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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的方式(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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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的方式篇1

【关键词】工程监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新模式;对策

一、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现状

当前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尚不完善,这几年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在序运转和良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越级承包,非法层层转包的混乱现象。“打着一级企业的牌子,二级企业来投标,三级企业进现场,包工头来施工。”这种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企业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总包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严格市场管理,实施依法建设,乃是当务之急。

当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单一的实物监督,无法实现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二是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检查抽查,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三是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现有状况,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廉政、勤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是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四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首先,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一是交底制度。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质监人员首次进场时应做好事前预控,即要对监督模式和关键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告知其违法违规的后果及依据。二是质量监督日常控制点制度。除分部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外,还需设置日常监督控制点,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巡查。三是差别化监管制度。根据工程的施工难度、使用功能要求和规模大小,以及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专业水平、信誉度等将工程项目分成不同监督等级,明确监督工作问题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从而集中精力去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也能够在受控状态,较好地克服了工程建设项目多、质监人员偏少的困难。

四是验监分离制度。竣工验收监督实行验监分离制度,竣工验收监督小组与原质监小组分离,这有助于分散权力,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也能够发现竣工初验中尚未发现的质量隐患问题。这种制度在商品房竣工验收监督中尤为重要。同时采取科室自查、科室间互查、站长督查、竣工验收监督与日常监督人员分离等方式,重点检查各方主体行为、实体质量、资料质量以及质监员履行职责和廉政责任情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其次,改变监督方式。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再次,把握质量监理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和人员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旁站”作用,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最后,要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

参考文献: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2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现状;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更加完善。但是在现实的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

(1)由建设单位在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2)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查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4)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竣工验收监督,在此验收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虽然应该履行的是监督验收的职责,事实上却成了工程验收的参与方。(5)监督机构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7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 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

目前大部分都是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是不行的。建筑工程有着工期长,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素质,影响其工作的有效性

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史了。在此期间,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并不绝对,还有少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2、3 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而且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核定,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3 建立新的质量监督模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效能,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必须建立新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3、1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明确了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后,加紧对监督机构进行改革,使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3、2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项目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按权限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政府行为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行政建设主管部门下设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站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质量监督站工作的成绩优秀与否直接决定了一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好坏。因此,在建设施工时,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站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对各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诸多问题的出现。

一、我国政府质量监督现状

(一)政府质量监督发展迅速。

我国建国以后就树立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方针。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领域法制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巨大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质监踏上了更高的台阶。

(二)工程质量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作用方面还不能适应建筑业高速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还没有达到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损害了公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

(三)政府监督流于形式。

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数时间依靠监理单位监督和施工单位自检,质量监督站的执法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其质量管理实质也就是检查检查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相关文件,组织召开几次会议,向各方责任主体转发、下发相关质量文件,或者是组织相关部门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几次大检查,而且是提前通知施工方,很少对施工现场进行暗访和突击检查,未采取实质上的行动,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只浮于表面,未能深入具体的监督到位,事事落实到底。

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面不够宽,存在监督滞后性。目前,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主要是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的多,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少或者没有,对于勘察、设计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只能在施工中去发现问题,质量监督往往滞后于工程的实施进展,从而无法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因勘察、设计存在的质量问题给施工阶段带来的损失。

(二)质量监督站权责不对等。质量监督站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排头兵,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但受限于其自身的性质,权限小,责任大,只有监督权,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执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所有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解决建设工程需要面对的所有质量问题,面对存在质量问题却拖而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缺少必要的制裁手段,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就必须承担超越自身权限的责任,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权威性。

(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模式单一,方法、技术不先进。一是人员参差不齐,人才结构存在缺陷。建设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当前政府监督只是依靠懂施工的人才,缺少懂设计、通法律等多种知识的各类人才,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单一,缺少变化,急需丰富。而且目前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缺少高素质、有能力的综合型人才,这种情况在县级质监站表现更为突出。二是监督模式单一,方法和手段落后,跟不上时展。监督模式单一,对所有建设工程都采用同样的监督模式。甚少根据各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方式和手段调整,以达到高效监督的目的。受限于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方面的因素,传统的监督以日常监督为主,以预约式和通知式的方式进行检查,很少进行巡查和随机抽查,不能有效的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三是技术水平不先进。主要表现在设备和技术更新不及时。监督人员对于新的设备和技术掌握不全面,缺少应有的认识,甚至于有的地方仍然是依靠监督人员的“敲、打、看、摸”等传统的检查方法,缺少设备支持。技术的发展与科技水平的革新滞后于当前建设业发展的水平,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执行力度和深度,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威性。

三、对策及建议

要想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提高政府监督部门的责任意识。在新的形势下,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健全完善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员和设备配备,充分发挥质监站的职能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及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严格执行已有法律、规范,强化法制建设,让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能够充分将相关法律、规范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和法律的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各方建设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和配套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与各方建设主体(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和检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承诺书,从根本上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内部考核制度,形成竞争体制或末位淘汰制,做好内部挖潜工作,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二)创新质量监督站监督模式。

一是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和执法有机结合,做好工程质量事前、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服务性,扭转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二是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施工现场,将突击检查、暗查、暗访作为常态化检查方式。三是依靠先进的设备(如远程监控等)、信息网络技术和法律手段等方法进行质量监督的模式,增加监督的力度和深度,以便真正在现场发现问题。同时要不断探索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新模式和新思路。

(三)强化质量监督站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不断掌握先进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加大监督管理科技含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储备机制,为监督人员创造优厚的工作环境,充分挖掘监督人员自身潜力,鼓励监督人员钻研创新监督方法,以便更好的为质量监督服务,从而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陆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7(7)

[2]廖品槐、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8、

[3]张亚娥、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J]、延安大学学报, 2005,(12)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4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工民所从事的一切互动都要以法律为基础,因此,在我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在不断的更新,在这种情况之下,也需要新型的质量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同时进行监督模式的改革也能够进一步加强监督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全面监督。

一、工程质量监督现状探析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虽然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总是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式下,我们要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探析,为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的改革提供大致的方向。

1、监督体制认识上存在误区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所以,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而各个地区都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来代表国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出现了一种法律上的委托关系。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又出台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不再由政府直接控制,质量控制权转向了“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而各个质量监督站从宏观上帮助政府管理工程质量。正是由于这种质量监管状态的存在,导致了人们产生了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单纯的把质量控制责任归属到了质量管理者的身上,这就导致了工程实际施工的各方主体缺乏责任感,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明显不足。

2、监督工作欠缺权威性

这里主要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明显的欠缺权威性以及公正性,自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之后,质量监督机构的活动经费明显的不足,很多基层的质量监督站甚至出现了基本工资问题,很多监督站很难维持正常的监督活动,这就导致了基层质量监督站的人员素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同时,监督体系也很难进行改进,这种情况就严重的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同时,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是流于形式,欠缺公正性,给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3、承建单位质量意识薄弱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是需要承建单位配合的,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承建单位的质量意识非常薄弱,所以,并不是很重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甚至都没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或者制度,也就没有专业的质量监管机构。还有些承建单位虽然设置了全套的质量监管机构,但是,由于重视力度不足,所以导致了监管工作执行的并不到位,有些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相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了盲区。所以,没有承建单位的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也很难开展。

4、委托执法模式工作效率低下

在委托执法模式之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权责不清。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然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却不承担执法责任,从而导致了很多时候监督工作程序不合理,出现了权责分离的现象。其次,监督工作同建设单位相脱节。我国之所以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为了检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督促建设单位改进工作,但是,目前存在的状况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查结果并没有全面的反馈给建设单位,这就导致了建设单位关心的重点都放在了竣工方案是否过关上了,很少去关心是否还存在着遗留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改革研究

当前,在我国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的改革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所以,在我国行政机关直接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

1、委托执法模式改革可行性研究

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的改革无论是从执法机构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保证工程质量的角度来说,其都是有利而无害的。首先,能够增加行政机关技术人员数量。这种改革的开展能够缓解行政机关缺少人力资源的问题,改革之后,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需要由行政机关亲自进行,这样通过对原有监督机构中技术人才的收编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行政机关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改革之后,质量监督工作就可以充分的利用机关内部的指法部门,为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次,能够丰富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行政机关自身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应该以“行为监督为主线,突出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增强指法威力,促进实体质量的提高。”这样,改革之后的行为就丰富了原有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了工程质量,避免了工作盲区的出现。同时,开展具体监督工作时,工作的主要内容应该以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工作为主要内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还可以积极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最后,可以充分利用执法队伍解决执法问题。如果行政机关直接开展质量监管工作,那么,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就很容易协调和沟通。面对着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单纯靠质量监督机构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必须要结合多方面的力量来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而行政机关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就能够实现严格执法。

在实践工作中逐渐进行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的改革

这种委托执法模式的改革是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在逐步实现的,虽然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尚未明确提出,但是,在实际的质量监督工作中,各个地区就可以逐渐的探索着向行政机关执行质量监督工作靠拢,逐渐在工作中总结出一套可行的人才管理方式和财政支出方式,为改革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监督机构的监督活动依靠的是财政支出,所以,一旦停征监督费用以后,监督机构的人力物力就需要重新安置,以尽量在减小财政开支的同时还要保证监管的效能。目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都是不同的,但是,各地都在尽最大的努力来寻找最有效的监管方式,改变委托执法模式,变为行政机关直接监督和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也减小了财政开支。所以说,执法模式的改革还是要逐渐开展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够切实保证我国工程施工质量。

结束语:

当前,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所承担的责任日益重大,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在逐渐复杂化,这些都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状况的存在都推动了我国工程质量委托执法模式改革步伐的加快。

参考文献:

[1] 贺子瑛,李毅卉、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J]、 山西建筑、 2010(04)

[2] 杨旭、浅谈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完善[J]、 河南建材、 2009(01)

[3] 邓建勋,周怡,黄晓峰、引入保险机制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研究――国外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建筑经济、 2008(03)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5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二、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下转第86页)(上接第82页)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四、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五、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六、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T07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1-0117-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质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发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质监的快车道。

但是,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积淀了诸多影响发展的矛盾与问题,因此,对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与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转变思想观念,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新理解

2、1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感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责任,一是代表政府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掌握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三是认真检查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是树立好的企业典型,处罚劣质工程的质量责任人。

2、2 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化

不直接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监督人员挂钩,而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多少来衡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以一个地区、一个监督科室所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及历史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以质量投诉的多少、投诉质量问题的影响来反映监督工作的成绩:以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反映作为监督工作的成绩。

2、3 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监督站内部应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程序要简化,办法要实用、有效,从而形成一个透明的监督工作环境,使监督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积极的工作:形成一个人人为自己负责、人人为工程质量负责的良好氛围。

2、4 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检查环境

主动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相互促进工作质量。通过座谈、研讨、宣贯来相互沟通、理解、支持,使工程参建各质量责任人重视工程质量,并自愿干好本职工作。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分析

从宏观来看,在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转变思想管理观念,更应创新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变被动为主动,以取得管理创新的实效。笔者认为,应从对内和对外二方面强化管理,具体如下:

3、1 对内强化管理,规范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3、1、1 优化机制,打造过硬的质监队伍

将监督科室按工作目标进行分工,即分为主体监督科、装修监督科、商品混凝土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和监督督察科。各监督科对分管工程进行巡回监督,督察科对所有工程进行巡回监督。不定期地对各科所监工程进行调整,使每一个工程都将接受质监站人员的监督管理,使质监站的每一位监督人员尽可能多地覆盖监督工程。

3、1、2 坚持集体执法检查

对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规定必须是三人小组集体行动,不得单人到工地进行执法检查。这样有利于公正执法,业务知识互补,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

3、1、3 实行工程验收内部运行卡制

运行卡内容包括监督科室意见、监督档案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得分情况、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站领导的结论。验收严格按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进行,并且强调验收人员在现场提出结论性意见。

3、1、4 监督检查情况的定性、定量评定

每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都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提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的问题分别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用分数进行量化打分。工程主体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用日常监督分数来评价工程质量。

3、1、5 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

对各科的监督工作进行月量化考核,使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考核内容包括行风廉政、质量投诉、日常监督、监督到位、监督频率、发现并解决的问题及领导抽查情况等。

3、1、6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

谁主管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用户质量投诉,由谁负责处理解决,并根据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情节的轻重,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或追究其监督责任。

3、1、7 周例会制度

每周一上午可定时召开站务会,各科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本周的工作计划。站领导通报质量验收情况,强调日常监督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3、1、8 建立质量监督工作内部通报制度

每周将各监督科发现并解决的问题,监督督察科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工程停、复工情况等,用“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内部通报。

3、1、9 健全监督日志和监督档案的管理

监督日志记录监督人员每日的工作情况,主要是每天检查的工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目前的质量状况等。监督日志配用“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停工整改通知单”,进行三级监督管理。监督档案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每天将各监督科前一天发出的“建设工程质量巡检问题通知单”按工程归类存档,并进行内容统计,每周将统计情况报站领导。监督日志按月进行整理、归档。主体、竣工验收前,办公室在运行卡上填写日常监督信息。

3、1、10 质量监督工作的年度总结

每年年初,应对去年的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出台站文件,例如:《关于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关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等。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可以从制度上减少管理漏洞,杜绝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从而对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发挥很大的监督保障作用。

3、2 对外应严格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3、2、1 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

将过去对施工“停工待检”的质量控制点检查,改为不定时、不告知的日常质量巡回监督。加大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随机抽查,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检查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增强了质量监督的威慑力。

3、2、2 质量监督管理的分级化配合取消质量“控制点”,对所监督的工程实行分级化管理。每一监督科室将所监督的

工程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对好的工程进行表扬或召开不同范围的质量观摩现场会;对差的工程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召开工地质量分析现场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观好的工程。监督督察科对所监工程的单位领导进行督导,要求施工单位的总公司领导查看质量现场并到质监站交换意见,或质监站用文字材料寄总公司领导。

3、2、3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第一次到工地现场主要是告知参建各方质监站的有关要求,包括站制定的文件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质量月报、隐蔽工程施工时间的通知、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验收的时间和程序等。

3、2、4 抓参建方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开发、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现场配有质量样板照片或质量模型,建立针对班组和管理人员的质量奖罚制度,并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牌公示。

3、2、5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轮岗制和验收抽签制

为了增多质量监督人员发现问题的角度,把质量问题处理在施工过程之中,避免所监工程成为“自留地”,应不定时对工程的监督人员进行调整,使每一个监督科尽可能扩大工作范围,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质量巡回监督。

对工程主体和竣工验收,采取定时(每周五)、不定人的方式,随机抽签确定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增加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2、6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以往的工程质量初验制度,会使质量问题堆积到最后,质量问题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工程质量也不会提高,最终还会给质监站的工作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因此,应取消工程质量初验,将监督关口前移,改为既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也重视竣工验收。

3、2、7 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根据不同时期存在的不同质量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关于模板支撑体系的几点规定》、《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检查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钢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关于高层建筑与相邻地下车库施工相关问题的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的执行,有效地防治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大大提高了施工质量水平。

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专项检查。一是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对搅拌站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三是施工现场抽检其坍落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四是施工现场抽取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和强度对比试验;五是对基础混凝土进行钻芯取样,检测其混凝土强度;六是对抽检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其生产管理水平,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可能出现质量投诉的地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结果性检验”,如卫生间蓄水试验、地面泼水检查、抹灰的“四角八线”实测实量、电器工程的“抽线穿线”等质量实行结果性检验,从而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3、2、8 加强对施工质量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分析

执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月报制度,要求其每月向质监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参建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增进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状况的了解,及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检测机构不合格台帐“零报告”制度。目前,随着检测机构的市场化,不良的市场竞争,导致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致使工程质量没有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项目在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每周向质监站报不合格台账,或“零报告”不合格台账。

3、2、9 定期进行质量大回访

通过质量回访发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日常监督工作的漏洞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4、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措施的思考

从微观来说,笔者认为,作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创新之外,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应抓住重点,寻求突破,从而落到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这个实处上来,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机构应该负责宏观控制管理工作,通过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参建各方偏离基本的工程建设程序的错误行为。将质量的控制点的验收工作交给监理,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动态抽查来监督促监理人员忠实履职。通过违规查处,鞭策监理人员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a、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b、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c、切实做到现场检查;d、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e、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4、2 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通过检查,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意识的提高。

4、3 认真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基层质量监督人员来完成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需要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个方面。对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是经常性和长期性的。

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技术精良的质量监督队伍,使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上级质监机构要定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还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

4、4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建设各方主体地位,保障建设主体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职责

质量监督工作代表政府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着眼于工程重点监督和宏观把关。监督工作重点在于审查各方主体的合法性,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各方质量行为的合法性和尽责性,以达到质量监督的有效目的。

切实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理念,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各方的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由各方主体承担而不是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督促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比如,依照条例规定,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参加,质量监督工作是在接到业主通知去参加验收,监督参加验收各方主体人员执业的资格和验收工程程序的合法性,如工程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可以宣布验收无效且不同意工程备案和投入使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业主单位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和监督,因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处于中心地位,业主行为的合法性对工程质量是起决定性的。另外,质量监督要特别注意保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地位和职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5、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下,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任春峰,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工程质量,2005,9、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7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1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2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如,由质量监督站去组织质量验评、竣工验收,进行过程检查等,这等于成了企业质量检查员了。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5)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6)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4 结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聂雪芹、当前质量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8,(7)、

质量监督的方式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85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建筑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间有密切联系,并且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随着我国建设项目规模不断加大,建设周期反而在逐步缩短,在建筑市场中逐渐表现出多样化及复杂化的施工建设形式。因此需要积极寻找一条和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能较好完成对新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操作。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我国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至今已有20余年历史,并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支持和关注下,质量监督建设从无至有。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单位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已经建立组成了完善的技术密集型监督部门,层级式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也已经初步建立。在几十年的努力建设下,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颁布了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渐渐形成一个规范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并且按照各项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各质量监督部门也配备了相关的检测仪器及操作设备,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可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主要的方式是在基础、主体施工过程中通过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现场校对、检验报告,并且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通过工程质量的监督部门做现场检验,签订了合格报告之后才能够被正式使用。可是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建立,现在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方式和我国经济体制的各项要求已存在着越来越大的矛盾,因此开展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2 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的监督管理办法

2、1 监督执法检查的多样化

监督执法检查的多样化属于有效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方式。当前,监督管理人员不足,及建筑工程项目增加,各地区监督管理工作不够有效,特别是针对各违法违规行为没能及时的发出执法文书,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需要使用监督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多样化,保证检查力度,有效了解情况。

2、2 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达到使用功能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单位全程参与,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向监督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工程监理报告一般有监理月报、监理周报及即时监理报告。报告作用是将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家地位充分发挥,并借助高水平、整体性的服务,促进现代化的工程监督管理,保证让建设及政府管理单位放心,保证设计、施工单位专心,让投机取巧者担心。

2、3 质量形势的统计分析制度

质量形势的统计分析是质量监督工作宏观控制的基础,要有效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完善质量一般情况的各项统计数据,对日常各监管信息、质量投诉信息及执法检查信息做有效管理,为各决策信息做技术支撑,报告内的主要内容包含质量问题、具体处理情况及质量管理方式等。定期分析当地质量发展趋势及当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的改变及制定防范措施。

3 新形势下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全新方式

在全社会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前提下,需要将全新科学技术以及新的管理方式有效的运用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去,找寻新的建设思路、观念,深入革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思路,完善执法单位的运行管理办法,优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办法。

3、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的具体方式

3、1、1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观点

质量监督管理单位需要转变自身的观点和具体的职能,不要直接进行指挥调度,控制调节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操作,不干预各单位的内部管理,让建筑企业在一个相对灵活的环境中自行的工作。与此同时,开展行政改革,集中力量做好决策工作以及完成宏观调控,研究和订立各种具体的法规制度,合理化各区的产业建设,保证建筑生产的开展运行。保证各相关企业在整齐划一的体系下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带领整个行业朝着有序合理的方向发展,确保建筑行业的发展目标能够有序实现。质量监督单位并不是工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其不过是政府委托的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在建设过程中转变地位,从工程建设的主体地位转化成重点的监督单位。

3、1、2 工程差异化管理的开展

平常的监督操作中,一般工程地点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这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是对立的,因此需要开展工程的差异化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变更以前的平均化思想,要分清主次重点,对一些矛盾突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而一些相对较小的问题则不需要使用过多资源。不一样的具体状况,使用不一样的监督管理方式。

3、2 强化技术更新与监督人员的技能培训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技术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参与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与技术学习,各个监督单位要重点对青年技术人才做培训,为其提供更多的培训与学习机会,让资历老的员工带动资历新的员工,使监督人员能尽快熟悉业务,今早投入到质量监督工作中来。另外考核制度不能够松懈,建设起监督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依法工作的专业意识,建设一支专业能力突出,思想道德过硬的监督团队。

结语

工程质量水平是判定一个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不但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速度有较大影响,而且对其发展的质量也有着巨大关联。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需要注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遭遇的现实性问题和巨大的挑战,所以整体性分析我国现在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形势显得十分的必要,需要不断的在监督过程中找寻一条适合我国发展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