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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控业务(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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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控业务篇1

关键词:综合经营;金融风险;监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1-0043-04

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突破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合作,对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一)金融业自身的特征,决定了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出现

金融业经营的是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金融资产流动性非常强,货币资产相互转换十分便利,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和银行存款在某种程度上相互替代,保险业务兼备投资和储蓄功能等。同时,由于金融资产具有弱相关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能在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发挥相近的作用,强化各市场之间的关联和互补。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综合经营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延伸了金融的内涵,金融已不仅仅是资金融通和创造信用机制,更是一种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机制。现代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为整个经济体系创造一种动态化的风险转移机能,从而使得风险处于流动的状态,保障了金融体系健康、稳健、高效运行。也就是说,现代金融体系是能够使经济体系的风险流量化而不是存量化。因此,现代金融市场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也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内在需求。

(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产生

金融业是服务行业,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金融服务已从产品营销向客户营销转变,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金融产品是金融竞争的需要。

客户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客户的需求。随着企业客户融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单一的银企借贷模式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更需要金融机构助其解决融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并通过债券、股权等融资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生产资金问题。二是居民客户的需求。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富迅速扩张,一些拥有百万级资产客户不断增加,个人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高。除面向普通客户的银行卡、基金信托、炒汇工具、消费信贷新产品外,以富人为主要对象的理财业务创新成了近期金融机构争夺的重点。这些新型金融服务基本都是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而金融控股公司因拥有多种金融业务,通过资源整合、共同行销、资讯共享、产品组合,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次购足的金融服务(夏斌,2004)。

(三)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的加剧,推动了金融机构合作步伐加快

我国加入WTO后,尽管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未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大的冲击,但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反思。为此,中资银行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通过保险、证券业务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探索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中资银行解决资本约束的手段之一。而随着竞争加剧,保险机构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为负,资产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业重要利润来源,为此,中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资产管理的新途径。这些都需要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为依托。

(四)监管部门逐步放松管制,为跨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

从政策法规层面上看,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27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6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除股票发行和经纪业务外,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都已纳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入市。2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 为金融业分业框架下业务交叉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我国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及其主要风险

(一)我国跨行业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当前,我国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联合开发出的融合多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见表一)。

表一 银行、证券、保险合作交叉性金融工具

跨市场金融机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1999年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几种类型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第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类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第二类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和工银亚洲等;第三类实业公司控股金融,如山东电力集团等(详见表二)。

表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跨市场经营情况

(二)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种类及表现

1、制度性风险。由于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基础制定的,现行的金融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过渡的性质,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有些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清,金融交易的法律关系混乱,致使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制度性生存风险,为金融稳定留下了隐患。

从金融交易法律关系方面看,比较突出的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和委托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问题。《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单独立账管理,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实际上的做法是,证券公司收到客户的资金后,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它在商业银行的一个集合账户中,给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制度漏洞。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是,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名词,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成为盲点。

2、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使用,使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更为复杂。以基金产品为例,从理论上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往往受制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蓝筹股和绩优股比较稀缺,同时股权割裂又造成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基金投资可选择性较差,基金持股高度雷同,因而出现许多基金重仓股。当整个市场出现系统性市场风险时,开放式基金就存在流动性支付的压力,甚至遭遇非常严重的挤赎问题。当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时,首先需要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因而将流动性支付的压力迅速传递给商业银行。如果出现严重的挤赎风险,从资本纽带角度看,救助基金的责任肯定会落在控股该家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身上。而从同业拆借市场上看,最主要的资金融出方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最大的资金融入方则是证券及基金公司,一旦后者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将流动性风险向银行转移。

3、利率变动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基金收益率的波动将会引致资产组合的比价轮动效应,导致存款负债产品出现利率攀比风险。当基金收益率持续、显著地高出存款利率一定空间时,社会公众将会调整资产组合,促使存款持续地向基金转化,而流动性压力将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地提高存款利率,以控制存款持续滑坡而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从而可能导致市场利率的扭曲。

4、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十分复杂,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由于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被重复计算的可能,控股公司的资本具有放大效应,从而加剧了整个公司的资本脆弱性。

三、加强监管合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

从我国金融监管现实看,为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制定了监管协调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对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等监管中的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制度,但从实施效果看,并未达到理想状况。如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监管方面,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真空。某些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正是利用了监管漏洞,打政策的球,最终导致风险的发生。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现行监管制度下,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把握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一)完善有关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

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认为风险最小化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

从我国金融业现实情况看,出台专门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法规需要较长时间。但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等进行相应的完善,对其中限制金融控股发展的条款,对不同行业监管规定有冲突,应加以修订。重点对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易活动,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的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规范。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逐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

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做法,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从法律上是有依据的,经过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央行为核心,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从我国金融业运行现实情况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和交叉风险。人民银行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这就需要加强与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其二,中央银行作为保持流动性的最后贷款者,有必要随时掌握金融体系的动态,及时对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个别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否则中央银行无法履行职责,同时也会产生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道德风险。其三,人民银行在信息掌握上也具有天然优势。人民银行已经开发、建立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信息系统。其四,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监管,能够避免监管部门监管套利问题的产生。

(三)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金融监管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预警性。由于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机构连通各个市场,容易导致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中传递,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传递平台,各子市场的信息无法互通,就无法建立真正的联动监测,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将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管协调任务难以完成。因此,需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监管体系中来,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控。既可以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又可以避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统计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充分的问题,有助于各监管机构充分掌握所监管对象的情况。

(四)全面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通过合并报表基础上剔除不可自由转移的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对于参股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可通过资本剔除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二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只允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不允许采取事业部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建立信息防火墙,人员、经营场所等不得交叉;要求金融集团及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要求金融集团对组织结构、重大内部交易进行报告与披露;增强金融集团组织架构、内部交易的透明性;更重要的是将金融集团与产业集团分离,对实业集团控股的金融公司,要么改革为完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实业分离,要么退出控股或参股金融业务。

三是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在控制并改变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在内部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就是不仅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而且要加强对日益重要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要加快市场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尽快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风险的数量化管理,提高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春子、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机械工业出版社[M]、04

[2]谢平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4

金融风控业务篇2

关键词:金融企业 定义 现状 措施

金融企业成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已由传统的第二产业带动向第三产业升级,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中,金融行业成为了支撑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金融行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来自其自身的、外部的不同风险,其中,对金融企业影响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财务风险。金融企业在面临着发展的机遇的挑战的风险时,如何更好地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是需要金融企业不断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指的是金融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或难以预测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实现经营目标,可能无法按期支付负债融资所应负的利息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是贯穿于其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的,在进行生产经营目标的制定、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面临着财务风险,如资金的筹集阶段、投资阶段等。造成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高

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财务风险对金融企业造成的影响,对于金融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往往没有及时更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对审核和复核不认真,缺乏严格的流程和程序,也可能是在进行决策时没有综合考虑财务风险的影响。或者人为财务风险与自身不无关,因由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对于财务工作人员来说,仅仅完成自身的工作,没有考虑到其自身工作是否与金融企业内控制度相协调、是否影响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

(二)金融企业面临着信用风险

金融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因此可能面临着信用风险。例如在进行借款给其他企业时,若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造成金融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回流出现困难等情况,进一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市场波动造成财务风险

当前,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影响金融企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由于市场的波动可能会造成物价的变动、利率的变化及汇率的波动,进一步影响到金融企业股票、债券、期货等的稳定性,使得金融企业难以获得预期的利益。

二、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防控现状

(一)未能正确认识造成财务风险的原因

造成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既包括其内部的管理不当、认识不足等,也包括外部的市场、政策等。当前,我国许多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金融企业着重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注册资本,而忽视了其资产财务的管理,甚至有些公司对于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目标都不明确,导致企业战略制定缺乏长远性,财务管理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二)缺乏明确的财务风险防控目标

我国许多金融企业都没有设立明确的财务风险防控目标,财务风险防控目标也未能和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很好地适应,也不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如我国部分金融企业在制定财务风险防控目标时,没有与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相结合,目标过于空泛,也没有结合财务风险防控目标制定财务风险管理预测系统、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系统。而部分金融企业将财务风险与其他风险隔离开来,使得财务风险防控目标与企业内部整体风险防控目标不一致,影响了财务风险的防控。

(三)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制度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影响了企业的整体管理。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但没有认识到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与企业其他内部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应当将其割裂开来;部分企业在建立财务风险防控制度时,仅仅着眼于企业发展的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没有将不同环节联系起来,进行统一的管理。

由于缺乏健全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金融企业也面临着信息不透明、信息失真等情况,导致财务工作效率的降低和准确率的降低,造成企业其他部门工作量的增加。

(四)内部控制对财务风险防控重视力度不足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制度,更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然而,许多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风险防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部分金融企业财务开支较为混乱,还存在着浪费的现象,不同的费用名目众多,造成了财务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增加,影响了企业统一的内控系统。由于企业内控制度对财务风险防控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不同会计师核算出来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不利于管理者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决策。

三、提高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能力的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防控意识

对于造成金融企业外部财务风险的原因,金融企业应当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做好准备,应对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对于造成财务风险的内部原因,金融企业应当着重关注,并使内部因素最小化。

金融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防控意识,对于管理者来说,积极把握国际金融市场及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变化,学习最新的财务风险防控理念与知识,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与此同时,金融企业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风险培训,针对的对象不仅仅包括财务工作人员,还包括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对财务风险防控的重视度。可实行风险落责机,如哪个环节出现

(二)健全财务风险防控制度

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制度,而是与其他的风险防控制度相联系、相结合的一个全面的风险防控制度。在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中,应当将部分分散的信息、零散的信息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追踪与管理,最终进行整合,为管理者制定相应的企业制度提供有效的信息。

健全财务风险防控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目标,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框架、风险防控政策及风险预警系统。此外,为了确保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得到有力的执行,需要结合相应的内部监督部门进行,如企业的审计监督部门。

其次,改变传统的财务风险防控模式,实行横向与竖向将相结合的制度,提高财务风险防控的综合力度和灵活性。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是一个贯穿于金融企业各个环节的有机制度,不仅在制定时考虑制度自身的综合性,还需要考虑与其他风险防控制度的配合度,加强制度之间的配合,提高整体的效用。

(三)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制度中,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如何更好地对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是金融企业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金融企业应当在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基础上,了解不同的风险预警模型,选择最为适合的,将企业整体风险防控纳入风险预警机制中,将财务风险防控预警机制作为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合理化的检验和评估,并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风险防控能力

我国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如问责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审批过程繁琐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得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发挥其应用的作用,金融企业应当完善其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控来提高财务风险防控该制度的执行力。

探索运行模式和结构的改革,使企业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实现企业组织架构的更新与再造,简化业务流程,通过不断地探索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金融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改变传统的治理模式,全面提高企业的内控能力。

四、结束语

为了全面提高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防控的能力,需要金融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在革新自己的观念的前提下,逐步树立起正确的金融财务风险防控意识。此外,通过有效的财务风险防控制度,对财务风险进行合理准确的预测,提高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并通过内控制度为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制度的执行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确保财务风险防控制度能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企业综合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温永新、论金融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J]、商业文化,2014

[2]张金春加强现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4

金融风控业务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控机制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2日

一、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在当前新的历史发展时刻,不断地整合社会资源、融合先进的管理模式、构建网络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

1、社会资源整合日益丰富。浙江省通过政府主导,针对中小企业强烈的发展诉求与资金需求,在充分调动金融业的主力军各类银行机构的主体功能基础上,全力整合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基金等有效的社会资源。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集“政、银、网、担”为一体的全国首家中小企业网络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日均可受理1,000余家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业务,可替代全省所有金融机构一天申请量之和。通过举办“浙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大会”,引入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与企业直接对接,并积极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组建。与此同时,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指定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加快新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帮助民间资本的高效流动。

2、管理模式融合与创新并进。针对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诉求,不断融合先进的管理经验,并积极实施模式创新,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且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在充分考察调研国外小企业专门管理署、中小企业政策银行、中小企业财政专项基金、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政府专项采购等多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了政策引导模式、担保增信模式、专项贷款模式、债券融资模式、民资利用模式等多种方式为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政策引导模式通过贷款风险补偿,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担保增信模式通过监管扶持,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信作用。通过政银合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应急周转基金,防止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通过集合债、结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工具,募集中长期资金。

3、金融服务体系趋向网络化。结合浙江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局面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纵向延伸资金支持,设立风险补偿的财政资金、专项周转基金,鼓励各个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横向拓展多项服务渠道,积极引入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担保公司、组建金融服务实体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潜在问题

金融服务在立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兼顾财政资金的有效回收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尽管浙江金融服务运行和保障平稳,趋势向好,但仍无法回避在信贷数量爆炸式增长下的信息不对称、资金风险等系列问题。

1、财政资金支持低效率。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减免税费。但是,在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与物价持续高位运行的“双重压力”,以及微观层面面临生产成本上升与要素保障困难加大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外需减弱、成本上升、资金短缺等多重因素的困扰。在此种情形下,一些企业选择关停,一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最终亏损,导致财政资金与政策配置的低效率。

2、金融机构承担较大风险。在全力推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同时,中小企业群体性信用缺失,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数量大、财务信息失真严重、信息披露意识差等问题仍客观存在。尽管政府出台了小企业贷款的保障措施,并且在信贷实施过程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规定,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但是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弱的客观存在,仍无法完全避免贷款资金的挪用与外流,将实体经济的资金转向虚拟经济与泡沫经济,导致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率上升,经营效率欠佳,甚至一些初起步的小型金融机构缺乏经验,将要面临更大的生存风险。

3、信息不对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浙江每年都有不少小企业被淘汰,也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注册诞生,平均寿命在3~5年之间。虽然全国已经出现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小企业担保协会、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等社会组织,但是由于较高交易成本的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完整。因此,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较难准确获取中小企业的资产与信用数据,造成了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此外,企业出于增加融资金额与速度等多种动机,会刻意隐瞒并谎报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信息,导致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三、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控机制构建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严重存在以及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欠缺针对性强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十分必要。针对当前所突显的问题,应从充分调研与控制、加强风险计量、引入第三方风险缓释主体、定期问责资金流向等多个层面构建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管控机制。

1、定位直线式功能化管理。鉴于浙江中小企业对浙江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共享,从政府视角对于中小企业发展非常重视,并且不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均已不同程度迈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步伐。从强化风险管控的视角,应当分级建立中小企业专门管理部门,从政府至总行与金融服务机构、总行至分行、分行至支行实现功能对接,共享并过滤的客户信息,在各级明确的功能模块上完成服务,政府发挥政策优势、总行发挥资金优势、分行与支行发挥区位优势,做到共同调研识别与防范风险,分层分级履行职责。将政府的资金风险下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识别与管理风险。

2、构建风险识别与计量模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于企业的管理模式与制度各具特色,尤其是一些成立时间不长的小企业,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标准化的财务报表,因此无法直接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大了风险识别与防范的难度。为此,首先需要进行贷前充分的考察与评估,取得可资决策参考的类财务管理信息,支行可以发挥区位优势,做好风险的细节调研工作;其次逐步开发风险识别与计量模型,提取汇总中小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信息与管理者的相关信息,提高审批决策的效率,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3、推进贷后追踪管理体系。在做好贷前充分的细节考察与调研及贷中严格审批与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对于贷后资金的动向以及企业的动向追踪,也是风险管控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为此,应当建立专人专管的定向问责体系,定期整理汇总授信客户的经营数据、实地考察企业运作、走访授信客户的关联企业与交易往来企业;对于“异常”情况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到快速干预。与此同时,密切关注与授课客户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环境的信息,适时修正各项风险控制的评估数据,做到充分控制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建松,姚星垣、论构建“123355”浙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J]、浙江金融,2011、3、

金融风控业务篇4

财务管理对于金融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财务管理增加了金融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金融企业的业务就是资金融通,与其他非金融企业相比有一条风险链,就是财务风险引发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又引发财政风险,因此规避风险对金融企业尤为重要,而财务管理能够规范企业的财务收支行为,从资金的筹集、运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评价评估、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财务活动都通过流程和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范。其次财务管理提升了金融企业的价值创造功能,金融企业依靠资本运作产生效益,我国出台新会计准则之后,金融企业也开始向提高资产收益率方面转变,而财务管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费用开支,从而增加投资收益;再次财务管理塑造了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效合理的财务管理能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实现金融企业长期持续有效经营。

二、金融企业资金安全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组织体系上,目前,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管控组织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在资金安全管控组织体系中,营销部、发展策划部等资金安全管控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衔接不合理并且分工模糊不清。因此,相关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明确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如监督管理电费资金的收入,还需要细化管理、收集、安排、使用工程资金的职能,如不加强资金的管理就会导致监督、管控资金的职能丧失。

(二)资金预算管理体系滞后。1、资金预算考核机制不完善。金融企业在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上,虽然有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但是其机构的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对于业务部门的管控约束力度不强,并且其资金预算的决策深度还不够、分工不科学合理,从而使得资金预算管理体系运行不顺利,其组织体系的功能作用不明显。2、资金预算管控松懈。一些部门还不完全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重视业务预算而忽视资金预算,重视预算制定而忽视预算的执行,缺少预算评价和考核,致使企业资金预算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其失去了权威性。

(三)资金监控体系不健全。对资金监控的内容不仅不健全,其监控标准也不完善。当今,金融企业资金监控和业务监控的对象虽然很明确,如财务部和监察审计部主要负责对资金进行监控,主管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业务进行监控。但是资金监控与业务监控的衔接体系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业务监控的主体较多,而资金监控的方法和标准不相同,并其两者之间不能有效的结合与衔接,使得其自身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利益的纠纷,相应的权力机构对资金管理也比较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得公司的运营不协调。

三、强化金融企业资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首先要完善企业的内控环境,企业内控主要包括合理设置企业的营运机构、明确财务岗位的工作职务和责任、具体化资金业务的流程、重视企业文化等,从而建立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以此加大对资金风险的控制。其次是要强化风险评估,这个主要是针对风险发生的预防和控制,不仅要确定风险管理部门,还要制定风险应急措施,一旦发生资金风险,在第一时间有应急方案可采用。再次是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在财务各部门之间以及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搭建沟通的桥梁建立反馈机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又次是要落实内控的牵制制度,内控牵制主要是指经理人、监事会、董事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免某一方权利过大损害公司利益。

金融风控业务篇5

【关键字】并购 可行性分析 财务控制 风险管理

一、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类企业对外并购发展现状

在过去十年当中,中国金融服务类企业对外并购的数额有着相当明显的波动。在2007年,这一数额达到了近十年来的顶峰――当年共发生了11笔对外并购,总价值超过120亿美元,其中包括四笔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大型并购。在2008年和2009年前三季度,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并购市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我过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对外并购脚步也相应放缓,两个期间内均只有4笔并购协议达成,总价值均不足20亿美元。

从并购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地的中小型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这类企业的共同特点是所处地点具有高度的市场潜力,并且拥有成熟的现有或潜在客户群体。国内金融服务类企业之所以选择这些公司进行并购,除了希望能够获得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经过考验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外,更重要的目的是将并购当地企业作为进入区域新兴市场的一种手段。而在某些特定市场,如日本市场,由于当地法规和企业文化差异的限制,中国金融服务业企业对于并购的热情则不是太高。

从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并购的经验来看,得到的主要教训有以下三点:1、中国金融机构在做好对交易价值的评估的同时,也应注意是否有对外合作的机会。2、并购企业应该执行更严格的审查程序,并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估程序来降低交易不能完成的风险。3、与国际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国内的金融服务企业应该加快自己的全球化脚步,并且对于产品创新加大投资。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金融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投行巨头纷纷倒下,整个市场呈现一派萧条气象;然而,正是这样的危机为我国金融服务企业的全球化战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首先,由于我国特有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金融服务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复苏时间相对较短,因此有能力在未来短期内寻求新一轮的并购机会;其次,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新兴市场的金融企业虽然濒临破产,但其所拥有的技术优势及管理经验却依然是我国企业所急需的,因此,以这类企业作为并购目标是我国金融企业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一步。然而,众多过去不成功的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对并购进行良好的财务控制及风险管理,那么并购失败的代价也会相当惨重。

二、财务控制及风险管理在并购可行性分析中发挥的作用

在并购交易开始之前,并购企业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可行性分析,在一些案例中,目标企业在与并购企业进行接触后,同样需要对并购企业进行评估,以确定应对并购的策略。

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并购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预测并购对于企业经营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二是确定合理的并购对价。就第一条而言,并购企业需要对于目标企业3年(甚至5年或更长)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审阅与评估,并且分析目标企业与自己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以及是否可以对接。财务报表审阅的焦点在于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与负债分析。就盈利能力分析而言,并购企业需要确定的问题主要是目标企业当前的盈利能力是否在并购后会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并购后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能够抵消此类影响。而负债分析则是为了确定目标企业的负债构成,分析目标企业的负债是否会拖累并购后新企业集团的整体运营能力。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尤其是我国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对外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得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同时打开进入新市场的通道。因此,在企业内部消化能力允许的前提下,我国企业都会选择那些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严重冲击,但是拥有优秀无形资产(如客户、技术及管理团队、品牌认知)的境外企业进行并购。在这类并购中,并购可行性分析的重点并不在于并购后合并企业的盈利能力会有怎样的提升,而是确保在接受目标企业不良资产后,不会因此而陷入债务危机,同时还要确定目标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确定合理的交易对价。

在可行性分析中,并购企业用来进行财务控制的主要工具是净现值(NPV)以及现金流预测(cash flow prediction)。并购企业先运用现金流预测法来取得并购后企业预期能够的到的现金收益,然后将此收益通过基于固定折现率的方法折现并与并购交易的对价相比较,从而分析交易是否对企业有积极影响。然而,对于现形势下的我国金融服务类企业来说,并购交易并不一定能带来现金流入的收益,相反,由于目标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营状况不善,很可能使集团企业的净现金流入降低。此时并购企业应着重分析这样的降低会不会影响自身的根本效益,以及合理预测并购后企业在未来几年内是否能够弥补并购后带来的效益下降。

三、总结

在国际金融海啸尚未完全过去的今天,我国金融服务类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由于独特的内外部环境,我国企业在危机中保存了大部分实力,同时也有能力通过海外并购走上全球化的道路。然而,由于增长的紧迫性以及并购时间压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金融服务类企业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因此,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更应该注重财务控制与风险管理,降低因为疏忽所带来的损失,使自己真正迈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孙芙蓉、国际金融并购风云与趋势[J]、中国金融、2007,(23)、

[2]宋宏、金融改革:建立跨国并购中的金融支持机构[J]、学术界、2008,(1)、

[3] 张琰,崔瑛、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探析[J]、全国商情、2006(5)

[4]宾建成、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与发展方略[J]、调研世界、2008,(5)、

金融风控业务篇6

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1利用财务预警分析指标和现金预算制度

1、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源是对财务风险的不当处理,财务风险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更是不可避免,因此,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

1、2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就短期而言,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性,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企业有利润是预警的前提,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由于其应收,应付账款及存货等一般保持稳定,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应大于净利润。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够尽早采取措施。

1、3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建立了风险预警系统后,企业对风险信号监测,如出现产品积压,应收帐款增大,质量下降,成本上升,要根据其形成原因及过程,指定相应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危害程度。

2加强财务活动的风险控制

市场经济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导致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

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基本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

企业财务活动的第三个环节是资金回收。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是应收账款,有必要降低它的成本。

收益分配是企业一次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

2、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在提高借入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例时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的大小。所以要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搞好筹资风险的控制,即确定最佳资本结构。

2、1、1进行筹资效益的预侧分析企业在筹资前必须针对各种方案进行筹资效益预测分析,以最小的筹资资本实现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投资收益和筹集资金的资金成本是决定应否筹资和筹资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事先做好筹资效益分析。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资金方式,企业为了减少支出,需要分析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方法可以计算综合资金成本率指标(即不同资金来源所占比重乘以该项资金来源的资金成本之和)。

2、1、2确定合适的筹资方式、资金结构和还款期限确定合适的筹资方式,企业应比较各种筹资条件和筹资机会,确定合适的筹资方式。企业筹资的每种方式都有优缺点,并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企业筹资时机的把握,筹资对象的确定,证券发行的价格,发行期限,发行方式以及利率的确定,付款方式和回收期限等的设立,都会对企业筹资成功与否,筹资成本大小,筹资风险的强弱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各种筹资机会进行比较研究,通过计算其相关因素进行比较,以降低筹资风险。

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财务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资金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负债率、各种筹集资金所占比例及各种资金成本比率等因素来确定最佳筹资结构比率,从而控制企业筹资风险。

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企业应采用还款期限稍长于项目投资回收期的筹资方式,还款期限太长,可能造成长期借款短期使用,利率太高,增加资金成本;反之会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负债。因此企业必须做好预期的核算工作,来确定还款期限,降低企业筹资风险。比如企业通过对预期资产回报率的计算企业可以更好的确定回款数额和日期,从而更好的确定还款期限,以减少损失。

2、1、3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确保借款偿还能力负债能否偿还是建立在投资未来的收益上,只要未来的收益大于资金成本,应该说,举债是安全的。财务管理上用税息前盈余和每股收益分析法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负债资本比例,这种分析法实际上说明企业收益能力对负债规模的影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时,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企业销售的稳定性、企业筹资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对于经营周期性波动小、预期收入乐观、筹资能力强的企业可适当扩大负债规模。企业应根据资金使用期限、预期现金流量状况,确定借款期限,并要运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资产比率、长期适合率等因素指标的计算来衡量。

2、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并取得收益,就必须敢于冒风险,富于开拓精神,善于捕捉时机,以便掌握主动权,取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要学会控制风险,以最低的风险或代价,取得最高的收益。相反,不去冒险,过于谨慎小心,反而会使企业失去更多的机遇,从而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合理取舍并加以适当控制,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2、3企业营运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2、3、1合法经营,规避资金使用风险合法经营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也是规避资金使用风险的第一要素。企业必须知道和明确界定哪些业务活动是合法的、可以进行的,哪些是被禁止的。像有些公司,在做进口时,不了解整个业务的全过程,对于客户只收取费,而报关、对外付款等手续都没有真正了解,这样由于企业对所做行业没有真正了解,企业不仅应该获得的收入没有获得,甚至还可能亏本经营,使企业资金使用风险增大。再比如对于创业投资公司,国家明文规定其不能从事房地产投资,那么即使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再高,企业也不应该直接涉及。同时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以及货物赊销时,应该充分考虑资金回收及回收期限问题。因为回收期限越长,企业所承受的利息负担越大,利润越低,并且企业要对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这样企业又损失了所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的机会成本。

2、3、2加强资金运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对严禁从事的业务活动及财务活动,企业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从事。对于那些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企业则一定要按规定章程办事,这也是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最重要、最具体的措施。业务部门,要由业务员和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并按照还款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来核定出与各客户的贸易条件、发货限额和还款账期,制定相应的监控程序和政策。

2、3、3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付款以后,要对资金的活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这是有效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的重要环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要有业务部门的主管会计对客户的应收款项做好原始记录,随时了解客户的回款情况。同时可以通过相关因素分析,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如进行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因素指标的计算分析,查看资金使用情况。

参考文献:

金融风控业务篇7

关键词: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

一、引言

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而随着金融危机对各行业发展的影响作用不断加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因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是其发展的必要措施。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认识程度较低、授信业务的发展存在盲目性、缺乏完善的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缺乏对授信风险管理的必要投入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能力。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一)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取得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活跃,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因此各商业银行都不断加强授信业务的发展,以此取得更为高效的发展。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由于其对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的影响不断深入化,因此加大对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是其取得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授信业务直接牵扯到商业银行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其发展的根基业务,而强化相应的风险控制更是成为商业银行其他类型风险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加强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是其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

(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要求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构成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其风险控制情况将直接影响着我国金融市场能否实现健康稳健运行。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难度不断提升,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带来了较大的难题。因此,加强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众所周知,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主体,其风险控制情况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强化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要求。

(三)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是保持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步入正轨,商业银行的竞争不断加剧,而风险控制成为影响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为了实现自身的高速发展,各商业银行都在授信业务方面加大了发展的力度,使其自身获得较大的经济利润,但是真正决定其竞争力的最终还要取决于风险控制。如果商业银行在后金融危机影响下难以做好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则会导致其资本的流失,其整体的发展将受到较大的限制,这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发展乏力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成为商业银行增强自身竞争力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金融危机影响的认识度较低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金融市场化的发展,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更加深远。而当前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对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认识度较低。一方面,很多银行管理人员由于业务方面的要求,而忽视了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工作,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在授信业务上只是根据相关的流程办事,没有进行慎重的考虑。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银行受到政策的影响较大,其在实施授信业务的过程中还没有综合考虑到金融市场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一旦达到某一标准之后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危机,对整个商业银行乃至金融市场都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发展存在盲目性

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能够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息收入,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授信业务的发展工作,而忽视了对授信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一方面,授信业务管理人员本身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其对企业所提出的各项申请只是进行表面上的检查,而没有综合当前行业、市场等情况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预估,因此使得授信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授信业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恶性竞争现象,在利润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很难通盘考虑全球金融市场变动可能带来的金融危机,盲目性的发展会降低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

(三)缺乏完善的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

近些年来,在我国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完善,但是全球金融市场的变动越来越难以估计,其风险隐患和影响越来越大,使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显得措手不及。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办理授信业务的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审批问题,而现有的政策还没有得到更新,只能借助于已有的机制对其进行审批,这就难以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预警。另一方面,在发现风险因素之后,现有的应对机制显得捉襟见肘,而机制的制定和实施存在时间差,在高速发展的金融风险下,其控制力显得十分有限。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能力。(四)缺乏对授信风险管理的必要投入授信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当前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投入相对不足。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上,大部分银行的授信机构基本成熟,但是其职能的发挥存在较大的问题,需要的审批环节依旧较多,而其时滞性阻碍了授信业务的发展,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职能的发挥监督不足,使其存在舞弊现象,也增加了授信业务的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在资金和人员方面的投入有所欠缺,授信业务相对繁琐,而目前存在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其对各项业务的办理存在表面性,难以对其实现全过程的风险控制。资源投入不足也是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商业银行对金融危机的认识

金融危机背景下要想强化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必须要首先提升对金融危机及其影响的认识程度。一方面,要对银行各部门的管理者定期进行金融市场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其传播和影响,预先做好应对金融危机的思想准备,以此指导其授信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经验,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及银行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利用,指导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更为有效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

(二)严格监管授信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拓展授信业务,而这种盲目性也加大了风险因素,因此金融危机背景下必须要全面严格监管银行授信业务的发展。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审批环节,根据对借款企业及个人资料的审核,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情况,对其实施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方面进行控制,将风险隐患降低到最小化。另一方面,要充分结合近些年来金融危机的产生和传播情况,对其影响力进行研究,在经济周期内适度发展授信业务,将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避免过快发展带来风险隐患,在各项业务的发展上实现渐进性和高控制性。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

一方面,要根据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动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对现有的授信业务等预警机制进行更新,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实用和有效的风险控制预警机制,为商业银行实施的授信业务做好制度层面的保障,以此强化其风险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各项授信审批制度的实施情况,通过严格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将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严格的排查,避免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带来风险隐患和影响,实现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适度加大对授信风险管理的投入

加大相关的投入是商业银行增强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一方面,要完善部门的设置,并加大对硬件和软件设备的投入,采用先进的风险预警系统对授信业务进行实时的监督,避免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其授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在实施授信的过程中能够提升专业技能,加强对风险的预警能力,提升授信人员风险分析和控制的能力,实现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风险的严格控制。

五、总结

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授信业务基础之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难度不断加大。从研究来看,商业银行应该从强化对金融危机的认识、严格监管授信业务的发展、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适度加大对授信风险管理的投入等方面来强化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以此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自身的健康长期发展。

作者:阮丹 单位:武汉学院

参考文献:

[1]李锡良、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2)

[2]吴沭林、后危机时代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度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11)

金融风控业务篇8

一、次贷危机的形成

在美国的抵押贷款市场依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将贷款分为两个级别,它们分别是“次级”和“优惠级”,同时也形成了两个不同层次的信用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服务对象均为购房贷款者。次级贷款在美国有着良好的市场。尽管如此,次级贷款会给放贷机构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因为它对借款人的信用要求较低,借款者的信用记录也就较差,但是,贷款机构卖这些贷款给投资银行,然后将它们打包成债券,信用评级公司把这些债券做评级比较,之后在债券市场上卖给避险基金、公募基金等,或卖给商业银行和其他投资者,最终形成了“次级债”。

二、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必然性

在次级债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了许多金融机构,风险是被一级一级传递下去的,一旦其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风险暴露出来,那么整个链条就会崩溃。因此,次级贷危机的爆发,也存在着许多必然性。

(一)贷款机构之间盲目的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买下了危机的种子。

(二)房地产市场过热膨胀之后,然后持续降温,购房者很难卖出现有的住房,或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新的融资。

(三)银行加息给购房者造成还贷的巨大压力。

(四)高风险房贷创新产品推动了房贷市场泡沫的形成。

(五)风险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中并未完全获得转移,利益相关者荣辱与共。

三、金融危机下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为投资银行创设良好的运行环境

金融创新能够保持投资银行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或者放大风险。投资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利益链条拉得越长,政府需要监管的对象可能就越多。政府监管越位、不到位或不适当,给投资银行带来不良的环境。拿次贷来说:投行为了加速资产的流动,和把风险转嫁给他人,将很多次级债打包,然后证券化,卖给资本市场,就得出了以次级债为根基的风险链:末端借款人,专业的按揭公司或贷款的银行,以投资银行为主的衍生债券投资者,以投行、个人投资者、对冲基金、保险公司为主的债券购买者 。由此可见,终端的借款人如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然后整个链条就会断裂,整个链条上的各个金融机构就可能面临破产倒闭或信用危机。

(二)创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

信息披露包括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投资银行依法向公众披露信息。信息收集在决定投行经营成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激励并约束着投资银行。一方面,投资银行将证券机构、交易机构的信息及时并精确地传递给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依据证券申报制将财务报告公布给投资者,这样使投资者拥有非常多的信息,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误导,确保信息的效率性与公平性。政府有职责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和程序,使投资银行的经营有法可依,控制投行的高风险,同时也降低投资银行管理者的道德风险。

(三)全面监管投资银行的业务风险

投行的市场准入在法律层面上是指投资银行依法取得设立的资格,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的行为。市场准入制度是防范市场风险的首要屏障,它保证了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主体都达到了整个市场交易的最低要求,这是保证金融业健全发展的有效的预防性措施。然后针对投行的整个业务链条风险设计监管制,将投行的业务分为上市公司融资,包括发行债券、股票以及为企业重组兼并提供咨询的服务,还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提供服务,包括证券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从获得的佣金或买卖差价中得到利润。从整个市场来看,投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能分散并转移风险, 但不能根除风险。金融风暴的导火索常常是投行遭遇了风险,这是由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高度不对称性、高关联度、高杠杆率的特性所决定的。投行业务的风险监管包括银行亏损倒闭殃及社会,也包括投行利用特有的优势在业务活动中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重视投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证券市场的全球化、国际化,意味着金融信息的全球化、跨国化。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必然导致许多金融资源和金融活动的过度开发,形成较多的监控误区,这样矛盾的加剧还会引发各种洗钱性金融活动、避税性的负面效应。一个国家因管制出现问题,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会变小,现代的金融危机基本上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不平衡的条件下, 利益驱动了国际资本,从而导致区域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现在的金融市场是全球化的,加强国际间的监管与合作是必要的,以促进全球国际金融的稳定。

四、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形成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当时,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在经营证券业务。1995 年的《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从事证券发行、承销等进行了限定。随后我国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分业经营逐步形成,保险、信托、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形成了分业经营、监管的金融格局。然而在某些金融集团内部,为了突破分业经营形成的限制,成立了一些附属的证券公司,如光大证券等,这些证券公司与旗下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集团领导下,尝试着混业经营。而对于商业银行尽管受到了分业经营而带来的约束,但国内各商业银行依然努力参与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也于1998 年在香港成立了全资附属区域性投资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也开展了证券市场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在股份制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也在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1991年招商银行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即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之后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券商公司。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对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监管。

五、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投行发展模式的定位不够明确

现在国际上将投行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独立发展模式、附属全能银行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投资银行并没有主流发展模式,而是以证券公司或机构附属的形式存在,这说明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在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的今天,我国投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决定,也必然对我国经济战略的转变以及结构的调整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创新能力差、范围狭窄

相对于美国来说,我国的投行业创新不足。目前绝大多数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和经纪这些基础业务,每家投行的服务类别差别不大,只有某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从事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风险投资等业务,但是在金融创新、企业信誉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而西方的投资银行业经历了百年的历练后,其业务范围广泛。

(三)投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较多缺陷。尤其是在风险管理组织部门的组建上,存在着较大缺陷。没有设立风险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上级险管理部门的负责。这种有缺陷的组织模式导致下级分行不能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上级部门不能及时实施对下级银行的风险控制。虽然有些投行已经建立了股份制,但其组织结构还存在着一定缺陷,如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主导地位、股东贷款比例过高、董事会对管理层起不到制约监督作用等。

六、对我国投资银行业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中国投资银行业应该采取哪种经营模式

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华尔街投行的转型,只是暂时缓解了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对那些想借混业经营转型的投行来说,纠正放大过度的杠杆率才是防范金融危机出现的治本之策。

中国投行业应吸取美国金融危机怎样的教训从而更好的发展?依据中国的社会资信状况,中国投行业可以在集团综合法人分业模式下来探讨金融控股模式,还是实行事业制的控股公司模式,哪样更有利于防范风险。然而在综合经营中,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衍生产品资本约束,也要强调审慎监管,以防止道德风险。对金融衍生品要坚持透明原则,让客户看得到基础产品,限制衍生品过高的杠杆率,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同时还要控制投行的规模,尤其大型金融机构。

(二)在风险的转嫁中管理和控制风险

由投行业覆灭带来的危机,给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管可以防止投资银行的过度扩张。关注储蓄率尤其是收入性储蓄,对经济和金融起着基础性作用,同时,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要想做的更好,绝对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然而最根本的是,金融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是严格的风险管理。美国次级债实际是一种风险转移,最初由商业银行转移到投资银行,再转移到美国政府和公众身上,最后把风险蔓延到全世界。风险转移并不是彻底消灭风险。所以在金融运行过程中,我们要警惕风险、并控制风险的过度扩张。

(三)规范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加强信息的公开性

金融创新从根本上讲,只是将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并没有彻底的消灭风险,在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方面也没有起着丝毫的作用。美国因金融危机,从而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银行可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利益问题结成共同体,但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披露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监管业的“三大支柱” 之一。投资银行业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信息透明方面相对要薄弱的多。为此, 投资银行金融创新要以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为重点,对其行为也要加强信息披露。一是要加强监管金融创新过程中的潜在利益共同体防范有可能的道德风险; 二是要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透明度,建立起更为严格的透明度监管标准;三是强调系统性风险披露,例如,要及时披露投资银行的表外资产信息,防止潜在风险通过金融创新从表内转移至表外。

(四)促进行业整合,建设合理的竞争环境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投资银行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现行的许多规定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存在许多限制。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投资银行业务的推出无法可依,并且在违规操作的界定与处罚方面的规定也相对滞后, 这很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间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并且给金融监管也增加了难度。 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其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但其根本还取决于增强自身实力。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资金实力都偏小,加强行业内的整合,鼓励其内部兼并重组是扩大其实力的根本方法。我国目前国有投资银行众多,政府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推动有实力的投资银行扩大规模,这样不改变资金存量的基础上,从而集合资本,有利于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整合,提升其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树林,王晓明、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风险防范及业务创新[J]、商业研究,2005,(3)

[2]戴志辉、投资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方法[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