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主要是对同一领域及相近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同行评价。普通民众主要依据大学的研究经费、成果数量、学术声誉、排名位置等进行总体性评价。在评价标准上,主要包括科学性标准、延续性标准、创新性标准和完备性标准。价值标准有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理论价值、伦理道德、环境价值和审美价值。其中经济价值占据首要位置。可见,美国十分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评价原创性方面,强调认知的内容主要是考察:是否使用新的路径、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或新的数据;研究新的主题是否涉足从未研究的领域,找到新的发现。在评价方法上,美国人文社会科学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与发展研究两大类,其评价方法有所不同。对基础研究成果评价通常采用的是同行评议制、引文计量。同行评议即某一或若干领域的专家采用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该领域的一项事物进行评价。通常的做法是对成果进行评价,分为特优、优、良、中和差五个等级。尽管同行评议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可行的方法来完全取代同行评议在基础研究评价中的作用。

对应用与发展研究成果评价,美国采用的是政策效果评估、民意测验和社会实验相结合。政策评估是指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民意测验是收集研究材料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直接测度的一种方式,可分为普遍测验和抽样测验。社会实验是要把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的理论、方针、计划等拿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检验。人文社会科学试验方法分为全面社会实验和准社会实验。

(二)英国

英国人文社会科学有着辉煌的历史。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的哲学就曾是欧洲精神觉醒的成果之一,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英国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及其评价模式研究则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尤其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GC)制定标准,实施了大规模的、跨学科的研究项目评价活动,目的旨在弱化1940年至1970年末国家官僚机构和各专业组织之间存在的一种长期的评价默契关系。早期的评价工具是由UGC开发的基于个体研究机构在科学领域前期研究成果的“产出”(被同行评价的出版数量)、“影响力”(被引用数量)、“质量”(根据拨款委员会以往的研究拨款来评价)和“实用性”(成果被政府、企业、民间机构的运用情况)。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英国研究成果评价进入第二阶段。英国政府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实施了新的评价标准。一是自1986年起,实施了研究评价活动(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模型。该评价模型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开发,旨在对各高等学校院系研究水平进行同行评议。评议选择方法包括基于以往同行评议决定的数据使用、重视事前评估、依靠事前评估的原则、扩大同行评审的人数等。例如在对学术声誉评价方面,评议委员会要从项目成员的学术质量、项目在教育研究者或是科学家中的效率、过去五年在提升项目质量方面的进展,以及同行评审的相似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最后得出评审结论。二是英国高等教育与研究机会机构(HERO)与文献计量专家合作改革了科学研究的计量方法,即强调以引用为基础的文献计量统计方法。该方法与早期UGC评价标准不同的是:①更加聚焦最有争议的研究质量方面;②由于该评价方法的使用,研究者更加明确他们的工作范围,不得不考虑其成果被ISI检索的因素;③引用的实践活动会导致文献计量质量的可信性,例如人文科学领域,未被ISI收录的专著的引用率就高于期刊的引用率。三是此阶段更加注重评价监督对开放价值、透明性和学术民主的作用。

(三)芬兰

芬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对个人、项目和团队进行评价,评价中尤其注重国际化水平、研究质量、社会影响力、研究环境和未来潜力的评价。到了1994年,芬兰教育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按结果管理”的评价办法;1998年又开始实施按协议管理方式,即大学根据国家的投入必须按协议完成成果的产出。芬兰对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原则与标准主要侧重于对社会与政府决策的影响,其评价模型主要基于英国的RAE。下面以阿尔托大学为例加以说明。

阿尔托大学是由赫尔辛基理工大学、赫尔辛基经济学院和赫尔辛基艺术设计大学于2009年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新的大学,该大学计划到2020年,其重点学科领域和研究机构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领先的研究及教学机构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阿尔托大学创办伊始就十分重视研究成果的评价。为此,该校开发出“阿尔托大学研究评价活动2009"评价体系,用于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和理工学科的评价。该评价旨在通过对研究状况研判和对未来发展展望,分析大学目前的研究质量和研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大学向世界名校迈进。

实施这项研究评价的主体是大学组成的专门委员会,院系也组成各自的评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知名教授组成,不受行政干预。在统一步骤下根据颁布的标准,通过抽样、访谈等形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最后得出评价结果,交由学校统一出版对外发行。评价报告通常由基本概述、单位研究与国内主要大学的研究战略、单位研究的科学质量、单位研究的科学影响力、单位研究的社会影

响力、单位评价的研究环境、单位评价的未来潜力以及委员会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几大部分组成。

在评价方式上,通常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置几个二级指标以及可计量的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一是公开的数据资源、评价时段和参考群体抽样访谈;二是主要文献计量学指标以及其他可用指标。分值从高到低(5分1分)分别为:5分为具有杰出的国际水平,4分为具有非常好的国际水平,3分为具有好的国际水平,2分为具有较好的国际水平,1分为具有潜在的国际水平。经过统计计量分析,最后得出评价等级结果。

除英国、芬兰外,欧洲各国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影响方面的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家组进行同行评议,但也有许多国家辅以引文分析等文献计量方法,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三、构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的路径探析

毫无疑问,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固然需要诸多因素,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透明、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尽管我国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此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这就需要我们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为源泉,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活力为根本,以提升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为导向,以促进学科体系建设、科研方法的创新为支撑,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办法,构建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一)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上的导向原则

质量是文化和一切社会活动的生命保障,研究质量是主体基于某个领域或具体命题所创造出的一种社会或群体的满意、热情和忠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软实力,也影响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构建,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智慧、精神状态和文明程度。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正如《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文件所指出,低水平重复现象比较严重,理论脱离实际比较普遍,应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能力还不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条件保障也不能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高等学校教师对评定职称、工作量考核以及科研奖励等方面存在论文数量上的要求,不仅使重数量轻质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也为“学术产业化”提供了土壤。

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坚持研究质量为上的导向原则,完善机制,促使考核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杜绝急功近利的重复性生产,重视社会科学代表性作品的评价;重视论著成果的被引用率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对于目前流行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既要考虑其影响因子的作用,也要考虑有利于发扬学术民主,有利于调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同时评价出版的专著和研究报告的质量,要依据在社会上的反响,对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动理论创新、学科建设的贡献率以及社会服务水平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在实际评价中,对各学校在评定职称中应淡化划定的A类刊物,转向以核心期刊影响因子为标准的评价。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地方院校,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构建起符合本校本部门实际需要的权重框架,不能搞绝对化、一刀切。

(二)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指具备一定评价知识技能,能够实际参加评价活动的人。西方学者认为,为了维护成果评价的公正性,评价主体不应该仅局限于那些同行专家,那样只会对学术发展产生障碍。因此,评价主体应该由科研管理专家、政治领导、商人、各专业团体的代表组成。专家数量应该有所限制。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无论是今天的评价机构,还是政府机构聘请的同行评价专家,在评价活动中都存在一些缺位或是肓点。这是因为哲学社会科学几乎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作为同行评价专家,其知识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领域,故在评价时只能凭借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经验来进行判断,这样无疑会带有一些个人色彩,导致遗漏或是流失一些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精品。至于评价机构,它们也只能凭借主题覆盖范围、机构名称、作者、合作者、参考文献、科学分类、ISSN、文章长度、出版年、语种、关键词、文章类型等计算引文数量和文章数量,或是受到局限的一些访谈来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其结果常常会使评价结果失去公正性、代表性、准确性。因此,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评价主体多为占据主导性的政府机构,评价专家中的官本位现象十分突出,其独立性、公正性也常常受到质疑,有不少同行专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时,由于专家所处的领域、社交网络等因素,评价寻租现象也比较普遍。例如,某省级城市2011年评定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一等奖15名、二等奖34名中,拥有校长、书记、院长、局长“权贵”头衔的“运动员”和“裁判员”要占50%以上,其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

要做到研究评价的公正性,就必须解决好“学术研究,谁人评说”的问题,真正实现“从官本位到学术本位的转变,从随意的同行评议转变为有制约的同行评议”。就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而言,可以实行委托制,与相关省市区开展交叉评议;对全国性研究项目和成果的评议,除保守通讯评议结果的秘密外,对会议评议的同行要出台严格的制约条款,坚决杜绝私下照顾、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退出评价活动,主要行使监管职能,授权权威人士组建各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委员会,制定严格规章,每年对申报的项目、研究成果实行独立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和公信力。

(三)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

评价是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评价标准是据以区分善恶或好坏的效用标准。对一切科学的评价,都应根据其成果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用情况来确定。对自然科学的评价,就是要看其成果是否实际上抑或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改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方法与生产形式)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有别于自然科学,故其评价标准也有着不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强调,评价哲学社会科学要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推动理论创新,推动理论与实际结合。围绕这个断定,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已经进行了长期探索,一些标准达到基本的共识性。即: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心指标,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指标,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标准的抽象性,除规范研究可以硬性规定外,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就很难量化为具体指标,即使目前有一些计量指标,仍然显得抽象・操作性仍然不强。成果评价标准的同一性、外在化、形式化,评价标准的混乱性,评价方法的局限性,评价程序的俗套化,重论证性评估、轻经验性评估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

标准有待加强。

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首先必须坚持政治性和原创性的原则。政治性主要体现在是否坚持以服务国家重大理论和现实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至于原创性,除要看是否运用了现展出来的新知识外・更重要地要看是否产生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有利于推动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利于促进隐性生产力向显性生产力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固化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既是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终点,也是产生创新性科学研究成果的起点的观念,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等作为衡量研究成果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尽可能地构建起既能正确导向、又能量化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差别化评价

众所周知,哲学社会科学涵盖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而每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既给学科成果评价增加了难度・也给评价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成果的类型而言,既有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也有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就其级别而言,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笔者在全国50多所高等学校调研时获知,目前大多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等文件,将成果分为A、B、C、D几个等级试行打分评价。

分类分级评价,无疑增强了可操作性,但由于只考虑了级别而忽视了学科特点,仅以科研成果的转载和引用率、出版的等级,或是不同层级领导人的批示等作为评价成果水平高低的标准,那么许多基础性学科就无法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因此,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既要考虑学科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也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的内在要求,实行差别化评价。

实行差别化评价,一是要注意学科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如对人文科学的评价,除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政治方向外,要优先把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研究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既要重视数量规模指标,更要重视学术方向的凝练、队伍的汇集、重大成果的产出和学术的积淀,尤其要重视学术的国际国内的影响力。要特别重视其成果是否是“以问题为导向”,在探索、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方面具有比较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在以学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中,提出独立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等。二是要考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身份定位。目前,高校大致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三大类。由于身份的不同,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必然也有区别,在评价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内在要求。但目前由于制度设置上的同一性,对评定职称都有纵向项目、学术专著和研究论文级别上的统一要求,致使许多从事教学研究或是专注教学的中青年教师不得不放弃自身的优势,花费大量时间,采取不同手段去发文章。以满足学校对评定职称的基本要求。这样很不利于强化为国家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新型人才的首要功能。因此,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也必须实行差别化标准,使高校教师各尽其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不同作用。

(五)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

评价制度是指对学术人物或学术机构的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学术影响等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方法、原则、程序等规则的总称。它与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标准及指标和评价方法构成了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六大要素,它是保证评价诚信公平的重要保证和成果质量的“安全阀”,更是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内在要求。尽管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但由于评价标准、模式单调划一,存在方法机械简单,量化考核追求数字指标,以及功利化导向,行政化管理,学术交易性评定和隐蔽性操作等,致使原创性研究成果不多,粗制滥造现象严重,学术寻租腐败盛行,学术产业化愈演愈烈。低水平重复・甚至泡沫化学术、抄袭剽窃等严重的学术失范之事频频发生。尤其是评价活动中的简单化、行政化、唯数量化倾向日益严重,导致学风浮躁,明显有悖于科学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重影响和危害着高等学校学术的建设和发展,甚至颠覆了社会对学术存在意义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因此,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时不我待。

要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成果评价制度,一是要强化认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建立诚信公平的评价制度是夯实学科基础,确保创新理论成果质量,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提升国家软实力,维护中华民族学术尊严,固守中国知识分子学术道德的客观要求。二是要完善评价制度。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多实行的是“同行专家评议”、“文献计量法”、“刊物级别评价法”、“被引情况评价法”、“代表性成果评价法”以及“谁申报、谁举证的评价方法”。无论哪一种方法,无疑既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要实现评价的诚信公平,加强评价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这些制度包括评价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申诉制度、举报制度、回溯评价制度、专家遴选制度、匿名评审制度、署名评价制度、评价专家信誉担保制度、项目追踪问责制度、评价结果公布和共享制度,以及“非共识”研究项目和成果的评价制度。每项制度都必须量化可行。三是不断突破专家与同行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建立起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术功底扎实、学术道德好、公正廉洁操守好的同行会议评价与通讯评价专家队伍,要打破学术权威一统天下的格局,精选一些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强的中青年和海外优秀专家充实到会议评审队伍。对国家和地方重大理论和现实研究项目,要由政府、中介评价机构和社会大众参与评审,杜绝走过场、讲情面;对一些跨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评价要建立专家会审机制。四是要优化评价过程,改进现有评价方法,变单一的评价为综合评价,变以量化为主导的评价为注重社会影响评价,变同一的对象评价、相关评价和相近时间内的多头评价为整合性评价,尽可能与国际评价标准接轨,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拥有更多的国际受众和影响力。

四、结论与探索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涵盖的学科广,加之学科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仅凭目前单一的标准和一些通用方法是很难实现的。令人高兴的是,我国党和政府不仅越来越重视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的作用,而且也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我国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也为此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创新不断,理论成果迭出,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贡献出了学者的睿智。但客观上讲,要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还需要继续从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目标、评价方法和手段、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等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充分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始终把创新和质量放在成果评价的优先位置,设置指标体系,量化评价标准,真正使成果评价有利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有利于突破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利于夯实学科体系,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完整的话语体系,有利于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体制改革的内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要明确评价主体,规范评价标准,完善评价程序,健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大学学术委员会、权威中介评价机构和社会公众在科研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4

论文摘要:当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存在着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亟须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记社会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源泉,重点是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机制创新、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机制、优化社科资源配置等。

近年,党中央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十分重视,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是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引导社会前进的方向,影响社会发展的全局。多年来,尽管党中央反复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但轻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仍普遍存在。二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中央出台的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很深刻,但具体实施意见还需地方配套。而各级地方党委往往照抄照搬,缺少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从地方实际出发,能够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实施意见,影响了中央文件精神的落实和基层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合乎哲学社会科学自身规律的创新机制,包括经费投入、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使自身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学会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学会工作主动性不强,学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科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内容有待拓宽。此外,对新形势下的社科普及工作新办法不多,创新不够。

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的指导原则和方针

(一)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灵魂。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科研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科研方向发展。要高度重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教育人的工作。要切实推进“+代表”重要思想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最新成果,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水平,使哲学社会科学变成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使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

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社科民主,鼓励自由平等讨论,鼓励不同学派、不同社科观点的相互切磋和争鸣。这是探索真理、发展科学、创新理论的必要条件。贯彻“双百”方针,要注意区分社科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社科研究没有,政治宣传要有纪律。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创办少量类似“内参”性质的社科内部刊物,主要刊载学者们对某些重大而又敏感问题的各种见解,作为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种意见的渠道,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这同样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创新、组织创新,往往从个体创新开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中,要注意把创新研究的整体协调与自我个性张扬有机结合起来,珍重个性和个性化研究,使个性化研究成果得到尊重,纳入集体创新之中,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通过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到尊重人才、聚拢人才、人尽其才,使“以人为本”理念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运行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四)牢记社会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的源泉

作为认识社会实践的哲学社会科学,离开社会实践,也就毫无存在价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理论创新成效的唯一尺度。只有注重实践的理论研究,才能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社会实际,对前人的基本理论观点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做出符合时代和社会实践要求的新的阐释和说明,进行理论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只有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才能对现实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回应及对具体问题做出科学的理论回答。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明确方向

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十四个如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须探索、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重大课题。问题明确了,就要集中各领域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者的智慧,联合攻关,以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的绩效。

三、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机制创新

(一)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机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社科联组织和各高等院校、党校、研究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展优长,形成合力,构建起理论创新的良好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应体现两大功能。

第一,整合功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对研究力量的整合功能。据专家预测,未来的科学技术很可能在各学科之间的交叉领域形成新的科学前沿,发生新的突破。现代科学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和综合,许多重大科学成就的取得,往往都是来自交叉和边缘学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已成为未来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以合作与竞争互动为特征的高水平科学家群体,已成为当今科学研究的主导性力量。这就要求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和自然科学研究队伍的联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整合,发挥出新的威力。当前,地方社科界闭塞现象依然严重,小生产的影响仍阻碍着人们的观念创新,门户主义、小团体主义和行会思想时有增长,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更少,这显然落后于交叉学科已成现代社会基本主导的潮流。

第二,平抑功能。浮躁是科学的大敌,而浮躁之风在社会科学中存在已久。有的仅有“创新”的冲动,缺乏创新所具备的种种条件,特别是必备的心态、知识、见识和人格;有的自诩是创新的成果,实际上是上不接天际、下不接地气的梦话呓语;有的是抄国人洋人甚至侵占学生研究成果。出现这种情况,固然同一些社科研究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但同现行有关政策的引导也大有关系。如今,教研人员的晋级任职,都免不了有一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篇论文、承担多少个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研究任务等要求,这就使一些社科工作者迫于既得利益,忙于“一年磨十剑”的平庸之作,很难达到“板凳坐得十年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境界。针对眼下浮躁和急功近利等不良现象和做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注意发挥平抑功能,使学者们毫无后顾之忧地在社科领域里潜心研究,尽情地发挥创造力,以期出现更好的成果。

(二)要科学把握社科研究的难度

“社科研究”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要有难度。没有难度的问题何必要“研究”?可见,没有难度,就不是社科研究,就没有社科价值。社科工作者在选题的时候对这一点应该有明确的认识。由于社科研究必然要有难度,所以需要专门的努力,不是可以随便干的。一般来说,研究的难度越大,社科价值越高。社科价值与研究的数量无关。因为一个专业男子跳高运动员,一千次跳过1、5米还是不及格,而只要一次跳过2、5米就创造了世界纪录。事实上,一个学者或者一个科学研究小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多项高难度的研究。追求数量很可能会降低难度,削弱社科价值。如果研究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主要是统计学者每年发表多少论文,那么就会使许多人不顾难度而追求数量,使他们很少或者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文章是否真正具有社科价值。

(三)把握高起点是优化社科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

所谓高起点就是既面对当前实际,又超越社会实践的现实,以实践发展的未来趋势为着眼点,力求引导社会实践发展。研究课题的确定比研究更为重要,它既是研究的结果,又是党委、政府具体行为目标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的需要,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的作用。

高起点是社会科学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高起点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阶段成本,减少了研究过程的弯路。例如,把一些缺乏完整意义的小课题安排在相关的大课题中解决。其次,高起点对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些低起点的课题,虽然能够满足一时之急需,然而实行起来也需要许多零散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问题如果放在一些大课题中解决就比以小课题单独立项的方式解决更好。再次,高起点课题能够使其与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的发展相联系,从而更好地利用外部条件。当然,高起点并不是主观任意地想象出来的,不是脱离现实可能的随意超越,而是在课题的选择上通过“大坐标定位”而产生的,即通过参照我国和世界研究的维度来实现课题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四)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原始创新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原始性创新的艰巨性。所谓“厚积而薄发”,在科学研究中是没有半点儿捷径可走的。近年,有些人开始陶醉于我国基础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急于取得诺贝尔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等这样的原始性创新奖项,有些人甚至为我国何时获得诺贝尔奖规划了时间表,这其实是一种不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说,我国在一些领域具备获得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可能性,但是,获奖不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我们的目标是提升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更多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正像一些老科学家说的,科学研究需要坐得住“冷板凳”的人。从研究者到管理者,只有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原创研究才能扎扎实实地往前推进。

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一)全党要进一步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的停滞和落后,必然导致思想理论的僵化和社会实践的挫折;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必将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为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机构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在不同时期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要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一是建议在市、县两级成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市、县委可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市、县委宣传部负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本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思路,用科学理论作支撑和论证;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结合本地区独有的区域特色研究,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发现培养一批功底扎实的理论研究骨干。二是建立县市区社科联,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如水上浮萍无根基、上下断档的问题,扩展和延伸哲学社会科学的触角,把“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要求落到实处,改变人们认为哲学社会科学高深、遥不可及的认识误区,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县市区目标管理。县市区按人口多少,机构设置1~3人,工作职责放在宣传部。社科联主席、副主席一般由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兼任,设一名副科级干部任专职秘书长。新组建的社科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社科联的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目标由本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是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加强对全市理论研究的引领。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十分必要。它可使地方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协调指导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可以宏观把握社科理论创新、科学决策论证、研究成果转化;可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保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可以建立有效的研究机制,通过实行课题立项招标制度,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课题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市社科院可挑选经长期实践证明在社科界具有较强竞争潜质与能力的研究精英,充实到社科研究中来。

(三)建立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基金

一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基金,以吸引优秀青年人才献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扶持和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二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出版基金。切实解决部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难的问题,以鼓励学者潜心社科研究,努力创造社科精品。三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点学科的重要交流活动,以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对外社科交流活动。四是继续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建议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精神落到实处。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5

论文摘要: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科研创新,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等。尤其是cssci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cssci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8、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除作者之外,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晓丽,浅议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有效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05、6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正文】

传统的科学哲学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研究科学的,并且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显然是不够的。科学也是一种社会系统或社会体制,并且科学知识本身同社会条件也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还需要对科学进行社会学的研究。近些年来,随着元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致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作深入研究,感到困难重重。而另一方面,由于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相比起步较晚,加上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诱人的应用前景,使得科学社会学研究正方兴未艾。尤其是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大有从科学哲学走向科学社会学的趋势。本文对元科学研究的这一发展趋向作了评析,认为:(1)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最突出的局限性之一,在于难以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2)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克服科学哲学的这种局限性,从而促进其深入发展,而且也为整个元科学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3)科学社会学(特别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并不能取代科学哲学对科学内容本身作深层的研究。

一、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及其局限性

尽管关于什么是科学哲学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一般说来,人们基本上还是倾向于将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于作为一级学科的哲学下面的一门二级学科。更确切地说,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基本上局限在认识论或方法论的领域内,并且把它所研究的认识论或方法论几乎等同于“科学的逻辑”。这在约翰·洛西所写的《科学哲学历史导论》一书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他将《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写成了“科学方法观点发展的历史概要”。在他看来,科学哲学主要探索下列问题:(1)哪些特征把科学研究与其他类型的研究区分开?(2)科学家在研究自然时应遵循哪些程序?(3)正确的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哪些条件?(4)科学定律和原理的认识地位是什么?因此,科学哲学要比科学本身的实践站得更高:科学从事的是对事实进行解释,而科学哲学的主题是研究各门科学的程序和结构以及科学解释的逻辑。([1],p、2)值得注意的是,约翰·洛西将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学派及其以前的科学哲学看作是“正统的”科学哲学,而将库恩、拉卡托斯、劳丹、费耶阿本德等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看作是“非正统的”科学哲学。

约翰·洛西所谓的“正统的”科学哲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静态地、非历史地研究科学。似乎科学存在着一种超历史的结构或方法论规则,而科学哲学可以站在科学之上,运用超历史的元科学概念,揭示科学的程序、结构或科学解释的逻辑。二是主张对科学进行纯粹的理性重建,完全排除各种非理性因素。他们将科学认识论或方法论加以高度逻辑化和形式化,从而将逻辑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各种非理性因素的考虑则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纯粹局限在认识论范围内研究科学,完全忽视了社会学的因素,似乎科学只是个别科学家从事的工作,而不是一项集体的或社会的事业。

应当肯定,传统的科学哲学关于科学理论结构的分析,关于科学方法的合理重建以及对若干元科学概念的逻辑分析等等,对于推进和深化科学认识论乃至整个哲学的研究,无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由于他们对于分析、还原和逻辑方法的强调和运用,使得科学哲学几乎成了一门与科学研究相类似的相当严格和精密的学科。他们发起的“科学的哲学”运动尽管后来遭到失败,但的确曾经将科学哲学带进了最辉煌的时期,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哲学的发展。因此,从历史的观点看,传统的科学哲学如此定位是有积极意义的,无论是对于推进哲学还是科学研究来说,也许都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可逾越的。

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的局限性和偏颇性;首先,虽然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是它本身却应当属于人文学科。因此,它与其它人文学科一样,若是按照传统的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完全排除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科学哲学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学科,显然是不可能的。其次,仅仅从静态的、理性的和认识的角度来研究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这种角度严重地忽视了科学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这一重要特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往往并非单独地从事研究,而是需要在某个科学共同体中从事研究;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共)性的事业,其中个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目标和规范的强烈影响;还有任何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往往不能脱离社会对技术上的要求等等。

如何克服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局限性和偏颇性,将认识因素和社会因素密切地联系起来,更进一步说,如何将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有机地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应当说,托马斯·库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库恩提出的两个著名的概念,即范式概念和科学共同体概念,可以说既是科学哲学又是科学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库恩认为,科学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解释科学的动态过程,并且首先要弄清楚科学究竟是怎样发展的。在他看来,这种“解释归根到底必然是心理学或社会学的。就是说,必须描述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必须分析传递和加强这个体系的体制。知道科学家重视什么,我们才有希望了解他们将承担些什么问题,在发生冲突的特殊条件下又将选择什么理论。”([2],p、286)由此可见,尽管库恩对科学进步的解释带有严重的相对主义色彩,但是,库恩对于纠正传统的科学哲学片面强调“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沟通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和科学心理学的联系,开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其贡献是巨大的。

自库恩提出科学革命的理论以后,科学哲学逐渐经历了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变。历史主义者们大大超越了传统的科学哲学作为“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更多地关注科学的实际发展,试图建立历史的模型,因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领域。他们主张一种与逻辑主义完全不同的方法论,即历史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在本质上是辩证的,要比逻辑主义者所主张的“科学的逻辑”宽阔得多。

然而,尽管历史主义者竭力倡导一种历史方法论,但从整体上来说,他们的哲学仍然没有摆脱分析哲学的基本框架,逻辑主义的色彩依然很浓。也就是说,历史主义者最终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并克服其局限性,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于是,科学哲学依然困难重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科学进步的问题。本来,如果真正从这社会历史的观点看,科学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首先,社会生产力在不断提高,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物质手段从事科学;其次,人们可利用的知识和信息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增长;还有,每个时代每个社会的人的智力水平和文化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和发展。但是,要想按照原有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在分析哲学的框架内,用纯粹逻辑的观点来解决,科学进步问题却变得极为艰难。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科学哲学家们至今还难以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要么坚持某种超越历史的普遍有效的科学进步标准来说明科学的进步性;要么接受库恩的观点即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因而否认了科学的进步性。由此可见,要使科学哲学摆脱这种困境,就应当真正突破原有的定位和框架,进一步开拓视野,积极吸取其他元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使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等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推动科学哲学乃至整个元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科学社会学的新视野

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对科学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它们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科学哲学主要地将科学看作是一种认识,往往使用认识论的范畴(如“理论”、“因果性”、“实验”、“假说”等等),对科学侧重于进行方法论或认识论以及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的研究。然而,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在本质上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将科学的发展过程看作是科学在社会中逐渐体制化的过程。于是,科学社会学往往使用社会学的范畴(如“体制”、“规范”、“分层”、“权威”等等),对科学重点进行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具体地说,科学社会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元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一,与其他社会体制(例如政府、教育等)一样,科学也是一种社会体制。“科学可以被朴素地表达成由许多科学家个人组成的共同体:他们观察自然界,互相讨论他们的发现并且把结果记录在档案中”,“在可能达到的最广泛的范围里,致力于建立观点的合理的一致性。”([3],pp、17—18)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它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许多公共的或社会的形式来实现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共机构,如大学里的科系、学术社团及科学杂志,它们致力于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象科学教育,发表科学论文,对有争议的科学问题展开辩论,或者对于著名的发现授予正式的奖赏。在更抽象的形式上,我们注意到了公共性影响,如教育课程的设置、研究传统及研究纲领。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要求去扮演各种各样的公共角色,如研究生、研究管理人员或知名科学权威,并且受到公共行为规范的制约,如‘普遍性’或‘无私利性’等。”([3],p、13)科学社会学(至少是“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将这些公共建制、活动、影响、角色、规范等等看作是“科学的基本要素”,强调“如果不去探求科学家在他们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彼此是如何发生联系的,那么就无法理解科学理论的地位,无法理解这些理论当初是怎样被设想出来的。”([3],p、13)这就是所谓“内部的”科学社会学的基本思想和出发点。概括地讲,“内部的”科学社会学,按照齐曼的观点,是以科学发现为背景,研究的是科学这种社会体制的内部结构、社会关系及其运行规律。

显然,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的研究纲领大大拓展了元科学的研究:首先,拓展了科学哲学和认识论的研究。尽管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也已经触及到用社会历史的观点来看科学,但是,科学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仅仅是纲要性的,并且可以想象在科学哲学的定位和框架下面是很难能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的,充其量只是在大量历史案例中去寻找科学发展的逻辑。相比之下,科学社会学不仅使这方面的研究成为可能,而且切切实实地推进了这方面研究。例如,科学哲学中提到的“范式”、“科学共同体”等等概念,在科学社会学那里已经不再是一种智力抽象,而转变成为切实的研究对象。至于科学哲学中非常突出的“客观性”、“真理性”和“合理性”等问题,科学社会学则用社会学的术语重新加以阐述。约翰·齐曼甚至提出了“社会学的认识论”的概念。在他看来,“社会学的观点不仅阐明了科学的‘方法’;它也说明了科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3],p、159)他指出,“代替强调科学的认识方面的哲学透视,也许我们从一开始就应该采取社会学的观点。”([3],p、149)这些话可能有些夸张,但是,对科学内部作社会学的研究对于科学哲学来说至少是一种补充和拓展。

其次,开辟了许多关于元科学的新的研究课题及其研究方法。例如,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研究,关于无形学院的研究,关于科学交流体系的研究,关于科学奖励制度的研究,关于科学家行为模式的研究,关于科学中的社会分层的研究,关于社会中的科学家的角色研究和关于科学评价的体制化研究等等,所有这些课题的研究,对于理解科学内部实际的社会运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更重要的是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探讨,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科学的控制以及科学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后果等等。科学社会学并不仅仅局限于从“内部”考察科学,相反,它更强调科学“这种社会建制植根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完成一定的社会功能,并且和其他体制一样,和法律、宗教、政治权力等等联系在一起。”([13],p、163)因此,一方面,科学能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通过技术以巨大的力量导致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当然,科学的发展既能强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有可能由于不恰当的应用而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科学又受到社会的巨大影响、制约或控制。从经济的角度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技术上的需求,社会可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方向;从政治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来实现其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外交的目的;从文化的角度看,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无法脱离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并受到这种文化环境的制约。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不仅可以将科学技术看作是一种工具,使它服从于各种社会需要,而且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科学的体制及其自身的活动方式。当然,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制约或控制也会有双重效应:一是促进科学技术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二是也有可能破坏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给科学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毫无疑问,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考察,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对于元科学研究来说,带有革命性的变化。它的意义在于:

首先,突破了传统的元科学研究的思维框架。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包括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科学史、甚至“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基本上都局限在科学本身的活动范围内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式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十分重要的社会因素,那就是科学正在改变着整个社会,与此同时,社会也在改变着科学。用约翰·齐曼的话来说,“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正在使科学自身内部的活动方式变得面目全非,并且这种力量正在向着科学哲学与心理学的核心渗透:而人们常常不能认识到这种情况。”([3],p、11)也就是说,如果切断科学与整个社会的联系,即将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忽略不计,而单纯地研究科学本身,则多少带有某种程度的盲目性。

其次,为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科学提供了可能性,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只是从“内部”研究科学,其视野显然是极为有限的,充其量只是将科学看作一种学术活动,而科学的目的是“为科学而科学”。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的确,科学是一种条理化的知识体系;它采用了独特的方法;它具有独特的社会结构;它是具有特殊研究才能的人们做出的发现。然而,它更是一种与整个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体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它是一种实现各种社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它需要物质设备;它是教育的主题;它是文化的资源;它需要被管理;它是人类事务中重要的因素。我们的科学‘模型’,必须把这些相互差异、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方面联系起来,并且统一在一起。”([3],p、7)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将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联系起来加以综合研究,才有可能。

再次,开辟了元科学研究从理论走向现实的更广阔的道路。由于对科学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忽视,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脱离现实的倾向,它们所建立的各种科学模型充其量只是科学作为学术活动的模型,离科学作为社会体制的现实情况有很大距离。相比之下,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更着重于关注科学的社会现实:究竟科学实际上是如何通过技术影响社会的?社会又是如何实际地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的?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科学在现实社会中的现状是什么?它将如何发展?科学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又是什么?有什么正面或负面影响?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既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科学社会学的理论问题,也是它所应当解决的现实问题。可以说,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为着重运作的关于科学技术的政策性研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否取代科学哲学

很明显,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科学社会学同将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来研究的科学哲学两者不仅不是冲突的,而且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然而,本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却对科学哲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这种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定位同原有的科学社会学大为不同,它脱离了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并不是从社会体制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而是强调要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直接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因素的关系。这便形成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科学哲学两者之间的互相竞争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爱丁堡学派代表人物提出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蕴含着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够而且应当取代科学哲学,来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这项“强纲领”指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超验的特性,也不存在诸如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这样的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应当彻底地被当作社会学的研究材料来处理。([5],p、3)这无疑是在宣告以研究科学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为内容的科学哲学应当终结,关于科学知识的一切应当让位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来研究。我们认为,这种见解不仅是相当偏颇的,而且也是难以经得起推敲的。

首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所作的研究充其量只是一个侧面,它根本无法代替科学哲学对科学知识本身作正面的认识论的研究。我们不妨可以看一看戴维·布卢尔在他的《知识和社会建构》一书中对“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阐述。布卢尔说:“社会学家所关注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纯粹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看待的。”([5],p、5)他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①知识社会学是研究原因的,即关注那些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以外,还存在着其它类型的原因,它们与社会原因一起促使信念形成;②知识社会学公平同等地对待真和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失败。这些对立的双方都需要得到解释;③知识社会学的解释风格是对称的。例如,用同样类型的原因来解释正确的信念和不正确的信念;④知识社会学是反身性的,从原则上说,它的解释模式应当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否则社会学将是对它自己的理论的反驳。布卢尔将原因、公平、对称和反身性这四条原则称之为是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定义。([5],p、7)由此可见,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科学知识与社会环境条件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且主要研究的是产生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或社会条件。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并不是科学知识本身。它甚至根本不关心科学知识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不成功等等这样一些对科学知识来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只是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所有科学知识都一味地同等地看作为“结果”;它将研究重点放到了科学知识的外部,放在社会条件或原因上面,即侧重于研究是什么样的外部的社会条件或原因导致什么样的科学知识的产生。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从这种角度来研究科学知识不能说没有新意,也许是颇有意义的,但是,应当承认这种角度仅仅只是从一个侧面来研究科学知识,而且过多地强调这个侧面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其一,正如约翰·齐曼所批评指出的,“固执的社会学家可能大大地过高估计了社会利益的影响和其它科学以外的考虑”,从而“鼓励从在科学中起片面作用的一系列因素出发的研究,并使之合法化,因而得出非常可疑的结论”;([3],p、155)其二,它大大低估甚至否定了科学知识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等认识因素,而事实上这也是科学知识产生的先决条件之一。毫无疑问,离开了人的认识,社会因素的作用再大,科学知识也无从产生。

其次,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局限性。劳丹认为,“任何认识社会学的解释至少必须给出存在于某个思想家Y的某种信念X与Y的社会状况Z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社会学的解释具有‘科学的’意义的话)这就要求助于一条普遍的定律,此定律表明,处于Z类状况之中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信仰者都会采取X类信念”。([6],p、217)但是,在劳丹看来,尽管作了几十年的研究工作,当代科学知识社会学其解释还是“过于粗糙,远远达不到起码的确切性要求。”([6],p、218)除了象劳丹这样的科学哲学家以外,还有象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和对知识社会学最有建树的社会学家之一卡尔·曼海姆都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前景表示怀疑。默顿认为,“特定的发现和发明属于内部科学史的范围,并且大量地独立于非纯科学的因素。”([6],p、220)而曼海姆则断定说:“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6],p、220)一般说来,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困难及其局限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特定的科学发现或发明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二,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从宏观上讲比较说得通,而从微观上分析比较困难。例如,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和技术上的需要来说明为什么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各学科中,发展较快、成熟较早的是经典力学。但是,我们很难说明经典力学中的每一个定律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其三,科学知识社会学也许比较适合于那些原始的或经验性很强的科学知识,但很难研究近现代那些理论性或逻辑性较强的科学知识。因为前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近,或许同社会条件有某种直接的关系;而后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远并且已经高度数学化。更进一步说,科学知识社会学在科学知识可以用理性解释的范围内似乎没有多大的用武之地。劳丹甚至明确指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只能限定“在不合理性假定的框架之内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6],p、222)当然,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的限定未免有些绝对,但是,他的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固有的局限性。

最后,用科学知识社会学来代替科学哲学的后果也是不可取的。显然,用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科学哲学至少有两个严重的后果:其一,使得对科学知识的研究趋于平面化和表面化。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将科学知识仅仅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他们不希望、也不可能对科学知识作比“自然现象”更深层次的研究。他们将科学的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问题搁置一边的结果是,将科学知识等同于文学知识、道德知识、宗教知识或别的什么知识,使得科学知识完全失去其自身的有别于其它文化知识的特点。这样一来,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在否定科学哲学研究的同时,实质上也否定了他们自己所作的研究,因为既然科学知识同其它别的文化知识没有什么根本区别,那么,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其二,进一步为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敞开大门。事实上,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并不是拒斥所有的哲学观点。确切地讲,他们认为,默顿学派的局限与不足就是与实证主义哲学的联系,而他们的目的就是在新的哲学观点的支配下,为科学社会学转向科学知识内容的研究作出贡献;并且认为他们的研究可以论证这些新的哲学观点。([7],p、228)而这些所谓的新的哲学观点最主要的倾向之一,那就是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正如布卢尔所明确承认的,“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依赖于一种相对主义。它采取了可以称之为‘方法论的相对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体现在早先提出的对称性和反身性两条原则之中。所有的信念(不管它们得到如何评价)都将以同样普遍的方式予以解释。”([5],p、158)反之,若要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结论来论证哲学观点,那么势必强化相对主义的观点:首先,科学哲学中所探讨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的概念,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看来,其真实的含义只不过是“主体间性”,即“许多人的意见一致”。这就是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观点。其次,正如齐曼指出的,“知识社会学原则的严格应用看来必将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科学仅仅是在理智领域中许多相互竞争的世界图像当中的一种,而且它并不优越于一个社会团体能够赞同的任何其它的系统方案,例如,赞德人的著名的巫术信念。”([4],pp、119—120)这就是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由此可见,如果说费耶阿本德从科学史的个别案例研究中得出认识论和文化相对主义的结论,从而宣告科学哲学的终结的话,那么,这些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则试图以更一般的经验研究来强化费耶阿本德的观点。可是,他们竟没有想到,科学哲学的终结同样也意味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终结!

【参考文献】

〔1〕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邱仁宗等译,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

〔2〕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纪树立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3〕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刘@①jùn@①jùn等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

〔4〕JohnZiman,ReliableKnowle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

〔5〕DavidBloor,KnowledgeandSocialLmagery,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1、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7

1、1外部监督渠道不畅

要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有效监督,还需要依托多元的外部监督渠道。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虽然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度日益上升,也偶有新闻媒体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发表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监督的职能。但是,总体来说,目前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外部监督并不乐观。一是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观念非常淡薄,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研究与己无关”,对于评价的过程与评价的结果听之任之,也不关心自己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还不健全,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依托于高校科研人员的专业学术协会,承担着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专业学术繁荣与发展的重任,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监督是其应有之义,但很多专业学术协会对此表现出漠不关心或极不重视的状态;三是舆论监督不完善,这本是社会监督中普遍而有效的监督方式,由于受媒体自身特点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新闻舆论机构不想也不敢揭露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相关问题,或是难以连续不断地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从而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1、2监督保障制度缺位

就监督工作来说,监督能否取得实效主要是依赖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1]。而主观能动性的激发,除了基于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促使监督人员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实现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大威力和持久的内在推动力。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体系不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缺陷,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做到有章可循。即使有的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要求、规范等,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方面的内容却少之又少,难以保证其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监督弹性很大。而从教育部、教育厅的层面来看,目前也没有形成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相关的监督制度规范。因此,由于监督保障制度的缺位,即使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活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各相关主体的职能不明确、权责不清晰,还容易滋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监管工作极易出现缺位或错位,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

1、3监督技术相对滞后

按理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能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提供新的平台与手段,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实施。从我国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新语丝”之类的学术造假举报平台,“科学网”等网站也有针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相关评论,但这样的网站相对于庞大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说,显得太过稀少。通过互联网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做法还没有被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广泛推广和采纳,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并没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被充分挖掘出来,监督技术显得相对滞后。

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须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限制,监督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实现权力与义务的一致、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合法性原则,既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2系统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结、有机结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设计Who(谁来监督)、Whom(监督谁)、What(监督什么)、How(如何监督)等要素。

2、3广泛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一单位或个体,而应充分实现监督的广泛性。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既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又要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机构、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二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对涉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相关组织及其行为、个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

2、4公开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就要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开程度。凡是涉及权力利益、研究主体切实利益的事项,且不属于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须要保密的内容,都应以一定方式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

2、5公正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评价结果更趋向公正。因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形成充分、相关、可靠的监督调查结果和结论,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6重点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既要遵循广泛性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也要遵循重点性原则,确保在有限的监督资源内取得监督实效。一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手握评价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应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中的预评环节、评审环节应是监督的重点环节。通过重点监督带动监督的全面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7满意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结果应是一个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结果,是一个各方面都能满意的结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要让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满意是不现实的,只要绝大多数人或机构感到满意即可。遵循满意性原则,意味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效得到了社会认可,能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繁荣发展。

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的理想框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督促、制约作用的系列措施与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渗透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理想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两个系统”。“三个层次”包括:(1)高校内部的自我监督(三角形内部),是由高校、院(系、所)、研究人员三个层级所构成的高校内部封闭式体系,研究人员的自律与自醒、院(系、所)和高校制定的约束性规范,构成该监督层次的基础。(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大主体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内、三角形以外部分),是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基于不同的角度而展开的外部监督,是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监督主体。(3)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社会环境的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外部分),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基于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而进行的监督。“两个系统”是指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高校内部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而高校主管部门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外部监督系统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动力。

4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思路

(1)应激发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督意识的缺乏。因此,需要想方设法激发图1中各层次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从意识层面上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自觉与自醒,只有这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应实现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全过程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前、评价中和评价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都会影响评价程序的公正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应是一种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通过监督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强化作用和激励作用,尽可能地杜绝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3)应促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多元化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也非常广泛,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从而促进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真正建立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利益约束与激励体系。(4)应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效机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全过程监督还是促进多元化监督,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有效地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拓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途径、范围和渠道,确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期化和效率化。

5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主要措施

5、1提高思想认识

有权力的地方,就离不开监督。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运用,且涉及的主体众多,同样离不开监督。同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推动高校教育科研发展的大局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正逢其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于高校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掘不同阶层、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监督力量。当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后,将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

5、2健全监督组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可以按照高校的管理层级来实现,即可以考虑在教育部、教育厅、高校、院(系)四个层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教育部可以设置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教育厅可以设置省(市、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高校可以设置本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院(系)则相应设立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从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各级监督机构与同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之间不应是隶属关系,而应是平行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的权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省(市、区)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一省(市、区)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监督事项,上报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在总体上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本院(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

5、3完善监督制度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如何形成有机的整合,则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需要针对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规律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的规范管理都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信息反馈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实施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处罚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公开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晰、职权明确,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维护、规范和约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活动,保证监督机制正确运转。

5、4拓展监督渠道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不能仅仅立足于基于高校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监督,还应拓展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外部监督渠道。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是社会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则是要积极发挥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和由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介等构成的社会监督。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人员、管理人员(三者在某些情境下有重合)学术道德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自律性,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慎独正德、省己修身的优秀品质,正确引导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科研与评价工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专业学术协会的成员在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关怀、学术操守等方面有一个相互认同的行为规范,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可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主体进行惩戒,采取诸如将其排除学会之外、发出公告等具体惩戒措施。社会监督能够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强大辐射作用,弘扬正气、抨击时弊、促进管理、改进工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不当行为主体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学术舆论氛围,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行为。

5、5明确监督重点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重点突出,提高监督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三个方面:(1)监督评价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2]。需要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进行监督,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流程,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2)监督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主要有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性标准,其中真理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延续性、创新性、完备性;价值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理论价值、政治价值、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3]。合理的评价标准应能反映研究主体的意志、利益和需求,同时也要符合评价对象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真理性标准为主、价值性标准为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一经公开,本身就是对评价活动的监督。因此,需要加大对评价标准合理性的监督,评价标准的制定不能由一两个专家“一言堂”,应在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而拟定。(3)监督评价过程的公开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的公开,意味着在评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评委的评价意见都能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评价委托方、被评价方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评价过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意见等提出质询与质疑。评价过程公开的实现,离不开强制性的约束,而刚性的监督正是一种强制的约束。

5、6提升科技含量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篇8

【摘要题】期刊工作

【关键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学术属性

【正文】

伴随中国出版业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期刊必然面临生存与发展的抉择。在中国强大的期刊阵容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占有重要的份额。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否也应进入市场?是否也应绝对“断”掉“皇粮”,在商海里“自谋生路”?类似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期刊界专家、同人所关注。从宏观上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属于出版物范畴,属于文化产品之列。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出版物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仅具有产品属性、商品属性,而且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更为重要。两者相权,后者才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原属性。确切地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特殊的产品、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其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远远高于其产品和商品属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定位应首先是学术和知识,其次才是产品和商品;学术和知识属性才最能代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质的规定性。

任何一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疑都是作者、编辑及其相关人员劳动的物化成果,是高层次劳动的结晶。从生产活动角度看,期刊一定是产品。但这种产品与一般社会生产的产品,以及普通文化产品又不可同日而语。所以,简单地从产品的角度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至少是不完善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载知识——尤其是新知识;承载着学术思想——许多是超前的理性思维,以及新生的理性思维的文字表述。故此,追求知识属性、学术属性,超越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传播和思想转达,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圭臬。即使突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应无可争议地强调这两种属性均为知识、学术属性所决定,即,产品与商品属性是派生的,它离开知识与学术的价值属性便是“无”,离开了知识和学术属性,单纯的、纯粹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即使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也只能以知识和学术为定语:知识—学术产品、知识—学术商品。或者说,在当下文化产业如火如荼的时代,我们必须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化属性加以特别强调。

从一般意义上讲,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并不具备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商品的某些属性,如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虽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检验标准也离不开“消费者”——广大专业人员构成的读者群体,但这个群体有别于大众化娱乐的消费群体,更体现一种“相对概念”[1](P213)。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占有率是相对的,永远不可能像娱乐文化期刊那样,通过发行量体现自己的优势和价值。某些时候甚至完全相反:真正学术质量上乘的学术期刊与订数、读者数量并不成正比。所以,从读者群体、市场占有率,或从纯商品、产品的角度认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属性问题难免以偏概全。这也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消费的规律之区别的本质所在。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交流与展示平台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学术平台”提供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交流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在另一个角度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众所周知,知识和学术的生命力在于交流,在于思想和观点的碰撞,“知识交流所带来的另外一大好处是知识创新的规模效应。……知识只有在相互交流、相互合作中才能发展与壮大。……富有意义的知识交流会造成新的交流结构和交流网,会进一步促进知识的创新,使知识在交流中不断地发展壮大。”[1](P204)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学术交流、知识交融中所获得的收益是毋庸置疑的,而且至少可以再生出两种比较明显的社会成效:其一,增加了知识和学术含量;其二,传播和催生了新的知识、思想、理念。这些知识、思想、理念对于社会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绝非可有可无,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促进作用毋庸赘言。

毫无疑问,过分强调出版物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必然会消解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思想和智慧的含量。和商业化、商品化的一些出版公司、出版社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产品,也是商品。但必须注意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突出的产品和商品;或者说,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是知识属性、学术属性非常强的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势必要消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自身的真实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仅仅从商品、产品的视角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定位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啻为南辕北辙。假如和对待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推向市场,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对它进行检验,使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市场化,显然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的否定。

我们还应看到,关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必须注意知识经济时代的宏观背景。知识经济时代提升了知识的地位,昭示了知识的重要性。也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强化了知识的商品属性。应当说,从宏观意义上看,这一观点并无不妥,但真要拿这样一个“标尺”度量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应另当别论。

市场经济体制建构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社会生产的直接作用,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既取决于自然科学的推动,也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撑。对于社会来说,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道理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在强调和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同时,社会科学的地位也应随之提升,这才是科学繁荣的标志。无论市场经济多么发达,无论怎样强调期刊的产品、商品属性,均不应以抵消、销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为代价。相反,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恰是强化其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更多的物质层面的支持,使其获得保障后的知识属性和文化属性得以尽情展示、绽放。尽管市场经济对于国人来说已不再陌生,但市场经济越发达,新的问题越多,越是需要学术理论研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并使之直接、间接转化为决策依据、实践依据,越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突出知识和学术属性。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知识属性,不同于一般性的知识传播与传授,而是凸显着原创和创新思想,彰显的是各阶层作者的理性思索。这样,强调对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强化,终极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在许多情况下,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的文章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不可能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追求理论上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对经济建设、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理论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经济活动的先导作用,解释和阐释了理论不是“务虚”,而是从更深层次上对现实进行理性关注;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践活动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历史和社会实践证明,人类社会的每一次生产力的飞跃变革,每一次制度变迁,都是思想解放、学术理论推动的结果。最为生动的事例当属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关于理论研究的原创性、学术性、探索性和时代性作用,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相当多的时候是直接的、显性的,绝非间接的、隐性的。比如,早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学术期刊就陆续刊载各类文章,指出美国在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战略重点之一,是英语文化的控制权——语境霸权。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不仅变成了现实问题,更引起了比较广泛的社会关注。类似事例屡见不鲜,可谓俯拾即是。这说明,理论研究的先导性、超前性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的基本精神,而这种基本精神落到实处更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来传承,也是引领学术风范的具体表象所在。相反,如果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够自觉追踪学术、理论热点,对社会和生活的贡献也无从谈起。如同各社会阶层的人群有不同的社会需求一样,文化精神产品也应关注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不同需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满足的是从事专门领域专业研究人员的需求,以及专业领域内专家和专业人员的科学研究需求,属于高精尖性质的精神文化产品。故此,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在知识经济的大潮中,依然须臾离不开自身的知识和学术属性。这两种属性凸显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大潮中的非商品化属性。

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繁荣的确需要自然科学的支撑,也离不开社会科学的把握。对科学精神的强调,亦离不开人文精神的培育,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社会进步的两大支柱。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理由来论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承担着弘扬全部人文精神的使命,但它至少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使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许多问题的产生并不是自然科学精神不足,反到是我们对人文精神弘扬得不够所致。事实告诉人们,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使是在发达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依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而不应人为压缩这一空间。

[page_break]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主要侧重的是基础理论研究,属于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范畴。知识经济时代的确凸显了知识的商品属性,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尚不具备消费的功用。所以,有学者指出:“基础知识以及科学理论尚不能在生产生活中直接使用,也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1](P211)无疑,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即属于这类不能买卖的特殊商品。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非同一般文化产品、商品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也是由社会需要和不可或缺的社会分工来完成的。现代社会无论怎样分工,都需要一部分人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通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公之于世,使之对社会生活、经济建设产生指导作用。

在我们认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以及商品属性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具有“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2]。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属于一般文化产品,也不能简单地从这三个“价值”层面解读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内在价值。除了这三项价值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至少还应突出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当然,这三方面的价值绝大多数文化产品也具备,只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更为明显、更抢眼球。也就是说,当人们关注文化产品的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文化价值、知识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及其厚重的意义更加重要。文化、知识、思想只有传播才能更充分体现其价值所在。因此,后三项价值又与交换价值相辅相成。

产品、商品的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是交换。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作为思想、文化、知识的载体,在交换层面与一般文化产品存在共性,但也有差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交换的目的是传达、转达思想、文化、知识,其终极目的是为了扩充人类知识和学术文化容量;而直接目的和现实目的,则是承载、贮存人类通过思维、思想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知识、新思想、新观念,为社会提供新的知识内容。强调市场经济在社会生活中主体作用时,也不要忘记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除了提升了知识的地位外,还使信息和知识成为了重要的资源。人们认识、获得这种资源,并使之发生转化,才能使知识、信息发挥作用。当然,在人们接触、获得知识、信息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传播知识、信息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并且总是以传播新的知识、思想观念等为主导,为先导。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刊载文章的内容绝大多数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直接服务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但淡化、淡漠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是不能被接受的。

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无法实现市场化,甚至很难接受市场的检验,固守学术田园,强化知识属性、学术属性也许不能说是唯一选择,但至少不具备市场商品的全部特征。比如,一个最简单的事例是,让每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都自负盈亏,肯定是不现实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终极目标是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供的将是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产品,以其理论关怀,促进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和层次的提升。这既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使命,也是它的职责。当社会需要各种层次的文化,以高雅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作用和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国家与社会繁荣与否的晴雨表并不仅仅表现在工农业生产和GDP的发展状况上,还相应地表现为文化与学术的繁荣程度上。经济强国往往也是文化大国的事实,毋庸进一步论证。文化繁荣与否不能仅仅依据某一部电视剧的收视率与某部“贺岁片”的票房效益,更不可能以某些迎合市场需求的娱乐活动的虚假繁荣来做出判断。因为这些只是文化的浅层表象,绝非深层次的精髓。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同样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勤奋思索;离不开广大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不断推陈出新与增大“精髓”的含量。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来说,为广大理论工作者提供一块创新和阐扬自己成果的园地,无疑是立身之本。因此社会经济越发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越需要强化知识和学术属性,越是要固守知识和学术田园。

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与社会、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有必要探讨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社会批判功能和意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以弘扬正确的思想观念、主流意识形态为己任,但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这一切都建立在对旧的陈腐观念、思想认识误区的批判和澄清的基础之上。学术界有人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学术研究应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其实,对这一问题应从不同的侧面进行阐释,加以理解。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知识属性,我们有理由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时代更应强化批判意识和社会批判功能,并据此整合思想文化资源,批判、矫正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帮助人们澄清思想意识领域内的种种模糊认识,明确先进科学理念,为市场经济以及各项经济建设活动提供方法论层面的思想学术成果等等,这不仅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本真价值,而且体现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真实关怀。网络时代,各种名目的思想、思潮、观念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错误的、消极的、危害国家和文化的东西。如何增强人们理论上的鉴别力,作为“学术人”义不容辞。因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肩负的使命前所未有。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在思想文化领域内高层次的、深刻的批判与“辨伪”是任何一种文化产品、商品所不能替代的,不可替代的。

我们在强调人的科学素质的同时,更要强调人的人文素质;在培养科学思维的同时,也应当培养人文思维。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但离开了人文精神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我们的科学思维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越是呼唤广大理论工作者从深层次上关注现实、关注社会生活,越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提出更高的要求——知识和学术要求。因此,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知识属性、学术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佳选择。

我们没有理由绝对地拒斥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既然认同其产品、商品属性存在,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便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期刊的效益应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相当数量的期刊实现了两个效益,故此,其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比较明显的,所谓“双赢”的特点是鲜明的。但如果简单地以笼统的“效益”衡量或要求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则需要另当别论。就经济效益而言,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投入与产出难成比例,因为在流通领域——实现经济效益的唯一渠道——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可能有较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货币上的回报,价值规律的作用相对弱小,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消费者不可能存在更大群体,因此,追求社会效益必然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选择。从前,涉及社会效益时,“虚论”较多,一旦具体分析这种效益的获得时,同样离不开消费者,或者说脱离了消费环节的任何效益都是虚无的。因为,不论强调产品、商品属性,还是强调知识和学术属性,假如期刊刊载内容——高层次脑力劳动的精神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特定文化水准群体的读者的精神文化、学术需求,不对社会文化事业有所贡献,那么同样不可能获得社会效益。这便是同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为什么有些期刊受到欢迎,有些则遭遇冷落的原因所在。因此,在我们淡化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产品属性、商品属性的同时,必须强化其知识属性和学术属性,以通过知识、学术属性获得人们认可的社会效益。

总之,如同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不能像“”那样绝对地“听命于政治”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也无法绝对地受制于经济杠杆。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的深刻教训之一。无论市场经济怎样发展,无论价值规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对社会、人生进行深层次理性思索总是“进行时”。我们认为,从本质属性上认识到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非商品、非产品属性,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弘扬知识和学术属性的基本前提。简单地以产品和商品属性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难免流于粗陋,势必影响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进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