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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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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1

一、掌握实情、及时办理

20__年,我局共办理县政府办指定的人大代表建议共计8件,其中:办理1件市人大建议,7件县人大建议(有1件为协助交通局办理件)。办理的代表建议主要是反映县城道路改造、照明路灯、乡镇集镇硬化等方面,都是一些急需解决,而且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关于规范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建议》,收到建议后,及时与代表进行了电话协商,具体办理情况是:我县20__年1月正式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并开始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房手续,为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交易管理,我县于20__年成立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在开展好工作的同时,我局还加大办理宣传力度。

(二)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关于县城烟复路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烟复路的改造建设,是县委政府计划在20__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在20__年5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同年7月完成了招投标,8月份向政府报送了建设投资计划,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县财政吃紧,建设资金未落实,为此,至今未启动改造建设。为尽早对烟复路进行改造,目前正在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如果贷款批下来,即可启动建设。

(三)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关于县复烟烤厂至花生地公路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建议》,花生地、烟复片区已纳入县城规划区,并已编制了控制性详规,在20__年初,县长带领导相关部门对该片区进行了调研,县政府决定将烟复路与吴红路连接,但由于烟复路路太窄,无法扩宽,为此,重新对连接路进行了规划,并将重新修的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后,筹措建设,争取早日启动建设。

(四)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号《关于加强龙安集镇规划,完善集镇功能,解决交通堵塞的建议》,为加强乡镇集镇规划建设,我县今年启动四个本文来源:文秘站乡镇的集镇总体规划,上半年已完成了相关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正在进行,预计年底可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以后将按规划进行建设;客运站权属问题及交通堵塞问题,我局已和县交通局联系,具体情况是:龙安客运站建成后,县交通局与仝忠平签订了客运站转让协议,将龙客观存在客运站经营权转让给仝忠平,并委托运政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目前,仝忠平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办理客运站法定代表人相关手续的申请,待完善相关手续后,运政部门将责成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进站管理,将缓解龙安集镇交通堵塞的现状。

(五)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关于对龙海乡集镇街道进行立项改造的建议》,由于县财政受经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政府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上级又没有专门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此,只有等县财政有所好转后逐步解决,我局将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规划设计等服务工作。

(六)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请求县政府帮助投资重新硬化树林集镇街面的建议》,由于县财政受经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政府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上级又没有专门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此,只有等县财政有所好转后逐步解决,我局将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规划设计等服务工作。

(七)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关于解决县城至角奎镇塘房小学路灯的建议》,此项工作早已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安排我局对县城的照明路灯进行规划设计,我局为及时启动此项工作,请了一家设计公司对县城的路灯安装进行规划设计,并制定了初步设计方案,已报县政府审批,待审批后,资金到位,将立即组织实施。

(八)关于协助县交通局办理第42号代表建议《关于规范大寨火车站两旁建筑物的建议》,大寨火车站属于洛泽河镇的大寨村,属洛泽河镇的管辖范围,该村已由××县矿冶加工基地按照村镇规划的功能完成村镇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而村镇规划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建议由洛泽河镇和矿冶加工基地将大寨村镇纳入集镇管理范围,严格按村镇规划要求实施和监督管理,使大寨火车站片区建设步入良性轨道,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二、严格要求、规范办理

我局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严格按照彝政办发﹝20__﹞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办理,重视回复质量,克服答复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的不良做法,其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由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负责牵头办理,指定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对县政府转来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进行办理,回复内容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行文报送。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电话等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先面商后办理再答复,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

(三)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的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股室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五)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股室紧紧围绕县政府城乡建设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把办理建议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抓办理工作,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同时确定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七)县人大交办的,县政府办转交的建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办理;实行逐件登记,明确办理单位,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各股室办理。

(八)各承办股室接到建议后,应及时研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

(九)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保证及时办复。

(十)各承办股室办理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办公室按照建议的内容,逐件认真修改办复意见,要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和修改。

(十一)在寄发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时,在正式文件后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在正式文件后附办理征询意见表,以利改进办理工作,真正把建议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办理完成县政府办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相关部门和代表们的好评,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力度不够,有待加强;

(二)由于代表居住分散,没有一一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面商和沟通;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注重办理质量和效率;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2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为全年立法工作谋篇布局

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为目标,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从本市市情和实际出发,重点开展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着力推进体现上海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积极探索实践先行先试性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本市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正确处理立法质量和数量的关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切实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科学论证,发挥人大在立项环节的主导作用

按照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常委会法工委向本市有关单位征集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过程中,共有28家单位申报了53件立法项目,其中申报正式项目28件、预备项目12件、调研项目13件。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召开了7次立项联合论证会,分别对内务司法领域、财经领域、教科文卫领域、城建环保领域、侨民宗和外事领域、农业与农村领域以及人事代表领域等申报的正式项目进行了立项联合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和相关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法工委全体组成人员,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19人次市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了论证会。

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方意见及立项联合论证会的论证意见,于12月8日、17日分别向党组第41次、42次会议汇报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党组会议讨论意见,常委会法工委形成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发函通过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征求了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突出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滚动推进年度立法进程

2015年度立法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2014年度结转至2015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8件;第三类是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8件;第四类是重点调研的法规案,共3件。常委会在今年立法项目安排上,与往年相比体现了项目的滚动性,如加大对第三类项目的推进力度,待条件成熟时即提请常委会审议。同时,在第四类项目中,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聚焦重点项目推进立法调研,为今后立法工作储备立法资源,实现了立法项目的“滚动”。

继续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4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常委会会议初审,以上3件法规拟安排在2015年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教育督导条例已经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8件。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有8件为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其中,制定项目4件:供用电条例(暂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暂定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暂定名)、禁毒条例(暂定名);修改项目4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绿化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暂定名)。

这8件项目注重从本市市情和实际出发,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兼顾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同时,也符合立项原则,所有项目均通过立项联合论证,项目成熟度较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商意见比较一致。

这8件项目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是对以下五个方面提供法制保障的立法项目: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本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二是围绕市委重点调研课题等重要精神,为本市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禁毒条例(暂定名);三是围绕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暂定名);四是围绕五位一体建设,为本市民生改善、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暂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暂定名)、绿化条例(修正);五是围绕特大型城市建设,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供用电条例(暂定名)。

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8件。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有8件为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后认为,这些项目虽然立法条件相对成熟,但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是为本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是为落实市委重点调研课题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是为本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暂定名)是为本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暂定名)、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是为本市促进民生改善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是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3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全面开展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的意见》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开发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党员“三高一流”和带动全员“三高一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每个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党员“登高计划”活动工作制度。2基本思路

2、1将党员“登高计划”活动和党员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2、2建立《党员登高手册》,每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后,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对照党员“三高”标准的差距)记入《党员登高手册》,作为下年度的奋斗目标。

2、3按照“一年一个小循环,三年一个中循环,党员的整个职业生涯为一个大循环”的工作思路,持续不断地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3基本原则

3、1围绕中心与聚焦目标相结合

3、1、1紧紧围绕XX总公司新一轮发展战略,把开展党员“登高计划”活动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当年度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结合起来。

3、1、2党员制定个人年度“登高计划”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登高”目标聚焦在提高个人素质和取得具体成果上,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把目标细化、量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指标,确保目标的实现。

3、2务求实效与坚持长效相结合

3、2、1把党员“登高计划”活动与“党的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设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岗位的党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突出各自的侧重点。

3、2、2把党员“登高计划”活动与实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长期坚持、长效推进。

3、3过程受控与鼓励创新相结合

3、3、1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根据目标管理的思路和项目管理的模式,按照PDCA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采取严密的过程控制措施,做到活动开展全覆盖、基本要求不走样。

3、3、2发扬改革的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和活动水平,不断形成自己的特色。

3、4党员“登高”与全员“登高”相结合

3、4、1党员不仅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员“登高计划”活动;而且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职工群众提高素质,共同“登高”。

3、4、2通过党员“登高计划”活动,引导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活动,积极参与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小组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4基本方法

4、1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4、1、1XX总公司党委每年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一般安排在第二季度,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1、2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工作程序

4、1、2、1组织党员学习

4、1、2、1、1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前,各基层党支部按照XX总公司党委和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

4、1、2、1、2党员学习的内容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重点是,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以及集团公司、XX总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4、1、2、2党员自我检查

4、1、2、2、1每个党员根据民主评议的要求,认真对照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以及集团公司、XX总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重点对自己在觉悟、技能和业绩等“三高”方面的表现进行写实;

4、1、2、2、2在进行“三高”写实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认真查找存在的主要差距,剖析产生差距的关键因素,提出改进与努力的具体目标及措施。

4、1、2、3党员和群众评议

4、1、2、3、1每个党员将自我检查的情况(主要差距、关键因素、具体目标及措施)主动征求3名以上本支部党员和本单位、本部门职工群众的意见;

4、1、2、3、2被征求意见的党员和职工群众,应本着“实事求是、帮助提高”的态度,对党员自我检查的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1、2、4党支部鉴定

4、1、2、4、1党支部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将自我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充分听取意见;

4、1、2、4、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重点对党员个人的主要差距和具体目标逐项予以审定。

4、2制定党员“登高计划”

4、2、1各基层党支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支部开展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的具体方案,提出党支部“登高”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4、2、2各基层党支部于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并指导党员制定“登高计划”,时间一般为两周。

4、2、3每个党员根据党支部“登高”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个人民主评议的结果,制定年度“登高计划”。

4、2、3、1“登高计划”主要有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差距,以民主评议结果为依据;第二部分为“登高”目标,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清晰明了,并尽可能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和成果(工程技术人员还要具体化为“四个有”目标);第三部分为具体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4、2、4党员将个人“登高计划”交所在党支部审定。

4、3建立《党员登高手册》

4、3、1《党员登高手册》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信息、“登高”目标和效果评估。

4、3、1、1基本信息动态记录党员个人的职业经历、教育背景和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

4、3、1、2“登高”目标主要记录党员“登高计划”提出的对照“三高”的“登高”目标,由党支部予以审定;

4、3、1、3效果评估主要记录党员完成“登高计划”目标的情况,由党员个人进行评估,党支部予以鉴定。

4、3、2《党员登高手册》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制定党员“登高计划”后填写,时间 一般为两周。

4、3、3《党员登高手册》由党支部和党员本人按规定填写。

4、3、4《党员登高手册》平时由党员个人保管;在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期间,由党支部暂时保管。

4、4实施党员“登高计划”

4、4、1各基层党支部应积极采取措施,为党员实施“登高计划”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4、4、2党员个人对“登高计划”进行分解,排出月度或季度实施分计划,自觉推进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4、4、3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共同对“登高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年度“登高计划”的完成,实现“登高”目标。

4、5建立党员教育制度

4、5、1党员日常学习制度

4、5、1、1各级党组织每年制定党员日常学习计划,年内组织和安排好党员的日常学习;

4、5、1、2党员根据个人年度“登高计划”制定年度自学计划,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

4、5、2党员集中培训制度

4、5、2、1XX总公司党委每年制定党员集中教育培训计划,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开办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班;

4、5、2、2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学时一般为8-16个小时;

4、5、2、3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的专题和内容根据当年度党员教育的具体要求确定;

4、5、2、4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其中一期的培训,并完成规定的思考题;

4、5、2、5各基层党支部必须合理安排好党员的工作,确保本支部每个党员都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

4、5、3党员“帮学结对”制度

4、5、3、1各基层党支部结合推进实施“三年人才发展规划”、“职工素质工程”,以及开展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组织每个党员与一名职工群众“帮学结对”;

4、5、3、2在选择“帮学结对”对象时,应充分考虑党员和职工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使“结对”双方在学习上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4、5、3、3对党员人数较多、职工群众人数相对较少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过业务链上的党组织,帮助选择“结对”对象。

4、5、4党支部研讨学习制度

4、5、4、1各基层党支部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研讨学习活动;

4、5、4、2研讨学习活动原则上上下半年各一次,采取党支部确定主题,集中组织研讨与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5、4、3党支部安排研讨学习可以与党员民主评议、集中教育培训和党的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等结合起来进行;

4、5、4、4每个党员必须参与党支部的研讨学习活动,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在党支部内进行书面交流;

4、5、4、5党支部应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4、5、5党员领导人员上党课制度

4、5、5、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必须至少一次给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员上党课;

4、5、5、2各级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每年必须至少一次给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员作形势报告;

4、5、5、3其他党员领导人员可结合工作实际,给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

4、5、5、4党员领导人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具体安排。

4、6检查和评价

4、6、1年度检查和评价

4、6、1、1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与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紧密结合,时间节点原则上保持同步。

4、6、1、2党员“登高计划”的完成情况列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重点内容。

4、6、1、3每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时,各基层党支部按照PDCA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结合党内外评议意见、党员自评和平时考察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实施“登高计划”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记入《党员登高手册》,并作为民主评议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党员进行反馈。

4、6、2三年评价和推进

4、6、2、1按照“三年一个中循环”的要求,XX总公司党委每三年编制一次党员队伍发展规划。

4、6、2、2各二级党委及所属党支部要对党员“登高计划”活动进行三年回头看,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根据新的要求和目标制定本单位、本支部的党员队伍发展规划。

5工作要求

5、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牢牢把握基本原则,明确基本要求,把党员“登高计划”活动摆在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5、2各二级党委是本单位推进党员“登高计划”的具体领导者和管理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参加党员“登高计划”活动,带头制定党员“登高计划”,带头实施党员“登高计划”。

5、3各基层党支部是推进党员“登高计划”的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负责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指导党员制定、实施“登高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

5、4各基层党支部要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全局出发,把党员“登高计划”活动与“党的组织生活及支部活动设计”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两个基本切入点,与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系统构建、相互渗透、协调运行。

5、5各基层党支部要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登高计划”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人人都在组织中,人人都有组织管”的好风气,把组织管、群众管、党员自己管融为一体,使党组织成为培养党员、改造党员、提高党员的熔炉,使党员的先进性在岗位上闪光、在工作中体现。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明确目标

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提出的“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这一主题,以创建“和谐计生、文明计生、诚信计生、高效计生、阳光计生、法制计生、廉洁计生”为目标。具体是:

1、打造“和谐计生”。依据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服务行为和婚育行为。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把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信号;把加快规范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机制作为第一选择;把提升队伍素质、严格落实责任作为第一保证。

2、打造“文明计生”。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关心育龄群众天经地义、服务育龄群众关爱有加”。坚持文明规范“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请坐,一杯热茶暖人,一句问候关心,一份解答释疑,一声再见连心。视群众为父老乡亲、兄弟姐妹,视企业为衣食父母、财税之源。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

3、打造“诚信计生”。严格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做事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承诺了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到。

4、打造“高效计生”。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服务效率,把育龄群众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让群众听得懂、道得明,能把握、好执行。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基层的请示有明确的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审批校验、照顾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节育并发症鉴定等事项一次性告知。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定时限内要办结的事力争提前,决不拖后。

5、打造“阳光计生”。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通过大众媒体、政府(人口计生)网站、办公场所、各级人口计生公示栏等渠道,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奖励优惠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6、打造“法制计生”。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7、打造“廉洁计生”。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育龄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行动步骤

是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作风建设改进年,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统一思想(1月上旬-2月29日)

1、动员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人口计生系统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拟定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

(1)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州市人口计生系统“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3)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贯彻‘两会’精神、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大会”,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作风建设改进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4)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个人于1月20日前完成制订部门和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于1月底前,对本地区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部署,并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

(5)制订下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十佳好站所”和“优质服务十佳个人”的“双十佳”活动意见。

2、专题学习。以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市委书记范燕青、市长王伟成在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动(来源:文秘站 )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程》、《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69号)为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联系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大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通过学习,强化“五种意识”,树立“五个观念”:

(1)强化发展意识,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深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认识,在全省人口计生事业发展 的全局中找准定位,尽责到位,争先进位。

(2)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效率观念。在全系统形成“效率第一”的工作理念和“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

(3)强化创新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敢于创新创造,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4)强化诚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诚信执政的行为规范和服务准则,兑现承诺,说话算数,做事诚信,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务环境。

(5)强化公仆意识,树立群众观念。牢固确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廉洁勤政,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阶段: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1日――3月31日)

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提出的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严格兑现承诺、坚持依法办事、敢于创新创造、做到廉政自律七个方面的要求和市纪委对全市基层站所提出的争创“三个一流”的要求(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设施,争创服务一流;围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收费、执罚行为,争创一流行政能力;围绕作风建设、廉洁从政、提高办事效率,争创一流队伍形象。),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整充实行风督查员队伍、在各级人口网进行网上征询、走访企业和基层群众等形式,广开言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和行业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察访中心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全市人口计生委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相关信息。

第三阶段:梳理问题,积极整改(4月1日――8月31日)

对照机关作风建设的“七项要求”,基层站所争创“三个一流”和常州市人口计生系统“群众满意好站所”的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结合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行风评议和各地评议机关中对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梳理,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研究整改方案,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有关问题和意见,进行责任分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市人口计生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市人口计生委整改方案,在征求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后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公开评议,总结提高(9月1日――12月31日)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行风评议活动,各级要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行风评议的重点,接受基层和群众的评议监督。要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通过各级人口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针对行风评议中的反馈问题及通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不同形式获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同时要全面总结并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简洁的工作流程,完善和健全各项制度,形成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环境明显优化,不断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十佳好站所”和“优质服务十佳个人”的“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在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先进处室(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处(科)室抓起。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的形象代表,也是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的窗口;全系统工作人员是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形象代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市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窗口。都要确立“个个都是服务环境、人人代表系统形象”的理念,做到改进作风从我做起,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良好形象赢得广大企业和育龄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2、营造氛围。紧紧围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制订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制订方案。要认真制订部门、处(科)室、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行动方案。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部门是关键,处室是重点,个人是窗口,对这三个层次的作风建设,要根据人口计生工作的行政职能、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

4、健全机制。要建立和强化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到人,目标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和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并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和强化责任追究制,根据考核的结果严肃纪律,该惩处的要严肃查处。

5、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作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项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作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以及各级作出的廉政规定。进一步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

6、加强监督。各级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要对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整改、落实。

7、严格考核。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及个人,要对各自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自评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要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学习动员、征求意见、整改问题、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提出考评意见,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评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

四、组织领导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5

一、掌握实情、及时办理

20__年,我局共办理县政府办指定的人大代表建议共计8件,其中:办理1件市人大建议,7件县人大建议(有1件为协助交通局办理件)。办理的代表建议主要是反映县城道路改造、照明路灯、乡镇集镇硬化等方面,都是一些急需解决,而且也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关于规范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建议》,收到建议后,及时与代表进行了电话协商,具体办理情况是:我县20__年1月正式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并开始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房手续,为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交易管理,我县于20__年成立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在开展好工作的同时,我局还加大办理宣传力度。

(二)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关于县城烟复路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烟复路的改造建设,是县委政府计划在20__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在20__年5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同年7月完成了招投标,8月份向政府报送了建设投资计划,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县财政吃紧,建设资金未落实,为此,至今未启动改造建设。为尽早对烟复路进行改造,目前正在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如果贷款批下来,即可启动建设。

(三)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关于县复烟烤厂至花生地公路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建议》,花生地、烟复片区已纳入县城规划区,并已编制了控制性详规,在20__年初,县长带领导相关部门对该片区进行了调研,县政府决定将烟复路与吴红路连接,但由于烟复路路太窄,无法扩宽,为此,重新对连接路进行了规划,并将重新修的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后,筹措建设,争取早日启动建设。

(四)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号《关于加强龙安集镇规划,完善集镇功能,解决交通堵塞的建议》,为加强乡镇集镇规划建设,我县今年启动四个乡镇的集镇总体规划,上半年已完成了相关[,!]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编制正在进行,预计年底可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以后将按规划进行建设;客运站权属问题及交通堵塞问题,我局已和县交通局联系,具体情况是:龙安客运站建成后,县交通局与仝忠平签订了客运站转让协议,将龙客观存在客运站经营权转让给仝忠平,并委托运政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目前,仝忠平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办理客运站法定代表人相关手续的申请,待完善相关手续后,运政部门将责成经营者对营运车辆进行进站管理,将缓解龙安集镇交通堵塞的现状。

(五)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关于对龙海乡集镇街道进行立项改造的建议》,由于县财政受经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政府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上级又没有专门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此,只有等县财政有所好转后逐步解决,我局将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规划设计等服务工作。

(六)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请求县政府帮助投资重新硬化树林集镇街面的建议》,由于县财政受经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政府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上级又没有专门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为此,只有等本文来源:文秘站县财政有所好转后逐步解决,我局将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规划设计等服务工作。

(七)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关于解决县城至角奎镇塘房小学路灯的建议》,此项工作早已引起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安排我局对县城的照明路灯进行规划设计,我局为及时启动此项工作,请了一家设计公司对县城的路灯安装进行规划设计,并制定了初步设计方案,已报县政府审批,待审批后,资金到位,将立即组织实施。

(八)关于协助县交通局办理第42号代表建议《关于规范大寨火车站两旁建筑物的建议》,大寨火车站属于洛泽河镇的大寨村,属洛泽河镇的管辖范围,该村已由××县矿冶加工基地按照村镇规划的功能完成村镇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而村镇规划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建议由洛泽河镇和矿冶加工基地将大寨村镇纳入集镇管理范围,严格按村镇规划要求实施和监督管理,使大寨火车站片区建设步入良性轨道,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二、严格要求、规范办理

我局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严格按照彝政办发﹝20__﹞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办理,重视回复 质量,克服答复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的不良做法,其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牵头办理,指定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理。对县政府转来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进行办理,回复内容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行文报送。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电话等形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先面商后办理再答复,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

(三)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的问题。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股室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五)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股室紧紧围绕县政府城乡建设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把办理建议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由一把手亲自抓办理工作,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同时确定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七)县人大交办的,县政府办转交的建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办理;实行逐件登记,明确办理单位,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各股室办理。

(八)各承办股室接到建议后,应及时研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

(九)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办理进度,通报办理情况,保证及时办复。

(十)各承办股室办理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局办公室按照建议的内容,逐件认真修改办复意见,要严格把好法律、政策关,对办复的内容、文字进行审核和修改。

(十一)在寄发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时,在正式文件后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在正式文件后附办理征询意见表,以利改进办理工作,真正把建议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问题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办理完成县政府办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相关部门和代表们的好评,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力度不够,有待加强;

(二)由于代表居住分散,没有一一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面商和沟通;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注重办理质量和效率;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6

关键词:行政计划;基本程序;立法模式;相关制度;程序设计

Abstract:The basic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plan legislation include regula ting the administrative plan process in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de, estab lishing the 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plan code, and decentralizing the regul ation model、 The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basic administrative plan procedures

prise the mechanism of participation by exper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 nism, the mechanism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legal relief mechanism、 In th e paper, the theories concerned are discussed and the basic procedures of the ad ministrative plan are rationally designed、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lan; the basic procedures; legislatio n model; the related system; the program design

一、行政计划基本程序立法模式研究

(一)在行政程序法典中规定行政计划程序

据目前所知,将行政计划程序纳入正式的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只有德国。德国在其1976 年的《行政程序法》中专门规定了确定计划程序,并且在其后的《行政程序法》历次修订中 , 均保留了这一内容。受德国行政程序法的影响,日本1983年的《行政程序法(草案)》、韩 国1987年《行政程序法(草案)》中均有 行政计划内容的规定。但是,日本在1993年公布的《行政程序法》没有行政计划内容的规定 ,韩国1996年正式公布的《行政程序法》也没有规定行政计划程序。

国内行政法学者们对行政计划程序是否应纳入行政程序法典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有学 者认为:“行政计划是反映行政主体事先安排各项工作的有关活动。它既不是行政立法,也 不是行政处分。”“行政计划不是行政法之范畴,而仅是行政学之概念,故不宜作为行政程 序法的内容。”①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应当有行政计划的一席之地 ,至少应确定一些行政计划程序的原则和必经的核心程序,至于行政计划的范围如何确定, 可以借鉴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经验,先将一些具体的对当事人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 计划纳入其中。②

德国《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计划确定程序规定了几个重要步骤,即听证、裁决、变更 和废除,并对这些步骤作了详细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1990年的《行政程序法(草案)》由于受德国的影 响对行政计划程序的规定与德国大同小异,只是增加了计划的拟定和拟定计划的公开两项规 定。

(二)制定综合性的行政计划法典

为什么很少有国家和地区以综合性的行政计划法典的模式去规范行政计划程序,原因是:

第一,行政计划要规范的内容太过庞杂,包括立法计划、城市开发计划、旅游开发 计划 、土地开发计划、财政计划、环境计划、科技计划等,并且这些行政计划的实体规定和程序 规定都无法统一,所以制定综合性的行政计划法典难度过大。

第二,行政计划的形式五花八门。据初步统计主要有七种,即:目标;政策,方针 ;研究,预测,判断,程序;计划,方案;预算;策略,措施。要制定统一的行政计划法典 ,就必须统一其形式,能否统一,如何统一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三,行政计划具有适时性、易变性的特点,而统一的法典往往难以适时变动,这可能 会妨碍行政计划因时而制、因势而动。

(三)分散规定模式

这种模式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模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原 本准备采用第一种模式对行政计划程序进行规范,这在其原先制定的行政程序法草案中都有 反映,出于种种原因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在正式的行政程序法典中放弃了行政计划程序的规定 ,转而采用分散的模式对行政计划程序加以规定。如日本的《城市计划法》、《城市再开发 法》、《建筑基准法》中都有关于计划制定和实施方面的程序性规定。我国台湾地区颁布实 施的《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也把行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作为其重要内容加以 规范。

比起前两种模式,第三种模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即行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就具体的 计划内容而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也就是此种模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青睐的原因。

(四)我国将来可能采用的模式探究

我国在规范行政计划程序上,目前采用的是第三种模式。但是,我国不会一直采 用第三种模式,采用第一种模式或第二种模式是大势所趋。尽管是否适宜在行政程序法典中 规定行政计划程序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国外的现行法也唯有德国有此先例。为了使行政计 划程序有统一规范,使我国将来在制定行政计划时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更好地为市场 经 济服务,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制定统一的行政计划法典难度过大的情况下, 行政程序法典中对行政计划程序加以规范是较为合宜的。目前,由姜明安教授主持拟定的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中就有关于行政计划程序的内容。这是一种信号,相信我国在不 久的将来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正式法典时必有行政计划程序的一席之地。

二、行政计划基本程序的相关制度研究

(一)专家参与机制

为了保障行政效益,仅仅靠确立总目标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准确地把握社会 现状和行政需要的动向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可以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资源,科学地具体 选择并设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实现的最接近理想的状态,以此作为行政努力的具体目标 。高秦伟:《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载《理论探索》2003年第5期。 而要使行政计划做到科学合理就必然要有专家的参与。“科学、实事求是也是行政机关在 编制,执行计划时必须遵守的一条重要原则。其要求行政机关在编制、实施和修改及废止行 政计划时都必须与国家和当地的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以及文化的诸条件相适应;应当注 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公共资源有效配置;应当注意吸 收专家学者的建议。”①所谓的专家参与机制,是指在行政计划的某些程序中,行政机关 为了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更科学、更合理而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到计划程序中来的机 制。关 于专家参与机制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专家参与机制是否必须在规范行政计划程序的法 律法规中明确得到体现:二是行政计划的哪些基本程序需要专家参与。

关于第一个问题,据目前所知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计划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有 专家的参与,而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计划时都是邀请专家参与的。也就 是法律法规一般不对专家参与计划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是否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由行政计划 的制定者与实施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而在实施中行政计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为了科学 合理的制定行政计划一般都会在某些程序中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在哪些计划程序中必须或可以邀请专家参与进来。我们认为,在计 划制定过程中的立项程序、草拟程序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评价程序都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邀 请有关专家参与。在立项程序中,行政计划制定者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 形式论证行政计划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然后由制定者根据专家的论证和建议决定 是否立项。在草拟程序中,制定者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一起草拟行政计划草案,也可以委托有 关专家起草行政计划草案。在计划评价过程中,行政计划的实施者可以邀请有关专 家对计划 实施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计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决定继续实施该行政计 划,还是予以变更或废止。

(二)信息公开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计划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也必 然要受到该原则的约束。世界上很多国家和 地区的行政计划程序中都有关于信息公开的明确规定。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73条第(2 )项规定:“依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第17条第4款的要求,在确定规划程序中须以公告方式 为之。该公布应由行政机关在其官方公报,以及预计规划将产生效力的地区的地方日报上公 开其通知和要求的方式作出。”日本1983年《行政程序法(草案)》第1112条第2款规定: “计划提供公众阅览。”我国台湾地区1990年《行政程序法(草案)》第117条拟定计划之 公开的第1款规定:“拟定计划机关之直接上级机关于接到前条计划书后,应对指派其内部 所属单位或人员负责听证,并应将计划书登载于政府公报公告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 程序法或行政程序法草案在规定行政计划程序的内容时都对行政计划的公开作了明确规定。

本文原文

(三)计划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计划的监督也是计划程序的重要方面,它是计划执行 过程中对计划执行单位完成计划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察、督导和纠正……计划监督是计划 执行的保障性程序,有利于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最能体现计划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因此这方 面的程序制度的积极意义也是非常明显的。计划的监督制度必须对相关的原则和规则包括监 督的主体、形式进行确定的规定。“针对我国传统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缺陷,计划制定后极 少对计划进行科学评价,使得行政计划常常脱离实际,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害的现象, 因此有必要建立计划评价机制,从而使计划更科学,定位更准确,更加适应现实的需要。” ①

(四)法律救济机制

行政计划是行政主体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序行使,而对将来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 行政工作的预先安排,它并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针对相对人行使权力,而是类似 于 行政指导的一种行政行为。但行政计划的实施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为 相 对人设置一套法律上合理的救济机制,那么行政相对人受行政计划的损害将投诉无门,这 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也不符合有损害必有救济的原则。

三、行政计划基本程序设计

(一)计划提议程序

所谓行政计划提议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人员认为某项事务需要行政机关制 定行政计划,从而向行政机关提出制定计划建议时需遵守的步骤和方式。这个定义表明,能 够行使提议权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人员以及广大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能够 接受行政计划提议的主体为有权管理提议所涉事务的行政机关。

行政计划的提议必须以法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这样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并且不妨 碍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当然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人员的提议程序与外部人员和组织的程序 不能作等同设计,应分别设计:

1、内部机构和人员进行计划提议程序。当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 现需要对某项事务制定行政计划时应当先进行初步的调查研究,随后根据初步的调查研究结 论制成初步调查报告以及行政计划初步设计,最后把调查报告和初步设计呈送行政首长。

2、外部组织和个人的提议程序。当外部组织或个人认为某项事务需要由相关的行政机关 制定行政计划时,需要制作行政计划建议书,建议书应写明提议者的姓名、地址或组织的名 称、地址以及拟呈送的机关名称和建议的事务,就该事务制定行政计划的理由和根据。在制 成建议书后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一起呈送有权机关。

(二)计划立项程序

所谓立项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认为某项事项需要制定行政计划的或者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 计划制定的提议后,经过充分的论证认为某事项确实需要制定行政计划的,从而把制定计划 作为本机关的任务确定下来的步骤和方式。计划立项设计的步骤和方式如下:

1、 制定可行性报告。行政首长认为需要时可指定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就某事项制定计 划制定可行性报告。

2、专家论证。行政首长在收到可行性报告后,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专家论证的可邀请有 关的专家召开专家座谈会或论证会,行政首长可以指定一人主持专家论证会或亲自主持专家 论证会。

3、会议讨论。由于行政计划往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多数相对人利益,故一般需要行 政机关召开会议,以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讨论后才能作出决定。

4、立项决定。是否立项的决定可以由行政首长总结与会者的意见后单独作出,也可以 由与会者投票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三)计划调查程序

所谓计划调查是指行政计划制定机关在计划立项后指派工作人员就计划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深入的调查,以获取制定计划所必须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为计划的拟定打下坚实的基 础。计划调查程序的方式和步骤如下:

1、指派专门的调查人员。拟制定计划的行政首长应在计划立项后即指派专门的调查 人员着手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

2、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调查人员确定后,被确定的调查人员应着手制定调查计划。 制定的调查计划应包括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手段、调查时间等,周密的调查计划能让 调查者在调查时有的放矢。

3、做好调查记录。在做计划调查时,调查者必须详细的记录下相关的结果和数据,调查 记录是行政机关制作调查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必须认真仔细。

4、完成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 调查记录都是拟定计划草案的重要依据。

(四)计划草拟程序

考虑到计划草拟程序的重要性,我国将来在用法律规范行政计划程序时理应将计划草拟 程序归纳进去。计划草拟应遵循下列方式和步骤:

1、组成起草小组。行政机关可委派某个机构的人员或多个机构的人员组成起草小组,起 草小组应该有法律方面的专家、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以及相关专业性专家参与。起草小组必 须有一名主持人员。

2、组织起草。起草小组应该在主持人员的组织下进行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必须由主持人 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如某部分由何人负责、何人行文、何人统稿等都必须明确 ,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草案的完成。起草者精心编制计划草案后,经统稿者在形式上、结构上、语言文字上 的认真校对,经校对无误后由小组主持者上交行政首长。

(五)计划的征求意见与协商程序

由于一项行政计划所针对的事项极有可能涉及到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的权力管辖范围, 从而造成管辖上的冲突,所以计划制定机关有必要了解该项计划是否有可能涉及其他对该计 划事项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并征求它们对该计划的意见,如意见相左时还应上报共 同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裁决。这种就行政计划草案征求其它机关和组织意见及与其它机关和组 织进行协商的步骤和方式的总和称为计划的征求意见与协商程序。征求意见与协商程序的方 式和步骤如下:

1、计划草案征求意见书的发送。计划制定机关应制作征求意见书附同计划草案一同送交 与该计划可能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及其它组织,正式向其征求意见。行政机关还可以以公告的 方式通知其它涉及到的机关或组织。

2、接受意见和建议。计划制定机关必须就期限之内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妥当处理,认 为意见和建议合理的予以接纳,认为不合理的可与之进行协商。

3、协商。计划制定机关与其它机关或组织就计划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进行协商,协商可 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座谈会或讨论会的方式进行。

4、裁决。如果计划制定机关与其它机关或组织进行充分的协商后,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可交由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六)听证程序

计划听证程序也就是行政计划制定机关就计划草案进行公开听证的方式和步骤。

1、听证决定的作出。行政计划制定机关应就是否将计划草案举行听证作出决定,只要行 政计划不涉及国家秘密都应举行听证。

2、计划草案的公告。制定机关决定就计划草案举行听证的,应就计划草案举行听证的事 项进行公告,公告应登载在政府公报或其它媒体上。公告应注明计划事项,可提出异议的公 众范围,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注意的其它事项以及计划草案的全文。计划草案公告期应以 三个月为宜。

3、接收异议。凡是与行政计划有利益关系的公众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异议,无论异议是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还是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制定机关都应记录在案。

4、听证的通知和公告。在异议期限届满之后,计划制定机关即应举行公开听证,举行听 证之前制定机关应当在3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异议人,异议人数众多的,制定机关应当 在7日前听证公告,通知和公告都必须注明听证事项以及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5、听证会的召开。听证会应当如期召开,听证会应当由非计划起草人员主持,由计划起 草者和异议人共同参加。异议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由人。听证会在听证主持人的 主持下由起草者和异议者分别表态,并进行相互辩论。

6、听证笔录。听证会上起草者和异议人的表态和辩论内容,听证会记录人员都必须详细 记录下来,在听证会结束之后记录人员请双方核对无误后作成案卷,以供草案修改之用。

(七)计划草案修改程序

听证之后制定机关必须根据听证笔录对草案进行修改。计划草案修改程序是对计划草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方式和步骤。一些国家和地区把草案的修改放在听证程序或确定程序之中去解决。而我国计划草案的修改案宜单独设定程序,计划草案修改的程序为:

1、确定计划草案修改主体。为防止先入为主的倾向,计划制定机关应另行确定草案修改 小组,当然修改小组可以适当的吸收起草小组成员参加,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2、对草案进行修改。修改小组依据其它机关和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听证会的笔录对 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提交修改案。在修改案制作完成之后由修改小组主持者向行政机关递交修改案。

(八)计划的确定和公布程序

计划草案经修改后还需要以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并公布才正式生效,计划的确定与公布 程序是计划制定的最后程序也是最为关键的程序。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十分重视该程序 。如法国计划草案经部长会议讨论后交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征求意见,政府再参考这些意见进 行修改并作出最后裁定;然后交议会两院辩论和修正,最后表决通过,并以法律形式颁布。 皮纯协主编:《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 03页。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规定了议会的决议承认形式;《国土综合开发法》 规定了审议会的调查审查认可。① 我国计划的确定与公布的方式和步骤应通过以下程序:

1、召开计划确定会议。制定计划的行政首长在接到计划草案修改案后,即应召开机关 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对计划修改案进行审议和确定。

2、会议审议。在计划确定会议上由草案修改者逐条向与会者宣读草案的内容,并把修改案 副本颁发给每个与会者,由与会者对修改案进行审议。

3、与会者的表态。在经过审议后,行政首长即提请与会者对修改案进行表态。 表达可以以表决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用其它方式进行。

4、确定。行政首长根据与会者对修改案的表态最后对修改案是否予以确定作出正式决定。

5、审批。某些行政计划需要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还应由制定机关在行政首长署名后 递交上级机关予以审批,上级机关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公布。在计划确定后,某些必须审批的机关经过上级机关审批后即可以制定机关 的行政首长的名义对外公布计划,对外公布后即正式生效。

(九)实施程序

为了使行政计划得以适时适当地实施,就必须在实施计划时遵守一定的方式和步骤。虽 然计划实施的程序没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中得以明确地反映,但是,为 了提高行政计划实施的效力和效率,法律宜明确对计划实施作出规定。计划实施程序设计如 下:

1、实施前的准备。计划实施之前必须作好计划实施的人力、物力上的准备,包括确定实施 机构和人员、实施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评价机构、确定实施的合作人员、作好实施的 预算等。

2、正式实施。一切就绪后,实施机构和人员须以行政计划所确立的对象和内容分阶 段 、按步骤进行。实施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可以以指导的方式进行引导、规劝相对人按计划 行事,也可以与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还可以采用强制性措施。

3、实施的监督。计划实施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实施机构和人员的实施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防止实施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计划,从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监督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

4、实施的评价。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评价机构和人员需定时对实施效果及计划本身在实 施中反映出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以利于及时对不合理的计划进行变更和废止。

(十)计划的变更和废止程序

一项行政计划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合理,制定者事先并非都能准确的预见到,必须在 实施后才能得到检验,并且某些计划在制定之初是合理的,但是随着自然环境或社 会状况的改变也有可能变为不合理,所以计划的制定机关有必要依据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 的评价,适时采取变更和废止措施,以免使不合理的计划影响到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利益。这 种变更和废止也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步骤进行,以体现其合法性。

1、提出变更和废止的建议。计划实施中的评价人员根据对计划效果和计划本身合理性的 评价,认为该项计划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应适时向计划制定机关提出变更或废止的建议。建议 变更的还要就变更的主要内容作出书面修改方案。

2、召开会议。计划的确定一致,行政首长认为评价人员提出的建议合理的可以召开全体 会议或常务会议,对计划的变更或废止进行讨论。

3、会议表态。在与会人员听了评价人员的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后,行政首长可提请 与会人员是否同意变更或废止该项计划进行表态。

4、作出决定。行政首长在总结和参考与会人员的观点后作出是否变更或废止行政计划的 决定。决定变更的随后就要对需要变更的方方面面作出详细的修改,再由行政首长决定,必 要时还可再经会议讨论。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7

其实,“十三五”规划编制在“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就开始了。用长达三年的时间,先后经历十个步骤,才制定了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显而易见,调查研究、广泛协商、大众参与、民主集中就是五年规划的显著特点。

第一步 中期评估(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

我国从“十五”计划开始引入中期评估,“十一五”规划编制时期正式确立中期评估制度,并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各部门和各地方开展内部评估,邀请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通过调查研究、发放问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会同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单项指标监测评价报告及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国家发改委集中各方的意见,负责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国家“十二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后,连同论证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初步审查报告的形式,开展“十二五”中期评估预审查。

201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代表国务院报告。

第二步 前期调研(2013年底至2014年底)

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直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及基本思路研究。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着手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2014年4月17日,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4月23日,国家发改委了25个前期研究的重大课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研究,其中有27个单位的选题入选。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开展了基础调查、信息搜集、重点课题调研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三步 形成基本思路(2014年底到2015年3月)

中标的各部门及地方会同步开展各自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起草基本思路意见稿,形成初稿后再征求各方面意见。2014年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初步形成,提交党中央和国务院。

第四步 党中央《建议》起草(2015年初至2015年10月)

党的《建议》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并直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从“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成员来源来看,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地方官员和学者都参与其中。

接下来,起草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机构都会开展密集调研。特别是领导人会亲赴基层调研。据统计,2015年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共开展了26次调研,足迹遍布19个省份。

此外,《建议》的形成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总共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8月份初稿形成之后,向120多个单位、部分党内老同志、党的代表征求意见;第二轮是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期间,向党的代表、党外人士、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十三五”同样不例外。

第五步 通过中央《建议》

2015年7月2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10月在北京召开五中全会,会议将审议和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并正式对外公布。

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编制情况来看,这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总共召开了4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次中央政治局会议、1次中央全会讨论和审议《建议》的编制。

据悉,“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编制共有两轮集体决策,第一轮是2015年6―7月间,《建议》形成送审稿以后,进行审议指导,为随后的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做准备;第二轮是2015年9―10月间,围绕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而进行的集体审议。

第六步 起草《纲要》(草案)

在党中央编制《建议》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同步编制《纲要》框架。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主持召开全委“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启动和部署“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时开展专题调研,例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率队赴新疆、中国工程院开展专题调研。

在党中央《建议》正式公布之后,形成《纲要》草案编制的初稿。《纲要》草案编制要一直持续到2016年全国“两会”之前,这也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

第七步 公众建言献策

依托国家信息中心设置“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办公室,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提出对“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建议。同时,国家发改委请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贸促会、残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共同协助开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并召开专场讨论会听取建议。

第八步 衔接论证

规划编制期间还需要和各部门、各地方进行规划指标、规划布局涉及的项目、规划实施手段的衔接,以便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的规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相互抵消。

在规划草案的基础上,组织规划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咨询报告。该报告将随《纲要》一同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我国五年规划编制在“十五”计划编制期间就有专家审议会制度。“十一五”规划编制时期正式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构成特别强调不同专业背景,以及学术型专家和实务型专家的结合。

“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延续了这一特征,55位专家涵盖了经济、科技、公共管理、法学、环保等不同领域的学科背景,同时除了学者之外,还有具有丰富规划编制经验的实务型专家。同时,“十三五”首次将4名企业家纳入专家委员会。

第九步 广泛征求内外部意见

2015年底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一轮是在小范围征求意见,主要征求地方、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以更好地编制《纲要》草案;第二轮是2016年1月中旬开始大范围地征求地方、部门、专家、人大、政协、党外人士以及企业和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为2016年3月“两会”审议工作做准备。

第十步 审批与《纲要》(2016年3月)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篇8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