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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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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1

公务用车改革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对城市供水这样一个生产服务型企业更是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居民对供水服务要求提高,供水服务区域扩大,营业管理难度增加;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点多面广,政策协调难度大,很多地方交通不便,车改工作相对复杂。为全面贯彻主管局关于局属企业单位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确保改革符合企业实际,方案切实可行,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公司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有序组织落实公车改革前后的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是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制改革的前奏。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大,要取得成功,首先要领导班子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此,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专题讨论,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局关于车改的意见要求,加强宣传,加强沟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正确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公车改革后交通补贴不是福利,确保车改后工作效率是每位干部员工的职责,要求全体干部员工从维护公司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参与改革,为改革顺利实施建言献策。

二、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公司将车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总经理王军海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提前做好车辆梳理,开展意见征询,进行细致调研,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及时做好督查,确保每一工作环节操作规范,措施落实扎实,任务完成及时,员工队伍思想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三、发扬民主,操作透明。整个车改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阳光操作。方案制定前,公司及时将局车改实施意见转发至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予以传达;车改领导小组走访相关单位,听取对企业车改的意见。方案形成后,先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与局进行沟通,争取局领导对车改方案的支持,并根据局党委意见调整方案,召集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全体干部大会,同时,按公司厂务公开程序进行公示,再次征询意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四、精心组织,实施高效。公司改革车辆多,驾驶员安置难度大,改革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公司领导本着对上级、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坚持动真格、求实效原则,务实制订方案,确定车改数量,严格纪律要求,按“以岗位定标准,合理拉开差距”原则,客观公正核定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标准,坚持“包干使用,按月报销,超支自负,节余奖励”方针,区别核定各部门交通费报销标准,杜绝平均摊派;从便于工作,节约能源角度出发,建立搭车收费制度,明确不同距离的搭车收费标准。方案确定后,及时对过渡阶段车辆管理、车辆调配、车辆封存、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等工作进行部署,相关部门加班加点,抓紧落实驾驶员考核、分流安置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对20余名用工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其余30多名驾驶员进行分流,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了上述各项工作,确保了车改的如期实施。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2

市交通局:

近年来,由于我市、县在涉车税费征收及车辆入户政策把关等方面同周边省市之间存在着差异,受利益驱动,致使我县绝大部分货运汽车甚至农用运输车新入户、转籍于外省市,造成涉及货运车辆的交通规费严重外流。

一、征费现状

虽然近三年来,我局的外出征费年平均额达到200万元,但仍有大部分交通规费外流。当前我县涉外征可以用“车辆多、征费难、办法少、局面尴尬”来形容。

“车辆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我县常年在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从事运输经营经营的货车就在3000辆以上,吨位不低于30000吨。

“征费难”:这些车辆一半以上多入户河南周口一带的运输公司、也有部分入户江西、内蒙等地。这些入户外省的车辆,比如,入户河南周口某运输公司的车辆除交纳每年1800元不等的挂户管理费、每半年600元的营运证费用(实为车辆二级维护、检测费)外,公司不再收取其它费用,车辆保险、养路费等交通规费车主可随意择低购买(江西、内蒙、河南、安徽都有公路、运管部门人员上门服务),在车辆行驶证件的年审上,也可以上门服务(车辆不用到上牌地)年审,为我们的交通规费征收设立了屏障,增加了难度。

“办法少”:为减少我们的交通规费流失,稳住车辆和费源,这些年我们都是积极派人到这些车辆集聚地征收规费,服务车主,抱着多征收一点是一点、多稳住一辆是一辆的思想,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一些车辆只强制征收运管费,对货运附加费不作强制,因此出现了运管费约占外出征费额的5/3左右的情况。

“局面尴尬”:由于我省的规费征收政策(特别是养路费征收标准)不够灵活,和河南、内蒙、江西等省相比差距较大,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相当一部分车主不愿意向我们缴纳各项规费,如过于借助营运证件年审办理等行政手段的话,又将导致车辆的转籍,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我们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对长期住外经营的车辆只强制征收运管费,货运附加费视车主自愿情况决定,一些车主以外省不稽查货运附加费为由多不愿自觉缴纳货运附加费,而我们如过于强迫的话他们连运管费也不愿在我们这里缴纳,造成涡阳外出征费陷入了无比尴尬的境地。

二、新的要求对征费的影响

2007年元月5日在市局财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对所有应征费种均足额征收,不得只征收运管费不征收货运附加费。

此项政策的严格执行势必将导致所有车辆不再向我们缴纳规费,目前已经影响到规费收入的正收,外出征费呈明显下降趋势。另鉴于我们已经在2007年元月5号前对大部分驻外车辆按常规进行了征费,同市局、省厅的要求不符,特请求对这部分票据给以免于追究。同时恳请上级领导能够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给以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提高客货运附加费分成资金中用于征管的经费比例。

三、对今后的这些车辆的规费征收建议和请示:

1、建议修订有关规费征收的政策,比如对外省车辆

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现行的政策是:无运管费可以责令补缴、收取滞纳金、处500-1000元的罚款;无客货运附加费过境我省车辆,扣留营运证,责令该车及时到车籍所在地办理手续,凭补缴费款和滞纳金原件(留复印件)退还营运证。与对方省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以上精神见省交通厅皖交财[2001]126号文件)。由于在上述政策中,对无运管费的车辆不论车籍地各地(含外省)均可查补并给以处罚,而对无货运附加费车辆的非本省车辆则仅能扣留营运证,不能补费、不能处罚,造成相当一部分在外省营运车辆不缴纳货运附加费。在此,建议省厅能够修改对货运附加费的征收政策,统一各省之间的互查互补,明确与对方省的有关协议内容,以便基层征费顺利开展。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3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车位号为区号的使用人

二、车库概况

车场名称:

乙方使用的车位类型:购买租用

乙方购买(租用)车位坐落位置:地下车库区号

三、车位使用时间

车位使用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服务内容及标准

1、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库内行驶、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出入登记,库内限速行驶、统一有序按规停放。

2、保障车库内交通设施设备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设施稳固。

3、甲方负责车库内保洁。车库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

4、甲方负责车库内巡视。定时定点按规定路线巡视,并做好记录。

5、甲方为乙方建立车辆及收费档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整个车库行使管理权。

2、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3、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出具证明。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车辆享有顺利的驶入、驶出、停放的权利。

2、乙方享有车库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3、乙方必须遵守地下车库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地下车库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交纳停车费用。

5、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七、服务费用(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位租赁费)

1、费用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等,办公用品,电费及损耗,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合理利润。

2、费用标准:

(1)车辆包月停放费为元/车位?月。

3、停车服务费标准按政府政策执行,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4、车位使用原则为先交费后使用原则。每年前交纳下个年度的车辆管理服务费。

5、乙方出租车位后停车管理费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纳,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乙方转让车位时须结清以前停车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或经甲方催交仍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停车手续,乙方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停车要求。

5、乙方将停车卡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的,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不为停放的车辆办理各种保险,为了确保车辆意外损伤或丢失,乙方必须为自己的车辆办理保险。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4

(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相对滞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市尚未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尚未编制、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没有专门划拨土地用于建立城市公交车辆停车场地、调度室、首末站及短途客运车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公交的发展。目前,仅仅对短途客运车辆划定了临时候车区域,候车区域车辆停放极不规范,不仅有碍市容市貌,还对城市交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短途客运车辆与出租车辆相互“抢客、拉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城市主要街道、道路的临时停车区域划定不尽合理,且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机动车辆在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随意停放现象随处可见,使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为狭窄和拥挤。

(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不科学、公交班次间隔时间过长、公交站点不足、人流高峰期班次频率不高、夜间营运时间短等原因,造成市民乘车困难。市民平时候车时间过长,人流高峰期公交紧俏,夜间公交车踪难觅,使市民对城市公交车无法产生依赖性。另外,城市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司乘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出租车及短途客运行业上。部分出租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清洁、车内环境脏乱差,少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公交车冷线运营困难,市民乘车不便。由于我市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城市公交公司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成立时尚未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而本市现有的城市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仅为挂*关系,车辆均为私人所有。近年来,由于城市公交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尚处于负债经营,毫无风险承担能力。在实行公交车辆管理时,对车辆进行“热线”、“冷线”相互调配使用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支持,城市公交线路培育时间过短,公交市场培育不成熟。目前,1路车辆虽然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只限定了发车及抵达时间,中间各站点的停车及候车时间未加以限制,出现了人少路段“猛跑”,人多路段“死等”的现象。而2路、3路车辆由于不能够做到定时、定点发车,市民对城市公交车失去了应有的依赖性。近年来,针对油价居高等问题,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给予了油价补贴,目的是在于继续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应有公益性质。但在我市,由于2路、3路车基本无人乘坐,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导致部分车辆出现了与其进行亏本运营,还不如停运后仍然挂*在公交公司,却可以享受政府每年每辆车拨付的2、7万元的油价补贴等不良现象。

(四)出租车无计费装置,市民乘车消费不透明。广大市民普遍反映,由于本地的出租车均未采取安装计价器按照里程进行计费等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也未能制定出台相关的里程计费标准,无法实行打表计价,乘客消费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尤其在乘坐出租车去火车站接送亲友或下乡访亲探友等稍远路途时,存在出租司机漫天要价或就地议价等不良行为,此外,部分出租车辆在多人搭乘时存在按人头收费、重复载客等“宰客”行为,市民及外地游客对此怨声载道,不仅使乘客乘车的消费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更使我市的对外形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对此,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二、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基本情况

多年来**市的城市交通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履行职责,城市交通已逐步迈向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十余年来,**城市交通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市拥有城市公交车29辆,开通公交线路3条(其中1路线23辆,运营基本正常,2路线因市场修建暂停营业,3路线6辆,2、3路线因受客源的局限,时通时停,运营尚不稳定);运营出租车达到403辆,基本实现了出租车“着绿”,目前管理相对规范,运营基本正常;短途客运车辆51台,运营网络已扩大至全市各农业村及牧业定居点,城乡两级运营网络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近年来,在市运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及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市的城市交通管理相对较为规范,运营网络基本健全,极大的方便了居民的出行,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三、规范城市交通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城市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目前,全国许多发达城市已把公共交通事业摆在公益性行业的突出位置,由国企经营公交行业,形成规模效应,政府扶持发展,如*杭州、北京等城市。我市也应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属公益性事业的定性,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中充分体现。建议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对规划划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公交车辆停车场地、调度室、首末站及短途客运车站等建设用地,应采用划拨方式用地,不得随意挤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使用性质。同时应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公交优先”的交通意识,提高市民对公交车辆公益性质的认识,激发市民乘坐公交车辆的积极性,使市民养成对公交车辆的依赖性,让公交车成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引导现有“冷线”逐步转入“热线”。形成政府重视、各部门支持、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城市交通行业管理,规范城市交通市场。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业规范,在公交车辆停*站点、停车及候车时间、公交班次间隔、夜间运营时间、客运服务质量、车内环境卫生等方面实行规范性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公司统一调度的作用,对车辆各站点到站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并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监管、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等制度,对公交线路各路段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停*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出租车与短途客运车辆相互“拉客、抢客”、其他车辆擅自占用公交站点停放车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转变经营管理模式,扶持培育公交市场。要突出城市公交管理的公益性质,转变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建议在恢复原**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基础上,采取由政府出资或集团收购的方式,收回现有民营公交公司,实行国企经营,将公交行业交由市公共汽车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现有的公交车辆采取评估入股的形式进行重组,组建**市公共交通集团股份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车辆统一调度,增强共同抵御抗风险的能力。应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公交线路,并按照集约化经营的方式,采取“热线”贴补“冷线”等办法,逐步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同时,要大力扶持公交企业发展公交广告、出租营运、汽车租赁、长途客运等相关产业,形成自我造血功能,反哺公交主业,逐步培育一个成熟的公交市场。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5

一、生鲜乳运输车辆现状

近三年来,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辆呈逐步增加态势,2014年年初33辆;2015年年初38辆,同比增加15%;2016年初45辆,同比增加26%。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辆有三大特点:一是数量多。焦作市有45辆生鲜乳运输车辆,在全省排名第一。二是运输范围广。45辆生鲜乳运输车中,运输范围在焦作市内的有11辆,约占24%,省内(不含焦作市)的有21辆,约占47%,全国(不含河南省)的有13辆,约占29%。三是私人或租用社会车辆占比大,初步统计,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中有35辆为私人车辆或租用社会车辆,约占78%,有10辆为乳企、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合作社所有,约占22%。以上情况加剧了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难度。

二、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情况

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主要体现为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两方面。

1、行政审批。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辆行政审批工作主要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市级及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根据从事生鲜乳运输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申请,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许可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组织3~5人由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完成上报备案工作。2015年焦作市开展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分县畜牧局成立了2~3人组成的行政审批股,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全权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区里主要由各区畜牧中心进行办理。

2、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全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实行分类监管的通知》要求,焦作市把生鲜乳运输车辆分为三类进行监管,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焦作市畜牧局会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生鲜乳运输车辆检查,并对车辆的所有者或司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搭建监控平台。当前,河南省畜牧局正组织在全省建设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费用由省财政承担。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省畜牧局监管平台,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监管用户端,乳制品生产企业监控用户端和生鲜乳运输车辆车载设施设备。届时,将实现省、市、县三级和乳制品生产企业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目前,生鲜乳运输车辆车载设施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监控系统已开始运行,状态良好。在畜产品安全问题日趋白热化的今天,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将有效解决长途运输、信息衔接等方面的监管难题,强化了生鲜乳运输车主和从业者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加大了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加快了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问题及建议

1、问题。

通过对焦作市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调研发现:焦作市生鲜乳运输环节监管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人员配置方面。焦作市作为河南省一个奶业大市,市、县两级均未设置专门的奶业主管科室,奶业工作由畜牧科承担。畜牧科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难免有疏漏。目前奶业管理工作在畜牧科,畜牧科工作繁杂,对口省级四个业务处室,仅有正式编制2人,承担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奶业管理;负责养殖项目管理、外资项目管理,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及办理,兼任本单位在行政服务大厅的相关事项,力量严重不足。

(2)行政审批方面。《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对奶罐车的材质及设计进行了明确要求,实际工作中,也会作为运奶车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检查依据,但畜牧部门只能眼观,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资质,可操作性低。

(3)鲜奶吧运奶车方面。近两年来鲜奶吧逐渐盛行,但奶吧用奶量有限,每天只有几十千克到一百多千克,法律法规在供奶吧鲜奶的运输工具方面尚无明确规定,是否实行行政许可也无说法,畜牧兽医部门只能规范引导企业用保温材质,做好交售记录和检测记录,随车携带交接单。

(4)信息衔接方面。生鲜乳运输车辆承运的奶站与交售的乳企均不在辖区范围内时,车主不主动到辖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很难掌握该运奶车的信息,这就给违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

(5)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维护方面。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安装由省财政承担,保修期1年,保修期过后,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费用由谁承担尚无定论。若由个人承担,无固定服务乳企的车辆监控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堪忧,而且这部分费用最终会转嫁到奶牛养殖户身上,在当前奶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奶农的负担。

2、建议。

(1)成立奶业管理办公室。建议政府加强重视,奶业大市、县成立专门的奶业管理办公室,配置人员1~2人,加强管理工作,及时落实上级精神。

(2)提供资质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奶罐材质及安全性检测合格后出具鉴定材料或由资质的企业安装奶罐车罐体并出具相关证明,然后以附件形式提交,进行生鲜乳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更专业,更具有权威性。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对当前生鲜乳运输环节的一些新生事物如何处理,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约束,制定行业规范,引领行业在健康、合理、合法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远。

(4)加强与乳企的信息对接。乳企配合做好向本企业运送生鲜乳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省乃至全国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反馈车辆信息进行核对,可以有效杜绝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发生。

(5)制定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维护方案。明确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费用由谁承担,加大对生鲜乳运输车辆责任人关于生鲜乳运输车辆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并以该车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列入生鲜乳准运证明的换证核发事项中。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6

关键词:公务用车;科学管理;节能减排

1 引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直强调,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多处使用了“切实”、“严禁”、“严格”、“认真”等字眼,但是我们看不到具体的可操作条款。

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少开车对节能减排贡献很大。对于私家车而言,油价上涨等出行成本增加后自然会减少使用量。而公车由于是公家买单,目前缺少约束,在节能减排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从长远来看,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推动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通过公车改革将公车数量降到最低,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节能减排。

2 现行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2、1 公车的比重过高

这是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北京市行驶的车辆中,除出租车外,公车与私车的比例为4:1,也就是说,公车动态占有的道路资源是私车的4倍。而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限制小排量汽车,显然没有道理。我国的公务车购买目标主要是大众、通用等跨国汽车厂商生产的汽车,车均占有道路资源高,而本土民族品牌的小排量家庭型汽车如奇瑞、吉利等车均占有道路资源少,却受到了排挤。如果借着车改的契机能够增加私家小排量汽车的购置量和保有率,不仅有助于推动环保,而且民族汽车工业也将大大受益。

2、2 车辆管理不规范

有些单位未建台账对小车实行单车核算,小车费用控制不严;有些部门燃油支出无定额标准,单位之间车均油耗费用差距多达一倍;有些单位公务车维修没有修车申报单、修车审批单等,车辆维修随意性大;有些单位公务车修理没有明细修车费用清单,车辆维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有些单位因主要领导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将车辆直接带过去使用,但这些车辆费用仍在原单位开支;而有些车辆因破旧、耗油量大、修理和燃油费用较高等原因闲置,浪费情况严重。

3 公务用车实现节能减排的建议

3、1 公务用车推行社会化服务

今后公务用车的社会化服务有望随着节能管理的规范而逐步推进,建议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此外,还可以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

3、2 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完善公车管理制度

建议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派车登记,杜绝公车私用,同时要建立台账实行单车核算,对每辆公车每月的燃油费用支出与车辆行驶公里数进行核对,切实加强对大项支出燃油费用的管理监督;对车辆修理费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另外,要控制公务用车规模,规范车辆配备行为。新购置的车辆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按照政府小车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并实行政府采购。杜绝由下属单位购置、上级部门使用的乱摊派行为;收回对外出借的车辆,统一管理和使用;清理归还侵占下属单位的车辆;对年代已久、破损严重或停用的车辆进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3 推广与使用新能源汽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仅为1、2万辆,而全年新车销量为1800多万辆,只占总销量的0、7%。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可谓不遗余力。2009年2月,国家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纯电动车高达6万元/辆的补贴;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文指出,对国产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试点期限为2010年-2012年。甚至像上海这样的购车需要摇号的城市,都开始对新能源汽车放开摇号限制。对于高效节能汽车产品推广难的问题,一位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一方面是由于节能产品制造的成本高,价格相对较贵;一方面是一些节能产品还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的不便。政府应该有更大的政策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关键还是技术问题,建议,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配套设施。政府还应该将支持重点放在技术创新方面,以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

3、4 提倡政府机构绿色出行活动

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提出了“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各级政府机构要通过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切实发挥政府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其中,政府机构节能减排行动包括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宣传教育等活动。

笔者倡议,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数量及时更新购车计划,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采购公务用车。提高新增公务车中小排量和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全国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开展公务自行车试点。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 结束语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7

关键词:新能源;公交车;政策支持;运营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3、036

1 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市场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机制

公交集团充分争取政策支持创新求变,整合包括汽车制造商、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商、研发机构、充电运营服务商等在内的社会资源,发挥终端用户对产业链的拉动作用,探索出以“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为核心的市场化应用机制,利用产业关系形成了具有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商业模式。

1、1 争取政府政策,创造产业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阶段,政府政策是关键,国家和地方政府从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税费补惠等方面进行产业扶持。深圳市先后在财政补贴、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备,为公交新能源车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了较好的创新环境。

政府应该在新能源车辆示范阶段的购置补贴、营运补贴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鼓励专业的充维服务商投资充电站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运营的充维服务,鼓励“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模式的应用。可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系列举措为新能源公交的运用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为新能源公交的模式创新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2 创新融资方式,解决新能源车辆高成本购置问题

公交属于民生事业,公交企业普遍在微利和负债率高的状态下运营。即使在政府补贴后,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依然较传统车辆高。公交公司采用融资租赁解决车辆一次性高成本购置问题,在公交行业属于首创,为新能源公交推广提供了宝贵思路。融资租赁由银行、我司、车辆生产企业、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以融资租赁形式购置新能源车辆。

第一、融资租赁方式解决的根本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额信贷,形式上是分期支付本息,但本质上与分期付款有明显的不同,且成本低于分期付款,一是没有即期付款,二是融资租赁期限与新能源车辆经济寿命一致。因此,融资租赁大大缓解了高额购置成本引起的公司现金流冲击,保证了新能源车辆的顺利投放和公交企业的平稳经营,为今后的新能源车辆大规模购置提供了可循的方法。

第二、融资租赁具体操作方式。融资租赁的参与方有四方,即深圳巴士集团、车辆制造企业、融资租赁机构、充维服务商。由充维服务商向车辆制造企业购买整车(包括裸车和电池),融资租赁机构向充维服务商购买裸车,公交企业向融资机构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这一模式解决了整车销售与车电分离之间的困扰,既满足了整车销售的要求,又实现了车电分离的目标。

2 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车电分离和新能源车辆充维结合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车辆(尤其是纯电动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能源车辆重要的价值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动力电池在使用中的技术稳定性、衰减性尚不明确,使用周期难以评估,这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成本的测算带来困难,运营风险较大,需要进行专业管理和维护。根据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思想,整合了充维服务商动力电池管理和公交企业车辆运营的优势,建立“车电分离、充维结合”的应用联盟模式,降低了新能源公交在产业链上的系统成本应用风险。

3 重视车辆使用跟踪与分析

利用EAM信息管理系统,积累技术数据,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提出新能源车辆改进建议和意见。目前,新能源公交客车基本是在原有常规客车平台基础上开发研制而成,大多设计仍采用常规车辆的技术参数与工艺,其质量可靠性并未经过实践检验,设计上的缺陷在使用后不久逐渐反映出来。作为用户,站在产业发展的高度,进行使用跟踪与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新能源车辆的整车技术极为重要。

例如:在2015年5月,2台五洲龙混合动力大巴相继出现大梁断裂,一度危及行车安全,不得不暂停使用。嵩县公交公司与车厂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查找原因,发现混合动力车型对比常规车辆增加9箱动力电池组,而原有底盘强度不足以支撑其自重2、7吨的质量,所以造成大梁应力最集中处开裂。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仅为彻底解决故障指明了方向,也为发现与整改新能源汽车的其他设计缺陷提供了思路。在车辆使用者的建议与指导下,还帮助车厂解决了混合动力大巴中央控制盒渗水短路、纯电动大巴轮胎偏磨等问题。

4 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水平

嵩县公交公司从营运管理的角度,借助智能运调系统与电池监控系统,通过加强运调管理攻坚,合理投放新能源车辆、优化线网和车型结构、挑选合适驾驶员、因地制宜制定营运方案、提炼使用要素关键点、创新调度和管理模式等举措,不断完善新能源车辆运营管理保障体系,克服新能源车辆推广阶段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4、1 掌握动力电池充/放电规律,优化运营方案,提升车辆使用效率

新能源车辆主要在能源补给方面有别于常规柴油动力车型,续航能力受到能源补给的影响较大,且能源补给需占用一定的时间。因此,如何协调、安排能源补给是新能源车辆营运调度模式的关注重点。嵩县公交公司根据车辆的性能特性,定期组织对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时间、单位时间的充电量、充电后的续航里程等数据进行跟踪记录、对比分析,逐步摸清和掌握新能源车辆的充/放电规律,研讨充电与补电的最佳时段。并根据电池统计数据,采取夜间满充电与白天平峰补电相结合的策略,分别制定始发站配置充电桩的运调方案和始发站未配置充电桩的运调方案等,以此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2 导入动力电池监控系统,进行新能源公交实时监控

嵩县公交公司在新能源车辆中导入动力电池监控系统,借助充电服务运营商中国普天的网络监控中心接入智能化运调系统,更好地为新能源车辆公交运营提供支持与服务。该系统具有四大功能:①监测所有注册入网车辆,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动力系统状态;②监测整车充电与行驶中动力电池实时性能;③全程监控联网充电机运行状况与充电站消防系统;④具有视频安防监测功能,能在监控中心远程监测各站点作业面。这些功能有效提高动力电池使用的安全性,实现了全天候高度集中式运行监控,提升了充电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车辆管理方面的建议篇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公务用汽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________》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_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_________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________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的项目为止,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站点(www、_________、)。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_________市工商局及甲方共同成立的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小组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由_________市交通局、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_________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_________市监察局、_________市审计局、_________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成立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不得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公务车协议维修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监督小组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珠海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_________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监督小组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