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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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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1

关键词: 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特征;防范[HJ175mm]

20世纪后,随着金融的发展以及计算机水平的提升使一般银行业务中的影子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美国货币政策逐渐放宽,使影子银行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体系不断的扩张,已经具备与传统银行共同分享市场的能力,成为了金融业务中的主要参与者。但值得注意的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较为复杂,使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且改变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影子银行所存在的风险使得对其的监管难度不断提升,给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一、影子银行概述

探究影子银行的风险传染特征及其防范措施,也需从相关理论概述入手,厘清影子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影子银行”最早是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中出现,一些学者指出“影子银行体系”是属于在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银行系统相对应的一种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结构性投资工具以及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但由于还未对“影子银行”的定义进行统一,一些经济学家纷纷开始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展开研究。将国内外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结合起来,即可得出较为科学的定义,即影子银行具有与传统银行相似的功能,却不会受到银行的监管,具有融资代管中介功能的金融机构。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银行与信贷合作业务等。我国的影子银行实际上体系较为分散,都是独立存在的,而国外的影子银行却是一个整体。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与传统的银行相较,影子银行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风险大。由于影子银行很少受到银行的监管,因此利率的杠杆高,假如没有得到流动性的救助,就很容出现资金断裂的现象,由此引发的风险会超过商业银行,且这样的风险是无法预料的。

第二,资金的来源不稳定。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通常不是个人与企业的存款,而是融资,通过自有资金与各种投资形式等进行短期的融资,就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但资金的来源会受到市场的影响,流动性较大,来源不稳定。

第三,不透明。影子银行的民间融资部分几乎是不透明的,不会将资料透露出去。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以及规范,一些长期处于融资领域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以及非法集资等融资的规模根本无法计算。

第四,利率较高。影子银行产生的利率通常是由借贷双方共同决定,正是由于借贷利率较高,促进影子银行业务范围不断的扩大。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这也促进了影子银行的规模得到了的扩张,影响了传统银行的发展。

二、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特征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2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对策

提起“企业家”一词,我们自然会联想起英语单词“Enterpriser”,但这一单词最早应该追溯到法文中的“Entrepreneur”,最初是指领导军事远征的人,后来慢慢扩展到“从事冒险活动的人”。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德・康替龙首先给企业家定义,扎伊尔和穆勒等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对这一术语进行改进和推广。而在国内,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也对企业家一词作了不同的解释。

一、国外关于企业家的概念界定

西方国家是市场经济、企业制度发育最早的地区,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介绍企业家理论,并赋予企业家不同的地位与功能。因此,企业家的定义在西方经济学中体现得最为完整和全面。

1732年,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德・康替龙在《商业概览》一书中,将企业家引入经济学著作,认为企业家是不确定性的承担者,要面对不确定的市场和承担价格风险。这不仅是第一次在经济学文献中揭示了企业家的“风险承担着”形象,同时也指出了企业家的职能就是承担风险。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企业家就是资本家,企业家是全部资本的源泉。鉴于当时英国工业化时期的特定历史背景,他未能鉴别企业家职能与资本所有者职能,直至约翰・穆勒才真正使用entrepreneur意义上的企业家概念,但仍然沿袭了“斯密―李嘉图传统”,即企业家依然是“多面手的资本家”。

19世纪初期,法国古典经济学家扎伊尔(Jean-Baptiste Say)认为企业家不等同于资本家,他把企业家定义为“结合一切生产手段并为产品价值寻求价值的人”,认为企业家能优化资源配置,将一切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各种要素的报酬,企业家自己的报酬是企业的剩余,即企业家扮演的是“市场协调者”的角色。

20世纪初,英国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又进一步指出企业家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和风险承担者。他强调企业家必须实际经营企业并拥有企业财产权,明确地将企业家角色与功能定位于中间人、领导者与协调者以及承担风险的人,并且根据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日渐分离的现实,认为企业组织或经营管理是第四生产要素,将企业家纳入企业的剩余或利润分配体系。

20世纪中期,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著名的企业家“创新理论”,突出强调企业家“创新”的本质,认为企业家不同于资本家,也不同于管理者,而是创新者,企业家最基本的功能是创新,把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施者称为企业家,从而使“企业家”这一独特的生产力要素成为最重要要素。他认为创新就是企业家对新产品、新市场、新的生产方式、新组织的开拓以及新的原材料来源的控制调配,企业家就是引进“新的组合”,实现“创新”。他还认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企业家不需要拥有资本,因此企业家不行使企业所有者职能,也不承担风险。

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Harvey Leeibenstein)运用“X效率理论”分析研究企业家问题,认为所投入的生产要素并非都能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生产要素在组织中的配置只能达到X低效率,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企业家的作用便是弥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功能,去充分调动尚未市场化的生产要素,使它能高效率化。与此同时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企业家具有人力资本的异质性,能发现潜在的获利机会,重新配置资源,对经济条件的变化做出超常规反映,是经济从非均衡恢复和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角色。

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把不确定性和企业家职能联系起来,把企业家定义为“自信者和冒险家”,认为企业家是最终的决策者,享受决策正确带来的纯利润,并承担决策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企业家要有较强的风险意识,面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大胆决策并承担风险,而把可靠性提供给企业职工。

20世纪后期,美国经济学家卡森(Mark Casson)突出著名的“企业家判断说”,他认为企业家的功能是企业家判断,企业家就是专为稀缺资源协调做出判断的人。企业家的作用是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凭借自己的信息获取和信息处理人力资本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出非重复性、非程序化的判断性决策。在企业家功能上,除肯定熊彼特的“创新功能”外,还提出套利功能和创造市场的功能。

20世纪后期以来,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学家主要应用交易理论和团队生产理论来定义企业家。美国经济学家在罗讷德・科斯(Ronald H、 Coase)的《企业的性质》使我们可以从产权决定角度研究企业和企业家,他认为企业家是将各生产要素结合在企业中的牵线人,是企业生产的指挥者,是企业的权威,并赋予企业家“经纪人”角色。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现代公司是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目的和效益的组织创新的结果,企业家是组织创新的组织者。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德姆赛茨指出,企业家是通过企业内部契约产生的企业这个团队生产运行的最佳指挥者。

二、国内关于企业家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人们习惯上把企业家当成一个职务概念,将经营者如厂长经理当成企业家。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企业家是从职能上来定义的,而不是从职务上来定义。企业家有很丰富的内涵,创新精神是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和特征,创新特征是企业家概念的核心和要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内关于企业家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受到重视和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在企业家理论方面取得许多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关于企业家的定义。

张春霖强调了财产所有权和承担经营决策责任对企业家的重要性。他把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归结于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并指出这种特征的实质是我国“企业家缺位”。

张维迎以现代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相结合的方法,解释了资本及资本家在选择企业家时的信息优势,强调企业家除了应具备经营人力资本,还必须拥有资产所有权。他认为,在私人企业制度下,所有者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自主从事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自己所有,所以这类经营者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家。但是在股份公司制度下,承担经营风险和取得经营收入的人主要是股东,而从事经营管理的职责则主要落在职业经理人身上。所以,无论是只承担风险、取得收入而不从事经营的所有者――股东,还是只从事经营管理而不承担风险和取得经营收入的经理人,分开来看,他们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家,他们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时才发挥企业家的职能。张维迎还认为,能够成为企业家的人,除了具有一定能力外,还应有一定的个人财产且具有低风险的规避态度;并将资本实力作为判断谁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信号,进而通过选择具有一定资本的人当企业家,能够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他认为企业家是责权利的统一体,承担经营风险是一种责任,从事经营管理是权力,取得经营收入是一种利益,偏废任何一项都不是完整意义的企业家。

黄群慧从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来对企业家进行了定义,他把企业家理解为高层管理人员或经理人员。他认为,从严格的企业理论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属于企业家;另外,当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时,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可以把国有企业的厂长和经理理解为企业家。

丁栋虹把企业家视为“企业的经营代表人”,认为企业家就是在动态经济中能够实现边际报酬递增的异质性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他强调企业家是异质型人力资本,而不一定是物质资本所有者,认为企业家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动态的行动。异质型人力资本是企业家获得企业家利润的资本,创造和实现边际报酬递增的经济结果是企业家的职能。

厉以宁认为企业家应具备4个条件:有眼光、有胆识、有组织人力资本、有社会责任感。作为国家领导人又是管理学科教授的朱基总理认为,中国企业家的判断标准有4点:有一定的政治素养;精通国内外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理解科技发展动态各市场变化,产出最大效益;做出正确决策。

周立群、陈晓东从我国企业家形成的发展过程的角度对企业家定义提出看法。他们认为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伴随企业经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通过市场机制选拔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并认为职业经理人除组织生产外,还要发现市场机遇,组织生产要素,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负担全方位的职责。

洪银新将企业家定义为有经营人力资本的职业经理人。他认为职业经理是以经营者为职业的人,是岗位的概念;企业家是一种人力资本、精神的概念,属于生产要素。企业家的基本素质是敢于冒风险、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经营者成为企业家的标准是从事创新活动。

程承坪和魏明侠从企业家的功能、素质、“责权利”统一、经济史、身份等不同视角对企业家定义的代表性观点进行考察,结合现实归纳,将企业家定义为以经营企业为职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负有直接责任,是权与责对等的客观要求;企业家的目标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家把经营企业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追求;企业家属于管理者,但并非所有管理者都是企业家,只有符合企业家定义的管理者才被称为企业家。

张完定和李垣两位学者则认为,企业家是具有企业家才能的经营者。企业家首先应当是一位经营者,因而经营者所应具有的特性,如经营能力、承担风险等,企业家也应具有。王国成认为,企业家是一个不断被历史赋予新意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家是指从事创新活动的职业化的经理阶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其基本特征是“创新”。张正堂也持相似的看法,认为企业家是指在委托关系中拥有最大经营决策权力的人,通常就是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程国平则认为,企业家是指那些优秀的经营者,并把职位、经营能力和贡献作为衡量企业家三个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企业家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他们或从职能、或从性质、或从作用而非从企业家的本质出发对其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些观点或是只描述阶段性特质,或是只描述企业家的某一侧面,因而不具有普遍性或整体性。但是,通过对这些学者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我们发现要成为企业家必须具备一些能力,如创新、决策、发现机会等。

三、本文关于企业家的概念界定

无论是西方的经济学家还是国内的学者,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或者不同的着重点对企业家进行定义,因而大多只是反映了企业家本质的某一侧面,而没能全面揭示企业家应该是怎样的。但纵观已有的中外学者关于企业家的定义,可以看出,给企业家下定义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则:一是定义的内涵符合企业家的本质特征;二是定义能具有时代性,也就是能体现当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条件下对企业家的要求;三是满足研究需要,企业家内涵的本质特征就是企业家的职能和应拥有的素质,时代性要求和研究需要表现为企业家实体定位的外延。

本文认为只有具备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以经营企业为职业,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才能称为企业家。因此,这里定义的企业家既不同于资本家,也不是纯粹的经营者。根据这一定义,企业家应该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企业家是异质性人力资源所有者。所谓异质性人力资源就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中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源。企业家一定是异质资源的所有者,也就是说向企业注入异质性人力资本,使得企业具有实现获利机会的能力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人,才能称之为企业家。

第二,企业家是以经营企业为职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者。企业家首先是以经营企业为职业的人,只有在企业中他的才能才会得到真正的发挥。但是经营企业的人并不一定是企业家,只有当他同时拥有企业家精神时,才是企业家。企业家需要创新精神,只有不断创新的企业家才可以使企业永续经营。企业家都有不断追求卓越、争取最佳的执着。正是这种精神成就了企业家和企业的生命和灵魂。企业家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冒险精神,但是企业家必须知道如何把风险当成动力并有能力充分利用风险机制,为企业带来发展的先机。

第三,企业家也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包括货币利益和非货币利益,如荣誉、优越感等),且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与企业利益相融。只有使他们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并享受相应权利,他们的企业家精神才能够充分发挥。但是,企业家不是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追求个人利益,他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以企业利益增加为前提的。

第四,企业家需要承担经营风险。企业家要最大限度实现其职能,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就,但是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会遇到未预期到的风险。

以上四层含义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了对企业家的一般性规定。其中,企业家人力资本是核心,经营企业是前提,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融是基础,对风险的承担是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 Smith,Adam、 The Wealth of Nation(1st Edition in 1776),(4th Edition),Methane&Co、Ltd、,London,1963、

[2] Marshall,Alfred、Principles of Economics(first Edition in 1890),(9th Edition)Edition by C、W、Guillebaud,Macmillan Co、,for the Royal Economic Society,London,1961、

[3] 张春霖:企业组织与市场体系[M]、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5] 黄群慧: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 丁栋虹:制度变迁中企业家成长模式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程承坪:论企业家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关系[J]、中国软科学,2001(7)、

[8] 魏刚、杨乃鸽:高级管理层激励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0(3)、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3

关键词:财务风险管理对策

由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广泛性和复杂性与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理论研究。

一、财务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和理论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财务风险基础理论方面,如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特征、职能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由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加上无法摆脱我国传统财务观念以及研究方法的影响,对国外研究几十年的成果重视程度、消化程度不同,使得在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如在财务风险概念的研究上,就出现了广义和狭义之争,财务风险基本特征和财务风险管理基本职能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而对整个财务风险管理意义重大的财务风险目标这一最基本的问题缺乏认识和概括。同时,由于财务风险及管理内容的研究没有与实证研究直接相联系,所以,概念上的含糊对定性的理论推导也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由此,增生出财务风险理论诸多“研究成果”,深刻与肤浅共存,正确和错误并生,应该说不利于我国财务风险理论向纵深发展,影响了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进程。所以,今后我国在财务风险与管理研究上,必须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对财务风险的概念、本质、特征认识界定清楚,才能为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提供基础。这就要求,一是必须注重中外财务风险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二是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要注重研究方法的选择。

首先,必须下大力气借鉴国外实证的研究方法开展财务风险研究。国外风险理论研究较多采用实证方法,而我国使用较多的则是定性和规范研究方法,造成概念可以模糊地给出,较轻易地建立和概括概念和特征,无法支撑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不能保证理论的逻辑性和一致性,难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会误导人们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财务风险理论中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靠性。其次,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应注重学习和应用西方理财学研究中应用极广的相关性或结构性研究方法,即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的研究。理论结构是该领域各基本理论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组成的有机理论体系。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是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组成的有机体系。理论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明确存在的各种现象、各种要素以及这些现象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所谓相关性。能否将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认识清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程序研究的科学性、明晰性和有效性。如财务风险管理目标、财务风险管理本质、职能、财务风险管理要素与财务风险管理程序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等。如美国,现代财务理论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理财活动的目标函数,把各种财务决策如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构建了前后一贯、逻辑严密、浑然一体的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以目标为出发点进行相关性研究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重要的、运用极广的理财学及经济学研究方法。美国理财学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如多篇论文研究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从而根本上改变了理财学的面貌,使理财学成为现代经济学体系中的主流成分之一。充分吸收国外财务理论研究成果,在财务风险基本理论上注重实用,讲究科学方法,少走弯路,取得共识,达成统一,以推动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深入。

二、财务风险管理教育

财务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开展广泛的风险管理教育。从当前美国和英国风险管理教育情况基本类似,各大学风险教育课程不少,多所大学偏重财务导向型风险管理教育。财务风险管理现今已成为各大学财经系中财务理论课程中的重要部分。如美国的宾州大学、天普大学、乔治亚州立大学与纽约保险学院,英国的各拉斯哥兰大学、城市大学与诺丁汉大学等。另外,风险管理职务的改变、风险管理协会的成立、风险管理专业证书的考试、风险管理杂志以及风险管理书籍等方面,美国和英国情况也基本类似,都体现出越来越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两国的风险经理职称已经取代了过时的保险经理,职责范围扩大,位阶提升;多家风险管理协会、风险管理学院对企业风险管理事务、专业证书考试制度极具贡献,其中,美国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每年举办财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证书考试;多家协会和学会出版风险管理方面的刊物杂志;出版为数不少的财务性风险管理书籍等。受国外风险教育的影响,尽管我国目前部分大学也开设风险管理课程,但为数较少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课程;在专业职称考试、出版书籍方面差距依然很大,一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受其影响风险教育方面起步较晚。二是从观念上人们还未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教育的特别重要性,三是没有成立相应的协会或学会,没有相应的职务、资格考试等配套措施,直接影响了财务风险教育的发展。

随着经济与科技全球化带来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需要我国教育能尽快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的财会类人才。为此,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财务管理风险教育落后的局面,除了积极向国外学习,采取设立各级风险管理学会、协会,在资格考试中尽快设立风险管理资格考试等举措外,在大学教育方面,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在学历教育中应单独开设财务风险管理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师生与实务工作者结合共同采集案例,增强理论教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财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应加大对财务风险管理学习和研讨的力度。

三、财务风险文化研究

我国多年来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局限于方法和程序,即使在财务文化研究中也忽略了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能不说这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薄弱环节。国外风险理论有主观建构派,视风险文化为社会文化现象。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风险由人们特定的文化社会因素建构而成,风险随不同的人与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财务风险文化亦不例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文化背景不同,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文化背景亦会有区别,使得人们对待财务风险管理的价值观、反应程度、行为方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出现差异性,形成一定的特色。中外风险案例的研究发现,企业的最大风险往往是由于企业文化、企业人的行为,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知识不足、能力有限、品德欠佳等弱性造成的。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集体与个人行为复杂性的增大,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仅不能忽视,而应作为重要课题。

四、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研究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看,我国财务风险管理都缺乏对组织架构的研究。在实务上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的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这说明了人们尚未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在理论上,与前面所述财务风险文化原因类似,我国已有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比较重视方法和程序,忽略了组织机构及机构的职责权限等对实践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课题的探讨,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管理组织架构下的人们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采取的模式必然不同,是集中还是分散,是集权还是分权、是兼职还是专职等等管理模式问题是研究实施财务风险管理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应结合我国各类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层次开展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五、结束语

财务风险管理各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于风险管理责任的落实。否则,研究财务风险管理没有具体研究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制,财务风险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无从落实。总之,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日益重要,而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是巨大的科学工程,需要整合优化财务学、会计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人文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与方法于一体,全方位、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以不落后于风险管理学科整体发展和满足实践中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4

关键词:金融生态;生态风险评价;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能值分析

Abstract:Aimed to deepen the study on the financial ecology,we set definition of the regionally financial ecological risk according to the ecology theory about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ERA)for the first time,analyz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t and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risk and also the financial ecology assessment,and discuss its assessment principle and methods、 With the hope of decrease in its description difficulty,we further establish the simplified assessment framework and corresponding regionally financial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indices and employ advanced emergy analysis theory from the ecology to depict total development quality of the regionally financial ecology and to boost its application in the financial practice、

Key Words:financial ecology,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ERA),the regionally financial ecological risk,assessment indices,emer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18-05

开展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研究,是对区域金融生态乃至金融生态的深化研究,是金融生态观念在金融发展实践应用层面的必然要求。解决了金融生态风险评价问题,才能更好地指导人们如何理解、使用和评价金融生态思维模式与管理模式。本文提出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概念,并借助生态风险评价(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ERA)理论,通过对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界定,探讨其评价方法。

一、文献综述

从白钦先2001年首先提出“金融生态环境”,到周小川2004年提出“金融生态”,国内金融理论界和金融实业界普遍开展了金融生态本质、金融生态环境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极大地推动了以金融生态为理念的金融发展模式。其中,徐诺金(2005),苏宁(2005),林永军(2005),谢太峰(2006),曾建中(2007)等分别多角度阐述了独到的观点,综合起来可以认为,金融生态是影响金融发展的、由金融内外环境共同构成又相互作用、具有生态特征(依存性、竞争性、进化性、动态平衡性)的大金融环境,从而形成了金融生态的广义概念。

不难发现,金融生态具有宏观层面的涵义,有利于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整体进步以及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毕竟各地区、各领域发展千差万别,这时,如果笼统提及金融生态,难免空洞、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区域金融生态概念应运而生,它在继承金融生态总体特征的基础上,较多地突出了区域发展的特殊性。张智峰、陈鑫(2005)阐述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基础,证明金融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环境金融的协调发展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汪祖杰、吴江区(2006)提出了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及其计量模型的构建方法。刘煜辉(2007),李扬、王国刚、刘煜辉(2005)等根据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构成一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以这些方面为投入,以城市金融生态现实表征为产出,通过数据包络分析,得到了对50个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评价。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2006)等也各自根据特定区域的实际提出了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方法。

然而,还要看到,与金融生态有关的风险即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还没有进入人们研究的重点范围,它和传统的金融风险以及金融生态评价有何联系,以及如何评价,相应的研究较少。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目标将主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展开。

二、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界定

(一)区域生态风险及其评估

1、 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ER)指一个种群、生态系统或整个景观的正常功能受外界胁迫,从而在目前和将来减小该系统健康、生产力、遗传结构、经济价值和美学价值的一种状况。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科学家Joshua Lipton等提出了一套规范化的生态评估框架,被普遍接受。因为它把生态风险的最终受体不仅定义为人类自己,而且包括生命系统的各个组建水平(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乃至景观),并且考虑了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不同组建水平的生态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即风险级联)。

同样,可比照生态风险与生态风险评估的定义来描述区域生态风险与区域生态风险评估,只不过要注意区域生态风险评价所涉及的风险源以及评价受体等都在区域内具有空间异质性(即参与评价的风险源和其危害的作用结果在区域内的不同地点可能是不同的),因而比一般生态风险评价更复杂。

2、 生态风险评估(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ERA)指受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的生态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的评估。美国环保局(EPA)在1992年对生态风险评价作了定义,即生态风险评价是评估由于一种或多种外界因素导致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不利生态影响的过程。其目的是帮助环境管理部门了解和预测外界生态影响因素和生态后果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环境决策的制定。生态风险评价被认为能够用来预测未来的生态不利影响或评估因过去某种因素导致生态变化的可能性。生态风险评价基于两种因素:后果特征以及暴露特征。主要进行三个阶段的风险评价:问题的提出、问题分析和风险表征。

(二)区域金融生态风险

根据生态学对生态风险的界定,可将区域金融生态风险定义如下:

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是考虑区域范围内,由于外部干扰或内部变化而导致的金融生态平衡被破坏所带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头寸的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金融环境的恶性变化。它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以及金融生态评价有着联系和区别。

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相比有如下共同特征:

1、 不确定性,即人们事先难以准确预料危害性事件是否会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和范围,最多具有这些事件先前发生的概率信息,从而根据这些信息去推断和预测区域金融生态系统所具有的风险类型和大小。

2、 危害性,即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所关注的事件是灾害性事件,而危害性是指这些事件发生后的作用效果对风险承受者(这里指生态系统及其组分)具有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将有可能导致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伤,区域金融生态系统内个体多样性的减少、个体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关系及其机制的改变等。

3、 客观性,即区域金融生态系统不是封闭的和静止不变的,它必然会受诸多具有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因素的影响,也就必然存在风险。

(三)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独特性

区域金融生态风险与传统意义的金融风险也存在不同点。金融风险只强调某个金融机构或某个金融头寸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而生态风险则通盘考虑了各个组建水平(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乃至景观),并且考虑了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不同组建水平的生态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对整个生态系统受到危害或损失的衡量。具体体现为:

首先,区域金融生态风险强调区域金融生态平衡被破坏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宽泛的,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运营安全甚至区域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头寸的损失,又包括与金融生态平衡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金融环境的恶性变化,如信用环境恶化、金融法律制度弱化、金融市场体制和机制出现短期不适应、所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由此表现出来的非良性变化,等等。总之,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相比,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既考虑了可直接货币化的价值损失,又考虑了与金融生态平衡相关的一切方面。这就要求理解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既要了解通常“风险”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又要了解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性,即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具有危害和不确定性事件对生态系统及其组分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分析和表征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时应体现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变化和功能移位。

这一点与通常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评价不同。在经济学意义上,通常将风险用经济损失来表示,但针对区域金融生态系统所作的风险评价是不可以将风险值用简单的物质或经济损失来表示的。由于金融环境的恶化而带来了具有某种功能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甚至是社会信用水平的缺失,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因此,分析和表征区域金融生态风险一定要与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和功能相结合,以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变化为主要依据。这也就决定了区域金融生态风险不可能完全实现定量化分析。

其次,区域金融生态风险发生的因素即风险源来自与外部和内部,或者兼而有之。外部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法律法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力等方面的变化,内部因素主要有金融体系突发事件、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自身变化等。

最后,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受体即风险承受者不一定是区域内的金融体系。比如,由于区域内信用环境恶化,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多,进而又影响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遭受重创。显然,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能够从整体上把握金融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影响以及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从风险衡量和控制角度来看,存在系统筹划和优化问题,即为了降低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总量,要在系统内部之间进行收益和损失的权衡,所以,借助一些科学的分析方法,如区域生态经济学理论和方法、金融生态的系统论方法,并可进一步利用生态学处理生态风险时的线性规划。

(四)同金融生态评价的比较

现有金融生态评价大多数采用层次分析方法来研究金融生态的结构与质量,得到的结论主要体现为表征金融生态质量的系数或分值,是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层级评价,从而判断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但是,这种评价方法只是定性分析,并没有指出金融生态环境的风险值或者损失。而在这里提出的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是一个定量指标,是从价值角度来考虑的。它从理论上提出了一种定量分析区域金融生态价值损失的思路和估计方法,因而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三、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评价

(一)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评价原则

由于同传统金融风险相比,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无论从内涵还是从度量范围和方法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评价方法也将发生相应变动。概括起来,这些变动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强调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定性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金融生态涉及金融运营的内外各方面,单纯用数据是不能直接和完全来描述这些方面的变化的。比如,不像经济总量可用数据直观表示那样,金融生态的内部调节机制、外部适应机制等质量就不能完全靠数据来表示其好坏的程度。

2、 除了继续使用概率论、随机过程等描述方法外,还要借助于其它技术和方法来完善。在衡量传统金融风险时,概率论、随机过程知识较好地描述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动态变化过程,但从金融生态的复杂性来看,仍需要其它学科知识来补充和完善。这时,系统论可以很好地揭示金融生态内部各子系统及其之间的运动规律和相互作用与联系,从而从深层次衡量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质量优劣和价值损益;规划理论则在要求金融生态系统、某子系统、某组分满足一定约束的情况下,寻求达到金融生态发展的最优目标,充分体现出运筹学的优势。

3、 考虑到在区域尺度内,金融生态的风险源以及评价受体具有空间异质性,因而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和风险评价的难度。这时,应该采取一定方法来克服这种复杂性。

(二)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评价方法

可参照区域生态风险评价的方法论基础,对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进行相应的刻画。

一般地,区域生态风险评价的方法基于风险度量的基本公式:

(1)式中,R为灾难或事故的风险,P为灾难或事故发生的概率,D为灾难或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对于一个特定的灾害或事故x,它的风险可以表示为:

对于一组灾害或事故,风险可表示为:

在有些情况下,灾害或事故可能被认为是连续的作用,它的概率和影响都随x而变化,则这种风险是一种积分形式,可表示为:

在(2)―(4)式中,x为一定类型的灾害或事故,P(x)为灾害或事故发生的概率,D(x)为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考虑到区域金融生态的结构复杂性和空间异质性,需要对公式(4)进行修正,以使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能够充分反映这些特性,这时有:

(5)式中,系数表示区域金融生态的结构复杂性,显然,不会小于1,具体取值情况可依据实践经验决定,这时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一切有关的信息和数据资料,掌握各种干扰对风险受体的作用机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综合效应,即不同的干扰及其影响之间的相关性,有时这些干扰及其影响之间会呈现出不同的作用关系,或者相互抵消,或者相互增强; 表示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空间异质性,其取值应具体分析所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结构及其特殊性,依对风险的抗冲击强度而定。一般来讲,若某地区对风险的抗冲击强度越大,则取值就越小。

就理论而言,利用公式(5)就可较完整地刻画和衡量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大小。但是,也要注意到,在公式(5)中,往往不知道未来将有多少金融灾害或事故发生,并且,其发生的概率也不容易确定,因此,直接利用公式(5)计算区域金融生态风险就非常困难,有时甚至不可能,尤其是在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不稳定、前景不明朗、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等情况下。

鉴于此,需要简化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评价方法并建立相应的框架与评价指标体系,以便降低评价难度。

(三)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的简化框架―指标体系

主要从区域金融生态的构成角度来分析,并针对金融体系内部风险、金融体系与外部相互作用关系以及区域金融生态整体发展质量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1、 金融体系内部风险评价指标。可参照传统金融风险的衡量方法,采用波动率、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VaR(Value at Risk)等分析某个金融头寸或某个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并且这几种衡量方法各自存在发挥优势的场合。如,VaR的出现不仅被各种金融机构总裁、公司财务主管和基金经理们广泛地应用,而且,来自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也促使VaR得到更进一步地推广。

2、 金融体系与外部相互作用关系―均衡发展状态的风险评价指标。由于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不仅受到内部各子系统及其相互之间作用关系的影响,而且来自外部诸如社会、经济及其部门(政府、企业、个人)等其它方面的变化也将十分重要地影响金融体系的发展,这也是金融生态的本质要求。

对于这部分评价指标,应着重体现金融体系与外部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彼此促进的均衡关系及其动态变化,并反映这种变化的程度和状态。可用以参考的指标应选择相互关系、依存度与和谐性、稳定性、适应性等两方面的可量化或可定性分析的指标,以及相应的评判原则和方法。甚至,还可以利用目前比较流行的连接函数(copula)技术来分析金融体系与外部的相互作用关系及其变化形态。

3、区域金融生态整体发展质量的风险评价指标。可借助于生态学中的能值分析理论。能值(Emergy)是研究生态系统自组织过程的重要目标函数,通过对生态系统能量―价值过程的分析,为生态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在应用上从不同的角度表现生态系统功能,两者的互补关系受到了生态学家的关注,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有益的研究成果。

能值分析法认为,地球上的各种能量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太阳能,任何资源都包含着一定的太阳能,因此可将一个区域(如国家、地区、企业等)内不同种类、不同量纲的资源统一转换为太阳能值进行比较分析。这需要以太阳能值转换率为中介,计算区域内各种资源的能值及总能值。计算公式为:

(6)式中, 、分别为第i种资源的总能量和能值, 为第i种资源的太阳能值转换率(以单位资源的能量中所含的太阳能值确定),为区域内各种资源的总能值。

基于上面能值分析理论,金融生态的能值分析就是以能值为基准,把金融生态系统中不同种类、不可比较的能量转换成同一标准的能值来衡量和分析,从中评价其在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综合分析系统中各种金融生态流(能物流、货币流、信息流等),得出一系列能值综合指标(Emergy Indices),定量分析系统的结构功能特征与生态经济效益。那么,进一步基于金融生态系统能值的变化(如波动率),可设计出金融生态整体发展质量的风险评价指标。

四、结论

本文借鉴生态学关于生态风险的评价理论,提出了区域金融生态风险的定义,探讨了评价原则和方法,并建立了简化的评价框架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利用生态学前沿研究成果―能值分析理论,评估区域金融生态整体发展质量。区域金融生态风险方法主要侧重基于价值损失的定量分析,并同传统的金融风险概念以及金融生态评价方法存在着联系和区别。但是,这种方法仍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如基于自然学和经济学的实质区别,以能值分析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完善区域金融生态风险评价的能值理论和各种反映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的能值计算技术方面下功夫。尽管如此,该方法的提出仍具有理论意义,并且上述问题的突破性解决,将进一步促进该评价方法的深入研究,并将成为下步研究的方向和领域。

参考文献:

[1]白钦先等、 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周小川、 完善法律环境,打造金融生态[N]、 金融时报,2004 -12 -07、

[3]徐诺金、 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 金融研究,2005,(2)、

[4]苏宁、 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内涵[J]、 金融信息参考,2005,(10)、

[5]林永军、 金融生态建设:一个基于系统论的分析[J]、 金融研究,2005,(8)、

[6]谢太峰、 关于金融生态内涵与评价标准的思考[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4)、

[7]曾建中、 论金融生态系统提出的理论渊源及其假设条件[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

[8]张智峰, 陈鑫、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基础研究[J]、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9]汪祖杰,吴江、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及其计量模型的构建[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3)、

[10]刘煜辉、 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6―2007)[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11]李扬, 王国刚, 刘煜辉、 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 人民出版社,2005,(11)、

[12]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金融研究,2006,(1)、

[13]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研究――对成都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测评[J]、 西南金融,2006,(7)、

[14]付在毅,许学工、 区域生态风险评价[J]、 地球科学进展,2001,(2)、

[15]李国旗,安树青, 陈兴龙、 生态风险研究述评[J]、 生态学杂志,1999,(4)、

[16]Travis,C、 et al、 The emergence of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 Risk Anal、,1992,12(2)、

[17]伍艳、 我国区域金融生态的差异性研究[J]、 海南金融,2007,(4)、

[18]胡宝清、 区域生态经济学理论、方法与实践[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19]Nath B,et 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M]、 Beijing:Chinese Environment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1996、

[20]赖斯等著、 环境管理[M]、 吕永龙主译、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21]舒建平,应松宝,黄建宏、 证券风险度量理论方法的评述[J]、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6,(4)、

[22]姜青舫,陈方正、风险度量管理[M]、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23]王爱民,何信、 金融风险统计度量标准研究[J]、 统计研究,2005,(2)、

[24]胡章宏、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与建设[J]、 财贸经济,1997,(12)、

[25]张尧庭、 连接函数(copula)技术与金融风险分析[J]、统计研究,2002,(4)、

[26]Odum H T、 1986、 Emergy inecosystems、 In: Poluin Ned、 Ecosystem Theory and Application、 NowYork:John Wiley & Sons、 337~369、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5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 风险划分 零售资产池 信用评分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6-030-04

新资本协议中影响最为显著的一项是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简称“IRB”)的推出。针对零售资产,新资本协议从内部评级法的设计、运作、风险量化、公司治理以及评级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本文集中围绕风险划分、风险量化和评级使用三方面的要求,讨论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的理念、方法等核心技术问题。

一、内部评级法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基本要求

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前提是,满足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才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参数的估计决定特定风险暴露资本要求。对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划分体系。银行首先须将全部零售资产划分到特定的“零售资产池(pool of retail exposures)”。风险划分的标准应具有合理性、一致性。风险划分的过程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homogenous)贷款。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要具有稳定性,并避免集中性风险。

二是建立精确的风险量化体系。不同于公司风险暴露,零售的违约定义界定在账户层面,银行要有能力准确、一致地计量每个“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

三是建立合理的评级应用体系。风险划分和风险量化以及对违约和损失的估计要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每笔零售贷款,银行都必须将其划分到一个特定“零售资产池”中,这一风险划分过程须作为贷款审批的一个环节。

二、零售风险划分研究

风险划分,实质上是采用有风险区分意义的风险变量,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形成同质的“零售资产池”的过程。风险划分是零售内部评级实施的基础,风险划分的质量决定了风险量化的精确性和一致性。美国风险管理协会(RMA)的研究资料表明,实施零售内部评级法的国际银行,其零售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均基于风险划分(Segmentation)这一概念,换句话说,这些模型成立的前提是,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中所有账户具有风险同质性,包括具有相似的违约概率及其他风险特征。风险划分的核心步骤包括风险变量的选择、风险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一)划分变量选择

1、划分变量的选择范围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零售内部评级应包括所有关于借款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在风险划分过程中至少要分析以下风险变量。

(1)借款人风险特征,如借款人类别、人口统计特征(如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2)交易风险特征,如产品、抵押品(如贷款抵质押价值比“LTV”)、成熟性(Seasoning)、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3)贷款的不良行为,如逾期、非逾期等。

此外,根据资本计量的需求,还应考虑巴塞尔关于零售资产的分类、违约状况、地区等风险变量,对于跨国银行,还应考虑国家的因素。

2、划分变量的入选原则和技术

只有能有效进行风险区分的风险变量才可以成为风险划分的候选变量,这里,区分风险的能力包括区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预期损失的能力,技术上可以采用信息值(VOI)的方法进行鉴别。

(二)风险划分原则

同质性原则。选用的风险变量能够有效、可靠地辨别不同“零售资产池”之间的风险,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一致。否则,既增加了模型维护和信用风险计量难度,又不利于评级结果的实际应用。

稳定性原则。良好的稳定性能够有效保证风险计量的准确性。风险划分结果能够保证对风险参数估计结果与长期实际吻合,具体可以通过返回检验或跨时间验证进行分析。

分散性原则。风险划分过程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贷款,能够准确、有意义地区分风险和进行风险量化,但单个资产池的数目和敞口不应过度集中。一些国际银行要求个人信贷类“零售资产池”的最低账户数目不低于1000;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曾将30%作为鉴别贷款池过于集中的阀值;美国监管指引中明确指出,集中性并不直接说明风险划分的缺陷,但如果风险划分结果出现了集中性,银行需要详细说明风险划分的标准,并证明“贷款池”中贷款风险的同质性,而且能够精确地估计该“贷款池”的风险参数。从银行内部管理看,风险划分的结果也不宜过多,否则既不便于风险管理,也不便于模型验证和维护。

(三)风险划分方法

从RMA的研究分析表明,各国银行实施风险划分的方法是多样的,具体取决于银行自身对数据积累的深度和长度,取决于风险量化的水平,取决于具体的产品风险类型。从模式上看,可分为三种。

模式一: 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借款人的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假定借款人的风险特征是损失参数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信用卡产品,银行可以根据申请、行为评分的分段(Bands),以及逾期行为等借款人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

模式二: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债项的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假定债项的风险特征是损失参数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个人住房抵押产品,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抵质押价值比的分段(Bands)、账龄等债项风险特征进行风险划分。

模式三:对于特定产品,主要依据预期的违约概率(PD)或违约损失率(LGD)或者预期损失程度(EL Rate)的分级进行风险划分。采用该风险划分方法的前提是,银行已经建有风险计量模型并能够计量出预期的违约概率或预期损失程度或违约损失率。

(四)风险划分案例

案例1零售风险划分层次

案例中,这些层次依次是:集团、业务单元、业务实体、新资本协议对零售资产的分类、客户类型、产品类型、具体每一个产品七个层面。其中,由于该银行在集团层面实施新资本协议,故第一层次为集团层面;由于该银行实行业务线划分,故业务单元(比如私人银行部)为第二层次;由于该银行一个业务线会在多个地区经营,故第三个层次为业务实体;第四层为“Basel II资产的分类”,是按照新资本协议零售资产分类要求划分的,满足资本计量的要求;第五层为“客户类型”,是对客户的划分,如高端客户、中端客户等;第六层为“产品分类”,是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产品;第七层为“具体每一个产品”,在该层,具体根据客户、产品等风险特征进一步实施风险划分,形成最终的“零售资产池”(pool)。

案例中“从上而下”的风险划分方法提示我们在风险划分的过程,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架构,也要兼顾新资本协议的零售资产分类要求,以及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

风险划分原则方面,该银行要求:(1)每个“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数量不得低于每类产品总数的5%,不得超过该产品总数的35%;(2)对于个人信贷产品,每个“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数量不少于1000笔;对于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每个“资产池”风险暴露的数量不少于500笔。(3)风险划分一经批准,则不允许。这些划分原则反映了对零售风险计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值得借鉴。

案例2零售风险划分特征变量

本案例分析了在“具体每一个产品”层次下,根据风险特征变量的区分能力进行的风险划分。其中一般采用信息值技术,选择风险特征变量,一般采用递归划分方法(比如CHAID技术)实施风险划分。其中,信用评分,比如申请评分、行为评分或催收评分可以作为风险划分的一个特征变量。

三、零售风险量化研究

内部评级法是建立在对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计量的基础上,基本理论就是“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Loss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Models )”。零售风险量化的模型和方法也服从该基本理论,正如新资本协议465段指出的,“基于预期长期损失率的估计推导出长期违约概率和以违约加权的平均损失率的方法是风险量化的方法之一”。

(一)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

从国际实践看,“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有三种:

1、EL-sigma方法

这一方法的前提假设是,对于某个特定的风险划分,其损失分布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因此,根据银行积累的特定“零售资产池”的损失数据形成损失分布,并分析计算出该“资产池”在一定历史时间内损失率(loss rate)的均值和标准差,并假设真实的损失分布可以用这两个参数进行表示。在预测时,根据损失分布的特点,一般采用Beta分布模拟“资产池”的损失分布,Beta分布的两个参数(即alpha和beta)采用真实损失率的均值和标准差的函数。

显然,这种方法下模型的稳定性存有问题,申请审批、账户管理等制度以及特定资产池的同质性都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实际上,以历史数据预测未来的模型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风险划分中强调“同质性”,要求每个“资产池”的数量要足够多,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稳定的原因。

2、AVC方法

AVC方法(Obligor Asset-Value-Correlation approaches)是默顿(Merton)模型的一种,该理论可以适用于单个资产,也适用于“风险划分”。这里假设一个借款人在其资产价值降至负债价值时发生违约,或者说是在其净资产变为负时违约,这里的资产价值,不仅考虑借款人的房产、金融资产,还包括其未来的工资收入。因此,在该模型下,着重考虑客户违约与客户资产价值之间的相关性,需要计量的参数是PD、LGD、AVC和EAD作为“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的输入变量。

3、LDC方法。

“LDC”方法(Loan-default-correlation methods)与AVC方法一样,也是默顿(Merton)模型的一种,但主要考虑贷款和违约之间的相关性,需要计量的参数是PD、LGD、LDC和EAD作为“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的输入变量。

(二)零售风险量化方法

基于“损失可能性分布模型”,零售风险量化的可能方法有:

1、PD的计量

方法一根据历史数据,基于“零售资产池”计算一年期违约概率,即“零售资产池”一年表现期中违约的账户数量除以观察期所有的账户数,但这一经验的违约概率是经常变化的。

方法二通过EL和LGD推导PD。首先要求银行计量特定资产池的预期损失率,并估计相同观察期的违约损失率,两者相除得到特定资产池的PD估计。其中LGD的估量方法包括“基于产品层面计量LGD”和“LGD预测模型”,具体见后文。

方法三 PD预测模型。在特定“资产池”内,这种模型把PD看作是众多账户级风险变量的函数,这些账户级风险变量包括预期状态、还款记录、余额或授信额度等,其结果是每个账户根据其风险特征变量,可直接计算得到其违约概率。目前,越来越多的银行期望转用该方法,因为该方法更容易进行在账户层面进行资本分配和管理,比如计量单笔账户的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

方法四根据信用迁移推导。这种方法下,银行观察并估计某个特定的“资产池”中贷款从正常转化为逾期30天的概率、逾期30天转化为逾期60天的概率以及逾期60天转化为逾期90天的概率,根据条件概率,推导出12个月内的违约概率。特别是,对于某些零售资产,采用的不是一年的时间跨度,而是采用该方法估计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违约概率。

2、LGD的计量

方法一基于产品层面计量LGD。大多数银行认为LGD在产品层或子产品层是固定的,因此银行简单计算特定资产池中损失账户的历史平均损失率,即历史平均LGD。

方法二LGD预测模型。方法同PD预测模型,在特定“资产池”内,把LGD看作是众多账户级风险变量的函数。

方法三通过EL和PD推导LGD。方法同通过EL和LGD推导PD。这里要基于“资产池”进行计算,而这个资产池的层次远低于产品层。

3、EAD的计量

从内部评级和资本计量的角度出发,EAD都是基于“资产池”进行计量的,计量时间点为进行内部评级的更新时点。

其中,对于违约资产,即为真实的EAD。对于非违约资产,一般情况下(不考虑资产证券化),对于非循环贷款,EAD等于评级时点的贷款余额(outstanding balance);对于循环贷款,需考虑表外敞口,即比较违约时的敞口和一年前贷款余额的比较,并通过信用转换系数(CCF)将表外敞口转到表内,EAD等于评级时点的贷款余额与信用转换系数的乘积。

四、评级应用相关研究

按照新资本协议的基本要求,风险划分和风险量化以及对违约和损失的估计要在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公司治理等领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实践中,评级应用是国外银行业面临的一个普遍而重大的挑战。从理论上看,内部评级法通过“零售资产池”实现了对客户和债项的综合评价,较信用评分模型仅分析客户的好坏更为科学和全面。而且从实践趋势上,内部评级法更符合风险-收益管理的理念,更适合基于“零售资产池”的组合风险管理,比如基于池的贷款审批、账户管理、风险定价(RAROC)、经济资本管理等。

现实是,目前零售信用风险管理主要使用信用评分模型,内部评级法使用得很少。据普华永道分析,目前世界上约97%的零售申请都是通过信用评分模型完成的,约70%的零售账户管理也是通过信用评分模型实施的。因此,多数银行延续信用评分模型用于申请审批,只是在实施新资本协议时,往往将信用评分的好坏定义校准为违约定义计量违约概率,内部评级及其应用不够深入。RMA最新研究表明,一些先进的银行已经开始尝试综合使用信用评分和内部评级,比如综合评分和RAROC的结果进行信贷审批等。需注意的是,采用信用评分模型进行风险管理的银行,在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需要获得监管当局认可。比如,英国监管当局(FSA)要求银行能够说明内部评级和信用评分之间满足下列要求,才认为使用信用评分模型能够满足新资本协议关于评级使用的基本要求:1)重要的风险变量同时用于内部评级法和信用评分;2)信用风险排序是一致的;3)内部评级法和信用评分能够相互校准(Calibration),能够将信用评分结果映射到违约概率上去。

五、启示与建议

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不能简单理解为监管资本制度的国际接轨,或将其视之为一套基于数据和模型的风险度量方法,而应认识到它所代表的支持创新、鼓励风险管理发展、监管进步和披露完善的政策理念,更应看到其对商业银行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指导意义,尤其在业务发展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风险管理尚处在发展初期的零售银行业。目前,我国许多银行基于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战略考虑,都在致力于零售银行业务开拓,急需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流程的建设。新资本协议有关零售风险暴露分池和风险参数量化的技术,是对国际先进银行几十年风险管理发展和实践的总结,其计量方法及合规性要求反映了有效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框架。其范畴,就风险暴露而言,覆盖银行全球范围内零售业务某时点的实质风险;就业务流程而言,贯穿银行零售各条线的运营、管控、内审等各环节;就计量方法而言,基于历史数据的计量模型能实时、精细量化风险。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推行新资本协议,一方面将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将推动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与方法凝结成企业文化,渗透到员工的日常决策和行为中。即使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积极借鉴新资本协议有关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也会在短期内有效提高管控水平。中国银行业在实施零售内部评级法的规划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七方面的准备。

一是强化数据基础。内部评级法对数据质量、完整性和历史观察期有明确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中,数据清洗和数据整合工作投入的精力最大。为保证新资本协议的如期实施,商业银行要加快零售风险暴露的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建立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平台,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是加快零售风险划分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商业银行应根据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建立风险划分体系,其中要充分考虑公司治理结构,了解银行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还要根据历史数据挖掘风险特征变量,并制定一致详尽的划分原则和标准,确保风险划分的风险区分性和稳定性。“零售资产池”的数量取决于数据的充足程度,但不宜过多而导致难以管理和维护。对已开发的风险计量模型应进行返回检验,并推广应用,提高模型预测能力和稳健性。

三是推进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重组。商业银行必须完善业务流程和组织体系,保证其符合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法的要求,确保内部评级结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与此同时,根据内部评级体系要求推动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变革,区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其他循环额度授信产品分别制定内部评级制度,细化各类风险缓释工具的管理制度,实行基于内部评级基础上的授信审批制度,增加内部评级结果的压力测试制度,确保内部评级模型的数据信息维护制度的实施等。

四是加强IT系统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是实施新资本协议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的效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基于系统设计目的差异,银行的核心系统中业务处理往往按照授信产品来划分,而新协议内部评级法有关风险暴露的分类模式基本是按照交易对手划分的。这需要银行从各业务系统中抽取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授信产品信息和资产保全信息等,并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进行清洗和存储。业务处理系统、流程系统、内部评级系统之间的逻辑关系将面临重新规划和整合。围绕新资本协议实施,银行应尽快构建和完善信息系统规划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整体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以及主要功能分布、进度安排、投资估算、组织结构和实施策略与风险等内容。

五是提高文档化水平。新资本协议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文档化提出了很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文档,记录风险分类体系、风险计量模型的设计、操作细节以及过渡期临时处理方案、分步达标方案等。书面文件是监管当局检查商业银行满足最低要求情况的依据,良好的文档管理有助于银行不断完善内部评级体系,便利信用风险管理优化和升级。

六是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实施新资本协议技术难度高,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于保证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开发建设、使用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多渠道招募专业人员,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专业风险分析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各层次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增强业务人员对新资本协议的理解,提高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适用性。

七是以应用推动实施,实现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零售业务信用评分模型体系可以首先在贷款审批、账户管理等领域中发挥作用,逐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性。随着数据的积累,逐步推进内部评级法的全面实施和使用。开始可以综合信用评分和内部评级一起参照对比使用,内部评级体系逐步完善后可以全面量化单一账户和“零售资产池”的风险,并将这些风险量化结果用于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和公司治理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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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6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存在性; 收益性; 风险性; 质量评价

纵观无形资产领域的研究不难发现,迄今为止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正在替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要驱动要素,这一事实已经无需争论。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决定着企业的短期经营和长期发展,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是无形资产的数量,而对无形资产质量的研究却很少见。

一、文献综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资产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银行资产质量与信贷风险、规模经济;企业资产质量与生产效率等之间关系的研究。Harris和Raviv(1990)应用债务缓和模型(简称HR模型)研究了公司质量决定其资本结构,并最终影响企业价值。BernstEin(1996)对银行资产质量与规模经济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贷款质量对银行成本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资产质量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资产质量理论方面国内学者对资产质量的概念和特征作了一定的分析。如干胜道、王生兵认为,资产质量是企业资产盈利性、变现性和周转能力的综合体现。张新民认为,资产质量是特定资产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满足企业对其预期期望的质量,具体表现为变现质量、单独增值质量、被利用质量、与其他资产组合增值的质量等方面。同时指出,对资产质量的分析要强调资产的相对有用性。企业所处时期不同、环境不同,资产的质量就不同。在实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K值(k=|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检验和企业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或企业价值同资产质量的关系方面(宋献中、高志文,2001;李嘉明、李松敏,2005等)。

可见,近年来,国内外的学者开始研究资产质量问题,但专门针对无形资产的质量研究几乎没有。本文在借鉴前人无形资产研究以及资产质量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试图找到企业无形资产质量评价的思路和方法。

二、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种类

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不一一列举。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巴鲁&列弗教授(2003)的观点,他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财务性的要求权,比如:专利、商标或一种特殊的可以节约成本的组织机构(互联网基础上的供应链),并指出,无形资产、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这几个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一般,会计学的文献中使用无形资产的概念,经济学家使用知识资本的概念,管理学和 法律学书中使用智力资本的概念。尽管在不同领域中对无形资产的称呼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概念所指的本质涵义是相同的,都是对未来收益的非实物形态的要求权。 巴鲁&列弗教授定义的无形资产可谓是广义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确实存在的无形资产,但由于会计确认及计量方法的局限性导致广义无形资产中的很多无形资产种类 没有纳入会计核算系统。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 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 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都将商 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讨论,都强调了可辨认性和可控制性这两个约束条件,也就是将所有不可辨认、不可控制的无形资产都排除在外了。显然广义上的无形 资产比会计中的无形资产的概念外延大得多。笔者先把研究范围集中在会计意义上的无形资产的质量评价,或称狭义无形资产。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扩大研究范 围。

三、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

无形资产的质量特征既具有资产质量特征的某些共性,也有其特有的质量特征。

(一)无形资产首要质量特征存在性

由于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这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是否存在是决定其资产质量的首要特征,如果这种看不见摸不 着的无形资产是客观存在的也就应该有价值。我们在关注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质量特征时主要考察会计报表上列示的无形资产价值是否真实、是否充分,有无账外无形 资产的可能性。

影响无形资产真实性的主要是虚构无形资产。虚构无形资产从何而来?无形资产的三种来源以及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和公开市场 价格的特性,都为虚构无形资产大开方便之门。股东投入时虚构资产。很多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存在比例很高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出于增加出资额的目的,部 分股东投入时通过高估无形资产,甚至将根本不存在的或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导致股东投入时就产生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实。1、外购时虚构资产。 通过外购来虚构无形资产,往往是出于利润舞弊的原因,将虚构的利润固化在无形资产,比其他有形资产更具有隐蔽性。比如,将费用支出包装成购买无形资产,将 虚构的收入转移至购买的无形资产等。2、内部开发支出虚构资产。新准则允许将公司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为部分企业制造;业绩大开方便之门。部分企业虚构 开发项目,有意混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任意放大资本化的支出范围,通过资本化来虚构无形资产,可以轻松达到提升当期利润的目的。

无形资产 的存在性特征首先要求报表上揭示的无形资产是客观真实的,不是虚构的。在此基础上还应关注无形资产价值披露的充分性。按照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在 报表上看到的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披露的应该是由股东投入、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及已经成功的开发支出。与自创无形资产关系密切的研究支出和不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全部计入了期间费用。这样的会计处理很可能会导致账外无形资产的形成,因为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并不能影响自创无形资产的成功与 否。长期以来,重视研究与开发的企业就存在多项已开发成功的自创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来的问题。因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质量分析时,应当考虑账内 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充分性以及账外无形资产存在的可能性。

(二)无形资产根本质量特征收益性

无形资产收益性强调资产在持 有和使用过程中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根据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的定义可知,企业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本质目的就是要获得经济利益的流入,这种经济利益的 流入既可以表现为企业利润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现金流量的增加。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资产质量就越高。优质的资产是良好收益的必要条件,而良好收益是高质 量资产的外在表现。因此收益性是资产质量特征的共性表现,也是无形资产的根本质量特征。资产的收益性不仅包括资产的收益能力,还包括资产的收益方式。资产 的收益能力可以用统一的货币形式计量,但每种资产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互不相同。无形资产的收益实现方式和有形资产不同。对于一项专有技术企业可以利用它的 先进性和有用性为企业带来超额价值,但必须和企业的有形资产一起来创造价值,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本身无法直接为企业创造财富,必须依附于直接或间接的物质载 体才能表现出其内在的价值。无形资产在企业整体资产的运用中起到胶合剂和催化剂的作用,它和其他资产组合在一起为企业创造价值,为企业带来三)无形资产不可忽视的质量特征风险性

无形资产的风险性就是指它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 益流入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收益是伴随而生的,在考察资产收益性的同时还要考察其风险性。虽然有形资产在创造价值期间也可能有不确定性,但是这种 变化的发生频率、变化幅度和把握的难易程度都与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有非常大的差异。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相比,风险性更大。在评价其质量的时候,不能忽视这 一重要的质量特征。对于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预测难度大,受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无形资产与其相配套的资产有一定的要求, 加上企业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当中,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无形资产所面临的环境更是错综复杂、变化万千。所以对无形资产不确定性预测水平的要求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无形资产未来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的质量,使得收益的实现带有极大风险。因此,在评价无形资产质量时,要对其风险性进行评价。

四、评价无形资产质量的三个维度及方法

(一)单项或分类无形资产质量评价

为什么要对单项无形资产或每一类的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质量评价呢?笔者认为基于上述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即便是会计意 义上的几种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在存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这三方面的表现也是有明显差异的。如内部研发 的非专利技术很容易被虚构或披露不充分。有实证研究表明(郭敏,2008),在会计上已确认无形资产的几种无形资产中,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技术类无形 资产对主营业务利润表现出正的影响,而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使用权类无形资产表现出负的影响。这一研究表明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收益性是有差异的。不同种类 的无形资产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的大小也不相同。如有的是因为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发展更新产生的风险,有的是因为替代品的出现产生的风险,还有的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宏观政策的变动产生的风险。因此在评价企业无形资产质量时首先要注意单项资产或者分类资产在上述三个基本质量特征中表现出来的差异,逐项、逐类进行评价。

在进行单项或分类无形资产质量评价时可以采用会计上的计量方法,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考察它的存在性。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考察每一类无形资产与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核心利润的价值相关性。用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来评估每一类无形资产的风险大小。目前在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有一定的进展和成果。

(二)无形资产整体质量评价

在实践中经常会看到,两家企业有形资产的规模相差无几,但创造出的价值增值却差别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当然这里面可能会包括还没有被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有必要关注企业无形资产整体对企业的价值贡献,来评价无形资产整体的质量。

采用CIV(Calculated Intangible Value)法来对无形资产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该方法是由美国伊利诺斯州的NCI研究所提出的一种计量企业无形资产的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企业无 形资产是企业运用其有形资产获取超额收益的来源,可以通过对企业超额收益的资本化来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以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形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将 企业收益中超出行业平均有形资产收益的那部分视为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润。该方法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企业过去三年平均税前收益。

第二步:计算企业连续三年年末有形资产平均值。

第三步:用企业平均税前收益除以平均有形资产得到有形资产回报率(ROA)。

第四步:计算同时期同行业的平均ROA。

第五步:用行业平均ROA乘以企业平均有形资产,再从税前收益中减去该乘积,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资产比同行业其他企业多出来的超额回报值。

第六步:计算三年平均实际所得税率并乘以超额回报,再从超额回报原值中减去这一乘积得到税后超额回报值即无形资产所产生的价值。

第七步:计算第六步结果的净现值。即用其除以合适的贴现率,这样就得到了无形资产创造的超额价值,而这个价值从未出现在资产负债表里。

CIV法是一种测算企业运用其无形资产创造超额价值能力大小的方法,可以借鉴这种方法来评价无形资产整体质量的高低,创造超额价值越大的企业,其无形资产的整体质量较高。如果超额价值较小甚至是负数则其无形资产的质量较低。

(三)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组合的资产组的质量评价

前面在论述无形资产的收益性质量特征时曾经指出无形资产必须和其他有形资产组合在一起为企业创造价值。可以把企业的资产总体看成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在一起的资产组,评价这一资产组质量的高低。

对于由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组成的企业资产组的质量评价,可以借用托宾Q值的大小来判断。托宾Q值的大小常被用来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成长性。托宾Q值 越大,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成长潜力就越大。托宾Q值等于上市公司资本的市场价值与总资产重置成本之间的比值,资本的市场价值包括公司股票市值和债务资本 市场价值,债务资本市场价值不容易取得时也可以用账面价值取代。总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今天要用多少钱才能买下所有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即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的重置成本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当托宾Q值大于1时,说明企业的无形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市场价值高于其重置成本,托宾Q值越大,说明其资产组的市场价值越高,资产组的质量也就越高。

五、结论与不足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贡献越来越大。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共同决定着其创造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无形资产的存在性、收益性和风险 性三个基本质量特征既有资产质量特征的共性,也有其特性。本文基于无形资产的基本质量特征,试从三个不同的维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无形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价。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是尚未对广义无形资产范围内的无形资产种类进行全面研究,对无形资产的风险性评价有待进一步深入和量化。上述评价方法能否有效地评价无形 资产的质量,还需要实证研究的证实。

【参考文献】

[1] 干胜道,王生兵、试论企业资产质量优化与评价[J]、四川大学学报,2000(5)、

[2] 张新民、财务报表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 钱爱民,张新民、经营性资产:概念界定与质量评价[J]、会计研究,2009(8)、

[4] 李嘉明,李松敏、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5(4)、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7

法学中的危险概念存在种种错误缘于哲学上对危险概念缺乏科学认识。以哲学上的可能性概念为指导,法学中的危险概念实质是一个关于实害可能性的概念,可能性在哲学上的形态及其特征必然反映到法学的危险概念之中。因此,具体危险具有客观性、因果性、现实性、向实害转化的现实可能性、转化条件的充分性、规范性的基本特征;抽象危险具有客观性、形式性、潜在性、拟制性、证伪性与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规范性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危险;具体危险;抽象危险;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2-0089-07

危险概念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危险是实际损害(以下简称“实害”)的可能性。哲学上,法学中的危险概念是一个关于“可能性”的概念,哲学上的可能性概念对认识法学中的危险概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学中的危险概念存在种种错误的J识,这是与不能自觉从哲学上认清可能性概念的内涵以及不能实现二者科学转化紧密联系的,因而对法学中的危险概念作一个哲学上的阐释与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可能性概念――现实可能性与抽象可能性

(一)可能性概念的哲学论述

金炳华认为:“现实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目前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德国黑格尔在探讨可能性和现实的辩证关系时,提出了形式的或抽象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能性的区别。认为现实的可能性具有内容,它在自身中包含着成为现实的各种根据和条件,‘这种可能,作为实在的现实的自在之有,本身是实在的可能,首先是赋予内容的可能’。唯物辩证法认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由事物内部的主要内容、本质、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一种可能性。当为实现可能性所必需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全部具备时,现实的可能性即转化为现实。”

[1](p、270) “抽象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的可能性。最早由德国黑格尔提出。他把可能性区分为抽象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认为可能性的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形式的可能性或抽象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撇开事物的关系和内容,用抽象的形式去设想的可能性。20世纪20年代初,苏联哲学界吸取了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把抽象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一说法写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教科书。后来中国的一些哲学著作也采用这一提法,认为抽象可能性指缺乏具体根据,但反映事物个别方面或个别联系所规定的一种可能。它通常同客观规律是不矛盾的。它和那种毫无根据、违反客观规律的不可能性不同。不可能性是在现实中全然找不到根据的东西。抽象可能性却在现实中有着某种根据。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变成为有具体和充分根据的可能性,并且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变成现实。但是,由于抽象可能性不反映事物的本质联系和本质倾向,因此它变为现实所需要的条件往往难以预计,它隐藏着不可能性,可以转化为不可能性。”[1](p、269)

李淮春认为:“抽象的可能性也叫形式的可能性,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形式上似乎不违背逻辑,却违背了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的抽象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没有充分的根据,实际上等于不可能;一种是不违背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但在当时尚不具备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必要条件的可能性,这种抽象的可能性一旦具备了向现实转化的必要条件,就会转变为现实的可能性。”[2](p、65)

(二)可能性概念的哲学内涵

哲学上,可能性概念存在两种结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说明可能性如何从不可能性发展为现实,通过条件关系的不断增加与改变,不可能性发展为抽象可能性,抽象可能性发展为现实可能性,现实可能性发展为现实,呈现出关于可能性概念的纵向动态变化的过程,纵向结构呈现的动态发展趋势是“不可能性―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现实”,纵向结构对应的条件是“无条件―不充分的条件―充分的条件―充要的条件”(参见图1)。

横向结构说明可能性概念存在的基本类型,主要分为抽象可能性与现实可能性。另外,处于首末端的不可能性与现实也可以纳入与可能性概念相关的类型。可能性概念的横向结构是类型的、静态的。抽象可能性表明了事物成立的限度,是事物的形式,达不到抽象可能性,则事物不能成立,抽象可能性虽然不是事物的内容,但抽象可能性向前发展,则事物在自身的逻辑内不断发展为现实,抽象可能性有转化为现实的潜在性,因此,抽象可能性具有形式性与潜在性。抽象可能性具有形式上的条件,这些形式上的条件是客观存在的,这决定了抽象可能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与因果性。同时,抽象可能性表现为向现实转化的目的性与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是向现实转化,且具有目的指向性、非现实、抽象、不充分、偶然性的特点。判断抽象可能性是否成立,要判断其向现实转化的目的性、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的基本特性(参见图2)。

现实可能性表明了事物的内容与实质,已经不是事物的简单形式与潜在性的条件,它不仅具有客观性与因果性,而且具有现实性。同时,现实可能性具备了向现实转化的充分条件,转化具有现实、充分、紧迫的特点,判断现实可能性是否成立要判断其向现实转化的目的性与转化的充分性的基本特性(参见图3)。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抽象可能性条件不充分,其是否能够向现实转化并不能够确定,其目的指向性具有的客观条件并不牢固,因而存在一些情形,目的指向性比较模糊,难以确定,这时往往要借助推定法则来确定目的指向性,即当达到事先设定的条件,即推定具有目的指向性,进而认为抽象可能性成立,除非能够证明是向不可能性的这一反方向转化。这样,通过推定与反证的规则设计,抽象可能性作为事物成立的限度趋于科学合理,这一对构成证成与证伪关系的规则具体描述了事物成立的限度是在何种条件与何种范围内发生的。从抽象可能性成立的条件与范围上讲,首先,要满足预先设定的条件,达到证成;其次,要反证不能够成立,即证伪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抽象可能性合符逻辑地成立;若证伪成功,则抽象可能性不能成立,事物因此在此限度内不能成立;若无法证伪,则不能找到对抗理由来取消预先已经证成的部分,因而出于对预先已证成的自我肯定,则在推定的基础上主张抽象可能性的成立,这就更为复杂地深入到抽象可能性的存在条件与存在范围,即告知我们,事物的成立的条件与限度设定在哪儿(参见图4)。

二、具体危险――实害的现实可能性

危险概念是与实害概念相对的,危险是实害的可能性。所谓实害就是实际损害,是对保护法益的实际损害。对于实际损害,相对而言比较好把握,但对于什么是实害的可能性,则难以把握,关键是牵涉如何界定可能性概念。实际上,理论界与实务界在如何界定危险概念时,尚不能自觉地将其转化为关于可能性这一问题,更不能找到界定可能性概念的合适路径。因此,自觉利用哲学上对可能性概念的界定,发挥哲学的指导作用,在方法论上,无疑有利于找到诠释法学中的危险这一概念的合理路径。哲学上,可能性分类为现实可能性与抽象可能性,二者各有范围与特点。法学中的危险也分为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二者同样各有范围与特点。从二者的关联上,哲学上的现实可能性与具体危险相对应,哲学上的抽象可能性与抽象危险相对应,这些概念在哲学上的特点必然反映在相应的法学概念之中。

具体危险是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要揭示具体危险,关键要将哲学上的现实可能性概念“转换”成法学的语境。总之,具体危险具有客观性、因果性、现实性、向实害转化的现实可能性、转化条件的充分性、规范性六大基本特征。

(一)具体危险具有客观性、因果性

客观性与因果性是具体危险的必要特征。具体危险的客观性、因果性就是指具体危险行为①对保护客体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客观发生、实际存在的,危险行为与具体危险结果之间具有自然的因果关系,具体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是相互联系的。具体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为具体危险行为侵害法益的性质奠定了实质的基础,保证了具体危险行为指向利益实体。具体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是具体危险的基础性特征,在此意义上,具体危险首先是客观的危险。对于这一点有的学者认识并不清楚,偏离这一点,会导致违反法益侵害原则与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如有学者认为,“在具体危险犯的场合,首先要求行为人针对行为客体实施了‘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或曰‘法律上重要的风险’(Rechtlich Relevantes Risiko)的行为。在风险社会,行为的风险性是否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成为判定行为是否是构成要件行为的标准”[3](p、169)。毋庸置疑,具体危险需要法规范对危险进行分配,但是这种分配的基础是客观的危险,也就是说,具体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是具体危险的基础性质,法律是对客观危险进行了分配,没有客观危险,就谈不上所谓法律上重要的风险,否则,单纯以法律来确定危险是否存在,将可能导致把现实中并不具有危险的情形视为刑法中禁止的危险,偏离法益保护原则,使规范与法益保护相脱节,

陷入纯粹的行为无价值一元论之中,须知,纯粹的一元行为无价值论几乎被抛弃,近来的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也是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

(二)具体危险具有现实性、向实害转化的现实可能性及转化条件的充分性

现实性是具体危险的首要特征。现实性是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相区别的特殊性质。现实性与客观性不是同一概念,现实性具有客观性,但客观性不一定具有现实性。现实性是因为事物的内在条件是充分的,符合事物的本质,因而体现出事物的现实内容。与现实性相对的是潜在性(抽象性),潜在性是因为事物的内在条件不充分,只具备事物的某些条件,它反映事物的形式,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容没有呈现出来,因而体现为事物的形式特征。但是,无论是现实性还是潜在性,都是以客观条件为基础的,都具有客观性,其不同于毫无条件的主观观念,因为二者都具有事物发展的条件,只不过因为条件的充分性程度的差异而体现为现实性与潜在性的差异而已。具体危险的现实性实质上反映了具体危险向实害转化条件的充分性,体现了其与抽象危险在性质上的差异。具体危险现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说明具体危险行为必须与保护客体发生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具体危险行为要现实地威胁到具体的利益实体。诸如,对于公共具体危险行为则要威胁到保护法益公共安全指向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具体的人身或者财产法益,即与这种不特定的人身或者财产法益具体、内在地相联系。对于威胁个人法益的具体危险行为,则要具体地威胁到个人法益指向的具体利益实体。

实害的现实可能性与转化条件的充分性是具体危险的逻辑特征。具有结果属性的危险,不仅在于其对法益造成的危险客观状态,更在于这一危险状态转化为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及其大小。也就是说,危险结果不仅在于其危险状态的客观性,而且在于其具有转化为实害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的大小诚然是由危险结果的内在条件决定的,具有客观性,但可能性终究带有一定的推测性与假设性的概念,这样危险结果的确定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在此意义上,具体危险结果是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即是以客观的危险为基础,同时以主观的认识为因素确定的危险。自然,具体危险也是如此。日本学者山口厚认为:“在危险犯场合,刑法所言防止的危险是一种结果事态,并通过防止危险来防止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在这个意义上说,危险与法益侵害一样,都是刑法所要防止的一种结果,对于这种结果必须从事后的立场进行判断。作为判断基础或资料的事实,不应当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内容,因为处罚未遂犯是以行为造成对法益侵害的具体危险为根据的,而不是处罚行为人的性与行为的无价值性,而且将行为人的主观内容作为基A进行判断的话,必然导致扩大未遂处罚范围。”[4](p、264)实际上,山口厚提出了(具体)危险首先是客观的危险,不是行为人认识的主观的危险,危险的客观性是(具体)危险的基础性质。

但是,山口厚意识到如果以行为时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事后判断行为的具体危险,那么,所有的未遂犯都将变成不能犯,为了避免这种局面,他提出了修正客观的危险说。山口厚认为,在判断有无具体的危险时,“首先,应立足于事后的立场,如果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话,就以此为前提。其次,代之以现实存在的事实,考虑大体上存在什么事实的话,法益侵害――根据科学的因果法则――会发生。问题在于这种现实并不存在的(假定的)事实被认为具有何种程度的存在可能性。即应通过考虑根据科学的因果法则使法益侵害会发生的事实――虽然是现实并不存在的事实――被认为具有何种程度存在可能性来判断具体危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将现实存在的事实置换为假定的事实,通过观察假定事实的存在可能性来具体判断有无具体的危险,而且只能这样进行判断”[4](p、265)。其言下之意,即具体危险的判断必须参照实际损害,主观上要假定实际损害发生的事实与条件,进而与已经发生的客观危险状态对照,从而判断这一客观危险状态在多大可能性上转化为实际损害,通过这种可能性

及其大小的判定来判定具体危险的有无。可见,山口厚主张的具体的危险实际上是客观危险转化为实际损害的可能性,是客观与主观的调和,即可能性的判定必须辅助实际损害发生的主观假定来判定,在此意义上,具体危险是以客观的危险状态为基础,辅助主观的实际损害事实为方法来确定的危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具体危险的定性定量分析还缺乏严密的系统性。笔者认为,从定量上分析,在具体危险中,客观的危险状态已经包含了向实害转化的充分条件,只是缺乏一些偶然因素的作用而未转化为实际损害,所以辅助的主观假设的内容实际上不过是假设这些偶然因素的发生而已。如上例中,对被害人打开炸药装置的假设、对被害人的家人打开炸药装置的假设都是对偶然因素的假设,这种偶然因素的发生具有可替代性与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具体危险的规范性

规范性是具体危险的重要特征。具体危险的规范性是指具有实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客观危险需要通过价值规范评价之后才能认为是刑法中的具体危险,即价值规范对具有实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客观危险的再次分配,分解为刑法禁止的危险与刑法允许的危险。这一点在方法上与抽象危险是一致的。日本学者曾根威彦认为:“未遂犯中的危险判断,是以法益侵害法益的事实可能性为基础的价值评价。危险的判断基础是纯粹的、物理的事实,在此意义上说,不能采取以行为时行为人或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作为判断基础的具体危险说。但另一方面,既然危险概念本来含有某种价值的要素,危险性的判断自身就不得不带有价值的、评价的性质。在此意义上,将危险判断视为纯粹基于科学法则的物理判断是不适当的。”[4](p、272)笔者认为,如果从客观危险与实害假设的比较之中得出具体危险是实害的现实可能性,其是以客观危险为基础、主观危险为辅助这样客观与主观的调和的话,那么,对这一“实害的现实可能性”进行进一步的价值规范评价则是法益为基础、规范为辅助这样的法益与规范之间的调和,实质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调和。即从法益保护的立场,危险是否威胁了利益实体,进而从主体遵循的普遍价值规范来看,威胁了利益实体的危险是否是规范所不容许,否则,缺乏其一,都不能成为刑法中的具体危险。

综上所述,从客观的危险到具体危险经历了二次修正,第一次通过主观危险的辅助假设,修正为实害的现实可能性;第二次通过价值规范的评价,修正为“法规范所不容许的的危险”。通过这两次修正,客观危险递进为具体危险。可以简单地勾勒出其递进发展的脉络:客观危险实害的现实可能性法规范所不容许的危险具体危险。客观性与因果性是具体危险的必要特征,现实性是其首要特征,实害的现实可能性与转化条件的充分性是其逻辑特征,规范性是其重要特征。结合具体危险的其他特征,可以描绘出具体危险判断的流程结构图(参见图5)。

三、抽象危险――实害的抽象可能性

抽象危险是实际损害的抽象可能性。抽象可能性是事物的形式,不是事物的内容与本质,它有自身的特点与存在范围。如前文所述,抽象可能性具有客观性、形式性、潜在性、拟制性、证伪性、向现实转化的条件不充分性。抽象危险的实质是抽象危险行为对保护法益造成实害的抽象可能性。法学中的抽象危险也具有客观性、因果性、形式性、潜在性、拟制性、证伪性、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可能性与条件的不充分性、规范性几大基本特点。

(一)抽象危险的客观性、因果性

客观性、因果性是抽象危险的必要特征。抽象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主要是从存在论的角度物理观察的结果,这就要排除并没有产生客观危险的行为于刑法之外,从而维护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抽象危险的客观性是抽象危险由于自身的条件决定其与保护法益发生了客观的联系,对保护法益发生了客观的危险。而抽象危险的因果性是危害行为与抽象危险结果之间存在自然的因果关系。抽象危险的客观性与因果性说明抽象危险是客观的危险,而不是观念中的危险,即抽象危险的基础并非完全是一般人的危险感与安全感觉,单纯凭借一般人对某些行为举止的安全感觉来判断是否有抽象危险存在是不可靠的,抽象危险必须借助具体、客观的判断。例如,深夜独自在空旷无人的沙漠公路上超速行驶的行为由于其客观上不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因而这种行为尽管违反了规范,却因其不具有危险的客观性与向实害转化的可能性而不应当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法处罚抽象危险行为至少要考虑这种行为在客观上确实产生了危险,这一客观性是由抽象危险自身包含的向实害转化的客观条件决定的,尽管这些条件是不充分、形式的条件。

(二)抽象危险的形式性、潜在性、拟制性、证伪性、实害的抽象可能性、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

形式性与潜在性是抽象危险的首要特征。一方面,抽象危险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可能性是由于抽象危险向实害转化的条件不充分性决定的。在抽象危险行为中,由于具备了一些向实害转化的形式上的条件,因此,其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潜在可能性,但是,由于其具备的条件还不充分,因此,其不具有转化的现实性,只具有转化的潜在性。另一方面,实害的抽象可能性是抽象危险的逻辑特征。抽象危险具有向实害转化的可能性说明了抽象危险行为的法律意义,它可能对保护客体造成实际损害,或者通过转化为具体危险对保护客体可能造成实际损害,这是法φ庵中形进行规制的特殊原因。例如,我国现行刑法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②,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一款是以行为人没有出示凶器而被害人没有察觉为要件的,如果行为人出示了凶器而被被害人察觉,则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其中的法理在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在没有出示凶器而被害人没有察觉之时,其是抽象危险行为,即这种行为对保护法益人身安全具有抽象危险,虽然行为人没有出示凶器,但行为人随时都可以出示凶器,即对保护法益人身安全构成实际损害的潜在可能性。为了防止这种实际损害的发生,刑法对这种威胁人身安全的抽象危险行为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携带凶器而未出示并未被被害人发现察觉的行为产生对人身安全法益的抽象危险是其按照抢劫罪处罚的可罚性根据,但毕竟这种抽象危险行为造成的抽象危险向损害人身安全法益转化的条件并不充分,这种类型的抢夺行为有时候根本不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法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这样立法规定按照抢劫罪来处罚,即是排除了转化的不可能性。与实际情况相比较,刑事立法利用了法律拟制技术,而按照威胁人身安全法益的抢劫罪定罪处罚。而当行为人出示凶器之时,客观上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具体危险,而不是抽象危险,此时就可以直接适用263条以抢劫罪论处。

拟制性与证伪性是抽象危险的显著特征。抽象危险虽然是客观的危险,但由于其是向实际损害转化的抽象可能性,条件并不充分,这样,对于这种抽象危险行为究竟是否处罚以及按何种犯罪处罚,刑法分则必须具体而明确地予以规定,其由于保护法益的重要性等因素而可能存在法律拟制的空间,即通过立法排除了这种转化不存在不可能性,而假设了这一客观危险向实害转化的必然性条件。有学者认为,抽象危险是法律拟制的危险[5](p、83),“伪证罪、违反限速罪、毁坏名誉罪等都是这种情况,一般认为,在抽象危险犯中,发生危险只是立法上的理由、动机而已,而不像具体危险犯中一样,要求具有现实的危险。换句话说,在实施了所定的行为场合,就拟制具有危险”[5](p、83)。实际上,准确地说,法律拟制的是抽象危险向实害转化的必然性条件,抽象危险并不是纯粹的立法拟制的危险,拟制的危险与危险的拟制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抽象危险是客观危险与拟制的危险性的结合,抽象危险具有拟制性,但不完全是拟制的危险,而是以客观危险为必要的拟制。没有客观危险,单凭危险的拟制性,抽象危险是不成立的,这是法益侵害原则得出的必然结论。也正因为抽象危险必须结合客观危险来考察危险的拟制性,因此,允许反证的存在,即危险的拟制性与法益原则相矛盾时,即客观上行为并没有威胁法益之时,不能仅根据危险的拟制性而处罚行为。上述伪证罪、限速驾驶罪、毁坏名誉罪,在行为不可能对保护法益造成损害时,则不能仅凭借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而认为是犯罪。

(三)抽象危险的规范性

规范性是抽象危险的重要特征。法并不一般地规制任何产生抽象危险的行为,有些对保护法益产生抽象危险的行为是被规范允许的。在此意义上,法中的抽象危险行为是规范禁止的危险行为,换言之,抽象危险也分为规范禁止的危险与规范允许的危险,法中的抽象危险是保护客体与规范二者之间关系调和的产物。例如,城市道路中的交通行为一般具有危险性,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但是,刑法并不一般地禁止这些行为,它只是禁止那些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遵守了道路交通法规,即便对保护法益产生了危险,也是法所允许的,只能视为偶然事件,或作为不可抗力处理。有学者提出了“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他们认为:“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是指虽然保护着侵害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法益的危险的行为,但是为了维持现代化的社会生活,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它即视它为不违法的行为……例如,飞机飞行时……在这个被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就不是违法的,即使发生了事故,只要能看成是所谓的不可抗力,就不产生刑法上的责任。”[6](p、121)也就是说,在规制危险行为之中,法并非一般地保护法益,而是通过规范对法益进行了分配,保护法益原则与禁止规范相联系起来,才能判断出法要保护的利益范围与不法实质,法益与规范之间达成了一种妥协。

综上所述,抽象危险是实际损害的抽象可能性。抽象危险具有客观性、形式性、潜在性、拟制性、证伪性与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规范性的特征,其中,客观性是其必要特征,形式性与潜在性是其首要特征,拟制性与证伪性是其显著特征,转化条件的不充分性是其逻辑特征,规范性是其重要特征。根据抽象危险的特征,可以确定抽象危险的判断流程图(参见图6)。

注释:

①以结果为标准考察,法学中的行为分为具体危险行为、抽象危险行为与实害行为。

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参考文献:

[1]金炳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2]李淮春、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3]郝艳兵、风险刑法:以危险犯为中心的展开[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 2011、

[4]张明楷、未遂犯论[M]、[中]法律出版社,[日]成文堂, 1997、

风险的概念与特征篇8

关键词:董事会群体断裂带;企业风险承担:社会认同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1-0101-07

一、引言

Kim和Lu以及李文贵和余明桂研究发现,风险承担是一种积极的企业行为,有助于企业加快资本积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呢?对此问题的解答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层面,Anf和Lee认为,经济水平、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文化价值观等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二是企业层面,Atting等研究了企业特征以及公司治理因素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比如企业性质、企业生命周期、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三是个人层面,余明桂等依据高阶理论发现,高管人口统计特征或心理特征等也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

前两个层面倾向于将企业作为分析单位,忽略了企业风险承担决策主体――董事会的作用。个人层面虽然关注到决策群体在企业风险承担决策中的作用,但这些研究仅仅关注了决策群体的某项个体特征,或者某些个体特征在决策群体内的分布程度,鲜有文献关注到董事会成员多重个体特征组合所形成的属性格局或者构型可能会给企业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自Lau和Mumighan创造性地提出群体断裂带(或群体断层)概念以来,学者研究发现,群体断裂带对群体效能具有重要影响。例如,Kunze和Bruch研究发现,高强度的群体断裂带加剧了社会认同,容易形成相互排斥的子群体,导致群体绩效下降;Rico和Molleman研究发现,较强的群体断裂带会使决策质量下降。由于董事会也是一个决策群体,因此笔者借鉴群体断裂带概念,考察董事会的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笔者基于我国沪深上市公司2010-2015年间440家上市公司数据,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董事会群体断裂距离、企业性质对群体断裂带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关系发挥调节作用。

与现有文献相比,笔者可能的新意主要体现在:(1)首次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视角研究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这为企业风险承担的现有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2)关于群体断裂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群体断裂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笔者考察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拓展了群体断裂带的现有研究边界。(3)笔者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确实对企业风险承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群体断裂带距离、企业性质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这些发现也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实践启示。

二、文献述评

风险的本质是一种不确定性,从企业层面上来讲,企业风险是企业收益流的不确定性。余明桂等认为,风险承担反映的是企业管理者在投资过程中,对那些预期收益和预期现金流充满不确定性的投资项目的选择。对于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企业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其经营发展必然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济、政治、法律等变化都会造成企业风险决策的差异。企业层面的主要影响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以及管理层激励等因素对企业风险决策均有重要影响。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现有文献主要以高阶理论为基础考察决策群体成员的某项特征对风险承担决策的影。比如,Harioto等研究了董事会的多样性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而Lau和Murnighan开创性地提出群体断裂带概念,Lau和Murnighan以及Bezrukova等将群体断裂带定义为依据某个或某几个特征将群体划分为若干个子群体的假想线。这一概念不仅考虑了群体内的多种特征,而且还关注到了这些特征在群体成员中的排列组合以及由此划分的子群体的数量。群体断裂带与多样性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两者还是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关于多样性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谢小云和张倩认为,多样性的概念反映的是个体特征在群体成员之间分布的离散程度,群体断裂带则强调了成员多重个体特征的分布格局或构型。Thatcher等运用一个简单例子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表1描述了两个假想工作群体的成员构成及各自的特征。

由表1可见,工作群体(1)和工作群体(2)均由A、B、C和D四位成员构成,各群体的全部人口统计特征都表现出相同的多样化程度,但是工作群体(1)明显存在断裂带。工作群体(1)中成员A和成员B在种族、性别、年龄以及职位上非常相似或相同,成员C和成员D亦是如此,而且A、B和C、D在相同的特征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工作群体(1)中存在明显的断裂带将群体划分为分别由A、B和C、D组成的两个子群体。在工作群体(2)中虽然成员特征的类别以及各类别的人数与工作群体(1)相同,但是群体(2)中不具有各项特征都较为相似的成员,也就无法划分成为不同的子群体,因此很难形成断裂带。断裂带虽然存在于多样化的群体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多样化的群体内部都会产生断裂带。当团队多样化程度较高时,成员特征相互重叠的可能性较小,这种情况下比较不容易产生断层;当团队多样化程度处于中等水平时因为成员所具有的属性特征有限,特征重叠的可能性较大,更加容易产生断裂带。

Tuggle等首次将群体断裂带的概念应用到董事会情境中,研究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公司创业问题的影响。由于较强的断裂带需要董事会分配大量精力处理子群体间的冲突及沟通问题,所以如果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较强,董事会成员之间难以对公司创业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目前关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其对企业战略选择及价值创造的研究。比如,Kaczmarek等从权变视角考察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情境特征的调节作用。李小青和周建提出了董事会断裂带与董事会成员努力程度、决策冲突、信息共享的关系。周建和李小青与李小青和周建以大样本实证分析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与企业价值、企业创新战略以及企业战略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任务导向董事会断裂带对企业价值以及企业战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企业创新战略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社会认同理论是由Tajfel等提出,该理论缘起于对群体间种族中心主义的研究。种族中心主义是指内群体偏好以及外群体歧视。这种群体间的态度与行为反映的是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客观利益,当群体目标出现不一致时群体之间就会出现竞争,产生群体间相互歧视、相互敌对的态度。Tajfel等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即个体认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该群体成员带给自己的情感和价值。社会认同是对社会群体的一种认同作用,是由属于同一社会类别的全体成员得出一种自我描述。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环境,存在一种将自己分类到一个或多个群体中的潜在倾向,在群体成员资格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认同,通过所属群体的规范来界定自己的适当行为,同时个体会坚守与其他群体的边界。Tajfel等认为,人们总是争取积极的社会认同,个体倾向于通过加入该群体获得积极的自我概念。这种积极的社会认同是在内群体以及相关外群体的不断比较中获得。群体之间的比较是群体成员获得积极认同的重要手段,个体会以积极的特征来标定自己所属的群体,同时以消极的特征来标定外群体。个体在群体比较中会突出自己某方面的特长使得在群体比较中表现得更为出色,并以此满足自尊需要。同时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个体会主动在重要维度上夸大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异,而将自己所属群体内的个体差异最小化。个体因内群体与外群体之间对自己有利的比较为内群体成员提供了较高的主观声望,伴随而来的是积极的社会认同,Tajfel等认为,这种满足内群体成全自尊或自我激励需要的社会认同是产生群体问冲突和歧视的根源所在,这种属于某群体的意识会强烈地影响人们的知觉、态度以及行为。

董事会是由一些具有特殊背景、技能以及自身利益的个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互相协作的群体,董事会成员往往被认为是企业决策体系中的精英人员。虽然有学者将董事会成员作为同质的单一体进行研究,认为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差别不大,但是大量的研究都已表明,董事会成员的认知模式以及行为动态在群体环境中会变得更加复杂。董事会作为企业决策的核心,其成员在性别、年龄、任期、教育背景等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程度,根据相似吸引范式,董事会成员会寻找与自己特征相似的其他成员逐渐形成若干个子群体。基于董事会成员各种特征(例如性别、年龄、教育背景等)的分类会激发社会比较过程,使群体成员产生组内和组外的意识,由此形成董事会群体断裂带。社会认同理论以及自我分类理论认为,不同子群体之间会发生社会比较,这种比较会使内群体成员产生“我们-他们”的分离,这种分离会使董事会成员产生内群体支持和外群体歧视这样的偏见,进而产生认知冲突和群体矛盾。当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大时,董事会成员对于所属子群体的认同会更加强烈。甚至超过了对董事会作为一个决策整体的认同,子群体成员间认同差异的增大可能导致子群体之间的认知偏见更加严重。

Watson和Kumar关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群体决策的研究表明,共享目标的达成以及决策责任的分散有助于决策群体做出高风险决策。Harioto等认为,如果决策群体可以通过信息交换以及群体内部的讨论形成被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共享目标,那么群体决策将更加偏向极端,群体成员也更加愿意尝试风险较高的决策。此外由于决策失败的责任由决策群体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因此,决策者倾向于选择高风险决策。当企业董事会内部的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弱时,不同子群体之间的社会比较弱化,董事之间不会发生强烈的冲突,信息的交流以及沟通讨论更加顺畅,如此董事会可以更加迅速地形成被普遍接受的共享目标。此外,群体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助于形成情感纽带,可以促进群体责任在个体之间的扩散,换言之决策失败的后果由董事会整体共同承担而不会由某个个体或者某个子群体来承担。因此,这样的董事会倾向于承担较高的风险。与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弱的董事会相比,具有较强群体断裂带的董事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沟通障碍以及子群体间的认知偏见,由于子群体之间的冲突更容易产生不信任、不理解的消极情感,因此,董事会内部很难形成一个可以被大多数成员普遍接受的共享目标。另外在这样的董事会中各个子群体之间更多的是一种互相比较、互相排斥的氛围,很难像群体断裂带较弱的董事会那样形成可以分散责任的情感纽带,为了避免承担决策失败的责任,董事会在最终决策上倾向于更加安全有所妥协的决策,因此,董事会内部存在较强的断裂带时,董事会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更低。为此,笔者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O: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产生负向影响,即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越强。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低。

四、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2015年间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由于根据Fau算子运用穷举法进行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计算时,宜选用董事会规模在7人以下的公司,而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规模应在5-19人之间,因此笔者使用董事会规模为5-7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根据研究需要,剔除了金融类和ST类上市公司。最终样本为440家上市公司共931个观测值。笔者所用数据来自于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CSMAR数据库,部分缺失的董事会成员信息根据巨潮网、和讯网进行手工补充。

2、变量测量

现有研究主要使用企业盈利波动性和股票收益波动性两种方法测量企业风险承担。由于企业盈利波动性作为一种财务性指标,会受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约束与限制,其受操纵的可能性较大,而股票收益波动性可以规避这种问题,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因此也常用来作为企业风险承担的测量指标。因此,笔者借鉴Coles和Daniel的研究。采用股票收益波动性来测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即年化股票日收益波动率标准差的对数值(Risk),计算公式为:

(1)

其中,ri,j,t为公司i在年度j内第t日的收益率,T为每个会计年度内的总日数。

笔者根据Thatcher等提出的Fau算子测量董事会断裂带强度(Fau)。借鉴已有研究采用的方法,笔者选取董事会成员的年龄、性别、学历、任职期限以及法定来源作为计算基础。其中,董事会学历分为本科以下、本科、硕士以及博士,任职期限为董事从上任之初到统计截止时间在公司的任职时间,法定来源是指董事会成员是执行董事还是独立董事。具体计算公式为:

(2)

根据李文贵和余明桂、Nakano和Nguyen等的研究,笔者选择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Fsize),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财务杠杆(Leverage),资产负债率;公司成长能力(Growth),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股权集中度(CR_5),公司前5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企业上市年限(Age),企业上市年限的自然对数值。另外,笔者还控制了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的影响,以虚拟变量加以度量。

五、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表2给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变量间相关系数。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风险承担平均水平为负,表明我国多数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普遍较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均值为02424,这反映出我国多数样本企业董事会内部存在着群体断裂带并且断裂带强度较高。从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Fau)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Risk)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earson系数为-02495,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与前文假设的预测相符:其它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相对较小。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给出前文假设的回归结果。基准模型给出包括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1)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变量(Fau)引入基准模型。

回归结果表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变量(Fau)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前文研究假设一致。

群体断裂带强度是指以相同的方式将群体按照某种或多种特征进行划分形成子群体的程度,反映的是子群体内部同质性和子群体间异质性程度,是将群体划分为若干子群体的假想线的清晰程度。

自群体断裂带的概念提出以来,大多数学者仅关注了断裂带强度这一维度,近年来学者对断裂带的结构进行了补充,将应用于社会学、组织行为学中的“距离”维度引进群体断裂带中,并对这两个维度的内涵与测量做出清晰的界定。Bezrukova等提出断裂带距离反映的是一个子群体在多大程度上有别于另一个子群体,它计算的是不同子群体质心之间的距离,测度的是由断裂带划分而成的不同子群体之间的差异程度。例如,A群体中有两名25岁女性和两名50岁男性,B群体中有两名25岁女性和两名30岁男性。两个群体可以根据性别和年龄清晰地分为两个子群体,即断裂带强度相同,但是两个群体中子群体的差异化程度明显不同,A群体两个子群体年龄差距大于B群体中子群体的年龄差,因此A群体断裂带距离更大。为此,笔者进一步考察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对断裂带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关系的影响。模型(2)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距离交叉项变量(Fau×Dis)引入回归模型。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距离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负向调节了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水平关系,即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越大,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负向影响越弱。

Thatcher等以及李小青和周建认为,董事会持股有利于增强董事会成员对于股东利益的认同,促进董事会成员跨越断裂带迅速地达成明确的共享目标,弱化由群体断裂带所引发的信息共享障碍、决策冲突等。为此,笔者进一步考察董事会持股对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影响。模型(3)将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董事会持股交叉项(FauxBstock)引入回归模型,发现该交叉项回归系数为负,但未能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平,说明董事会持股对群体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之间关系并无显著调节作用。得到这一实证结果其原因可能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持有股份相对较少,没有发挥出长期激励作用。另外,我国目前没有完全开放对于董事会持股的管制,相关法规的限制也抑制了股权激励效果。

考虑到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而言。群体断裂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笔者引入企业性质变量。模型(4)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与企业性质的交叉项(Fau×State)引入回归模型,发现该交叉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企业性质对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关系有显著的负向调作用,即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中的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更强。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较多的社会职能,承担了很多政策性负担,在决策过程中会受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而私营企业则没有这些限制,在决策过程中更加自由,由群体断裂带导致的各种认知偏见难以消除或减轻,因此致使私营企业中的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负向影响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