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规划(精选8篇)
十四五时期规划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宁波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业务受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指导。
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立派出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其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工作,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划、土管、环保、城建、房管、市政公用、水利、工商、港务、交通、文物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规划管理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各项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废止。
第八条城市规划应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宁波港港口和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三江口岸线保护利用必须编制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当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应当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2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3年内编制完成;不设区的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其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2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开发区规划由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以及交通、电力、消防、环保、绿化、防灾、水利等专业规划,由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市城市规划区内属鄞县行政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鄞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镇、集镇、村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未作具体规划的,其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在报批之日起4个月内审批;属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批准的,应在报批之日起2个月内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介和其他有效的宣传办法向社会公布。
详细规划批准后,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办法向建设单位公布。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应当按照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要求,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需求,确定适当的开发建设规模,按规划要求合理地确定开发方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开发一片,配套一片,建成一片。
第十六条城市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综合功能的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成片进行,着重改造危房、低洼地区及交通不畅、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十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对城市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地段,必须严格管理。
镇海海防遗迹、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月湖风景区、中山路、解放路、人民路、公园路、药行街等区域和地段,其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八条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用地的位置、环境、使用性质、交通状况、城市景观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率和停车场(库)以及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作为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人防、防汛等城市防灾系统工程的建设项目,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镇、村庄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集镇、村庄建设规划。
城乡结合部的集镇、村庄应当按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成片改造,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加速近郊农村城市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确定保留或者预留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永久性测量标志、消防站、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用地,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影响其使用性质。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批时,应当附有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二)规划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对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的建设项目,其用地位置、界限经会审后确定;
(四)规划管理部门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确定用地界限,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零星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可以简化。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属鄞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属鄞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应当在核发之日起5日内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核发现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收件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采用招标、拍卖、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拟定出让的地块,应当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其位置、使用性质,规定该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其他应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办妥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经项目批准机关同意,并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县(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因调整需迁建的用地,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规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用地调整,因用地单位撤、迁、并需要调整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要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计划,确定出让地块数量、位置、面积、使用性质和出让步骤。
第二十九条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时,受让方进行建设的,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要求,并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使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期满后立即归还。确需延长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设、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按下列程序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
(三)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召集各专业部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会审;
(四)设计单位根据会审意见修改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会审,按会审意见修改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有关城市规划的内容,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可以简化。
第三十三条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应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界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办理。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其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到期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长期限且不影响城市规划的,须经批准。
临时建筑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拆除。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故在1年内不能动工的,应在期满1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时,应由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在现场放线,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类管线工程设施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标高、容量进行施工,一时不能按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作临时敷设,今后按规划实施时,必须对临时性设施同时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管线在城市桥梁和道路交叉口上通过时,应征得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同意。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地下文物、地下工程设施等,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待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应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规划验收合格的,签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有权凭证进入各单位施工现场检查和制止违法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十三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察队伍,依法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用地行为:
(一)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二)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使用性质占用土地的。
第四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工程性质、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建筑高度或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满不拆除的;
(四)建设工程未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而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内容,影响城市规划的。
第四十六条对违法用地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批准文件失效,由规划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违法者退回占用的土地;对该土地上已建的建设物、构筑物等,由规划管理部门按本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情形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退回占用的土地。
第四十七条对违法建设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有第四十五条第(一)、(二)项情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损坏、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的罚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责令按规定补办;
(二)有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2%至15%的罚款;
(三)有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情形的,处以建筑物验线费2倍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位置移动的,再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四)有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凡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未处理完毕前,规划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受理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第四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根据该文件进行的建设分别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由该违法审批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法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拒绝、阻碍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殴打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十四五时期规划篇2
一是明确发展思路。规划编制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县“十二五”时期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主线,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域发展状态等重要问题基础上,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科学发展的趋势,明确*发展的战略思路,指导全县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提出发展目标。在对我县“十一五”发展进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战略目标,确定“十二五”发展目标体系。发展目标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性,体现全局性、导向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原则,并同2020年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相衔接。
三是制定发展路径。围绕“十二五”发展的目标要求和重要任务,通过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优化传统路径、挖掘发展潜力、拓宽发展视野、创新发展载体,谋划出具有*特色的、进一步推动*跨越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四是确定建设项目。项目是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研究及编制,谋划和确定支撑我县“十二五”期间各领域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并以项目建设来推动规划的落实。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战略目标,深入研究“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关键问题,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发展属性,谋划全面跨越式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十二五”规划体系的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部分目标展望到2020年。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其它各类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县发改局具体负责编制,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提交县人代会批准。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特定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列入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规划的审核依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更新规划理念,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许多困难,但也具备许多机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谋划一条符合*新发展阶段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创新发展思路,反映生态文明的特色
“十二五”时期是“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时期,是我县实现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升级成型、公共服务提升和区域合作突破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要反映我县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的特色,不能简单重复地走其它地区的传统发展道路,要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全面创新,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
(三)突出发展重点,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十二五”规划是对我县今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谋划,必须要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导向性和创新性,要突出对发展任务、发展载体以及政府工作重点的研究,切实有效指导发展实践。要通过规划体系的布局、规划力量的投入、规划程序的设置,力求规划更具实用性、精确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规划衔接,增进规划的统筹协调
要坚持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的原则。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动态衔接,强化与省级、市级规划的衔接协调,争取把县级规划的战略布局、重大项目、措施要求等融入省级规划,尽可能为我县“十二五”发展争取主动。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
我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和审议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从2009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起草形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二)规划编制阶段,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制订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进入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阶段;12月底前,形成提交县人代会的审议稿。
同步启动“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3月份,在征集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下达“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12月份,完成初稿及征求意见工作;2011年3月前,各专项规划原则上要完成论证。
(三)审议阶段,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2011年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报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由县政府正式。
各专项规划原则上要在2011年3月底前。
六、“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十二五”规划编制事关我县中长期发展,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县里成立县委书记全面负责、县长任组长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充实规划编制力量。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十二五”规划编制班子,制定具体的编制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落实到位,要充分借助科研院所等外部专业力量,合作编制出高质量的规划文本。
十四五时期规划篇3
一、分析形势,科学谋篇
规划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是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前实现,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关系到我县转型赶超发展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我们要认真分析形势,科学谋篇布局,切实“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把握好国家战略构想和重大决策部署。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如何在世情变化中占据主动,趋利避害,对我国发展既是重要机遇,也是重大挑战。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做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谋划。党的十报告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作出了“三期并存”的战略判断、“四化同步”的路径设计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特别是把握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制订“十三五”规划的根本遵循。
(二)把握好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十三五”规划是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时代背景。首先,经济增速开始明显放缓。“十三五”规划与此前制订的五年规划存在着明显不同。过去的五年规划虽然在发展思路上也有调整,但基本上是延续经济高增长的发展思路,推动经济增长的套路没有变。但是,在“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不可能再维持两位数以上高速增长,将长期保持中低速增长,且国家不会出台大规模的刺激政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这种新常态将会给“十三五”规划编制带来完全不同的宏观背景。其次,深化改革将释放更多的活力。2014年被誉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发展的最大红利。中央、省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并明显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其三,对政府的考核机制将发生改变。逐步弱化对经济增速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的综合评价考核,将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其四,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将会上升。为与政府考核机制的变化相适应,环境与生态保护、社会发展等领域目标的重要性将会增强。我们准确把握宏观形势,顺应形势发展,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工作部署才不会偏离实际。
(三)把握好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有利条件来看,我县拥有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西部大开发县、省委省政府加快地区发、省长州长联系扶贫等众多加快发展机遇。我县建有省级工业集中区,形成了金属冶炼、陶瓷、电力、农副产口加工、新材料等五大工业支柱。“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或正在建设,这将为我县在“十三五”期间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从不利因素来看,我县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低、投入不足,三次产业结构不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长期艰辛的过程,需要超前谋划、逐年推进,需要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全面系统的思路目标举措,如不妥善解决,发展将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所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反思“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经验和教训,对宏观形势和县情开展客观的、有前瞻性的分析研判,确保我们制定的工作目标既要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引领性,但又不能过高,要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四)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直接关系到规划的功能和定位,也是区别于“十二五”规划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对于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尤其是竞争性领域要少编或不编规划,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凡是事关全局、可能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应加强政府作为,做到不缺位。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到事关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参照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安排,我县制订了《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明确了加强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起草县委关于编制规划纲要的建议、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推进规划体制机制创新“五大任务”;明确了前期准备、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纲要框架》起草、《纲要》草案的撰写和审议“四个阶段”;并根据国家、省、州发改委提出的研究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30个重大研究课题、21个专项规划、23类重点建设项目。要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规划编制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规划深度,规范编制程序,切实提高编制工作的时效性。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我们必须“立足四个重点”。
(一)立足课题调研,做深前期研究。调研是理清发展思路的前提和基础。调查是否深入,研究是否透彻,直接关系到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成败。近年来,我县在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当前我县也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资源环境约束、转型发展等多重压力。这些都是“十三五”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深入研究,系统谋划,提出应对措施。按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今年是启动年,主要是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方向和重点,《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了30个重大研究课题,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化对县情的再认识,结合本部门职能抓紧启动课题研究工作,加强研究的深度、广度,为编制一部高质量规划提供基础素材。课题研究要拓宽思路,学会借力,自己搞不懂、研究不透的可以通过聘请专家学者、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研究。要开门编规划,大力开展建言献策、研讨评估、征求意见等活动,县政府门户网要开辟“十三五”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专栏,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立足项目支撑,做实谋划工作。从县域经济发展格局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县投资主导型经济发展的格局不可能很快发生改变,投资仍将是我县发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拉动力量。因此,“十三五”规划除了指标体系、保障体系、主要措施之外,仍要把项目支撑作为全县总体规划和每一个专项规划的支柱和灵魂加以突出。《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行业分类,提出了23类重大建设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起抓项目、谋发展,抓大项目、求大发展的理念,切实谋划一批符合我县实际的好项目、大项目,充实我县“十三五”重大项目库。从项目申报工作机制来看,列入高层面规划的项目才能获得更多、更实惠的政策“眷顾”,各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要把准国家投资导向和产业政策,做好政策对接,项目对接,切忌“闭门造车”,要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谋划出高质量、高水平项目,要有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成功率,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规划笼子。
(三)立足规划统领,做优总体规划。在研究重大调研课题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的总体规划。一要科学确定总体思路。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模式,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环境特别是经济运行情况,认真掌握解国家“十三五”期间的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全面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确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作措施等等。二要合理制定指标体系。能否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能否在新一轮竞争中实现后发赶超,今后五年至关重要,需要我们根据宏观环境的新变化、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把握机遇,认真研究我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提出指标数据时,要进行详细科学地测算,所提的指标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太低,也不能过高。在编制我县“十三五”规划时,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确定经济、社会各方面指标,加强民生、人文、资源、环境等发展指标研究,重点突出约束性指标。各职能部门尤其是统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对指标参数要作细致论证和测算,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完善。三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探索推进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深入研究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于一体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好基础。
(四)立足细化落实,做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分工、落实的,要切实增强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十三五”总体规划需要,《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形成了21个专项规划,这些专项规划的编制由相关责任单位分别牵头完成,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专项规划要进行衔接论证,邀请权威的专家学者、高层领导为规划“把关、号脉”,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一要做好对上衔接。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州规划的对接,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县实际,研究提出一批事关我县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政策,争取纳入国、省规划;要主动征求基层意见,多考虑乡、村的发展需求,避免出现各级规划中战略导向、指标设置等不衔接现象。二要做好横向衔接。要建立部门与部门、地区与地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充分结合、借鉴《县“十二五”规划》、《县城乡统筹发展规划(2011—2020)》、《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三要做好对下衔接。特别与市场主体的衔接,要加大规划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的力度,注意吸收企业的意见与建议。
三、强化领导,统筹推进
“十三五”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必须上下齐心、通力合作、加快推进。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我们必须切实强化领导,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努力“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同时,各责任单位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统筹、亲自过问、狠抓落实,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矛盾,加快形成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参与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整个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衔接,协同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参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县发改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督促职责,在与上级部门搞好衔接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直各部门、乡镇在政策信息、发展布局上的指导。其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找准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编制工作。重点抓好重大研究课题、部门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沟通,集思广益。与以往的五年规划相比,“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难度更大,不可预见的因素更多,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规划编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科学引领,强化规划深度,规范编制程序,切实提高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单位要提高“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有关经济部门上报重要数据时,一定要树立超前意识,把情况摸准,把数字测算得更科学、更充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尽最大努力将我县重大项目纳入到国家和省里的规划。
十四五时期规划篇4
“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规划篇5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市政府成立了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和相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和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宣传发动深入。去年7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镇、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进行了层层宣传发动,确保了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是调查研究扎实。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划编制要求,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市沿江办、国土局、商贸局等部门单位还组织人员赴外地进行考察学习,集思广益。通过调研,掌握了情况,理清了思路,为科学编制“十一五”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规划思路明确。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分析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里确定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12个重点研究课题、13个镇域规划和26个专项规划。经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文本,全市镇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思路也已基本形成。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大多数镇和部门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思路定位准确,发展方向和重点把握得当,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严格起来看,工作中还存在不平衡性,有些方面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二是对宏观形势研究不够,三是工作重点突出不够,四是工作思路创新不够。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编制好“十一五”规划,为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确定战略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建设蓝图和行动纲领,这是今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中,各镇、各相关部门重点要做到“四个坚持”,切实增强“四性”。
一、坚持解放思想,努力增强“十一五”规划的时代性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力争“两个提前”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确分析形势,把握时代背景,努力使“十一五”规划更好地体现时代特征。这一时期,我觉得我们正面临着六个方面的重大背景。
1、“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现“两个率先”,是我市本世纪头20年发展的总定位,奋斗前进的总目标,各项工作的总任务。在此基础上,我市又提出了“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即在时序上提前,到2009年提前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位次上提前,在苏中地区率先崛起,力争挤进全省县(市)前10强,进而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因此,“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做到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把实现“两个率先”、力争“两个提前”的目标体现在决策中,落实在规划中,融入到工作中,扎实有效地推进。
2、“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提出的又一创新理论,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落实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是要更新发展理念,丰富发展内涵,开拓发展思路,不仅要注重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要注重精神产品的提供和人的发展;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要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十一五”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编制的五年规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得到加强。因此,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划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各自作用范围,明确政府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
4、“十一五”规划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时编制的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随着加入wto承诺逐步兑现,我国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将更加明显。因此,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经济全球化加剧、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等因素,用开放的思维、国际的眼光规划未来发展。
5、“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规划将是政府发展思路的直接反映,也是政府发挥经济调控职能、向社会公众传递发展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的重要形式。因此,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分析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举措,提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进文化以及和谐社会的能力。
6、“十一五”规划是我市实施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我市于今年5月份实施了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通过区划调整,各镇发展的空间扩大了,优势增强了,发展的潜力更大了。但如何把发展的潜力转化为竞争的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紧迫的课题。通过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可以科学地引导各镇以区划调整为契机,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能力,科学制定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早把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潜在优势转变成加快发展的现实优势。
由此可见,编制好我市的“十一五”规划,对我市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两个率先”、“两个提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真正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一个充分体现时代特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划,更好地指导的新一轮发展。
二、坚持统筹发展,努力增强“十一五”规划的科学性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全局性、根本性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凸现期,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特征:沿江开发的黄金期,工业经济的转型期,城市化的加速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发展仍然是主旋律,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只有加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才有基础,解决各种矛盾才有条件,带领群众致富才有能力。因此,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能快则快,能超则超,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做到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要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质态的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在继续扩大经济总量、保持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运行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由速度型向速度效益型转变,更加注重经济拉动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提高要素使用效率转变。要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全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原则。“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制度创新。要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要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的着力点放在产业链和产业基地上来,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层次,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四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小型城市,重点提高中心镇,合理发展一般镇。要统筹区域发展,以沿江开发为主体,沿河开发为补充,形成沿江地区、沿运地区以及里下河地区三大区域共同发展格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快富民惠民步伐,高度关注民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镇、各相关部门务必要将上述四项原则落实到规划的具体内容中,落实到评估指标体系中,落实到政策措施中,努力使“十一五”规划成为一个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规划,更好地指导新一轮发展的规划。
三、坚持加快发展,努力增强“十一五”规划的前瞻性
“奋战十一五,全面达小康”,是我市“十一五”期间发展的总定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这一目标,“把握一个主题,突出五大战略”,精心编制“十一五”发展蓝图。
一个主题是:围绕“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一目标,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科学发展,好中求快,力争到2009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围绕这一主题,要大力实施五大战略:
一要大力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沿江开发区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经济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必须高起点规划、高强度建设、高速度推进。要加强对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的研究,加强对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与各项专项规划的研究,加强沿江开发战略性规划与操作性措施的研究,努力把沿江开发区建成具有滨江城市特点的新型城区、新型生态区、新型港区和新型园区。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整合资源、集约开发、扩大规模、打造特色的要求,加快各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努力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布局有序合理、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工业集中区。
二要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要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依托沿江、沿路、沿河优势,明确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区域重点,形成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产业带。要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突出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冶金、石化医药、船舶制造及配套件四大支柱产业的发展。要重视规模企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企业上市、技改投入、争创名牌等方面落实关键措施,实现有效突破。要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三要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加速期。要以规划为先导,重点制定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城区重点地段建设详规、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突出中心城市(市区),积极培育大桥、邵伯、小纪3个小城市,择优扶强重点中心镇,合理调整一般建制镇。要以基础设施为抓手,完善城镇功能,着力提升城镇承载能力。要构建大交通体系,做到城市道路与交通干线相结合,外部通达与内部畅通相结合,镇村通达与干线畅通相结合,公路、水路与铁路联网相结合,形成“四纵七横”的框架。要以镇村建设为纽带,打造新型村居、新型社区。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科学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逐步淘汰过小自然村,建设一批新型村庄。
四要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是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必须充分考虑社会转型加速的特点,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要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方面入手,着力打造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加快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着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发展市场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鼓励民众自主创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要整合社会事业资源,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开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五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充分认识科技和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提升整体素质。要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较为完备的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着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为抓手,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
四、坚持求真务实,努力增强“十一五”规划的可行性
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务求落实。
一要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前提就是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要把规划编制的理念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吃透上情、把握市情、了解下情,明确目标定位,找准发展思路,提出可行措施,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各项规划。有条件的镇和部门要尽可能地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规划的层次和水平。
二要突出重点。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要突出规划重点,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编制的镇域和行业专项规划,要以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为指导,并与全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行业规划要遵循行业发展规律,体现行业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技进步方向。镇域规划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合理确定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无论是全市总体规划,还是各镇、各行业的规划,都要突出项目实施来支撑,需要向上争取和扶持的项目都要在规划中有所体现,并力求量化、细化,努力使规划目标落实在一个个项目上、一项项工程上、一件件实事上,以便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三要确保质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要邀请市内外相关方面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对规划进行业务指导,把各方面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到规划中来,要切实组织好规划评估论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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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刚才,市发改委就“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前期工作作了汇报,相关部门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金平同志就规划编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总的来说,前一阶段,市发改委和各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形成了一批专题调研成果,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较好基础。下面,我再提三点意见:
一、强化认识,理清思路
为什么要搞“十二五”规划,概括起来,我觉得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工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年工作的主线。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了理念的转变、体制机制的转变、整个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转变。我们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就是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体现在规划编制工作中,体现在规划内容中。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是顺应发展阶段转轨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将是衢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转轨的重要阶段。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市经历了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轨,经历了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的转轨,去年我(来源:文秘站 )市社会发展水平也进入全省中等发展水平。接下来的五年,我们提出了要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转轨的新要求,社会发展也将向更高目标迈进,这些都需要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是推动产业发展转型的重大工作。十二五时期是产业转型最关键的阶段,“十二五”规划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四大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产业集群,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同时促进三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三次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
二、明确方向,把握原则
规划一定要体现方向性、导向性、系统性、前瞻性和激励性。重点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指导,突出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同时要坚持“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建设为全省多作贡献、平安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三大取向,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力争基本形成四省边际中心城市。
二要坚持激励奋进原则。在规划未来发展蓝图,确定经济发展指标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指标时,既要催人奋进又要切实可行,要让广大群众看到“十二五”的宏伟蓝图,从而达到鼓舞信心的目的。
三要坚持紧密衔接原则。市“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要求相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特色产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产业集聚新平台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相衔接,与各县(市、区)规划和市各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上下、左右规划衔接好。
四要坚持注重特色原则。要加强对我市发展阶段、区位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等特点的研究并体现到规划之中,努力编制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规划。
三、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要努力形成“市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集思广益”的规划编制格局。要集思广益,开门编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调动全市上下积极性的过程,凝心聚力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充分吸收干部群众智慧的过程,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再发展、再跨越。
关于规划编制的几项具体工作,我在此明确一下:
第一,市发改委要按照确保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目标,抓紧提出工作方案,倒排每月乃至每周的时间表,实现紧张、有序、科学编制。
第二,原则同意委托省发展规划院开展思路研究,具体提交市委研究决策。
第三,由发改委牵头组建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及早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中要注重加强与被委托单位的对接融合。
第四,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能早则早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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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按照“统筹兼顾,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共进共享”的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为目标,着重解决关系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引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研究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城乡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突出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造竞争新优势等战略重点,为实现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编制重点
在坚持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三)坚持总规全面,专项科学务实
总体规划要充分体现全局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科学分析和判断发展环境、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专项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发展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项目具体,措施务实。
(四)坚持公众参与,规范编制程序
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改革的过程、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的过程和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在规范编制程序上,按照前期工作、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修订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前期工作研究
1、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总结分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执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经验,找出主要困难和问题,形成《县“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对部门行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分别由县直相关部门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完成本乡(镇)“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并报县“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大课题研究
主要任务是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对关系全县发展全局的10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具体研究课题如下:
(1)县“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发展环境、发展潜力、发展思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2)县“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
(3)县“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研究。
(4)县“十二五”期间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5)县“十二五”期间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6)县“十二五”期间“三农”工作重点、难点、目标和措施研究。
(7)县“十二五”期间工业发展重点、难点、措施研究。
(8)县“十二五”期间加快财源建设研究。
(9)县“十二五”期间加快城镇化发展研究。
(10)县“十二五”期间加快沿边经济发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十二五”期间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并在全县进行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县面临的发展背景、发展环境,突出特色,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任务、产业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编制完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编制行业专项规划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全县“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和思路相衔接,组织编制县级重点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县直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好行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注意与上级行业规划对接,充分论证。编制完成后将文本报县规划办统筹纳入总体规划。
(四)编制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全县产业发展重点和潜力 ,全县确定编制9大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县蔗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农业局组织编制。
2、《县茶叶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茶办创新办组织编制。
3、《县水电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水利局组织编制。
4、《县烤烟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烟办组织编制。
5、《县矿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
6、《县畜牧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农业局组织编制。
7、《县经济林果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
8、《县建筑建材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经济局组织编制。
9、《县边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商务局、文体局配合编制。
各部门编制完成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化后,将文本报县规划办统筹纳入总体规划。
(五)编制乡(镇)发展总体规划
乡(镇)“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指导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可依据区域优势,编制与本乡(镇)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编制完成后,将文本报县规划办统筹纳入总体规划。
四、进度安排
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11月-4月)。主要任务是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印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拟定的10项重大研究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提出全县“十二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并与省、市发改委做好汇报衔接。组织参加省、市发改委举办的各类“十二五”规划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县级“十二五”规划编制培训工作,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到我县进行规划培训和指导。
第二阶段:纲要基本框架形成和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编制阶段(5月-6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县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明确全县“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做好相应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协调衔接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完成“十一五”评估报告和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及审定阶段(7月-12月)。主要任务是,在调查研究、课题研究、产业规划、部门规划的基础上,草拟“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说明,起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的基础上,报请县政协协商,经县政府研究后报县委审定。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审议和实施阶段(20__年1月-20__年3月)。主要任务是,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向全县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是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已成立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尚东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穆志良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充实人员,提高质量。县“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李作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必要时实行统一办公,具体负责“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公室,完成乡(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十二五”行业、重点产业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在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各项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县情、乡(镇)情,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找准切入点和增长点,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同时,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特别要及时了解市级规划的动态,主动与市级规划编制部门衔接,争取将更多的项目列进市级规划中。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它规划要同步编制、无缝对接。各级各类规划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力争规划进入国家、省、市的“本子”、项目进入国家、省、市的“笼子 ”、资金进入国家、省、市的“盘子”,为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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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四个年头。按照惯例,中共中央将在明年召开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已经在研究“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水利部也已开展了《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厅党组十分重视水利长远发展的研究 ,把研究提出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报告作为今年重要的工作目标。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明确思路、统一认识、全面部署,正式启动我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规划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全球金融危机不断深化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背景下编制的规划。与以往五年规划比较,“十二五”规划编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也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难。国家出台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提出要“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大范围实施调整振兴产业规划、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总体要求,<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出,“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这是“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所面临的大环境。要把握这些发展基础、动力等的变化,研究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发展目标。
编制水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水利问题,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十二五”时期,是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转折阶段,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明确“十二五”水利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发挥水利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我省水利各项事业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规划依据,是我们争取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和各种保障条件进行肯定的最好载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思路、把握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贯穿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经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领会更加深刻。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第一,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妥善处理与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二,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保护。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继续把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更加注重以改革促发展。改革和创新水利发展与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体制机制,克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健全法制,依法治水,提高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全面增强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四,更加注重全面统筹协调。统筹考虑不同流域、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关系。
第五,更加注重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根据公共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坚持民生为先,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先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保障问题。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谋划好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蓝图
解决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水问题,需要在水利发展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围绕涉及规划思路和事关全局的重大水利问题,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要求,编制好水利发展规划。要下大力气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建设重点、改革措施和政策保障。
第一,要科学分析和正确把握形势。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总体目标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深入分析产业结构状况、城市化进展情况、农业和农村发展状况、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格局等,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民生水利以及水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客观分析 和评价江河防洪形势、水资源供求状况、水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水利的新要求,找出水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准确把握水利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确定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思路、目标和任务。
第二,要重视对重大水利问题的研究。在规划编制中,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前瞻研究,主要包括新时期水利发展方向及模式、水利发展目标、水利发展布局与重大工程问题研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利改革与创新等方面。重大水利课题研究要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提高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所采用。
第三,要认真研究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制定规划思路和规划目标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调查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要从宏观上、战略上提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总体目标既要切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体现浙江水利特色,在规划目标上发展创新。在制订水利工作各个领域的具体目标时,既要充分考虑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又要做到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四,要合理安排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搞好规划布局和确定发展重点是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好城乡、区域水利发展,特别要注重解决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突出水利问题。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要求迫切的突出问题,譬如沿海平原的洪涝灾害、杭嘉湖平原的圩区整治,要作为“十二五”期间要解决的问题,重点予以研究。
第五,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对策和保障措施。对策和措施是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内容。对策措施既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措施,也包括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对策措施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可操作性。要避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弊端,从实际出发,把工作做深做实,力戒空话套话。一个好的发展规划,要深化到有论证充分的项目、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可以求绩问效的问责目标。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
第一,要深入学习,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背景,有许多新的思路和新的要求。做好水利“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认识,提高对新的发展观和发展内涵的认识,提高对规划编制重要性的认识;要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刻理解我省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和组织保障。这次会议上,成立厅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单位,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专项规划由厅有关处室、单位参与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全省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在今后召开的全省水利规划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
第三,广泛沟通,加强协调。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涉及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中,要及时了解水利部和省发改委的有关工作要求,了解相关行业部门的对水利的要求和建议,了解各地水利发展的重点和需求。要做好水利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衔接,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与已批准的相关水利规划相协调,特别要注重水利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引导、对农业农村的服务、对资源环境的保障。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中各层次、各专项规划也要相互衔接,做到“上(上位规划)下(下位规划)统一,左右(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
第四,社会参与,集思广益。要重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要采取开放式的规划编制办法,把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作为对水利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过程。厅里将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专家咨询组,发挥专家在规划编制、论证、咨询、审查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