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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风险排查(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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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风险排查篇1

【关键词】企业采购 内因型风险 防控

采购在企业生产及供应链中占有重要地位。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控制中的主体和核心部分。采购与供应管理对利润具有杠杆效应,当采购成本降低一个百分点时,企业的利润将会上升更高的比例。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竞争进一步加剧,采购所面对的风险日益增多。强化企业采购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企业采购风险

风险,是指某一行动的结果有多种可能而且具有不确定性。采购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之一,指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采购风险分为两种类型:内因型风险和外因型风险。

内因型风险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计划、采购询价、供应商选择、采购决策、合同评审、订单处理、验收入库等某个环节出现意外情况,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主要包括计划与存量风险、选择风险、合同风险、验收风险、责任风险。外因型风险包括意外风险、价格风险、采购质量风险、技术进步风险、合同欺诈风险。

内因型风险可通过规范管理加以防控。本文主要按照物资采购流程,着重探讨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的方法。

二、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控制范围

按照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控制范围可包括:组织采购;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合同会签审批;对入库物资的数量、金额及应付账款进行记录;在货到票未到的情况下,对已接收的存货进行暂估入库会计处理;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三、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的种类

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种类:

(一)计划与存量风险

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二)选择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三)合同风险

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四)验收风险

验收标准不明确、采购验收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体现为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合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五)责任风险

许多风险归根到底是一种人为风险,主要体现为责任风险。如: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把好合同关,造成合同纠纷;或是采购人员假公济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等。

四、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强化企业采购内因型风险防控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健全完善企业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相互牵制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例如,采购与询价两不相容职能,是涉及价格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只有对采购与询价两不相容职务实施分离,才能规避价格风险。

(二)加强反舞弊教育,强化考核机制建设,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反舞弊教育,警钟长鸣,提高采购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综合素质。

强化考核机制建设,引导业务人员按制度采用合理的采购方式,正确选择供应商,科学定价,规范授权审批,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培养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内因型风险防范能力。

(三)源头防控供应商风险

立足于从源头上控制物资质量风险、供应中断风险和价格成本风险,实行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分类分级管理的供应商管理。对每个供应商,每项合同的价格、质量、交货和服务热情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每天即时自动更新,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考核。根据动态量化考核结果,按物资品种定期供应商业绩排名,向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定货倾斜,培育主力供应商群体,不断提升供应商整体质量。

(四)加强合同会签和合同台账管理

加强签约监督: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统一归档管理,做到合同保存完整齐全。

(五)加强企业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加强从计划、审批、询比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领用等所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监督。

加强内控审计、财务审计、制度考核三管齐下的全方位监督。督促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全方位规范完善企业采购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六)大力推进公开透明的电子化采购

当前,过程公开透明、信息高度集中的电子化采购是推进采购管理改革、提升采购管理水平的革命性手段。将采购业务全流程嵌入电子化采购平台,实现网上提报需求计划、网上询比价或招标、供应商网上报价、定时开标、网上合同会签、网上跟踪采购质量和进度、网上评价供应商、网上核销合同。电子商务系统网上采购公开业务全过程,实行业务操作分段制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可以实现“决策民主、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管理理念,业务操作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可以有效控制,实现有效控制采购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企业采购管理辅导手册、2012、

[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2

摘 要 近年来,银行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煞费苦心,各种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也应运而生。本文试图从供应链金融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体系,分析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探索商业银行在开拓中小企业市场方面的业务创新。同时指出了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并为我国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

最近,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商业银行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往往把精力集中在大企业上,认为大企业规模大、资产多、信誉好,但是近些年越来越大的存贷差使我国商业银行苦于需找新的优质客户。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政策上出台了一些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目前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比例仅占主要金融机构放贷数额的16%,有70%的优质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本文从这个问题出发,试着用供应链金融理论为商业银行寻找一个有效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的手段,帮助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市场。

一、供应链金融理论概述

(一)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是在上世纪80年代被正式提出来的,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供应链管理正在取代原来的管理模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其中心原则是以相互协作共盈理念为核心,重视客户市场整体性,强调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基于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发展出来的创新业务,是指人们为了适应供应链生产组织体系的资金需要而开展的资金定价与市场交易活动。从供应链金融的运作原理和流程来说,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主导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融资业务及其他配套结算、咨询等服务。

供应链金融具有以下特点:商业银行不涉及物料流,所以在供应链中只须解决资金、金融产品流和信息流的问题,供应链更容易体现其效用;商业银行的大集中工程和先进的信息系统构架为供应链应用创造了必要条件;国际银行业横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供应链的精神实质,为银行组成小规模固定化的业务团队、实现银行“随需应变”提供了运营环境。

二、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市场的必要性

(一)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是金融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多样化投资工具的日益普遍,储蓄分流不断加快,在社会信用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正面临着“金融脱媒”的严峻挑战。在我国金融脱媒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业绩优良的大公司通过股票或债券市场融资,对银行的依赖性逐步降低;二是随着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迅速崛起,企业资金调配能力加强,而且开始替代银行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安排等服务;三是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造成了大企业客户的流失和优质贷款被替换,直接导致了贷款利息收入的下降。在这一形势下,优质大型企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成为更为稀缺的资源,银行对于这类企业争夺的激烈程度和成本的付出也必然越来越高。因此,发展中小企业无疑是商业银行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银行对整个供应链金融进行控制

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可以得知,商业银行正从对单个企业风险的控制向对整个供应链风险的控制,中小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中小企业是商业银行供应链的重要节点,它的成长性很强,并在经济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次,中小企业贷款难会影响整个商业银行供应链的运营,这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供应链节点的断裂,进而影响整个供应链金融的绩效。最后,商业银行要控制供应链的资金流,必须获得中小企业的支持,而通过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可以有效地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良好关系,缓解不规范运作的动机,增强供应链资金流的可视性和可控性。

三、供应链金融下商业银行开拓中小企业市场的理论分析

(一)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建立

1、供应链金融行为主体的确定

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体:资金的需求主体,即供应链上存在分工和交易的企业;资金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支持型机构,包括物流公司、仓储公司、担保物权登记机构、保险公司等;监管机构,在我国主要是指银监会及其各地分支机构。

2、供应链金融的产品

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是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类产品,包括对供应商的信贷产品,如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等,也包括对购买商的信贷产品,如仓单融资、原材料质押融资。此外,还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以及财务管理咨询、现金管理、应收账款清收、结算、资信调查等中间业务产品。

3、供应链金融的市场类型

根据上述产品特点,供应链金融市场基本上属于货币市场,其供求双方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或者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4、供应链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1)制度环境

供应链金融运行的制度环境涉及三方面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担保物范围与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中不同权利的优先顺序等;司法体制,包括供应链金融业务出现纠纷时司法部门的判决机制、裁决公正程度与裁决的执行效率;银行业务监管制度,包括监管的具体方法、对象和政策。

(2)技术环境

技术环境包括银行日常运营当中的金融技术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各种自然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各因素结合在一起,才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二)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分析

供应链金融信贷管理的核心是授信问题,即确定商业银行给予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对于银行而言,产业供应链整体信用和在产业链上企业的信用要比其他单个企业信用要强,与一般企业授信管理不同,供应链金融授信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的额度确定办法,其特点是把主体评级和供应链业务上的企业评级结合起来,银行可以给予中小企业授信或放大了授信。供应链金融授信金额等于传统授信限额即折算有效的净资产金额,加上供应链授信的增加金额,其中供应链授信的增加金额是与中小企业所在供应链的信用系数成正比的。商业银行可从以下六个因素出发确定其所在供应链的信用系数,来决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

1、核心企业信用系数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当中的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决定了整条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对供应链信用系数进行确定时,首先要考查核心企业的信用系数。核心企业信用评级所考察的内容具体包括: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资信状况和基本面风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的方法与商业银行的日常贷款业务相同。

2、交易流程控制程度

交易流程控制程度主要包括交易封闭程度、企业信息透明化程度和业务品种风险控制程度。交易封闭程度指交易完成后银行对回笼资金足额偿还银行贷款保障程度;企业信息透明化程度是指企业提供交易信息、交易对手信息、资金使用信息的频率、准确性和充分性程度;最后还要对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业务品种按风险权重从大到小排列,对交易风险的控制从小到大排列,来实现对不同业务品种进行分别控制。

3、企业之间的交易记录

企业交易记录考察的内容包括商业交易记录和信用交易记录。商业交易记录是指上下游企业已完成交易的次数、交易量大小;信用交易记录指回笼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是否存在贷款不良记录,以及企业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对商业信用造成不利影响记录等。

4、交易产品价格走势和收益

商业银行需要对交易产品的主要性能、产品当前和未来市场供求情况、产品竞争力、获利能力进行分析。产品的主要性能分析包括性能指标、特点、先进性、生命周期及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产品当前和未来市场供求情况,主要从现有国内外同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和销售量、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等角度,分析近三年产品市场供求及变化情况、未来若干年(五年以上),国内外产品需求总量、品种、价格趋势等;产品竞争力分析是分析借款人与主要竞争对手在生产能力、产品性能、质量和价格、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相比的竞争优势;获利能力分析包括分析产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额、销售利润率、资本回报率等财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5、供应链绩效水平

商业银行可以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和柔性四个方面来考察供应链的绩效水平。物流协调方面主要包括供应链运输成本库存周转率平均缺货比率;资金流协调方面主要包括储存成本现金周转率;信息流协调方面主要包括信息交流频率、信息传递及时率、信息传递准确率和单位信息交流成本;供应链柔性方面主要包括数量柔性、时间柔性和产品柔性。

6、银行与企业的战略关系

不同银行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与企业建立的战略关系的内容不同。一般来讲,与银行建立战略关系的企业是指所属行业前景良好、发展空间较大、现金回流稳定、盈利持续增长且业务信誉状况良好的小企业,主要包括:具有较强内外贸易自偿性现金流的小企业,为发展良好的龙头企业做配套的小企业,经营波动小的稳健型小企业,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小企业,其他偿债能力强的优质小企业。

根据对以上六个影响因素的分析,商业银行可以对供应链信用水平进行定量化的分析,具体方法如表1所示。该表对各个影响因子的权重以及评价因素对评级的影响程度的确定,可以根据相关记录,组织有关专家来进行评定。其中,供应链所得分数即为信用系数,商业银行可以对供应链的信用系数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对中小企业进行分别授信。

通过以上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建立及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分析,可以得到在供应链金融下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关系,其关系如图2。

四、对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控制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如下三种风险:由商品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由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借款人和第三方物流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由内部程序和人员操作、外部欺诈引起的操作风险。根据风险的性质,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一)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独特性,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对物流和资金流的动态控制”代替“对资产负债表的静态分析”。传统的银行业务主体授信方式是以“好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对企业实行的是准入控制的审查,对授信人的资金流向和资金回笼缺乏控制手段。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应片面强调受信主体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该简单依据对受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而是注重以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据的流程设计对风险的实际控制效用,以及对企业违约成本的评估。

(二)加强行业的动态监测和选择,防范供应链整体风险

行业风险会带来供应链的整体风险,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体系中的中介,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加强对行业的监测分析,包括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成熟度、技术风险、行业垄断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稳定程度等。在此基础上,一般应选择产品价格稳定、产品供应渠道稳定、产品销售稳定、流动性强、便于控制的商品,如汽车、建材、金融和能源类等商品。为防范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还可以研究运用期货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三)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

识别客户是银行一切业务的基础,根据回避原则,必须在业务开展前了解客户的资信和财务状况,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客户信用的审查。另外,还要加强对企业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商业银行在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建立配套的信贷审批制度,审查供应链主体的贸易资格、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单据等,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四)加强对动产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对于防止出现虚假仓单或保管人与出质人串通的欺诈风险,商业银行应选择信用好、有资质的第三方,并与其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连带责任,并可设立保证金。对于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防范措施包括:制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或密码、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和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融通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五、对我国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制度创新,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供给能力,也影响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因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应放松金融管制,在对国有商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中小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引入产业资本,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的活力,逐步改变我国社会融资来源单一,信贷风险高度集中在银行的局面。

(二)加强供商业银行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运营

1、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

商业银行可通过收购物流企业,或进一步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专门的部门,专业化运营供应链金融业务,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物流企业信托责任缺失的风险。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后,可充分利用与邮政物流的“姻缘”,发挥在物流方面的网络、人才、系统、技术优势,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2、建立完善客户交易审查评估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主要都是静态的数据,没有反映日常交易的动态信息,如现金流状况等,这是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瓶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客户交易系统。商业银行本身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信息中介,企业的结算账户开立在银行,其日常交易结算也是通过商业银行完成的,商业银行完全有条件、有基础去开发这个信息系统。在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还要研究专门的模型,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形成完善的客户交易审查评估体系。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低碳经济;战略思考

低碳经济为金融业

带来的历史机遇

被誉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低碳经济,不管是对于全球经济发展,还是对于金融业的未来,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是历史性的机遇。有研究表明,低碳产品及其相关服务行业创造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航天业和国防业收入的总和,低碳行业正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低碳经济的巨大前景对金融业而言,同样意味着历史性机遇的到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依靠实体经济发展产生效益,有什么样的经济模式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金融,通过二者之间的关系,金融业能从低碳经济中找到新的盈利空间。在人类经济史中,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的背后,总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低碳技术的开发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自然也不会例外。从实践来看,已有很多金融机构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领域,此外,排放权市场的发展,也为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了一定的激励,并吸引相当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低碳经济为国内银行业

带来的机遇

就在全球低碳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中国。而中国政府做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承诺,更让国际金融业对中国碳金融未来的前景充满期待。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碳配额交易和减排融资与货币政策有一定关系,碳配额和减排融资是将来很重要的话题,也将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第五届中国金融论坛上也指出,银行业要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要扮演好两个角色,即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低碳经济发展孕育着无限的空间,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许多商机和业务。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国际领先的商业银行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业务范围已经渗透到该市场的各个交易环节。如在原始碳排放权的生产中,商业银行向项目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在二级市场上充当做市商,为碳交易提供必要的流动性;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碳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等。在国内银行业中,兴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开展上走在了前列。

2008年10月在北京正式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部分金融机构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比如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等。

商业银行发展

低碳经济业务的战略研究

(一)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商业银行应根据低碳经济特点,制定相关的绿色信贷制度,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把好项目关和惩罚关,扶优限劣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引入相关领域外部专家和外部咨询渠道,参与制定信贷政策、标准和业务评审机制,以提高信贷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1、严格实行“绿色信贷准入”标准。近年来,农行苏州分行将发展“绿色信贷”的理念融入到信贷政策、信贷文化和信贷流程中,将环评达标作为绿色信贷准入的基本条件和信贷结构调整的底限,严格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对新的涉污企业和项目,农行苏州分行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必要条件,在未取得环评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前,一律不予授信,贷审委凭此一项即可否决贷款申请,从而为涉污企业授信划定了“红线”。可以看出,苏州农行这套“环评一票否决制”制度已经把绿色金融的理念和实践融入到银行的信贷经营活动中,在实质上与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的绿色融资的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在价值内涵和规范要求上是互相契合的。

2、实推行环保企业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发改委、环保等政府部门及金融同业的沟通联系,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保情况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确保信贷资金流向绿色经济方向。近年来,苏州农行密切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政策,及时组织高污染行业授信企业排查摸底,完善企业环保和节能减排信息的信贷监控制度,对“两高”行业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根据环保部门环境结果确定和动态更新“支、控、压”名单。凡环保标志为“黄色”、“红色”、“黑色”的企业一律评定为调整客户,对“黄色”企业逐年制定不低于20%的压缩下降计划,除非环保部门证明确已整改到位,其余全部列入退出或控制,不得新增一般信用;对“红色”、“黑色”企业只收不放逐步清户,加大环评未达标企业、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企业贷款的主动退出力度。

3、推进绿色信贷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确立“以实施绿色信贷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以实施绿色信贷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思路,在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日趋严厉的国内和国际背景下,将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作为风险评估、授信决策和贷款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流程,对信贷资产进行实时动态的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并且在市场准入、客户选择、风险管理、合规检查等多方面设计相关标准和流程,将环境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加快推进绿色信贷全面风险管理。

(二)加大对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基于低碳经济概念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国有商业银行应将这一类企业客户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对象,积极创新信贷业务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需求。目前,农行苏州分行积极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着力实施企业的绿色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变消极被动的禁止信贷为积极有效的环保革新信贷。同时,鉴于一些环保企业涉足高新技术领域,农行苏州分行在金融产品、信贷方式上不断摸索,积极创新,以更好的满足和服务企业。

案例:2009年6月,农行某分行极响应政府加强环保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的信贷投向,成功签约“环太湖区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联合贷款。据悉,该项目贷款主要用于环太湖区域内实施沿湖生态保护带建设、入湖河道治理、太湖围网拆除、湖底清淤、生态湿地修复、沿湖区域养牛场关闭等一系列工程,由点到面系统综合地治理太湖水污染,改善太湖水质,对太湖进行生态修复。在获知项目信息后,苏州分行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符合农行的授信产业政策及信贷投向。为此,苏州分行立即成立项目小组,制订营销拓展方案,上下联动,一方面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进行接洽,积极争取介入该项目;另一方面抓紧落实责任,组织相关人员实施项目评估,在各方的努力与配合下,仅用不到一周时间就顺利拓展到了该项目1、5亿元的联合贷款。“环太湖生态修复工程”联合贷款的成功投放积极响应了政府加强环保领域融资支持力度的信贷投向,对于苏州分行发展“绿色信贷”,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和经营战略转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着力推进低碳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

1、大力拓展CDM(清洁发展机制)业务。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世界最大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每年可提供1、5亿-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然而,CDM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其发展面临一定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凭借自身在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经验为企业冲当顾问,这样既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收益,也可以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因此,对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而言,应积极发掘当地企业CDM业务商机,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协作,主动为企业充当财务顾问,提供碳金融咨询服务。

2、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除了CDM顾问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比如为企业提供炭权质押融资贷款、融资租赁等在内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商业银行内部可以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碳管理技术和低碳技术开发领域投资的碳产业基金,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商业银行也要以业务创新和业务延伸为途径,满足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才能做大做强碳金融业务,为节能减排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商业银行发展

低碳经济业务面临的风险

总的来看,目前商业银行在发展低碳经济业务方面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性风险。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是前景难料,政策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碳交易市场前景还不是很明朗。此外,我国还没有出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已经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项目审批风险。近年来国际上碳减排项目的审核尺度严格,难度加大,特别是涉及到我们国家的项目。这对申报减排的企业以及提供贷款的银行也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安全性、盈利性风险。有关低碳经济的项目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益,将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4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商业银行

一、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分析及转型趋势

(一)现行风险分析。一是债务余额持续增长,偿债能力却相应下降。2014年度有161家政府融资平台的当期收入无法覆盖本息,均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注入现金流 。二是土地价格低迷,债务性支出压力增大。54、64%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土地出让收入做为偿债资金来源,经过多年的调控,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成交价格和成交量屡创新低,土地收入来源锐减,商业银行面临系统性风险。三是变相融资现象突出。经调查,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方式绕开国家政策的约束变相举债融资,将风险掩盖,该措施蕴藏巨大风险。

(二)转型趋势。(1)按照经济规律进行市场化转型。中国地方政府考核方式决定着其对辖内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责任,新届中央政府上台后,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中大经济建设举措,这势必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维持原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需要不间断的投入,如果将政府融资平台“一刀切”,必将造成巨大经济隐患。(2)重新捋顺政府融资平台的职能。结合国外经验,可以考虑将平台向城市运营商,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国有资产管理者三个方向转型, 即通过整合城市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利用现有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收入,提升政府融资平台抵抗经济波动的实力。(3)利用资本化运作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金融板块以其巨大的经济活力可以成为新的增长极,增强平台自身的造血能力。横向、纵向多元化发展。融资平台多为区域内企业、面对的是当地市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发达区域内融资平台开始向周边地区甚至跨区域横向发展另一方面,多元化是一种摆脱对土地依赖的方式,可以先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待积累到一定的资源,依靠前期积累进行非相关多元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新时期下商业银行的对策

(一)抓好存量货款管理。对于存量贷款,商业银行应该逐户开展排查,摸清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或减少贷款风险可能带来的资金损失。第一,实行存量资产风险摸排。商业银行应适时开展存量贷款风险排查,切实摸清家底,对于有风险隐患的贷款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要逐户分析在本行融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历史、种类、投资项目的行业方向、资本金比例及其最近几年的业绩等有关信息,了解并记录其所控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评估项目自身还款能力,完成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等级划分。对于存在不合规问题的贷款,商业银行应当尽快消除瑕疵,补充相关合法手续,使贷款依法合规,以免在出现风险后,诉诸法律时处于不利地位。把重点放在监控以土地为抵押和缺乏完全还款能力而由政府信用或财政担保的项目贷款上来,根据其提供的财务报告内容,关注政府对土地使用和土地价格的变化情况。

(二)灵活运用金融产品。(1)银团贷款模式。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分散和降低平台类贷款偿债风险,同时,各家参贷银行分别从各自的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后互通有无,建立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通过提供会计结算、政府财政资金存放归集、现金管理等多方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掌握项目信息,把控项目风险,实现共赢。(2)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通过平台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保持及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3)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债务直接融资是指主要是通过发行超短融券、短融券、中票乃至创新的永续债来解决融资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目前这种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多地的政府融资平台已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零突破,以市场可以承受的利率来获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创新合作模式。(1)商业银行通过与设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类型金融控股平台客户开展合作,即强化与控股集团客户的合作,间接支持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又有利于商业银行营销和维护优质平台客户,提升平台公司经营实力,缓解债务危机。(2)银行参与项目运营。商业银行还可以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作,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通过商业银行集团旗下投资公司,分析评估项目价值,了解项目资金的用途和去向,然后通过信贷投放和结算支付等业务参加项目运营,商业银行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项目运营总体上把控风险。

参考文献: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5

(一)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防台风工作程序,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海洋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县农林水务局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安监局、地震局、公路局、旅游局、港航局、气象局、县海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拟定防御台风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

(二)成员单位

1、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县防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县的防台风工作。

2、部门、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搞好各单位的协调。

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损毁工程修复计划、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优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加强城区供水管理;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的洪水预报。

负责农业遭受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林业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林区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期间煤电油气等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调解决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指导全县生产企业制定雨季防台风措施和应急抢险预案,监督检查企业防台风工程设施配套情况,确保台风期间安全生产。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维护及师生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阻挠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洪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查处防汛防台风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重大防台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城乡危旧房屋和建筑设施、工地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城县防台风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排涝、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港口航运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海上客运交通管制。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工作;编制修订《县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雨水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台风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台风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重点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台负责加强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开展由台风等引发的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及时修复水毁路段,确保交通畅通;做好所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渡汛和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关闭高速公路和通阻绕行信息;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助、指导当地旅游景区的主管单位、企业做好景区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台风期间景区内游客疏散、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

县港航局负责及时向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及有关港口、水运企业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防抗台风期间的港口安全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核实和处理港口和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组织水上紧急重点物资运输。负责灾后港口、码头等设施的评估、修复等相关工作。

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防台风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台风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水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台风、风暴潮安全,确保防台风工作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及风暴潮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当灾情,险情发生时,及时赶赴通信故障地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通信设备及线路,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必要时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

要塞负责根据防台风抢险需要,协调驻地部队担负防台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台风措施的任务。

(三)预案执行体系

各级政府防汛行政首长为责任辖区(单位或工程)防台风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的防台风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个行业的防台风专项预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行政责任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村、社区、防洪工程的防台风预案由相应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预案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案的修订、实施、培训演练等全过程负总责,预警、现场报汛、抢险救灾、群众转移、物资保障、抢险队伍等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对预案执行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及县防总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县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拟订县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三、防台风预警

(一)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强度台风威胁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Ⅳ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Ⅲ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Ⅱ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Ⅰ级预警

(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沿海。

(2)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台风预警等级。

(二)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1、县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实时掌握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台风预警信息;县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雨情、水库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县城管部门负责城县积涝、防洪排涝工程、公用设施的工情、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上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

2、县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防台风预警基础信息,分析形势,向县防指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

(三)预警、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本级防台风预警、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预警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预警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预警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会商确定防台风预警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预警(红色):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台风、风暴潮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台风、风暴潮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县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防台风预警自行解除。

(四)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蓝色)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收集、汇总、整理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3)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库、堤防(防潮堤)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洪工程水情,进行抗洪能力分析,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根据降雨实况和降雨预报,作出洪水预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航道和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排查工作;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旅游局加强县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检查工作;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及时预警信息,适时组织船舶返港避风,撤离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防风措施。其它部门组织做好相应本行业防台风准备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播电视台等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台风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6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各类设施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2、Ⅲ级预警(黄色)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县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通报县防指指挥、副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作出水库抗洪能力预测和洪水预报,以及水库的测流准备工作;县农林水务局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测工程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根据洪水预报,按照汛期控制运用方案,落实预泄措施。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水利在建工程,做好人员设备撤离工作;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做好停航准备,督导各类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向渔船渔民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撤离海上看护人员,并组织对渔港码头、渔养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排查,督促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城乡危旧房屋、在建工地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县商务局、安监局组织生产企业落实防强降雨应急措施,做好停工撤人准备;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台预警信息。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12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准备工作,各类包工程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固处理。根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抢险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工作。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3、Ⅱ级预警(橙色)行动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减灾工作,做好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通报部队、预备役师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指挥。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和县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台风最新动向和全县防台风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台风信息简报,报县防指、省防总。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台风动态信息;根据降雨预报,做好测报大洪水的准备;县农林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指导水库、河道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督促落实防洪工程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值守;落实好农作物、大棚等的防范工作;海事处向台风影响海域船舶及作业人员发出预警,加强所辖海域、航道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县港航局负责向受台风影响的县港口和航运企业预警,督导籍营运船舶落实避风措施。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清查渔船返港情况,落实停港渔船防风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对尚未回港渔船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应急疏散避险各项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人员的防台风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为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人员疏散转移作好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准备;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组织搞好城区林木、广告牌等安全防护工作,对城区低洼易涝地段落实应急抢排措施;组织城乡危旧房屋排查、加固工作,落实人员疏散转移措施,组织指导在建工地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县旅游局加强风景区、海上游乐项目安全检查,落实游客疏散避险措施;县商务局督促指导电力、等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撤人避险措施;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企业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必要时予以停产;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危险点的监测,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措施。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防护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流动播报防台风信息,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防御台风工作部署和全县防御台风动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每8小时将风暴潮、海浪信息报县防指,其它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5)预警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搞好辖区内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险情、灾情、工作动态等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防指。

4、I级预警(红色)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台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防指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台风防汛抢险,现场督促检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2)气象、海洋部门加密相关信息报送频次,其风动态及发展趋势每隔2小时,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报县防指,重点站点的水情每隔0、5小时报县防指,风暴潮、海浪信息每隔6小时报县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防指。

(3)各级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组织,积极做好防抗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县及沿海,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及解除

(1)县防指负责县级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变更及解除。

(2)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可针对全县范围也可针对县内部分区域。其主要内容包括防台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构等。

(3)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县防指文电。县防办根据防台风形势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县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灾情会商确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县防指秘书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县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防汛和台风形势变化,由县防办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县防办文电。当台风威胁解除,县防办及时提出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县防指秘书长签发解除。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办将台风信息、工作部署安排报告县防指领导,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县防指领导要求进行防抗台风工作部署。

(3)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动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防指。

(4)海事处、县港航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海上船只、浅海养殖和海上作业人员的防台避风工作。

(5)县商务局、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受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做好停产撤人、防涝抢排工作。

(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防抗台风工作。

(7)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抗台风、强降雨工作,相关工作信息每隔2小时报县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权限要求做好洪水调度。

2、Ⅲ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根据险情、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区域的防抗工作,组织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赴发生重大险情区域抗洪抢险。

(2)县防办加强值班,及时收集、汇总台风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将防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防指,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县政府、县防指指令传达到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并督促落实。

(3)海事处、县港航局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安排各类船舶回港或到港外锚地避风,密切监视受台风影响海域的安全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助。

(4)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返港避风清点和防碰撞工作,组织近海养殖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5)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防护管理,必要时,立即组织疏散和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防灾减灾工作,对低洼地段落实专人盯守,一旦积涝,立即组织抢排。。

(6)县农林水务局组织加强水利工程监查,监督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的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的加固及农田积涝强排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时将台风信息发送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运输车辆、船舶进行预警和告知,督查水运船舶服从防台风安全管理。

(8)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工作,必要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财产。

(9)县公安局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0)县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时限报县防指。

(11)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队伍集结准备工作,视险情、灾情需要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12)县旅游局指导风景区、旅游企业做好沿海旅游区游客疏散避险等防抗台风工作。

(13)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搞好防台风减灾工作。

(1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实时播报防抗台风信息。

(15)其他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好本行业的防抗台风工作。

(16)受台风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防抗台风工作。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类防洪工程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工程巡查检查,按权限要求,组织搞好洪水调度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同时将险情报上级防指。

3、Ⅱ级应急响应

(1)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工作,明确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地防抗台风工作,督导有关部门落实船只避风、人员转移、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部署。

(2)县防办及时收集汇总台风动态信息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编辑防汛抗旱工作信息和汛情通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省防总,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指示和要求,调配县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联系驻岛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3)海事处对受台风影响海域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做好海上救助工作。

(4)县港航局督促港航单位落实港口设施、港存物资防台风措施,妥善疏散、安置滞留在港口的旅客、车辆。组织做好港口、进出港航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县海洋渔业局组织指导渔业行业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禁止各类渔船出海作业,组织海上养殖和看护人员全部撤离上岸。加强停港系泊渔船的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

(6)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加强城乡危旧住房、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疏散转移相关人员;组织做好城区林木、市政公用设施加固处置工作。加强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监控管理,搞好城区积涝抢排强排工作。

(7)县农林水务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临时应急措施。加强供水监控管理;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河网和水库的洪水调度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水利工程抢险救灾。指导各地加强农业防灾抗灾,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为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时提供车辆,并根据需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9)县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台风引起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10)县公安局组织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运输车辆通行。根据需要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县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开展救灾救助,收集汇总各地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1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时掌握灾情和人员转移信息,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3)县商务局组织指导电力等生产企业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暴雨影响区域内的企业予以停产撤人。

(14)县安监局监督指导危险品等企业做好防抗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危化品泄露等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台风期间大雨以上天气以及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或接近50毫米降雨仍未停止时,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撤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15)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海上游乐项目的管理,必要时向景区及经营海上游乐项目的职能部门、企业提出关闭景区,停止海上游乐项目,疏散游客的要求。

(16)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17)县供电公司根据受损电力设施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调整运行方式,对重要用户提供临时供电措施,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供电。

(1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调广电媒体即时播发县气象台的台风信息及公众注意的事项,及时刊播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汛情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县内外新闻单位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确保各项信息对外及时、准确。

(19)要塞驻地部队及公安消防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抢险救灾的兵力,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重大险情抢险处置任务。

(20)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行业防台风工作。

(21)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抗台风工作之中,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将防洪抗台风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防指。

4、Ⅰ级应急响应

(1)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会商会议,作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拟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抗台风工作。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抗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关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报县防指。

(三)应急响应结束

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将不再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批准程序同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

五、人员转移安置

(一)确定需要转移避险的人员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不同预警级别下台风威胁区范围及居民分布情况,确定不同响应级别需转移的人员数量、位置等。

(二)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三)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有转移任务的各村转移负责人每年汛前及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县、乡二级应在预案中编制具体的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明确应急转移信号,联络方法,安置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并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

(四)转移准备

每年汛前,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摸清辖区威胁区内人员分布变化情况,及时确定需转移人员数量及具置,制作明白卡,将辖区内人员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转移安置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威胁区各户,并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五)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危险区内相关责任人统一组织,通过鸣锣、人工传递信息等方式转移信号,按照预先确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及时转移。当遇到紧急险情且无法与负责人联系时,危险区受威胁人员应按已发放的转移安置明白卡上的内容、采取自救措施,自行向安全地点转移。

(六)转移安置措施

转移工作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总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明确转移安置纪律。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抗灾信息畅通的责任。

2、各级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风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防台风救灾的突击力量。

2、县防指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行业资源,组织防台风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卫生、住房建设、电力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组建行业应急抢险队伍。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四)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对个别重点抢险设施提供应急电源。同时,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的保电场所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大面积停电或保电场所停电后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台风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

(七)物资保障

县防指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依托交通干线设置县级防汛防台风物资仓库,贮备适量县级物资、器材和设备。县级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抢险急需的物料;救助转移群众及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抢险机具、器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要结合本区域防台风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根据规范要求储备相关物资。

(八)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使用。

(九)技术保障

加快和完善防汛防台风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台风信息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台风灾害、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应急救助灾害预警水平。

(十)转移安置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水利、气象、民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住房建设、商务、公安、卫生、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

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防指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十一)宣传、培训与演习

1、宣传、公众教育

(1)县防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相应的预防、自救互救、逃生等技能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应对灾害和事故的处置能力。

(2)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指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负责人、防台风抢险技术人员和防台风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驻军的培训工作由驻军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习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水利、海洋与渔业、海事、住房建设、交通、电力等有行业防台救灾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专项预案要求,定期举行防台风救灾演练,提高行业防台风抢险救灾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自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县防指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抗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台风抗洪设施的规划、运行管理及应急工作程序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抗灾工作。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起,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或12级以上(风速>32、6m/s)时称为台风。

其风又分台风、强台分、超强台风。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32、7~41、4m/s);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41、5~50、9m/s);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51、0m/s以上)。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防指备案。每3~5年对预案修订一次,修订后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台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荣誉称号。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6

一、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商业活动实现网络化之前,采购是面对面或通过纸质文件进行的,有迹可查,即使是电子交易,其设备结构是专用的,一般只限于已知用户使用,任何外部用户必须是已知的、身份明确的、可追踪的;系统通常是主机结构方式,相对易于监督、控制和审计。与传统商业相比,万维网客户/服务器系统的特点是高度分散,资源共享、服务分散、顾客透明度高等,而电子商务的运作速度更快、业务循环周期更短、风险更大、更高程度地依赖于技术。电子商务系统的技术基础和市场的快速变化意味着传统的衡量方法已不再适用于企业的某些资产,财务报告不能充分提供企业的状况和价值方面的信息,特别是网络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客户忠诚度和满意程度等这些产生长期价值的关键资产。核实确认这类资产价值的困难在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合适的参照标准、先进的实践经验以及对网络的各种威胁和概率的准确估算。企业管理层以及公众都需要寻找能够用以表述网络企业的可信度、安全性及其他资产价值的方法,需要一些新的核查和审计方法,更有效地评价无形资产,如知识、品牌等。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审计就成为历史的必然。由于,电子商务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和性能等方面受到的威胁或存在的风险,都可能会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风险因素包括:商业信息的泄露、智能财产的不当使用、对版权的侵犯、对商标的侵犯、网络谣言和对信誉的损害等。因此,进行必要和客观的审计,才会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运作和效益满意和放心。

二、网络风险和风险管理

网络风险如同自然灾害一样不可预见。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要分析和衡量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后果,引起风险的因素及其关联因素,出现风险的关键点采取什么方法能够减缓风险,风险出现造成后果如何,以及评价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应有的职业审慎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在评估中还要为各项因素设计评价比率,计算各种风险的影响后果,根据影响和后果排序,对高风险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认识到潜在风险(威胁)及其影响,以便对高风险领域作一些防范、检测、控制、减缓和恢复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这些计划和安排应涵盖对各项控制成本,主要是指接受、避免、转移、监测成本的分析以及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

三、电子商务系统审计中网站的合法性证明

网络终端用户都会关注网站是否来自一个真实的、可靠的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真实,机构背景是否正当合法,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是否得到保护等。所谓隐私权是指对个人的数据/信息的搜集必须合法、公平,必须用于某一特定、公开的目的,必须取得该个人的同意并受到保护,本人必须有权进入系统进行修改或删除,信息的越域流动和将来的使用、披露必须予以安全保证和限制等。

解决这些网站合法性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由一公证机构提供可靠的证明,以使网络终端用户能对网站提供的电子商务放心。如Verisign,TRUSTe,BBBOnline,WebTrust,SysTurst等都是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提供证明-查证服务的专业组织机构。网络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查询这些公证机构的记录,获得确认被访问网站的名称、有效状态、服务器标识等信息。

四、内部审计和电子商务系统审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核实查证”的定义是“提高决策者所需要信息的质量或内容的独立性专业服务。”其审计原则是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真实完整性和持续性,建议对系统安全性和真实完整性方面存在的控制点进行检查、评价和测试。并尽量在今后采用合适的审计标准对信息技术进行审计。不同于以年度为基础的传统外部审计,电子商务的实时性要求审计人员应对其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估,按特定的审核标准对已发生的交易进行追踪,而系统内设置的自动登录记录可作为相应的审计轨迹,在系统内部实施对事件监督和控制。

尽管当前许多人认为核实查证通常与外部审计人员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则在公司内部出具审计报告。然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要求则是:审计控制目标主要是审计财务报告制度、经营的效益和效率、合规性和保护财产安全等方面。审计模式应该建立在系统的可用性、容量、功能、保护和可靠性的基础上。例如,内部审计对网络企业控制水平的独立评价,使得客户了解到企业提供的数据将不会被有意或无意地滥用。再如,企业目标是建立电子商务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那么电子商务风险是随着网络交易的增加而增加,以至于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或分辨用户的可靠性,因此,所需要的控制就是对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以及对通讯信息进行加密。

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成功与否在于审计人员是否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了解商业风险及风险管理策略,是否有现成的策略随时应付出现的风险。因此,作为一个成功内部审计人员应了解企业的业务,以服务为宗旨并努力增值,积极提高专业技能,关注系统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对电脑领域发展的职业敏感性。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 商业银行 金融支持

一、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考察

(一)商业银行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导向引导资金投向与低碳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通过在信贷流程中加入绿色环保因素,促使企业遵从节能减排环保要求,客观上营造出一种发展低碳经济的外在环境。再者,商业银行通过开发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低碳绿色产业,既促进了低碳环保事业的发展,有为社会闲散资金找到了一个新的具有广阔前景的投资渠道。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

(二)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现状

二、影响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的认知不深刻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由 “高碳”向“低碳”转变,影响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竞争、客户、技术等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和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能效技术评估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缺乏内在的驱动力。

(二)社会效益与利润追求存在矛盾

目前低碳经济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许多的节能减排技术尚处于应用转化阶段,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商业应用前景难以准确评估的风险,技术的不确定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和相关中间业务的利润风险,而由于受现有税收制度、担保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业银行无法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有可能造成经营成本的上升和盈利能力的下降。

(三)缺乏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手段及政策体系支撑

低碳经济项目往往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涉及风险因素较多。目前银行业大都没有根据低碳行业的整体风险特征,不能对应客户的现金流、物流,以融资产品组合来识别、分散和控制风险。此外,我国尚未出台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行业环保、健康安全评价指南和相关产业规划,税收、投资以及信贷规模导向等配套政策还处于研讨探究阶段,。这些因素放缓了其对低碳经济的支持步伐。

三、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重构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科学理念

具体地说,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短期收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支持低碳经济、实施绿色信贷,从眼前来看,可能会因限制或收回一些短期获利能力强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贷款,放弃一定的眼前利益。但从长期效益来看,因从这些“两高”领域及时退出,既贯彻执行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又可降低这些产业或企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必然逐步萎缩过程中形成的潜在信贷风险,这对于确保银行未来的长期收益和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二是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银行既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也是社会关系的细胞,它既要体现和维护股东利益,更要把客户 员工、社会、环境和股东共同列为关键利益相关方,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内外动力和整体合力,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加强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的硬件及组织建设

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业务首先要有组织和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成立专门负责低碳金融业务的部门或独立的碳金融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低碳金融业务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形成技术支持、产品创设、资产管理、业务合作、交易服务五大平台,为碳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二是培养专业化队伍,建立精通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项目评估、低碳金融产品开发及风险管理方案拟订和实施。

(三)创新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

根据低碳客户在行业中所处的不同地位以及对低碳经济转型的影响力,分别提供差别化的低碳金融支持:对于列入国家低碳产业转型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特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可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大型银行牵头提供项目银团贷款;对于在低碳产业链中有较强辐射作用和行业带动性的核心企业,通过对其交易背景项下提供贸易融资,以及对其上下游提供产业链融资,带动整个产业链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对于掌握新技术的新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向其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未来货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融资或并购贷款等新型融资品种,并对传统高碳产品形成替代能力;对于具有碳排放额度的企业,尝试开展排放权质押贷款、排放交易买方信贷、碳交易保函业务等融资支持,解决低碳经济转型中的资金瓶颈。

供应商风险排查篇8

(一)排查组织情况(可以包括领导小组、执行小组、人员配置等)

为加强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负责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督促各机构、各部门做好排查及整改工作。

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行政部,为中支全辖专项排查工作的组织部门,中支负责人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行政部为专项排查工作的牵头部门、直接责任人。

(二)排查方案制定情况(可以包括方案的简单介绍、排查范围内容、排查流程等)

本次风险排查要在日常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文件精神,开展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合理处置风险,杜绝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包括:

1、落实公司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务必加强保险机构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禁止各类“打擦边球”行为,对公司业务经营中的各类商业保险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因此,此次排查对象覆盖业内个人、业内机构,业外个人,业外机构,业内外勾结多种经营类别主体在内的商业保险行为。

2、突出重点领域,提升排查的针对性

加强对我公司可能面临的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重点内容进行排查,加强对重点机构、重点业务、重点人群的排查,加强对基层保险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排查。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找准排查重点和方式。

(1)对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的,重点排查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等方式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形式。

(2)对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重点排查除传统业务中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情形外,需重点排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自查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展业务的行为。

(3)以“会员卡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业外机构销售“道路救援”、“医疗体检”、“消费打折”等各类会员卡时承诺赠送保险,甚至将会员卡当成保险卡进行销售的行为。

(4)以“买商品送保险”名义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商贸公司、网上商城等保险业外机构打着“买酒送车险”、“买车险不花钱”、“车险零元购”等旗号,直接或变相开展各类保险销售活动,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可能造成消费误导。此外,部分商家往往借赠送保险的名义收集客户的详细身份及家庭信息,甚至包括银行卡信息,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和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以“互助计划”形式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的,通常指某些互联网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来应对未来赔付,其持续经营能力、赔付的可靠性、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监管部门目前将该模式定性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6)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的,重点排查保险中介公司、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人虚构保险单证用以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7)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

(8)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公司严格遵守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保监发〔2015〕100号)中的规定,即“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重点排查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形。

(9)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未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具体排查方式:

1、做好四项监测,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一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市场,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的广告、宣传类资讯信息、网络信息检索排查等,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线索。

二是做好投诉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各类投诉案件,初步筛选后,对有嫌疑的投诉案件进行排查,通过客户回访、实地查勘等方式,核实真实情况,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三是做好资金监测工作,对下辖的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往来流水进行监测检查,摸清账户开立和流水情况,比对业务收入,核实有无异常。

四是做好人员监测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异常行为、业务指标的异动等方面进行监测检查,切实防范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

2、多措并举,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一是结合本地区、风险特点,细化排查措施,加强和改进对人员和业务的品质管理,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力量,采取业务财务数据监测分析、媒体审读、内部审计、客户投诉、公众举报、舆情监测、自查自纠、跨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苗头。

二是健全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创新风险监测预警方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非法商业保险风险识别预警,扩大涉嫌商业保险风险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打击相结合,横向建立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机构名义或假借保险机构信用进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调突击检查、实地任务执行,确保排查工作在基层机构扎实落地。成立检查小组,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各地三、四级机构,进行明察暗访的突击式检查,了解上级机构方案落地情况,掌握排查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即查即处的原则,保证检查成果及时转化,提高机构排查工作质量。

(三)排查宣导情况(可以包括对内的组织会议、晨会宣导等,对外的宣传等)

一是制作统一培训课件,下发各支公司、各部门,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全员对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的认识;二是要求各机构通过晨会、夕会、微夕会及培训会集体学习,围绕“什么是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如何识别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常见形式”等开展宣传,特别提示了几例有关保险业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案例的宣导;三是组织各机构在客服柜面大厅展示屏及电视频幕循环播放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内容,要求各机构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排查执行情况(可以包括排查工作量的概况、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总结等)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中支总经理室多次在中支工作例会上强调此次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就各机构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求人事行政部落实此项工作要分地区、分时间部署,并要求各机构在指定的时间之前将所开展的活动以报告的形式向中支人事行政部反馈。各机构的积极配合极大的推动了专项宣传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发现的风险隐患

经缜密排查,未在系统内部发现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未发现从业人员参与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未发现其他涉嫌非法商业保险活动风险案件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