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作方案(精选8篇)
治理工作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要坚持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通过为期1个月的河道综合治理行动,坚决清除河道内各种违法乱采、乱建、乱堆、乱弃、乱种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关闭各种违法采砂、采石场所,整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秩序,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使河道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工程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生命。
二、工作重点
此次河道综合治理以整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和查处重大河道采砂违法案件为突破口,采取“全面整治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突出抓好渭河、石头河、麦李河等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加大对城镇、工矿区、公路沿线河道内和水工程周边违法乱倒、乱采、乱建和破坏河道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整治。
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破坏水利和防洪工程的违法活动;
(二)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影响行洪畅通的活动;
(三)关闭河道内非法设立的采砂场(点)和零星采砂户,彻底清除河道内违规修建的筛砂台、冲洗设施、房屋和其它设施,清理河道内乱堆、乱倒的砂石弃料;
(四)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整顿建设项目秩序,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五)坚决取缔河道内违法设置排污口;
(六)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护堤地、毁坏近堤林木等违法行为。
“三河”治理工作重点:
渭河:禁止采砂船进入河道采砂取石,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在禁采区采砂取石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加强护堤地监管力度,保证防汛抢险需要;加强近堤林带管护,构建渭河生态屏障,抓好砂场绿化工作实施,确保林带全线贯通。
石头河:规范采砂行为,打击近堤采砂行为,治理乱倒垃圾行为。
麦李河:重点治理乱倒垃圾和侵占河床,加强涉河工程监管,严格涉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坚决取缔违法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综合治理活动为期一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巡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河道河段要进行集中巡查。对排查出的案件要逐一造册登记,确定重点,明确具体承办人和查处负责人,落实查处责任。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对巡查发现的不同性质的河道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违法的“钉子户”、“老大难”,要逐级上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重点查处阶段。对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乡镇要确定为重点案件,集中力量,依法严格处理,该强行清除的要强行清除,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情况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成有关乡镇限期整改,对治理不力、造成防汛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严肃追究分包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县上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河流域、促进人水和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高度认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夯实责任。为了切实搞好河道综合治理,县政府成立了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治理活动日常业务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精兵强将,划段包干,使河道整治真正取得新实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把河道综合治理活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层层分解责任,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上,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广泛深入的进行河道管理法规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对一些久拖不决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治理工作方案篇2
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有税收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涉及即时协作的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严级、乡镇、街道之间相互挖税、混库行为,一经发现,除调整财政收入外,并扣减等额财力;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一、整治目的
依据市规划局供应的规范,重点对全区骨干道、七城会道路沿线、景象道两侧的围墙,施行美化、净化、文明和绿化整治,保证城区围墙标准一致、美观不吝啬,成为亮点,并施行长效治理。
二、组织指导
为保证围墙专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区围墙整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整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何平副局长兼任,担任围墙整治项目推进的协调、调剂和督导及相关数据的搜集、整治、上报等工作。联络人:熊茜,联络德律风:。
三、整治时间和步调
围墙整治工作按“具体整治、逐墙验收”的方法施行,整治时间为5月12日至8月31日,分为三个步调:
(一)查询注销(5月12日—5月24日)
围墙首要分为实体围墙、砌体围墙、挡板围墙三类。各街办、治理处、区法律局、区城管局要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白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围墙进行具体摸底查询和分类注销,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请各单元填写好《市围墙专治点位责任分化及项目推进一览表》及点位相片(洗印出来)于5月25日前报区围墙专治办公室。
(二)具体整治(5月25日——7月31日)
依照市规划局制订的整治规范,围绕标准一致、美观不吝啬、提拔情况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拆迁还绿工程,对全区围墙进行综合整治,能开墙透绿的进行绿化提拔革新,不克不及拆墙的,经过对墙体施行净化、美化、绿化、文明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革新,将围墙打形成具有共同魅力的城市亮点、文明宣传画廊或绿色樊篱。
(三)整改验收(8月1——8月31日)
区围墙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将在8月初开端对城区内围墙整治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达标整治项目责令责任单元限日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则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元和小我,则追查响应责任。
四、整治责任分工
1、区围墙专治指导小组办公室:担任对围墙整治项目推进的协调、调剂和督导及相关数据的搜集、整治、上报等详细工作。
2、区城管局:担任全区围墙整治的规划设计,制造结果图、施工图;并担任城区内无主围墙的革新。
3、法律分局:依照一致的结果图、施工图,对城区内工地围墙进行整治,并协助保证各项工程顺畅进行,
4、各街办、湖治理处:依照一致的结果图、施工图,对辖区局限内有主围墙进行整治,并做好沿线居民群众的共同工作
5、区监察局、财务局、发改委、审计局、城建局:担任指点共同完美围墙整治工程的立项、评审、招招标、审计等各项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要增强指导。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街办、治理处、区城管局、区法律局。各责任单元指导要高度注重,成立专治活动小组,首要指导要亲身抓,分担指导详细抓,落实工作职责,加速具体推进围墙专治工作。
二要标准操作。各责任单元要依法依规、标准操作。在整治施工进程中,要把各类状况把握准、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并依法依规做好施工围挡工作,力图不扰民、不污染情况,不影响交通次序。
三要增强治理。各责任单元要严厉规划规范和目的任务要求,制订紧密的施行方案,把握好整治时间节点,节制施工历程,保证在规则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治理工作方案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转型提质升级,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1、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整村治理。充分利用《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治污政策,协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整洁屋场”、“美丽屋场”等示范小区规划建设的步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的要求,每个季度完成一个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污染减排。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工艺和模式:即大型养殖场的工业化治理模式、中型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模式、小型散养户的种养平衡治理模式。
成立__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拥军任顾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彭庆辉任组长,于焕民、余耀东(常务)、曾祥浩任副组长,刘良平、柳建成、罗严、罗佩芳、吉钟为成员,环境整治办、畜牧站、农业办、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城建所、计生办、社会发展办、企业招商办、项目办、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环境整治办),由张洁、高成志任主任,工作人员由环境整治办全体人员,畜牧站、国土所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其它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
1、
环保办:为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工作任务的部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辖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2、畜牧站:负责指导督促养殖场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开展生猪养殖场的清理、关停工作。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给予任何政策性资金补贴;加大对乱扔病死畜禽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负责处理病死畜禽尸体。
3、农办:负责配合环保办的各项治污工作,提供各村生猪养殖场(户)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对退出养殖行业,转产发展种植业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综治办:负责处理辖区内由于生猪养殖污染所发生的纠纷,支持养殖场工作,配合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国土所:负责清理各村生猪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养殖场,依法制止和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依法处理。
6、城建所、项目办: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集镇规划区各养殖业主,确保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和效果;负责查处集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及时制止违规违章建场行为,组织实施集镇规划区内列入清拆、关停名单养殖场的清拆和搬迁工作;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7、财政所:安排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经费,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养殖产业扶持资金,确保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8、计生办、企业招商办、社会发展办: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9、派出所:负责支持对非法养殖场工作,依法打击阻碍行政执法行为。
10、党政办:联系和组织对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的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违规养殖行为;负责本办所联系村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林业用地内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查处。
12、供电所:负责配合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联合执法时对依法关停的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
13、农村商业银行__分理处:负责对养殖户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配合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控对治污不达标和违规违章养殖户贷款发放工作。
14、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好责任追究制度;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养殖场的整治、清拆工作。
和发放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宣传通告和信函,出动宣传车辆,重点开展新《环保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和对养殖污染投诉处理的公示,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1、每个季度完成一个行政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该季度养殖污染治理责任行政村及联村办须对本村养殖规模10头以上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劝导、监督本村问题养殖户进行排污设施建设、维护;严厉打击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行为。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实行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排污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立监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上户,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问题信息;
4、逐步完成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乡党委、政府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实施督办制度和问责制度;乡环境整治办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乡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要把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为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养殖污染治理的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实行限期治理,严查向水体倾倒粪污和丢弃病害畜禽的行为,养殖户负责人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治理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治理目标和任务
1、治理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2、治理任务: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详见附件《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2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治理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不落实的。
2、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3、建设工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的。
4、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5、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的。
6、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要求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的。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丁明新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夏季兵、区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于季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季国强、区建设局副局长宋国彬、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建清、区水利局纪检书记周佾、区建管局局长助理成军、区安监局副局长黄建飞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由安监局综合科杭维民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传真:*。
五、治理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9年10月下旬)。
1、建立以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监察局、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2、制定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3、召开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上旬-2010年1月)。
1、开展排查。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列入治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排查,并对20*年以来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对照治理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在组织排查的基础上,选择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3、迎接检查。在认真组织检查和督查的基础上,2009年年底前做好迎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和抽查准备工作。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0年2月-2011年6月)。
1、及时整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完善相关制度。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应予废止,不完善的应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应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专项治理总结阶段(2011年7月-9月)
认真组织对专项治理成果的综合评估。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六、治理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帮助、指导工程建设单位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具有约束力的安全责任机制。
治理工作方案篇6
为加强适中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加快适中镇小城镇建设,确保龙丰工业园区建设的稳步推进,严控集镇规划区内、国省道沿线及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同时将山区片猪舍抢建列入“两违”治理。根据我镇“两违”治理工作制度,以3月1日为起始时间,特制定我镇治理“两违”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办法如下。
“两违”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适中镇“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收集各片“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每季度10日前对各片区进行季度考评,做好全镇“两违”台帐;督查各片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各片区巡查、制止是否到位;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制违办”负责做好“两违”迎检各项工作;针对各片上报的拆除计划制定拆除方案提交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工作措施
1、将制违纳入镇年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个下村干部考核分为1500分),根据各工作片的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2、明确责任。各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制止两违”,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落实到片、到人(按各片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中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3、违法占地执法主体为土地部门;违章建设为镇域范围规范区内的执法主体为区执法局,镇域范围规划区外执法主体为适中镇政府。
下片干部工作职责:
1、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的上报镇土管所下发执法文书;巡查发现违章建设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上报执法中队下发执法文书,其规划区外村上报村镇管理中心下发执法文书。巡查中发现“两违”应立即制止并于24小时内上报职能部门及配合发放制止违法通知书。
2、配合职能部门收集违法户基础资料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近期建设开发规划区的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的坚决予以拆除。
3、做好本片、村“两违”台帐,将3月20日政府公告张贴完并附近照和全景照各一张作为档案于本月底前移交城管中队存档。
4、电表申请严格执行市府办文件要求,未依法审批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给予办理电表申请手续。由包组干部负责落实,将实际情况写上审批表上,分管领导审核后城管中队出具证明;若下村干部不认真审批,造成倒追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5、“制违”工作实行“立即停、抢建拆”制度,制止通知书下达后,若群众配合不再抢建不予拆除,如继续抢建拆除抢建部分,仍不配合的全部拆除。
6、下村干部负责通知“两违”户3日内到职能部门接受调查;对发现“两违”户15日内不配合调查的户主,上报“制违办”依法定程序申报拆除手续。
7、下村干部加强对已被制止或拆除的违法建设的跟踪管理;后勤片加入中心片、洋东组,形成六个片两大组的片片联动机制,列入“两违”治理考核。
考核目标
通过本考核办法,激励下村干部管好本片区“两违”工作,力争适中镇2012年度“制违”年终考评名列全区3名以内。
下村干部“制违”绩效考核目标办法(1500分)
适中镇“两违”治理总分为1500分。主要分以下六项考核:
㈠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国道两侧和开发区,中心、洋东、中溪、保丰319国道洋东至新祠路段两侧,兰田、新祠中心盆地属规划区内,其它为规划区外),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其他规划区外行政村,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200分,其中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㈡所在行政村因“两违”被市、区部门或镇政府专项督查或通报批评的,下村干部扣考评50分;全年缺报、迟报、漏报巡查记录10次以上的,扣50分;该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5例违建/季度(含项目组),扣100分;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10例/季度的(含项目组),扣200分,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效能告诫。(200分)
㈢下村干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两违”户主上报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或通知户主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的,每户扣20分。工作片未落实“两违”户主又不组织拆除行动的,每户扣50分;隐瞒、漏报违建户每户扣50分(100分,下扣不保底。)
㈣各片区每月2宗拆除(不含猪圈)任务,全年24宗作为基数,能完成得600分,每少一宗扣200分,扣完为止;完成全年基数后每超一起一宗奖500分,上不封顶(本项不占基数分内)。全拆除的一户抵两户(含地基拆除),对拆除户建立完整档案,有拆除前相片和拆除后相片得200分,每少一宗扣50分,扣完为止。(基本分800分)
治理工作方案篇7
根据市综治委《*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武综发[20*]10号文件的统一安排,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
(三)深入推进、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市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领导小组,由谢世腰局长任组长,徐定斌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认真落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年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整治行动及第三次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周边和谐,开学工作平稳顺利。二是9月组织开展20*年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第三次调查摸排工作,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重点。
2、认真落实市综治办、市学校综治办《关于开展20*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第四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于10-11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秋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校摸排出的83个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至11月底整治率达95%以上,争取达到100%。。
3、9-12月,认真落实《20*年度*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着重围绕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违规经营网吧和商店、占道经营、不健康文化产品及非法出版物等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建设安全、文明、高雅、和谐校园;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协调整治有关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4、12月,按照市综治办统一安排,组织开展20*年各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三)加强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
1、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江汉区唐家墩街、桥口区汉正街、黄陂区武湖街、新洲区辛冲镇等试点街(镇)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
2、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实施六项行动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关爱、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六项行动”(行为规范养成行动、学业成绩监测行动、心理健康维护行动、青春期教育行动、融合教育行动、防流控辍行动),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3、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人员管理,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生在校学习与生活。
(四)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广泛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
1、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治安安全八条措施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维护良好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
3、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警校共建工作,完善“一校一警”、“城管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师生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法纪意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留守流动儿童教育管理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共创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治理工作方案篇8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山水家园,童话世界”建设主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山水童话乡村”、实施“五边三化”行动和“生态美城”的战略部署,以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基本要求,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创建洁净家庭、洁净乡村、洁净乡镇,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提升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推进“山水童话乡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双清”专项行动,深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洁净家庭、洁净村庄、洁净乡镇创建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改善,河沟池塘保洁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污染全面整治,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农村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14年底,全县洁净家庭创建率达到85%,洁净村庄、洁净乡镇创建率分别达到90%,境内“三沿”区域保洁率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大扫除”清除村庄、公路和乡村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乱堆乱放,实现村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提高沿路环境的洁化水平。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按照“山水童话乡村”建设和“五边三化”行动的部署,以创建清洁家庭、清洁村庄、清洁乡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公路沿线堆放清理,加快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0月-12月)。根据《市洁净乡村考评办法》规定要求,对乡(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四、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广泛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组织开展农村大扫除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处理规范化,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清除县境内沿路沿湖沿景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力宣传农村污水处理常识,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清理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组织开展河道大清理活动。清理河道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水面漂浮物,疏浚河道、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对其中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清理河岸生活垃圾堆、工业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开展河沟池塘清淤,打捞河道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
(三)组织开展污染大清查活动。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宣传,清查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清查农村养殖场和工商企业排污,依法对违法排污进行处理。监督各有关单位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四)组织开展堆放大整理活动。大力开展公路沿线管理法规宣传,组织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村庄主干道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河道沿岸乱堆乱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清洁家庭、清洁村庄、清洁乡镇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五边三化”行动,以高速公路、丽浦线、仙宫景区、梯田景区为重点,结合“山水童话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清洁乡村、清洁家园活动,推进沿线村庄洁化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清理村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改善村容村貌。参照市清洁乡村、清洁乡镇考核评定标准每年组织开展清洁乡镇达标考核,要求80%的家庭创建成清洁家庭,85%的村庄创建成洁净村庄,100%乡镇创建成清洁乡镇。
(二)深入推进“山水童话乡村”建设。加快中心村培育建设,组织对第二批6个市级中心村培育,完成7个特色村建设;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完成桑岭村及其他3个一般历史文化村的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每年完成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山水童话乡村”建设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偏远山区农村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健全“村集体主导、保洁员负责、农户分区”的常态保洁制度,积极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突出“三沿”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农村垃圾箱、垃圾池配备比例分别达到每13户/只,到2014年底农村垃圾中转站数量和农村垃圾清运专用车数量能够满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需要,全县农村保洁员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拓宽保洁范围,开展“庭院、村庄、道路”等点线面结合的综合保洁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提高农村保洁水平。
(四)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户生活污水纳管接入覆盖面,加大改栏改圈改厕力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努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率。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以上公厕,农户卫生厕所受益率达到90%以上。2013年、201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分别达到49%、51%。
(五)加强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力度。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沿路、沿河、沿景区等区域为重点,集中精力打造2-3条连线成片清洁乡村精品线路。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开展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等区域性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等的一体化规划建设。挖掘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等区域的个性和特色,打造景观小品,建设各具特色、魅力的美丽乡村风景线。
(六)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农村保洁管理和督查力度,曝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习俗和违法行为。依法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村民的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起来,针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保洁员的管理。要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卫生监督队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工作。
(二)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家家户户从房前屋后做起,广泛参与清洁乡村创建。要建立基层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的村庄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投身环境卫生整治,为创建清洁乡村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