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精选8篇)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1
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经启动,预示着我国绿色金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16年6月6日,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变化问题特别联合会议在中国举行,双方就绿色金融在气候领域的合作模式进行探索,推动《巴黎协定》尽快生效。2016年9月6日,G20峰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公报中。2017年6月1日(华盛顿时间)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但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脚步并未停止。
什么是绿色金融
“国际社会针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的研究一直都有,绿色债券或者绿色基金也不是新生事物,但‘绿色金融’的说法,确实由中国首次提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201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进行如下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
如今,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中国的战略重点,绿色金融则是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将绿色金融列入G20杭州峰会的重点讨论议题,不仅体现了中国经济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国落实《巴黎协议》、与国际金融发展接轨的决心。
张承惠向《经济》记者透露,国内学者在与加拿大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合作的时候,曾经就绿色金融展开讨论,若只提“绿色金融”,对方似乎毫不知情,但提到绿色债券、企业社会责任,双方学者均有独到见解。
为什么国际金融领域在还没有普遍认识绿色金融的时候,就已经出现对它的具体实践了呢?这还要从赤道原则说起。
赤道原则是国际金融机构最常用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准则。依据该原则,金融机构对融资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适用于总成本超过1000f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以及因改建、扩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
“这个原则是国际金融机构在2002年于英国伦敦格林威治大区提出的,因为格林威治天文台有一条0度经线,所以取名叫子午线原则,金融机构可以自愿采纳。最初,选择使用该原则的几乎全是发达国家的银行,后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接受它。传统上,国际社会把发达国家称为北方国家,把发展中国家称为南方国家,为了体现子午线原则的广泛性与包容性,大家共同赋予它另一个称呼――赤道原则。”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贾晋京教授这样对《经济》记者解释。
当前,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近80家,包括花旗银行、巴莱克银行、荷兰银行等大型国际机构。不过,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只有两家银行加入上述行列: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从这点看,中国更有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
贾晋京指出,接受赤道原则意味着自觉接受来自银行外部的社会监督,也意味着有些涉及民生的项目可能会因其环境、社会因素的评估未达到赤道原则的要求而难以获得资金支持。考虑到目前中国银行业对赤道原则的接纳程度,绿色金融或许恰好能够弥补这一遗憾。
已成国际流行趋势
尽管绿色金融与赤道原则存在重合部分,两者仍然有所区别。
“从原理上看,赤道原则是银行业的伦理准则,银行投资一个项目,不仅要遵守赤道原则,也要遵守法律原则,这些都是金融业的横向要求,绿色金融呢,它更侧重纵向规则,属于金融实务层面,有具体的区块,比如绿色融资、绿色债券等。”贾晋京如此解释。
从实务操作上看,绿色金融在欧洲尤其是德国和一些北欧国家,发展迅速,德国还专门成立了绿色银行。此外,由于《巴黎协议》对绿色低碳发展进行了框架安排,许多支持该协议的国家都对绿色金融感兴趣。可以说,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热门趋势。
作为第23个批准《巴黎协议》的缔约方,中国已经在绿色金融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2016年3月,国内建立了绿色债券市场,到当年年底,发行规模就达到了2200多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首位。2017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36只,共计700、4亿元人民币。市场启动至今,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约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30、34%。践行绿色金融之坚定、果断,由此可见一斑。
上海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钱军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指出,绿色金融之于中国的重要性已无需讨论。“中国将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的一个方面,足够说明我们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我国经济想要完成向中高端、节能化、生态化转型,绿色金融必不可少。”
与此同时,钱军也提醒记者,越是重要的经济计划,越需要政府与市场协调合作。对于绿色金融,我们能够通过什么代价换来什么成果,需要官方预先做出框架规划。他认为,对于中央政府支持的发展方向,中国的企业、地方政府容易出现跟风、先动手后动脑的现象,虽勇气可嘉,却比较容易输在策略上。而提到赢在策略上的绿色经济,不能不说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为全球减少碳排放量做出巨大贡献。该交易体系设立了众多交易中心,比如巴黎Bluenext 碳交易市场、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等。
目前,全球碳产品交易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在欧洲市场完成。这一区域的排放交易体系有两大特点:遵守风险管理、套利获利结算等的多样化;交易品种多样化,现货、期货、期权一个不少。值得关注的是,ECX还成功运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配额机制使其成为全球最活跃的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市场。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2
【关键词】银行业 生态文化 绿色转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文化模式则以内在的、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制约和规范着每一个体的行为,赋予人的行为以根据和意义。[1]就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而言,它背后就是一种文化的支撑,即一味追求自身发展而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人类中心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寻求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形态即生态文化,进行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革命。银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企业,其价值观和具体表现不仅事关自身形象的树立和可持续发展,也关乎其他企业的“绿色”表现,乃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格局。[2]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研究银行业的生态文化培育问题是极其必要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银行业生态文化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生态文化,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定论,不同学者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给出了不同定义。余谋昌(2003)将生态文化分为广义生态文化和狭义生态文化。从广义理解,生态文化是人类新的生存方式,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方式;从狭义理解,生态文化是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精神和社会制度。 [3]张保伟等(2006)认为生态文化是最优化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意识的总和,是一种新型的现代管理理论。[4]面对生态危机,企业开始转变观念,转变工业文明时期单纯攫取自然的发展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培育企业生态文化。所谓企业生态文化,是以生态文化为指导思想,并将其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是以发展清洁生产为基础、以开展生态营销为保证、以满足需求为动力,实现企业生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文化。[5]银行业生态文化,是指银行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使银行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达到高度适应、和谐统一的状态,逐渐实现共同认可的生态精神文化、共同遵守的生态制度文化以及人类、自然、社会共存的生态物质文化和生态行为文化。
生态精神文化主要是指银行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意识的普及,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价值观、将环境责任纳入战略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生态价值观的传播与宣传活动等;生态制度文化包括银行自身的“绿色”制度,如日常运营低碳管理制度、绿色审批制度等以及对诸如赤道原则等国际环保原则的认识和实施;生态物质文化是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的重要载体,包括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专业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环保金融产品等;生态行为文化是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的归宿,具体表现在投放绿色信贷、进行绿色采购和绿色办公、环境责任报告、从事环保公益活动等诸多方面。
二、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的动因分析
(一)制度动因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例如198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并支付修复成本。在中国,2007年7月30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项新的信贷政策即绿色信贷,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旨在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为生态保护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工具。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为银行业生态文化的培育释放出积极的信号,银行业必须将政策性风险纳入其决策考虑因素范围内,加快培育生态文化,响应监管部门和政府的减排要求和号召。
(二)经济动因
在市场经济中,银行作为“经济人”自然要追求利润,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的经济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银行业面临的环境风险日益增加,影响其信贷安全。为了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避免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很多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前的环境评价、项目建设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等问题提出诸多要求,很多项目由于不符合相关环境标准而被要求整改甚至终止。银行作为信贷方,将承受客户转移的风险甚至承担连带责任,这势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第二,环境产业市场空间巨大,绿色消费需求旺盛。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预计,“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每年将以15%到20%的增速发展。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支撑,银行若能发挥管理风险和资金融通的特长,将节能、环保与专业服务有机结合,将产生巨大的信贷杠杆作用和示范效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点,实现商业利益与环保公益的良好结合。[6]第三,媒体、各种环保非政府组织等高度关注环境问题,监督银行行为,对银行经营中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予以曝光并施加压力,这不但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银行声誉。声誉对银行来说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银行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银行各项业务的展开都以良好的声誉为基础。
(三)道德动因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生存就必然要追求经济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这并不能否定企业的“道德人”属性。1759年,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这本书中,抽象化出了“道德人”这个概念,即同情心,正义感(合宜感),行为的利他主义倾向也是人性的重要方面。目前,诸如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不可分,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银行也开始认识到自身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中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生态文化对银行业绿色竞争力的作用机理
(一)生态文化促进银行业进行绿色创新,提升绿色竞争力
面对生态危机,将环境与金融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金融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环境金融应运而生。企业文化在创新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孙一民(1998)认为,创新文化决定着企业创新的价值取向,是企业创新动力机制得以形成和高效运转的环境,是现代企业创新活动效率和效益的源泉。[7]李劲松(2007)从企业员工角度分析了文化对创新的作用,他认为文化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在企业的长期运营过程中,为企业创新创造一种有利的氛围,使企业员工从价值观的层面上认识到创新对企业生存有重要的意义。[8]因此,银行业加快培育生态文化的步伐,形成绿色创新的氛围和环境,进而通过创新提供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生态保护的需要,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
(二)生态文化促进银行业实施绿色管理,增强绿色竞争力
当今,绿色、低碳、环保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传统的企业管理理念、运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然而,许多企业对绿色战略的实施仍存在较大顾虑,对绿色战略实施的前景信心不足。企业要制定绿色管理战略、进行科学的环境资源管理,首先取决于员工特别是管理者是否具有绿色意识。企业要开发绿色产品、进行绿色设计的前提在于研究开发人员有没有树立绿色价值观。企业要开发绿色市场、进行绿色营销,其营销人员对企业与自然社会关系的认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9]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可以加强管理层的绿色管理意识,制定绿色管理战略;可以促使员工接受绿色理念,充分认识到银行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从而达成共识,保障银行业绿色管理的顺利实施。
(三)生态文化提升银行业声誉,增强绿色竞争力
银行培育生态文化,打造绿色银行,向外界传达生态绿色理念,可以形成独特的绿色软实力,使银行获得良好的声誉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增强绿色竞争力。首先是消费者。如今绿色消费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人们选择商家和产品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次是媒体。随着各种媒体诸如电视、广播、报纸尤其是网络媒体等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因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因此,银行可以培育生态文化,树立良好形象,通过媒体的宣传,提高声誉,扩大品牌影响力。最后是环保非政府组织。目前,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环保舞台上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各种环保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的三个基本特征,他们在某些国家已成为“公信力”最高的组织。2008年,《经济观察报》举办了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全球环境研究所、绿色流域、自然之友等八家民间环保团体向兴业银行颁发了国内首个“绿色银行创新奖”。兴业银行的获奖,对其形象和声誉的提升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相反,环保非政府组织对银行违规行为的揭露也会引起公众对银行的强烈不满。因此,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打造绿色银行形象并将其深入人心,得到消费者、媒体、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提高声誉,增强绿色竞争力。
四、结语
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新型文化形态。企业培育生态文化是增强绿色竞争力、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应该得到高度重视。而现有文献对企业生态文化的研究都较为笼统,多停留在概念层面,尤其是对银行这一特殊行业的研究较少。本文提出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这一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今后仍需结合银行业的具体情况展开深入研究,为银行业培育生态文化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衣俊卿、文化哲学的主题及中国文化哲学的定位[J]、求是学刊,1999,(1)、
[2]朱文忠、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3]余谋昌、生态文化:21世纪人类新文化[J]、新视野,2003,(4)、
[4]张保伟,吴怀林、关于企业建设生态文化的思考[J]、理论界,2006,(1)、
[5]徐杰、面向生态文明的企业生态文化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5、
[6]陈雁、我国金融机构面临新挑战:对“赤道原则”的认识和遵守[J]、经营与管理,2009,(5)、
[7]孙一民、创新制胜现代企业技术创新[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8]李劲松、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生态文化机制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07、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3
绿色金融提出的背景一是环境保护,二是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对环境问题非常重视,早在1970年首次设立环境事务顾问,关注环境问题。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叙述了对环境问题的看法和态度,规定了保护环境,特别是保护自然资源的要求。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两个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规定了国际环境与发展的27项基本原则;《21世纪议程》是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会议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化公约》两个公约。1992年的大会对环境保护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此后减排一直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概念首先出现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研讨会上。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也认为必须研究社会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含义。1989年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专门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1992的《21世纪议程》文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全球可持续发展计划,它包括减少浪费、扶贫、保护大气、海洋和生活多样化以及促进可持续农业的详细提议。2001年11月,世界银行了该行历史上第一份《做出可持续的承诺――世界银行环境战略》报告,该战略基本目标是促进人们把环境的改善作为发展和减少贫困战略。
二、绿色金融:国内外绿色金融实践
绿色金融实践出现较早,1974年,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1991年波兰也成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世界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成立了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其宗旨是可持续金融理念的推广和普及,督促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台了《联合国环境署保险业环境举措》,1997年《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举措》与《声明》是国际金融机构开始系统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志,也是签字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开承诺。1998年,在四川成都召开的“面向21世纪全球金融发展国际研讨会”上,首先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概念,以金融的可持续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世界著名金融企业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这是商业银行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项目融资方面全面地考虑环境因素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并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2006年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对原有内容进行扩充和提升,扩大了适用范围,该原则成功应用于融资实践,确立了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基准,它已经成为国际银行间的公约。
我国是较早关注信贷对环境影响的国家,1995年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将信贷发放与保护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银行发放贷款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影响。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格式第一号――招股说明书》,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编制招股说明书要具有环境保护的内容。2001年6月,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发展环保产业是我国国家产业政策之一。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它要求各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鼓励对开发、利用新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从事低碳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优惠贷款,而对三高行业限制发放贷款。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建设已开始启动。2008年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相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金融等新政,绿色金融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三、绿色金融:赤道原则下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
截至2011年5月1日,巴林阿赫里联合银行(AUB)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全球赤道银行数目现已突破72家。“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原名“格林威治原则”(Green-wich Principles),是2002年10月由花旗集团(Citigroup)、荷兰银行(ABN AMRO)、巴克莱银行(Barclays)、西德意志银行(WestLB)等9家银行在参考世界银行(World Bank)环境准则和国际金融公司(IFC)社会政策的基础上共同起草发起的,于2003年5月更名并延用至今。它是一套自愿接受的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2003年6月4日,包括4家主要发起银行在内的7个国家的9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采纳并实行赤道原则。目前,赤道银行的成员国主要分布在欧洲和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欧洲共34家(占47%)、北美12家(占17%),这能够反映出经济发展水平同社会风险管理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球第54家、亚洲第四家、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始终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在国内银行业界一直走在前列。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就中国公用事业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签署一期合作协议,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源效率贷款――“绿色贷款”,帮助国内企业进行能耗设备改造,开展节能环保项目。2007年10月兴业银行派员出席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办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圆桌会议,签署了《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文件。2007年11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2007“节能中国”高层论坛暨“绿色信贷”创新研讨会,会上兴业银行主张支持节能减排,并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率先提倡开展“绿色信贷”。截至2008年12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86笔,金额33、04亿元人民币,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324、42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1373、1万吨。
在赤道原则背景下,2007年7月30日中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也联合提出了我国的“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政策,即《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绿色信贷”的推出,是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经济命脉和资金链条,从而遏制其无序发展和盲目投资的现状,以解决环境问题。然而,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对贷款项目在生命周期内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审查,参与项目环境与社会绩效管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
在福建永安华电贷款项目中,兴业银行辅助企业制定出《行动计划》,包括建立社会与环境管理体系、制订员工职业安全操作手册、加强煤尘、灰尘、脱硫系统石灰粉尘等生产性粉尘控制、评估项目对被征地农民生计的影响、评估被拆企业的现状及其原有工人现状等共计17项行动措施。在签订合同中,又将《行动计划》及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要求作为合同条款,由企业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银行通过季度检查,对项目开展贷后环境与社会风险监测。通过严格执行赤道原则,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和沟通机制,提高了企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环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从而创造出一种共赢的可持续经营模式。
四、绿色金融:中外绿色信贷发展对比分析
绿色信贷主要指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国内外银行的绿色信贷实践有明显差异,下面以两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两家综合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两家外资商业银行为例,进行比较分析。如图所示:
五、绿色金融:未来展望
通过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国外一流的银行实现了绿色办公考核指标量化管理,项目评审遵守赤道原则,积极采纳碳原则,制定了详细而周密的环保计划,并通过碳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服务,提供巨额资金支持环境保护,将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虽然于1995年出台的信贷政策起就开始关注环境保护,但由于我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处于工业化中期,商业银行既要承担增强国力,又要承担关注民生的历史使命,这大大地限制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4
关键词:绿色保险;绿色金融;新能源企业融资
绿色保险通常被国内学界和业界视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遵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污染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严湘桃,2009)。绿色保险也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并列,被广大学者纳入绿色金融框架(天大研究员课题组,20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周兴云、刘金石,2016)。但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绿色保险定义和范畴过于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潜力和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本文认为此定义下的绿色保险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正如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的,单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李雪松、孙博文,2014),并不能真正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其次,传统绿色保险的定义范畴太过局限,只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其范畴不能涵盖近年来新兴的新能源行业保险工具,不能体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
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1、 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是一种在太阳辐射不足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减少、电费收入降低后,由保险公司对损失来进行赔偿的险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与太阳辐射量直接相关,在太阳电池组转换效率一定的情况下,太阳辐照越强发电量越高。然而由于太阳的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也不稳定。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当保险期间出现太阳辐照不足预定指标时,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太阳辐照不足导致的发电收益减少的情况,保障了企业收入的稳定。2014年由瑞士再保险与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为协鑫新能源公司设计了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之后该险种陆续在我国其他光伏企业中推广开来。
2、 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 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二,从绿色保险的功能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与企业相融资相匹配,更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新能源行业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的诉求是不同的,因而在行业发展中往往面临着各方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新型绿色保险的出现恰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满足了融资人与出资人的不同诉求,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中来。以新能源行业最为常见的信贷融资为例,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的收入状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清晰稳定并且可预测,以便于核定融资额度、期限与规模。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银行最关注的便是光伏项目能否安全且有保障地还款。而新型的几个险种通过保险公司的担保为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了更多筹码,对出资人银行而言,企业经营绩效更清晰稳定,不可控因素更少,贷款意愿更强;对企业而言,融资资金的进入可以进一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发挥风险分摊职能,实现了新能源行业中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不同需求的满足,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第三,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尚未开始对新能源绿色保险产品的探索。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曾联合研发了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然而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并没有大量跟随,大部分保险公司包括行业龙头人保财险也都对该险种态度谨慎。平安财险曾于2014年签下了当时新能源保险业内的第一大单--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国内也再未开展过其它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对光伏行业本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国内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混乱,低价竞争引起亏损频发,不稳定的行业格局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尤其在欧美双反出口困难而国内又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频繁出现破产,银行和投资人很难有信心进入该行业,保险公司更无法承担风险。
第四,新能源行业的大数据积累不足阻碍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导致国内新能源行业大数据积累不足,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发展。以光伏行业为例,尽管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光伏行业的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是大部分进入时间都在2006年之后。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长时间的设备运行数据、报修数据和故障数据,很难确定光伏项目保险的费率等具体细节,因此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阻碍了绿色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内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依然参照国外同类型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其他行业的经验数据来设计,并不能完全覆盖国内新能源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能切实满足国内企业的需要。
三、 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的经验应当在其他新能源行业大力推广,以帮助企业融资实现新能源行业的共同发展。由于新能源企业运营有多方面相似之处,推广绿色保险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首先,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中或多或少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需要保险产品来规避气象条件引起的损失。与光伏发电受太阳辐照影响相同,风电行业也会受到到风能波动的影响,比如2011年和2014年都是少风之年,导致我国北方许多风电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水电企业会受到旱灾的影响,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因无法发电而亏损倒闭。因此,风电、水电等企业也面临上游产品质量需要保障、发电站业绩需要稳定以吸引投资的问题。其次,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现状相似,都普遍存在融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并且融资方式单一的特点。一般大中型电站的建设周期很长,在5年~20年不等,而在资金缺口方面,国家发改委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各行业总投资需求约7万亿元。同时作为优化结构主力的新能源行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等问题,存在着资金缺口巨大、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王遥、刘倩,2012;周亚虹等,2015)。因此L远来看,只有不断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才能满足资金需求,才能替代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再次,目前国内光伏、风电、水电等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多采用项目融资形式,在该模式下,投资的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项目投资方对电站经营稳定非常重视,往往积极寻求必要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措施,偏好已投保的光伏项目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保险。因此,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为这些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发掘新型绿色保险投资功能,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品种,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资金。一方面如今保险产品不再是单纯的风险保障产品,已经兼具了理财功能,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具备风险分摊功能外,可以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在市场利率普遍较低时,其收益率相比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吸引力。然而目前理财型产品主要在寿险领域,而在财产险方面很少涉及,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涉及更加稀少。安邦保险曾与光伏组件企业合作,以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出理财投资产品,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并未更随,市场同类产品屈指可数。因此,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在财产险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稳定的特点,具备理财产品的性能;并且随着分布式电站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品种会更加丰富,这些都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保险工具来进行融资提供可能。
参考文献:
[1] Zona R、,Roll K、,Law Z、,Sustainable/Green Insurance Product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E-Forum,2014:1-8、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17-28、
[3] 李雪松,孙博文、生态补偿是脚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J]、保险研究,2014,(5),13-20、
[4] 天大研究员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38-46、
[5] 王遥,刘倩、气候融资:全球形势及中国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9):34-42、
[6] 严湘桃、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保险研究,2009,(10):51-55、
[7] 周兴云,刘金石、我国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举措、问题与对策――基于省级政策分析的视角[J]、农村经济,2016,(1):103-107、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5
关键词:能源安全;绿色金融;产业结构
一、引言
能源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先决条件,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爆发于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世界经济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同时也宣告了西方世界“黄金时代”的结束。此后,能源安全问题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此,世界许多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和学者们都对能源安全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相关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就经济学领域而言,能源经济学已成为一门专门以研究石油问题为主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和探讨石油价格波动对世界石油市场供求关系和各国经济的影响。国际上研究能源经济学的学者们其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分析国际油价的变动对世界石油供求和各国经济的影响这一问题上。例如,Noureddine Krichene(2002)通过考察1918~1999年间的世界原油与天然气市场,并对1918~1973年和1973~1999年这两个时期的原油与天然气的供给与需求弹性进行了估算,发现1918~1973年这一时期的原油与天然气价格稳定,而1973年之后石油与天然气价格变得极不稳定,反映了1973年石油危机以来世界石油与天然气的市场结构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James D、 Hamilton(2003)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证明了石油价格的变动与GDP增长之间呈现出非线性关系的特征;J、Bielecki(2002)从能源安全概念、石油市场演进、制度安全框架、目前石油安全状况、未来石油安全需要、增加能源安全战略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世界能源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认为尽管未来不会出现像1970年代那么大的全球能源危机,但某些能源安全的严重程度将继续值得关注,未来并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因而对于能源安全没有任何自满的余地,目前的石油紧急措施有必要扩大到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其他能源来源;David K、Backus和Mario J、Crucini(2000)通过考察石油价格与贸易条件后发现在最近25年中石油价格的变动主要是由贸易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并且量的作用也是极不相同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致了能源需求的稳步上升。特别是20世纪90年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刺激了以电力、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需求急增。近年来,国内能源产供能力受多种因素制约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问题开始越来越受到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如舒先林、阎高程(2004)、王树林(2001)、曹志峰(2004)等,他们都对中国能源安全问题开展了相应研究。然而,与国际上学者的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对能源安全问题的探讨才刚刚起步,还有待于不断深入和系统化。诚然,国内外学者所做的上述研究为进一步更好地开展对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研究参考基础。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单一石油能源以及能源安全供给问题上,而有关能源生产和消费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分析研究得较少。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以国内外研究为基础,更为深入地分析和探讨金融部门如何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把金融业务运作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对策,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二、中国能源安全现状分析
所谓能源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保障能源的持续、稳定供给,即能源的供给安全;二是减少和降低能源生产与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环境安全。就中国能源安全现状而言,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一)持续扩大的能源需求所形成的供给压力不断加大,能源供给安全受到极大挑战
自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目前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能源消费高强度时期。从城市化发展水平来考察,中国城镇人口已由1978年占总人口的17、92%上升到2005年占总人口的42、99%。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逐步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城市就业人口呈稳步上升趋势,从1985年城市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25、68%上升到2005年36、04%(引自2005BP世界能源统计)。从城市人口和城市就业人口两个方面的数据来看,按照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率在30%―70%为高速发展时期,因而中国城市化已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就工业化发展水平来考察,根据赛尔奎因和钱纳里产业结构模式,再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来判断,中国工业化正处于中期快速发展阶段。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急剧地扩大了能源消费需求,而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三大行业部门。1995年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为103388、7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78、82%,2005年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为178139、5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79、77%(见表1)。尽管1995―2005年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没有多大变化,2005年的比重只比1995年高出不到1%,但三大行业的能源消费需求量却增加了72、30%。特别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石油和电力能源消费需求呈急剧上升态势。就石油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内石油产供能力短时期内难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满足国内石油需求只有通过扩大石油进口来实现。1993年之前,中国还是一个石油净出口国,而1993年之后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1995年,中国石油净进口为1218、7万吨,而到2005年石油净进口达14275、1万吨[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5》、国际能源机构(IEA)及美国能源署(EIA)网站数据整理而得]。另据国家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进口原油14518万吨、成品油3638万吨,原油进口金额664、11亿美元,成品油进口金额155、52亿美元。随着石油进口的增加,中国石油进口对外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1994年中国石油对外依赖程度还只有1、9%,但到2003年却高达48、6%,并且石油对外依存度还在不断提高,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石油消费与进口大国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总量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将持续较快地增加,能源供给压力加大,供求矛盾仍会长期存在,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对外进口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能源供给紧张格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有根本性改变。
(二)能源结构不合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大了对环境影响的压力
从能源资源禀赋状况来看,中国是煤多、气少、油贫。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炭资源储量相当丰富,且煤质较好。中国煤炭资源探明可采储量为1145亿吨,占世界探明可采储量的12、6%,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储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04年中国煤炭资源采储比只有59年,而世界煤炭资源的平均储采比为164年。就石油资源而言,截至2004年底,中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为248、44亿吨,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7、91亿吨,而累计采出量已达43亿吨,剩余可采储量只有24、91亿吨。相比世界富油地区来说,中国石油资源是比较匮乏的,而且人均石油资源储量就更低了。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2007年的数据显示:2006年底,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探明可采储量约为7427亿桶,约占世界的61、5%;欧洲(主要是俄罗斯)石油探明可采储量约为1444亿桶,占世界的12%;非洲约为1172亿桶,占世界的9、7%;北美地区约为599亿桶,占世界的5、0%;亚太地区石油资源最少,约为405亿桶,占世界的3、5%,其中中国约为163亿桶,占世界的1、3%。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在短期内较难改变。由于中国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低,煤炭燃烧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气体大分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这种状况受我国能源结构制约还将持续下去,对本来已经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三)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产业比重过大,单位GDP能耗高,能源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给紧张局面
从能源消耗强度来看,2004年,全世界能源消费强度(单位GDP产出能源消耗量)为2、5吨油当量/万美元GDP,而中国为8、4吨油当量/万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美国的4倍多,日英德法等国的近8倍。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的数据,目前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为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钢铁、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和12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中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导致中国能效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等,其中一个根本原因是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产业所占比重过大,而耗能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例如,2004年采掘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几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值就占当年GDP的57、68%。因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资源,是确保中国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务之一。
三、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对策
(一)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一项政策,通过金融业务动作同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节能减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能源安全对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日益增强趋势下,金融部门实行绿色金融战略意义极其重大,主要体现在:有利于金融部门正确认识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促进辩证关系,提高对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增强绿色金融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把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贯彻到具体的金融业务之中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克服过去那种只顾经济效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资源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的不足,提高金融部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与化解金融环境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金融部门通过金融业务运作把好信贷、证券融资关口,促使企业实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部门通过运用信贷杠杆、证券融资等多种金融手段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导向作用;有利于金融部门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通过金融业务运作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金融部门应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绿色金融意识与能源安全意识以及在金融业务中贯彻落实加强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
2、金融部门通过业务运作利用金融手段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凡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项目,一律给予金融上的优先支持;而对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高能耗产业,金融部门一律不予支持,也不为其开办其他金融业务。
3、金融部门应加大对洁净煤技术开发与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开发技术与应用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资源能耗,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4、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制度化、具体化,使之成为金融业务运作的具体可操作准则。金融部门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把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进行具体细化,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金融业务运作操作准则,提高绿色金融业务运作的实效性。
5、为使金融部门配合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让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金融部门可以借鉴世界银行的经验,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信息动态,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实行绿色金融、领导科学决策与金融业务运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参考文献:
1、舒先林,阎高程、石油――中国能源安全的核心与国际战略[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4(3)、
2、王树林、关于能源安全问题的思考[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1(5)、
3、曹志峰、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4(5)、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6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金融业
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之一,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2亿吨。有专家指出:“中国 碳交易的商机已经来临。发达国家在2012年要完成50亿吨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中国市场出 售的年减排额已达到全球的70%,这意味着未来至少有30亿吨来自于购买中国的减排指标。 [1]”由此可见,一个碳交易的成功完成背后必须有发达的金融体系,碳排放权已 经具有鲜明的金融产品特性。
一、碳金融的界定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目前国内的表述基本一致。成万牍给出了一个较为 “随意”的界定。其认为,顾名思义,碳金融就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叫碳融资 ,大体上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也可以简单地把碳金融看成对碳物质的买卖。 [2]高建平的界定则是国内最为普遍的提法,其提出,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 所有服务 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3] 陈柳钦 界定更为具体,其认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 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 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4]袁鹰的界定具体展开了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其指 出,“碳金 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 、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 关活动。[5]李威偏重于“应对”涵义,其认为,碳金融可以理解为应对气候变化 的金融解 决方案,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 [6]陈荣则加入了一个渊源,其指出,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 济投融资 活动,也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 、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7]王宇和李季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界定了 碳金融的 内涵:从狭义上说,世界银行把碳金融定义为提供给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资源;广义的 碳金融是指气候变化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同时,他们又指出了碳金融的四大功能:一是减排 的成本 收益转化功能;二是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三是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四是国际 贸易投资促进功能。[8]
二、碳金融工具
(一)碳货币碳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碳本位”货币体系,其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张茉 楠认为,一国货币的崛起,通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计价和结算绑定权紧密联系, 从19世纪“煤炭―英镑”、“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约―X”,演绎了一条国际 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路径。[9]刘颖等也强调了碳币体系对于一国的重要意义 ,其指出 ,碳币是一个臆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在“ 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 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碳币时代”的原始规则制定者毋庸置疑地掌控着更多的主动权 和话语权。[10]对于“碳币”的概念,王增武、袁增霆的界定较为直接,其认为, “碳币” 表示国际间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11]蔡博峰、刘兰翠指出,碳货币就是以 碳信用为 本位的货币形式,而对于我国应对国际碳货币的发展,一是积极加入到国际碳货币体系的构 建中;二是建立中国碳金融体系;三是加快健全和完善碳交易市场,使人民币在碳信用的计 价和结算中占据一席之地;四是积极发展我国的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将碳排放纳入到经济 发展指标体系中,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碳货币体系做好储备。 [12]管清友从“财富”的角度界定了碳货币,其认为,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 的“节约 量”,就是该时期碳货币的总量,即这个节约量相当于该国的一笔额外财富,也即碳货币。 而对于确定两国碳货币的兑换基准,其提出可以将各国碳货币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 ,比如,“黄金标准”碳信用,然后按照各自品质规定含碳量,由此确定。[13]
(二)碳信贷杨涛指出,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 重仍然较小,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未建立起来。一是 由于绿色信贷的概念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指导目录,当前在统计银行贷款规模 时,也并未对“绿色贷款”单辟通道统计,未能使绿色信贷获得信贷政策的倾斜;二是中国 企业对绿色信贷的需求还处于初级阶段;三是绿色信贷面临着项目融资技术评估的复杂性, 银行开展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四是绿色信贷还面临着项目风险控制上的困难 。为了发展绿色信贷,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全面提升绿色信贷的发展水平,增加政府投入和推 动,提高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项目的技术水平,出台鼓励和优惠政策。银行业除了关注传统 的节能减排信贷领域,还应重视绿色信贷相关的中间业务。[14]为了降低绿色信贷 风险,董 玉华提出,可以结合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只要银行与CDM业主及发 改委三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就只能进入指定的帐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 时 ,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随着CDM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以碳权质押 ,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15]
(三)碳期货何川指出,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经验,该市场风险较大,需要引入碳 期货等衍生产品。而且由于碳排放权具有同质性显著、易于交付、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频 繁等 自身特性,也适宜引入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同时建立碳期货交易市场也可以依靠其价格发现 功能,指导现货交易为国家及相关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价格信号。[16]王增武、 袁增霆对 碳期货等作了具体的介绍,其指出,在二级市场的CDM交易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品种是期货 、 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由于碳期权合约的基础资产是碳期货合约,碳信用期货合约价格对期权 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要影响。碳信用远期合约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固 定定价和浮动定价两种方式。前者表示在未来以确定价格交割碳排放交易权,后者表示在最 低保底价基础上附加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合同中同时列出基本价格和欧盟参照价格 。[17]目前,我国对于碳期货已进行了探索。上期所从2006年开始研究碳排放权期 货,希望 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帮助我国提高碳资源定价影响力,建立符合国内 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同时,上期所将继续关注、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 行性、交易风险的可控性、风险监测体系的可靠性等问题。[18]
(四)碳基金崔利平指出,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 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而根据我国目前发展实际,其提出中国碳基金的概念,也即 强调了国际碳基金的本土化。[19]王增武、袁增霆按发行主体的异同,将碳基金做 出分类: 一是世界银行型基金;二是国家基金;三是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机构设立的 盈利型基金;第五,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第六,私募碳基金。[20]付允等则 进一步探 索了碳基金的目标和投资。碳基金的目标应该除了关注碳汇的增加外,还需要更加关注通过 帮助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从中寻求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从而帮助我国 实现低碳经济社会。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方面主要有三个目标: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 与开发;二是加快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我国碳基金模式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 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21]林伯强则具体介绍了碳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 有:政府 全部承担所有出资、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企业自行 募集的方式等。同时,其认为从国外碳基金运营管理情况来看,由政府设立企业化运 作、吸收专业人士参与的管理模式是目前最优的模式。[22]
三、碳金融与金融业
“低碳经济”给各国的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王元龙指出,中国金融机构目前开展 碳金融业务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战略转型;二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 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23]
(一)银行业目前金融业中,银行是绝对参与低碳经济的主体。黄丽珠指 出,在履行社会 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时代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选择。 [24]但同时其也面临着挑战。一是国内银行能力不足。马骁指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 碳金融方 面虽有所动作,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 ,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 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 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我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 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25]二是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段茂盛指出,商业银行在开 展碳排放 交易时,需要重视其潜在的政策风险。最重要的是未来的《京都议定书》充满变数,为这项 交易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一方面是到了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内容有何变化 都不得而知;另一方面,中国能否保持非附件I国家,继续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 性。[26]三是交易成本高昂。国际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巨大,主要源于基于 项目的交 易涉及跨国项目的报批和技术认证问题,监管部门要求制定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 际排放量的核实,所涉及的费用高昂。此外,对于市场上的中介机构还缺乏有效的监管,一 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四是市场分割问题。目 前,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在国家或区域(欧盟)内部,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目前 ,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众多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 产生的市场,也有参加者自发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在市场制度 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高度 分割状态,市场效率还比较低。[27]
尽管面临挑战,但低碳经济已成为共识,我国银行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刘明康指出,银 行业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发挥作用,主要是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要成 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要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即经营策略、管 理 机制和激励考核体系,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把好项目入口关和惩罚关。二是要成为低碳金融 服务的“创新者"。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在控制风险的 前 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争取在全 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28] 为了积极参与碳金融,马骁指出,银行业可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打开局面:一是成立碳 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业部,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负责碳金融的市场开发与推 广,开发系列碳金融产品;二是以绿色账户吸引现正在开展CDM业务的业主CER收入外币账户 ;三是与国际合作开展绿色贷款业务,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碳市场建设;四是积极开发与碳 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产品;五是为CDM项目开发提供信用增级服务。[29]王勇进一步 分析了大 银行低碳金融业务创新的重点:一是要以“公益创新”践行低碳金融;二是增加“绿色信贷 ”投放;三是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30]段茂盛则指出商业银行目 前参与碳 市场交易的具体途径。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的附件I国家中注册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 格后,不仅可以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而且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31]
(二)碳保险市场王宇和李季提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保险业一方面通 过为绿色建筑设计 、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汽车等项目提供新险种来规避气候风险;另一方面应适应清洁发 展 机制对碳信用交割担保的需求,开发碳交易保险,以转移项目违约风险。[32]王增 武、袁增 霆指出,资金需求量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所有碳排放交易项目的两大主要特 点。由此,碳保险市场应运而生,主要有碳担保和碳保理业务。就与CDM相关的碳保理而言 ,其成员构成主要由技术出让方、技术购买方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 后,金融机构向技术出让方发放贷款以保证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待项目完成后,由技术购 买方利用其节能减排所获得的收益来偿还贷款,这不仅缩短了技术出让方的应收账款时间并 减少了资金积压,而且优化了技术购买方的财务结构,并解决了其融资难问题。[33] 碳保险 对于我国而言,也具有极大的发展机遇。张梦琳指出,中国在《京都议定书》中属于发展中 国家,在2012年以前中国不需要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碳交易市场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机遇 。在此过程中,为解决碳交易过程中潜在的违约风险、失效风险、可核证减排额的价格波动 风险以及数量波动风险,碳减排额交易保险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碳减排额交易保险的快 速发展,可以为碳减排额交易更好地保驾护航。
(三)碳资本市场秦立山分析预测今后一个时期的股票市场机会将会是 低碳经济,而建仓 低碳经济板块正逢其时。具体到低碳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业构成:一是环保板块;二是节 能减排板块;三是CDM项目。[34]孙颖也指出,2009年上半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 开始预热 低碳经济相关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新能源可能会带领全球经济走向复苏”几乎为投资人 所共识。同时其又指出,除了低碳板块和低碳概念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追捧之外, 国内的机构似乎并没有做好迎接低碳经济时代的准备。国内资本市场从业者对低碳经济以及 低碳经济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等问题的研究还处于极低端水平。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孙国茂呼吁重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低碳经济,他建议监管部门组织专门机构或利用行业 研究力量研究如下问题:第一,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低碳产业的龙头企业;第二,利用市 场机制开展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国际间合作,建立部级碳排放交易所。[35]
四、碳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的发展需要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因此,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高建平认为,五 个方面有待重点关注:一是搭建交易平台,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 易市场;二是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 三是推动政策研究;四是培养中介市场,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五是构建激励机 制,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 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36]
王彬建议,一是建立财政环境基金用于低碳项目的开发与应用,并制定鼓励企业的节能减排 措施;二是加强低碳领域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提高企业决策者的低碳意识和理念,培养和 建立高水平的低碳研究队伍;三是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园区试点;四是加强对低碳经济的示 范引导,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倡导有助于建设低碳经济发展的 生产和生活方式。[37]
孙国茂认为,应考虑为低碳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同时,他建议尽快编制能够覆盖沪 深两市低碳概念上市公司的“低碳企业指数”,为研究和设计其它低碳金融产品提供条件, 如低碳ETF、低碳指数基金等等。将来,低碳企业指数还可以作为其他与碳交易有关的金融 衍生产品的设计依据。[38]
主要参考文献:
[1]李 蕾、“碳金融”何时到中国?[N]、解放日报,2009-7-2(010)、
[2] 成万牍、我国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J]、经济,2008(6)、
[3] 黄丽珠、“碳金融”或将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新宠”[N]、金融时报,2008-5-5(005 )、
[4]陈柳欣、低碳经济:国外发展的动向及中国的选择[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6 )、
[5]袁 鹰、碳金融:不仅仅是机会[J]、金融博览(银行客户),2008(8)、[6]李 威、国际法框架下碳金融的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2009(4)、
[7]陈 荣、低碳金融互为支撑[N]、中国化工报,2009-12-30(004)、
[8]王 宇,李 季、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 ,2008-12-9(005)、
[9]李 帅、“碳金融”演绎新版“货币战争”?[N]、中国联合商报,2010-1-25(A02) 、[10]刘 颖等、低碳经济与碳币论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0(1)、
[11]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
[12]蔡博峰,刘兰翠、碳货币――低碳经济时代的全新国际货币[J]、中外能源,2 010(15)
[13]管清友、碳货币猜想[J]、中国外汇,2009(10)、
[14]杨 涛、碳金融:我国尚未进入角色[N]、上海证券报,2009-11-2(004)、
[15]董玉华、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环境经济,2009(3)、
[16]何 川、我国碳期货市场初探[J]、现代商业,2008(20)、
[17]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
[18]游 石、上期所探索碳排放权期货交易[N]、证券时报,2010-1-18(C04)、
[19]崔利平、碳基金四大特色初探[J]、证券日报,2007-12-26(A03)、
[20]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
[21]付 允等、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22]林伯强、什么是碳基金[N]、中国财经报,2008-12-9(002)、
[23]王元龙、把碳金融培养成中国金融业新增长点[N]、中国经济时报,2009-12-30(005 )、
[24]黄丽珠、“碳金融”或将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新宠”[N]、金融时报,2008-5-5(005 )、[25]马 骁、发展“碳金融”商业银行大有可为[N]、金融时报,2010-1-25(006)、
[26]包征宇、“碳金融”市场广阔 利润与风险并存[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7-4(B0 1)、
[27]碳金融四大功能与四大问题[N]、上海证券报,2010-1-16(007)、
[28]傅苏颖、刘明康:银行业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N]、证券日报,2 009-12-23(A2)、
[29]马 骁、发展“碳金融”商业银行大有可为[N]、金融时报,2010-1-25(006)、
[30]王 勇、低碳金融创新
大银行应有大作为[N]、上海证券报,2009-12-24(F07)、
[31]包征宇、“碳金融”市场广阔
利润与风险并存[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8-7-4(B 01)、
[32]王 宇,李 季、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 ,2008-12-9(005)、
[33]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51-52、
[34]秦立山、建仓低碳经济板块正逢其时[J]、股市动态分析,2009(Z1):45、
[35]孙 颖、哥本哈根之后“碳金融”加速[N]、中国企业报,2009-12-22(001)、
[36] 黄丽珠、“碳金融”或将成为境内商业银行“新宠”[N]、金融时报,2008-5-5(00 5)、
[37]朱紫女原、王彬委员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构 建碳 金融支撑体系[N]、友报,2010-1-24(003)、
[38]孙 颖、哥本哈根之后“碳金融”加速[N]、中国企业报,2009-12-22(001)、
Literature Review of Low Carbon Economy and Carbon Finance Study in ChinaZhou JianAbstract:With the fast rise of low carbon economy, the new finance――carbon finance is b eing developed rapidly too、 Carbon finance is becaming the key to promote the de 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and seize the first chance of low carbon economy in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7
从国际上看,国际金融公司提出的赤道原则得到国际银行业的广泛认同,碳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和生态环保融合不断拓展。在中国,金融部门逐步推进两高一限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政策和措施,限制污染性的贷款与融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最近,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首倡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相继发起和成立。但随着两行一金筹备工作加快,国际上对两行一金在绿色金融与投资方面的政策走向存在误解和疑虑;而从国内看,两行一金应做好企业和金融走出去的国际形象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在介绍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主要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笔者运用和扩展公共池塘资源共同治理理论,分析研究当前中国在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构建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国家规划国际合作四位一体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绿色金融体系的一些政策建议。
一、基础与扩展:公共资源的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框架
(一)公共资源共同合作的微观框架及现实意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跨学科研究理念和方法,对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等案例进行考察,分析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把新制度主义学者所使用的策略与生物学家的经验结合起来研究,以理解生物世界有机体及其复杂过程的问题,认为选择有机体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情形,称之为公共池塘资源,即将人类公共事务当成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能够进行自我治理,进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共同收益的公共事务领域(奥斯特罗姆,2012)。在此基础上,她提出了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包括自主治理模式多元化,认为好的治理应该是不同利益团体或者中心的竞争和制衡的过程和结果,是自我演变出来的多元治理模式,以解决单个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并未带来社会福利增进的公地悲剧与搭便车问题。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治理理论对于研究和推进构建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绿色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为此,我们应该采取上下结合、部门协作、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借助两行一金的成立契机,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协调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行为,实现国家形象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
(二)公共资源多层次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的扩展框架
生态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开放性和关联性,对待生态问题往往不能以行政区划和单一政策举措来解决。无论从地方和中央看,还是从国际区域和全球看,要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就要将金融政策体系与生态系统的多层次性和开放性相衔接。一般地,政府由多种部门组成,而以国家和地区为代表的政府则分布于全球各大洲。于是,生态金融政策系统就是一个国际上以国家和地区为单元,国内以中央与地方为单元,具有多种中心,以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目的金融配置资源的公共池塘资源,可以粗略划分为以区域乃至全球为系统的国际公共池塘资源、以整个国家为系统的中央公共池塘资源、以地方为系统的地方公共池塘资源等三个层次,其中地方公共池塘资源还可以按行政级别往下细分,也可以生态特征分成跨地区的地方公共池塘资源。这就形成一个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生态金融的公共池塘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应具备的要素如下:
一是生态金融系统的整体性、分层性。所谓系统,就应当是多元的、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的推进虽可在单个国家层面上获得成效,但由于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巨大外部性,其最终的发展需要各国之间的协同努力。在现代社会,政府组织在生态金融系统中是重要主体,可以分为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这就要求政府组织的金融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从整体原则出发,以合乎生态金融系统特征的行为理念,开展顶层设计和多层次多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以共同维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从微观看,引导社会每一个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参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讨论,是降低生态金融系统运行成本,收集民智的基本要求。而宏观看,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金融系统,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投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生态金融系统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是扎实的地方财税基础与有未来、有效率且满足包容性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系统。在地方财税薄弱的状态下,金融系统成为无根之浮萍。只有财税基础扎实,金融系统才能对地方某一项政策资源或其组合作出积极响应,盘活地方资源。
四是预算规划的公开与执行能有效推行政府首长预算责任制。这一要素是规范财政预算,约束地方政府一把手,保证生态金融/财政良性循环的重要制约机制。
五是国际间、央地间和部门间的跨界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更涉及政府和市场功能定位、资源价格改革、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等重要命题。以两行一金的绿色金融政策系统建设为纽带,联结国际规则与国内政策,需要财政部、央行、环保、发改等部门的配合与推动(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由此,推动央地间上下联动,实现社会参与部门协作国际合作机制的形成。
六是政府部门科学政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执行,也包括在央地间建立新型智库体系,搭建各种论坛,研究和编制各种重大议题规划,建立执行评估和纠错机制(曹军新,2015)。
七是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和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法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环境问题,既要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也要有诸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金融基础设施。这是地方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机制。
二、微观与宏观: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从生态金融系统来看,由于中国处于体制转型时期而缺乏类似在发达国家中常见的基础设施和体系,当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遭遇一系列微观制约因素和宏观政策困境。
(一)顶层设计迟缓,碎片化现象严重
一是民意支持的广泛性、决策层意愿的明确性与系统性顶层设计迟缓出现冲突。近十年来,金融界、学界和国际社会在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国际经验的整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关研究和理念得到广泛传播,绿色金融发展逐渐拥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基础。最高决策层的支持和关注也是前所未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国务院相关文件也要求一行三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但是由于受条块分割等体制性因素和金融危机等经济因素影响,涉及绿色金融的系统性战略规划迟迟未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少数相关部门仅仅出台了一些零打碎敲的部门政策措施,如目前与环境相关的信贷政策多属于限制性措施,但缺乏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的鼓励性措施。这种弱组合性政策,没有充分引导资源进入新的绿色行业,推动结构转型的力度有限,从而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政策合力。
二是政策咨询的可操作性与专门推动组织的缺位有冲突。现实中,发展绿色金融要涉及大量部门之间的协调、金融与环境的专业内容和风险防范。而当前国家缺乏一个专门负责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协调机构,造成政策建议的操作性不明显,也难以及时转化成政策;部门协作既不及时,也欠良好效果,政策的系统性缺乏;条条政策多为限制性,正向激励少,导致地方环保事件频发,地方积极性难以调动。
(二)社会参与不足,微观活力欠缺
一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推动行业环保标准、组建相关行业协会的意愿性和自主性与现行体制对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的垄断存在冲突。1998年行政体制改革以来,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已转换成行业经营公司或行业协会,但部门管理经济的方式依然保留先前的思维和手段,行业资源分配、行业标准等资源往往由这些行业经营公司和行业协会掌握,实际上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除政府部门高度掌握行业管理资源、控制民间力量推动行业标准和成立协会外,这与民间缺乏结社的传统文化有关,企业、金融机构存在过多依赖组织和政府的思维方式,紧紧围绕政府配置资源,认为企业间、金融机构间只存在竞争关系,难以建立相互信任合作的关系,因而推动行业环保标准、组建行业协会的意愿性和自主性就大打折扣,受到较大影响(曹军新,2011)。
二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所推行的战略可持续性与市场行为的趋利性之间存在冲突。近十年来,许多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开始将可持续发展引入其商业战略,注重可持续性发展、环境和社会问题,关注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不过,目前全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而当前整个市场处于浮躁状态,真正将环境和社会问题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也是凤毛麟角,甚至有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打着环保、绿色和社会责任等口号,围绕行政部门配置资源,抢占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突出的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风险问题。这既与市场行为本身的短期性和趋利性有关系,也与宏观管理的缺失有较大关系,因为目前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导致整个市场的趋利性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医治,进而挫伤真正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企业、金融机构推行可持续性战略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企业、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政策调整的空隙和不连续相冲突。从总体上说,近十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在不断深化,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给予了相当重视。但是也存在政策调整的空隙较大和不连续问题,文件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真正有效的落实,存在炒作概念的倾向,未能为各方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创造必要条件和扎实的基础。由于央地之间存在政策执行链条过长、效果不易控制和评估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和金融机构要真正全面制订和实施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往往无所适从,这增加了企业运行的成本开支,常常遭遇不公平的政策待遇。如同样是体现低碳的生态型企业,却在同一时期或者前后期享受不到税收等政策优惠(曹军新,2011)。
(三)地方财税基础薄弱,正向激励不足
一是地方财税基础薄弱、财政补贴政策碎片化与财政补贴对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性之间存在冲突。财政对生态信贷贴息是一种政府间接引导投入的机制,通过向社会发出信号,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政策意图的领域,既可减轻企业付息负担,也可降低贷款回收风险,提高贷款偿还率(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一方面,不少地方财税基础薄弱,加之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对等,地方财政对绿色金融的贴息支出占比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政策间缺乏统一的统筹与规划,政策交叉重复性较严重,导致整个财政补贴涉及领域较多,政策出台频繁并且呈碎片化。同时,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所有涉及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导致点对点补贴成为企业跑部钱进、滋生部门腐败的机制。2013年审计署对10省节能环保项目审计显示,有42家单位实施的44个项目因设计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未达到预期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少数单位以编造和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1、29亿元专项资金违规用于日常办公和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支出。
二是大一统的信贷管理体制与绿色金融贴息机制之间存在冲突。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信贷管理体制是一种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项目的政府主导型信贷管理模式,尽管吸收了现代金融管理经验,但兼具计划经济时代资金供给性信贷管理的大一统特征。如大型国有银行或按行政指令被迫放贷,或为节省信贷运行成本而围绕大项目竞相降价,导致大量信贷积聚在政府项目和大型企业,如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信贷风险。这种信贷管理体制缺乏弹性,基层银行缺乏上级授权,就无法授信开展新业务,难以适应节能环保形势发展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从操作性上看,除目前财政以直接补贴机制外,银行开展生态信贷业务是考虑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问题,还不适应节能环保形势带来绿色金融体系贷款需求的实际。主要是贷款流程尚未转型。省级层面银行机构尚未把生态信贷纳入统一信贷操作流程框架,未建立专门的贷款流程和管理办法。
(四)体制机制不顺,预算监督缺位
一是地方政府首长任期目标与绿色金融建设的战略性目标之间出现冲突。所谓绿色金融建设的战略性目标,就是通过包容性和可持续经济发展,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既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也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内容,具有长期性、可持续性和开放性。由于地方存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财政压力,不断追求GDP增长和扩大招商引资成为地方首长在任期内的最主要目标和任务。同时地区间存在类似锦标赛的、以GDP和招商引资为指标的官员任期晋级规则。这样,各地往往以环境和社会持续发展为代价,盲目搞土地开发,大肆违规违法拆迁,引发社会矛盾,降低招商引资的环境、土地、税收和社会责任门槛,直接危害区域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地方预算软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短期性与绿色金融建设的长期性之间存在冲突。在计划经济里,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绝大多数份额来源于和投向于国有经济,是一种取自家之财,办自家之事的财政运行体制,基本谈不上进入公共的视野,接受社会成员的监督(高培勇,2014)。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当今,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来源结构、投向结构趋向多元格局,财政收支运作要进入公共视野,但是,当前财政预算管理与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公开,即使公布也没有将政府收支纳入公共轨道,许多收入和支出遗漏在预算之外。地方人大监督功能在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之下不断弱化,地方一把手软约束则进一步强化。如前所述,在巨大财政压力和锦标赛式官员任期晋级规则下,地方政府行为短期性得到强化。地方一把手滥用权力,恣意开发,破坏生态,侵害生态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些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关注和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能被挤出市场,被迫以降低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来迎合地方要求。
(五)跨界合作基础不牢,规则系统紊乱
一是主政策的专业性和长期性与其他配合部门政策的短期性和局部利益的冲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它涉及政府与市场职能定位、资源价格改革、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等议题。如环保政策技术性高,标准复杂,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这就要求国家环保部门与产业管理、信贷管理、税收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海关等部门的相关政策配合。尽管国家环保部门与央行、银行监管等部门展开了一些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由于局限于其他配合部门政策的短期性和部门利益,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如环保部门向央行征信部门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而后者通过征信系统向信贷银行开放并给予提示。但是,信贷银行使用环境违法信息进行信贷管理的实际情况如何?相关部门由于制度上的缺位,而尚未展开专项或相关的检查和调查,也未对信贷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使用情况的资料。也就是说,这些环保政策配合部门出台的信贷政策更多的是指导意见,缺乏一种刚性执行检查制度。从而导致部门间合力往往难以形成,政策流于形式,未能形成统一有效的政策环境。
二是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的总管性与信贷监管执行性之间不协调。自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央行依然执管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实施窗口指导,而银行监管部门则对金融机构拥有信贷监管职能。由于在制度上,央行与银监部门尚未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加之普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往往只听从本部门和上级指挥并对其负责,缺乏横向合作的精神。这样,央行信贷窗口指导与银监部门信贷监管存在各自为政倾向。尽管央行与环保部门、银监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合作性环保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央行缺乏对金融机构的信贷监管职能和手段,遂使央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信贷政策仅仅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难以在实践中真正有所体现。
三是地方局部性和短期性与国家绿色金融战略的国际性和长远性之间出现冲突。最近,全国各地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研究区域对接规划。不少地方误认为输出过剩产能是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目的,开始动员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谋划将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转移到沿线国家。实际上,这不仅可能妨碍而非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因为国内继续大量生产存在既不经济也会加重原有经济结构的问题;若在沿线国家绿地投资建厂,则是帮助它们构建其自身产能,这也有可能引发东道国的反感情绪。国际经验表明,获得投资的东道国未必会对投资来源国感恩戴德,而是会加剧对来源国的疑虑与抵制(张明,2015)。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机构,两行一金同样面临国际上对其在绿色投资方面的政策走向,尤其是对其能否按国际规则管理好其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存在误解和疑虑。在不久的将来,两行一金面临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而可能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违背对外投资中应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压力,进而影响两行一金实施整个国家战略,维护国际形象和国家利益。
(六)体制机制滞后,民主决策不充分
一是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要求与政策组织管理机制缺位之间存在冲突。不仅因为生态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脆弱性,也因为金融系统同样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绿色金融系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和广阔的多层次行政区域,因此,绿色金融政策要求兼具政治性、经济性和生态性的统一,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也有较高的要求。但是涉及绿色金融政策部门的政策组织管理机制往往缺位,囿于单一部门视野,加之缺乏类似学界、业界与政策部门人员交流的旋转门机制,政策起草者长期固守一方,视野狭窄,导致在政策研究、制定和征求意见环节,往往难以接受来自学界和业界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在执行、评估与改进环节,大部分地方缺乏中期评估和自我纠错机制;在一些部门即使有也往往碍于面子,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此,不少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成为年度总结的亮点的摆设,形成虎头蛇尾的局面。
二是政策制定的系统性要求与新型智库建设滞后之间存在冲突。由于绿色金融政策涉及财政、金融、环保、农业、司法、外交等多个部门,而金融又包含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领域的专业内容与和风险防范;财政涉及央地关系和地方分层关系等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和补助,这就要求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具有较高的系统性。而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一个相对独立的智库体系,能对政策的研究、制定、执行、反馈、评估与改进等环节展开全方位多视角研究和评估(曹军新,2015)。而现实中,央地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政策研究部门,各自唯上,独立性较低,往往是本部门政策应景式幕僚,缺乏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跟风和粉饰式研究多,跟踪性自纠性少,导致研究部门囿于部门利益,往往难以用系统性观点采纳学界业界政策建议,部门政策的单一性严重、跨部门协作性低。
(七)司法改革滞后,条块分割严重
一是司法系统的相对独立性缺失与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冲突。长期以来,地方司法系统在人事、组织关系和财务收支等隶属同级政府管辖,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即使稳步推进改革,但是在传统社会利益关系的影响下,司法系统可能继续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由于在利益上受制于地方,司法系统往往以大局为名义,继续偏袒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出影响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判决,或不作为、推诿,参与相关执法。如此,司法系统难以创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以引导各方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难以持续有效地维护绿色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的运行。
二是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缺位与生态金融系统公平运行的统一性之间存在冲突。绿色金融所需的金融基础设施,不仅包括环境和金融政策法律体系,也包括建立帮助投资者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方法和数据库、绿色评级体系和环境信息披露规制。只有提高环境等相关信息和成本的可获得性,绿色金融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但是,目前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处于一个相对缺失状态。如目前环境立法与金融立法中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缺失,以致一些商业银行为追求回报或迫于地方压力,投资于重污染的行业和项目。又如在银行内部、第三方评级机构和征信系统中尚未建立系统的绿色评级体系,缺少涉及污染影响、生态影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绿色因子数据,难以进行一致可比的有效评价。这些基础设施的缺失直接影响到生态金融系统在全国范围的运行。
三、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基本结论:在国家层面缺乏系统性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的情况下,金融管理、财政和环保等部门推出相应的改革和举措,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改进尝试,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总体目标和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专项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仅仅靠部门的单打独斗,呈现碎片化状态,而缺乏顶层设计和全面而系统的部门协作,致使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改革创新难以取得全面持续的成效。以生态金融的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为参照,本文提出以顶层设计、部门协作、系统性改革和微观搞活自主合作为主的政策建议,以两行一金的治理系统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多层次跨界合作治理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第一,从国家层面和以省为单位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协调委员会。可以结合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建立两个层次的协调机制,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涉及的一行三会、环保、财税、国资、土地、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核心协调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开展研究顶层设计的系统改革,加强部门协调,强化上下互动,鼓励微观搞活试点和推广,全面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和本省辖区绿色金融综合改革战略规划,出台较为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国各地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转型。
第二,完善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地方层面开展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治理模式探索。完善地方人大对地方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决定的职权,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在地方人大层面,鼓励市县级政府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遵循民主、自愿和合作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引导社会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开展公共资源共同合作,总结和推广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微观样本经验,推动地方公共治理民主化、现代化。
第三,要加快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新型金融智库的科学民主决策作用。尽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责,支持司法系统独立性改革,减少地方对环保、金融、司法事务的干预。要创新规划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方法,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支持由环保部门和金融业学会牵头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和数据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评价体系。
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篇8
关键词:绿色金融 气候债券标准 透明度 环境净收益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迅猛发展。2016年中国注册发行绿色债券规模2337、9亿元人民币,实际发行规模约1985、3亿元人民币,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中国是首个由政府支持的机构颁布本国绿色债券标准的国家,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创新方面成果显著。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进一步提高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增强透明度,争取国内外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和理解,仍然需要相关参与方的持续努力。
国内外对于绿色债券项目定义及其界定标准的差异
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在于其绿色属性。无论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绿色债券原则(GBP),还是人民银行、上交所、深交所等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都清晰地阐释了维护债券绿色属性的四个核心支柱,分别是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承诺和安排、绿色项目的筛选评估标准及流程、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追踪管理的措施、持续的信息披露。其中,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标准的绿色产业项目是绿色债券区别于普通债券的最本质特征。目前,国内和国际市场参与者在绿色项目定义及其界定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
以气候债券组织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为例,CBS反对任何可能稳固和增强化石能源地位,以及有助于延长化石燃料应用生命周期的行动,其中就包括有助于减轻污染物排放、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的煤炭清洁利用项目。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颁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是将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纳入绿色项目范围,这是《目录》与CBS之间最显著的差异。除此之外,CBS分类中包括废弃物和污染控制等领域,但是其出发点仍然是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而中国的《目录》标准则更注重从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效益表现方面来定义项目。
那么中国政府和金融体系是否存在不重视气候变化的倾向?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国家主席2014年出席20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时提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2015年,主席在巴黎出席气候变化大会时承诺:“中国政府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中国2015年9月宣布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此外,“十三五”相关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燃煤火电的严格调控,均反映了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实质性行动。
国内外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
国际、国内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国家间在不同发展阶段关注重点的差异。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过了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大规模环境污染治理已经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投资需求有正常渠道能够满足且规模已经萎缩,不再是社会责任投Y关注的重点,因此强调环境治理的绿色属性,显然缺乏特别的现实意义。而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除了面临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挑战外,环境治理、资源节约也是其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将环境、资源方面贡献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范畴,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基本健康权益、提升幸福指数,显然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类绿色项目市场空间巨大,也给社会责任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以中国潜在的绿色债券市场规模为例,预计“十三五”期间,中国污染防治领域融资需求为12、9万亿元,约占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的47、8%;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领域融资需求2、2万元,约占绿色产业融资需求的8、1%,两项合计占比将达到55、9%,成为潜在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1)。
图1 绿色产业“十三五”时期投融资需求估算
资料来源:由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估算
此外,绿色项目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具有相对性,事实上并不存在纯粹的、绝对“好”的绿色项目。从技术角度来看,绿色项目的环境净效益是相对的,它是以“通常”的、“普通”的项目为基准进行比较,能够体现出额外的相对环境净效益。区分绿色项目和环境高风险项目的目的也是将项目额外的相对环境净效益或成本外部性透明化,为投资者、社会公众等相关者提供识别判断的依据。基于这种观点,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和地区,绿色项目的定义、具体范围和内容存在客观差异。同类型的项目在不同地区可能产生有差异的环境影响。以水电项目为例,如果在热带、平原地区建设水电项目,那么淹没区域大、淹没区有机质丰富、甲烷排放以及移民迁移都将构成难以忽视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而如果是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亚热带、温带地区建设水电站,那么政策层面支持建设淹没面积相对小、对下游河道流量影响程度相对较弱的径流式电站,严格限制其他类型电站的建设。这就是说在项目区域及监管政策不同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地认为所有水电项目在环境方面“弊大于利”,显然缺乏客观依据。
当前情况下,国内、国际投资者对绿色项目的认知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但是为了取得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理解,完善国内绿色债券项目定义和界定标准,提高标准透明度,显然是提升国内绿色债券市场项目认可度的重要措施。同时,加强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方面的沟通、交流也是争取理解的重要方式。可喜的是,目前国内相关机构、市场参与者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等国际机构已经开展了交流,并将逐步深入。
提升中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的重要意义
2016年,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G20议程,并创建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2017年,德国也将在G20峰会上继续探讨由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议题。中国坚持绿色债券国际性的广泛共识,同时也坚持根据本国国情,关注现实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通过建立符合实际的绿色债券项目标准,给予行业积极明确的引导,发挥绿色金融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