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5篇)
改造要求 篇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其他贫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地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10日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9 21:55 | #3楼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xx〕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xx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xx〕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改造方式与时限 篇3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县四项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6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5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地市要将省下达的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县(市、区)、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包括列入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结果要在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有关材料要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为12820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了补助资金,各有关市、县两级财政应按每户合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落实国家的要求,实行差异化补助。一是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切实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二是对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按有关规定每户增加0、6万元的补助资金;三是经核实的受灾“全倒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省将按政策每户再安排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标准
农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完成好国家下达的8000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引导农房改造农户选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个人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推进农房改造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尽可能选择有相应施工经验的建筑工匠。镇(街)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房改造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组织专业志愿者下乡为农房改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对镇(街)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镇(街)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五)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六)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结合我省实际,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