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精选8篇)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1
【关键词】工程项目代建;存在问题;对策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3]区钰珍,论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J]、山西建筑,2007,12(21):45-46、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2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质量;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91-01
一、引言
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作为公共财政覆盖到农村的一项新举措,引导并鼓励了农民的筹资与筹劳,投身于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中去,其是一项极其有效的措施。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其适应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需要,在新形势下建立起了农村财政收支的新制度。为了妥善地解决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所存在的问题,不断的完善项目运行的政策,以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有序进行。本文就针对如何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进行探讨。
(一)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督与管理
1、营造出良好的氛围,抓住宣传的好机会。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作为一项新的财政政策,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政策的支持。因为深入到宣传发动,充分地调动各级领导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到民主的议事当中去,提高农民群众参加民主议事的主动性。由此,让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工作奠定最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2、实施优化的方案,健全管理制度。要立足于农村人民的自愿与民主议事以及民主决策;立足于筹资与筹劳以及奖补资金用、对于农民议决公益事业来讲,要立足于执行,规定一事一议的筹资与筹劳奖补资金的各项事宜。对村民的议事程序要严格的管理;对于筹资与筹劳的受益范围要进行严格的界定;同时,还要严格的对资金的运用加以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对政府投入到农村公益事业性质的建设项目不进行奖补,没有按规定议事的不得进行奖补,招投标以及公示的工程项目不得奖补。
3、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项目质量。在事前,要对民主议决严格的把关。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村民们的要求,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切实的解决农村人民群众迫切要解决的一些列问题,没有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的项目不可以实施。在事中,对工程的质量严格把关,明确每一个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并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建立并完善各个项目的监理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在事后,对决算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实施工程项目的验收,在验收合格之后,及时的把决算的情况公开给村民,对各个组织的领导与工作的措施以及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加以督促,按照考核的制度进行考评,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考核,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质量。
4、强化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切实的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制度,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安全,所有资金都必须单独建立账户,并且还要让资金在封闭情况下运行,资金的进出要在统一账户中有所反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先建账后奖补,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直接在承建单位中进行拨付运作。
二、运用合理的方法
(一)运用公示方法
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文件,对相关项目议事进行明确的规定,从一事一议的项目实行全程的公示制度,议事的结果与招标的结果以及审计结果等都要在村里的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当然,对于规定的项目在建成之后,一定要设立起标识牌子,标识牌子上的内容一定要有项目的名称和建设单位以及工程造价等各项内容,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运用审计方法
首先要实行二级审计的制度,在村级以上实行全面的审计制度,对于所有的奖补项目均进行全面的审计,并且还要总结出审计报告。村级以上的单位部门要开展重点的审计与随机的抽查审计,重点审计和随机抽查审计。其次还要明确审计的重点,以施工的标准作为项目设计标准,施工的质量作为质量标准。
(三)运用激励方法
抓好项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激励,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入到综合考核中,对于完成的进度要快,要提高项目的质量,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比较高的镇县予以奖予。加强管理激励施工的单位,提高一事一议项目的质量,对于施工的质量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有诚信的单位部门,在第二年是有优先的投标权利,在相同的条件之下,对此类部门和单位进行优先招标。
三、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建设是以党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作为指导;让农村的人民群众议事作为前提;以认为群众筹资和筹劳作为基础;以政府的规划编制为作宏伟蓝图;以一事一议的管理作为项目的关键;以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作为核心内容;从日常的管理工作入抓手;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监督作为基本的保障;利用绩效考核作为激励与约束的手段;同时,要坚持对项目进行规划,有序的推进一事一议项目顺利开展。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要先进行议事然后再筹资和筹劳,最后加以奖补。
四、结束语
为了更好的解决在工作中出项的众多问题,不断的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制度,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的程序,从而推进农村的公益事业建设,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良好发展。创建这一体系要因地制宜,政府的工作一定要公开公示的实施。实行分级的管理制度,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中心。构建起完备的制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能够高效的运作,政府必须规范的管理并进行监督,从而使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李英,连磊,古孝同、吉林省财政厅课题组;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农业主导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服务[A]、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与探索[C]、吉林大学,2013(5)、
[2]冯庆水,孙丽娟、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创新研究[A]、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技术经济问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南大学,2012(2)、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3
为全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关于我区行政效能建设的调研报告
围绕进一步提速行政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执行力,近期组织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区行政效能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制定了具体改进工作意见。
一、我区行政效能建设的现状
1、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全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全区行政审批环境建设、各级机关作风建设等。
2、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了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为主的督查工作体系,负责全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三是成立了服务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服务软环境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四是建立了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负责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五是区纠风办负责全区各单位行风建设的评议以及评议意见整改的督促落实;六是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各级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群众投诉的查处工作;七是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区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督促工作。
3、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机制。一是决策机制。围绕提高决策效率、规范议事程序,制定了书记会议事规则、区政府议事规则、规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决策制度。二是审批机制。着眼加强行政许可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窗口绩效考核办法。三是督查机制。以区级重点工程为重点,实施了区委、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建立了月度反馈、季度汇报、专项督查、中期调整等一套重点工程督查制度以及领导批示、会议落实等日常督查制度。四是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了“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暂行办法、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实施细则、危害服务环境责任追究办法。
4、行政效能建设的硬件设施。围绕推进集中审批办公,20__年成立了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组建了工作班子、落实了办公场所。目前,已进驻24个部门,进驻事项168项(项目类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占全部事项(300个)56%,每年办件量在1万件以上。
二、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审批效率还需提速。
一是行政审批时间仍然较长。①设定环节多、时限长。项目运作主要包括审批前置和联合审批两个阶段,含35个运作步骤,核准类、备案类项目设定时限分别为166个工作日和154个工作日(8个月),实际运作一般需半年多甚至1年。②审批要件繁琐、组件工作量大。整个审批流程中,核准类、备案类项目需分别提供要件106件和90件。尤其组件涉及的中介机构少,区内仅有测绘中介机构1家,能评机构1家,环评、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均需去市直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③尚未完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存在部分手续在中心和部门“两头跑”问题。
二是办事程序不够公开透明。①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规范、标准不清晰。尤其在行政审批环节,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把握尺度没有进行明确和公示,操作上具有人为弹性。②部分政策、办法告知不及时。特别是一些政策、办法调整,未能及时公开到位。③缺乏细致全面的办事流程指南。各审批单位虽然印制了“明白纸”、流程指南,但不全、不细、不通俗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事难办”问题依然存在。①部分职能部门服务人员还存在“冷硬”现象,并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不熟悉,出现了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的问题。②个别部门、个别办事人员还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③部门间工作不协调,尤其部分审批事项需经多个部门审核,各部门缺乏协调合作意识、互不“通气”。
2、部门职权界定还需清晰。还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部分单位职能交叉、权限不清,造成了推诿扯皮、互相掣肘的现象。比如临路新建项目,需要办理的道路开口、绿化清理、树木砍伐、管线迁移等工作,涉及交通、建委、林业等多个单位,协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出现了管理服务“真空”问题。比如,对民营经济发展,工经委、商委、工商等单位都有相应职能,但责任不明确,造成了都管但都管不到位的问题。城市管理方面,一些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成后,未能及时移交,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管理机制还不顺畅。
3、效能监察机制还需完善。一是环境建设效能监察力量较弱,服务型__建设办公室和区纠风办等都具有相关职能,但缺乏有效推动手段,近几年只是采取行风评议一种方法,已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二是重点工程督查存在多头督查问题。三是监察考核相关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我区今年出台了《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暂行办法》,但目前还缺少可操作性的配套办法。同时,对于重点工程亏进度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没有很好施行。
4、决策议事效率还需提高。调研中,也有基层反映区里还有会议多、一个议题反复上会、多人陪会现象,一定程度上牵扯了精力,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
三、提高行政效能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力。成立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区效能建设。效能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检查推动、目标管理、效能问责、奖惩建议、干部任用建议等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主要目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组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二是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对全区软环境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重要会议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五是受理企业、客商、群众投诉,就违反区委区政府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软环境建设和督查考核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进行问责。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全区上下统一、协调、顺畅的行政效能建设组织体系。
2、改进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坚持“精简、高效、快捷”的原则,加大规范清理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是在全区所有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对“两集中、两到位”一时难以实现的,实行“窗口统一接件、部门内部流转”。二是彻底清理与审批环节关系不大、市行政审批中心未作要求的要件。根据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实际,重新压缩部门审批时限。三是制定出台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办法,打破项目审批的“中间梗阻”。
3、建立大项目绿色通道,推动大项目工作提速。一是创新大项目行政审批机制。实行大项目行政审批承诺制。凡大项目行政审批中出现要件、手续不齐备的,由项目单位出具书面承诺,手续先批后补。二是建立大项目部门会商机制,定期会同诊断项目运作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三是完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所有列入市、区级大项目,责成专人跟踪,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或向包项区领导反馈。
4、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按照便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标准,组织相关单位重新编印全面详实、通俗易懂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工作指南,明确事项依据、办事程序、要件要求、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予以公开。逐步推行政府重大事项分类分级听证制度,尤其是对于涉及改革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组织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不断提高行政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5、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按照“重管理、轻处罚”的原则,规范职能部门执法行为。一要严格管理涉企检查。建立涉企检查准入制度,所有涉企检查必须明确内容和时限,并报区效能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二要严格管理各类行政处罚。实行企业违法违规告知制度,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对经督促指导拒不改正的,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三要严格管理行政收费。清理整顿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查“三乱”现象。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可收可不收的要予以取缔,对保留项目一律按下限收费。严格审核新设立收费项目,严厉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4
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报告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11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轮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
1、建章立制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并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抚顺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抚顺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制度》,并完善《抚顺县农业农村局考勤管理制度》、《抚顺县农业农村局“三会一课”制度》、《抚顺县农业农村局党员培训计划》等各项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党建理论学习活动。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学会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受到纪律处分的两名同志在处分后积极整改,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全局党员干部一直认为两名同志整改效果明显,测评结果给予“好”;二是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和管理,加强干部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把关,全力落实好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
1、组织生活会党员的个人发言材料涉嫌网络抄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局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核查,严肃整改,在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全局党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存在网上下载和相互摘抄情况;二是长期坚持。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强化组织生活纪律,严格要求党员,严禁网上抄袭个人发言提纲、谈心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
2、重大事项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增强政治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完善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和执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促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二是指定专人记录党组会议、中心组会议以及局长办公会等专题会议记录,做到各类会议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保证会议记录规范、严肃认真。三是对每次会议的议程、会议内容、会议纪要规范完整,年底统一归档,做到研究事项可存查、可追溯。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存在未排查未整改的问题
1、公款出借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该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已向公款借出单位及个人发函,进行催缴;二是制定《22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实,利用制度进行约束。
2、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33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实,利用制度进行约束;二是固定资产使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二、巡察整改“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
1、脱贫攻坚工作落得不够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着力加强脱贫攻坚落实工作确保如期脱贫。一是健康扶贫,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大人310元,两个孩子各180元;每人体检费用150元;医疗补充保险每人100元。二是教育扶贫,为上小学女儿减免2019年秋季上学费用2725元,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减免各种费用。三是产业扶贫,享受县乡产业扶贫收益。四是就业扶贫,安排其村保洁员,村网格员,乡库管员。五是确保安全饮水,安置净水设备。六是商业保险,为其办理1+4脱贫保项目,每人150元。
2、项目管理存在漏洞。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5
Abstract:TheYellowRiverbasinoftherivernortheconstructionoffloodpreventionprojectsalongtheYellowRiverisgrowingfasteconomicdevelopmentoftheproduct、Watermanagementoftheriverisanimportantpartofthepetentauthorities、TheinsideoftheYellowRiverfloodcontrolprojectmanagement-thestatusquoanalysisofthemanagementprocessandthecausesoftheproblemsthatexist,andSolutionstomakeafewsuggestions、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
Keywords:Floodcontrolproject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andsuggestions、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6
[关键词]重大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林奕辰,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广西柳州545001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1―0029―04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存在问题,对重大协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 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 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 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 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
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 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7
设计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综合上述情况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合作建筑设计 项目管理 问题 对策
0 引言
近来年,越来越多的国外建筑事务所在中国承接建筑设计项目。而作为隶属于国资委的中央直属大型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院”)有诸多的项目与境外事务所合作,笔者有幸参与了多个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的项目管理,在此进行总结。由于合作设计项目与独立完成设计的项目有许多特别之处,对于这类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有特殊的要求和侧重点。
1 合作建筑设计项目的特点
需要进行合作设计的项目通常是具有重要政治、经济影响力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多处于重要的地理位置,兼有地标价值,且技术要求复杂,通常需要进行国际绿色建筑认证;业主对项目期望值高,工程建造标准高,通常会聘请具有国际水准、不同国家的多个设计和咨询机构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设计工作,物业类型主要集中在大型文化体育建筑、星级宾馆、高级写字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
2 合作设计项目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2、1 项目范围管理难度高
工作范围难以界定清楚,中外方工作界面划分容易出现真空地带。国内外对于建筑设计的阶段划分和各阶段工作深度及范围不同,导致中外方对于工作内容的理解本身就会有差异。此外,由于建筑设计本身的综合性、复杂性,并需要符合项目所在地的规范等特点,合作设计项目也很难采用按专业或按阶段一刀切的方式来划分境内外设计单位的工作界面。
目前常见的几种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
(1)方案阶段由境外设计单位全专业完成为主,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国内设计院完成。如中国院与ZAHA Hadid建筑师事务所及英国标赫(Buro Happold)工程顾问公司合作完成的南京青奥中心项目,就是由ZAHA完成建筑方案设计,标赫完成结构和机电方案设计。
(2)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由境外设计单位完成为主,施工图设计由国内院完成,比如中国院和SOM合作的北京绿地中心项目。
(3)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专业主要由境外设计单位完成,其他工作由国内院完成,比如中国院与Gensler合作的王府井大饭店改造项目。以第一种模式为例,此种合作模式下,方案阶段虽然是以境外设计单位为主完成,但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标准、规范、制图习惯不同,境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成果后,需要中方设计单位按国内标准调整、复核。此外,有些工作也需要中方设计单位完成,如人防设计、面积计算及核定、日照计算等。
除此之外,有部分合作的大型设计项目技术复杂,设计过程中有诸多的设计及咨询单位,如酒店管理公司、结构顾问、机电顾问、幕墙顾问、智能化专项设计团队、绿色建筑咨询等,相互交叉作业频繁,配合工作非常多。如中国院与Woods Bagot合作设计的位于北京CBD核心区的阳光保险国际金融大厦项目,设计咨询团队加起来共有十几个,施工图阶段的项目协调会参会人有30~40人。一旦工作界面没有划定清楚,在配合过程中就会出现诸多问题,影响设计进度及质量。
2、2 沟通管理复杂
项目关系到的人多,沟通渠道多,沟通时间成本高。合作设计项目组织间的沟通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书面邮件、电视电话会议、重要节点的集中性会议。为了达到良好的沟通效果,信息需要准确地传达到相关各关系方,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花费相当的精力组织书面文件、识别信息的传递渠道与接收对象,但还是难免会发生遗漏与错误。另外,还存在因时差问题需互相迁就开会时间,及会议翻译与沟通时间加倍等。如果项目业主没有明确的项目沟通管理机制,未能组织好日常联络,不同设计咨询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就会出现信息丢失、工作范围变化、大量设计修改等情况。
语言与文化的差异导致沟通存在障碍。设计团队来自不同国家,而工程设计行业的词汇专业性较强,会出现翻译过程中语意丢失而造成误解。此外,更重要的是文化差异,每个民族大多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文化眼光去观察、理解和对待其他民族的文化,这种思想也会影响到工作配合和推进。
2、3 时间进度难以把控
建筑设计是由多专业、多方面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而合作设计的项目则由于多方交叉作业,国内外设计单位相互为前提条件,且没有设计进度控制的唯一主体,导致进度控制难度更大,拖延现象也较为普遍。
此外,由于国外项目建设周期普遍较长,国外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工作习惯、方式与国内不同,当项目总周期固定时,经常在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发生进度拖延,但为了保证整体进度,往往会压缩国内设计院的施工图设计时间。
2、4 成本较高
建筑设计项目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和差旅费用。
(1)人工成本
有的项目业主会简单地将合作设计项目按阶段和专业的划分来核定国内院的设计费用,而事实上工作量的变化并非如其所想。以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以境外建筑事务所为主完成建筑专业设计,国内设计院完成结构、机电专业设计为例,中方在方案阶段还需安排有相关项目经验的成熟建筑师负责项目,一方面为业主及境外建筑师提供咨询,另一方面作为境外建筑师与国内结构、机电工程师的沟通纽带。因而国内设计院需要参与所有的项目会议,审阅境外设计单位的各版本图纸,做大量的沟通协调和管理工作。其次,由于境外合作设计项目沟通的复杂性,通常对于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更高,项目中的协调会议、日常往来函件和电话要比普通项目多3~5倍,项目管理人员花在管理协调上的工作大大增加,而目前大多数设计院未能对管理者的人工投入进行成本核算。
(2)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考虑国内和境外两部分。在定期组织的汇报会中,重要的节点会议需要所有的设计团队集中到项目所在地或业主所在地,汇报成果,明确下阶段工作,进行技术沟通与讨论。通常情况下,方案阶段2~3次,初步设计阶段3~4次,施工图设计阶段视外方参与工作情况而定,一次会议时间持续2~3天。同时必须全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国内设计院通常每次出差都会是10人以上的规模。这样核算下来,此类合作设计项目仅在设计阶段的出差至少高达100人次・天,导致差旅成本较大。
2、5 合作设计项目的风险因素
与国内设计单位不同,境外事务所对于设计工作的开展与设计收费进度控制非常严格,而国内的开发商付款通常会有所延迟。如方案设计工作已经完成了,但由于甲方未向境外设计单位付款,境外设计单位此时只提供PDF版本的设计成果,而不会提供可以编辑的CAD版本,而后续工作又需要继续推进,进而增加了设计院的低端工作且导致图纸准确性不足,并为后续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
此外,合作设计项目进度通常推进缓慢,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上地下分开出图的现象较普遍,工作流程又进一步复杂化,工作发生颠覆的可能性更高。
3 合作设计项目管理对策
3、1 制定合作设计项目的WBS,把分工表做成菜单可选式的责任分工矩阵
目前分工界面表的版本多种多样,多是以不同境外设计事务所制定的版本为主,工作内容不充分,没有考虑对其他咨询单位的配合工作。国内设计院应该综合不同版本的分工界面,结合国内项目各阶段的深度要求以及合作设计项目以往发生界面不清的内容,制定合作设计项目的WBS,将各阶段各专业可能会有分工界面的工作详细拆分,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细化的涉及业主、境外设计单位、国内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的责任分工矩阵,可以根据每个项目业主的不同需要,明确每个工作包的主要责任方、配合方、审阅方等。这样工作内容清晰明了,业主对于各方的工作量会有清晰的认识,避免了合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界面不清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此外,责任分工矩阵表也有利于业主方认识到国内院在合作设计过程中的作用与价值,一个优秀的国内设计单位可以为项目质量提供重要保障,为业主排忧解难,为境外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为设计院的设计费谈判提供有力的依据。
3、2 总结合作设计基本工程流程,并按项目类型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流程
国内设计院应该按照国内项目相关审批流程,结合与国外事务所配合的模式,以设计进程为线索分阶段归纳和整理合作设计的基本工作流程,对业主方及境外设计单位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支撑,也通过流程的梳理来解决进度控制权分散的问题,明确每个流程的主体责任,包括设计时间、合作方的确认反馈时间、业主确认时间、政府审批时间,把可以由业主、合作设计单位控制的时间管理好,使整体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控。
3、3 签订三方设计合同与双方设计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及服务内容
国内设计院应该制定针对中外合作建筑设计项目的合同模板,包括设计院与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及三方设计协议。
为使业主、境外设计单位、国内设计院的法律责任清楚,业主应与境外设计单位和国内设计院分别签订设计合同,将设计费用及需要保密的信息在双方合同中进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要对差旅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约定合同中包括差旅次数,通常境外的差旅费用都不包含在设计费中。
此外,三方协议中还应该明确日常沟通和设计成果的语言版本和采用的技术规范,当业主是国内业主、项目也在中国本土的话,全部要以中文和中国技术规范为主。当业主是境外设计单位或项目在国外时,则要与业主确定语言和规范要求,但要考虑到相应的翻译费用。
3、4 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做好风险管控,保障自身权益
为了让设计团队明确合作设计项目的特点与工作范围,在召开项目启动会时,一定要对工作内容、分工界面做充分交底,明确国内院设计工作范围,避免由于国内院把控不足而给业主带来损失。同时,对非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清晰明了,也可以有效地进行范围管控,当业主给出超出设计范围指令的时候,由项目经理统一与业主交涉,有效控制范围的变更。
3、5 采用合理有效的办法提高沟通效率
(1)尽量降低由于文化冲突而引起的沟通误解。项目经理应该在开始合作前对团队所有成员做好动员工作,以谦虚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和双赢的思路来开展项目管理。
(2)降低语言沟通障碍,视境外合作设计单位的情况安排团队成员。为了便于合作沟通中的技术交流,建议各个专业都选派熟练掌握英文的设计人员,可以提高沟通效率。
(3)建立良好的项目沟通管理体系。设计院应制定针对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的沟通管理模式,明确项目各关系人的信息沟通需求,构建项目组的沟通网络,确定各方的唯一接口人和各关系人的职责、权限,并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即信息发送并接收后,双方必须对理解情况做检查和反馈,确保沟通的正确性。
(4)注意正式沟通留有书面记录。项目过程中,与业主及合作设计单位的交流文件全部要以书面为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并抄送给内外部相关单位及个人,以便相关方清晰知晓具体内容。尤其是涉及到重大事件,电话或当面沟通后,也需要有书面文件。对于重要节点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与会各方,对于外方和业主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内容要及时审阅并回馈,以保证没有信息遗漏。
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篇8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去年以来,新昌县审计局在对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而对占总路网面积59%、造价为1240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监理、材料采购和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四是招标活动组织不严密。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招投标法》规定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如果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而有的单位在招标时存在投标单位只有两家,甚至只有一家的现象,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五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单位在组织招标中,不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而是与另一家投标单位签订了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价格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如某工程批准概算是944、9万元,而实际投资达到1588万元,超概算达到68%。
(四)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甲供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去年,新昌县审计局共完成16个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总投资额1、8亿元,未经招标和变更的工程造价为601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130万元,平均核减率达18、8%;核减率40%以上的有8个项目,占总送审项目的50%;最高的核减率达56%。如某校建设的教学综合楼工程,送审投资额76万元,经审计核减43万元。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以现金支付工程款。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等等。
二、成因分析
审计认为,造成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主要原因:
一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缺乏统一规范,建筑市场要素体系仍不健全,导致项目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工程建设等方面还比较混乱,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难度。
二是建设资金紧张。建设资金大多来之不易,有的建设单位为了省钱,该办的手续未办,该请监理的未请,该缴的税费未缴。特别是在请监理的问题上,费用比较大,而且在有的建设单位领导眼里,特殊的工程监理不了,简单的工程又无需监理,请不请监理意义不大,花这个钱觉得冤枉,忽略了质量管理的必要程序。
三是工期要求紧。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工期一般都比较紧,上面又催得急,建设单位领导为了赶工程进度,在操作上图方便,往往不注重建设程序,致使工程建设管理上出现诸多问题。
四是少数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施工单位,在私利的驱动下,违规制假,以谋取多计工程款。有的监理人员睁只眼、闭只眼,未尽到应有的责任。有的预算员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作为其劳务费的提取基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往往是临时抽调,且非专业性,缺乏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知识,而施工单位却又十分内行,两者信息极不对称,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甚至有极个别的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袒护造假行为,慷之慨,谋取个人私利。
三、对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设项目管理既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从审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
(二)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具体地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在竣工阶段,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要做好竣工决算,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
(三)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从方便审计而言,资料应从四个方面来分类整理:一是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二是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三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四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整理应按施工中落成实体同步进行,并做到图物相符,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