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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方向(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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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方向篇1

关键词: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创新

一、引言

金融和科技都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二者的结合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美国硅谷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它依赖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科技金融项目孕育了微软、苹果、甲骨文、惠普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项目越来越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已经在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升级转型。因此,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非常必要,科技金融项目应该给予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高科技企业以全方位的支持。但同时应该看到,科技金融项目也存在一定风险。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余波未平,欧债危机又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复苏步伐。因此,在探索科技金融项目运行机制的同时,必须未雨绸缪,研究出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预控机制。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地推进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本文在研究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阐述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形成的机理并提出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以期能为我国科技金融项目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

要研究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通过科技金融项目结合起来。高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得以发展,其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或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而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科技金融项目获得收益。总之,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以资金作为交易标的而紧密结合起来,它们是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如图1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长期以来受

到了极大关注,这不但是因为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地位,也因为它对资金需求的特殊性。高科技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高风险、高回报;二是小型化;三是产业化周期长;四是成长具有周期性。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有特殊的融资需求,只有结合企业生命周期,才能得到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全貌。海尔提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可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欧洲委员会将科技项目成长周期分为研发期、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衰退期和二次创业期。综合二者的核心观点,本文认为科技项目的成长周期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各个时期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可用图2表示。

种子期是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第一个阶段,也是高科技企业形成的阶段,这时初始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已经准备将技术产业化。在这一阶段,由于技术还不成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仍然以针对技术研发的流动性资金为主。在创业期,新产品形成,企业已经开始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但市场尚未打开,这是高科技企业最困难的时期。度过这一阶段后,市场销路被打开,企业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的销售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大幅度增加;二是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完善其产品,因此研发费用也会增加。在成熟期,科技产品的市场份额趋于稳定,这时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产品的升级和工序的升级,以求降低成本。在衰退期,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已经落后,科技产业化的边际收益降为负数,这时高科技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和二次创业。总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贯穿生命周期的始终,因此它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

(二)科技金融机构

科技金融项目的供给主体是科技金融机构。目前,主要的科技金融机构包括政府财力支持、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部分。政府财力支持是指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科技金融项目提供支持。政府财力支持主要作用于科技金融项目的种子期。在这个时期,由于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高,投入大,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积极地支持和干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高科技企业承担高风险并要求高收益的金融资本。它主要作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科技银行是指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目前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科技资本市场是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它主要支持处于成熟期以后的高科技企业。科技保险即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的保险,它可以作用于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此外,还有民间借贷等科技金融项目供给主体,供给路径可用图3表示。

三、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

科技金融项目固然可以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的效率,进而极大地推进生产力,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科技金融项目的各个参与主体积极参与、相互作用,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实际上是一个耗散体系。自适应成长理论认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是以一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进行的。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被破坏,系统就处于不适应环境的状态,从而导致风险。从参与主体来看,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两类:高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一)高科技企业的风险

在科技金融项目中,高科技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因此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这种偿债风险也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加以阐释。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市场,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很大,高科技企业面临极大的偿债风险。在成长期,虽然产品已经初步打开市场,有了一定的销售收入,但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且由于产品尚不成熟,研发费用很大,因此企业仍然入不敷出,偿债风险不小。在成熟期,由于产品技术更新进程加快和市场需求日益复杂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进而加剧了科技创新进程,缩短了技术改造的周期,加大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无形损耗,由此带来了最大的风险——企业前期投入巨资进行研发的专用技术还没来得及收回投资就可能因为技术进步而被淘汰,由于没能收回投资,企业偿债风险也很大。在衰退期,出现了生产过剩,产品需求急剧下降,高科技企业陷入困境。科技产品必须朝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方向转化,以争取转危为安。这时企业又面临着很大的融资需求,且由于产品已经失去市场,企业的偿债风险很大。总而言之,偿债风险贯穿了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是科技金融项目最重要的风险。

(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源自信息不对称。很多高科技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而且高科技产业的专业性强,技术更新极为迅速,科技金融机构不太可能完全掌握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信息,不能完全了解行业状况从而预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也不可能充分预料潜在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目前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于是就导致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并最终导致科技金融项目的失败。高科技企业与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已经极大地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开展和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而且,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科技金融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同时我国也缺乏针对科技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和科技信用担保也尚处起步阶段,大部分中介机构起步不久,专业服务能力很有限,这更加剧了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归纳起来,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具体运作不够规范。一些公司制的科技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将过多资金投入了证券市场,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激励机制不够合理。国内很多科技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合理,对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很有限,这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性。三是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是科技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科技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高科技企业设有许多门槛,又没有完善的退出渠道,因此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四、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

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很大且涉及多个主体,因此想对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有必要探索不同主体的协同预控模式。本文基于自组织理论,构建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它包括三个方面: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其框架如图4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

经上文的分析可知,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要对偿债风险进行预控,投融资协同是一个很好的路径。投融资协同是指科技项目应该调整融资策略,使投资资本结构与融资资本结构达到匹配。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协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战略协同

融资战略协同主要是指科技项目融资次序应该遵循啄食顺序理论。该理论放宽了MM理论的假定,考虑交易成本,同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内部融资比外部融资的风险低,因此应该遵循自主资金、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的顺序。高科技企业在制定融资战略时,应遵循啄食顺序理论,以降低偿债风险。

2、资本量协同

高科技企业资本量的协同是指投融资战略资本结构协同必须保持资产增量与资本增量的数量相等,通过有效的资本增量来保障长期资产的增加,避免落入“短贷长投”的陷阱。根据资本需求方程式,有

短期融资净值(NSF)=短期借款-货币资金 (1)

长期融资需求(NLF)=长期融资-长期资产净值 (2)

营运资本需求(WCR)=NSF+NLF=(应收账款+存货) -应付账款 (3)

由以上公式可知,高科技企业的营运资本需求是偿债风险的直接来源,WCR越大,企业偿债风险越大,因此要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进行预控,就要尽量降低WCR。根据式(3),要降低WCR,就要尽量减小应收账款,这就需要采取从紧的信用政策;要尽量降低存货水平,加快存货周转率;要尽量加大应付账款,这就需要在购买原材料时,尽量采用赊销、租赁的方式以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此外,应该注意到NSL和NLF给企业带来的偿债风险是不同的,NSL带来的偿债风险大于NLF,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WCR一定的条件下,高科技企业要尽量采用长期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以规避偿债风险,达到资本量的协同。

(二)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

所谓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是指科技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机制,才能解决科技金融项目高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交易费用,保证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获取科技项目的成长收益,达到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横向协同与纵向协同,如图5所示。

所谓横向协同,指的是两个或多个科技金融机构按照事先的约定共同出资资助科技企业。例如,高科技企业既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直接投资,又从科技银行得到科技贷款。所谓纵向协同,指的是一个科技银行向另一家科技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不管是哪种结合方式,都需要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的参与。这一风险共担机制能显著地降低风险,保障科技金融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

科技金融项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仅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对其风险进行预控显然不够,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但由于风险巨大,该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因此,科技金融领域迫切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将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并扶持科技金融机构的发展,以达到分散和规避科技金融风险、针对性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目的。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项目从一个整体上达到协同。

为了进行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政府至少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第一,进一步整合各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要建立科技金融项目主体风险公担机制、风险联动机制和协调约束机制,完善科技金融项目服务平台,推进科技金融产品的组合创新。同时,尽快培养一大批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高素质人才,尽快提高科技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预控能力。第二,着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良好的金融秩序是科技金融项目风险预控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对科技金融项目进行适度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尽量达到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安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由的平衡,保障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发挥引领作用时,要防止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过度地向政府转移。总之,通过政府的引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才能被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五、结论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本文在分析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基础上,从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供给主体和资金需求主体的角度分析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对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协同运作模式作了初步探索,构建合理的测度合计金融项目风险的模型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李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路径与对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游达明,朱桂菊、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1(01)、

[3]张友棠,冯自钦,洪荭、企业集团三维财务协同模式研究[J]、财会通讯,2009(02)、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2

面对全球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们需要加快经济改革,以实施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快金融改革,以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上,现代社会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密不可分,无论是发生在上个世纪末的互联网革命,还是发生在本世纪初的页岩革命,金融创新都在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中发挥了“催化剂”、“孵化器”和“最后支持者”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金融创新,必须改变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过去,我国金融创新的产品主要用于对冲和管理风险,金融创新的激励主要由政府提供。未来,我国金融创新将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主要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展开。建立与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政策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产品体系。通过金融创新引导资本向创新积聚。

建设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生产要素与资金自由流动,金融机构与科研部门协同创新,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建设有效的金融政策体系。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及其政策组合,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层次结合。

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为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发展天使投资、创投基金、风险资本、股权众筹等创新创业型直接投融资机构,以新型投融资机构助力国家构建新型经济增长极和高新技术产业分工体系。规范发展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股权转让市场。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3

自宁波市政府提出“科教兴市”,确立以科技为先导,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总体上保持了稳步快速发展。产业发展良好势头表现在:1、初步构建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近年来宁波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宁波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类创新主体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初步构建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2、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宁波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大型科学仪器共用网、科技文献检索服务中心、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等以政府投入引导为主,公益性强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原则”予以滚动支持,引导平台不断提升开展社会化科技创新服务的水平。3、大力培育优势企业群体。宁波近年来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指导和中介机构遴选、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走在全国前列。4、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自主创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力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实现技术快速提升的捷径。为此,宁波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2]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因素:1、产业层次偏低。高新技术产业大而不强问题比较突出。宁波大多数高新企业为小微企业,人才匮乏,技术力量相对不足。因此,与竞争力强、资金雄厚、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国公司相比,宁波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弱的弊病就充分显现出来了,这是制约宁波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2、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研人员的数量偏少;二是研发经费的投入相对不足。宁波是商业氛围很浓的城市,“重营销、轻科技”“重模仿、轻创新”的特点十分明显。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创新需要大量投入,风险又大,而且又不能很快得到相应回报,因而不愿在科技创新上多花钱。3、创新能力不强。宁波是个沿海城市,容易受外来的文化和技术影响。相对来说,模仿别人的东西,嫁接他人的技术简单容易,但是自己的创新,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就不多,直接影响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4、技术水平落后,引进技术消化不良。代表宁波支柱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打破产业升级、技术障碍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水平落后,无法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5、国际化制约。在欧债危机,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掉头下行的大背景下,宁波经济要想走出特立独行的发展路子是不可能的。因此,世界经济的风云变幻打击了宁波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二、金融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金融在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虽然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是离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对金融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科技与金融相互脱节。科技人员只在自己的专业驰骋,不懂市场,也不懂金融;金融领域也不知道科技领域的事,不懂的科技规律,不清楚科技人员在干什么,没有正确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以造成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调的局面。2、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同金融安全性的矛盾始终存在。我们知道,科技创新活动不是一帆风顺的,是存在许多变数的,即风险与机遇并存,挑战与成功并存。因此,金融资本如何为科技创新活动保驾护航,在承受科技创新活动风险的同时分享科技创新成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大问题。而就目前来说,金融资本游离于高科技产业之外,不能有效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由于缺乏金融资本的支持,不少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往往胎死于企业创新活动启动之初。3、高新技术企业资产估值难。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在起步阶段规模都比较小,有形资产不多,但就成长性而言,其技术含量高,发展势头迅猛,拥有不可低估的无形资产。因此说,高新技术产业资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但是目前金融部门在发放贷款时,只认可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形资产,并不认可无形资产。由于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许多成长性极好而有形资产偏低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缓慢,甚至夭折。[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在政府主导、民间资本推动下,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金融方面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造成金融资本不能有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1、宁波现有区域金融结构不甚合理。这种不合理表现在:一是金融组织机构分布不均。就金融组织机构来说,在区域内银行是老大,占据垄断地位,其他非银行金融往往是配角,发展相对滞后。而就金融机构性质来说,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占据主导地位,非公金融机构少之又少,严重不足。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呆板、单一。高新技术企业筹措资金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通过股票、债券市场等筹措企业所需资金;间接融资是指通过向银行贷款方式筹措企业所需资金。直接融资减少了企业筹资成本,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间接融资不仅加大了企业融资成本,而且也增加了银行金融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以直接融资为主,以间接融资为辅。但是,由于宁波现有区域金融市场失衡,导致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很少采用直接融资,影响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2、银行信贷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投放不均衡。银行向来有“嫌贫爱富”的传统,在向高新技术企业投放贷款问题上同样如此。企业规模越大获得的贷款越多越容易,企业规模越小获得的贷款越少越难。高新技术企业得到金融部门支持就不易,而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就更加难上加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银行也是企业,企业的趋利性迫使它把资金投放在风险小、盈利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中去。二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的原因,如管理不规范、运作不到位、经营能力差等,使得金融机构不敢向其投放资金。三是国有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门槛相对较高,标准不统一,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度。3、金融创新不足。一是面对众多新的金融需求,基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有限,几乎都是几项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发放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等。二是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情况、新市场,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创新精神,仍沿用老传统、老做法,不敢越雷池一步,服务呆板,品种单一,从而制约了金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支持,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4、风险投资供给匮乏。目前风险投资在支持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上虽已有一些进步,但仍存在资本结构单一、资金规模较小、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畅、专业人才匮乏等瓶颈。5、金融环境有待优化。一是从国家整体的金融法律环境上看,需要进一步改善。二是宁波区域产业带内的市县协调需要一步改善。目前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协调制度和组织形式,难以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三是金融监管及金融保障需进一步改善。

三、提升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力度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4

关键词:科技金融体系;生命周期理论;科技服务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5)-0033-08

一、科技金融概述

(一)科技金融的定义

“科技金融”一词是中国人的独创,是在上世纪90年代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不断融合之下产生的。

从广义上看,科技金融指的是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金融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而科技的进步同时促进金融深度与广度的增加。中国科技大学教授房汉廷将科技金融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金融具有创造性,科技创新活动可以经过科技金融渠道转化为具有商业性质的融资行为;二是科技金融是一门将经济与科技相结合的技术,是经济增长之动力所在;三是科技金融是一个过程,科技创新的活动可以变为创造财富的工具;四是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科技金融可以使金融资本通过科技异质化的配置从而获取具有高附加值的回报。

从狭义上看,科技金融是一个经济领域的特定术语,主要指的是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科技金融》作者赵昌文教授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技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业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内金融体系实情出发,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息、资本、客户资源等固有优势,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化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金融的贡献不容忽视。从商业银行角度看,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供给者依托各种创新平台,通过对金融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整合创新,为科技型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提供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包括金融资源配置、金融产品设计等,以促进科技型企业对金融资源或资本需求的内生性优化,进而保障企业技术革新有效提升,推动整个高新技术产业链加速发展,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金融生态。

(二)科技金融体系概述

科技金融体系是指完成科技金融流程所需要的参与者、资源与模式的总和。随着科技金融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体系会不断补充与丰富。

科技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需求者、中介方。科技金融供给者是指各类科技金融机构或个人,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者等,它们为科技金融需求方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股权或债务融资;科技金融需求者包括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等,它们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与科技金融工具的发明几乎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科技金融中介方包括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加强互信,同时提高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就目前科技金融环境而言,科技金融资源主要包括六大类:一是科技财政资源,指的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或是财政预算等方式支持科学技术活动。在市场失灵与市场残缺的情况下,科技财政资源能为科技活动的研发与开展提供十分重要的金融支持。二是科技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或科技活动开展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根据供给者身份的不同,科技贷款可以分为商业银行科技贷款、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以及政策性银行科技贷款。三是科技保险,是指以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针对科技研发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科技金融系统性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风险补偿。根据保险经营者与运营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科技保险和商业性科技保险。四是科技资本市场,是指除创业风险投资之外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科技资本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等。五是创业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于高成长潜力企业,通过企业的成长增值、股票变现获得收益的融资渠道。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营目的进行划分,可以将创业风险投资分为私人创业风险投资和公共创业风险投资。目前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速度与规模正迅速扩大,不少政府与企业都已参与其中。六是外部文化环境。每个国家都有各自引以为傲的文化与历史传统,也有着各具特点的经济和法律体制,这些对于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以及运行水平都有着不同的影响。

科技金融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财政投入、政府担保等形式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分配。在科技型企业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尤为重要。目前在国际上采取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以以色列为代表。二是资本主导模式。该模式注重直接融资,证券市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非常重要。采取这种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较为发达,证券流动性高、资金流动性强、创业风险投资的体系也较为完善。在国际上主要以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为代表。三是银行主导模式。该模式商业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间接融资。商业银行可能会参与科技型企业的日常管理,甚至可能持有科技型企业一定的股份,银企关系十分密切。国际上采用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与德国。

目前,我国尚处于科技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引导。随着科技金融的不断发展,运行模式会从政府主导型向资本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转变。事实上,我国间接融资规模已占绝对主导地位,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在资本、信息获取、政策传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决定了商业银行是科技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资源供给者。

(三)科技金融文献综述

关于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与技术创新的最早论述,首见于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详细地论证了货币、信贷、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当今,国内外关于科技金融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从基本理论看,由于技术创新具有较高风险,科技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普遍较高。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分散功能,从而有能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国外研究中,Saint-Paul(1992)从理论上论证了上述观点;Bencibenga and Snith(1995)运用世代交叠模型论证融资成本与融资期限长短的关系,发现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选择偏好。国内研究中,孙伍琴(2008)比较了不同国家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李新功(2011)研究论证了金融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出政府与金融相融合的混合信贷体制;林三强等(2009)采用协整与误差修正模型分析我国金融结构与技术创新间的关系,得出金融结构优化是技术创新原因的结论。

从融资方式看,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具备信息、谈判、监控的独特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十分突出。国外研究中,Rajan(1992)指出,商业银行的信息优势会引导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项目;Stulz(2000)指出,商业银行的动态监控功能可及时发现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行动减少损失;Herrera(2007)采用实证检验方式,证明科技型企业与银行的长期信贷合作能提高创新的积极性。国内研究中,吕珊珊(2005)认为技术领先国家多倾向于构建证券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而技术追赶国家则多倾向于构建银行中介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因此我国发展科技金融采用信贷支持模式前景广阔。

从政策支持看,相关学者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观点不一。国外研究中,Hyytinena and Toivanen(2005)基于芬兰的政府行为,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政策支持弥补其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落后的不足,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Leleux and Surlemon(2003)分析了欧洲的政府行为,发现政府的公共投资并未挤出基础私人资金,在总体上促进了创业投资。我国研究中,闻岳春、梁悦敏(2008)研究设计以“风险投资管理局”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机制,包括投资对象的综合评估与筛选、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融资方式、政府对投资公司的配套服务与支持措施等;闻岳春、周怡琼(2009)提出构建我国技术创新投融资生态体系,该体系涵盖了政策和法规支持、多重融资渠道与辅助体系等。

二、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分析――以湖州市为例

科技金融的理论属于宏观上的概念,科技金融的实践离不开地区特色与实情。从全国范围看,国家采用划分高新科技园区,设立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等方式,将科技金融资源与地方实情相融合。国家高新区是我国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战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建成88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最紧密的区域。不同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探索各自的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道路。科技金融试点城市是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一行三会协作的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项目,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与地域性特色金融相结合的重要工作。

为深入分析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供需结构,本文选取部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浙江省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湖州市地处浙江省北部,市辖吴兴区、南浔区两区,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三县。湖州市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已有三年时间,已建立相对完整的科技金融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3年4月19日,湖州市被科技部批准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全国有12个城市获得该荣誉称号,浙江省仅湖州市和杭州市榜上有名。2013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二批18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湖州市名列其中,示范期为3年。此外,长兴县、吴兴区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安吉县被列为“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在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实践中,湖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地域化特色金融,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湖州市开展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目标是:既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质与量的保证,又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需结构的匹配。

(一)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1、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

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性决定了与一般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的巨大差别。科技型企业的运作特征包括:(1)高投入。主要指科技型企业创新门槛高,科技项目从研发到投产需要耗费大量资源,且成本高昂,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后盾;(2)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科技型企业经营时伴随着创新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新兴产品或服务一旦被市场所接受,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容易极端化,或者发展势头非常好,或者面临破产;(3)中小型化。目前,资产规模小、员工人数少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只需要数量较少的优质人才即可运营,在大规模投产之前,对固定资产的要求一般较低;(4)产业化周期长。科技型企业创新化产品的推出需要一段时间,新产品被市场接受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科技型企业形成稳定的产品销售与盈利渠道的周期一般长于一般企业。这使得科技型企业在运营中存在特别风险,若政府和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很可能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夭折。

因此,研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应将主要着眼点放在需求结构上。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很好地解释了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结构。科技型企业有特殊的周期性成长规律,将科技型企业与一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出科技型企业的大致发展历程。经过研究,可以大致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分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有特定的融资需求,任何阶段的资金缺口都可能造成公司运营的困难。

导入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初阶段,该阶段中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提出研发设想,设计出创新型产品的雏形,并初步进入市场试探。从一般规律看,该阶段企业的融资风险极大,理论上只有风险投资模式适应科技型企业初期的融资需求;而事实上,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为信贷融资,这给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阶段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

成长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实现规模扩张,创新型产品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阶段。在该阶段初期,科技型企业会增加产品产出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仍然较高,主要追求创新型产品更高的质量。因此,该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量较大,并且能够接受市场化融资手段,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此时,需要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规模化融资支持。但是发展到成长期后期阶段,企业的收益较多,自身的盈利能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渐降低。

成熟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产业链,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市场已出现同质化产品,竞争较为激烈。此时,科技型企业已基本不需要政府相关融资政策的扶持,一般性的信贷类融资已能满足企业需求。

衰退期指的是科技型企业产品收益逐渐降低,产品的技术含量已经滞后,不再适应市场环境。企业需要转型才能继续发展。此时,企业的策略是获取现有产品最后的收益,并为下一周期的新产品研发做准备。该阶段企业基本不具有融资需求。

对一个地区而言,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组成了该地区的科技金融融资需求结构。分析融资需求结构对判断该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制定金融扶持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案例分析

基于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这些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从而判断这些企业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哪个阶段,进而得出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

本文选取科技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员工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4个指标进行聚类分析,这些指标包含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哪个阶段的一些信息,并且可以量化。聚类分析结果如下。

接受调查的一百家湖州科技型企业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企业共94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短,人员数量较少,主营业务收入较低但利润率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特征;第二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数量很多,主营业务收入较第一类大很多,利润率同样较高,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长期后期特征;第三类企业共3家,基本特征是成立时间较长,人员较少,主营业务收入是三类中最高的,但利润率明显低于前两类,比较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中成熟期特征。

2014年末调查数据显示,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截然不同。第一类企业数量最多,融资需求总额最大,企业的平均融资需求处于中游水平,但是考虑到该类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级阶段,其融资需求的满足需要特别定制或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第二类企业的融资需求为负数,说明该类企业在当年还款金额大于借入金额,或者说该类企业几乎没有融资需求,这符合成长期后期企业的特征;第三类企业融资需求均值最大,该类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较高且利润率较低,需要保持一定的规模才能持续经营,因此,需要资金的持续性支持。但是该类企业发展较为成熟,一般性的信贷需求即可满足。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或成长期初期阶段,因此,其融资需求不仅需要量的支撑,更需要质的保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更需要的是定制化的、带有政府政策支持的融资方式。这与调查反馈的结果相似,很多科技型企业反映融资困难,并不仅仅是因为从商业银行无法取得贷款,更多的是普通贷款并不满足科技型企业的成本管理与风险管理要求。可见,湖州市科技型企业结构化融资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因此,发展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特制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尤为重要。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供给结构

1、融资供给结构概述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的资金供给方式已逐渐多样化。从金融供给主体看,科技金融的资金供给方可以分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从资金来源看,科技型企业获取资金的来源有政府补贴、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具体如下图所示。

2、融资供给案例分析

(1)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从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出发,科技型企业在导入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方法主要有直接性的财政支持和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府部门的直接性政策支持是科技型企业最乐于接受的模式。与金融扶持模式相比,财政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能最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投入、财政基金等,一般情况下财政支持不会增加企业负债上的负担,即使是政策性贷款,其贷款贴息也必然降到最低,且政府财政具有很高的担保信用,免除了科技型企业的后顾之忧。

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湖州市对科技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范围较广,程度不一。财政补贴方面,湖州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均会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按一定评定标准给予补贴。接受调查的100家湖州市科技型企业中,有65家企业连续3年获得资金补贴,但是不同企业间财政补贴的差距较大,例如:浙江JR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享受财政补贴达471、42万元,而当年湖州AB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仅享受补贴0、36万元。税收方面,科技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计税优惠,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接受调查的100家企业中有37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但是,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有其局限性。财政税收的支持模式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和有效,这既包括财政补贴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也包括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科技型企业无法享受财政税收优惠。因此,湖州市力求改变政策扶持模式,具体表现为:改变政府资金引导模式,实行“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政策支持思路的市场化,探寻创新型科技补贴模式,紧贴市场规律。湖州市及各县区正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券”制度,通过“政府发券扶持企业,企业凭券申报专利,中介依券提供服务,政府按券给予补助”的形式,鼓励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是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最重要一环。信贷支持模式不仅贯穿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而且从资金供应量上是各种支持模式中最大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模式非常灵活,既能融入地方经济金融环境,又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各种需求。从科技金融体系上看,信贷资源有时充当其他科技金融资源的替代品,信贷支持模式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具有独特作用:分担科技创新中的风险。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指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担心高风险和高成本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科技型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规模中小性的双重特征,在运营过程中非常需要风险管理的支持。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还能基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优势解决科技型企业在经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科技型企业的信息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

为具体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情况,继续以湖州市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湖州市17家商业银作为研究样本。结果显示,湖州市商业银行体系以科技企业扶持政策为导向,积极探索地域特色化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模式。近几年来,科技信贷规模逐渐扩展,结构逐渐完善,努力实现金融创新,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具体表现为:

第一、信贷规模逐渐扩张。从信贷规模看,湖州市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投放力度逐渐增大。2012-2014年,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余额逐渐增长,2014年末样本银行机构科技贷款余额181、51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7、26%;科技型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近三年相对保持稳定,比重接近10%。

信贷结构特征明显。从湖州市科技型企业贷款结构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短期贷款、抵押类贷款占绝对主导地位。2012-2014年,按贷款主体分类,中资四大行科技型信贷占所有商业银行科技信贷总额的75%左右;按贷款期限分类,商业银行短期科技信贷占所有科技信贷总额的90%以上;按贷款形式分类,担保或抵押类科技贷款占所有科技贷款总额的90%以上。

地域化特色金融成效显著。首先,湖州大力发展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目前已有5家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共向科技型企业投放资金约22亿元。其次,湖州市大力发展创新型科技信贷模式与信贷产品,如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采贷、税易贷、投联贷、保联贷、全抵贷等。从银行参与度看,城市商业银行及农合机构在科技银行的设立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贡献较大。

(3)其他融资供给方式

科技类担保与科技类小贷公司不断发展。目前,湖州市通过年检年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有23家,总注册资金10、91亿元。德清县科技担保公司是浙江省首家科技担保公司,截至2014年底累计担保金额达30亿元以上,有效支持了科技信贷的发展。此外,湖州市冠名科技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4家,其机制较为灵活,能有效补充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州市各县区大力发展创投引导基金,为导入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目前,湖州市共有创业投资公司6家,注册资金达3、6亿元,累计科技投资达1、5亿元。

积极探索科技保险。湖州市自从2010年起开始探索科技保险,主要产品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等6个险种。目前,湖州市67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实现融资渠道的开发与探索。

(4)湖州市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特征

从上述分析结果看,湖州市具备清晰的科技金融融资供给层次,融资供给总量呈扩张趋势,结构仍有改善空间。财政供给方面,湖州市始终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但仍存在一些政策支持的固有弊端,如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地域特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科技银行不断涌现、创新型信贷模式发展强劲,有的科技金融产品甚至实现了“私人定制”。但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仍占主导地位,难以完全满足导入期科技型企业的特殊化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方面,湖州市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但整体上相对薄弱,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上市与债券融资有待进一步发展。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科技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为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强地域特色金融建设是重要一环。地域特色金融发展的关键点在于调整资金供求结构,实现科技金融体系融资供求均衡。其次,融资需求方面,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处于导入期或者成长期初期,融资需求集中于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化的融资方式。再次,融资供给方面,当前环境下,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主要依托于大型商业银行传统、单一的信贷支持模式,但随着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融资层次将逐渐鲜明,融资方式将逐渐多样。最后,供需结构方面,短期内科技金融体系中的融资供求难以实现完全的均衡,科技型企业特殊化的融资需求既需要财政税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手段的补充。随着地域特色金融有目的性、有方向性的发展,科技金融体系供需结构将不断完善。

因此,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方向应以地域特色金融的发展为基调,以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导向,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的供需结构为目标。

(一)发挥多元化融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政府部门应拓宽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思路,在直接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多元化融资与市场化融资建设,加强相关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科技企业上市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力度,引导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推进“新三板”试点挂牌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与财务结构,促进其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快建立地方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适度引入风投等新型融资模式,重点支持初创及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发挥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灵活性

从科技银行设立情况看,城市商业银行与农合银行是科技银行设立发展的主要力量。相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农合银行在机构设立上较为灵活,能迅速适应地区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从而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及时、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从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看,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地域特色金融服务存在限制,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特优势。国有商业银行设计科技金融产品需要上级分行或总行审批,业务时效性较差。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科技金融业务开展自,因而能更好地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科技银行建设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管理体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业务产品方面进行不断创新,实施专门化的考核模式,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灵活性。

(三)发挥科技服务平台的融资供需桥梁作用

构建地方特色科技服务平台,能加强科技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实现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供求的匹配,从而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湖州市为例,近几年在市政府的引导下,全市努力搭建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五大”科技服务平台。一是建立湖州市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目前实际为科技中小型企业实际贷款12亿以上;二是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专门从事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科技保险、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三是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如南浔木地板产业融资平台,为南浔木地板产业新增10亿元融资规模;四是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吴兴区创业园作反担保,帮助没有抵押物的导入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五是安吉县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融资平台,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应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平台相关制度,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受理、管理等工作。加快平台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会员单位,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科技服务平台应充分发挥连接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作用,在短期内资金结构失衡的环境下尽可能匹配融资供求,完善科技型企业资金获取渠道。

参考文献

[1]房汉庭: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0、

[2]李新功:金融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化工具运行的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0):87-93、

[3]林三强,胡曰东,张秀武:我国金融结构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5):294-296、

[4]吕珊珊,吕光明:我国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模式分析与政策达标[J],投资研究,2005(12):8-11、

[5]马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The Study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A Case of Huzhou City -- the Pilot of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Finance

QIU Jun

(Shanghai Head Office PBC,Shang hai,200120)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5

当前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及其总体绩效考量

就政策性金融的概念,从机构定位及功能的角度进行归纳,常常表述为:充分体现政府特定政策意图,而且不单纯以市场化商业机制作为运营基础的金融活动,该类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往往直接或间接担负了部分公共性的金融政策职能,它们或者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或者由政府承担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部分成本。

因循上述概念来理解政策性金融的体系架构,其主体除了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还应包括一部分负载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只不过,在此类金融活动的参与过程中,该金融机构必须认同并遵守政策意图指向的公共金融属性。据此,可以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当前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主体架构

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为标志,我国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为“两基一支”、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粮棉油收购等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存在问题及改革进展

综合考量,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历史遗留及原有设计缺陷、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所导致的很多问题日积月累,愈发凸显。诸如,在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框架以外,仍然存在很多三家政策性银行无法涵盖和承担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由于职能定位及业务界限模糊导致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外延约束不清,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竞争摩擦屡屡发生;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提升与资本金补充、拨备管理等风险控制机制缺乏同步;区别于商业金融监管原则下的风险容忍导致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等等。

由此,针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陆续展开。本世纪初期,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引入商业化运行模式,成为三家政策性银行中的先行典范。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原则和总体思路。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已经初步完成,进出口银行将在兼顾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农发行将继续保留政策性业务为主。

体系架构与制度供给缺口

政策性金融在不同经济体之间及同一经济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主导方向及业务领域等方面均有所侧重或偏废。概言之,一个功能完备、架构完整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一般应涵盖农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住房、经济开发、基础产业、主导产业。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置了支持环境、医疗卫生及国民福利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显然,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功能涵盖及整体架构上尚有缺憾。经过不断深化的改革和转型调整,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开发性金融、农业及进出口等项政策性金融业务领域所体现的扶持功能及政策效应将日益增强,有望“恪尽职守”。此外,现阶段最为迫切的政策性金融需求当属住房和中小企业两个业务领域。其中,国务院与住建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已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金融及推动保障房建设等工作陆续出台了多项措施,尽管效果不尽如人意,但至少始终处于政策当局的密切关注之中(从政策指向看,房地产市场尤其资金面的问题绝非总量匮乏而是流动性过度集中及不同供给取向房地产产品的结构调整)。而关涉科技自主创新及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重大战略的中小企业发展甚至生存问题的解决方案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招法,现有的所有制度设计及政策输出似乎都在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很多企业在极其脆弱的财务链条边缘徘徊。可以断定,若不尽快切实解决这些企业的金融需求及财务危机,类似“三荒”频现及温州众多企业主“跑路”、跳楼等倒闭风潮(2011年3~9月,温州已有80多家企业发生老板失踪、公司破产、员工讨薪事件,仅仅9月,就高达25起。其中,包括信泰集团、三旗集团、波特曼、江南皮革等一批知名民企)将会继续蔓延、愈演愈烈。

快速推进建设科技金融体系可能成为效率最高的危机应对路径

按照卡罗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在《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的阐述,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基本范式为: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创业投资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融合,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事实上,世界经济的历次技术革命也无一不印证了这种技术――经济范式的伟大:每次技术革命的成功财富化,都必然伴随金融创新。从近40年的统计数据看,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李约瑟之谜的破解法门也应在此。

科技金融体系已成为实施国家科技战略的必备条件和重要支撑

一般地,科技金融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从创新内涵及机制分析的多个角度进行总结,科技金融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即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2)科技金融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3)科技金融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4)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

我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自2006年实施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78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细则中,有20多项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内容涉及银行、保险、担保、创业投资、资本市场、债券等;各省市出台的570多个政策文件中,有接近1/3属于科技金融范畴。

科技金融政策取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技术的吸纳主力

从逻辑上说,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应用及步入产业化都需要一定的货币资本投入,在货币资本投入达到一定强度时,新技术才能在发展和应用的各个阶段上实现质的飞跃。

从历史角度考察,近几十年的新技术发展除航空航天技术仍需政府投入和大公司投入支撑外,绝大部分高新技术都以充满个性和全面创新为特色,而这些技术成果在推广和应用时又首先被中小企业所吸纳。为什么有实力的大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方面作用反不如中小企业呢?其原因在于大公司产品的拓展具有“母体依赖”特性,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这些研发费用总是优先服务于本公司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领域,它可以为本公司创造新的部门、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却很难创造出那种横空出世的全新企业。

只有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有效支撑新技术转化

什么样的金融形式能与这些吸纳高新技术的“主力”匹配并胜任其吸纳转化新技术的金融支撑功能呢?

多年来,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大都把关注金融创新的目光投向了令人目眩神迷的金融衍生工具上。但事实证明,尽管金融衍生工具日新月异、生生不息,堪称为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却没有担当起这项重任。其原因在于,大量的衍生工具交易已构成了一种可脱离实体经济独立运动的虚拟金融部门,而“科技金融”的要义应是为实体经济及产业发展提供真金白银的资本服务。

同样,传统的银行和主板、高新技术板、创业板服票市场无法胜任。保守的银行家们常常在吸纳了新技术的具有极大成长潜力同时具有高风险性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却步不前;而股票市场因为门槛太高、市场容量有限、上市指标严控又使得这些新兴企业不得不“望市兴叹”。

由此,需要另外寻求或创造一种机制: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和管理风险――正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性”取向与战略定位。

科技金融的“政策性”效应评价

以往,科技金融的政策性支持手段或措施涉及多个部委机关及多种专项名目,尽管出发点的“行善之心”不容质疑,但其中不乏重叠甚至冲突。政策集成、资源整合及部际协调对政策效率提升将大有裨益。

若干有代表性的科技金融政策及措施

近些年,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银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若干有针对性地鼓励投资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成立于1999年,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面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作用。创新基金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并接受财政部监督。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07年设立,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支持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方式包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有关税收政策。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条件者,自2006年1月1日起,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科技金融的“政策性”缺陷

如果基于政策性金融视角并结合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来思考科技金融的定位及使命,充分领会构建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不可替代的的重要作用,在现有的工作基础、政策框架和资源平台上,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逐步优化政策设计并进一步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

应认知并赋予科技金融以部级战略的历史使命。目前,科技金融无论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还是金融战略中,只是作为配套条件涉及但均未被作为独立的战略组成内容正式纳入。在当前部委职能及其体系架构下,科技金融工作单纯依靠科技部门或金融部门都无法收效。多年来的部际协调及文件会签经验表明,只有统一认识,在同一战略高度通力合作,科技金融体系的完备方才有望。

现有的科技金融资源需要在更高层级集成整合、均衡布局。同一行业或同一领域经受多头监管、忍耐政出多门似已成为我国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常态。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对重叠冲突的政策脉络重新梳理贯通、对过度集中在局部区域的科技及金融资源进行有效引导以实现均衡布局,将是提升科技金融政策性效应的重大挑战。

应妥善处理科技金融的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如同政策性银行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科技金融体现政策性禀赋的同时,是否会侵占竞争者利益、破坏市场规则,其界限如何划定,标准如何把握;财政性资金进入市场的方式如何选择,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评价有否量化可能;干预的后果会否导致本为弥补市场失灵避免政府“缺位”转向“越位”;如此等等。处理不当,均有可能成为科技金融的“政策性”缺陷。

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政策性效应的成功模式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6

中图分类号:F832;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4-0019-04

Abstract: Base on the panel data of 29 provinces from 2001 to 2013 in China, this paper measures the technology fina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eanwhile, using Spatial Durbin Model (SDM) in the condition of spatial distance weights and spatial economic weight, it empirically tests whether technology finance could promot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whether the region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is affect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other provinces technology finance、 Results show that,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space is not randomly distributed, but has a significant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finance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region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In the features of spatial geographical and social economic, technology financ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rovinces technology finance can influence the other provinces technology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y fina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SDM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发展需要科技的助推,科技创新必须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相互推动。因此,如何利用科技金融推动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是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热点问题。

1 文献综述

关于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相关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对“科技金融”的解释接近于“科技与金融”,强调的是科技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并没有对科技金融进行定义。大多数研究侧重从不同角度分析金融如何影响科技创新,King和Levine通过构建内生增长模型,以企业创新活动为纽带,把金融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认为金融系统能够促进创新,主要通过评估筛选潜在的项目、筹集资金、评估创新活动风险和预估未来利润来实现,金融与科技的协同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1]。Neff指出,金融与科技创新相互影响,没有金融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就非常困难[2]。Atanassov等采用计量实证分析方法对1974~2000年美国上市公司融资与科技创新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拥有更多创新项目的公司更容易通过多种方式(如公债和股权)获得融资,能够在未来获得更多的创新产出,导致未来价值增加20%以上;而创新项目较少的公司一般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未来的创新产出较少[3]。也就是说,拥有多种融资方式自由权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优势更加显著。

相对国外学者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视角研究而言,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金融进行了研究。赵昌文等最早对“科技金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4]。之后,国内学者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对科技金融进行了诸多研究。叶莉等以我国322家科技型上市中小企业(2006~2014年)为样本,运用计量分析方法的实证结果显示:政策性、自主型资金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政策性融资对科技创新表现出极强的正向作用[5]。张玉喜和赵丽丽采用2004~2012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结合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方法,实证分析了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结果表明在短期内,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而长期并不显著[6]。徐玉莲等在分析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系统协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系统协同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了系统协同发展的运行机理,提出了实现系统协同发展的方略[7]。尹志超等采用2013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研究了金融知识对家庭创业决策和创业动机的影响,结果发现金融知识水平越高,家庭参与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就越高,家庭就会越主动??业[8]。基于协同学理论,和瑞亚和张玉喜构建了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28个省级区域的耦合协调度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省级区域科技创新与公共金融的耦合协调程度整体较低,大部分区域公共金融滞后于科技创新[9]。王任祥和杨曼利用两阶段GMM回归模型,从最优化视角论证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最佳耦合协调的存在性,认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协调度对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10]。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有关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但仍然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①多数学者在现有经济理论基础上,分别研究了金融发展、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等层面的影响,但忽略了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事实上,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②现有研究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的评价表现为两种极端:大多数研究采用单一指标来评价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与当前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日益复杂化的现状不协调;有些研究采用很多分析指标,使得某些指标之间高度相关,造成研究结果偏误。③现有研究很少考虑空间面板数据的空间依赖性和空间相关性。实际上,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数据具有很强的空间关联性,Tobler和Anselin认为,一个地区某一属性与邻近地区同一属性是相关的[11,12]。因此,如果理论和实证研究忽略空间相关性,就会使得相关研究的结论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针对以上不足,本文的贡献在于:①从理论和实证双重层面分析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②通过构建多指标评价体系对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进行评价。③运用空间杜宾计量模型,分析科技金融是否显著地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各地区科技创新是否具有空间依赖性。

2 指标构建及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对科技金融是否促进科技创新进行实证研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①科技创新的测度问题。目前,国内外文献普遍采用专利授权量作为科技创新的变量,忽略了科技创新能力的多指标特性。于此,本文从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科技创新扩散和科技创新环境四个方面评价科技创新能力。②科技金融的评价问题。本文根据科技金融的界定,选取能够代表各省市区发展状况和现实情况的科技金融评价指标。

2、1 科技创新能力(inno_tech)的评价

为了能够全面地评价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本文基于徐玉莲、宋跃刚和杜江等提出的有关思想[7,13],主要从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科技创新扩散和科技创新环境四个方面评价科技创新能力,表1显示的是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和权重。

2、2 科技金融(fina_tech)的测度

国内外文献关于科技金融的研究较少,对于科技金融的评价指标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体系。本文基于徐玉莲等度量科技金融的基本思想[7],从科技信贷额、科技信贷占GDP比重、风险机构投资总额、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科技型上市公司总市值和科技型上市公司数六个方面来衡量科技金融,表2显示的是科技金融指标体系和权重。

2、3 控制变量

事实上,尽管科技创新受到科技金融的影响,但也受到其他因素的约束。本文借鉴宋跃刚、张林等采用的方法[13,14],对一些可能影响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进行控制,这些因素包括:产业的集聚程度用集中化指数(hhi)和专业化指数(sli)衡量①;产业结构(stru_indu)用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度量;金融深化程度(deep_fina)用信贷总额占GDP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ess)通常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度量;人力资本投入(human)用Barro和Lee提出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近似表示[15];城镇化水平(urban)选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度量。

2、4 数据来源及其处理

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和真实,充分考虑数据的易得性和可行性,本文选取的样本是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期间的省际面板数据①。以上变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教育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资讯金融数据库。在指标的计算过程中,为了保证各指标跨年度可比性,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②,然后通过熵权法算出每个指标的权重和综合值。对于部分年度缺失的数据,通过线性插值法填补。

3 空间计量模型的构建

3、1 空间矩阵构建及空间相关性检验

关于空间计量模型的问题,一般通过空间依赖性检验比较LMLAG和LMERR的显著性来选择[17],但是适用于截面数据而非面板数据。对于面板数据而言,本文依据宋跃刚和吴耀国的检验方法[13],结果显示应该选择空间杜宾模型③。然后,对空间杜宾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卡方统计量为36、39,对应的P值几乎为0,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随机效应的原假设,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4 实证结果和分析

4、1 空间相关性检验

为了判断各省(市、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在空间上是否存在策略性互动的可能,本文选取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科技创新面板数据作为空间单元观测值,对被解释变量科技创新(lninno_tech)进行了Morans I检验,如表3所示。根据Morans I检验值,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Morans I统计值总是大于期望值-0、03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表明科技创新能力在空间上并非呈现随机分布状态,而与具有相似空间特征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密切相关。

4、2 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本文运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1~2013年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相关数据,共377个观测值,分别进行了普通面板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回归①,结果见表4。

根据表4模型(1)至模型(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通过普通面板回归结果(1)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解释变量科技金融系数显著为正,科技金融水平每提高1%,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就会提高0、19%。表明科技金融??科技创新有着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2)由地理权重和经济权重的空间杜宾模型回归结果(2)至回归结果(5)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空间自回归系数(ρ)全部为正,说明各地区科技创新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每个地区科技创新受其他相似空间特征地区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的影响。

(3)从系数值大小看,与地理特征权重模型(3)的相关系数相比,当模型中引入了专业化指数、集中化指数、产业结构水平、开放水平、金融深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等控制变量后,社会经济特征权重模型(5)的相关系数相对较高,即在空间经济权重下,各地区科技金融水平每提高1%,科技创新能力就会提高0、155%,高于空间地理权重下的0、129%。说明社会经济因素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更加明显。

(4)就其他控制变量而言,考虑空间地理权重模型(3)和空间经济权重模型(5),在5%的显著水平下,集中化指数、产业结构、金融深化程度和人力资本对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正向作用,说明一个经济体的产业集中化程度、产业结构特征、金融深化程度和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够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产业专业化指数、开放程度和城镇化水平对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并不显著。

5 主要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考虑了区域科技创新的空间依赖性,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对科技金融是否促进科技创新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

(1)科技金融能够显著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无论是采用普通面板回归,还是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回归,都显著地支持科技金融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的理论。

(2)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呈现空间互动效应。即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受其他地区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7

关键词 科技创新 中小企业 金融

1 我国中小企业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技术要顺利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亟需加大资金的有效投入。科技进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进行科技产品开发,努力将其成果商品化,尽快投入到实际生产过程中去的过程。科技开发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科学——成果转化——批量生产。其中每一环节都要求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据有关资料统计,发达国家在科技开发三个环节的投资比约为1∶10∶100,而我国目前三个环节的投资比约为1∶1∶10,可见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上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这正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约占10%~15%左右),进而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经济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科技创新要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展期以及成熟期五个阶段,要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及退出风险五大风险。在实践中,从事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从种子期到最后的成熟期,创新的成功率往往不到30%。例如美国的硅谷有20%~30%的企业在3年之内失败或夭折,只有不到5%的企业能够最终进入技术成熟阶段。这种大量资金投入(而且是风险性投入)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是无法解决的,需要国家予以金融支持。

2 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障碍

尽管中小企业在我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是,中小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中仍困难重重,其中融资难的则一直是中小企业成长前进中的桎梏。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银行全部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3%;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这种突出的资金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造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企业内部的。

2、1 外在因素

从企业外部来看,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忽视对中小企业的适度支持,是导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政府宏观调节失控,重复投资严重,无序竞争加剧,使中小企业市场环境恶化,融资更难。另一方面,政府限制金融创新,不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如果将我国民间资本的一部分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提供给中小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些企业的融资“瓶颈”,但地方、企业的金融创新基本上都被各种政策封杀了。再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限制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既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也不可能参与BOT项目融资,更难以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集资。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

从金融机构方面,导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障碍主要存在下列因素:①银行组织问题。我国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和项目,它们只愿发放大额贷款,对中小企业的“微观信贷”不感兴趣。我国小金融机构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主导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由于金融并购,原来的“非国有”、“中小型”特色已削弱,对中小企业贷款相应减少;②服务意识问题。尽管中央政府已明确要求银行系统“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并没有多大改善,原因在于一些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存在严重的歧视。此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缺乏认识和信心;③融资管理间题。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情况了解不多,对它们申请贷款往往生搬国有大企业的操作、标准和程序,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必然形成脱节。中小企业抱怨金融部门程序多、审批慢、条件高、时间长,等贷款批准了却错过了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良机,而金融部门则感到支持中小企业存在“五难”,即财务状况难了解、贷款额度难掌握、保证措施难落实、负债状况难摸清、贷款主体难确定等;④贷款风险问题。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强的特点,再加上科技创新成功率不高,决定了对其贷款时存在风险大、成本高、利差小三大障碍,导致银行对贷款发放心有余悸、过于审慎。

2、2 内在因素

国家财政经费紧张、科技创新贷款紧缺、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障碍,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重要因素,但从企业方面分析,其自身缺陷也是造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障碍的重要原因。包括:①发展潜力有限。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基础差、规模小、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其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缺乏高、精、尖的技术人才和科技项目,自身发展潜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融资要具有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品等条件,而中小企业融资时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加上技术、管理、资金等因素的制约,经营能力和绩效均难以令人满意,它们不在融资之列;②资信评估偏低。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效果不佳,收益低,还款能力差且重贷轻还,债务拖欠严重,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虚化的问题,组织机构“小而散”,管理落后,财务报表不规范,信用意识淡薄,导致企业资信等级差,严重抑制了国家财政及银行的支持,融资渠道就变少。加之某些中小企业在贷款时的不规范手段,缺乏信用融资担保机制,使银行信贷望而却步;③企业构成复杂。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形式多样,成分复杂,要求不同,且贷款数额偏小,频率偏高,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也使银行难以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2、3 融资解决方案

邓小平同志有一个十分著名的观点,即“要把银行作为、革新技术的杠杆”,这就是常被人称为“杠杆论”的思想。我们要利用金融这只杠杆支持型中小的科技创新,努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政策支持。一是降低抵押收费标准,改变各地办理贷款抵押的登记、评估、公证等收费标准不统一,综合收费率高的状况,减轻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使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融资支持。二是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营业收入免征或降低营业税,或允许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损失贷款自主核销,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三是中央银行在再贷款方面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用社予以倾斜,增强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能力。四是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中小企业投资于高科技领域。五是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门槛,简化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应降低。六是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

(2)组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门金融机构,广泛筹措和运用科技开发推广资金,为推动科技进步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例如在,当局就组建了中小企业银行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推动科技进步。由于与中小企业相对应的中小企业银行具有贷款笔数多、金额小、作业量大且零碎、经营成本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难估、授信准则难确立、中小企业经营体质相对较差、放贷风险高等特点,所以,它被赋予特别的专业角色,担负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融通任务。在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比率在75%以上,目前所有中小企业银行都在朝着全功能服务的方向努力。

(3)努力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只有完善和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为科技进步提供现实有效的资金融通。所以我国的金融业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金融市场,并使之尽快完善和成熟起来。与此同时,还应鼓励、帮助和引导科技机构与企业面向金融市场,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直接面向筹措科技开发推广资金。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板已于2004年在深交所成立,截止2005年4月已有41家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上市融资,这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开端,但对于整个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讲只是杯水车薪,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

(4)应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信用,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在推动科技进步过程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努力规避科技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办科技保险业务,增加高新技术开发保险、科技推广保险等险种,促进金融、科技、生产一体化,积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壮大金融支持科技进步的货币力量,努力改善吸引外商进行科技投资的“软”、“硬”环境,充分发挥外资支持我国科技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5)立法保障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科技立法保障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使其获得稳定的创业投资和各种政策扶持,是科技企业家和专家们的共同呼声。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都有面向小企业的创新法规。以日本为例,围绕其中小企业基本法,形成6个系列法。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经营革新及创业方面有5部法;在强化中小企业经营基础方面有15部法律;在顺利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方面有7部法律;在资金供应、充实自由资金方面有7部法律;在支持小规模企业发展方面有2部法律;在中小企业的行政组织方面有1部法律。目前我国的科技法或经济法多数用于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甚少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虽然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的规章和文件提出了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条文,但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持续稳定的财政预算也得不到保障。

1 李扬,王国刚,何德旭、金融理沦前沿[M]、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01

2 李杨,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 肖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创新[J]、技术经济,2002(5)

金融科技的方向篇8

科技与金融结合涉及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各类金融机构、创司、资本市场、政府政策引导等各个层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科技型企业是指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开拓市场的企业。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通常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类为以客户信息和偏好开发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公司。近年来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迅速。2012年,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2013年,有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达20家。科技型企业主要以生物化学、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为主。我市科技型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加大投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15%-30%左右,研发人员数占企业人数的20%以上,基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

目前,我市主要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朝阳银行、朝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银行仍是各类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银行对科技贷款是持审慎态度的,原因是:一是资产抵押问题。现行信贷管理制度基于安全性原则,银行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末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服务支持系统,也没有放宽对科技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导致银行不能进行信贷投入。二是操作成本问题。目前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对大额和小额贷款、对科技企业和传统企业没有区别,导致操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综合成本相对较高。三是银企双方沟通不够。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深度不够,银行不愿意在不能分享企业发展收益的情况下承担更多风险。对科技企业银行贷款,目前仅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机制和渠道,市财政承担50的担保代偿风险。

1、创司运作困难,上市融资明显滞后

创司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创业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本规模不大、投资本地不够和专业人才缺乏。创司在我市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创业投资的多元投入机制不完善。二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初期支持有待加强。三是市财政对创业投资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大。四是相关创业投资政策有待修订和完善。可见,我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厘清思路,转变观念,找准切人点和主攻方向,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提高对科技金融结合本质的深刻认识

国家把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出台了试点方案,这恰恰说明了现实中科技与金融“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首先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创新活动,是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活动,既然是一种创新活动,就允许探索和试验,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广。其次科技金融结合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是新兴产业兴起不可或缺的两个内在要素。要将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统筹考虑,不能只关注科技创新本身而忽视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创新。再次科技金融结合是科学技术资本化和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是科技和金融高层次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被发达国家经济成功运作证实了的宝贵经验。

3、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方向,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可考虑以市属国有投资公司金融业务为基础,打造集担保、典当、创投、基金、租赁、保险、产权转让等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金融资源整合,形成规模,贯彻落实政府意图,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4、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围绕发展股权融资,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发展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给创业投资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尽可能简化国有创业投资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其次,要完善创业投资投人机制,壮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和种类。应建立财政资金持续长期投人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投资,通过多样性方法和相关政策逐步使民间资本成为创业投资主力。再次,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项目、孵化器、创业投资、人才共通的信息平台,使信息能够更准确更快捷的流通;加快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各种手段,尽快培养出一支我市的专业创业投资基金队伍,助推我市创业企业产业的升级。二是设立种子基金,扩大现有产业基金的范围和规模。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组建种子基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在现有产业基金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设立其他产业基金。三是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和转制改制科研院所拟上市储备库,研究制定上市培育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上市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同时,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朝阳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大场外交易市场或创业板上市。应积极扩大和深化与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通过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进县区实施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办法等多管齐下,激励银行加大工业企业贷款投放。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建议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做大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这些类金融机构是除银行之外的债权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可施展影响力的融资工具。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租金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小货公司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继续推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机制;积极鼓励典当行开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业务,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如典当企业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可以采取退税、享受利息补贴等形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做大小贷公司规模,政府引导小贷公司扩大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范围,设立科技小贷公司,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短周期、小额度贷款问题。

2、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企业债券和集合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很有效的方式。地方政府应加大推动力度,创新担保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力求有所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