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指标(精选8篇)
农村经济指标篇1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生态环境 评价指标
对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定义,本文认为可以引用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内涵,认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运行的社会、经济、政策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外部环境,它包括农村经济运行、农村金融水平发展、农村政策和农村信用水平四个方面的因素环境。因此,它既是农村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也是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一)共生性
现代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必须着眼于农村经济的共生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也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与农村经济应该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设及运转最终将取决于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长期看,农村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和低成本的现代金融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不断增长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需求,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性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必须着眼于农村金融的现代性,坚持推进农村金融现代化改革。从根本上说,农村金融的现代化不仅要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适应于推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也要求农村金融自身的管理、服务、组织和理念的创新和现代化,尤其是应具备现代经营和服务理念,构建现代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发展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实现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三)效率性
现代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必须着眼于效率性。农村金融效率的高低是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和产出增长的关键因素。当前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已成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软肋”和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的重要障碍。实践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金融效率越高,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能力越强;经济越是落后,金融效率越低下,金融生态系统越具有脆弱性。可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农村金融效率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因此,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应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为前提,从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外部生存环境出发,使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真正有效率,才能让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分析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 、信用环境、政策环境以及金融发展水平。根据共生性、现代性和效率性原则,本文设计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是以总目标、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为三个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层,一级目标和二级目标包括农村经济运行质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政策和农村信用环境4 个目标层的 12 项指标(见表1)。
(一)农村经济运行质量分析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2012年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23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增幅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09%。在农村各部门经济结构中,农业第二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是最主要的,2012年占到整个农村产业增长贡献总量的60、26%,其次是农村第三产业,占27、20%。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长大部分是由乡镇企业提供的。在农民居民人均收入方面,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民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已经连续3年快于城镇居民。
在农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增长速度一直远低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1993年以后,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外流逐渐加速,农村乡镇企业增长速度也相对放慢,农村部门在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一直处于下降状态,2012年仍然延续了这一趋势。
(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分析
1、
村贷款。由表2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农业信贷供给比重还是相对较低,无法根本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不能有效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业信贷资金供给充足与否,对农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体现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这几年我国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之比在 20%-26、2%之间,这与农业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匹配。农业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2、农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近年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在盈利水平上逐年上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表3中,涉农金融机构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近三年来都有提高,反映出农村贷款质量逐年好转,涉农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这进一步反映这几年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日益改善。
3、农村金融覆盖面。从农村金融覆盖的广度来看,具备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种类齐全的金融机构是形成稳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环境的重要条件。通过近几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互补、相互协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农业保险机构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构成。 (三)农村政策分析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关政策扶持力度,针对农村金融“风险高、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对其中农村市场中成本费用相对较高的地域、业务或机构予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激励性金融政策,通过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措施以覆盖涉农金融风险。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初步形成了金融、财税政策相结合的扶持政策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配置机制的不足,对消化金融机构历史包袱、促进深化改革和有效调动支农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农村社会信用水平分析
农村不缺乏信用,而是缺乏一个完善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健全的农村信用体系。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集中统一的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农村地区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息网络遍布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已将大部分农村地区居民和企业的信贷信息纳入,在支持农村居民和企业融资及防范信贷风险、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建立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二是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我国农村企业信用评级和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具体操作可以考虑建立一批有专业人才构成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整合现有各征信机构和政府信用信息监控系统的相关信息等。三是建立农村金融市场激励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农村信用激励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是指对信用良好的农村企业或个人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方面给予鼓励和优惠;对不讲信用或违法的企业、个人给予惩戒。它是信用运行机制中的社会的、法律的监督作用机制和声誉机制的结合。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应完善金融服务品种,特别是基础性信贷产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各种创新金融机构,通过有效政策让民间金融有序发展,发挥“鲶鱼效应”,加强不同金融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和正规金融的规模经营的成本优势,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与质量。最后,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要加快发展农村保险、证券、租赁、风险投资等非银行金融产品和工具,形成一个包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三)优化政策环境,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风险和成本分担机制
政
府作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主体,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搭配直接关系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改变金融资源配置倾向城市的不合理局面,进而形成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农村金融政策环境需要政策的支持。一是以扶植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各类金融政策。在农村经济得到有效改善、直接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之前,仍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举措,以扶植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二是以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各类财税政策,以及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农村经济指标篇2
第二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易品种
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
(一)实物交易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
(二)指标交易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
第五条监管服务机构
(一)组建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
(二)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市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农村土地(实物和指标)交易信息库,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
第二章实物交易
第六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规划许可制度
(一)农村土地交易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经过批准,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对违反规定改变交易土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七条交易内容
(一)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耕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林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时,生长在该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并交易。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交易。
(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
(四)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
第八条禁止交易的土地
(一)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二)重点生态防护林、特殊用途林、生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四)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以前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约定事项尚未完结的。
第九条交易方式
(一)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可以采取转让、转包、转租、入股、联营等方式;
(二)农村集体未发包的农用地使用权交易,可以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
(三)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交易,可以采取出租、转让、转租、入股、联营等方式;
(四)除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可以采取出让、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
(五)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交易,可以采取出让、出租、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
(六)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可以采取转让等方式。
第十条申让资格
农村土地实物申让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申让条件
申让方必须提交申让地块土地权利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使用年限说明、价款构成及支付要求、交地承诺等有关材料。其中:
(一)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让,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
(二)凡农户永久性申让,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居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书面材料;
(三)凡农户或法人申让,均必须提交该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交易的书面材料;
(四)凡委托申让,必须提交相应授权的法律文书。
第十二条申购资格
(一)农村土地实物申购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申购方必须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高山移民。
第十三条严格规范交易秩序
(一)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农村土地交易,应按《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流程》的规定,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内公开交易;
(二)鼓励其他主体申报的土地交易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内进行,并参照《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流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规范交易;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交易资格审查和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四条交易价格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与建设、土地市场状况等情况,制定本区域农村土地交易的基准地价。
第十五条交易合同管理
(一)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
(二)所有交易结果均须依法签订合同,并依法到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六条交易年限管理
(一)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年限,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执行;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
(三)农村未利用地交易年限,最长不得超过拟用途类型土地的承包年限。
第十七条交易后续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农村承包地,由拥有其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土地交易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由拥有其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交易后,该申让主体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第三章指标交易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定义
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特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指标产生程序
指标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土地权利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家庭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组织)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复垦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复垦所立项的土地;
(三)在土地复垦完毕后,复垦方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村土地复垦质量验收申请;
(四)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重庆市土地复垦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并核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凭证。
第二十条农村土地复垦坚持的原则
(一)农村土地复垦必须坚持规划控制、政府指导、农民自愿、统一管理、统一验收;
(二)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该农村家庭不得另行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农村土地申请复垦的条件
(一)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该土地的权属证明、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二)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三)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四)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禁止复垦以下土地用于指标交易: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
(二)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四)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五)以前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约定事项尚未完结的。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复垦主体
(一)农村土地复垦责任主体是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
(二)农村土地复垦申请立项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农村土地专业复垦机构复垦。
第二十四条指标交易规则
(一)凡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必须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内进行;
(二)申让方持土地指标凭证,向农村土地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也可以委托机构申请;
(三)机构申让指标时,在出具土地指标凭证的同时,必须提交委托书;
(四)农村土地交易所对申让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待交易土地指标纳入信息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一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指标。
第二十五条交易价格指导
市人民政府在综合考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基准交易价格。
第二十六条交易调控管理
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总量实行计划调控,每年度交易指标量要根据年度用地计划、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和经营性用地需求情况,合理确定。
第二十七条指标购买用途
(一)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
(二)指标落地时,冲抵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
(一)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登记、颁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权益保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以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以公开规范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第三十条交易优先权保障
(一)农村土地交易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土地所有者有优先回购权;
(二)农村土地折资入股后的权益或收益分配权交易,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优先购买权;
(三)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之前,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第三十一条分配权益保障
(一)耕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交易收益,归农民家庭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原则上大部分归农民家庭所有,小部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分配比例由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三)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农村土地交易所按农村土地实物和指标交易额1%的比例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具体管理办法,按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农村经济指标篇3
关键词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
1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确立的理论视角和现实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A·英克尔斯教授提出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的高潮。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体系层出不穷,这一趋势也波及中国。当前我国各地在发展过程中纷纷建立起各式各样的指标体系,如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绿色GDP指标体系、和谐社会指标体系等。这些指标体系良莠不齐,有的具备相当的科学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有的指标体系自身不是很完善,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决策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举措。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以来,国内学界与政策研究部门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研究方面,将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和标准化,把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转化成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指导新农村建设的分阶段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建立了本地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如2006年2月,湖南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3月,重庆市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标准,分别就产业发展、生产条件、农民收入、人居环境、农民素质、农村道路、社会事业、农村社保、文明风尚和民主政治等10个方面作了具体说明;4月,《江苏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从制定依据和原则、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对该省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内容作了详尽说明。
与此同时,湖北省内一些城市也纷纷出台本地的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如:孝感市正式提出了该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量化指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6%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70%,100%的行政村通达沥青(水泥)路,解决6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等。黄石市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则从农村综合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生活水平、文明建设和民主管理、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五大方面对本市的新农村建设作了系统的规划。这些城市的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推动整个湖北省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积极示范的作用。
当前湖北的新农村建设,需要借鉴国内外农村建设方面的经验,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于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用以指导新农村建设全过程、评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当然,为了使量化指标体系在湖北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以准确性和一致性为核心,遵循完整性、可行性、可测性、适合性和经济性等原则,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2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确立的基本原则
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是我们考核新农村建设成效的科学依据,其目的是将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转化成可操作性的、可量化评估的目标体系。因此,建立湖北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既要结合湖北实际,又要坚持科学的原则。
(1)必须坚持准确性和一致性相结合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测量的首要目标是兼顾准确性和一致性,即测量的结果既要有效度、又要有信度,失去其一,就不能算好的测量。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作为测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主要依据,对于指导新农村建设全过程、评估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因此,在湖北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设进程中,应重视指标体系测量效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即通常所讲的效度,“是指实证测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概念的真实含义”。在运用一项指标体系进行测量时,如果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测量对象的实际情况,那么这项指标体系必然将被抛弃。在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体系内的所有指标都应以能准确地反映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基本要求。
指标体系的一致性,即通常所讲的信度,“是指使用相同研究技术重复测量同一个对象时得到相同研究结果的可能性”。在运用指标体系测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复测量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这就表明该指标对新农村建设的测量没有信度,即不适合用来评价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
当然,准确性和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过分强调哪一个方面都会损害另一个方面的效果。比如,在测量“生产发展”方面,一味强调“粮食自给率”要达到何种比例,要精确到何种程度,这必然会导致重复测量时会出现结果存在较大程度不一致的情况。可见,在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应努力在准确性和一致性之间寻求平衡,兼顾量化指标体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必须坚持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相统一的原则。从全国看,湖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虽然处于中部地区比较靠前的位置,但距东部发达地区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从湖北省内看,既有武汉这样的超大城市,也有宜昌、襄樊、黄石、荆州等经济发展较好的中等城市,还有鄂西山区、大别山区等正在寻求大发展的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整体情况,同样反映了湖北农村发展的现实,即湖北农村发展排名处在全国的中等位置,省内各地农村发展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既有象武汉这样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有江汉平原这样自然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区,同时也存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的地区。由此可见,湖北省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起点存在较大的差异。
(3)必须坚持合适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原则。具体讲,比较合适于新农村建设的量化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这种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提出,具有技术上的适合性;这种量化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对湖北省内各地实际发展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既适合于湖北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情况,又适合于各市、州的具体情况;这种量化指标体系应适合于在将来一段时间内测量湖北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
当然,在建立湖北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过程中,经济性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湖北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经济性是指:在使用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考虑使用的成本问题。如果使用某一指标测量成本过高、且效用有限,就应将其剔除掉,否则会影响到指标体系的使用效果和实际价值。
(4)必须坚持稳定性与完善性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指标体系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力求做到科学、稳定,并应兼顾可比性和连续性”,从而在相对的稳定中不断完善,这样才可能使指标体系发挥最大的效用。任何指标只能测量和反映新农村建设在某一个时间段的发展状况,并不能完全反映新农村建设的全部过程和趋势。为此,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有必要做到:既要保持指标体系的相对稳定,又要形成动态的完善机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量化指标体系。
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完善性是指该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而修订的基本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以及现有指标体系存在的明显缺陷等等。同时,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贯穿于湖北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受人们的认识能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等因素的制约。
(5)必须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的原则。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这同样也应作为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最基本标准。如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论证,没有考虑群众的满意与否,那么这项指标体系测量效果的可靠性就值得商榷。例如,如果在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中加入既不能反映新农村建设初衷、也不能让群众满意的指标,包括要建多少新房、新房要有几层才算达标等等诸如此类的指标,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不是“新村建设”,也不是“盖新房运动”,一味强调盖新房的多少除了透支农民的财力、导致农业生产性投资减少以外,并不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实惠。用这种指标(或指标体系)测量出的新农村建设结果的好坏,不仅与群众是否满意没有太多的直接联系,而且背离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3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确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以上所述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只是一种大体的框架,在实际运用这些原则来制定量化指标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原则体现的是一种思路。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体现的只是一种基本的思路,也即是在建立量化指标过程中应考虑的基本问题。这种思路对于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原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存在它的局限性,即运用这些原则并不一定能建立起非常科学的指标体系;但是,运用这些原则来指导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是这些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3)原则是相对的。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是相对的,它所代表的只是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些典型特征的抽象。为此,在湖北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应科学地把握这些原则,而不应生搬硬套。
(4)原则是可选择的。新农村建设量化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绝不是教条、一成不变的,相反这些原则都是可选择的。因此,应针对湖北省内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的理解原则的内涵,并选择比较适合的原则来指导湖北省内不同地区新农村量化指标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胡本田,胡亭亭、安徽省“十一五”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乡镇经济,2006(11)
农村经济指标篇4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06 -02
一、引言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极其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三农”问题作为主题,强调了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极其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村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2015年两会上,指出:要推进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金融,这都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以及农村金融发展对经济的促进研究指明了方向。
二、指标设计与数据整合
(一)指标设计
通过参阅冉光和、张金鑫(2008)及王俊芹(2009)等有关研究文献,本文选择了以下变量作为研究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指标:
1、 本文的经济增长指标采用的是江苏省农村GDP,即RGDP;
2、 本文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农村金融效率指 标,采用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RL)和存款余额(RS)的比值,即LTS来表示;第二个部分是农村金融规模指标,用FIR表示,是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之和与RGDP的比值;
3、 非金融指标采用的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记为 RGT,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在经济增长中具有重要作用,也对本文提出最终的实质性建议起到了很好的参照作用。
本文对所采用的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原因是对数形式的数据可以在保证变量之间协整关系的前提下,使变量之间趋势线性化,也方便了实证分析中的平稳性检验,能够有效地避免多次差分。
(二)数据的收集及处理
本文研究的是江苏省农村1998~2014年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归纳,可得表1:
三、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文通过建立江苏省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线性回归方程,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参照黄燕君,钟璐(2009)的方法,笔者构建的模型方程如下所示:
LnRGDP=Ti+UiXi+X
其中,T和U是需估量的参数,X是随机误差,Xi表示的是经过一系列检验之后,与RGDP构建回归的变量,下文会对此进行具体解释。
(二)实证结果分析
由于单方程OLS本身无法克服变量自相关问题 ,并且只有当变量平稳的时候 ,才不会出现“伪回归”的情况。所以,本文先对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在确保平稳后,再采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分析。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本文通过 Eviews 5、0系统,利用ADF检验法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
由表2的检验结果可知,所有变量在二阶差分后都是平稳的,所以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2、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显示:LnLTS与LnRGDP、LnFIR与LnRGDP及LnRGT与LnRGDP的协整检验中,残差序列在各自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因此,LnLTS、LnFIR、LnRGT与LnRGDP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表3可得,在5%的置信水平上,LnFIR与LnRGT的概率P值都小于0、05,因此两者都是农村GDP的格兰杰原因,而LnLTS的概率P为0、34467,大于0、05,不是农村GDP的格兰杰原因。
4、总结分析
农村金融规模、金融效率和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经济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江苏省农村金融规模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均是农村经济的格兰杰原因。可以得出:江苏省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固定投资有很大的影响关系。
为了进一步研究哪一个指标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大,我们将其带入上文所建的模型当中,即LnRGDP=Ti+UiXi+X。其中,Ti和Ui是需估量的参数,i=1,2,分别表示LnFIR与LnRGT的参数,X1与X2分别表示的是变量LnFIR与LnRGT。
由于LnFIR、LnRGT是LnRGDP的格兰杰原因,且三个变量均为水平平稳,符合单方程OLS的前提条件,通过Eviews5、0输入数据,得出结果如下所示:
从表4、表5可以看出,两个回归方程回归系数显著性非常强,并且拟合优度R2都接近于1 ,说明了方程的拟合情况非常好,因此可以看出江苏省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规模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都存在着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且关系为正相关。
相比较而言,方程二的拟合程度比方程一高,拟合优度R2达到了0、950984,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另一方面,农村金融规模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虽然拟合程度相对低一些,但它的自变量的系数也达到了0、715651,充分显示出金融规模对促进农村GDP增长的重要作用。其中T检验值的绝对值都远大于2,且P值都为0,小于0、05,可以得出,它们的显著性水平都很高。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均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且呈正相关关系,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经济影响更大。
(二)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江苏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大力发展江苏省农村金融规模,增加对农村的固定资产投入来推动江苏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不断扩大江苏省农村金融发展规模 ,使新农村建设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目前,江苏省农村金融规模发展缓慢,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因此,积极开办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农村金融规模将是提高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重要途径。
第二,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由于农村经济先天所存在的弱势,致使其在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中不具有竞争力优势,资金流入量有限。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积极有效地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带动经济发展。
第三,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 改变农村经济增长模式,完成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有效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可以促成农村金融效率的进步,从而实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徐小换,杨荣蓉,王宇、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基于江苏省1997年~2013年的相关数据[J]、经济观察,2009,(05):69-77、
[2]黎翠梅、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75-80、
[3]冉光和,张金鑫、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山东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8,(29):47-51,111、
[4]王俊芹,宗义湘,赵帮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河北省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09,(02):31-37、
[5]赵洪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基于1978~2009年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学家,2011,(11):58-62、
作者简介:
农村经济指标篇5
【关键词】新农村 经济建设 生态农业 实现途径
引言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意识形态领域重要的思想理论,其在指导革命、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理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投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指导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笔者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视角解读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对于明确农民群众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农村经济建设的概述
在马克思主义诸多理论和思想中,关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在马克思系列理论著作中,无不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这也是其以“实践”检验真理为基础的具体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的自主、选择、自为以及创造性的高度统一,人是参与实践的主体,在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体现出其所固有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原则的论述是其在继承西方哲学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的,是辩证继承了传统的唯物主义;融入了西方有关主体性的传统学说,又批判了这些学说的唯心主义内容。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主体性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作为主体性的人具有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意识、倾向”,但是,人的主体性是必然要受到客观世界的制约的。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应该重点着眼于“改变客观世界”,这是其哲学思想与以往的传统的哲学思想、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马克思对人类的主体性、人是实践的主体进行肯定,但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主体就是必然等同的,只有具备自我、对象意识后,并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其才具有了真正的“主体性”。①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马克思和谐观的主要内容是强调人与社会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以及人类自身与人的统一,这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主张自然界与人之间互相为对象的辩证关系,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作用过程中,自然界也同时以人作为对象,对人产生反作用。由于自然界的发展有其固定的规律,必然会对人类的实践活动产生客观的制约性。因此,人类改造世界必须要遵循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人与社会的统一的辩证关系论述了社会与人之间是彼此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是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的人,如果离开了社会具体的人就不存在,而离开了人的社会也是不能存在的。个人的发展、个人价值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与自我关系的辩证统一而存在。由此可见,马克思和谐观所蕴含的思想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是一个整体性范畴,具有四层互相联系的涵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世界历史指的是人类的总体历史。这种历史发展的共同基础和统一性是世界历史观的基本含义,由此可见,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第二,世界近现代历史主要是18、19世纪以来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世界历史就是交往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整体和局部、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第三,世界历史指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之后产生的共产主义运动和结果,从这个观点出发,共产主义运动所产生的世界历史属于更高阶段,属于彻底解放人类的阶段,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阶段。第四,世界历史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方法和视野。马克思关于世界观与历史观的论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②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历史观、世界观以及主体性理论等视角解读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有助于明确马克思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有力地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相对于城市的建设、经济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了其它国家的巨大冲击,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甚至在部分地区,二元城乡经济结构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还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态势。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相对减少也导致他们的购买力出现下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乃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③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不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在实践中履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取得成功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发展特色农业、集约型农业。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要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推广种植新型、高产的农产品,提高农村居民农业种植的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型农业,以实现全面提升农业产出效益的目标。同时,要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挖掘农业的潜力。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匮乏,尤其是耕地资源更是十分有限,通过深度挖掘农村耕地的潜力,可以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另一方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以及其它工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工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镇驻地,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加工这一增值环节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留在“农村”。而工业的发展又可以积累大量资金,使广大农村地区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中去,如此,技术型农业、科技型农业以及生态农业的发展就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简言之,农村经济建设就是要注重效益、生态并重,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④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理论的论述、强调的人的“实践”价值,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首先,必须肯定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农民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维护以及发展好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农民必定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最终受益主体。因此,新农村经济建设固然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引导,但是绝对不能忽视农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决定性作用,要从思想上、工作中把农民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的环境,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如果广大的农民群众被动地参与到经济建设,农村经济建设的效率就会比较低,新农村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会需要更长的时间。
其次,激发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必须激发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要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内涵、最终目标以及最终利益获得群体,让农民知晓经济建设是与农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只有激发、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热情,我们的新农村经济建设才具有了更可靠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农民的选择性,只有农民明确了想要什么、如何实现目标,经济建设才具有了必备的“人力资源”。相比能动性、选择性而言,创造性是农民主体性的最高阶段的表现,发挥农民的创造性作用,农民的创造性精神、创业意识能够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取决于能否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只有让广大的农民群众称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享受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果。⑤
最后,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载体,尊重农民的自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与其全面发展是分不开的。事实上,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新农村经济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保障,而人的全面发展又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载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自利,使他们能够主动、自主地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性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的体现,只有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地意识到自己才是新农村经济建设、实践活动的主体,才能够承担起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任,然后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去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劳动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农民群众自身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并将其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人性发展的主要标志,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政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和谐观的论述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实现的途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首先,和谐观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可行性。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提出的人的自然、社会以及精神属性的辩证统一,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重要的理论来源,能够激发广大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浪潮中去,为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统一的论述,包含了人要尊重自然规律的思想,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其关于人与社会辩证的统一关系的阐述对于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增强农村居民的凝聚力向心力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离不开农村的参与,建立和谐社会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水平、思想认识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从而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当然,尊重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不能改造客观世界,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居民要积极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通过认识各种自然现象、客观规律,逐渐掌控这些规律的变化,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农村居民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与客观实践之间“信息”、“能量”以及其它物质的交换,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以及健康地发展。⑥
其次,和谐观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实现途径具有指导价值。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倡导的内涵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以农村产业结构优化为根本出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是基础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得到了质的改善、人均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粗放型发展为主的,过度的索取致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型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畜牧养殖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以镇、乡为主的基层政府的决策直接与农户的经济利益相关,决策正确将会有助于发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促进和谐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紧紧围绕“服务农民、以农民为本”的理念为核心,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思路。三是以塑造新型农民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新型农民的培育必须要提高农民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使农民成为“技术水平较高、经营水平较高”的新型农民,进而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小结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败、和谐社会建设能否成功、城乡二元经济差距能否消除、城乡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等都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激发农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成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注释】
①唐学文:“新农村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人民论坛》,2011年第7期,第46~47页。
②左然:“构建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人民论坛》,2006年第7期,第56~58页。
③付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思考”,《现代商业》,2011年第24期,第173~174页。
④黄剑:“新农村经济建设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探讨”,《商业时代》,2010年第9期,第121~122页。
⑤戚中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农村建设的实证分析与策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第9~15页。
农村经济指标篇6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地理学;金融发展水平;省际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3/8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15-05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十”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是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而探究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因素乃是基本前提。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研究一般包含在区域金融差异研究之中。宋宏谋等以农村信用社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了1979~2000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1];伍艳等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供给的区域布局不均衡[2];黎翠梅分析我国在农村金融相关率方面区域差异明显,且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3];高新才等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市场化进程的区域差异以及政府行为的区域差异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4]。
瑞托斯·劳拉詹南(2001)提出了金融地理学这一新兴学科概念[5]。随着金融地理学的发展,越来越多学者尝试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研究中,如田霖(2005)将各种金融地理因素一起纳入实证分析,认为经济、科技、文化、开放、基础设施、劳动力等金融地理因素对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有显著影响[6];卢佳、金雪军(2007)实证表明:地理位置等新经济地理因素对区域金融发展均有显著影响[7]。但目前国内从金融地理学角度研究农村金融的文献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将金融地理学理论创新性地运用于我国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研究之中。假定各金融地理因素均对农村金融产生影响,且影响程度不同,并运用模糊曲线法考察各金融地理因素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以期拓宽金融地理学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的应用领域,为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差异提供理论指导。
二、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影响因素的前提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国内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不多,本文借鉴区域金融研究中指标构建思路[6-8],进行一定调整和整合,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效率、金融环境四个方面来构建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见表1),运用因子分析法得出量化的各省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各指标数据均来源于200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我国农村金融协调发展是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等相互依存,面向“三农”的协同过程[9]。下面选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农村地区金融数据。为了使数据平稳可靠,取2006~2010年的平均值作为基础数据。
(三)研究方法
1、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考察多个变量间相关性的一种多元统计方法,利用因子得分可以对样本进行分类和综合评价①。
2、模糊曲线法。
金融地理贡献因子和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关系是复杂的非线性形式,模糊曲线法不需要建立数学模型就能识别最有效的输入变量,比较适合解决金融地理因子的贡献程度问题②。
本文综合考虑特征根值大于1、累积贡献率大于85%两个标准来提取因子,由表2可以看出,前五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且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即前五个因子可以解释原始变量90%左右的方差,已经包含了14个统计指标绝大部分的信息。
由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可知,公因子F1在网点分布密度、金融从业、人均存款、人均贷款的载荷值较大,可代表农村金融资源覆盖水平;公因子F2在金融相关率、金融市场化率载荷值较大,代表农村金融结构;公因子F3在储蓄投资转化率、农村GDP、农村财政支出载荷值较大,代表农村金融环境;公因子F4在贷款增长率、存款增长率载荷值较大,代表金融增长潜力;公因子F5在存贷比、贷款产出率和储蓄动员率有较大载荷值,代表农村金融效率。综合得分F=(43、351F1+15、954F2+14、059F3+10、197F4+7、144F5)/90、706。由此,可以计算出各省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得分排名(见表3)。(二)因子分析结果
从表3可以看到,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得分排名前10名的除了内蒙古和四川以外都是东部沿海的省份,内蒙古由于在金融资源覆盖水平和金融增长潜力方面表现突出,使得它的综合得分较高,排名第三位。四川省在农村金融环境和金融增长潜力排名较好,综合水平超出西部其他省份,排在第十位;河北、福建、海南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平均水平,其中海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现象尤为突出,排在第30位;中部地区的江西、山西农村金融综合水平较低,均排在后10名;西部地区的陕西农村金融综合水平较好,排在18位。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在各省之间存在差异,且和东中西部行政区域划分不尽相同。
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的金融地理因素分析
(一)金融地理因子的选取与计算
为了更好地解释各省(区/市)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依据金融地理学理论,引入经济、环境、设施、劳动、文化、科技、开放、聚集金融地理学因子作为解释性指标(见表4)。环境因子包括了自然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区位。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原料和能量的来源,农业生产尤其依赖阳光、温度、降水等自然条件,故以基础能源资源储量、受灾面积代表自然条件。从地理区位上看,距东部海岸远近是影响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位因素,与我国降水量分布规律大致相同,故以年均降水量代表各省农村的地理区位。而所在省份GDP占全国GDP比重能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所在地区经济实力,能代表经济区位。
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设施的总和,它能直接间接作用于农村经济,用发电装机容量、人均拥有机械动力、公路里程数来衡量农村设施因子。劳动力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和素质高低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重要影响因素,用农村就业率、农村金融从业比重、劳动力文化水平来衡量。
文化观念是包括风俗、习惯、禁忌、价值观念等在内的社会意识。和谐丰富的文化生活有助于增进农村居民间的信任关系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有利于农村互助金融的发展。选取农村文化站数量和农村文教娱乐支出比重来衡量文化因子。
科技进步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选取农村固定投资投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科学研究数量以及各省技术成交量来衡量科技因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策略使得对外开放水平对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影响较大,国内很多学者均从实证角度证明了开放对我国地区的经济增长差异有显著影响,选取农村进出口额和农村外商投资总额来衡量开放因子。
另外,借鉴田霖(2005)博士论文中聚集力指标,将人口密度和产业密度作为聚集因子来考察人口聚集程度和产业结构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
(二)各因子的贡献程度
根据模糊曲线原理以及运用Matlab编程计算③,输入各个省份的样本数据,就可以得出每个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见表6)。表中显示:各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均产生正向贡献,依其重要程度依次为科技因子、经济因子、文化因子、设施因子、开放因子、环境因子、劳动因子、聚集因子。
科技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为0、3863,在所有因子中贡献程度最大,说明农村科技水平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经济因子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因素,其贡献程度为0、2115,排名第二位。文化因子贡献程度达到0、178,排名第三位,说明农村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设施因子、开放因子和环境因子的贡献程度比较相近,均在0、16左右,说明这三个因素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重要程度相近。聚集因子的贡献程度只有0、08,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作用较小,人口密度和产业集中度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影响不大。
五、相关政策建议
缩小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实现农村金融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扶贫功能,帮助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金融地理因素分析结果来看,农村金融发展依靠的是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的协同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各地农村中除经济以外的科技、文化、设施、地理环境、劳动力等影响因素,要依据客观规律和各地自身情况,抓住关键金融发展因子。
1、继续贯彻“科技兴农”方针,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增加对农村信息、计算机和科研的资金投入,促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提高农村金融有机构成,从而发挥科技与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作用,提高农村金融的发展实力。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增设农村文化站点,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增强农民间情感交流和沟通,增进社会信任,提高守法意识、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夯实农村经济基础。政府应抓好农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构建和完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制度框架,夯实农村经济基础。
4、适当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政府应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指导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杠杠效应。
注释:
①本文建立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指标数量较多,且指标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使用因子分析法比较合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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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指标篇7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增长;灰色关联法
一、变量和数据
1、指标选取。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两方面,因此,在指标选取上,本文构建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研究指标。(1)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该指标包括2个子指标:第一,农村金融规模子指标:存款规模Y1(%)=农业存款余额/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贷款规模Y2(%)=农村贷款余额合计/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第二,农村金融支农程度子指标:农业贷款规模Y3(%)=农业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乡镇企业贷款规模Y4(%)=乡镇企业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指标。该指标包括3个子指标:农林牧渔总产值X1(亿元);乡镇企业增加值X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X3(%)。
2、数据来源。该研究的数据主要来自于2005~2012年
《安徽省统计年鉴》(表1、2)。
3、研究方法。首先,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得出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而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表1 安徽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关指标表
表2 安徽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指标
二、实证过程和结果
1、各因素与序列值。在关联度分析中,一般称参考序列为母数列(母因素),比较序列为子序列(子因素)。本文采用的母数列为Y1、Y2、Y3、Y4;子序列为X1、X2、X3(表3)。因为系统中各因素的物理意义不同,选取的指标不具有统一的量纲单位,导致数据的量纲也不一定相同,不利于比较,并可能在比较时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为了使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在具体计算前,需要对数据进行量纲化处理。用初值化法对表3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使得各指标成为具有可比性的量化值,得到的无量纲化处理结果如表4所示。
表3 各因素序列值
表4 无量纲化处理结果
2、贡献度分析。根据表4的数据,运用Excel进行灰色关联分析,得到各计算因素之间的关联度(表5)。由表5可见,各项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处于0、6570~0、8742,表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但影响效果不同。在此结论下,即可对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行分析,具体分析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表5 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各项指标关联度
(1)从纵向来看,X1(农林牧渔总产值)、X2(乡镇企业增加值)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关联度相对较高,说明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林牧渔业和乡镇企业的贡献度较大,尤其是对传统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突出,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传统农业和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就越快。X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数据均小于其他两列,表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与农村金融的关系相对较弱,即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贡献度低,原因在于安徽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民获得的金融支持主要用于发展传统农业,其农业附加值较低,从而使农民收入的增长效果不明显。(2)从横向来看,Y3(农业贷款)与农村经济增长水平关联度较高,特别是对传统农业总产值的贡献很大,说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对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农村存、贷款规模与乡镇企业增加值关系密切,即乡镇企业收入越高,存款规模越大,贷款规模也越大。(3)从最大值、最小值来看,X1(农林牧渔总产值)与Y3(农业贷款)关联度最大,表明农业贷款对传统农业总产值贡献很大,农业发展已成为农民纯收入增长的直接原因;X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与Y4(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关联度最小,表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与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关联度最差,贡献度最小。这是由于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和国家环保政策的出台,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从而影响了乡镇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能力。
三、深化安徽省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对策建议
由于上述研究在指标的选取上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在研究中,安徽省农村很多规模较大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被忽略,因此,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性,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巩固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功能。由实证分析结果可看出,安徽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增长有着显著影响,经济增长对于金融投资依赖性较大,其金融投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因此,安徽省政府应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对于农村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力度。同时应以目前安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为立足点,适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资金的聚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的跟进,以更好的发挥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居于主体地位,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支持的核心力量。要增强农村金融的实力,应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和重组进程,提高其竞争力。首先,应给予农村信用社必要的政策性扶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和利率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次,因地制宜的选择改革模式,对于安徽省南部农村地区来说,其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均高于北部地区,所以将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地方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商业化经营改革模式较为合适;而对于北部农村地区来说,其相对较贫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则应选择建立具有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组织作为改革的方向。因此,应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改革模式,而不是“一刀切”,以期实现安徽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
3、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有着良好的适应性和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正式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不足的缺陷。因此,安徽省政府应鼓励并提倡合法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对其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使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能够真正提供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塑造规范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支农作用,与正规金融一起共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兵,朱建华,贾红岗、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实证检验与比较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1(2):105~109
[2]贾风雷、河北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相关性实证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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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指标篇8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4-0026-03
一、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理论综述
金融生态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是金融界普遍重视的难点问题,现有研究大多是从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赢利水平角度对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李扬等从法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部门独立性、企业诚信、地方金融法治、地方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诚信、中介服务和社会保障九个维度对我国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价并排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以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假说为理论基础构建了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这些研究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方法。
然而,对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却不多。易可君等认为建设新农村必须重构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胡愈等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究。黄庆安从理论上探讨了建立我国农村金融生态评价的必要性。Yaron及Navajm et al、曾用社会福利理论评价农村金融市场的绩效。Thillairajah提出自我持续力和社会公平是评价农村金融市场成败与否的主要标准。Yaron et al、认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评估应包括:政策环境、法律和监管体系、市场失败因素、政策干预的效力。
所谓农村金融生态是指农村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的子系统,包括农村金融运行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和外部经济环境及其基本的法律、诚信文化、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农村金融生态失谐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最显著的特点具有高度的人为性、脆弱性,集中表现在: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失衡、农村金融生态调节失灵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失谐。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经济是金融的基础。构建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合理改善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质量,明确现代农村金融功能定位,优化现代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考虑社会公平覆盖面、自我持续性和农村社会福利的增进程度等方面,研究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指标体系、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农村金融生态调节指标体系等方面,构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二、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
农村金融生态是由生态主体、生态环境和生态调节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动态平衡系统。农村金融生态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这三个层面上进行构建(如图1所示)。
在确定评价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指标时,须特别关注以下诸方面:一是反映金融业在农村的覆盖面及其发展水平的指标。覆盖面是一个混合指标,一般包括:营业所和员工数量及其占比、储蓄与贷款账户的数量及年增长率、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及其年度增长率、平均贷款额和贷款额度的范围、服务的灵活性和持久性、服务网络等。发展农村金融是为农村经济增长服务,而经济的实际增长速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和偿债能力,进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有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以及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二是反映金融业自我持续力的指标,它是农村金融市场成败与否的主要标准。包括对存款动员的强调程度;对存款者的激励程度;贷款发放标准;贷款组合管理的有效性;有效的成本覆盖;金融中介的有效管理;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贷款锁定目标的程度;对贴现再融资的使用等。三是反映农村社会福利增进程度的指标,表现为重视人文关怀,能缓解社会矛盾,减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使人们的收入平等,生活质量提高,福利增加,社会进步、安定等指标,如生活保障水平,员工的精神状态等。此外,体现环境改善情况的指标,包括农村固定资产的投资,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监管体系的建设等指标。
三、农村金融生态评价体系指标的选取
(一)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评价指标的选取
金融生态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包括广大参与金融业务的行为者,如各类企业、个人等。狭义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是指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与提高并作用于环境的农村金融行为主体或组织单位,如银行、证券、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和组织。本文侧重研究狭义的金融生态主体指标的选取。
在设计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指标时,重点从银行业发展水平、证券保险业发展水平、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取指标。一是银行业发展水平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占比、从业人数占比、各项存款占比、各项贷款占比、各项存款增长率、各项贷款增长率、银行发展深度(贷款余额占GDP比重)、金融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占比)、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民间融资总量占比、补贴依赖指数(补贴额/利息收入)等指标,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占GDP比重指标,其指标值越高,反映当地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依赖程度越高,从而金融机构贷款的可选择余地越小,贷款结构调整的难度越大;二是证券保险业发展水平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股票证券直接融资总量占比、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保险收入占比、承保额占比等指标;三是盈利能力方面,所取指标包括人均利润率、贷款收益率、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四是抗风险能力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各项准备金计提充足率和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从金融功能要素来说,体现了农村金融结构合理性的本质特征指标;从金融运作效率来说,也充分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发展效率和金融市场运作效率等方面。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选取
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是构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要素,这些要素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与发展。
(1)经济环境指标。经济决定金融,评价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首先要看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稳定程度。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
高,可供支配的金融资源越丰富。因此,评价农村经济环境可从农村经济总量、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民生活及保障水平等方面来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状况,其指标重点选取GDP占比、财政收入增比率、财政收入占比、税收增长率、税收占比、人均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乡村城镇化率、教育科技经费支出占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率、社会基本保障等。
(2)政策环境指标。农村地方政府行为规范与否、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政策干预的效力、是否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的稳定性、政务的公开性、决策的民主性如何,以及支持农村地区的金融投入时的有效传导机制等,这些指标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评价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时,重点选择农村财政收支缺口比率及其财政支农投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3)法制环境指标。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银行贷款质量,影响农村金融的有序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农村法制环境应从两个层面考察:一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是否制定了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在金融行为、金融机构和个人以及监管方面立法是否完备,司法是否公正。考虑到指标的可量化性和资料的可得性,其指标重点选取金融债权维护率、经济案件结案率、诉讼案件增长率等指标,因为不同的执法效率产生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4)信用环境指标。农村信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资源流动的结构、质量和效益。信用环境指标的选取,一方面要考虑农民的信用水平,它受农民的文化素养、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金融企业诚信服务、依法合规经营,以及金融企业干部员工廉洁奉公等感知的影响。、违规经营等不良行为频发的金融机构可能更多地受到社会的质疑。因此,选取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逃废银行债务率,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占比等指标衡量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三)农村金融生态调节评价指标的选取
为了防止和纠正农村金融竞争中的盲目行为和恶性竞争倾向,使金融生态主体与环境趋于协调。农村金融生态调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调节,即由生存竞争、赢利动机所引致的自主选择调节机制,包括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准入与退出机制,兼并、破产机制,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建立的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网的建立、征信体系的建设,信息披露的情况等;二是外调节,即政府的行为方式及政策措施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包括对金融中介的有效管理、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等。如对农村信用社税收减税,保值利息贴补以及财政贴息贷款情况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