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特点(精选8篇)
金融期货特点篇1
关键词:股指期货;期货公司;定位;策略研究
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期货市场的主力军,期货公司的滞后发展,阻碍了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及交易所高速发展相比,发展滞后的期货公司已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那块“短板”。
一、期货公司现状
(一) 法律 法规日趋完善。我国政府把期货市场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基础法规制度日益健全,正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重新修订及相关配套办法的相继出台,对我国期货市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改变了期货公司的属性。在监管方面,对期货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的交易行为和人员资格都做了规定。
(二)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进行。随着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及新的期货监管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大多数期货公司已经或即将完成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 企业 、证券公司开始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做优做强的效应初步显现。有远见的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期货市场所孕育的巨大机遇,通过控股参股期货公司进入期货市场,其中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举动尤为引人注目。期货公司则通过合作增加资本实力做大做强,解决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的净资本不足瓶颈。
(三)资本实力、抗风险实力加强。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经营实力、净资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期货行业的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的浪潮中,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整个行业的总资产规模超过40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大幅度提升。
(四)业务大幅增长。得益于2007年期货交易量的提高,全国期货公司在盈利面和盈利数额上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2007年1~11月全行业盈利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倍多,期货公司盈利面达到81、6%;相对于其较低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比较可观的。期货公司保证金、手续费净收入和交易额增幅较大。
二、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发展策略
根据目前期货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分布等特点,把期货公司分为券商控股类、现货商背景类、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类、区域性期货公司四类,探讨不同特点下的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差异化经营的发展策略。
(一)券商控股类的期货公司。截至2007年底,全国177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公司已达52家左右,其注册资本总额亦已攀升至约46亿。54家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中,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有16家。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已向期货业投入了超过30亿元的资金,是期货行业注册资本增长的主要动力。
1、打造 金融 的产品品牌。金融期货在国际期货市场占90%的交易量。我国推出金融期货后,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而券商、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是金融期货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期货为金融机构增加现货交易的灵活性,增加套利和规避风险的机会。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背景及研究资源,与股东的研究人员交流合作,发挥金融期货业务上的优势条件,着力打造金融期货的产品品牌,提供金融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经纪、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等系列业务。
2、在营销和信息技术上的协助。根据该类期货公司自身定位与股东的客户资源优势,可开发的客户对象除现有商品期货投资者,还将包括原股票市场的潜在客户、金融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强大,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券商的营业网点宣传和营销,吸引原银行券商等机构的客户中的潜在期货投资者,还可通过股东的营业网点便利原股票客户开户。
(二)现货背景期货公司的发展道路。我国一些期货公司也具有现货商背景的,或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如建筑材料公司、粮油公司等等,或者说有比较大的现货企业,如中粮期货就是粮油背景的期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对市场的理解,对行业的服务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1、培育现货期货业务核心竞争力,在该产品上做精做深,业务做广做大。产品上的做精做深需要与产业链的上游生产商和下游的销售商加强交流合作,对商品的产供销一条龙从各个源头寻找价格形成的依据,提品以及产品衍生产业链透彻深入的研究报告,如果研究报告的准确率高,能够为客户指导实际操作,无疑报告具有非常强的商业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而且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与区域内大型现货企业构建合作平台,共同深化对特定期货品种的研究,并由此转化为各自的竞争优势。产品业务的做大做广指拓展产业链上系列产品的套期保值、期现套利以及咨询管理业务。在衍生产品逐步丰富,更多业务被允许之后,可以进行产品的设计,现场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套利软件,程式化交易成为产品类别,以产品的多样化为公司发展方向。
2、加大宣传,增加培训,吸引更多现货商参与。许多个人或企业对风险的理解还是倾向于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强调期货的高风险,忽略风险的可控性,因此现货商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不高。期货公司继续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抓紧落实首席风险官制度,继续完善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加大对辖区机构合规经营的检查力度。
(三)实力雄厚的大型期货公司。除券商和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外,一批期货公司长期以来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在商品期货领域 发展 壮大。2007年期货公司交易排名中,国际期货、浙江中大、格林期货、南华期货等老牌大型期货公司均位列前茅。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此类公司仍能借助其固有优势维系其市场份额,不过这类公司的良好业绩会因未来市场格局的转变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1、拓展业务,树立 企业 品牌,寻求上市融资渠道。该类期货公司长期以来在期货业界口碑良好,每年的交易量均排名前列。在前期基础上,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风险控制,树立企业的品牌,创造和提升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秀品牌。在业务上多样化经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通过专业的服务来吸引专业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成为业内全能型期货公司。除大股东主动增资的传统模式外,期货公司可寻求上市等方式走多种融资渠道,以充实资本做大做强。
金融期货特点篇2
货币政策是指由中央银行采取的,通过影响货币和其他金融条件来寻求实现持久的产出增长、高就业和物价稳定等广泛目标的行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则是指货币供给影响经济活动的中间环节和作用方式,离开这些环节和方式,货币政策工具就失去了作用的前提和依据。而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及货币政策模式的选择是与对货币供给特性的认识和判断紧密相连的,货币供给的特性主要是指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货币供给的内生性是指货币供给是由商品流通及经济活动所内在决定及制约的内生变量;而货币供给的外生性则指货币供给是由经济过程以外的其他因素(如货币当局)所额定制约的外在变量。当代西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都是以外生货币供给为理论基础的。然而,自外生货币供给理论产生以来,就一直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并通过经验事实证实了相反的结论。尽管他们的声音有时因处于非主流地位而略显微弱,但他们的观点与论据为我们拨开货币的神秘“面纱”、认知市场经济运行的真实面目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对我们正确把握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及制定货币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首先对内生货币供给理论予以简要论述,以便为后面探讨内生货币供给视野中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构建一个理论平台。
一、内生货币供给理论与外生货币供应理论的主要分歧
从货币理论史关于货币供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争论上看,争论的焦点和根本分歧在货币供给与经济活动的客观关系上,争论的真正意义在于货币内生性供给的客观必然性而非必要性上。从必要性上讲,几乎所有的货币理论家都不否认货币供给有符合货币需求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理想、合理状态,但内生论者不仅认为这种内生性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必然结果。反之,外生论者却否认内生货币供给的客观必然性。现代信用货币供给的内生特性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后凯恩斯主义者与主流经济学派的货币争论中得以深入研究和发展。
后凯恩斯主义者认为新古典主流理论是一种建立在完全竞争基础上的静态均衡理论。作为这种理论核心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从其本质上讲是一个交换经济模型。这一模型抽象掉了生产过程,从而也抽象掉了生产过程所体现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建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基础之上的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派的一条共同的主线就是货币至少在长期是“中性的”。也就是说,相对价格,收入和产出与在长期货币数量是无关的。同时,价格的总水平是由货币数量所唯一决定的。因此,价格水平的变动——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完全是货币数量变动的结果。但是货币数量的变动本身却不是由金融因素作用所内生决定的,而是由金融市场外的一些力量所外生决定的。这包括作为商品货币的贵金属的发掘与流通;或者在信用货币体系中,货币是由政府或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发行所创造的。后凯恩斯主义者在对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货币理论提出批评的同时,力图建立一种新的内生货币供给理论。
货币如果真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摆脱“面纱”命运,成为“强大的工具”,那么它就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流通领域,而必须进入生产领域,与人类的劳动和物质财富的创造相结合。这就意味着货币向资本的转化,这是使货币与生产相结合,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联系的基础,这也是我们理解货币内生特性的关键。马克思对此问题的认识与解决是深刻而本质的。马克思认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在流通之外取得了一个“独立”的“存在”,马克思把他称之为货币的“第三种规定”即货币作为“货币”。从内容上看,它是“表现为个体的一般财富”,是“社会财富的一般概括”这就为货币向资本转化,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打下了坚实基础。马克思对资本所做的首要规定是:起源于流通并在流通中保存自己,也就是说,货币不应再仅作为流通手段,而是应该成为“进入流通并同时从流通返回到自身的货币”,这是“货币借以扬弃自身韵最后形式。……同时也是资本的最初的概念和最初的表现形式”。这就建立了资本与货币的内在联系。而财富取得了货币的形式,就使得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劳动的消费来实现,而劳动的消费就是生产过程,这样,我们就从交换价值和货币的流通出发,通过创造交换价值的劳动走到了生产领域,在货币与生产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当货币转化为资本后,就使得货币本身“作为可能的资本……变成了商品”,在“商品或货币的形式上被购买”。当然,货币资本的这种商品性及其买卖形式,与普通商品有所不同,它是“作为自行增值的价值贷出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是资本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后,货币内涵及外延的深化和发展。而货币经营资本和生息资本则在银行上获得了统一,银行成了专门经营货币存款的特殊机构,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人身份出现,把借贷货币资本集中在自己手中,作为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与职能资本家对立。由于它们为整个实业界贷款,也就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对立。于是,银行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也代表借入者的集中,成为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轴心。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具有存款创造功能。马克思指出,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集中者,其资本是由公众的存款转化的,而“存款只是公众给予银行家的贷款的特别名称。”实际上,除了少量的银行准备金之外,银行的大部分存款要么由存款人互相提供的贷款而抵消,仅仅作为帐面项目起作用,要么就作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它们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是通过贴现、贷款流到企业、通过购买公债流到政府,或者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流到私人及证券交易人手中,也就是说,银行资本的最大部分是虚拟的,是由债权、国家证券和股票构成的,是“银行家向国家、股份公司生产资本家索取未来收入的凭证”。虽然存款可能已被银行贷出或变成了虚拟资本,但存款者的货币提取权却并未消失,人们既可以通过银行转帐又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把它当作实际的货币来使用。因此,银行具备创造货币,扩大货币流通总量的功能,“同一些货币可以充当不知多少次存款的工具”,当流通中的货币额“从来不超过300万镑”时,“存款却有2700万镑”就不令人奇怪了。而且,“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决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银行券的数目”货币的数量最终取决于生产和流通过程对货币的需求。总之,马克思在其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将货币问题放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来研究,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信用货币的本质及其内生创造过程,在内生货币供给理论上达到了理论与逻辑的统一。而同样的问题,西方经济学却经历了漫长的认识及理解过程。
熊彼特在回顾西方货币理论发展时,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在信用货币创造问题上的认识是极其狭隘的:他们脱不开实物分析的束缚,只是把银行理解为闲散货币和货币使用者的中介人,把真正的放款者理解为公众,从而认为信用在本质上与银行无关,银行只是使现有的流动资金做更多的事情,而不会增加它的总额。指出其错误根源后,熊彼特认为,银行虽然在形式上不创造法偿货币,但从放弃货币使用权这一意义上说,存款者并没有因为把钱存入银行而向贷款者借出任何东西,他们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仍在花钱,存款从法律上说不过是索要法偿货币的权力,但经过银行的信贷行为却能在很广的范围内象法偿货币一样使用。所以从实质意义上说,银行的行为几乎等于创造了法偿货币,并通过“非正常信贷”与货币资本的形成联系起来。这对于正确理解资本主义货币经济的本质特征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信用创造”理论,不仅承认了“显而易见的事实”,而且清楚地“显示了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储蓄投资机制和银行在资本主义进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实实在在分析上的进步。”而要“经济学家们”理解这一点,却很困难,“即便是现在,该学说的某些最重要方面也不能说得到了完全的理解”。尤其是凯恩斯在其给西方经济学带来“革命”性影响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采用了外生货币供给的假设之后,内生货币供给理论更是一度消沉下来。
直到1959年,英国拉德克利夫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关于“货币体系之运转”的引起争论的报告后,货币供给的内生性问题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该报告对以新古典综合派思想为指导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疑问。其总的结论是,货币供给量在很大程度上已变得不甚重要,只有对经济的一般流动性加以控制才是一种有效的货币政策。这就是所谓“拉德克利夫流动性命题”。报告认为,“同支出有关的是整个流动性状况,而不仅仅是货币供给。因为购买商品和劳动的支出决策——决定需求水平的决策二—是由支出者和不同金融集团的流动性决定的。”影响一般流动性的因素不仅包括收入、可转换资产和支出者的借贷能力,而且包括原意按一定条件为人们的支出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的经营方式、情绪和资金来源。因此,按照拉德克利夫委员会的观点,货币政策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上,而应放在“其行为似乎可以对经济中的流动性的大小造成重要影响的所有金融机构集团上”。虽然没有明确说出,拉德克利夫委员会实际主张的是,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因而它是不受货币当局控制的。
拉德克利夫委员会的观点为金融中介机构职能理论的代表格利、肖与耶鲁学派的代表托宾所继承。他们针对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从反面提出材料,力图证明货币当局等外生力量对货币供给的控制是极为有限的,货币供给主要是独立于外在控制的经济过程内部活动的结果。格利和肖强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用创造中的作用。他们指出,人们之所以认为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是因为他们为货币仅仅是交易和支付工具的传统观念所束缚。实际上,货币并非只是作为支付和交易工具而是作为一种金融资产而被排他地需求着。二次大战后,经济发展的特点是比商业银行发展得更快的非货币金融媒介的增长,“货币机构与非货币的中介机构……都创造金融债权,他们都可以根据持有的某类资产而创造出成倍的特定负债。……它们都能创造可贷资金,引起超额货币量,并产生大于事先储蓄的超额事先投资”。也就是说,这一间接金融过程不仅增加了可贷资金的供给,而且也扩张了经济中流动资产的量,而这种非货币金融是在货币当局控制之外的。正因于此,使得原有的货币金融政策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力量已显著削弱。耶鲁学派资产选择理论的代表托宾基本上也按同一思路提出了他的内生货币供给理论。托宾指出,对于公众来说,货币和其他资产之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别,而没有实质上的界限。在现代复杂多样化的金融世界中,公众可选择的资产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和具有替代性。商业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创造在很大程度上受大众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而公众的资产选择行为又受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样,货币供给量就决非中央银行及其政策所能完全控制的。
近些年来,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一项主要理论贡献就是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探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将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研究推向深化。然而,对于货币供给是如何内生决定的这一问题的研究,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准备金不足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被迫满足他们的需求,否则这将影响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的活力。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或通过再贴现窗口来满足商业银行对准备金的需求。这样,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要求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数量控制。我们对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适应性内生货币供给理论”。其代表人物有温特劳布、卡尔多和莫尔等人。拉沃伊(Lavoie)总结了适应性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观点:“在平时,商业银行准备提供所有的贷款,中央银行准备提供所有的准备或在现有的利率水平上提供所需的差额……贷款创造存款,存款创造准备。货币供给在中央银行或银行系统给定的固定利率上是内生的。它可以用一条给定利率上的水平的直线来表示。”因此,货币供给为需求所决定。中央银行只能控制利率而无法控制货币量。
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当银行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的准备金不足时,它们主要是通过创新性资产负债管理,如从联邦基金、欧洲货币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处获得。我们对此称之为“结构性内生货币供给理论。”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明斯基、罗西斯和埃尔利等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大特征就是把资金从活期存款吸引至联邦基金、欧洲货币市场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短期货币市场融资工具。这些工具的准备金要求与活期存款相比要小得多,甚至为零。这样,即使中央银行能够有效控制准备金的绝对水平,但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既定数额的准备金就可以支撑更多数额的负债管理型储蓄,而更多的储蓄也就可以支撑银行对经济活动的更多信贷。资产负债管理的另一特征是在给定的金融结构中,它会对利息率产生向上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负债管理中更高的利息成本对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一方带来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想继续保持它的利息(利润)水平,这种高成本就会传导给借贷者。当然,商业银行也可以创新出新的金融工具来减少高利息成本对借贷利息率的压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与适应性内生货币理论观点相反,利息率的决定并不是由中央银行产生并控制的一个单向过程,而是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下,金融市场的各经济主体包括中央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企业和公众等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通过行为互动和理性选择而共同决定的。这样,在利率——货币供给二维空间上,货币供给曲线就是正向倾斜的,货币供给的数量和价格反应了需求和供给的各种因素的作用。最近的实证分析证明结构性内生货币供给理论在发达国家更具有效性。
二、内生货币供给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虽然货币供给内生论者因分析的角度不同,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者一些分歧,但他们共同的观点是:货币供给量不是由政府货币当局(中央银行)所决定和控制外生变量,而是由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共同决定而内生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这源于他们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本质的认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上的一种实物交换经济,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再生产基础之上的“货币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经济活动是资本家(投资者)为赚取利润而进行的投资和生产活动。货币就是投资和生产得以实现和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工具。由于经济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为避免生产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收益的风险,要素所有者在向资本家提供生产要素时,都要求资本家以货币这种为社会所公认的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作为预先支付(在国民收入统计核算体系中,这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可视之为货币流量)。而资本家为获得这笔预先支付,可以同银行签订债务契约,以资产(可视之为货币存量)抵押的方式从银行得到这笔借款,并承诺用投资的未来收益来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银行则通过“信用创造”,为企业提供这笔贷款。因此,货币不仅仅是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手段,更重要的是货币是作为一种债务契约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货币供给和债务,和生产过程就紧密联系起来。这就是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最扼要的解释。这一理论自然而重要的推论就是利息率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1、利率在内生货币供给体系中的作用。
在货币与利率的研究中,长期以来,人们是以外生货币供给变动如何影响利率水平作为研究的内容,认为在货币供给和利率的关系中,外生货币供给是自变量,而利率则是随之而变动的因变量。而如果不再将货币看成外生变量,而是视作内生变量时,利率变动就可以通过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就货币供求的态度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货币供求变化而使金融出现紧缩或膨胀,这样,利率变动对经济也就具有调节作用。尤其在内生货币供给理论中,货币供给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中介机构,贷款创造了存款。这一观点也为前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副主席艾兰·霍尔迈斯(A1an Holmes)所证实,“在现实世界中,银行扩充信贷,在这一过程中创造存款,然后再寻求准备。”如上所述,金融中介机构(贷款人)主要是通过创新性资产负债管理来寻求其准备的。而市场利率就是其寻求准备的成本,利率的变动会直接影响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贷款人对贷款决策的调整而影响社会信用利用的可能性。因此,在金融创新造成货币供给内生特性愈发彰显的情况下,虽然中央银行已经失去了对流动性的完全控制能力,传统的以控制货币供给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从此以后就毫无作为了。实际上,即使货币供给是内生的,货币政策也是重要的,只不过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传导机制发生了变化。正如雷(Wray)所指出的,“即使商业银行的预期与借款者的预期同方向变动,商业银行也不能完全适应性地满足信贷需求。……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教科书存款乘数或传统的中央银行能够控制货币量的观点。但是,中央银行能够使商业银行难于扩大其资产负债表。”而中央银行使商业银行难于扩大其资产负债表的手段就是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通过对中央银行利率体系的调控来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个人的资产负债选择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以及改变人们对经济决策的预期而对货币供求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这就是内生货币供给条件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2、中央银行利率目标选择及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的利率体系一般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决定的基准利率,以及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备付金利率等构成。如前所述,由于金融创新使再融资的主动权不在中央银行手中,所以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通称再融资利率)的变动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影响更关注的是其告示效应。,即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号,其变动可改变人们对经济决策的预期而对市场利率产生影响,因此受到市场的普遍关注。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备付金率曾是中央银行利率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金融体系的开放和发展,货币当局要控制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来源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其重要性已大大降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都降低或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率,零准备金率正成为一种趋势。
中央银行通常依赖于基准利率来调控货币市场的利率。这是因为基准利率可以直接影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并通过资金的流动而使货币市场的利率结构趋于合理。作为中介目标的利率一般指短期货币市场利率,货币市场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市场,由各子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组成。利率作为市场价格,它将信号准确地传达给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并以各种短期金融工具为载体,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买卖而将各子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利率是维系各子市场有序运作的纽带。当然,短期货币市场利率体系合理、健全与否关系到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是否能够稳定发展,建立一个合理市场化的利率体系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前提和目标。
总之,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内生货币供给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由货币供给量向货币市场利率转化,而货币政策工具也由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直接调控工具向公开市场操作转化。与外生货币供给下的公开市场操作不同,其目的不是直接调控货币供给量,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市场利率而影响金融机构和企业、个人的资产负债选择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以及改变人们对经济决策的预期从而对货币供求产生影响,最终达到货币政策目标。
从实践中看,美国在整个90年代经济快速增长而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又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时期,这被人们称之为“新经济”现象。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一经济现象是与美联储宏观调控有着密切关系的,尤其表现在美联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转变,也就是由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转移到对利率的调节,并逐渐形成以微调为特色的利率政策。这显示了建立在内生货币供给理论基础上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
3、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证分析
一般认为,在我国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货币当局对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但事实上,由于“倒逼机制”和体制外“灰色金融”的存在,货币供给呈现出较强的内生性。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我国货币供给也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内生性。
(1)货币乘数的内生性分析按照我国货币层次定义,广义货币M2由流通中的货币C和商业银行的所有存款D构成,即M2=C+D、基础货币B=C+R+Re+NR,其中R是法定准备金,Re是超额准备金(1988年3月之前为备付金),NR是非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若记c=C/D为现金流通比率,r和 re分别为法定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则(r+re)×D=R+Re,nr=NR/D为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比率,m=M2/B为货币乘数。于是:
m=M2/B=C+D/C+R+Re+NR=1+c/c+r+re+nr可见,影响我国货币乘数的直接因素有现金流通比率c、法定准备金率r、超额准备金率re和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比率nr,而且货币乘数与这四个因素都是负相关的。但从1988年至1998年3月,法定准备金率维持在13%不变,可视为常数。nr的值较小,而且变化平稳,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现金流通比率c按下面的公式分解:c=C/D;C/E、E/Y、Y/D,其中E为消费支出,Y为国民收入,C/E为现金消费比率,E/Y为平均消费倾向,Y/D为存款货币的周转速度。随着金融机构的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信用卡、支票帐户等)的发展和深入,C/E可望不断下降;平均消费倾向E/Y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储蓄倾向的上升也在不断下降;存款货币的周转速度Y/D与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关,金融效率的提高,将使货币的周转速度下降。因此,从总体来说,我国现金流通比率的长期趋势是下降的,而我国的货币乘数m却由 1993年的1、45下降到1996年以后的1、1—1、2左右,可见,c值与货币乘数的负相关关系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c值的变化对货币乘数影响很小。这样,在我国现阶段影响m的因素主要是超额准备金率。
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其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而这也就产生了流动性成本,即因持有低收益的超额准备金而无法进行高效益贷款所承担的机会成本。因此,超额准备金水平主要取决于贷款利率的高低。在经济高涨时,投资需求增加导致对货币的需求增加,必然造成贷款利率提高,而贷款利率的提高将增加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机会成本,银行会减少超额准备金,降低超额准备金率,由此提高了货币乘数。而在经济衰退期则产生相反的效应。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是呈典型负相关关系的,货币乘数的变动就与经济波动保持一致,具有顺经济周期波动的内生性特征。对我国货币乘数变化的考察证实丁这一点。我国的超额准备金率由1993年的5%左右一直上升到1996年以后的9%一11%,翻了一番,而货币乘数也由1993年的1、45一直下降到1996年以后的1、1—1、2左右。
(2)基础货币供给成为内生变量我国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主要有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和外汇占款。
首先从再贷款渠道来看,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经济增长的粗放模式和投融资体制的缺陷,财政和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在投资饥渴症的刺激下,必然转化为银行信贷的软约束,从而形成“适应性内生货币供给”式的“倒逼机制”,导致信贷规模失控。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增长格局基本告别短缺,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形势下,企业亏损面增大,市场投资获利机会少,企业投资意愿不够,信贷需求萎缩,而银行也在风险约束下出现“惜贷”行为。这造成从1996年到1999年末,中央银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再贷款余额从14088亿元下降至11520亿元,而且出现提前归还再贷款的情况。这显然与央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以治理通货紧缩的意愿是背道而驰的。以上分析表明企业信贷需求的顺周期特性决定了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伸缩,央行的再贷款具有典型的内生性。
其次,再贴现也具有内生货币的典型特征。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商业票据尚未普及,票据贴现市场远未发育成熟,使得我国再贴现业务发展缓慢。2000年,央行再贴现贷款仅占基础货币投放总量的3、5%。而即使再贴现业务形成规模,也难以成为央行调控货币供给的有力工具。因为再贴现同再贷款一样,其主动权是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的,这一点已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
再次,中央银行并不具有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基础货币的绝对主动权。这主要是因为适合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资产短缺,而中央银行本身债券也不足,难以通过逆回购业务收回基础货币,只能做投放短期资金的单向操作,灵活性受到束缚。据统计,1999年底,央行资产负债表列明的各种债券仅为118、9亿元,仅相当于其总资产的0、34%。持有大量国债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将国债视为优质资产而不愿出售,这些都使得公开市场业务缺乏交易基础,从而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性受到很大限制。
最后,外汇占款的形成在目前体制中具有很强的内生性。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具有很强的被动性,经济高涨,国际收支顺差时,央行为保持汇率稳定,保证银行结售汇制度正常运行,必须抛出本币,增加外汇占款。如1994—1997年,外汇储备大增,中央银行资产中的外汇占款分别增加3740、51亿元、2292、65亿元、2804、23亿元和 3070、62亿元,外汇占款也成为基础货币增加的主要渠道,1995年,外汇占款增量与央行资产运用增量之比高达75、2%,而这一时期也正是央行试图控制基础货币投放以抑制通货膨胀的关键时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人民币不贬值使我国出口增长下降,外汇收入减少导致外汇占款增速缓慢,2000年外汇占款增加753亿元,占全年央行资产运用增加额的26、1%。这表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基础货币数量成为依赖于外汇市场状况的内生变量。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政策目标下,外汇占款不是中央银行可以主动调控基础货币的手段。
金融期货特点篇3
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框架的重构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成为各国关注的一个重大金融现象,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制度变革的取向因此就成为金融界讨论的重要变革议题。在我国界,有的学者对我国中央银行履行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兼容功能持不同观点,他们的主要理论依据一是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监管体制变化的特征是把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职能分离;二是市场开放程式较高。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国家把中央银行的“两项职能”分离,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三是保证货币政策的实施质量,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供应完全以市场信号作为调节的导向,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的实现程度是中央银行履行功能唯一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任何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选择和制度变迁都是以本国相应的经济结构特征市场开放度、金融成熟度、银行业微观基础、监管水平等因素进行考量的,而不能强求设定某一种模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金融基本特点,我国中央银行兼容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监管职能仍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金融制度选择,如果在尚不具备中央银行“两项职能”分离的条件下强行分离,将因为中央银行的功能缺损而产生严重的离析负效应。
一、国外中央银行功能深化历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兼容与分离的三个阶段
从1857年英格兰银行成为真正中央银行为诞生标志,中央银行制度已有近150年的,以中央银行兼容和分离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两项职能”为划分标志,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57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危机。这个时期各国建立的中央银行主要围绕“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进行。其职能的特点是服从政府财政的需要,主要任务包括统一货币发行,建立对银行的监管制度,组织票据的交换和清算,推行准备金制度等等。虽然,这个阶段中央银行制度是与其对金融业的监管紧密联系在一起,统一货币发行,实现对金融业的有效管理,但这个时期中央银行还不具备运用货币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
第二阶段: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给中央银行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央银行所急需解决的课题是如何适应政府调节经济和产业协调发展的需要,如何避免大范围的金融机构破产和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个时期的中央银行制度实践特征表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各国中央银行的两大主体职能,金融监管是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金融监管制度如存款准备制度同时也是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金融监管,同时准确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又反过来带动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注入新的监管。正是由于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需要,流动性管理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个时期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都兼容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两项职能”。其联动的藕合效应得到充分释放。
第三阶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这个时期出现部分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制度变迁的重大拐点。产生这种中央银行体制和制度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八十年代后期受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冲击,金融自由化一时成为潮流,金融创新产品的“衍生”开发和运用活动来势凶猛,金融制度改革的滞后危及到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原有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界限逐渐模糊,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许多国家主要的制度选择;在发达国家,对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从中介目标到政策工具都产生明显的变化,货币供应量与主要经济变量的数量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明确,原来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制度、贴现率等的重要性不断下降,运用货币政策的目的更完全地转向维持金融的安全和价格的稳定,而不再是简单运用货币政策手段刺激需求;金融风险十分突出,金融危机频频发生。由于金融不稳定导致经济起伏甚至危机成为二十年来国际经济的重要特征,金融风险管理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和货币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把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出现了单独对银行监管的机构。
中央银行的发展全过程表明:中央银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府对金融业监管的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同时承担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职能,说明这“两项职能”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互存性。这二十年来一些国家把中央银行所履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相分离与这个时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以及本国的金融状况出现新的特征是紧密相连的。
二、各国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相分离的非一致性:现阶段西方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特点
(一)西方发达国家或化国家中央银行监管制度安排基本情况
监管的组织结构涉及到一国金融监管体系构成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目标安排和协调运作。从现阶段发达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中央银行是否对银行业进行金融监管来看,并不存在很明显的特征或可循,尤其从制度、经济规模、地域特点、中央银行是否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等方面更没有明显特征进行考量。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大致有一半国家的中央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两项职能”,其他国家将这“两项职能”分离。
(二)在部分发达国家中从中央银行分离出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也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中央银行对监管机构仍具有控制力和渗透机制
将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去的发达国家也并不否认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内在联系,为保证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运作,这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手段。主要特点有:一是金融监管当局隶属中央银行的领导之下;二是两类机构的高层决策者相互兼任;三是中央银行对监管银行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并保留一定层面对银行进行检查的权利;四是建立了协商机制和沟通管道。
(三)一些国家中央银行“两项职能”分离后,中央银行仍是银行业监管主体之一
反映在“两项职能”相分离的部分国家中,由于审慎监管原则和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仍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监管机构共同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如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货币管理署、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各州监管机构。九十年代美国准备成立银行委员会负责银行业监管,但美联储认为联储不能没有监管职能,该改革方案没有通过。加拿大金融业的管理和调控虽然主要由金融管理局负责,但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和加拿大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负责对加拿大金融业的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加拿大银行规定注册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规定它向注册银行贷款利率,必要时向注册银行进行道义劝说,上述三个机构协调对金融业进行监督与管理。还有如澳大利亚,虽然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除中央银行外有四大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对象进行监管),但同时保留了中央银行为实施货币政策所需要的监管职能。
三、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中央银行兼容“两项职能”阶段:三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经济金融环境特征及基础性条件
这个阶段,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持续半个世纪之久履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两项职能”,甚至象日本、韩国、英国在九十年代末期由于出现本国或本地区的金融危机才把金融监管的职能从本国中央银行分离出来,这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其深刻的经济特征的要求、金融环境背景以及中央银行功能合理性的需要。三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迫使西方国家必须尽快恢复经济景气,加快工业化进程,构筑国家雄厚的工业基础;高速发展的经济促进了金融的发展和繁荣,货币政策承担了重要的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和政策工具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操作并具有强烈的敏感度;从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去考察,化解风险从根本上说依赖于经济增长;金融分业经营和传统的金融业务占主导地位;中央银行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而且作为“最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资金;各国的金融自由化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利率市场化、资本自由流动、国与国之间的金融渗透性和互补性受到金融开放程度的约束。
金融期货特点篇4
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这对于我国20年来苦苦发展的期货业来说,是一件振奋人心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的期货市场由治理整顿转阶段,进入到了积极发展阶段,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条例》以开放、发展和创新为思路,强调从战略的高度发展我国的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体系,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内容上删除很多限制性的条款,在确定期货的金融业地位、扫清金融期货推出的法律障碍、放开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等领域都有创新与突破。
避免陷入悲惨式增长
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战略意义。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增长,并很快成为世界加工业制造中心,在全世界范围内,中国因素成为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长期处于治理整顿阶段,期货业的发展失去了十年机遇期。期货市场定价权的丧失,使得大宗商品,如原油、铜和大豆等领域,都出现了炒作中国因素的事件。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只能被动地接受国际原材料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表现为“高买低卖”。全世界的能源、原材料价格飞涨,而对这些产品有很大需求的中国,实际上是为全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买单”,这给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大损失,企业陷入了“悲惨式增长”。
新实施的《条例》开宗明义,将“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作为《条例》的宗旨。这与1999年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截然不同。
1990年代中期,决策者的注意点是治理通货膨胀,政策着眼点在于平衡国内的经济。决策者视国民经济为一个封闭循环,没有充分考虑国际化给我们带来的竞争。在治理经济“秩序混乱”、物价上涨的大背景下,对期货市场进行治理整顿。关停部分交易品种,要将物价降下来,可期货市场的交易是纯市场化的,价格依供求关系上涨,所以个别关系国计民生的品种因“价格不听招呼”被关停。
当时对期货业的治理整顿,将市场经济刚刚萌芽的先机扼杀在了摇篮里,实行了政府监管机构直接管理交易所和对期货公司实行管制的办法“治乱”,使蓬勃发展的期货市场交易量直线下降,市场几乎灭亡。
这次修改过后的条例,去掉了“暂行”两个字,条例将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作为重大的战略目标,所以这个条例是一个发展的条例,通篇为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大量的空间。
删除限制性条款
《暂行条例》交易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与即将推出的金融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有冲突,对市场主体限制过多,如期货公司只能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不能从事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等。而《条例》无论从指导思想,还是从条例内容上都有很大的突破,删除了很多限制性条款。
首先,《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期货――股指期货扫清了法律的障碍,同时也为未来的期权交易奠定了基础,期权交易由于其特有的风险收益特征,很多普通老百姓都可以作为投资理财工具,在韩国甚至家庭主妇都大量参与其中,也使得韩国KOSPI的期货期权交易量成为世界第一。
其次,参与期货的主体得到了拓宽。《条例》对未来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考虑得较为全面。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
再次,《条例》明确了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的原则。期货公司除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这是对证券市场前几年频频出现事端的借鉴,特别是对“327”国债事件的借鉴。
最后,期货投资者有了法律保障。《条例》规定,“国家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特征,新《条例》要求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尤其要完善保护投资者的制度。
建成亚洲定价中心
当前世界竞争的新态势是贸易金融衍生领域的竞争,全球金融市场是财富重新分配的市场,只有占领这一制高点,才能获取最大的国家、民族利益。在当今世界的市场上,无论是原材料、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还是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都需要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发现价格、对冲风险。
同时,我国的期货市场要与经济发展同步,必须尽快将我国的期货市场建成亚洲时区的、世界性的定价中心。我们知道,大宗商品和金融商品的价格以期货市场形成的基础价格为标准,我国成为制造业加工中心,必然要求我们成为制造业所需的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这一点笔者在1996年就提出了。
定价中心的建立就是要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竞争中取得公平,不能使得国际基金炒作中国因素,中国人自己却被边缘化。全世界都在分享中国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我们自己被边缘化,我们应该从边缘化走向主流,这也是我们成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核心意义所在。中国的资产价格正在进入一个比较漫长的重新评估时期,我们应尽快上市股指期货、汇率期货和利率期货,牢牢控制人民币商品的资产定价权,绝不能让人民币商品的定价中心旁落于中国境外。
金融期货特点篇5
近几年来,商品金融化一词开始在国内广泛流传,商品金融化进程加速,商品类资产逐渐成为众多的金融投资者资产组合配置中的一个重要资产类别。本文我们将对商品金融化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商品金融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机制以及带来的商品价格波动新特点。
一、商品金融化的定义
在认识商品的金融化定义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商品的金融属性进行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了应对危机纷纷实行宽松性的货币政策,特别是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导致全球出现了流动性泛滥的格局,在此大背景之下,各类商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但这种商品价格的上涨并未能够从其上游行业供给和下游行业需求层面中找到更多的支持证据,也就是说,人们购买该商品并非源自于对该商品使用价值的需求,而是出自于其它方面的动机,比如说避险、抗通胀、投资以及作为融资工具等。商品金融属性一词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到广泛流传。另外,在使用金融属性一词时,使用者通常认为商品一般具备两大属性,一是由其使用价值体现出来的商品属性;二是金融属性。或许,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给商品的金融属性下一个定义了,商品的金融属性指的是不同商品作为一项资产形式时所具备的共性和差异性特征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所有的商品从更广泛的意义而言都可以看成是一项资产,为持有人提供保值、增值和资金融通等功能;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商品在稀缺性、流动性和可储存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其作为一项资产形式时的优劣条件存在差异,进而表现为一些商品的金融属性较强,另一些商品的金融属性较弱。最后,由于宽松性的货币环境是商品金融属性表现最为活跃的时期,引用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这一经典名言,从货币的角度可以把商品的金融属性理解为货币现象在不同商品间的具体体现。
在此基础上,可以把商品金融化理解为商品金融属性的强化,是商品的金融属性不断的得到体现和强化的过程。由于与商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与发展,人们持有商品资产的便利性不断改善,从而使得商品类资产逐渐成为众多金融投资者资产组合配置中的一个重要资产类别,使得商品资产成为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与商品相关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商品期货期权、ETF等商品类基金、商品类股票等。
二、商品金融化对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当商品的金融化程度较高,商品的金融属性逐渐占据主导位置时,人们将更加重视该商品作为一项资产所具备的价值,会把其作为资产配置组合中的一部分来看待,这必然会导致影响该商品价格的相关机制发生变化。
1、投资者加入供需体系之中
在商品的商品属性占主导地位时,其价格决定机制主要依赖于上游供给者与下游需求者之间所形成的供求关系,而当商品的金融属性渐次体现时,纯粹的投资者(通常被称为投机者)会加入到原有的上下游供求关系格局之中,这类投资者将基于资产组合理论来决定其对商品的需求数量,从而成为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力量。这类投资者在商品的金融属性逐渐显露之时逐步提高商品的持有数量直至达到新的资产组合均衡,随着这类投资者所持有的商品头寸的提升,商品的金融属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得这类投资者的商品头寸变化成为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
2、上下游参与者改变行为模式
当商品的金融属性渐次体现时,原有的上下游供求关系参与者亦会改变其对商品的态度。例如,如果商品的供应者仅把商品当存货看待,存货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在满足销售和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压缩存货数量从而减少储存成本和资金占用,而如果把商品看作是一项资产,商品的供应者将会根据其对该商品价格的变化预期来决定其应该采取的策略,如果预期价格会上涨,供应者会表现出惜售心态;反之,则加大促销力度销售商品压缩库存。从上述的分析中,也可以隐含的得到为什么宽松性货币政策是孕育商品金融属性地位突显的重要土壤,其根源在于宽松性货币政策将降低持有商品的资金成本并助推公众的通胀预期。依据货币中性论观点,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也就是说商品价格的上涨是一种货币现象,当上下游厂商意识到其面临的货币环境将发生变化时,理性预期会导致上游供应者惜售、下游需求者加大采购,从而促使价格水平快速上升至新的均衡点。如果货币中性论所假设的理性预期和市场出清条件成立,那么,货币环境变化带来的结果仅仅是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动,实际产出没有丝毫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商品价格由金融属性主导,商品属性难于解释这种情况下的价格变动。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商品的金融属性是货币现象在不同商品间的具体体现。
3、新的静态均衡
利用经济学中的基本供求分析图,我们可以构造出商品的金融化强化后,商品的金融属性主导商品价格的基本传导过程。下图中原来供需平衡时该商品的交易量为Q0,交易价格为P0,后来,由于该商品市场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流动性出现了明显增强,从而导致该商品的金融属性得到不断关注,供给方开始惜售囤积从而使得供给曲线不断左移,下游需求方开始加大采购力度以及投资需求者的不断加入从而使得需求曲线不断右移,假设环境的变化对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影响效果完全一致,那么,新的供需均衡点上商品的交易量Q0将保持不变,而商品的价格水平则从P0上升至P1的水平。也就是说,供求基本面保持不变,但商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这其实与理性预期理论中所描述的货币中性原理非常相似,只不过我们讨论的对象是个别商品。另外,由于商品的金融属性对于供需方的影响效果更多时候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其对商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最终影响将也是不完全一致的。由于需求在商品的金融属性强化后表现强劲,推动商品价格大幅提升,抵消供给方惜售的影响,推动商品最终交易量上升。由于商品金融属性强化引致的供给方惜售情绪更为浓重,需求方需求增加意愿相对而言占了下风,均衡结果是价涨而量缩。
三、商品金融化后的价格波动特点
从商品金融化对商品价格的传导机制中可知,当商品的商品属性占主导时,商品的价格波动仅依赖于上下游厂商之间形成的供求关系,而当商品的金融属性占主导时,商品的价格波动将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变化导致的资产配置调整、上下游厂商预期变化导致的行为模式改变以及这种变化对未来商品供求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商品金融化后商品的价格波动将呈现出更多类似于金融产品的特征,更多的体现价格发现功能,影响因素也将更为复杂,具体而言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价格波动将更加频繁
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将商品资产列入其资产配置组合之中,并依据持有资产的预期回报和风险来决定其持有的各项资产的配置比例关系,为此,商品的价格波动会受到其它资产价格波动预期的影响。当其它资产的预期回报上升时,投资者会减少商品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令商品价格承压;反之亦然。另一方面,上下游厂商的行为模式也将依据其对商品价格的变动预期而变化,库存调整行为也将加剧商品价格的波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下游厂商的这种对商品价格预期的变化在金融属性占主导地位时将体现出更强的不确定性特征,因为基于供求面而产生的价格变化上下游厂商相对容易感知到,但基于金融属性而产生的商品价格变化常常让企业无所适从。通过对比金融属性较强的CRB现货金属指数与金融属性相对较弱的食品和工业原料的CRB现货指数的波动率(5日),发现CRB现货金属指数的波动频繁程度明显大于CRB现货食品和工业原料指数。
2、价格波动幅度将有所加剧
一方面,商品金融化程度高的商品,由于金融属性较强而导致流动性泛滥对该商品的冲击力度较大。原因主要是投资者在进行商品资产配置时,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商品由于交易上的便利性以及杠杆作用等原因而更受投资者青睐,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导致其价格上涨幅度往往超过基于基本面供需关系所体现的价格水平。当然,当流动性预期发生改变,大量资金在这些商品的快速撤离也将导致这些商品的下跌幅度超过基于基本面供需关系所体现的价格水平。很明显,投资者加入供求关系体系可能带来的一个影响是助涨助跌。另一方面,上下游厂商基于商品价格变动预期而进行的库存调整行为也将加剧商品价格的波动程度。价格上涨时的主动补库存导致价格上涨的正反馈机制发挥作用,而当价格上涨预期改变,主动去库存必将加剧商品价格的调整。通过对比金融属性较强的CRB现货金属指数与金融属性相对较弱的食品和工业原料的CRB现货指数的波动率(250日),发现CRB现货金属指数在大周期内的波动幅度明显大于后两者。
3、价格波动将体现预期性
当商品金融化强化后,商品的价格波动将呈现金融产品所具备价格发现功能,从而导致商品价格能够一定程度上更多反应预期的基本面变化情况。这里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股票市场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这一逻辑,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美国等国家,实证证据表明股票市场波动是经济周期一个重要的指示器,股票价格常常领先于经济运行。作为商品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商品(大多于大宗商品为主),其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通常也较高,因而也将具备股票市场所类似的领先,特别是随着商品金融化程度的提高、金融属性强化,商品的这种领先性特征将表现得更加明显。以铜为例,将OECD综合领先指标作为铜基本面变化的领先指标,通过观察LME3个月铜期货价格与OECD综合领先指标的变动趋势可以发现,在2003年之前,铜期货价格紧跟OECD综合领先指标而动;而在2003年,特别是2009年之后,LME3个月铜期货价格领先于OECD综合领先指标,其价格波动体现出较明显的超前性特征。
参考文献:
[1]《商品期货金融属性突现及其表现》,杨钰适,《中国有色金属》,2007年第6期、
金融期货特点篇6
二是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期货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期货公司获取的这些营业收入,成为税务部门实施征税的主要对象。但是,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还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并为期货交易所所有的手续费;换言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并不完全归属自己所有。手续费中属于期货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在为期货交易所尽代收义务而已。而在实际征税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将期货公司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仍以期货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续费来作为计税基数的依据。显然,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办法,加大了期货公司不应有的税负,多征了期货公司的营业税,损害了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金融期货特点篇7
关键词:农产品  ; 金融化  ; 价格
农产品金融化是指农产品价格不仅由市场的供求决定,更多的是由金融资本主导的一种现象。近年来由于金融资本大量进入农产品市场,农产品金融化的现象不断涌现。其价格基本脱离了自身的市场供求,而由金融资本主导,价格波动较大。农产品金融化增加了农产品市场的风险,需要对农产品金融化进行研究以稳定农产品市场。
Baffes(2010)认为全球各主要大宗农产品金融化使得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更为剧烈,投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价格。苏应蓉(2011)对全球农产品价格波动中的金融化因素进行了探析,总结出了农产品金融化的表现形式;在讨论农产品金融化的后果方面,馨月(2010)认为农产品过度金融化将会危及我国的农产品安全;George Soros(2008)认为在规模较小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投机资金将带来浩劫;在应对农产品金融化方面,Walter Lukken(2008)认为有责任确保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加强对包括大型指数基金在内的市场交易主体的监管并提高其透明度,避免太多资金流入造成市场人为扭曲。
农产品金融化是研究热点,但缺乏在新背景下对农产品金融化较为全面的探究,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并运用计量实证和案例研究对农产品金融化进行系统性探究。
我国农产品金融化现状
(一)农产品价格的计量经济分析
本文选取2006年6月2日至2012年12月21日共345周的中国农产品商品价格指数(ACCPI) 作为样本。对 ACCPI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t值为-0、479说明数据不平稳。对数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CCPI,对ACCPI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t值为-18、456说明数据平稳,如表1所示。
接着构建ACCPI的ARIMA模型,残差的白噪音检验结果显示残差是白噪音。在ARIMA模型的基础上,建立GARCH模型、EGARCH模型和GAECH-M模型。以AIC准则最小为原则构建了GARCH(4,2)模型,结果如表2所示。
ARCH(1-4)与GARCH(1-2)都是显著的说明农产品价格具有显著的波动集簇性,波动来源主要为上两期的价格波动和外部冲击,并且由于模型的ARCH(1-4)与GARCH(1-2)系数之和大于1,说明前期的价格波动与冲击对价格的影响将会扩散。
对ACCPI构建EGARCH模型,结果模型的各项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earch_a(1)的系数大于0,说明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不对称性,非对称波动效应使价格波动增大。
在ARIMA模型的基础上加入GARCH项作为均值,构建GARCH-M模型。结果其条件标准差的参数大于0,说明农产品的价格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幅度与频率都较之以往更加剧烈和频繁,且其与利率、汇率及传统金融市场的相关性增强,这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立,农产品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加速及大量金融资本进入农产品市场有着密切联系。根据金融化的定义,可以说农产品价格具有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特征,农产品可能正在走向金融化。
(二)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因素
农产品价格的新特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价格很相似,是什么原因导致长期处于稳定低价农产品在近年来表现出新特征呢?
1、非金融因素。非金融因素主要是指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因素和生产成本因素。在农产品供给方面,其产量主要受到天气、种植面积以及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供给的影响因素并非近年来新出现的因素,其很难解释农产品价格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农产品需求方面,近年来生物燃料、发展中国家的居民需求上升,及人口增长等都会影响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这些因素似乎可以解释近年来的农产品价格波动情况,但根据市场供求理论,应将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分析: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农产品总产量数据显示,在国际农产品价格飙升的2011年,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供求并未出现大缺口,而且库存量均超过安全底线。农产品的供求因素并不能解释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状况。
生产成本即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生产要素的成本。生产要素也并非新出现的影响因素,且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并没有与农产品价格同步波动。因此非金融化因素不能完全解释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新现象。
2、金融因素。农产品金融因素是指金融资本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或直接进入农产品市场进行操作。根据美国银行数据,仅在2006年10月的一周时间里,国际投资者从黄金和自然资源类基金中撤出并投入到农产品市场的资金就高达2、63亿美元;而CFTC的报告也指出华尔街指数基金大量涌入农产品市场,控制了约20%-50%的美国农产品期货合约。
金融资本大量进入农产品市场的时间与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时间一致。某些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背后都有金融机构进行操作。在大蒜价格暴涨的2009年,全国参与交易商最多的电子商务平台“龙鼎盘”在11月盘面出现异常,11月8日空方爆仓,多方无法交割出金,形同“崩盘”,涉及资金超过5亿元。在猪肉价格飙升时,高盛便斥资3亿美元收购湖南、福建的几十家养猪场,此前高盛参股了冷冻肉大生产商雨润集团并收购了肉类龙头企业双汇集团,由此高盛掌握了肉产业的完整产业链;2010年,黑石投资集团出资6亿美元购入了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30%的股权。大量资金流入或流出农产品市场必然会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剧烈影响,农产品价格的新特征与金融因素密切相关。
农产品金融化的原因
我国农产品正在走向金融化的原因有五点:一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为金融投机机构进入农产品市场进行投机带来了便利。二是全球流动性泛滥。据IMF统计,全球货币供应量与GDP的比值在2008年开始大幅偏离历史水平。这为包括农产品市场在内的投资市场带来充足的流动性。三是金融资本大量涌入农产品市场。大量金融资本开始从传统的投资市场抽离,进入农产品市场。据CFTC2008 年初数据,基金掌握了农产品市场份额的40%。四是农产品市场监管不足。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我国建立较晚,市场监管还很不完备。小宗农产品市场由于重视不够,也缺少监管。五是农产品自身的特点。农产品供需量大、易于分级与标准化且便于储存与运输等特点使农产品具有成为金融资产的潜力,且农产品为市场投机者提供了大量可供炒作的题材。
金融资本在农产品金融化过程中的投机模式
(一)大宗农产品
大宗农产品指在商品农业经济结构中占有较大权重,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农产品。
由于大宗农产品一般已建立期货市场,金融资本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操作。金融机构大多利用题材炒作,做多或做空农产品。以2012年的大豆行情为例,由于作为大豆主产区的美国和南美地区面临干旱,可能影响大豆的产量,一些金融机构以此为根据,大量买入大豆期货合约,造成大豆期货价格大涨。而在7月下旬,由于美国天气预报预测了降雨消息,金融资本以此为出货契机,24日CBOT大豆11月合约回落1、74%。而前一交易日更是暴跌近4%,是2011年3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在已经建立了期货市场的大宗农产品金融化过程中,金融资本的投机模式为:根据市场状况分析多空,在相关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建立仓位,随后通过媒体网络等炒作与农产品相关的各类题材,短时间内造成期货和现货价格暴涨暴跌,随后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点出货套利出场,留下一片狼藉的市场。
(二)非大宗农产品
非大宗农产品一般指相对大宗农产品交易量较小、产地较为集中、储备期相对较短的农产品。金融资本投机模式一般为选取某种非大宗农产品大量收购并炒作,拉高价格后出货,这往往会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然后暴跌。以大蒜为例:2008年大蒜价格为1元/公斤,2009年大蒜价格跌到了4角/公斤,投机者迅速控制大蒜市场的上中下游并乘机建仓。而由于大蒜的资金交易量较小,约只要1、2亿元便可控制大蒜的市场价格。随后在2009年10月开始舆论炒作,以大蒜是提高免疫力的天然药物等为炒作点拉高大蒜售价。最后在2010 年的4月间将大蒜价格从4角/公斤拉到了1、2元/公斤。但价格暴涨后投机者迅速出货离场,大蒜价格随即暴跌。
影响与政策建议
(一)正面影响
1、 为农产品市场注入了大量资金。大量金融资本进入农产品市场提供了资金,可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做出贡献。
2、 有助于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农产品金融化给希望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对冲风险的金融工具。
3、 发现农产品价格。如同有效的证券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一样,有效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可以帮助发现农产品的合理价格。
(二)负面影响
1、农产品价格暴涨影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农产品金融化导致的农产品价格暴涨,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负面影响。
2、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不利于市场发展。因农产品金融化而增加的金融风险,可能导致市场参与者离开市场,从而影响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3、扭曲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农产品金融化后的价格不仅要反映供求关系,还反映金融资本的走向。很难将这些价格影响因素分开,削弱了价格对于农产品供求的引导作用,可能扭曲供求关系。
因此农产品金融化是一把双刃剑,其影响有好的一面,但不能忽略其不利的一面。
(三)政策建议
面对农产品金融化的负面影响,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包括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在内的农产品金融市场;在农产品金融化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力度,构建市场信息的收集与报告机制,谨防过度投机;政府应当及时披露农产品市场的真实信息,打击肆意炒作,保护农产品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加强农产品金融储备,例如设立投资于农产品金融市场的基金,提高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农产品储备等以应对农产品金融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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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晨昱、大宗商品金融化[J]、中国金融,2011(7)
金融期货特点篇8
关键词:金融创新;货币政策;革新
金融创新作为一种对既有金融制度或体系发起有效挑战的金融运作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20年之后进入到高速发展的阶段,其对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金融创新不仅给经济带来了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对经济造成一定的震动,进而对各国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构成挑战,其中货币政策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在这种大变革的环境下,我国货币政策是否能够适应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对我国的货币政策会形成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一、实际案例
余额宝是某两个网络支付平台共同创造的一项增值服务,该金融产品推出之后,帮助用户获得了更多收益,受到了用户的好评,而原有的消费和转账操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该金融创新有效地将理财的货币池和电子支付的货币池融合为一体,是一个非常大胆的尝试。用户原有余额收益变多,同时基金公司的业务也明显增加,双方互利互惠。该产品的推出对商业银行冲击非常大,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被迫群起模仿以防止活期存款客户流失。由此可见,金融创新通常是以猛烈冲击的方式对原金融体系做出改善。
二、金融创新的定义及特点
(一)金融创新的定义
作为针对经济行为的“创新”概念最早出现于经济发展理论当中,在经济活动当中,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之间产生的新组合就是“创新”。由此可见,创新是一种来自内部的变革,鉴于经济行为人都是理性的,因此创新必然带来经济的发展。
以此类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圈内部各要素的变革。在内容上,表现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及金融机构职能的创新等。例如,“贴息背书”在现代银行形成的早期曾经就属于金融创新的一种,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元指数交易”在当时也属于金融创新。
(二)金融创新的特点
目前来看,金融创新在国际范围内表现出三个特点:金融创新多样性和证化,金融创新带来表外业务重要性增强,金融市场呈一体化趋势。金融创新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金融产品的设计上,具体体现在金融工具创新的多样化和融资方式的证化。前者主要包括了几种类型,如提高金融工具的变现性,促使金融工具具有可转让性,信用创造性创新,股权创造性创新和风险转移创新。融资方式证化是由于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方面的优势逐渐不明显之后产生的转变,其包括两个方面,即金融工具的证化和金融体系的证化,其中金融工具的证化也就是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来实现资金的筹措。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未列入资产负债表并且以此来提供各种担保活动等而派生出来的相关业务。其包括四种类型,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和贷款,投资承诺的承诺业务,外汇买卖业务与投资业务及代收费业务。
三、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对货币量的影响
在金融创新出现前,对货币的定义和计量是非常容易的,因为只有“钞票”性的货币和活期存款能够充当交易媒介。但是,在金融创新出现之后,这些都变得比较困难,不同的资产流动性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各种金融资产之间的相互替代也越来越多,这就打破了之前业内对货币的定义,使得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之间难分彼此。目前,货币已经不单单指现金和存款的数字,同时也包括一些在现实中我们的肉眼看不到的、存储在电脑和磁盘中的信号,其也属于货币。银行允许用户进行透支,在一定的限度内可以进行信用卡结算等,这种类型的货币则是一种承诺形式。正是由于金融创新的方式层出不穷,所以央行对于货币信息真实情况的掌握是存在漏洞的,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没有也很难被包含其中,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的各种创新性活动带来了融资方式的扩展,所以全面计量货币的数量的确是一件难事。
(二)金融创新对央行宏观调控效果的影响
上文已经提到,央行想要明确计量出货币的数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会造成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被金融创新削弱。这种能力的削弱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影响了对货币乘数的准确判断。在任意的时点上,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是货币供应量,货币的基础供应量是已知的,所以要想得到货币供应量,就必须得到准确的货币乘数。货币乘数K=(1+r)/(rd+rt・t+e+c),其中c表示通货比率,d表示活期存款,t是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比值,rd和rt代表了活期和定期存款的准备金比率,这两个是央行能够决定的,但c、e、t这三个变量则会受到金融创新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首先,金融创新会导致c的值变小,c=c/d,d表示公众所持有的通货,金融创新使得持币的经济成本增加,促进了金融制度的发达,所以公众会选择减少对通货的持有,而选择参与金融投资,使得c的值变小。其次,金融创新降低了e的值。由于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所以其超额准备金会有所下降,从而会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益。最后,t值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而变小。由于金融市场的发达,银行的定期存款产品对储户所具有的吸引力逐渐下降,公众会将部分定期存款用作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正是由于c、e、t这三个变量是不断变化的,并且很不稳定,所以央行要想准确预算货币乘数就变得非常困难。
其次,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作为政策性工具的特点因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而发生了变化。金融创新越来越呈现出证化的特点,其直接结果就是大量的存款流入到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这样就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束缚。同时,再贴现政策的效果也被削弱,而该政策主要是由金融机构的主动申请才能实施。由于金融机构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广,对再贴现的依赖也越来越小。
四、应对金融创新对货币影响的措施
(一)优化中介目标,改进货币供应量,转变指标
狭义货币已经不适合作为中介目标,广义货币目前其可控性还没有受到影响。优化和完善货币供应政策中介目标需要进行短期和长期的规划。在短期内,中介目标还应该坚持采用货币供应量进行优化。首先要不断完善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目前,金融创新造成了对货币供应量的划分和测算难度的增大,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货币供应量这一中介目标的作用,就必须完善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由于金融创新工具的增多,货币供应量的统计渠道也要不断完善。应该按照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大小来对其进行层次的划分。如果该金融工具具备了交易结算货币交易媒介的功能,那么这种工具的“货币”性就越强,在进行货币供应量统计时就应该考虑到这种工具。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证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调整后,其结果与最终的目标相关性不会变弱。对于具有“货币性”的金融工具,其应该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进行测量的。当统计口径变化时,也要保持与之前层次的连贯性,不要出现太大幅度的变化。另外,以广义货币M1作为中介目标已经呈现出不适应的情况,所以现阶段应该以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从长期来看,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并不能够长期有效,必须要寻找新的中介目标。将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中介目标的做法在一些国家已经施行,这些国家多是处于长期通货膨胀态势,其以此作为中介目标主要的原因是把稳定价格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另外,将通货膨胀目标制作为中介目标还需要有稳定的财政状况、准确的通货膨胀预测能力等。
(二)完善货币渠道
第一,应该提高信贷渠道的传导效率,尽可能地提升货币政策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建立多元的信贷传道渠道,逐渐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同时加强对外资银行的关注。
第二,要提高货币渠道的传导效率。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在将来,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很可能是货币渠道。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就要不断促进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强化利率传道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拥有了确定银行利率的权利,能够自主调整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这些都能够促使利率发挥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合理的利率结构,对利率渠道的运行要加强监管,并且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测制度,提高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性。
另外,为了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首先要加快发展货币市场,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其次,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总规模、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体化程度,这样带来的直接好处是使货币政策能够更加及时。最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要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扩大汇率浮动范围,提高汇率弹性,增加汇率浮动区间,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公众对汇率失调的心理预期,同时还能增强汇率对外部经济不平衡的调节能力,将汇率在货币政策中的传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突破传统机制,调整货币政策
目前,金融创新对于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种不可逆转的变化,就必须要突破传统,调整货币政策,加强对社会公众市场的关注,提高市场化的政策操作。
同时,央行也要做出政策调整,不断扩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范围,对一些非常规性的调控手段的使用要更加灵活,更加主动,中央银行的指导体系要建立层次。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市场业务操作的公开化已有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事实上能够有效地调节利率水平,使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二者之间保持着适当的比例,保证了资金流动分布均衡,促进经济稳步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不断进入我国市场,这就会造成汇率对于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及货币供应的影响变大。另外,央行也可以将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经过自身的创新之后成为业务市场的操作工具。随着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其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其活跃程度也将有所增强,这些都有利于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优化。
(四)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
金融创新虽然对于传统货币政策和货币供求机制产生了影响,但是也仅仅是降低了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其根本的功能并没有因此而丧失。金融创新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其内部力量的自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国家层面上通过货币手段来对市场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和缺失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补救。市场的发展只要存在一定的缺陷,那么货币政策就有着其存在的价值。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货币的供求机制和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要对市场发展的波动和失灵进行有效的控制,就需要采用灵活的手段进行调整。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实现货币政策操作体系自身的动态调整、建立创新机制,才能应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
五、总结
金融创新对我国货币和货币政策都有着较为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首先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制订短期和长期内的规划;其次要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的传导效果;最后还要使用货币政策工具,建立货币政策体系的自身创新机制,使其能够实现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
[1]李炎、论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国际金融报,2005(07)、
[2]刘涛 高碧野、金融创新环境下的货币供求研究[J]、深圳金融,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