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精选8篇)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1
关键词 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6-0041-05
随着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顶岗实习已成为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必要环节。然而,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如劳动安全风险、法律责任风险等。这些风险特别是劳动安全风险由于不可完全避免和不可完全预测性,对顶岗实习目标的实现会产生消极影响。《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显示,我国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比例为每10万名约78、65人,其中,约4、69人死亡。因此,为保证顶岗实习目标的实现,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学生顶岗实习风险损失,或者当损害发生时能够使学生得到及时补偿。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针对工业事故预防提出了四种对策:工程技术方面改进、说服教育、人事调整、惩戒。这四种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知的3E原则:Engineering――工程技术; 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强制。强制原则即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1]。本文将借鉴这些安全管理相关理论,针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所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从立法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法律对策。
一、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分析
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是指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顶岗实习学生因意外等原因造成身体损伤、残疾、死亡的风险。有必要对顶岗实习学生所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
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是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的结果。人员伤亡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不良社会环境或遗传因素引发的。海因里希又进一步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不正确的态度、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身体状况不佳等[2]。顶岗实习学生相对于实习企业的正式员工而言,显然有着更加突出的不正确的态度、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等缺点,这些缺点则可能导致更多的不安全行为并进一步造成更多的伤害事故,面临的劳动安全风险更大。
日本学者北川彻三在海因里希等人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北川彻三的理论不局限于企业内部,而从社会大环境角度分析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为从社会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的角度来思考预防事故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虽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但直接原因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基本原因:管理原因,企业领导者不够重视安全,作业标准不明确,维修保养制度有缺陷,人员安排不当,职工积极性不高等;学校教育原因,安全教育不充分;社会或历史原因,社会安全观念落后,安全法规或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不完备等,基本原因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3]。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和基本原因也无外乎以上所分析的一些情况。
据此可以推断,如果能够在源头上消除或改善造成顶岗实习事故的基本原因,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使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得到预防和控制。
二、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立法经验
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提出,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确保三部委文件中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落到实处。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实习管理安全职责,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并具体规定了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
2007年,《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等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职业院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3年通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应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2012年通过的《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规定,职业学校学生、教师在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以上政策和法规,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规定主要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安全教育;企事业单位安排指导人员,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提供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条件;禁止安排实习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为职业院校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习实践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等[4]。
以上规定大多着眼于预防,试图消除事故伤害产生的基本原因和其他原因。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有利于消除事故的观念落后原因;规定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义务,有利于消除事故的教育原因;规定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义务,有利于消除事故的管理原因;规定安排指导人员,有利于消除学生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等原因。这些规定皆契合于海因里希、北川彻三等人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
三、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立法不足
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问题,无论是从处于弱势的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正当性与紧迫性出发,还是从促进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发展角度考虑,法律都应做出积极的回应。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前述的相关规定,但是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仍然在内容上存在着诸多欠缺或不周密。
第一,现存立法效力层次低,相互冲突,单一地方法规内容不完备。当前,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有所规定的立法基本上都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低,相互冲突之处颇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此外,虽然将各地立法中有关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条款综合在一起看,似乎已经比较完备,条款数量也不少,但是如果将某一地方法规单独进行审视,则很多地方立法的规定仍然比较粗糙简略,存在疏漏之处。如《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除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对于其他方面都没有做出规定。而且地方立法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以内。所以不能因为其他地方法规中有了某一方面内容,就可以不在本地区法规中进行规定了。目前单一地方立法不完备这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第二,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并未明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中提出,“职业院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对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责任主体的确定。近年来的学生实习伤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有的以实习企业为单独责任承担人,更多的以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为共同责任承担人,而实际上这种个案判决往往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英美法系的法官可以造法,“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5],但我国属于成文法传统的国家,法律只授予立法机关立法权,司法机关不享有立法权,其审判活动并不创造法律,个案性的法律漏洞填补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立法尝试。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究竟应以职业院校还是实习单位为责任主体或共同责任主体目前仍无定论。
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问题涉及多方利益,确实是一个难以明确的复杂问题,但是却并非一个可以回避的问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解决实习事故带来的赔偿纠纷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但是却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一旦未投保保险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和保险赔付范围的情况出现,责任主体问题必将凸显。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规定“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这一规定试图对责任主体问题予以解决,但其合理性值得质疑。因为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问题具有公法性质,并非是一个可以通过私法自治解决的问题。同时实习协议往往是具有强势地位的实习单位和职业院校强加给实习学生的,有违公平正义,取得的效果很难保证社会公正性。
第三,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未予明确。目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是劳动者还是学生有着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顶岗实习学生的档案关系仍在学校,实习的目的是更好地掌握在校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职业能力,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仍是学生。也有学者认为,由于顶岗实习的特殊性,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顶岗实习时其学生身份已转化为劳动者身份。更多学者则认为,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具有双重性,既有教育管理关系又有事实劳动关系,顶岗实习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劳动者[6]。以上观点的不同反映了顶岗实习学生法律地位的尴尬。顶岗实习学生法律地位不确定,身兼双重角色。这种角色冲突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工伤保险条例》难以适用于工作中受到伤害的顶岗实习学生即为这种法律适用困境的明证,而这种法律困境使得实习学生面临更多的风险。实习安全管理中,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互相指望,争相减轻己方而加重对方的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又相互推诿。顶岗实习学生又遭遇法律适用困境,权益难以获得救济。
第四,作为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学生实习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学生实习保险主要涉及实习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中曾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确保三部委文件中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目标落到实处。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研究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提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但是,以上规范性文件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仅采用“推行”或“推动”模式,并未真正建立强制性保险制度。司法实践中也屡屡确定实习责任保险并非国家强制性保险。此外,以上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与很多地方性立法存在冲突,其关于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往往不能得到适用。
第五,当前立法未能涵盖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东汉时期政论家、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有一段话:“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段话阐明了风险管理防、救、戒的三个阶段,虽有上、次、下之分,但是都属应为之举。当前立法规定教育、管理等义务在于“防”,规定保险制度在于“救”,但对于“戒”,即法律责任,却鲜有明确规定,付之阙如,导致立法不能与风险管理全程呼应,出现立法空白。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法律义务通过规定相关主体的“应为模式”和“禁为模式”的义务性规则设定,按逻辑发展,对于“应为模式”和“禁为模式”必须要规定违反义务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但是当前立法中相当多的义务性条款没有法律责任条款与之相对应,仅规定了行为模式却没有对应的法律后果。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规定的“禁止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职业院校要“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实习学生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义务都是涉及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的非常重要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将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但是《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法律规范逻辑结构欠缺,使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出现法律责任空白,难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由于当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尚存在较大法律漏洞,使法律的有效适用程度降低,对法治效果具有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和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时应注重立法质量,尽可能消除或填补法律漏洞,从而达到消除事故产生原因的目的。
第一,尽快制定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在修订《职业教育法》和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行政法规时,应将安全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将成熟立法和司法经验纳入其中。地方立法应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各地应在本地区立法建立和完善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时,尽可能吸纳其他地方立法中值得借鉴的条款,强化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和教育责任,建立完整的顶岗实习风险管理制度,使顶岗实习学生得到更为良好的安全保障。
第二,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法律应当实现社会公平,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面对学校,特别是实习单位,明显处于弱势,体现出显著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因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承担不应简单地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通过实习协议约定,而应当通过立法将法律天平向顶岗实习学生一方适度倾斜,从而给予顶岗实习学生充分、及时和有效的救助。校、企双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共同责任主体,立法时应客观公正地根据校企双方所应履行的安全义务以及对于风险的实际控制能力,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将实习风险在校企之间合理分配,明确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三,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近年来不同于传统典型劳动形态的“非典型劳动”方式大量产生,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就是一种不完全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特征的“非典型劳动”方式。因此,无需刻意或勉强将顶岗实习学生归入学生或劳动者任何一类,应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专门法规,将顶岗实习学生创设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主体形式,可将顶岗实习学生作为特殊的非典型劳动者,单独设定其权力和义务[7]。当然强调其独立,并不意味着设定其权力和义务时不得援引现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习学生法律地位确定后,将减少这种因角色冲突所带来的特殊风险。
第四,改变学生实习保险的“推行推动”模式,真正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强制性保险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具有公益性,是落实“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方面提供有益补充。从2009年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到2016年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保险的“推行推动”模式仍未改变,这种状况不利于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考虑到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的必然性和严重性,以及其可能对顶岗实习产生的重大影响,亟需立法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有必要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或制定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专门法规时尽快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强制性保险。在此之前,地方立法可以先试先行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强制性保险。同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对保险主体、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力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立法者应保证法律逻辑的完整性,确保法律反映和调整顶岗实习学生劳动安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既要规定预防和救济的措施,又要有惩戒的措施,对不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追究并惩罚违法人员,杜绝或减少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制定法律责任条款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遵循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等的原则。贝卡里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公众所关心的不仅是不要发生犯罪,而且还关心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尽量少些。因而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8]贝卡里亚刑罚应与犯罪相对称的观点无疑也适用于实习安全法律责任的设定,只有公平设定法律责任,避免畸轻畸重,才能有效遏止实习管理中的安全违法行为,实现法治运行的最佳效果。
此外,在制定法律责任条款时,立法者还应按照可操作性的要求以明晰准确的语言完整表述出责任条款的全部要素,条款内容要尽可能细化,适用法律要明确、主体职责要清晰、责任方式要可行、追责条件要具体[9]。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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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training modes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ship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internship students have been put in the risk of unprecedented and more serious labor risks、 Those risks may result from management, education, social and historical issues, or the inadequate corresponding laws、 Inplete regulations with many legal loopholes, unclear liability entity and legal status of the intern students, imperfect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lack of legal liability stipulation are defects of the current laws concerning the workplace safety and risk management for intern students、 Therefore, plete and sound laws to manage the internship risk are indispensable to the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aw system where the internship risk should be well balanced between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In addition, the legal status of intern students as relatively independent legal entities should be made clear、 To enact pulsory insurance system and replenish corresponding legal liability clauses are also necessary、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2
关键词: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孙长坪(1964-),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法学教授,高级经济师,湖南社科院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职业教育法。
基金项目:该文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工学结合职业教育模式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课题编号:DJA100322)的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孙长坪。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5-0012-04
教育部相关文件①多次强调职业院校学生要到企业等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 “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伴随工学结合模式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也凸显出来。为此,《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指出,企业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实习实训安全。”然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涉及多个责任主体,仅靠教育部的一些原则性意见进行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以法律进行专门规范。
一、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1]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2]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3]“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4]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5]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3
[关键词]危险源辨识 有效开展 员工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TD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7-0364-02
1、员工日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工作是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1、1、危险源、危险源辨识的概念
1、1、1、危险源的定义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1、1、2、危险源的理解
危险源通常理解为能量物质,或者能量物质的载体。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对于环境而言,危险源又常常被称作环境因素。通俗的讲就是危险危害因素是从哪里产生的,是什么东西,处于一种什么样子。
例如:洗煤厂洗煤用的水就是一种能量物质,它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源,淋到电气设备上就会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风包是一种能量物质的载体,它本身也是一种危险源,超压就会爆炸;工作场所的煤尘也是一种危险源,得不到治理超标会使是人致病或发生爆炸。
1、2、风险评估的概念
风险评估是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评估危险源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内容包括、风险、风险后果、风险类型,风险等级、事故类型、危险源与风险的关系,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危险源风险评估内容
风险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确定事故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可能性,即概率的大小;其次要估计一旦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最后,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的严重程度估计总期望损失的大小,确定风险等级。
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重要意义
神东各选煤厂都是现代化程度较高,设备台数多,生产量大,各岗位员工劳动强度大,承包设备多的特点,在日常生产巡查、检修过程对于人员的安全防范是选煤厂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员工能持续做好日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工作,是增强员工日常作业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预控能力,落实各岗位员工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的基础。
2、选煤厂员工日常工作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日常工作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神东公司提出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理念和方法,对神东各选煤厂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但部分员工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掌握不好,经常只停留在班前会上,辨识和评估不到位、不全面。在作业现场很少进行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常常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忘在脑后。更没有在作业完毕后回头总结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是否到位,没有吸取经验教训,也没有对某项作业进行全员系统地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这样会导致作业现场人员和设备不安全因素的增加。
2、 2、选煤厂员工日常危险源辨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2、1、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有嫌麻烦图省事的心理。这些员工也是不安全行为发生的重点人群。
2、2、2、部分岗位技能差、文化素养低员工,新员工、劳务工、驻厂服务队等不稳定人员。这些员工的自身问题,危险源辨识不熟悉。
2、2、3、对员工危险源、风险评估知识的培训不到位,厂部及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作好对员工的危险辨识方法的引导,员工的危险源辨识会无头绪,没有让员工认真理解危险源风险评估的方法。员工无法与自己的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应用。
2、2、4、日常员工危险源辨识工作未建立有效的考核管理机制。这样缺少管理激励机制,上级部门及车间管理人员对员工危险源管控、现场落实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3、如何开展好选煤厂员工日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针对员工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如何组织好、管理好车间、班组员工风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调动员工自主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如何能切合每个车间、班组、岗位实际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开展好风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如下分析、探讨。
3、1、危险源辨识的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内容主要是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分别考虑,这样既能够保证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全面性和合理性,且方便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控制和管理。危险源辨识还需要考虑三种状态及时态。三种状态分别指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三种时态分别指过去、现在和将来。由于危险源具有潜在性,所以辨识危险源必须考虑各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还要考虑过去曾发生过什么事故或事故,从中吸取教训,找出事故的原因,考虑目前系统中存在或潜在什么不安全因素。
3、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常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经验分析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常用的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分析法;直接询问法;现场观察法;查阅记录法等。常用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包括: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等。
对于车间岗位来说,辨识危险源比较实用的方法是工作任务分析法。
3、3、针对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方法
岗位危险源一般指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潜在的对作业人员有直接危害的人、机、环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岗位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辨识时车间班组按工作场所进行。它可以针对所有的工作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具体工序,对照相关的规程、条例、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每道工序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按人、机、环、管进行分类。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风险矩阵评价法进行,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任务梳理。从岗位入手,识别岗位的常规任务和非常规任务。
(二)工序梳理。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工序步骤,一般从准备、执行和收尾3个阶段分解。
(三)识别每个步骤中的危害与风险。按照任务执行中所暴露的环境、设备和行为,确定潜在的危险。
(四)认定风险类型。按照危险源隶属的系统,分人、机、环、管四类。
(五)评估风险后果描述。判定辨识出的潜在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失的情况。
(六)确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分为20类,即: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
13、放炮; 14、瓦斯爆炸; 15、火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七)评估风险等级。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危害的严重性,通过下述方法计算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可能性×严重性
风险矩阵法: 图略
员工风险评估举例:
更换重介浅槽刮板
1、 停电、验电、上锁、作业前工器具要准备到位,防止出现误起设备伤人。风险类型:人
2、 拆卸刮板:
2、1人员站立位置合适,以防在拆卸的过程当中摔倒受伤。风险类型:人
2、2拆卸刮板时作业人员相互要配合到位,防止在松动螺栓、防止刮板时造成人员伤害。
风险类型:人
2、3拆卸过程中严禁用大锤用力敲击刮板与链条连接处,以防损坏链条的相关部件。风险类型:机
2、4、现场照明不足,导致人员作业时由于光线暗造成人员意外伤害。
风险类型:环
3、 装配刮板
如拆卸刮板进行逐一辨识
4、 清理现场
4、1工器具或者其他物件清理不到位,导致刮板运行过程中出现卡阻等现象。风险类型:机
5、 送电试车
5、1试车时,人员没有全部撤出造成人员伤害。风险类型:人
5、2试车时安全链没有解开造成刮板链拉断或者电机过热动作等。
风险类型:机
风险等级:F1×H5=5一般(由于每个人作业的安全考虑程度不同,风险等级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八)确定风险管理对象。找出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根据危险源辨识划分的风险类型确定相应的管理对象。风险类型为“人”或“管”,管理对象为对应岗位人员;风险类型为“机”,管理对象为对应的设备、设施、工器具;风险类型为“环”,管理对象为对应的作业环境影响因素。
(九)制定风险管理标准。针对管理对象制定以消除或控制风险的准则,即要求做到什么程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
(十)明确管理人员。含主要责任人(管理对象或对象管理者)和直接管理人(主要责任人的直接上级)
(十一)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使管理标准得以落实的手段。要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且具体、简洁、可操作性强。
3、5、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好车间班组员工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工作。
车间、班组主要采用非正式风险评估方法(对于暂时不能消除风险的危险源要纳入正式风险评估成果表中),至少包括班前、作业前和作业中动态组织的风险评估;必要时要保留记录。评估方法、记录形式不做限制,一般按如下方式开展:
3、5、1、班前风险评估
班前风险评估是指召开班前会过程中或之前,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当班任务进行的安全风险评估。实践中,要与班前会工作任务布置、规程措施贯彻相结合。每班班前会,带班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要组织当班人员对本班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风险评估,对异常情况(发现新危险源或已辨识出的危险源管理标准与措施不能满足管控需要)必须明确现行的管控措施。班前会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如先让作业人员对自己工作任务危险源风险评估,其他人员及班组长车间管理人员强调补充,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评比活动等。
3、5、2作业前风险评估
作业前风险评估是指生产作作业前风险评估是指班前会后、上岗前及交接班过程中组织的安全风险评估。实践中要与现场交接班相结合;交接班除交待工作任务外,必须将存在的主要风险交待清楚。作业前,带班领导、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要组织每个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3、5、3、作业过程中风险评估。
作业过程中,根据现场人、机、环管状态实施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的评价。实践中要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化作业流程的执行相结合,逐步培育员工“五思而行”的习惯。即:
1、本项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
2、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
3、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
4、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合适的不去做;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4
Su Jianxiang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佛山 528100)
(Foshan Power Supply Bureau of Guangdong Power Grid Corporation,Foshan 528100,China)
摘要:培训需求作为企业开展各种培训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员工的培训需求往往与基层班组的实际情况结合不足,不能引起基层员工的共鸣。员工虽然参加了很多培训,但更多的是被动接受,缺乏引导员工主动学习,也达不到电力企业的发展对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的要求。本文重点探讨了佛山三水供电局从安全风险体系建设中根据关键风险预控措施反向推出员工的培训需要。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carrying out a variety of training in enterprises, the training need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personnel training goals of enterprises、 Staff training needs of employees do not adapt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grass-roots team for a long time, and can not arouse the employees、 Although employees have participated in many training, most of them are passive acceptor、 They are lack of initiative to encourage their employees to learn, but also can not reach the requirements of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to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Foshan Sanshui Power Supply Bureau reverse its employees training needs from the security risks system, based on key the risk pre-control measures、
关键词:培训需求 安全风险管理
Key words: training needs;security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18-02
0引言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电力企业作为这一理论的实践者对培训工作更是倍加重视,不断加大对培训的投入,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听到的一些质疑,如:培训满足不了需求,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明显等。
本文介绍了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三水供电局在致力于解决上述问题摸索实践的方法,也就是从安全风险体系建设中寻找培训需求上的一些经验,目的在于和南方电网公司各基层供电局加强交流,促进培训效果的提高。
1一般的培训需求来源方法
1、1 岗位要求、岗位说明书为广大员工的技术技能能够满足电力工作的日常需要,上级公司对全体员工开展了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以学习带提高,培育学习型组织。在以往的培训工作中为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范围,巩固培训效果,公司对重点培训编制了工作流程设计,岗位说明书。通过“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方法提取重点培训需求。通过此方法在培训实施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难点:①培训种类复杂繁多,难以提取培训重点,实施难度较大;②培训项目众多,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事倍功半,而且容易激化学工矛盾;③影响培训学员积极性,不利于培训效果。
1、2 员工个人需求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进行了解或征询意见的方法在培训过程中也是经常使用到的方法。单位在开展培训工作前向全体员工发放个人培训需求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培训需求进行统计。然后根据需要问卷调查可选取随机样本、分层样本(如按不同级别或不同部门)或总样本进行,以确定最终的培训需求并且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
通过此方法在培训实施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难点:①部分员工在问卷中填写个人爱好,与工作无关;②员工个体差异性大,培训需求项目分散,难以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有效依据;③培训需求调查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3 领导需求在寻找培训需求时往往也会根据上级领导的意见进行来提取培训需求。此方法简单,易于操作,并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通过此方法在培训实施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难点:①培训需求具有主观性,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②培训需求具有片面性,培训内容不适合全体员工。
2从安全风险管理中梳理培训需求的概述
电网企业的安全风险包含了工作环境、设备运行状态、工作所需工器具、工作所需物资、工作所需人员及人员资质和工作习惯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跨部门、跨专业、全面化、一体化、全员参与的预防和控制体系。我们在生产整个过程中识别出人为风险,并有应对风险的措施和方法,才能使电网的安全有了保证。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由9个单元、51个要素、161个管理节点和488条管理子标准组成。2010年佛山供电局进行安风内审,审核以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为依据,尽管受范围和背景的限制,评估仍涵盖了职能部门、生产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审核以审查《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管理内容为主,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安全管理;②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③应急与事故管理;④作业环境;⑤生产用具;⑥生产管理;⑦职业健康系统;⑧能力要求与培训;⑨检查与审核。
评估的过程包括审核组对中层干部、管理人员、部分一线员工进行随机的考问。审核邀请了汇安恒达咨询公司作指导。
在审核中,安风工作九大单元中存在的培训方面的问题如下:
①第二单元风险评估与控制,存在:基准作业风险评估的方法需加强培训,回顾、修编质量有待提高。②第三单元应急与事故管理,存在:对员工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不足,演练工作实效性待提高。③第五单元生产用具,存在:加强新型测试设备使用培训。④第六单元生产管理,存在:加强任务观察培训,提升任务观察质量及效果。⑤第八单元能力要求与培训,存在:增加培训后的评估方式,改变单一的问卷调查的评估方式;将风险评估(特别是中高风险)结果与变化管理结果纳入培训需求分析。
2、1 从安全风险管理中梳理培训需求的方法佛山三水局在工作中将风险识别出来,根据作业部门和工作岗位进行分类,如配网风险、营销风险、基建风险,并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之后,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与安全计划。通过寻找出的人身风险提取相应员工的培训需求往往简单有效,工作量小、成效大,不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具有操作简单的特点。下面以配网作业风险及预控措施的培训需要为例子,对如何从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危险点分析中梳理培训需求的方法进行说明:
2、1、1 培训需求之配网作业风险及预控措施梳理为加强配网风险的管理,尤其是强化配网作业风险的管控,根据南方电网对风险的分类方法,结合84个配网现场作业,佛山三水局梳理出了配网作业风险的三大类型(见图1),合计220余条造成配网作业风险的原因及其预控措施。
2、1、2 培训需求之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评估从配网作业风险梳理结果来看,配网作业风险多达几百条,存在数量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这既不便于班组人员学习,短时间内掌握,又难以分清主次轻重,不利于培训工作的开展。考虑到实际情况,首先对配网作业风险预控措施进行评估,筛选出针对重大风险的关键培训项目,经过多方讨论研究,最终选定三个指标作为测评的依据:分别为风险等级、培训有效性、培训实施难易,来对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维度见图2)。
其中,风险等级是指配网作业发生风险后危害的严重程度,根据行业标准及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网作业风险按“特高、高、中、低、可接受”5个等级进行分级。有效性是指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的有效性,以100%为基准,每调整25%为一个等级,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按“消除危害、风险降低75%、风险降低50%、风险降低25%”4个等级划分。实施难易是指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实施的难易程度,主要根据实施需要投入的成本、人员来判断,划分为“容易、一般、难”3级。
同时,为了确保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评估的全面性,我们调取了2004~2008年安全事故的相关案例,从中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作为配网作业风险预控培训评估的辅助。
2、1、3 从培训需求开展配网作业风险管理
2、1、3、1 严抓关键预控措施将36条关键风险预控措施纳入安规考试,进行重点督察、重点培训,作为基本的上岗条件。
2、1、3、2 完善常规预控培训①设备风险管理培训。配电设备数量多、分布广,容易受环境、气候和外力破坏等因素影响,会存在一些危及人身安全隐患。作业前需准确掌握作业区域设备风险。防范设备风险主要培训:一是开展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完善设备安健环标志的培训,三是加强日常消缺的技能培训。②运行管理风险培训。抓好“三种人”、电气操作人员资格考试,把好人员资质关,实现人员资质100%符合的培训要求。③环境风险管理培训。配网作业环境复杂,特别是在山区和河网地区,地形多变,现场环境存在一定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险。要开展应用作业表单评估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的培训,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④人员风险管理培训。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工作负责人岗位技能考核,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能力,防止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2、1、3、3 强化培训工作①风险评估要纳入作业表单,对表单进行回顾,将梳理出来的220余条配网作业风险落实到84个现场作业培训课件中,加强对配网安全管理风险的培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普考、调考。②细化管理标准执行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按照风险管理体系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梳理管理标准,编写业务手册和工作执行表单等,将管理标准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到具体岗位,融入日常工作中实施,确保各项管理标准在生产业务中有效执行。③全方位开展标准宣贯。以“照片+表单”的模式编制配网作业培训教材,明晰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主要存在的风险,对重点配网风险控制措施,以广告牌的形式摆放在办公室、楼梯间等的地方进行宣传。组织开展了“配网重点风险控制措施”讨论活动,局领导深入基层与一线员工进行零距离接触,畅谈配网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使风险管理的核心思想和方法逐步深入人心。
3从安全风险体系需求培训的不足
在从安全风险中开展培训的工作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待解决: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培训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要与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共同开展;②培训形式较为单一,不容易引起员工的响应与积极性;③培训前期准备与后期考核落实等工作较为繁重,加大了培训实施者的工作时间。
4小结
通过工作中将风险分级识别出来,在安全风险中寻找培训方法来开展培训,制定和执行应对风险的培训计划,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培训项目,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得到大大提高,电网安全有了保证,人身安全有了保证。同时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将得到大力推行,佛山三水局安全管理的质量明显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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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供电局2010年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次内部审核报告、
[4]广东电网公司加强配网作业风险管理议案、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5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体系的建立与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论文。摘要: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大多来自企业员工行为。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当着眼于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因岗而异,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岗位培训计划应当由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职业法律风险、所涉法律法规等部分组成。涉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力资源岗位等是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主要岗位。
关键词 :企业经营 员工教育 法律培训 风险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行为越来越严格地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法律已经全面渗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企业经营就是经营包括市场层面和法律层面的各种风险。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企业行为是通过各个层面的员工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非常重要。
一、员工法律培训的意义
第一,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内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公司自我协调运转,避免企业运转、生命维系于法人代表个人。
第二,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业务能力。某些业务如营销合同的签订实际上绝大部分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如果员工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难免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和隐患,重大的合同风险甚至可能会给企业生存带来威胁。
第三,员工法律培训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员工法律培训有助于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经营很大程度上是经营风险。风险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同心协力。员工法律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预防能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员工法律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需要。通过对员工进行较为系统的针对性法律培训,能够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目标。
二、目前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员工法律培训更是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对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讳莫如深。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员工培训的意义,对内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培训体系。许多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存在空白。经常做一般法律培训的企业只有两成多,做专业法律培训的企业不到两成,六成企业从未做专业法律培训。企业主把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敌人,担心员工法律意识增强后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和不便,对员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意义存在误解。
第二,企业员工培训多偏重于业务培训,而忽视法律培训。多数企业往往将提高业务能力作为员工培训的唯一目的,没有认识到员工法律培训对业务培训的促进作用。法治社会下,企业业务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在具体的业务领域中,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法律意识能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如销售岗位的员工,具备和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是其开展业务的必要基础。如果员工仅了解具体业务内容,而忽视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久而久之,迟早会演变成企业的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目前的员工法律培训表现为随意性强、体系性与业务针对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识的企业在对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培训随意性强。往往是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有时甚至是为了完成某些培训任务。在培训安排上没有考虑前后法律培训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一些企业进行的培训是一种盲目的救火式、应急式培训。二是体系性差。没有从宏观上把握本单位业务领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体系。三是针对性差。法律培训脱离业务培训,与业务培训缺乏紧密的结合,实效性差。
三、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
企业根据内部分工往往划分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员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识也不同。但有时不同的工作岗位也可能会面临相同的法律风险,如研发部门和市场销售部门都面临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因此,为了提高员工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必须建立因岗而异,以业务需求的导向的法律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设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据此,我们将主要以企业岗位分工为基础,制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每个岗位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岗位范围、培训必要性、培训内容和职业法律风险。岗位范围主要确定本企业内部符合该岗位特点的部门和人员,以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必要性是要让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了解本次培训的必要性和意义。培训内容是确定本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职业法律风险是岗位员工在具体业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自身的法律风险。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和员工自身法律风险。企业员工法律培训可以参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训计划:
四、分岗位的员工法律培训体系内容
1、涉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的必要性。涉密岗位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岗位,有时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一方面企业要依法研发技术,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涉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保密意识,掌握本企业涉密事项的管理流程。
(2)岗位范围。涉密岗位的确定是确定培训对象的前提。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密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业对自己的涉密岗位并不清楚。这是对企业商业秘密范围不了解导致的。通常情况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研发部门、销售型企业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型企业的采购部门、各类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均属于企业涉密岗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的骨干人员和关键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涉及企业客户信息、进货渠道及价格的市场营销人员和采购人员;掌握企业核心财务信息的财务人;能够涉及经营决策、经营信息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这些岗位人员均属于涉密岗位范围。总之,要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和涉密法律培训对象。
(3)培训重点。涉密岗位最主要是确保员工不会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而带来的诉讼纠纷。因此,涉密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员工的保密意识、完善企业保密措施等。重点培训内容是:商业秘密的含义、特点、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确定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集中学习本企业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规则。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企业涉密人员管理规定》,确定本企业涉密岗位和人员范围、涉密人员职责、涉密人员管理、密级规定、保密措施、脱密程序和脱密期等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特点、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构成和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职业风险。涉密岗位员工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能对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可能对其他企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涉密岗位法律培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2、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市场营销岗位是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的主要岗位,企业风险也多发生在这个环节中。因此,加强市场营销岗位员工法律培训,对增强员工业务能力,预防企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2)岗位范围。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是对外代表企业从事营销活动,签订营销合同的岗位,主要是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签订,如后勤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因此,凡是对外发生合同关系的岗位都可以纳入本类岗位培训。
(3)培训重点。与市场营销岗位相关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条款拟定、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的设定、诉讼时效、争议管辖权的约定、合同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控、合同诈骗防范等。其他如营销商业秘密保护、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担保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知识。实践中,除了要重视合同文书的签订、保管,还要对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变更记录及时登记保留,如口头变更的及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书》;通过电话变更的可以做好电话录音;采用数据电文的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信息。建议企业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从签订审批、法律审查、履行监督、变更审查、争议解决等几个环节制定。对市场营销岗位员工及时进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训。
(4)职业法律风险。市场营销岗位员工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订合同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如果是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在采购、销售款项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也可能因商业贿赂而引发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职务侵占或贪污罪、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3、生产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对生产型企业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基。企业的中心活动是有关生产。生产环节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产品质量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如果生产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导致的三鹿倒闭事件。因此,生产管理岗位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非常重要。
(2)岗位范围。生产管理岗位并不仅仅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而是指所有与企业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管理人员。一般是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组织、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如负责组织生产的高层管理人员,原材料的采购部门,生产车间主任,存贮部门管理人员,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3)培训重点。生产管理岗位员工培训主要是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本岗位员工法律培训的重点是产品质量要求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把这种产品质量标准的实现进行流程化操作。建议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包装、检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对这一标准的学习作为生产管理岗位培训的重点。
(4)职业风险。生产管理岗位的职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企业造成对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个人对企业的赔偿责任。因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还可能承担刑法上各种重大事故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关的采购、生产管理人员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即是此类风险的典型表现。
(5)涉及的法律法规。本岗位法律培训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生产安全卫生方面的:《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保方面的:《环保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1)培训必要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要设置的岗位,该岗位负责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是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的重要部门。
(2)岗位范围。本岗位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分公司、分店的负责人也是本类培训的对象。
(3)培训重点。人力资源岗位的培训重点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工伤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办事流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掌握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诉讼程序,一审诉讼、二审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4)职业风险。人力资源岗位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招聘中招聘公告拟定涉嫌就业歧视、对求职者审查不严导致的欺诈、劳动合同范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公司规章制定程序违法导致无效、社保缴纳不及时导致的罚款、为他人开具虚假劳动关系、收入证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有关劳动关系订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五险一金的相关规定;有关女员工和童工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5、其他岗位员工法律培训
除了上述岗位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岗位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其中财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涉及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在职业风险方面,财务管理人员应注意预防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犯罪行为,法律培训应注意加强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则需加强公司治理培训,掌握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程序,为公司依法运作提供保障。
总之,员工法律培训对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效投入,成功的关键是要与员工业务能力、岗位职责相结合。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断员工法律培训体系良莠的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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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6
【关 键 词】车 务 站 段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铁路安全生产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安全隐患,其中许多是具有不可预见性的,这也是一 直是困扰铁路管理者的老大难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将安全风险控制的关口前移,通过按照季节、时间、岗位、人员、工种等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提前介入和事先防范,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平稳有序。
1 安全生产风险概述
1、1 概述
铁路车务站段安全生产是指全面分析研究铁路车务站段运输生产中所遇到的多发性或者偶发性事件,将这些事件列为安全生产风险和风险源,同时针对这些风险和风险源所制定的具有一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保证运输安全。
1、2内涵
铁路车务安全生产风险的内涵涉及到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规章和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各种经济考核手段和职工思想动态教育引导等科学。
1、3 外延
铁路车务安全风险的外延涉及到铁路车务运输站段的安全和生产组织各个层面。
2 自然风险
2、1常见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铁路车务站段安全生产中经常性遇到的不可抗力的风险之一。自然风险中的有泥石流、水害、塌方、落石、雨雪冰冻等恶劣自然天气和气象灾害,对铁路安全生产的威胁也是最大,是铁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性防御工作。
2、2 特殊自然风险
特殊自然风险是指地震、暴风、大暴雨、沙尘暴等极端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灾害,一 旦发生涉及面极广,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也是难以预防的。随着高速铁路的不断开行和投入使用,这类自然风险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给铁路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威 胁 。
2、3主要作业风险
2、3、1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安全一直是长期困扰运输站段安全生产的老大难问题,虽然铁路总公司、路局等各级组织和部门就调车安全问题展开各类整治活动,应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路仍然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惯性违章等原因导致的调车事故,“看惯了、干惯了、说惯了”等惯性的思维,调车作业往往嘴上一套、实际一套,运输任务大了松一点,安全形势紧了严一点,对安全生产控制存在疏忽麻痹。
2、3、2 非正常接发列车
接发列车特别是非正常接发列车做为铁路车务安全生产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安全风险,始终是路局、站段接发列车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但是,运输和运能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在很多特殊情况下不能单纯的靠停车进行相关的检修和维护设备,只能边维护、边行车,利用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的标准进行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同时非正常情况下行车涉及的人员较多,一旦发生人为疏忽或者简化作业程序等问题,将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3、3 危险品及装载加固运输
危险品和超限运输是铁路车务站段安全生 产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点。铁路运输具有运输时间长、运输距离长等特点,长时间的疲劳磨损会对在途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和超限运输的物资和设备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品和超限运输的物资和设备涉及的工种多、部门多,需要路局、车务站段从各个作业环节采取严格精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手段,确保危险品运输的绝对安全。
2、3、4 其他风险
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执行不到位,调车作业简化程序,作业标准执行不力,劳动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分路不良区段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列尾管理不到位,调度指挥不当,路外安全存在隐患,干部履责不到位,调车机车运用操纵不当,调车机车保养保洁不到位,货物装载加 固不良,危险货物安全卡控不力,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不到位,货检 作业标准落实不力,货场防火管 理及秩序维护不力,货运劳动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力,杂物清理不彻底、排空(重)车辆车门开启,集装 箱运输管理不力,消防安全,客运及行包作业安全等等。
2、4 综合风险
2、4、1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技术规章滞后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流程不适应一线的安全生产需要,某项作业标准存在疏漏、错误操作 、简化流程等技术层面造成的风险隐患,存在不易被人发 觉的特点。因此,技术风险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往往是在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或是发生了严重的安全生产违章,或在大规模的安全反思活动中查找到安全生产隐患时才能得到发现和纠正。
2、4、2 设备风险
主要是铁路安全生产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操作人员对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新装备存在掌握不熟练、操作不正确、应用不恰当,或者是设备老化、维修不及时,在关键的时候发生故障,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设备风险最大的弊端在于操纵设备的人员仅仅只是知道操作环节,而往往不掌握设备的设计原理和应用流程,在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缺乏针对性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操控新设备的技能,从而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4、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是铁路安全生产中管理层面和管理干部自身存在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滞后,不适用实际安全生产的需求,应该修订完善或者细化的措施没有落实。管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全面、不能全面掌握运输方面的规章技术,同时缺少一线生产的经验,应急判断能力不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指挥失误,或者错误判断,延误抢险救援,导致事故扩大等等管理层面的风险因素。
2、5 人为风险
2、5、1 纪律风险
纪律风险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如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偷懒、麻痹大意、疏忽、粗心、思想不集中、班前未进行充分休息;班中打盹、睡觉,看书、看报、玩手机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涉及到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的各种安全生产危险源。
2、5、2 情绪风险
情绪风险主要包括职工家中出现问题而负气上班,班前、班中饮酒,不执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同管理人员、同事发生言语冲突;以及职工家属亲人死亡、职工本人患病、职工岗位调整、职工本人受到处分或者是经济上被考核等导致情绪剧烈波动的诱因。
2、5、3 人身风险
违反《铁路人身安全标准》,涉及到顺线路行走、横越线路、绕行车辆、翻越车辆、在车辆的闸台上;恶劣天气下的作业;上下班途中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各种有可能造成职工个人出现重大意外伤害等各种安全因素。
2、5、4关键时段
因为铁路是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根据个体差异都存在薄弱时间段,也就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时间段,主要是后半夜、午后、交接班前后等特殊时段,上述时段的职工生理上疲倦,精力不集中,极度容易出现不按标准化作业,简化作业程序等情况;同时交接班、饭前饭后等特殊时段,职工心理上也会出现松懈,盼望下班或者刚接班注意力不集中,存在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风险控制
3、1 风险源点
3、1、1 查找风险源
铁路车务站段安全生产最关键的就是要查找风险源,结合岗位特点、人员特点、作业特点、时间特点、季节特点等各种重要因素查找各自的安全风险源。结合各个基层站段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将安全生产的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延长安全生产事故周期,确保安全生产的平稳有序。
3、1、2 区分风险点
安全生产风险源查找出来后,还要区分不同的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和防控,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的事故和隐患。如接发列车安全风险源,就可以细分为(1)旅客列车、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未接入固定线路;(2)错传、漏传、漏交调度命令;(3)未办或错办闭塞(预告),错办方向(区间)、车次等;(4)出站信号开放后,违规关闭信号、取消发车进路时接发列车等风险点。
3、2 安全风险控制
3、2、1风险分类控制
安全风险控制首要的任务是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只有分清安全风险的因果来源,弄清安全风险的种类,才能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般来说,铁路安全生产中安全风险地域性差别较大,如自然风险中南方多防洪抢险类,北方多雨雪冰冻类。因此,对铁路安全生产要实事求是地深入调研和认真排查,把真正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风险按照自然、技术、设备、管理、人为等类别认真分类,便于针对性的进行安全防控和采取措施。
3、2、2 风险岗位控制
铁路安全生产中不同的岗位、工种、员工个人、不同月度的风险都是不完全相同的,安全风险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因此,铁路的安全风险控制要按照岗位的特点研究制定,如车务站站段的安全风险控制就可以按照车站值班员、助理值 班员、信号员、调车区长、车号员、扳道员、清扫员、防护员、制动员、连接员、调车员、货运员、货检员、货运安全员、货运值班员等岗位进行专门的分类,以保证安全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应有的效果。
3、2、3 风险人员控制
铁路安全风险在积极推行岗位控制的基础上,要适时科学合理的进行风险的人员控制,针对关 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安全风险控制,才能形成一个闭环,把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如新员工就细分为新定职职工、新入路职工、新提职职工、新调入职工;潜在风险人员就分为职工发生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亲属出现死亡的、职工情绪激动的、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职工班前饮酒的等等,这些不同于平常安全生产的人员,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风险,是安全风险控制中人员环节要的一个环节。
3、2、4 风险环节控制
铁路的安全生产是由一个一个的作业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相互衔接。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对下一个环节带来影响,有的时候就会造成严重的生产事故。因此,安全风险控制要重视 作业环节的控制,把安全生产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隐患和环节梳理出来,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控制,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相互支撑和对策的控制,如接发列车风险中就可以将后半夜、后半天、交接班时段、非正常情况等几个关键环节作为安全风险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盯控,防止这些重点环节上出现疏漏。
3、2、5风险事先控制
生产中有时违章不一定造成事故,但事故一定是违章引起。因此,生产中要格外注意安全风险的事前控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手段和保安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如针对职工班前饮酒、班前未充分休息等安全风险,可以通过建立车间、中间站代班间休室,让夜班职工到车站休息,有效地防止班前饮酒和班前未充分休息的风险;对职工当班打盹,可以采取前后半夜轮班的办法,保证后半夜职工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7
一、时间安排
各民爆企业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具体时间自行安排。特殊情况(自然灾害、启动反恐应急机制)下,适当增加对应的专项演练。
二、目标要求
各民爆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评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要把应急演练与风险分析评估相结合,按照风险区域安排演练项目,重点做好高风险地区、高危险领域以及生产、储存一线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落实重点岗位应急处置”一人一卡、一岗一卡”制度,建立完善与岗位风险对应的防控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于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按照“红、橙、黄、蓝“分级张贴安全风险辨识信息,制定相关防控措施、预防及应急逃生措施等。邀请当地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参加现场指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安全生产岗位风险点篇8
1、1国内外风险防范研究历史及现状
风险管理是 20 世纪才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边缘科学,是处理不确定性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整套方法。成型的风险防范系统多在保险、财政 、金融等人文领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系统较少,而现场作业岗位领域的风险防范系统或大大小小的风险防范模式,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基层性,内容上过于冗余繁琐。
1、2吐哈井下公司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现状
吐哈油田井下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主要是运行HSE管理体系和自主编写的《特殊作业许可票》,在风险管理上存在岗位危害因素识别不细不祥、风险评价不全,现有的岗位风险控制不全面不具体,现有的指导性文件繁琐,操作不方便不实用,而且不免缺乏现场实用性和过程管理,导致风险控制有缺失,岗位员工安全、健康、环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每年有安全、环境事故发生,岗位人员的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较多,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安全管理。
2、研究的意义
涉及到公司各个岗位,补充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缺失和不足 ;针对现场可能对人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控制,将风险防范岗位化、过程化和现场化,减少以往在危害识别不全造成的事故;加强专业知识的精深度,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将HSE管理体系繁琐的内容精炼出来,充分对井下公司各岗位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
二、“三法三卡”岗位风险防范系统理论基础
1)风险管理理论为前提
以风险管理理论为重要前提,系统中的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与风险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经过全面的风险辨识和严谨的风险分析评价等工作,才能实现最终有效的风险控制防范结果。
2)HSE 管理体系为基础
HSE 管理体系主要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思想;全员参与的观点;层层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程序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事前识别控制险情的原理,“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的建立起最大基础作用的是 HSE 的“两书一表”。
3)安全系统论原理为制约
安全系统的基本功能和任务是满足人类安全的生产与生存,以及保障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安全活动要以保障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降低事故和灾害对人类自身生命和健康的影响为目的的 。
4) 安全文化学理论为表现
安全文化要求强调人的素质教育,强调了人的素质体系培训。在“三法三卡” 风险防范系统中,“三法”要求掌握行为文化方面的内容,即技能素质体现而“三卡”则是对观念文化的要求,知识素质的体现。
5)PDCA 循环管理系统为借鉴
任何一个体系或是系统都需要不断的更新才能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三法三卡”管理模式服务于 HSE 管理体系,以 HSE 管理体系为基础,因此在时效性的处理上也以 PDCA 循环管理系统为借鉴,实现定期更新与完善。
三、“三法三卡”岗位风险防范系统设计
3、1基本概念
“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的设计是与井下各岗位实际结合,是以 HSE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场岗位风险防范系统, “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强调了人的因素,以加强人的素质体系培训为主要目的。
1)“三法”的构成,见图。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井下公司各岗位如修井岗位、特种作业岗位、电工等30多个岗位。
3、3术语和定义
“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根据编制的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术语和定义,主要为:与风险管理、风险防范相关的定义术语;与具体岗位操作有关的定义术语;与所在企业当前的业务、环境相关的定义术语等 。其主要作用在于充实“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的内容,是信息全面化,同时,使得岗位员工了解这些相关定义和术语,便于“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培训工作和辨识工作的开展。
3、4职责和组织结构
为了保证建立编制“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工作的有序性及合理化,公司或企业应该建立起“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组织结构,各个部门科室应该各尽其职,归口管理、组织建立、修订等工作不可紊乱。
3、5模式设计
根据基本概念,并结合《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以及作业岗位现场风险防范的要求,编制“三法三卡”的最终表现形式,即模式设计。
3、6系统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见下图:
3、7“三法三卡”与 HSE 管理体系的关系
1)“三法三卡”以 HSE 体系的“两书一表”为基础,进行精练和补充,更加适应于现场高危岗位的风险控制。
2)“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是以 HSE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场岗位风险防范系统,根据已有的经验和教训,系统文件需要加强执行力和有效性。与 HSE 相比,“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强调了人的因素,强调了人的素质体系培训。
3)“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与 HSE 管理体系在内容和目的上作了较好的融合,“三法三卡”的编制是建立在 HSE 风险辨识管理的基础上,内容上既是在高危岗位全面的风险辨识,又是对 HSE“两书一表”的精练和补充。
4)“三法三卡”在 HSE 的基础上作了更人性化的处理,“三法”要求加强人的技能体系,“三卡”要求加强人的知识体系。
四、实用性研究
4、1吐哈油田井下公司实证性研究
1)目的
验证“三法三卡”风险防范系统在现场的实用性。
2)适用范围
本模式体系适用于吐哈油田井下技术作业公司30多个岗位的作业岗位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
3)职责
a、公司党委组织科和安全环保部是本模式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修订本模式体系。
b、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模式体系;负责为公司员工建立通畅的“三法三卡”信息获取渠道;负责向各级单位和部门传达“三法三卡”运行文件;负责为公司员工的“三法三卡”报告、建议以及反馈。
c、工会负责公司员工“三法三卡”提案的收集、处理及反馈。
d、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的“三法三卡”风险控制信息交流和记录。
4、2实用性分析
“三法三卡”岗位风险防范系统在吐哈油田井下公司的19个单位30多个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过程中,据现场岗位员工反映该管理模式效果良好,弥补了员工在入厂三级教育以及日常培训中的不足,体现在其三个特点: 1)深入基层 ;2)针对性强 ;3)信息实用易懂。
4、3与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方法比较分析
1)与公司运行的HSE管理体系比较更具有现场操作性、指导性。
2)与公司自主编写的《特殊作业许可票》比较更加细化了风险的管理,加强健康、环境的保障。
五、结论
1、“三法三卡”系统注重岗位危害的识别和风险的防范,涉及到公司每个作业岗位,弥补了公司风险管理的缺失和不足;
2、该系统以人为本,针对现场可能对人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控制,将风险防范岗位化、过程化和现场化,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减少以往在危害识别不全造成的事故;
3、加强人的安全素质教育, 较好的融合HSE管理体系,根据岗位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知识技能培训,加强专业知识的精深度,提高了岗位人员的安全素质,提升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