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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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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1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水利水电;施工技术;BIM;AI;3D打印;建筑材料

1引言

纵观人类发展史,从原始社会的依河而居,到农业社会的开拓农田、治水利民,再到现代社会的高峡出平湖、征服江河,都在围绕“水”这个主题地而变化发展,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人类征服与充分利用大自然水资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从认知自然现象,到科学发现自然规律,进而衍生与推动技术革命,进而形成一种无形的生产力,促进人类社会在近三百年呈指数状的高速发展。其中,水利水电技术的发展也是在近一百年间高速发展,尤其是在中国近几十年的水利水电建设中,不断有新的世界纪录被突破。但是万物皆有规律,水利水电以及其施工技术的发展,正在靠近现阶段“天花板”,我们值得去思考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在未来将何去何从。

2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发展的基础

正如上文所述,技术是自然科学的衍生,是自然科学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应用与表现。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发展的基础,就是自然科学。本文将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发展的基础,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2、1建筑材料科学

毋庸置疑,修建水利水电设施的材料,或直接取自于自然界,或将自然界的物质进行提炼转化、形成可用于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因此,建筑材料科学的发展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技术发展的上限。例如钢筋、水泥等,依然是当今各大建筑物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的材料性能,也决定了钢筋混凝土大坝工程规模的极限与水平。而土料与石料的材料性能,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土石坝的物理极限。从此可见,建筑材料科学的对工程实体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围绕这些建筑材料而开展工作的施工技术,也会受到限制与影响。例如,水泥这种材料的缺点-水化热,尽管上百年来都在做努力减小其影响,但是水化热问题依然不能消除,那么大体积混凝土裂缝问题不能避免,大坝混凝土每仓浇筑的厚度与体积就被限制,因此,建筑材料的缺点,从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施工技术的极限。

2、2设备与工具制造水平

在农业社会,人类用锹镐、背篓、推车等原始工具去修筑水利设施,用比较低的劳动工具水平去改造自然,这样也是为什么古代社会每当遇到大兴土木、开凿运河的时候,需要耗尽国库财富、动员举国之力、历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方可完成。当然,随着科学革命的进程,人类开始利用科学知识创造发明更高效的工具与设备,牵引社会发展的动力也从人的肩膀逐渐向蒸汽动力、油动力、电动力甚至核动力发展。中国蕴藏着巨大的水资源,拥有着创造人类文明的大江与大河,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人民是利用科学技术、勤劳与智慧,建造出一座座创世界纪录的水利水电工程。而在建设这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所使用的众多设备与工具也代表着世界最先进水平。从已完工三峡工程到在建的白鹤滩水电站,巨无霸的大方量挖运设备,巍然屹立的起重吊装设备,横贯峡谷的混凝土入仓设备等,无不在书写着水利水电建设史的奇迹。如果说建筑材料科学决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规模与施工技术的极限,那么设备与工具制作水平就决定了水利水电施工效率的极限。

2、3理论知识水平

这里所说的理论知识,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的各大力学、水文、地质、能源动力等方面理论知识。理论知识,代表着人类认知自然世界规律法则的程度,当理论知识超前于现有生产力水平时,人类社会通过生产力革新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成增长态势,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空间的“知识储备”,相反,如果理论知识水平达到天花板,生产力革新遇到理论障碍、停止不前,那么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均会放缓脚步,一系列社会问题频繁出现,甚至带来灾难。回顾工程力学发展,正是这些理论知识超前上百年的研究,我们才有更科学的导截流施工方法,才能更高效的爆破取材,才能将大坝横跨大江大河,才能征服自然界的巨大洪流。当然,现在理论知识研究并未停下脚步,逐渐从宏观到微观,从经典力学到非传统领域,我们坚信,将来会更前沿的理论知识为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提升做支撑。

3如何理解信息化时代

信息化是继机械化、电气化之后的再次技术革命,信息化时代是人类发展史全新的阶段。在信息化时代,依托高速无线通信技术、计算机科学、智能制造、大数据、虚拟仿真技术等,综合融入并转化成新的社会生产力,以指数增长的速度颠覆改变人类生存的生存方式,也为人类未来世界带来了无限想象与无限可能。信息化时代,拥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高速互联网技术,尤其是5G技术,给万物联网带来全新机遇,巨量信息的高速、低延迟传输成为常态。(2)AI技术,结合设备智能制造技术,将对传统劳动密集型、数据分析型的领域带来冲击,伴随而来的将是大量劳动力的释放与转型。(3)VR技术,给人类带来全新的视觉体验,人类对未知事物的认知,从图纸、模型与计算机仿真,向身临其境的全新虚拟现实技术发展。(4)大数据,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人类生活环境的各种组成元素都将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对未来的分析与决策,也因此变得智能化。(5)BIM技术,将建筑3D模型带入向信息化时代迈,并以数字化的方式呈现在工程技术人员面前。

4信息化时代给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4、1BIM技术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的影响

BIM技术,在建筑领域优先发展起来,并在中国全面进入应用阶段,而在水利水电领域,BIM技术尚处于试验与试用阶段。虽然BIM技术在水利水电领域的尚未普及,但可以确定的是它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久的将来,BIM技术也在水利水电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IM技术的特点是,以3D建筑模型为基础,在建立模型与族库的过程中赋予庞大的信息数据(时间、空间、附加信息等),结合进度控制管理技术、数据库、互联网技术、VR技术等,给工程策划、建设管理、后期运维等阶段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冲击。在水利水电施工领域,BIM技术将带来的全新的机遇,我们可以设想在以下两个方面。(1)利用BIM、VR、GIS与进度控制技术,实现4D施工仿真模拟技术,如果在把工程量、工程成本与造价信息赋予BIM族库中,那么我们还可以实现水利水电5D施工控制,在工程没有实施之前,我们就可以凭借这些强大的技术,预演模拟所有施工方案,为我们动态分析与控制未来施工阶段提供强力支撑。(2)利用BIM、数据库与KKS编码技术,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构件、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备品备件等系统编码,赋予独特的“身份号码”,形成水利水电工程的“大数据”,再通过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对构成工程庞大数据的构件与设备等,开展过程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监测等立体全方面信息化管理,实现真正的“数字化水利水电施工工地”,为后文提到的无人化施工和3D大坝打印等前沿技术的诞生提供数字模型支撑。

4、2AI技术对无人化施工技术的影响

伴随着AI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也开展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也逐渐向其他领域扩散,例如金融投资分析领域、传统工业与制造业领域等。AI技术的本质,就是让智能计算机逐渐代替人类的常规与重新性的工作,解放传统领域的劳动力投入,逼迫劳动力向其他领域转型。在水利水电施工领域,虽然我们已经进入了机械化的时代,但是所有的机械设备依然需要人来操作,部分施工领域仍需要大量密集劳动力参与,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施工质量合格率的高低依然受作业人员技能水平的影响,人在参与的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从人类发展与进步的角度来看,AI技术进入水利水电施工领域是必然的趋势。在现阶段,中国的一些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开始研究并试验无人化施工技术,例如将以AI技术、GIS技术与智能控制技术结合应用到施工机械设备上,根据大坝3D模型、建筑材料类型、质量标准、设备行走轨迹等信息,实现土石坝的无人摊铺、无人碾压,逐渐颠覆原有的大坝填筑施工技术。我们可以设想,在不久的将来,水利水电施工领域出现更多的无人化施工技术,例如:发明一种设备,实现钢筋的加工安装无人化,根据图纸尺寸,精准定位安装钢筋;或者,发明一种混凝土入仓与振捣形成智能设备,实现无人智能操控,确保混凝土浇筑与振捣质量。除此之外,伴随着世界各大汽车公司在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将来水利水电施工运输车辆也可以实现全部无人驾驶,或许我们将来会看到无人导截流施工的场景。

4、33D打印技术颠覆现有水利水电施工技术的可能性

3D打印技术,给工业制造领域带来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小型、异形部件的加工,只要将3D模型录入计算机,那么计算机给3D打印机命令,利用可操控的材料进行精准铸造与雕刻。既然3D打印技术是工业领域发展的方向,那么我们也可以试想下3D打印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领域的发展空间。我们在上文中已提到了BIM技术,BIM技术已为我们提供了详尽的工程3D模型,那么如果我们想象力更大些,发明一种大型的3D打印机,计算机为其提供水利水电模型,在有可靠建筑材料的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将大坝给打印出来。如果真的可以实现,那么3D打印技术给水利水电施工领域乃至整个建筑施工领域带来的冲击,比无人化设备操控技术更加具有革命意义。人类建造一个庞大工程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社会发展与人类改造大自然的速度将高速提升。

4、4信息化时代对建筑材料科学革命的反向促进作用

上文提到,建筑材料科学是决定水利水电施工极限水平的关键因素,如果BIM技术、AI技术、3D打印技术等全面进入水利水电施工领域,那么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与建筑材料的落后状态,就成为影响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发展主要矛盾。解决好这个矛盾,将是我们广大科研人员与工程师们的努力方向。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过程中,务必会反向促进建筑材料科学的二次革命。例如,3D打印技术,对材料的要求很高,既要确保为3D打印设备供应材料连续性,又要实现筑坝材料性能的单一性。现阶段,筑坝的主要建筑材料为混凝土、钢筋、黏土、石料等,不同材料分布的部位不同,各材料加工、生产、施工的工艺烦琐,为此,研发满足3D打印技术的新筑坝材料成为关键,这些材料既要有很好的力学性能,又要有较高的生产便利性,建筑材料科学可能进入二次技术革命阶段。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2

关键词:GIS技术;水利电力工程;应用;发展

我国水利电力工程是一项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工程设计效率和管理水平,就要应用到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最清晰的绘制与描述,而寻求高科技技术已经成为目前较为重要的工作。GIS作为当前最符合这一需求的高科技技术,它能够通过计算机与空间数据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空间信息技术,利用自身的空间分析与可视化功能将现实中建筑物体的空间设置与相关属性有效结合在一起,以此来满足广大用户需求。

一、GIS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GIS技术具备信息数字化、直观化、可视化的功能特点,利用这些特点可以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各种复杂的过程转换成直观的动画形式,可以为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状况提供有力分析条件,这样能够使水利水电工程进入信息化的科学管理状态中,工程设计结果也可通过可视化充分呈现出来,利用这一点,设计人员就可以通过直观化进行更好更详细精准的设计,不仅有效的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同时利用GIS技术的科学简单化、形象直观化、可视参考化等功能,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趋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1、GIS应用于施工导截流三维动态可视化

利用GIS软件功能与其他软件功能相结合,形成施工导截流三维动态可视化仿真系统,通过动画图像形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模拟演示。实现三维可视化过程,首先要创建三维场景,并按照实际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有机地组装,利用实体建模将三维形状构建出来,再经过对实体构建模型的纹理、消隐、阴影等进行科学计算,并在三维场景中呈现。在仿真模块的作用下,可以对施工过程中所有信息包括主体信息以及各实体模型结构、水流状况、施工时间等信息都可以随时获取,并将其保存在施工图形库内,可通过时间查询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查找,再通过GIS可查询功能与图形显示功能,就可以将某一时段的施工导流场景显示出来。所以将GIS应用在施工导截流三维动态可视化中,这样就可以随时对施工过程与相应信息进行有效查询。

2、GIS应用于地下厂房施工动态演示

GIS三维空间数据模型主要是表达空间目标的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同时相对独立的表达空间目标的拓扑关系。动态演示是依靠对任意时刻施工面貌的再现实现的。首先运行仿真程序得到确定方案下的洞室施工过程的信息,包括洞室开挖时间参数(持续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进度参数、强度参数,将这些参数按工序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输出。GIS读取这些数据并将其转换成相应的数据库。演示时通过对施工面貌数据库的循环,逐条读取数据库中每条记录的形体数据及其他的相关信息,形体数据以图形的形式显示在三维图上,其他信息以文本的形式显示在信息框中。

3、GIS应用于混凝土坝施工全过程三维动态演示系统

利用GIS强大的空间信息处理能力来表现混凝土坝的复杂施工过程具有极大优越性。GIS特有的空间数据组织形式能够充分反映混凝土坝施工系统复杂的空间关系和施工过程。在混凝土坝施工全过程三维动态演示系统中,GIS的可视化过程,即实现模拟数据到图像的变换,分为三个子过程:数据操纵、可视化映射和绘制。

4、GIS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可视化动态演示系统

以GIS软件为平台,建立数字化地形,施工场地布置系统中各系统部件的三维数字化模型。系统部件的数据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通过映射关系联系形成基础数据库,成为系统的底层支持。这样就实现了各系统部件表层的独立性和深层的耦合性。根据不同工程的施工期长短,选择恰当的基本时间步长,再辅以典型时刻面貌,可以使施工生产管理者对工程进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直观的了解。

二、讨论与展望

GIS本身在不断发展,它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亦需不断发展。应用的发展不仅要与GIS本身的发展相结合,还要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相结合。在水利水电工程未来的建设中,GIS与其他技术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应用更加广泛。

1、三维建模

GIS(中三维几何造型技术已很成熟,对于三维地质模型的建立、图形显示目前均有较多研究。但水利水电工程中三维数字地形模型的建立大多只是停留在面模型这一层面上。对诸如坝区地形模型等的地质模型的构造,除层状地层外仍有一定难度。常用模型方法有两种:表面模型和实体模型。两种模型对复杂地质体非均匀性的描述均感不足。GIS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建模是今后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影响GIS数据质量的因素繁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把握适度质量有一定难度。若进入数据库的数据质量过高,则造成浪费;反之,质量偏低,则达不到要求。

2、GIS

三维GIS目前研究重点集中在三维数据结构的设计、优化与实现技术的运用,三维系统的功能和模块设计等方面。但是,地理信息系统所描述的地理对象往往具有时间属性,即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地理对象的特征会发生变化,而目前大多数地理信息系统都不能很好地支持地理对象和组合事件维的处理。实际上许多用户要求都是基于时间特征的,如洪水的最高水位变化等。对这样的应用背景,仅采取作为属性数据库中的一个属性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故,如何设计并运用4DGIS来描述、处理对象的时态特征也是个重要研究领域。

3、Web GIS

水利水电工程中地理信息和数据的交流范围要求越来越广泛。随着Internet的发展,利用Internet技术在Web上空间数据供用户浏览、使用是GIS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GIS(Web GIS),以网络浏览器为应用工作平台,使得从WWW的任一个节点,用户可以浏览Web GIS站点中的空间数据,制作专题图,并进行各种空间检索和空间分析,且能在多个客户端实现原来在本机上才能实现的功能。由于水利工程中地理信息和大量的空间数据都是以文字、数字、图形和影像方式表示的,将它们数字化,便可方便、快速和及时地将地理信息传递到需要的地方,发挥GIS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价值。数据的保密性需加以控制。

4、Com GIS

水利水电工程布置方案的可视化的要求已不局限在单纯的表现上。对于布置方案交互式修改,组件式GIS(Com GIS)也是重要的应用发展趋势之一。

结语: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和图形显示功能为工程设计和研究成果的可视化表达提供了有力的现代化手段。但是,GIS应用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计算功能相对薄弱等,可通过与不同技术之间的融合来克服。随着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管理的实时、快速化要求,基于网络传输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成为将来GIS与工程结合应用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3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水利(水电、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战略部署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一)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与统筹。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编制水利水电相关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用地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在具体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条件,在用地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严格论证,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对于经充分论证确需占用的土地,在项目投资概算中要足额安排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等用地有关费用,为工程顺利建设打好基础。水利水电项目在审批(核准)前,要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用地预审手续,未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不得通过项目审批(核准)。

(二)积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服务与保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服务、提供咨询、参与论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时,重点要从规划选址、集约节约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对具备申请用地条件的水利水电项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用地报卷,逐级呈报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用地预审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用地有关事项,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和审查。

二、适应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特点,改进用地报批工作

(三)分类明确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报批方式。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用地原则上应一同报批,但对于施工工期较长的水利水电项目,可根据建设工期分别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移民迁建用地原则上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报批;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要根据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或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报批。

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用地由建设用地单位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由市、县移民主管部门或具体用地单位按移民安置规划及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向用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需报国务院批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涉及多个省份或在省域内涉及多个市、县的,由有关省(区、市)组织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准备报批材料,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报批。但对于水利线型工程(包括河道整治、堤防,引、调、排、灌工程等水利设施)用地,可以地(市)为单位分段报批。

(四)分类保障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属于国家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项目,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随主体工程用地一并报批或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独立报批的,用地计划由国家统筹安排。移民迁建用地应符合城市、村镇建设用地标准,原则上不能超出原有被拆迁占地规模。为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问题,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有被拆迁占地规模的,报批用地需作出详细说明。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实行水库水面用地差别化政策。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时,水库水面按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当地政府要足额补划基本农田。

(六)统筹做好工程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水利水电项目在工程概算中应足额计列补充耕地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用于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自行补充耕地;为安置移民生产和生活新开发出的耕地以及结合工程施工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没有条件自行补充或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采取自行补充耕地方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对补充耕地及时立项、监督指导和组织验收;采用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委托方式补充耕地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本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的耕地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工程顺利报批用地和建设。对于占用耕地多的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所在市、县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难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在省域内统筹安排补充耕地,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陡坡耕地,不计入须补充耕地范围。

(七)规范水利水电工程临时用地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涉及的钻探勘探、施工便道等用地以及工程建设所需施工场地、设备堆放场地、弃(取)土场等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给予土地权利人相应的损失补偿。临时用地造成土地损毁的,用地单位必须依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抢险、救灾、防洪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水利工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八)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水利水电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发〔2019〕1号文件等规定要求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足额核算征地补偿费用,采取多种有效安置途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时要对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其中,对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用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计列征地补偿费,结合安置方式统筹安排用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对于异地移民安置和复(改)建专项设施占用土地的,应按所占地地区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足额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应纳入项目总投资。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占用集体土地的,可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九)规范征地报批程序。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报批前要认真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就征收土地方案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对于在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或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中,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已就征地履行相关程序,达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的,用地报批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工作。

四、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及时开工建设

(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对于国家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在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批准(核准)项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出具先行建设任务认定意见后, 属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考虑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在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但尚未正式审批(核准)前,工程论证设计和前期工作必需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建设,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出具项目立项(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认定意见,且水利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水电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先行建设任务认定意见的前提下,也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先行用地办理原则上限定在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范围内。对于地方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项目,其中纳入经批准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并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同意的水利项目,以及纳入经批准的国家水电发展规划的水电项目,确需先行用地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4

【关键词】 项目管理模式 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

我国水利水电产业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以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摸索和创新。在目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1 传统管理模式与缺陷

1、1 传统管理模式

DBB模式是水利水电行业的传统管理方法,它是一种设计、招标和建造一体化管理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是由三方面人员组成: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方。其中监理方是业主委托,对工程在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进度监控、费用控制、合同、信息资料的管理。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第三方监理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实施初期,施工质量的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参与施工阶段的管理是它的一般体现。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工民建领域,它出现了两种新的发展方向。即监理开始从施工阶段介入到工程的设计工作,还伴有融资咨询等工作;监理工作细分化,业主除了聘请监理主要进行质量控制工作之外,还聘请投资监理负责管理工作。

1、2 传统管理模式的缺陷

传统工程监理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二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三是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施中的种种原因,目前工程监理单位除了在施工阶段介入外,还重点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其存在监理单位介入项目管理的阶段过晚,实现不了真正的全过程管理;监理单位未实现全要素管理,只注重对质量的监督,忽视了对投资和进度的管理;监理制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要求太高而其待遇又过低的矛盾关系,导致了监理单位不能切实履行职责的这三种缺陷。

2 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

2、1 新型管理模式建立的条件

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是由业主方自己组建从事工程管理业务项目的管理企业。原因是:(1)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平行发包模式存在着设计与施工脱节现象,即使在设计阶段也存在着技术与经济相互分离。目前在国内,也还不存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涉及的地质、水工、金属结构、机电等多种技能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在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已经推行,但其还存在一些弊端。(2)在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业主、承包商、监理和工程咨询机构等方面。与其对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也包括参与各方的项目管理,大致分为业主方和承包商方项目管理这两大类。

2、2 新型管理模式的组建

新型管理模式的组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不断壮大充实水电水利工程团队中的人员,可以从设计院、施工单位、咨询公司等单位聘用专业能力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引进多专业、高层次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法律等类别的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通过他们可以形成一支带领式的独特人才梯队。其中助理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可以通过业务考评和理论考试这两种形式。(2)建议采用矩阵式来建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矩阵的水平方向代表项目进程,包括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等阶段;垂直方向代表各个专业,包括涉及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水工、结构等多个专业领域。企业的资质机构和管理模式都要适应项目管理的要求,原因是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对象是具有一次性特征的工程项目。矩阵制适用于一般规模的企业,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可以按地区实行事业部制,在地区内仍然采用矩阵制。(3)制定项目管理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根据业主的要求和项目的客观情况确立项目目标,形成目标体系,制定目标计划和时间目标对策措施的管理,在实施中运用控制原理,确保目标的实现。

2、3 新型管理模式的组建实施

水电水利工程是一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一种方式,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一种运行模式,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业主代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派,跟水电水利工程企业进行合作,承担原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和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其中,项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分别签订承发包合同,它由水电水利工程企业负责代表。水电水利工程企业实施自项目策划开始到项目完成交付使用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2、4 新型管理模式的发展

在我国当前水电水利工程未能完全落实监管机制、实施水电水利工程的主流程,垄断地位相对稳定、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上下游供应链保持稳定的阶段,以跑马圈地、画地为牢营销模式中谁能最先在技术层面上占有优势、在资质认证上占有优势,对水电水利工程上全程进行有效监理,在实践中锻炼,在经验中总结,积极与国际专业性监理公司进行高效合作与竞争,在企业发展、转型、转变上才能有质的飞跃。专业的水利水电监理公司与大多数监理公司除在监理的工作任务上一致外,还具有工程前期设计监管的功能。新型管理模式的发展首先,专业的水利水电监理公司要注意自身培养人才、高薪挖掘人才,其次,取得较高的监理资质,将单一的业务模式转向到多元化的咨询模式上去,完成企业的业务转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专业的水利水电监理公司还可以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寻求合作,通过与国际交流、服务、合作,筑巢引凤将其先进的管理模式、经验理念、与国际接轨接轨。

3 结语

虽然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管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管理方面、经验模式、管理经验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水利水电工程在监管方面对内认真履行、对外吸取经验,并在思想上给予充分的认识,不断加强领导,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监管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才能保障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朱庆元,方国华,刘芹,张劲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式改革研究[J]、人民长江,2007(02)、

[2]李兵、枞阳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水利经济,2008(01)、

[3]张敬光、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四川水利,2012(05)、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5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一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四条对城(集)镇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以城(集)镇现状为基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

工矿企业的迁建,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进行;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关闭。

第十五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城(集)镇、工矿企业以及专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迁建或者复建选址,应当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十八条对淹没区内的居民点、耕地等,具备防护条件的,应当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修建防护工程等防护措施,减少淹没损失。

防护工程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运行管理费用由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的文物,应当查清分布,确认保护价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

第三章征地补偿

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第二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第四章移民安置

第二十六条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农村移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安置的,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二条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第三十三条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第三十四条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三十五条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建设。

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

第三十六条农村移民安置用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后期扶持

第三十八条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有关单位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第三十九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期限、具体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目标等内容。水库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责任制等有效措施,做好后期扶持规划的落实工作。

第四十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标准、期限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移民安置区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通信、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移民安置区发展。

移民安置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十二条国家在移民安置区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受益地区兴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吸收符合条件的移民就业。

第四十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该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可以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第四十四条国家在安排基本农田和水利建设资金时,应当对移民安置区所在县优先予以扶持。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移民素质,增强移民就业能力。

第四十六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受益地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移民安置区给予支持。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八条国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对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依法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十条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审计、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被委托方应当将监督评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从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十二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并对统计调查结果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改正;经核查无误的,应当及时向群众解释。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应当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五条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迁。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或者核准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

(三)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或者竣工验收的;

(四)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有关单位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

(五)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等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二条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

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讯,8月13日《人民日报》)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6

关键词: 水利水电建设管理 研究 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 中国 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 社会 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 经济 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 现代 企业 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 科学 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 目前 ,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 问题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将工程项目分标如下表:

序号合同名称备注

1、左岸导流隧洞及左岸岸坡工程葛洲坝集团公司中标承建

2、右岸导流隧洞及右岸岸坡工程江桂联营体中标承建(江南水电工程公司广西水电工程局联营体)

3、大坝工程七局八局葛洲坝联营体中标承建(水电七局水电八局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体)

4、地下厂房工程1478联营体中标承建(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水电第七工程局水电第八工程局联营体)

5、升船机工程待招标

6、大法坪砂石系统工程葛桂联营体中标承建(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水电工程局联营体)

7、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制造水轮机有东方电气集团中标制造发电机有哈尔滨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制造

8、大坝及引水系发电系统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待招标

9、升船机设备制造待招标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 规律 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 总结 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 方法 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 影响 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 研究 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 科学 公正的评标办法;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 现代 企业 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 问题 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 自然 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 经济 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 社会 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 分析 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 科技 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 应用 既解决了工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 目前 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 发展 。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7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工作,关系到工程方案决策和工程的顺利建设。由地质问题所引发的事故频发,轻则会延误工期,重则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是非常重要,而且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特点

从实践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具有很多的特点,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复杂性与特殊性。

工程地质专业是工程建设的基础专业,其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所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加复杂。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的规模大、范围广、投资多;工期长,建筑结构复杂,特别是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表现更加明显;施工场地的自然地质的复杂性也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技术难度。其特殊性表现在水利水电建筑结构的特殊性。与传统的房屋、桥梁的建设不同,水利水电工程都有特殊的结构要求,受到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的制约,即使是同类型的水利水电建筑,也不可能找到完全结构相同的两个。这种特殊性是唯一的,也是不能够恢复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是重大的问题。

2、长期性和隐伏性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工程具有长期性和隐伏性,有些地质的隐患甚至是不能够预测的。从很多实践例子我们能够知道,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隐患可能从勘测设计到施工全过程都不会有丝毫的迹象。比如,葛州坝水利工程因坝基软夹层问题而导致停工,必须重新勘探,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重新修整。目前来看,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体中残留的隐患导致的工程事故实在是很多。这些长期潜伏的地质隐患一旦发生,轻则要修改工程设计方案,重则整个工程报废,甚至会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3、经验性与实践性。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不是理论研究,更不能纸上谈兵,它是建立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任何一种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方案的优劣,都必须经过大量的试验与实践,即在不同的设计阶段都分别要在枢纽区或料场取岩石样或土样经行试验,有的坝型的砌筑料还要取大样进行碾压试验。

三、正确认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重要性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成为最重要学科的根本原因,是一大批成功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比如葛洲坝、三峡、小浪底、二滩、龙滩等众多著名的大型甚至是巨型的工程。这些工程在开始施工之前,都无一例外地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地质勘测工作,并且对当地的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正是因为前期的地质工作充分,使得工程的建设过程是非常顺利的。但是,与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总数相比,这些大型的工程只是一小部分。根据我国水利部的数据统计显示,1949 年全国只有6座大型水库,17座中型水库,到了2006年,水库数量升至85874座,总库容达到5974亿m3。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相继修建了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建设前期的勘察工作组织不好,存在着对地质情况了解不清楚,甚至是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等多种原因,造成了许多病险水库的产生。根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现在共有病险水库37000座,占水库总量的43%,其中大部分都是中小型水库。病险库的类型多以中小型土石坝为主,坝体病害和坝基病害是主要病险类型,造成这种原因除了跟施工质量有关,更直接的原因就是在前期的地质勘察工作不到位,或者是盲目施工所造成的。

无数实践证明,要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充分重视地质勘察工作,在工程开始之前,投入足够的精力进行勘察工作,对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只有这样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了如指掌,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如果不重视地质工作,在对地质条件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施工,则会产生严重后果,轻则造成工期的延误,修改设计,增加了工程成本;重则建筑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甚至工程报废。

四、工程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

①工程概念不清,勘探侧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使用不当,手段落后;

②工程地质分析工作中所选择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其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不清;

③地质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楚。我们遇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有:对地质条件的界定不准确或者没有充分数据做支撑,存在问题遗漏甚至是结论性错误的情况;有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还有的工程没有做多少地质工作就先下结论,这是极不严肃的行为。这类问题的产生会造成阶段性工程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造成开发时机的延误;或者即使通过了审查,还是给工程留下了隐患,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勘测周期不合理的问题从工程地质勘察到地质报告的提交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然而有些工程却没有进行基础性的前期投入。主要存在问题有:当需要申报项目的时候,立即就要求提交地质报告;或者是今天刚刚提交可研报告,明天就要求提交初设报告。上述两种情况多出现在地方性工程中,在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由于没有足够的勘测周期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由于地质条件不清楚,会导致投资的失控,施工后修改设计等情况。更可怕的是留下了工程隐患,可能造成重大的工程事故。

在勘测设计过程中,有的工程地质勘察存在“重枢纽,轻渠系”的问题。主要存在问题有:只对枢纽进行钻探、平硐、坑槽探等地质勘探工作,不对渠系及渠系建筑物进行钻探,甚至坑、槽探等轻型勘探都不做,这种情况在地方性工程中有出现过。由于渠系工程对地质条件勘察不到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导致投资不足,甚至停工等待处理方案;由于投资不足导致工程粗制滥造,留下工程隐患,可能在后期运行中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

五、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问题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的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转变传统观念,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活动日益频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并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病险水库37000座,占全国水库总量的43%。从实际情况来看,出现病险的库主要是中小型土石坝,坝体与坝基病害是最为主要的病险类型。究其原因,除施工质量外,主要是由于前期的地质勘察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近年来,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断开放,水电开发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闹场面。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他们节省时间和资金,往往缩短前期勘察工作的周期。许多建设单位在还没搞清具体地质条件的情况下,就匆忙签下了施工合同,由于没有做足地质勘察工作,结果不是施工一半再回头重新设计,就是发生了严重的工程事故,整个工程也随之报废。诸如此类的问题,给我们的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因此,只有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加强思想重视,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管理体系能够将责任落实到实处,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地质环境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这给水利水电工程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和挑战。我们知道,水利水电工程的地质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基础,地质工作的质量决定了工程的进程,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具体要求纳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重点抓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从而真正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探是行业中涉及范围最广、问题最复杂、任务最艰难、最具权威的龙头行业,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也充分说明了工程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它对工程方案的决策和建设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地质问题引发的事故是经常发生的,轻则延误了工期,重则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总结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探问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艳慧,浅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若干问题探讨 [J]湖南水利水电,2010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篇8

防汛股票有:中国电建股票601669,上市3094天,总市值58136333091点20元。主营水利水电建设、其他电力建设与基础市政设施工程,属水利建设环节,公司建设中国百分之65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利枢纽工程,一直是中国江河治理、水电开发的骨干力量和龙头施工企业,长期处于水利水电施工领先地位。

葛洲坝股票600068,上市8352天,总市值29424527662点68元。主营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属水利建设环节,公司为全国最大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利欧股份股票002131,上市4729天,总市值27829793324点60元。公司是中国最大微型小型水泵制造商和出口商,微型小型水泵出口量约占全国同类产品出口总量百分之24,位列同类产品出口量第一名,微型小型水泵有7大产品系列,产品型号约42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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