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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财会知识(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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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财会知识篇1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知识产权是不是基本人权?1990年代以来,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对此进行了比较集中的讨论。[1]但是,仁智各有其主张,似乎没有定论。很多人将知识产权视为自然权利、基本人权,一个重要的逻辑依据是: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而现代思想家以及民主国家的基本法都将财产权视为自然权、基本人权,所以知识产权也当属于人权。可见,知识产权之人权性的论证需要解决两个前提性的关键问题:知识产权是不是财产权;财产权是不是基本人权。本文拟以财产权为核心,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别提出“三元论”和“二元论”的财产权结构体系,借此讨论财产权的人权性与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进而考察知识产权的地位和属性。

一、知识的财产化与知识产权的虚拟性

无论中英文名称,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都被打上了“(财)产权(property)”的标记,似乎理所当然地属于或包括了财产权,这已经是当下学术和规范性文件的通说与定论。但是,本文依然要追问:知识产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财产权?它又是如何成为财产权的呢?

笔者认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物权相比较,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法律上的拟制性,因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本非实有。[2]这种虚拟性在于,直接因为知识产权之客体的无形性、非物质性,就知识产权与主体的关系而言,它具有非占有性;就其存在形态而言,它具有观念性。具体言之,首先,客体—技术或作品—本身是一种精神性的无形存在,其上所附之权利当然无实体性可言;并且无从被主体实行占有性控制。所以,这种权利就只能是一种观念性的、虚拟性的存在。

最近几年,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财产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其实,虚拟财产、财产的虚拟性并非始于最近的技术发展。笔者认为,凡是以法律形式认定某种非财产形态为财产的,便是对财产的法律虚拟。知识产权其实就是这样的财产。另外,在某种意义上,传统的物权领域也已经存在着虚拟性因素,这就是学说上所谓物权的“观念性”。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谢在全在论述现代物权法之发展趋势时,谈到了物权价值化,并称“物权人从对标的物之现实支配,演变成为收取代价或获取金钱融资之价值利益,……物权之价值化于焉形成”。在这里,谢著以注解方式指出,“此项问题演变之极致,即为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倡‘近代所有权之观念性’”。依川岛之见,“早期之所有权乃现实之权利,亦即对于物需为现实之支配,然近代所有权之特质则为观念性,亦即物与现实之支配分离,对物为观念之支配”。[3]

笔者认为,物权仅仅是在相对之意义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观念性,理由在于:第一,按照如上学者所见,观念性乃近代社会与法律制度背景下的产物,因而具有历史性。在发达之市场经济社会,货币及各种证券地位已十分显耀,债权活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日益取得优势地位,所有权几近萎缩。但是,无论如何,这只是近现代的社会情景。因为在近代以前并非如此。第二,观念性仅是一种趋势而已,实实在在的所有权、实实在在的对物的占有性支配依然在经济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三,即使是空前活跃的观念性的物权形态如证券、债权,各种他物权等,其所标示的、其最终所指向的,仍然是实实在在的物。这些所谓观念性价值本身没有使用价值,而其交换价值也以它所代表的财产为基础。第四,其实,这种观念性来源于所有权之弹力性,然“一旦所设定之他物权限制消灭,则所有权当然立即回复全面支配之圆满状态”。[4]所以说,没有永远的、绝对的观念性的物权。相反,现实性或曰实在性才是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最基本的属性。

与近代物权之观念化趋势不同,知识产权所体现的则是一种必然的、真正的、完全的“观念性”—由于知识产权的客体(技术或作品)天生地固有非物质性与非占有性、精神性与观念性,以此为对象和基础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必定不具有物质实在性,因而更可以称之为“虚拟性”。这一点成为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实质差异,并成为建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决定性逻辑起点。因为我们很容易从比较的角度发现,同样是对世权,知识产权与物之所有权最突出差异就表现为,在物权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中,知识产权所没有的,正是占有。并且因此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就使用、收益与处分三者而言,也存在着实质性差异。而就事实上之占有制度而言,物权与知识产权之差异,尤为突出。

物权制度中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占有”,首先是作为所有权之权能的占有。谢在全分析说,“所有人对所有物既有全面支配或概括管领之权利,而概括管领又非占有标的物不为功,故所有权在法律上自应有对所有物得为实际上管领之占有权能”。[5]可见,所有权必须包含占有之权能,否则,没有占有便不能成立对物之支配或管领,以占有为必要之先决条件的使用、收益也无从谈起。最终,所有人对所有物之所有权,难免成为子虚乌有。

在所有权制度之外,传统物权法还专门设计了独立的占有制度。通说以为,占有系对于物的事实上之管领;占有系以物为标的;占有存在于人与物的结合。基于此,占有分有权与无权、善意与恶意、公然与隐秘、单独与共同等;占有之事实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占有的含义、效力及占有制度的所有规则,均无法适用于知识产权。因为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对知识产权占有,知识产权的拥有、使用、收益均不以占有为先决;知识产权在移转中不存在交付行为;从而知识产权也不存在所谓有权或无权、公然或隐秘等占有;占有也不会作为权利推定的依据。所以说,如果说“占有”于物权制度具有基石般的意义,那么也完全可以说,客体的“非占有性”属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石。首先在客观上,非占有性的技术、作品不可能成为直接支配或管领的对象,从而在制度上,知识产权的拥有与否便不以占有为必要,而只能借助于法律上的拟制。因而,法律最终为非占有性的知识产权设计出与物权制度迥异的权利归属制度、移转与救济的债权制度,甚至独特的诉讼规则等。

知识产权的虚拟性、拟制性可以其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因为知识产权发生发展的历史展示了一个知识被逐渐“财产化”的过程。

知识的“财产化”是人类知识进步、经济发展与法律演进等多领域共同促进的制度产物。吴汉东教授指出,“财产权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本来“自罗马法以来,人们基于财产的主要构成限于有体物的认识,设定了物质化的财产权制度。……可以说,传统的财产权制度即是物质化的财产结构”。这是财产权的本来面目,即财产权原本只是有体物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自罗马法以来,财产权领域所发生的制度创新与变革,从来就没有停息过”,“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形态发生很大的变化,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财产权开始脱离物质实在性的有形之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抽象化、非物质化的财产。其中,作为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知识产品财产化与知识财产法律化带来了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6]这是自罗马法以来私权领域中的一场深刻的制度创新与变革”。总括财产权的发展历程,其中存在着一个至为突出的规律性特征,即发生于多个维度的“所有权权能分离”。[7]而尤其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无疑是知识的财产化,它所形成的知识产权这种对世权,无疑是财产权抽象化、非物质化以及所有权权能分离的典型。而这正是本文所谓的财产权的“虚拟性”特征之所在。

现代版权制度诞生的经历,可以说明知识财产化的进程。无论是现代专利还是版权制度,都脱胎于西方近代早期的行业垄断与特权制度。16-17世纪,在西欧各国政府对印刷出版行业进行管理与规制的过程中,诞生了一种包括许可(license)、专利(patent)和审查(censorship)等多种因素在内的行业管制制度(regulation)—印刷特权。“‘特权(privileges)’是政府授予个人的有限期的独占性权利,以酬劳他们的服务或者鼓励他们有益的活动”。[8]各类特权制度本已广泛存在于封建时期,印刷与出版特权不过是封建王权、特权在印刷出版行业的体现而已。作为一种行业管制,印刷特权体现着统治者的多种利益考虑:为促进新的行业发展而给予某些人以垄断地位;为维护舆论秩序而采取的出版印刷审查;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而进行的市场垄断。印刷特权的普遍做法是,当局把独占性经营权授予特定的印刷出版商,使之对某作品或一系列作品拥有出版印刷的特权。因而,这种特权乃以王权(royal prerogative)为基础,并以“专利(patents)” 、“垄断(monopoly)”而得名。由于英国市场体制等原因,英国的书商行业组织“书商公司(stationers’ pany)”作为王室出版审查的核心工具,获得强大的市场优势,并逐渐为其成员谋得一种稳固性的出版商特权,成为印刷特权的典范形态。渐渐地,这种行政管理机制下的特权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从而具有了民事效力。最终,当英国的出版特许与审查制度被取消(1694年)以后,在英国自由主义思潮中,书商特权制度脱胎换骨,终于发展成1710年安妮女王法所奠定的现代版权制度。[9]可见,版权制度诞生的过程,正表现出垄断性市场机会逐渐被财产化的过程,也历史地展现了原本属于虚有的知识产权在法律上被拟制的过程。今天,虽然知识产权已然成为财产权利中的重要部分,我们却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并非实在的财产权,而是特定群体因其特定贡献而被法律赋予的机会性特权而已。因为这种特权具有平行主体之间的民事效力,便被归入民事权利;因为它能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因而被视为财产权。

二、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边缘性

如上所述,财产法至今已经发展出一套客体与权能均呈多样性的财产权利体系。对此,吴汉东教授以无形财产(权)、财产(权)、物、知识产品等为核心范畴,在追溯历史的基础上,构建了作为一个逻辑性整体的财产权体系,其中包括有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10]可以说,它们都是当今财产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无论从历史还是从逻辑的层面,我们都可以继续追问,在财产权这一体系之内,虽然重要,但无形的知识产品所具有的市场利益果真能与有形的物质财产一样被视为“真正的”财产吗?具体而言,房地产和软件真能相提并论吗?技术发明能够代替产品本身吗?笔者以为,房地产和软件究竟哪个更值钱,确实无法作笼统的回答,但我们却可以肯定,人类生活不能没有房地产,却可以没有知识产权;即使文化与科技于人类生活至为关键,却也不如穿衣吃饭更重要。如此便可提出这样一个重要课题:在财产权权利体系内,根据权利的价值与属性,区分各种权利的差异。

综观财产权理论,可以说,无论是从逻辑还是从历史的角度,广义的财产权(property right)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而作为其核心与基础的,则是狭义上的财产(property),即有形、有体意义上的所有物(something owned; a possession)。其他一切无形财产权(包括债权等)的财产价值,都必定在于它能通过某种机制、方式和途径兑换成、转变为有形的财物。对于人类生活而言,毫无疑问,只有物质性的财物才是生活与生产的必需品,在根本上是生命的前提。在此,笔者试图对财产权进行新的分类,该分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necessity)为参照标准,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将广义上的全部财产权分为三类: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利益)。

“实物性财产权”是权利人直接占有并可以直接使用、消费的物,它可以直接称为财产而不仅仅是权利,其中体现了“财”与“权”的一体性;

“可预期性财产权”不是实际占有中的实物,而是“财”与“权”分离状态下的“权”;但依据法律和习惯,它可以确定地兑现为实物的财产,债权是其典型;

“机会性财产权”的典型是知识产权,它既非实物财产、也非期待中可以确定地兑现的财产,而仅仅是一种获得占有性、乃至可预期性财产权的机会,因而属于法律拟制性财产。这种财产权只能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财产本身;并且,其“财产”性的实现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市场交易和产业生产等过程,而且其结果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类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值得仔细探究,这里仅作简要论述。

笼统而言,上述三者固然都可称为财产(权)。但在严格的意义上,只有第一种属于“财产(proper-ty)”本身,第三种仅仅是一种取得财产的机会性利益。三者之间,实物性财产是其他两类权利的目的性财产,而后两者则是获取实物财产的手段与工具。否则,如果不能最终兑换成实物财产,债权和知识产权是没有价值的。在此意义上,可预期性财产权和机会性财产利益都处于价值不完全确定的状态,更不等于狭义的实物性财产。

在后两种不确定性财产中,具有相对确定性的应该是作为可预期性财产权的货币(钞票),因为它具有明确的数额,随时随地都可兑换成实物。但货币的价值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市场环境决定着货币的价值,如物品短缺、物价波动、自然与社会灾难等,都不可避免地成为货币价值得以实现及其大小的影响因子。

比较后两者,可预期性财产权的价值虽没有最终确定,但终归是可以预期的,有时也是相当确定的。比如,金钱债权的标的额是确定的;货币在条件允许的环境下可以随即兑换成实物,因而最接近实物财产。而知识产权以及特许权之类则没有确定的财产价格,其最终价值的实现还要取决于更多的外部因素,如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环境等,构成了影响知识产权最终实现其价值的因素链条。正是在此意义上,笔者才认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拥有的仅仅是获取一定财产的机会而已;并且,这个机会可能会在社会、产业以及制度的变化过程中发生各种各样的增值或贬值,甚至损害或丧失。

因此,对于其他类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必然具有依附性、寄生性。无论是作者、发明人,还是各类传媒企业、软件公司等,其通过任何方式所获取的知识产权都只是取得了生产、销售有关产品并获取实物性财产利益的法律资格和市场机遇。而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最终必然体现为产品的价值,并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中得到实现,或者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归根结底要依附于、寄生于具体的有形产品与产业的经营状况,甚至取决于宏观的经济环境等。[11]

笔者由此认为,只有物权才算是真正的财产。[12]但此种观点很容易招致批判和讥笑,因为现代民法制度与理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德国民法上“物必有体”的原则,甚至连“物权必须以有体物为标的”的观点都受到否认。[13]但笔者坚持认为,物皆有体,“物权必须以有体物为标的”永远是不可否认的根本性原则,因为这是事实本身,而不是制度与观念的保守,它既合乎“物”的客观性质,也有利于制度建构的逻辑合理性。基于知识产权的视角,吴汉东教授甚至不赞成将智力成果概称为“无体物”,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物与物权之外,“作为客体的财产权利是一种制度产品,……而对于制度产品来说,尽管当代法律经济学家将权利作为财富的存在形式予以肯定,并将其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加以分配,但权利毕竟不等于社会财富或自然资源本身”。[14]物权上的“物”只能是占据空间的物质、可以消耗的资源。如果不能证明作品、技术或知识产权具有体积、可以直接供人类生理享用,就无法称之为“物”,因而也就不具有实物、财物的功能与价值。

总之,笔者认为,在财产权体系中,物质性财物是财产权的核心与基础,是一切财产权保护所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其他各类无形的财产均属于获取物质财物的工具,债权等财产权的保障取决于法律与习惯,而知识产权的创立与保障等则更加依赖于法律的拟制。在各种无形性、不确定性财产权中,知识产权是最典型的制度性财产权,即拟制性制度产品,其财产价值的实现最不确定,属于财产权体系中的边缘部分。

三元论财产权体系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比如,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因而,侵权与契约纠纷中的知识产权赔偿就应该适用特殊规则。尤其是知识产权并非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其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性显然不如物质性财物,其在人类权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也理应低于实物之权,因为获取财产的工具和手段不应该比财产本身更重要。

三、基本人权语境下的财产权“二元论”结构与知识产权的非基本性

财产权体系“三元论”概括了基于不同财产权客体与本体上的构成性差异。财产权的法律意义原本来自于其对于人类生活所具有的价值,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此意义的探讨必须触及人性论、进而进入基本人权的论说语境。在这部分,笔者将立足基本人权的语境,提出“二元论”财产权体系,并通过论证财产权在此语境下的地位和性质,论证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指出,上文曾提到的三段论推理中—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而现代法哲学以及规范性文件都将财产权视为自然权、基本人权,所以知识产权也理当属于人权,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的大小前提都是成问题的。第一,从古代罗马到今天,财产(权)这个古老的概念呈现出多层面的复杂性与法律价值,它究竟是否、并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人权价值,颇值得探讨;第二,已如前述,知识产权固然具有财产价值,也可以称之为财产权,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拟制性财产权,处于财产(权)的边缘地带,从而也不能被视为真正具有人生必需品意义上的财产权。

财产权被近代自由主义认为是三大自由之一。洛克的思想一直为财产权之人权价值提供着最有力的支持。在洛克政治哲学(自然法哲学)体系中,生命、基本自由和财产—三种权利属于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这已是现代社会制度得以建构的逻辑前提。他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5]三种权利逐层展开,承认生命(与健康)乃生存之本,就必须承认生命所仰赖的自由与财产。这就表明,私有财产的人权价值建立在一个上位的预设前提之下:私有财产是人类自由乃至生命的根本保障。有西方学者指出,“自由和财产相互关联的观点……滥觞于17世纪,并在18世纪成为普遍的共识”。[16]后来的政治哲学家普遍承认,“私有财产权保证了个人的独立性”,[17]这正是现代民主国家纷纷将私有财产人宪的终极意义所在。在背景下,拥有财产自由使公民得以免除统治者的奴役和专制,如托洛斯基所言,“在一个国家是唯一雇主的国度中,反对派意味着慢慢饥饿而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古训,已经被一条不服从者不得食的新典则所取代”。[18]而新制度经济学家布坎南更是明确地提出一个口号:“财产是自由的保证”。[19]

财产权之人权价值得到了伦理学的论证。伦理学家对于人权本质的揭示入木三分:“所谓基本权利,也就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基本的、起码的需要的权利;而非基本权利则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比较高级的权利,是满足人的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比较高级需要的权利。”[20]对于刚刚从中世纪走向自由的18世纪的人们、尤其是对于新兴的资产阶级而言,生存与发展中最基本的需要首先是生命、自由和财产。财产是生命、自由的保障基础;对于还在农业社会为衣食而忧的人类而言,财产还没有达到充足的地步,所以,获得财产并切实保护财产不被剥夺,对于个人的生存以及共同体的发展,显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基本的、起码的基础性保障。因此,财产的人权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并且,即使在现代文明历经二三百年发展之后的今天,即使财产已经富足,其作为生命、自由之前提的地位并未改变,所以财产的价值又无疑是永恒的。

对洛克等传统自由主义的学说,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是以生命和自由不可剥夺为逻辑前提的。但是,我们是否还可以进行反推:如果不具有保证生命和自由的价值,财产权也就不具有人权价值?这确实是在理论上让人感到饶有兴味、在制度上让人感到头痛的问题,20世纪中叶以来的制度与学说都没有回避它。因为从财产之数量与类型的角度而言,并非所有的财产都是保障生命与自由所必要的。

再回到洛克,因为他其实很早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只不过被后人有意或无意地淡化了。按照洛克的论述,私有财产神圣的正当性还需要满足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数量上的限制,这一限制包括正反两方面:第一,要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社会、给他人享用;第二,一个人所占数量以供其“享用为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内应得,就归他人所有”。[21]这样,一个人占有财产的份额,既要考虑自己享用的必要性,又要考虑他人享用的必要性。否则,如果某人的占有超过了其生活所需、甚至造成他人的匮乏,同时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损害,就属于不合理、不正当的拥有。[22]由此,我们可以把一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关涉到生命和自由的保障,乃至个人及家庭生活所必需,且不构成对他人的损害,或不构成人与人之间的严重不公;第二部分财产则超出了个人及家庭生活与自由保障所必需的数额。对这两部分财产,道德应该作出不同的价值评价,而法律也应赋予不同的地位。笔者以为,第一部分财产应该在基本人权的范围内得到充分保障,神圣不可侵犯;第二部分财产的人权价值就比较弱,甚至不必、也不应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

洛克的思想、财产权地位的微妙与复杂性在资产阶级革命之高潮—法国大革命的规范性文件中已经得到了全面体现。人们常常称法国人权宣言把财产权乃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推向极致,却很少在意该宣言的另一处,即第19条。该条在禁止任意剥夺财产的同时,附加了一个限定性条件:“除非是合法确定的公共需要所必需,且依据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的最小部分的财产不得被剥夺(no one can be deprived of the least portion of his property)。”这里的表述很明确,不得剥夺的是一个人财产中的“最小部分”,而不是笼统的全部财产。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具有天赋人权的地位和意义。

20世纪中叶,已经变得更加理性的人权理论家们看到了财产权制度的另一面,即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并逐步认识到,私有财产观的绝对化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由此,财产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充满了争议。[23]同时,20世纪的国际立法实践也体现了财产权的复杂性。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到1966年的两部人权公约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其制订过程都贯穿着一个不小的争议:财产权是否应作为人权载人人权约法。对此争议,当代学者指出,“财产权在受到国际保护的人权中是具有争议的,它在国际人权中的位置也并非是不言自明的”,“与饥饿、贫穷和困苦等问题相比,财产权常常被认为不那么重要”,“只有在每个人都享有保持体面和维持尊严所必须的最低物质福利时,保护现有财产权才有可能是合理的”。[24]《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承认了财产权,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1966年两个人权公约却没有包括财产权。在自由主义思想的发源地欧洲,《欧洲人权公约》经过一番争议之后,也没有把财产权写人其初始文本(后来仅仅以“第一议定书”的方式承认了它)。这些都一再表明人们在财产哲学观念上的困惑:财产权是否像古典自由主义所表明的那样,是一种具有绝对重要性的自然权利?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社会必将削弱自由、造成专制,这固然是一种非法治社会的整体社会图景;而另一种极端情形同样值得警惕,即绝对的财产自由肯定会冲击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影响那些最低受益者的幸福状态,这应该就是私人财产权没能纳入上述国际人权公约的主要原因。

至此,笔者认为,从人类生活需要的角度,财产权可以被区分为:满足个人与家庭生活所必要的与非必要的两部分,进而在人权价值论的语境下,这两部分财产权便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前者的满足属于人类基本权利,后者的满足则不属于基本权利。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人权语境下的财产权“二元论”结构。

当然,财产必要与否的区分只是一种相对抽象而笼统的基本原则,我们很难绝对地把各种具体财产截然分为两大类。对于具体的财产权,必须采取逐案(case by case)处理的原则,在全面考虑多种因素的前提下判定其生活必要性与基本人权属性。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第一,上述财产权二元论原则的适用必须全面考虑并尊重宪法与法律上的其他原则,如公平原则等;第二,必须以动态变化中的人类生活需要水准为参照,也就是说,“生活所必须”是一个变化的时间概念;第三,只有在权利冲突与利益衡量的过程中,才能具体判定某财产权的相对必要性与人权属性,如某种财产权是否可以被征收,引发冲突的权利对于各当事人的具体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无论是穷人的饭碗、还是富翁的汽车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不得任意剥夺,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但是,福利国家必须保障穷人有饭碗,却不必保障人人有汽车。而且,汽车等高档消费品总要比饭碗受到更多的法律规制,富人总要比穷人多上税。进而,当穷人的饭碗与富翁的汽车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应该给予前者以优先保障,因为它是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数量的财产,具有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这是笔者倡导“二元论”财产观的法律意义。

很多部门法从不同的角度间接表明了这种“二元论”的财产观。比如,当行政或刑事处罚以及赔偿等涉及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时,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之所需往往得到法律的优先考虑。按照我国《刑法》第59条之规定,当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即使是罪犯,也需要必要的财产以维持其正常人的生活,以任何理由剥夺这部分财产,都是不“人道”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在所有需要清偿的债务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居于优先清偿的地位。而普通债权,无论其是否设有担保,均在此之后。这种做法甚至违反了物权优先的原则,虽然受到批评,但它确实体现了优先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基本人权法理。

再回到知识产权。笔者以为,即使我们姑且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权,在上述财产“二元论”的框架下,它也不可能被归入第一部分即生活必需的财产权。第一,知识产权不属于供自然人生活所需要的消耗性自然物质,不是生活必需品,不具有直接满足人生需要的价值。第二,从知识产权的赋予,或者说从分配原则来看,知识产权法理一直遵循的是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从而表明,知识产权属于生活中的非基本权利。从洛克的财产理论来看,知识(知识产权)并非上帝通过自然提供给人类享用的;知识(知识产权)与人类生命和自由之保障无关。虽然那个时代已经开始产生“文学财产”等观念和制度,但在洛克的理论中,知识产权至少不能归人生活享用所必须的财产。洛克曾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做出了贡献,但他却没有在其财产理论中讨论过知识产权。由于基本人权涉及一个自然人生存所必要的基本条件,就应该采取按需分配与完全平等分配的原则,以使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获得自由生存的条件,否则,社会就无法体现基本的正义原则。相反,非基本人权的利益对象不属于自然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而是人类所能享受的比较高级的需要,就不能按需分配,也不能平等分配,“每个人因其贡献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25]而知识产权就不是任何人都需要的必需品,不能按需分配。只有创作者、发明人—即做出特定贡献的人才享有知识产权。这样,知识产权只属于生活活动的特殊结果,而非生活的一般条件。另一方面,非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比较高级的权利,是满足人的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比较高级需要的权利”,[26]因此可以说,对于知识产权主体而言,知识产权既是其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也是其在普通生活之外享受人生的奢华品。无论如何,知识产权在实质上不属于“穷人的饭碗”,而更类似于“富翁的汽车”。

四、结论:作为利益分配工具的知识产权

上文分析表明,多元的财产权并不能一刀切地全部归入基本人权。知识产品以及知识产权既不具有财物性,也非人类生活之必需,只是因为其具有分配市场利益的工具价值,才被法律仿照财产权规则,将其拟制为财产化的民事权利,故知识产权不能被视为基本人权。

其实,关于知识产权是不是基本人权的讨论与争议并非什么新鲜话题。这里以版权法领域的历史发展为例。版权制度原本脱胎于18世纪以前流行于欧洲的特权制度,即书商特权( privilege或preroga-tive)。即使在安妮女王法诞生之后,现代版权并没有改变法律基于政策而进行“授权(grant)”的本质。特权、授权的本质在于,作为法律政策的产物,出于特定利益的考量,既可因特定政策而授予,也可因政策的改变而改变,直至取消。英国安妮女王法实施之后的初期,英国法律界存在着有关版权性质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版权是自然权利、普通法权利、具有永久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版权是法定性权利,仅因制定法的赋予而有效,因而是有期限的。在安妮女王法案的起草过程中,名称中的“securing(确保)”一词后来改定为“vesting(赋予)”,正表明版权不是本非固有,而是立法授权的产物。[27]并且,这种争议成为后来两个重要判例的主旨:自然权利的主张在1769年判决的米勒诉泰勒案(millar v、 taylor)中占了上风;仅仅五年之后,法官在唐纳逊诉贝克特案(donaldson v、 beckett)中翻案,法定权利的观念最终占据支配地位。可以说,功利主义观念由此在英国版权法领域取得胜利。

版权法在美国的遭遇与英国基本相同,无论自然权观念多么受到某些人的重视,而版权法定观念一直占据主流。比较有说服力的早期证据莫过于美国国会为1909年版权法所发表的立法报告所使用的措辞:

“国会按照宪法条款通过版权立法所依赖的理由是,保障作者在有限期间内对其作品享有排他性权利,将服务于公众的福利,促进科学与实用性艺文的进步;而不是基于作者在其作品中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因为最高法院曾裁定,他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属于纯粹法定性权利(purely statutoryrights)。”[28]

可以说,包括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市场利益的分配规则,即使被认作财产性权利,它也只能是知识成果之市场利益机会的财产化(propertilization)而已,而改变不了其“纯粹法定性权利(purely statutory rights)”的本性。与物权这种真正的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最多只能是一种准财产权、拟制财产权。

二战以后,近代术语“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 ” 、“天赋权利”主要被称为“人权(human rights)”。[29]如上所言,至少从18世纪后期的英国到20世纪初的美国,主流意见都不承认知识产权属于自然权利。然而,在现当代国际人权环境下,以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等人权约法为代表,20世纪后期的国际人权以及知识产权界存在着一种虽非通识却受到很多人支持的观点:即版权属于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第二款规定:“人人对于他所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有权受到保护。”无须细辨,其中所谓对于“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保护,正是知识产权。后来,1966年12月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一款第三项基本沿用了人权宣言的表述。由此,强调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论著难免要以此作为知识产权属于人权的规范性依据。笔者认为,人权约法将知识产权置于人权公约,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30]简要而言,这是当时前苏联阵营与西方国家之间冷战的产物,是西方政治动机主导下的西方传统法理在人权约法中取得“胜利”的标志。[31]

人权这个概念固然是模糊的,但是,纵观各种论述,就其基本内涵而言,人权是指自然人之生活所必需的、普遍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因此,人权表现出强烈的人身性、平等性和道德性。[32]一种观点认为,人权是一个道德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这恰恰说明,法律必定以道德为基础;作为法律(尤其是宪法)所保障的人权,具有道德本源上的基础性和正当性。如法学者所说,“法学中的价值研究必须将人性与法的价值联系起来”,“人的需要决定法的价值”。[33]

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本质属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就享受权利的主体而言,人权由自然人享有,并具有普遍性。一方面,人权是人人天生就应享有的权利,不因任何身份性因素而有别。即使对于罪犯,其人权的享有也不应受到任意限制;另一方面,机构、组织不享有人权,即使是社区人权,也是立足于社区中的所有个人而言。不同的是,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外在于人身的身份性特权,不是自然人生来应该并现实地享有的;按照现行法律,法人等组织都可以享有知识产权。而且,知识产权正逐渐变成企业资产,成为反映一个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股份。

第二,人权对于人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显现为具有人性价值的道德权利,具有至高无上性;知识产权的精神因素虽然也体现了道德上的意义,但其大部分内容属于财产性、商业性利益。而商业利益的地位在于,它应该服从道德权利。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的报告指出,[34]知识产权是受到限制的商业性权利,它们在本质上趋向于经济回报;在知识产权法上,促进人权的目标最多是一种次要考虑。因此,知识产权的商业动机意味着,医学领域的研究常常、甚至首先被指向“有利可图的”疾病,作品与产品的生产与投资在很多时候指向受众的消费趣味。这与人权的道德性目标并非一致,甚至常常背离。

第三,人权是目的性的权利,而知识产权则属于工具性权利。工具性权利的行使与保护要服从于作为其目的的权利之保障,并最终服务于基本人权;人权的目的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具有终极意义,在它之上,再无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权利或利益。就知识产权而言,它仅仅位居一条通往人权的层级性链条的另一端:版权属于准财产权、虚拟财产权,是获得财产权的机会、资格和手段;知识产权人要获得真实的财产(权),还需要经过复杂的市场交易过程,而且结果难料,其财产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而言,知识产权还只是财产(权)的工具。而财产权也不是人类的目的性权利,对于人权而言,财产(权)是实现其他自然性权利的工具,比如,财产(权)可以促进健康、受教育、科技进步等权利的充分实现。由此可见,面对人权,知识产权甚至仅仅是“工具的工具”。我们可以这样描述一个层级递进的权利链:“知识产权财产权基本人权”,其间的关系是:“工具中间性目的(工具)终极目的”。

第四,人权与人身相连,因出生而自然拥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没有期限;而知识产权因事件而被赋予(granted),有时间性、地域性,可以转让、剥夺。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笔者主要从财产权的角度论证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由财产权与人格权共同构成,而人格权属于自然人的基本权,所以知识产权也应该属于基本人权。就名称而言,知识的“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包含人格权,显然是一种矛盾说法,于法理不合;而如何看待所谓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的性质,其是否属于人权,尚需另当别论。

注释:

[1]参见chapman, audrey r,approach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 human right: obligations related to article 15 (1) (c)),载unesco《版权公报(中文版)》2001年第3期;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为对象》,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宋慧献、周艳敏:《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2期;张乃根:《论trips协议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载《法学家》2004年第4期;郑万青:《全球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2]学术上常常涉及权利与其客体是否截然分开、权利的特征是否等同于客体的特征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抽象意义上,权利与客体具有不同所指,应该具有区分性。不过,由于权利与客体的一体性决定着二者特征的一致性,为了行文的方便,如无特别明示,本文将不强调此二者的区分。

[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4]前引[3],第121页。

[5]前引[3],第123页。

[6][美]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7]吴汉东:《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8]mark rose,auther and owners: the invention of copyrigh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 10、

[9]关于版权制度在英国诞生的历史进程,参见宋慧献:《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载系列出版物《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参见吴汉东教授的系列著作,如《财产权客体制度论》,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宋慧献:《脆弱的版权产业》,载《中国版权》2003年第6期。

[12]英美法中原本就有real estate(不动产)与personal estate(动产)之区别,可说明“真正的”一词所包含的重要性。本文则把“真正的( real)”一词延及所有的物质性财产。

[13]参见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作者指出,“物权必须以有体物为标的,而无形产权非以有体物为标的,故其非物权之一种”的观点是“毫无道理、霸气十足的逻辑推理”。其实,“霸气”者谁?一目了然。无形产权准用物权的某些规则(哪怕有很多),不等于说无形产权就变成了物权,这才是很简单的逻辑。

[14]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载《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15][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页。

[16][美]理查德•派普斯:《财产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内容简介第3页。

[17][英]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18]转引自前引[17],第95页。

[19][美]詹姆斯•m、布坎南:《财产是自由的保证》,载[美]罗利编:《财产权与民主的限度》,刘晓峰译,商务印书馆 2007年版,第27页。

[20]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21页。

[21]前引[15],第18、20页。

[22]虽然洛克接着指出,资产的货币化避免了浪费,似乎为资产聚集和贫富差距找到了合理性。但笔者认为,浪费避免了,而财产占有的双重必要性—即本人必要和他人必要—限制并未因此而消除。参见前引[15]。

[23]参见[挪威]a、艾德等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研究会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编:《<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研究会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页。

[24]前引[23][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编书,第364、365、383页。

[25]前引[20],第355页。

[26]前引[20],第321页。

[27]前引[8],p、 46、

[28]see howard b、 abra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brary: the law of copyright, vol、 1,west, a thomson business, 2004,pp、 1-13、

[29]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30]前引[1]chapman, audrey r文;前引[1]宋慧献、周艳敏文。

[31]参见前引[1]宋慧献、周艳敏文。

[32]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1页。

基本财会知识篇2

一、知识经济的时代意义

按照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从我们所看到的不少资料表明:人们在强调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时,主要是区别于物质、资本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物质经济和资本经济而言的。与依靠物资和资本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相区别,现代经济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其中的知识含量的增长。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其功效已远远高于人、财、物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所有创造价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识经济的提法可以说正是针对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认为知识经济仅仅是区别于所谓的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其一,人类经济时代的划分有自然经济、工业经济,但没有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的提法。其二,一个经济时代的划分重要的不是生产什么而是用什么生产,这里包含一个重大的区别,即一定社会的主导生产工具及由此形成的产业,这显然不是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所能反映的。而知识经济不但从知识在生产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主导经济增长的知识性产业已经形成。对此美国经济学家罗默提出,要求在计算经济增长时,必须把知识列入生产要素函数中。因此OECD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正是揭示了知识对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并准确地反映了知识经济的现实。所以,我们从经济时代的角度来认识知识经济,才能切实地反映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历史性变化和人类社会已进入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这一伟大现实。我们认为知识经济是继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在人类财富创造形式上的崭新时代。我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的,就必须使这种称谓有相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需要一个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显然不是目前报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证知识经济的提法,而应是论证知识经济何以可能的理论基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

知识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冲击首先是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必然要合理解释和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本质,从而在更新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基石上构建指导人类新的经济实践的经济学。事实证明,经济学的一些研究领域已经初步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这种新经济的冲击。尤其突出的是贝克尔的人力资本论、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一些管理性经济学科,这不断地加大着部门经济学科和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分离。我们已经看到了知识经济的现实,但我们用以解决问题的理论并非建立在这种现实基础之上。这便是旧理论无所作为的必然。纵观人类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无外乎这样两个内容,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其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里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是一定社会的财富是什么?如何实现这种财富的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集中地形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即价值理论以及增长理论。我们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新的社会财富是什么,如何创造出来,不能不看到,新的社会财富的创造总是受制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古代社会的钱物积累表现出的社会财富,及与之相应的注重农牧和战争掠夺的财富增长形式,到威廉·配第实质性地揭示出农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创造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所认可的社会财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到来,重商主义坚定地认为商业贸易创造价值、增进社会财富。事实上商业贸易只是转移现实的社会财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类经济的核心,揭示了生产创造价值这一人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质。在资本主义进入典型机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了劳动价值学说(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资本主义财富增殖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些理论集中说明的是在一定经济时代里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人的体力劳动;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完全是表现为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会认可的多少都直接地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技术的先进性。这使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典型地表现为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反映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

其次,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企业所投入非生产性领域的大量广告费、赞助费及各类社会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产领域,按劳动价值理论是不会创造价值的。现在恐怕没有企业界的朋友会否认这方面投入的丰厚回报,在这些非生产性领域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处于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品无论在价值大小以及实现多少上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三,现在主要让我们来看使工业经济时代跃升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产业———信息产业。美国人不无自豪地指出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源,约占近年美国经济增长的40%。如果你对这个数字还缺乏敏感的认识,那么你对这组数字肯定会感兴趣:一个发展才十几年但已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微软电脑公司和已经发展一百多年才拥有400亿美元资产的通用汽车公司,后者曾是美国工业经济时代的象征之一。微软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给你直接可以消费的面包、汽车或实实在在的钢铁。它提供给社会的只有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和载满了能满足你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这里几乎没有办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最高级的知识在这里直接转化为最大的价值,过时的知识在这里也一文不值。同样的编程人员、同样的工作强度,但可能所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这里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是以其知识含量的高低来比较的。其他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光电子产业等等高新产业中,知识是与他们所能创造价值的大小、所能实现价值的多少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也许仅仅因为一个连字符的遗漏而使数十亿美元化为乌有,也许仅仅因为一个新的配方而价值倍增。在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财富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着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综上所述,知识正自在地存在于当今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新的社会财富中,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正如我们分析的,一定经济时代新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最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的实质,并通过这个实质使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向更高级转化。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都是财富,一切都不是财富,对新增社会财富的考察必须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主要指一定技术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大小体现出在劳动时间多少上的竞争,那么知识时代的商品价值则主要是指在无差别人类劳动中所蕴含的知识和信息,价值的大小体现在劳动中对知识和信息的竞争。我们创造的新财富是未知的,但我们通过当前的劳动却现实地改变着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个循环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们在现实消费需求中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会财富是以空的数字指标表明社会生产的创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是唯一的,因此对一定生产方式下新形成价值的那种核心要素的竞争便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实质。而这种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也就是对新增的社会财富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看,OECD定义的最后一句,不无道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与工业时代相适应建立起来的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亟待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知识经济是存在的,使知识经济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把我们看到的现实和我们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知识经济对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改变必然意味着传统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货币理论、周期理论及其他一些理论都必须重构

知识经济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我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

首先,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

其次,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

再次,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

最后,知识在当今社会新财富创造中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使我们对形成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并不能直接地从生产领域或某一产业中去寻求,增长的因素或动力也许是直接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之外。知识经济条件下,也许真正导致增长的投入在一些非生产领域而并非生产领域。只有我们把上述问题研究清楚,我们才能找到知识经济条件下促进主导产业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作法。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曾明确指出主导产业对一个时代的经济起飞具有决定意义。曾因煤、铁为主导产业相互推动而促成战后经济奇迹的日本在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业调查会总经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讯产业可以说是21世纪最典型的主导产业。如果说20世纪基本上是发动机和电动机占主导地位的‘动力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通信、广播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的世纪’”。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同志以产业升级很好地概括了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面临的机遇。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样产业巨变的经济时代,最能代表知识经济特征的产业是主导产业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这一产业在根本上只是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其他产业提供生产手段。而各国在此基础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仍然是要和国际分工、本国经济现实相结合。知识经济向我们展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和高效益,无疑有更深刻的增长方式在现实地发挥作用,这就使我们更要深入研究知识经济增长理论,理解现代经济增长的内涵和实质,在未来的发展中制定出更合理、更完善的增长政策和计划。并由此出发考察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人力、管理等等相关经济因素在新的经济状态中的运动规律,从而全面自在地把握知识经济的理论。

基本财会知识篇3

关键词: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创新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财务关系和财务活动的总称[1],是企业利用其价值性进行管理,是处理财务关系和组织财务活动的一系列的综合性管理工程。从世界总体经济形势看来,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创新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知识经济的到来把财务管理推向时展的前沿,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颠覆性的改变。本文以分析知识经济时代下的财务管理工作为视角,从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知识经济时代对财务管理创新的要求方面出发,提出目前财务管理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一、知识经济的本质特征

(一)知识经济的概念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对于知识经济的认识是有差异的,因此,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对知识经济做出了以下定义,即直接建筑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它是以知识基础为资源的一种经济形态,与工业、农业经济相对应,是工业经济发展和深化的产物,将人的创造性知识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现有的思维、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知识经济基本特征

首先,知识经济应该建立在知识基础上,这里指的知识基础是与物质基础相对而言的,现今农业和工业经济中虽然也以知识为基础但最终还是取决于原料、能源和劳动力,即所谓的以物质为经济基础,特别是科学技术知识在经济增长中起到掌控作用,知识经济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另外,知识经济追求的是创新。其发展关键是知识生产率即创新能力,创新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要发展趋势,劳动者需要具备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才能带动整个国家的科学技术生产力的发展。此外,信息是知识经济的命脉,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以现今社会互联网经济为背景将信息生产、信息存储、信息使用和消费融入到知识经济当中,人的能力只有在信息共享背景下才能有效地产生新知识,信息的网络化、数字化和资源共享都会为技术的变革带来巨大的利益。

二、知识经济时代对财务管理创新的要求

(一)财务管理观念的创新

以往的财务管理认为财务行为是短期行为,而知识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客观上树立以人为主体的观念。企业应该提起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视与开发利用,在保证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事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在企业内部形成最佳的知识流动秩序。在企业内部建立合作与竞争的财务管理人员任用机制,促使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综合能力不断提升,合理配置企业优先资源,使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财务管理内容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由原来的管理有形资产到管理无形资产,侧重点发生了变化,财务管理内容也应该适应这一规则。财务管理模式应该向着高效、快捷、灵敏的方向发展,信息高速公路、数字信息化技术都可以使交易瞬间完成。知识经济改变了经济活动的方式,开启了新的财务管理局面,为适应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要顺应潮流发展。

三、财务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提高知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物质资本转为知识资本[5]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明显特征,如何运作知识资本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实践问题。企业应该主动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知识理论水平,尤其对知识资本和市场化形式应该着重学习,培养一支具有专业性、预见性、技术性的综合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行业大环境,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者的主导作用。

(二)建立集中财务管理模式,普及网络信息技术

互联网时代对企业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程度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成功,运用金融工程开发投资风险管理和融资工具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人员进行网络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现实证明,财务人员的网络信息化普及培训是科学有效的,可以极大地促进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对信息技术的认识并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新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机制,明确财务关系

企业中的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受资者、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债务人、债权人的关系,企业与政府或监管部门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单位的关系以及企业员工之间的财务关系等。知识经济时代下这5种财务关系还会存在,但侧重点会发生变化,在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是人,人的因素占知识经济的主导地位,人才能够发挥创造力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知识是创造财富的根本,是第一生产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发展总目标不可分离,建立良好的人才任用制度、鼓励创新、奖惩分明,是财务管理人才真正的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

总之,当今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最终将被知识经济资本所取代,这一重大变化将日渐显现在各个行业中,在经济时代中企业不再仅归属于股东,而是各利益主体共有的,企业员工、债权人、顾客、股东和委托代表都为企业的发展投入过相应的资本,因此都享有企业净资产,这是知识经济对企业财务目标提出的新要求。知识经济时代将所有企业推向了新的运行规则之中,企业要顺应大趋势建立适应时展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建设我国和谐的未来知识经济时代做好充分的准备。

作者:李曦明 单位: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中宾,吴玉玲、谈知识经济与财务管理创新[J]、科研,2015、

[2]赵丹英,袁爱红、谈知识经济与财务管理创新[J]、商业,2015、

[3]姬理清,裴火珍、知识经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及理财模式创新[J]、社会科学:全文版,2016、

基本财会知识篇4

关键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活动课程;微型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1-0014-03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发展至今,各高等院校针对其课程设置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具体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思路,[1]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组织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分歧。本文针对“培养财务管理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重点讨论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选择和组织问题。

一、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的意义

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对财务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首先,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体现着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它涉及到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方面的事实判断、价值定位、技术和环境等众多复杂因素。人们从确定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开始,就会涉及或体现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的问题,这一过程将持续到教学、评价及反馈的全过程。没有优化的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将成为空洞的条文。

其次,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是提高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素质的源泉。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是计划形态的财务管理专业的学习内容,[2]是整个财务管理教育的核心之一。它包括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学生必须注重的学习、探索过程,学生应该树立的价值观的优化取向。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素质培养,要以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为直接源泉。学生通过优化取向的课程内容的学习,吸收课程内容,将课程内容内化为自身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其它素质,从而提升自己的素质,即获得素质提高。

再次,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有利于学习方式转变。课程内容的不同取向,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方式。不同的课程内容,应有不同的学习方式。通过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可改变我国本科教育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为特征的被动接受式的、获取知识途径单一的学习方式,倡导发现学习、自主学习、集体学习方式。

其四,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影响教学过程。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是提供给教师、学生的基本的、共同的教学文本,用以引发师生的教学行为。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影响教学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影响师生的重构和转化,师生基于课程而不受制于课程完成教学过程,实现培养目标;二是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应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包括教学认识过程简约性的规律、教学与学生的发展相互制约与促进的规律、教与学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规律、教学具有教育性的规律。

二、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的影响因素

影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因素相当复杂,但总的来说,主要有四个方面: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的发展;培养目标;学习者的需要和兴趣。

1、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第一,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学习者具备战略性财务管理的能力。这种能力涵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关键性财务管理能力;第二,社会经济发展对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突出地表现在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网络化、国际经济一体化等方面;第三,技术发展对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选择与组织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如衍生金融工具等创新技术为课程内容的选择提供了新的资源,扩大了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如将多媒体等教学技术运用于课程实施,将优化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组织。

2、财务管理学科发展

财务管理学科知识的发展,至少从以下方面影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一是财务管理学科知识的数量、知识的更新速度、知识的基本结构以及财务管理知识体系的影响。优化的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应该涵盖财务管理学科已经形成的知识和知识体系,体现财务管理学科知识和技术本身的特点、发展趋势,特别是要关注比较前沿的财务管理学科知识;二是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在数量、广度、深度等方面,都要受到学科知识分类的影响。优化取向的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应包括基础性理论知识、紧贴财务管理实务的知识、相对固定的传统知识以及体现财务管理最新发展动态的新知识;三是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组织要注意核心基础课程横向及纵向紧密联系的学科知识。横向要上处理好金融市场、投资与定价等知识的关系,纵向上要处理好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等的知识整合。

3、财务管理培养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财务管理工作者;二是推动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和财务技能、技巧的创新。这两个层次的目标,对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取向,是上述培养目标的载体和实现上述目标的手段,通过优化的课程内容使培养过程的效率、效益得以提高;另一方面,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必须与财务管理培养目标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不仅要体现在课程内容上,而且还要体现在水平、范围和课程内容的组织上。

4、财务管理学生的需要和兴趣

选择性课程理论对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具有启发意义。[3]学生的需要影响着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取向。一是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选择权在学生,学生根据自己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课程内容模块,这一内容模块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由个人自由组合;二是满足学生需要的财务管理课程内容,需要提供“课程内容超市”,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的空间;三是满足学生需要的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要吸纳社会、企业、用人单位意见,根据社会、企业、用人单位的意见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

三、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选择

1、财务管理课程内容来源的优化选择

在人类知识的数量不断增长,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知识数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财务管理课程选择少量具有代表性、价值最大的知识作为课程内容。因此,财务管理本科课程内容优化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基本性原则。财务管理本科课程内容的选择应坚持基本性原则,反对多而杂的课程内容,重点选择一些基本的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规律等,使学生重点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

二是基础性原则。财务管理本科课程内容的选择应以打好学生的基础为出发点,优化性的课程内容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智力发展水平,切合学生的生活经验。

三是范例性原则。财务管理本科课程内容应是经过精心挑选、能起示范作用的、有助于学生举一反三的知识。

四是开放性原则。财务管理本科课程内容在范围、来源、组织、结构上应多样化并富有弹性。通过开放性课程内容选择和组织,及时给学生补充新的知识,使工具性与人文性、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有机结合。

2、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范围的优化选择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财务管理课程内容范围选择涉及的主要是“课程设置”和每门课程内容的具体选择。“课程设置”通常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教育理念的影响。目前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涌跃,不同学者都给出了各自的开课思路,呈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我们认为合理且正确的选择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明确课程设置政策后,应将课程设置的权利下放到学校或基层教学单位。由不同类型的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设定具体的开课计划,这样有利于培养不同类型的社会所需要的财务管理人才。

“每一门课程的具体内容”这一层面的重点是将财务管理教学内容与财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学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的前提下,精炼教学内容,理顺初级财务管理学、中级财务管理学、高级财务管理学和财务管理的其它相关课程在内容上的内在联系,合理且科学地安排财务管理主干课程的内容结构及知识点,解决教学中内容交差、重复、遗漏、重点、难点不明确,内容分割,教学难度大,学生“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等问题。授课教师要正确处理下列关系:即财务管理理论严密性和实用性的关系;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的关系;陶冶知性和市场导向的关系;标准化和多元化的关系,等等。

四、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组织

选择好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对选择得来的课程内容加以组织,以便于学生学习。与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优化选择一样,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也存在优化组织的问题。

1、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结合

传统的按逻辑顺序来组织课程内容的纵向组织方式,虽然强化了课程内部的耦合度,有利于循序渐进,但这种组织方式不利于学生将各门学科的知识联系起来,形成有机的结构和体系,需要通过课程内容的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的有机结合,来整合课程内容。

横向组织财务管理课程内容,强调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广度,关心财务管理知识的应用,将课程与个人兴趣和需要有机联系起来,课程与企业经验和社会需要有机联系起来。其课程内容可以这样组织:①对当地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调查;②把当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中国乃至世界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对照起来学习;③把企业的财务管理同当前的经济形势联系起来学习;④联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学习财务管理理论;⑤结合政治、法律环境学习财务理论知识;⑥从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角度评价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等。

2、“直线式”和“螺旋式”结合

财务管理主干课程的学习顺序,可以在按知识层次设置的基础上,根据本科学生的特点,在不同阶段重复呈现特定的课程内容,并不断扩大范围和加深程度,即“直线式”和“螺旋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化安排。[4]比如在学习“财务管理内容”这一问题时,《初级财务管理》只需要一般地介绍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管理、分配管理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中级财务管理》则详细学习理论、方法;《高级财务管理》则要求学习特殊业务的财务管理内容。这样的安排,既能够较完整地反映财务管理学科的逻辑体系,避免课程内容不必要的重复,同时又照顾了学生的心理特点,并能够尽早地将学科发展的前沿成果反映在课程内容中。

3、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结合

活动课程是相对于必修的学科课程而言的,关注的是学生的兴趣爱好、亲身体验,让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学习并获得直接经验的课程形式。活动课程能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学生既是活动的组织者,编排者,又是活动的实施者,教师仅在其中起指导和辅助作用。[5]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的优化组织,应将活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在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中,都可以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课程。如课外读阅课程;课外参观课程;财务分析会活动课程;创业项目开发及竞赛活动课程;集会、演讲课外活动课程;社会实践、科学实践、娱乐等课外活动课程,等等。

活动课程要与学科课程有机结合,要通过活动课程的安排和组织,融入学科课程的内容,将学和做联系起来,让学生动手、动脑,亲自体验获得直接经验;在坚持开放性的同时,财务管理活动课程的内容要素尽可能与财务管理专业素质、技能培养结合起来;活动课程的时间既可以在课堂上,也可以在课外,活动地点可以是教室、校园乃至社会;教师在活动课程中,既是指导者,也是受教育者和学习者。

4、常规课程和微型课程结合

微型课程作为常规课程组织形式深化的一个方向越来越受到重视。微型课程符合现代教育理论的基本理念,是实现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微型课程具有较强学术性,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微型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现途径。[6]

财务管理专业特点,为微型课程组织提供了大的空间。微型课程开展的形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如专题讲座、短期培训、调研实习、课题策划等,其课程可以是必修课,也可以是选修的方式。

常规课程和微型课程结合,要求在充分发挥常规课程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微型课程短、小、精、活的特点,确定明确的课程主题或单元。使微型课程成为:补充延伸型、问题解决型和引导创新型等课程,其内容“少而精”,并紧密结合常规课程的知识点,突出常规课程的核心知识。

参考文献:

[1]陈志勇、财务管理专业主干课程体系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5,(01)、

[2]丁念金、课程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

[3]游隆信,陆建身、构建满足学生需要的选择性课堂――选择理论及其对课堂教学的指导[J]、教学与管理,2008,(12)、

[4]王化成等、高级财务管理学(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基本财会知识篇5

关键词:财权;财权配置;财务控制权;契约不完全性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1―0102―04

财权理论产生以来便倍受学术界关注,研究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权的内涵,这是财权研究的首要・问题(相关探讨已在学者中引发了一场学术争论);第二是财权的配置,这是财权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深入透析,力图勾勒出财权的概念框架与配置逻辑,明晰认识,夯实基础,以利于财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一、财权的一般性概念框架

财权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逐渐融入我国财务学而提出来的,与财权关系密切的另一个概念是产权。伍中信教授(1999)认为,财权是一个与产权相近的范畴,它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了收益权这一财权。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对独资企业而言,由于产权没有分离,企业在拥有完整的产权的同时,也拥有全部的财权。而对于产权分离的现代公司而言,财权随着产权的分解而分解。

值得说明的是,虽然产权与财权关系紧密,但财权并不等于产权,财权也不是产权的一部分,两者应该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张维迎教授(1996)认为,把财产所有权(产权)与企业所有权区别开来是非常重要的。产权明晰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没有个人对财产的产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企业所有权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产权是交易的前提,是形成企业契约的基础,而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结果,是企业契约的内容,两者是两个层次的概念。而企业财权自然是属于后一个层次,是财务交易的结果以及财务契约的内容。

产权明晰是企业存在的前提,而企业成立后就必须进行财务活动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不管企业是业主制的,还是公司制的,进行财务活动就会相应地产生投资权、筹资权、收益权等。因此,虽然财权与产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但以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来定义的财权应该是与产权最为密切的概念。按照伍中信教授的观点: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我们认为,按照权力与价值运动相伴随的特征,以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来定义的财权是一种本质意义上的财权概念,而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是在相关环境与相关理论出现后的一个衍生概念。

财务治理权是伴随着现代公司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分层理论紧密相连,它是随着产权的分解而从财权中分离出来的类似于法人财产权一组独立的“法人财权”。财务治理权包括以经营者(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为主的财务决策权、以财务经理为主的财务执行权和以股东大会、监事会为主的财务监督权。

对财务控制权的定义则要从企业的不完全契约性质方面予以考虑,财务契约属于一系列契约中的一个子系统。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动机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个契约也是不完备或不完全的。根据企业理论,正是由于财务契约的不完全性,不可能对财务治理权的未来安排作出完备的约定,当未约定的状态出现时,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严格地讲应该是“剩余财务控制权”)才会变得重要起来。因此,财务控制权是一个与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所说的“剩余控制权”类似的概念,它与“剩余财务收益权”即企业所有权中的剩余索取权相对应。

综上所述,“财权”的一般性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二、基于契约不完备性的财权框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委托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股东大会把大部分决策权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企业经理等等,这样形成了一系列委托链。这样,决策者常常并不是执行者,但决策只有被有效执行,决策者的控制权才能真正得到体现。从这个层面上说,必须把执行纳入企业控制权中去。另外,为了保证者执行的有效性,委托者必须对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决策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作为企业控制权核心的财务控制权就应该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与财务监督权。

有许多学者认为控制权包含决策权与监督权。张维迎就认为,控制权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经营决策权,二是选择和监督经营者的权利。杨瑞龙等认为,控制权通常包括监督权、投票权等。为何没有执行权?这是因为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是合约控制权。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剩余控制权与合约控制权的分离。相应地,合约财务控制权被公司股东赋予公司管理者,主要表现为财务执行权,而剩余财务控制权则继续为股东所掌握,主要表现为财务决策权与财务监督权。相对于合约控制权来说,剩余控制权显得十分重要,是权力配置的重点。在经济学视角里,企业控制权常常就被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财务控制权就常常只指财务决策权与财务监督权。如果从整个控制体系来讲,控制权应该包括剩余控制权与合约控制权,这样,财务控制权就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与财务监督权三项。

另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控制权就是指决策权。法玛和詹森(Fama and Jensen,1983)把企业决策分为“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与“决策管理”(Decisionmanagement)。映策控制是指提议的决策选择、人业绩考核与奖惩监督,而决策管理是指提供建议与执行决策。因此,剩余控制权一般为决策控制权,而合约控制权一般为决策管理权。

据上述分析,在契约不完备的条件下,财权概念框架如图2所示:

三、财权配置的基本逻辑:贡献原则与风险承担原则下的动态分散对称分布

从奈特(Knight,1921)开始,经济学家就认识到,企业效率最大化要求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相对应。至于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应分配给哪个契约主体,就是各契约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是由各个契约方的谈判能力、投入要素的稀

缺程度以及制度环境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按照这个原理,企业财权安排的理论基础有如下三种不同的理论:其一,“资本雇佣劳动”理论。该理论认为,股东既获得企业全部收益又承担企业全部风险等假设条件下,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是最优的企业财权安排。其二,“劳动雇佣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由技术因素决定的生产函数,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和团队性的日益增强,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人力资本所有者是最优的企业财权安排。其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本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所缔结的“一组契约”,企业发展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长期合作,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企业财权是最优的企业财权安排。

其实,企业财权的配置并不一定严格按照哪个模式或理论,每个时期的财权配置有不同特征,每个企业的财权配置也有不同特征,现实中应该是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最优财权配置模式的。财权配置应该动态地遵循两个基本原则“贡献原则”与“风险承担原则”。谁对企业合作剩余创造的贡献越大,谁就拥有更多的财权。只有让那些创造了合作剩余的重要资源拥有相应的财权,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他们对合作剩余分配要求的实现,从而吸引更多的类似资源加入企业,产生更多的合作剩余。另外,谁承担的风险越大,谁就会要求更多的财权,以减少他人机会主义行为侵害的风险,否则,他就不会缔结契约。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的作用不断加强,其对合作剩余的贡献也就越来越大,人们普遍意识到,不是“消极货币”即纯粹的企业物质资本的存在才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有饭吃,而是“积极货币”即人力资本的存在保证了企业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和增值。用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化趋势逐渐强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关系逐渐强化和直接化,使得人力资本能够间接地承担企业风险,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可抵押性。由于人力资本贡献与承担风险的增加,使得财权配置开始由侧重物质资本所有者向人力资本所有者倾斜。当然这种倾斜不能过度,否则会带来“内部人控制”问题。

可见,财权应该分散对称配置于企业各契约主体。配置的力度由各契约主体的贡献与承担风险的多少来决定,配置的形式由各契约主体在财务管理中所发挥的职能决定,当然,随着各契约主体地位的变化,这种配置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

四、财权配置的经济逻辑:“生产性”角度与“制度性”角度的结合

(一)财权配置中的知识成本――“生产性”角度

企业能力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能力的集合,其中对企业的竞争优势起关键作用的知识和能力被称为核心能力。具有专门的知识对一个决策者而言十分重要,并往往决定着其所作决策的成败。当决策者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一个迅速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上的环境变化的问题时,最终决策就必须由那些熟悉这些环境、直接了解有关变化和了解为适应这些变化马上可以获得的资源的人来作出(Hayek,1945)。因此,决策权的分配或安排必须与企业组织成员在专业化生产中所形成的和知识分工相对应的决策结构相一致,即决策权和决策者的知识基础的对应,这是决策权配置的“生产性”角度。而现实经济生活中,拥有决策权威的人与拥有知识的人往往不能有效耦合。杨瑞龙(2002)认为,使知识和决策权相匹配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将知识转移给拥有原始决策权的财产所有者;二是将部分决策权有条件地转移给拥有知识与信息的经济主体。前一种方式面对的是知识分工条件下经济行为主体有限理性所带来的知识成本约束(知识的转移、学习和传递成本以及决策者缺乏知识和信息作出错误决策的机会成本),即知识成本。如果转移知识就会带来知识的转移、学习和传递成本,如果不转移知识就会带来决策者缺乏知识和信息作出错误决策的机会成本。

(二)知识成本与成本共同约束下的财权配置

雷光勇(2002)认为,一般情况下,受决策者个人的有限理性制约,将知识转移给拥有决策权的人的成本要高于将决策权威转移给拥有知识的人。由于这一原因,人们往往不会选择将知识转移,而会选择转移决策权,即根据决策权所需专门知识的特征将决策权配置给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然而,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将决策权配置给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会发生成本。成本主要指在权利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和人目标函数不一致所造成的成本,即设计、实施、维持适当的激励和控制制度的成本和由完全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引起的剩余损失的总和(Jensen,Meekling,1976)。因此,在决策权的分配过程中,企业将面临知识成本和成本的共同约束。在两种成本共同约束下,企业组织通过决策权在组织成员之间的集中与分散对应的相互结合实现企业的专业化生产效率。决策权越接近于基层,知识成本就越小,因为专门的知识越能为该层次的决策者所掌握,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成本却会越来越高。可以将决策权配置的基本模型用图3表示:

五、基本逻辑与经济逻辑结合下的财权配置

按照财权配置的基本逻辑,财权应该在各契约主体之间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的对称分布。而按照财权配置的经济逻辑,财权应该是在成本与知识成本共同约束下的集中与分散配置。因此,财权的最优配置是在知识成本和成本共同约束下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集中与分散对称安排。

在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初期,物质资本相对于其他要素而言具有绝对的稀缺性,其对企业租金的贡献作用是突出的,并且,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因此,将财权对称配置给物质资本所有者是必须的。同时,在企业产生的初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只是表现为一种简单协作关系,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相对简单。这样,集权所导致的知识成本是比较低的,这种情况下,成本的存在使物质资本所有者并不愿意将权力分散给其他主体。因此,这个时期,将财权集中对称配置给物质资本所有者是有效率的。

随着企业的发展与扩大,特别是受到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化的影响,企业所有者所拥有的知识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复杂理财环境下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集权的知识成本迅速上升,当边际知识成本的增加量高于边际成本的增加量时,所有者必须将部分财权分配给其他主体,以减少总成本,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就此出现了。由于经营者的出现,成本在增加,所有者的风险会提高,所有者必须集中拥有财权中的重大财务决策权与财务监督权。然而,集中拥有意味着知识成本加大,为减少知识成本,所有者会成立专门的董事会与监事会以行使重大财务决策权与财务监督权。随着日常经营决策权与财务执行权分配给经营者,这给拥有专门知识的企业经营者提供了发挥的舞台,经营者对企业租金的贡献越来越大,并且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可抵押性。按照“贡献原则”与“风险承担原则”,经营者势必要求更多的财权,特别是剩余财权,这就要求集权向分权进一步过渡。这种过渡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为了控制成本,所有者是不会放弃财务监督权的,可以商量的就是财务决策权了,当经营者控制了绝大部分财务决策权时,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侵害到所有者的财务监督权。此时,为了减少成本企业所有者会利用财务相机治理机制进行适当集权,而且集权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贡献因素与风险因素,即减轻了经营者对财权分配的要求,从而使集权成为可能。

基本财会知识篇6

关于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这个不争的事实,人们正在越来越多地揭示出其特征。但如何准确地认识知识经济的定义、内涵、理论意义等等一系列学术问题,仍然是难题。人们已能清晰地感到它的存在,但它何以存在,如何存在,存在何用仍然是人们所不能透悟的。本文的愿望就是要从现实和理论互动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做些有益的思考。一、知识经济的时代意义按照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建立在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从我们所看到的不少资料表明:人们在强调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时,主要是区别于物质、资本在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物质经济和资本经济而言的。与依靠物资和资本等这样一些生产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相区别,现代经济的增长则越来越依赖于其中的知识含量的增长。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的创造中其功效已远远高于人、财、物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所有创造价值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因此知识经济的提法可以说正是针对知识在现代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认为知识经济仅仅是区别于所谓的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其一,人类经济时代的划分有自然经济、工业经济,但没有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的提法。其二,一个经济时代的划分重要的不是生产什么而是用什么生产,这里包含一个重大的区别,即一定社会的主导生产工具及由此形成的产业,这显然不是物质经济或资本经济所能反映的。而知识经济不但从知识在生产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主导经济增长的知识性产业已经形成。对此美国经济学家罗默提出,要求在计算经济增长时,必须把知识列入生产要素函数中。因此OECD定义知识经济即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正是揭示了知识对现代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并准确地反映了知识经济的现实。所以,我们从经济时代的角度来认识知识经济,才能切实地反映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历史性变化和人类社会已进入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这一伟大现实。我们认为知识经济是继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在人类财富创造形式上的崭新时代。我们称之为知识经济的,就必须使这种称谓有相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需要一个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显然不是目前报刊上所反映出的一些旨在映证知识经济的提法,而应是论证知识经济何以可能的理论基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知识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冲击首先是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必然要合理解释和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本质,从而在更新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基石上构建指导人类新的经济实践的经济学。事实证明,经济学的一些研究领域已经初步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这种新经济的冲击。尤其突出的是贝克尔的人力资本论、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一些管理性经济学科,这不断地加大着部门经济学科和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分离。我们已经看到了知识经济的现实,但我们用以解决问题的理论并非建立在这种现实基础之上。这便是旧理论无所作为的必然。纵观人类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无外乎这样两个内容,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其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里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是一定社会的财富是什么?如何实现这种财富的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集中地形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即价值理论以及增长理论。我们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新的社会财富是什么,如何创造出来,不能不看到,新的社会财富的创造总是受制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古代社会的钱物积累表现出的社会财富,及与之相应的注重农牧和战争掠夺的财富增长形式,到威廉·配第实质性地揭示出农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创造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所认可的社会财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到来,重商主义坚定地认为商业贸易创造价值、增进社会财富。事实上商业贸易只是转移现实的社会财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类经济的核心,揭示了生产创造价值这一人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质。在资本主义进入典型机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了劳动价值学说(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资本主义财富增殖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些理论集中说明的是在一定经济时代里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人的体力劳动;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完全是表现为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会认可的多少都直接地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技术的先进性。这使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典型地表现为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反映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其次,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企业所投入非生产性领域的大量广告费、赞助费及各类社会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产领域,按劳动价值理论是不会创造价值的。现在恐怕没有企业界的朋友会否认这方面投入的丰厚回报,在这些非生产性领域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处于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品无论在价值大小以及实现多少上都起着关键的作用。第三,现在主要让我们来看使工业经济时代跃升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产业———信息产业。美国人不无自豪地指出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源,约占近年美国经济增长的40%。如果你对这个数字还缺乏敏感的认识,那么你对这组数字肯定会感兴趣:一个发展才十几年但已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微软电脑公司和已经发展一百多年才拥有400亿美元资产的通用汽车公司,后者曾是美国工业经济时代的象征之一。微软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给你直接可以消费的面包、汽车或实实在在的钢铁。它提供给社会的只有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和载满了能满足你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这里几乎没有办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最高级的知识在这里直接转化为最大的价值,过时的知识在这里也一文不值。同样的编程人员、同样的工作强度,但可能所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这里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是以其知识含量的高低来比较的。其他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光电子产业等等高新产业中,知识是与他们所能创造价值的大小、所能实现价值的多少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也许仅仅因为一个连字符的遗漏而使数十亿美元化为乌有,也许仅仅因为一个新的配方而价值倍增。在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财富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着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综上所述,知识正自在地存在于当今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新的社会财富中,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正如我们分析的,一定经济时代新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最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的实质,并通过这个实质使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向更高级转化。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都是财富,一切都不是财富,对新增社会财富的考察必须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主要指一定技术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大小体现出在劳动时间多少上的竞争,那么知识时代的商品价值则主要是指在无差别人类劳动中所蕴含的知识和信息,价值的大小体现在劳动中对知识和信息的竞争。我们创造的新财富是未知的,但我们通过当前的劳动却现实地改变着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个循环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们在现实消费需求中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会财富是以空的数字指标表明社会生产的创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是唯一的,因此对一定生产方式下新形成价值的那种核心要素的竞争便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实质。而这种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也就是对新增的社会财富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看,OECD定义的最后一句,不无道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与工业时代相适应建立起来的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亟待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知识经济是存在的,使知识经济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把我们看到的现实和我们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三、知识经济对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改变必然意味着传统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货币理论、周期理论及其他一些理论都必须重构知识经济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我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首先,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其次,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再次,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最后,知识在当今社会新财富创造中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使我们对形成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并不能直接地从生产领域或某一产业中去寻求,增长的因素或动力也许是直接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之外。知识经济条件下,也许真正导致增长的投入在一些非生产领域而并非生产领域。只有我们把上述问题研究清楚,我们才能找到知识经济条件下促进主导产业形成、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作法。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曾明确指出主导产业对一个时代的经济起飞具有决定意义。曾因煤、铁为主导产业相互推动而促成战后经济奇迹的日本在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业调查会总经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讯产业可以说是21世纪最典型的主导产业。如果说20世纪基本上是发动机和电动机占主导地位的‘动力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通信、广播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的世纪’”。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同志以产业升级很好地概括了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面临的机遇。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样产业巨变的经济时代,最能代表知识经济特征的产业是主导产业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这一产业在根本上只是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其他产业提供生产手段。而各国在此基础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仍然是要和国际分工、本国经济现实相结合。知识经济向我们展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和高效益,无疑有更深刻的增长方式在现实地发挥作用,这就使我们更要深入研究知识经济增长理论,理解现代经济增长的内涵和实质,在未来的发展中制定出更合理、更完善的增长政策和计划。并由此出发考察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人力、管理等等相关经济因素在新的经济状态中的运动规律,从而全面自在地把握知识经济的理论。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增长理论,尤其知识经济所表现出的经济数字化、虚拟化、一体化、全球化、消费与生产的融合等等特征,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传统经济学的货币理论和周期理论。随着知识成为新增社会价值的决定力量,使社会财富价值的代表货币,在更加虚拟化的数字经济中运行,使工业经济时期所表现出的通货膨胀,进一步发展为泡沫经济。在全球化、一体化、货币自由汇兑、金融衍生品大量存在和信息空前通畅的情形下,原有的货币理论和周期理论已明显地不能指导现实。原来生产过剩的危机现在也许因为金融市场的违规操作而轻易来临,也许因为世界市场的分工而大获其利,可以说这次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一个最有力的说明。限于本文篇幅,这里我仅仅是提出问题。总之,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到来,我们必须从这个现实出发,揭示出反映知识经济实质及运行规律的经济学说来解释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现实,指导我们伟大的改革实践,这不但意味着我国理论经济学繁荣的到来,也必然促进我国伟大的经济振兴。

基本财会知识篇7

关键词:应用型 财务管理 专升本 专业建设

一、引言

专升本是指应届专科毕业生,进人普通高等院校进行两年的全日制脱产学习,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并授予学士学位的一种普通高等教育方式。专升本的学生入学后,与原有的全日制本科生相比,主要的差距在于基础课程方面,尽管专升本的学生都是专科学校的优秀学生,但其基础知识有待拓展、深化。而财务管理本科教育强调的是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培养方式。从专业知识的广度来看,财务管理本科与专科的课程设置就有很大的不同,财务管理本科专业除了本身的专业课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等课程以外,还开设了统计学、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课程,而专科院校虽然财务管理类的课程存在,但是缺乏系统性,范围较窄。从专业知识的厚度来看,专科院校和本科院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选用的教材就有较大的差异。本文通过对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分析,针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经营管理人才的目标,寻求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策略。为地方院校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提供参考略尽绵薄之力。

二、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人才的培养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高校办学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过程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对财务管理专业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进行分层定位与细分。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掌握不同岗位对素质和能力的需求。虽然经过不断建设,但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还不完善,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社会要求还有差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目标还不协调,教育模式还不能满足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等。专业教育就必须以动态的观点,与社会发展同步,不断修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发展规律和上海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吸收现代教育与人才培养理念,以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促进教学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进行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详细分析国内知名高校财务管理专业的现状,了解新形势下社会对“理财”方面的知识结构、能力与素质要求的变化,明确地区经济的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进行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发展,形成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动态更新性的改革与建设方案。认真分析我校财务管理专业与其他院校的异同,充分考虑当前上海地区外向型企业人才供需的现状以及本专业面向上海地区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围绕培养目标在教学计划中设置若干个课程群。课程群设置的原则是以够用为度、开设时间前后有序、内容衔接有机整合、明确目标、理论与实践合理匹配、学生的素质逐次提高。

(二)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 培养目标由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内涵所组成。培养目标应符合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专升本本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具有文献检索科研能力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复合型、应用型经营管理人才。本专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财务、金融管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与能力的衔接错位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除了本身的专业课如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等课程以外,还开设了统计学、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课程。专科院校虽然财务管理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不缺,但相关专业课的范围较窄。就专业知识的厚度来看,专科院校和本科院校专业教学单就选用的教材就有较大的差异,财务管理专科的要求较本科低。我们深入上海的企事业单位,研究现实需要及未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如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知识,对外向型经济组织还要求掌握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知识与能力。我们教学的内容更多是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的培养比较欠缺。要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整合实践教学内容。培养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增强其社会实践经验与能力,可以将教师安排到企业中去,及时掌握最新的理财业务,可以分期分批,联系不同业务类型的企业,接触有代表性的经济事项,通过实践操作,掌握事项的处理程序、方法,搜集实物资料,编制教学案例,总结规律,找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简单化 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是以社会的整体需求为目标,强调基础、着眼未来;而专升本教育则希望培养目标与社会现实需求相一致,强调实用、着眼当前,这就意味着培养对象看似学历层次相当,但其培养目标及规格标准有所差别。目前专升本教育基本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大都向普通高等教育看齐,未办出专升本高等教育的特色。根据培养目标,本科生应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尽管专升本的学生在过去专科阶段的学习中也学过类似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课程,但由于要求的广度和深度与本科不一样,基础较为薄弱,基础知识淡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由大学课程设置与内容所决定。课程设置主要涉及能力结构与知识结构两个部分。能力结构由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专业能力、社会协调能力等几个部分组成。知识结构由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社会交际礼仪程序等知识构成。课程设置由管理学类、经济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各种知识讲座、课程实验、毕业实习与论文等内容创新与实践知识课程所构成。能力是基础、课程是过程、知识是结果,结果指导实践,能力得到提升,整个过程循环往复。学生培养过程的逻辑起点应该是能力,而不是知识的简单传递,如何将知识转变为能力就需要通过实践程序,而实践这个程序在学校能否得到实现,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瓶颈。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目标正是将知识转变为能力,专升本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但缺乏系统、深入的理论知识,我们的课程设置必须将落脚点放在这个节点上。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脱节 动手能力在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加以深化,比如课程设置、实验资料、实验过程等论述。创新能力应该立足于大学本科教学的开放性、前瞻性。通过方法论、哲学、逻辑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来实现。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的难点,现实情况是企

业很难接受学生实习,尤其是经济管理类的大学生,解决问题的手段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学校内部实验室,实验资料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结合学生培养目标编写,将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在实验内容中。此种方式必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问题,那就是教师编制的实验资料和现实财务管理所面对的情况有很大的距离,这个距离主要是因为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到实践中去搜集、整理、分析、设计实验资料。二是购买实验资料,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教学。效果不甚理想。三是可以到实践单位完成实践教学,但还是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实践单位的经济事项有些是很简单的、常规的,发生的频率、数量、种类、环境都是不均衡的。当实习单位忙于经济事项时候都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即使接受了学生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也没有时间解决学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学生根本就没有接触到单位的经济事项处理过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就不能得到落实。四是由学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基地。这种方式的效果比较理想,但是需要企业与学校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可以通过定时间、定指导教师、定实践岗位等方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四、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策略

(一)无缝衔接、学分互认 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实现专科与本科无缝衔接,通过灵活选课,实现学分互认等方式,将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知识结构有效结合,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实现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目标。培养目标的制订要体现适应多样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性的要求,教学计划的安排即课程设置要符合能力与知识结构的培养需要;教学内容整合不仅仅是内容的增减、更重要的是新知识、新观点的充实与传授;授课手段与方法的改进主要在于深化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声、光、电、语言、图形、甚至于模拟场景完成理论与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的多样性,主要是体现课程的特征与知识传授和掌握的相适应,可以采用笔试、答辩、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报告等形式完成考核;实践与创新教育主要通过具有培养创新能力的课程、讲座、比赛、调研、科研训练、社会调查等形式完成,上述计划的落实都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与巩固。

专升本后,学生的学习理念还有专科教育形成的观念,对本科阶段的理论教育存在厌烦或不能很好理解的现象。对待课程中的理论性知识普遍存在不能深入理解与掌握的难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合理设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要包括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该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构框架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操作技能。可以参照本科教学计划的内容,设置专升本的教学计划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可以通过能力结构框架的内涵设置相应的课程,通过教学大纲规范其教学内容,针对不同课程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的门类可以丰富一些,尽量考虑专升本学生的基础知识与能力结构的现状,由此产生的重复设课,内容重叠等问题,可以通过灵活选课,学分互认的方式来解决。二是学分互认。专科阶段的学分通过认证可以作为本科阶段的相同课程的学分。认证的标准由学校根据课程的内容、考核的知识点、学生的学习成绩等因素制定。如课程的名称相同、教学大纲的内容及知识点相同或基本相同、考核方式相同,成绩在一定标准之上、教材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等,都可以作为互认学分的标准。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又可以解决学生重复学习的问题。但是学分互认还要解决的问题是学生如果互认的学分过多,是否会给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带来负面影响。为了解决该问题可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互认的学分不超过应数额,或者规定学生必须选学其他课程完成相应的学分(比如选修互认学分的1/2)。这就是在前面论述教学计划时,为什么要设置比较丰富的课程体系的原因了。

(二)课程设置优化 专升本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应按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来源、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高能力的培养方式,对其重新设计,不能照搬普通本科课程体系,更不能简单地在本科课程体系上加减,而应针对专升本学生的特点,强化基础理论、深化专业教育、加强实践教育,使每―个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学生都能在高等院校得到进一步深造。(1)强化基础理论。基础理论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这些课程有些在专科已经学过,但深度和广度与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相差甚远。另外,增加金融学、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法等专业基础课的选修。增加学生对专业的拓展能力,注重理论的提升。(2)深化专业特色教育。对于专科阶段非财务管理专业的专升本学生要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可以实行非专业补课制。凡不是本专业的学生进^本专业后必勿以第一学期开始,补修专科期间两门至五门的专业核心课,补课不全不准毕业。要督促学生尽快掌握专科基础知识,边补课边学习新内容,这便起到很好的衔接作用。(3)加强实践教育。财务管理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一定要体现财务管理学科的知识结构,要在确保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使理财实践教学真正起到课堂理论教学的延续、补充和深化作用。实践课程体系应包括财务管理案例分析、ERP沙盘模拟对抗、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

(三)整合内容、模块教学 课程内容合理划分为不同模块,模块的知识点要明确,授课方式方法要符合内容的要求、模块具有内在知识与能力的逻辑统一,知识传授模块与能力培养模块实现有机统一。要求对知识模块的构成做科学的研究,做到数量合理,做到内容与功能同一或相似,如财务管理知识传授与能力结构掌握模块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课程及内容:初级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跨国公司财务等,该课程群的能力培养目标主要围绕学生理财能力的塑造,但该课程群知识的传授是有其先决条件的,只有在线修课程结束后才能讲授和掌握,关于课程群的设置存在先后问题,教学计划的整体课程设置依然存在这个问题。所以要求在整合教学内容时,主要解决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顺序倒置,在整合过程中需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找到该课程对培养目标实现的作用,即课程的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功效。在模块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模块的整体功能全面掌握,在知识点与面的传授中,既要做好理论的深化与拓展,又要做好实践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完备与提高。深化与拓展、完备与提高都要求授课主体与客体在知识的讲授、能力的培养中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做到知识内容的前瞻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做到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落实。

(四)地方特色、凸现能力 上海是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区域发展的龙头,具有外向型经济的特征。基于这种人才需求的状况,我校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院校,确定培养目标是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及时修订培养目标,制定正确教学计划,科学规划教学内容,凸显实践能力培养,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财务信息处理能力是当今财务人员能力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是应用型本科教育目标体系中的一个部分。财政部2006年《企业财务通则》首次引入信息管理概念。指出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

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并指出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这一系列有关企业系统和会计系统同步运作的设想,突出了企业财务与业务的一体化,进而强调了企业业务流程与会计业务流程的统一。从技术集成的层面上看,我国财务系统已初步完成信息集成,即实现接口层次的应用和系统间数据的转换与传输,较为成功地实现了数据复制、数据联盟以及接口集成。在此基础上,多数企业进入了过程的集成阶段,即通过企业应用集成技术完成后台理财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课程内容应突出金融知识。现代财务管理的发展是以金融学为理论基础的,随着上海经济融入世界一体化经济体系,未来的理财工作将与金融市场密不可分,无论筹资、投资、资本运作都离不开金融市场,所以我们应该在课程设置时,考虑在专业课中设置更多金融学知识与能力的课程。

(五)创新教育、灵活多样 创新教育具有现实性、重要性、可行性。财务管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高素质的理财人才。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衡量本科教育质量的水平,并不仅仅局限于学生掌握了多少理财方面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否在各种情况下随机应变,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教学中,必须贯彻素质教育原则。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富有创造力地吸收和应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应当在授课过程中关注社会经济热点,变静止的教育观为动态的教育观,找准所教学科的切入点,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学生的学科入门指导开始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同时紧跟学术和实业前沿来构建动态的专业框架,通过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来夯实就业基础,通过竞赛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高校每年举行的“希望杯”、“挑战杯”、“财会信息化”等竞赛,一方面检验各大学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为优秀本科生提供施展才智的舞台。在这些竞赛中,优秀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得以整合、优化,理论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竞赛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参赛,精心准备竞赛,已经成为扩充教学内容,培养本科生团队精神的重要教学内容。为本科生指派专业指导教师,建立“零距离育人”的导师制,确立“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深化教学改革。本科生导师全程负责学生科研、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就业,实施零距离指导。

基本财会知识篇8

关键词:知识经济 财务管理 创新

一、建立基于知识经济财务管理的创新体系

1 财务管理目标的创新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仅要考虑实物资本所有者资本增值最大化,偿债能力最大化,

社会的经济贡献最大化,以及社会公众的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更要考虑知识资本所有者——管理者和员工薪金最大化和参与利益分配的权利;财务管理目标综合化,即追求企业财富和知识最大化。

2 财务评价体系的创新

知识经济下的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创新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是进一步拓展传统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2)是对知识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财务评价比重增加。现代企业在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方面,除采用传统的财务分析指标外,近年来又提出了经济附加值(EVA)、自由现金流量(FcF)和市场附加值(MVA)等财务指标:①经济附加值可用以分析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得与失,促使经营者千方百计用较少的资本做更多的事;②自由现金流量与经济附加值相结合能较好地评价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有助于围绕资本增值,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③市场附加值可以反映出市场对公司前景的评价。

3 财务管理内容的创新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的特殊性,在原有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形成含“有知识”的三维结构。企业融资决策的重点是低成本、低风险筹措各种形式的金融资本。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推进融资管理的创新,筹集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并重,并向知识资本倾斜。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活动,更需相关的投资、员工、技术、市场等因素。二是改变现行投资方案的评估。在知识经济时代,首先知识资本是企业投资方案评价的核心,且其内容将超出现行无形资产的基本范畴,除专利权、版权、计算机软件外,许多无形的如商誉、企业管理能力等将越来越重要。其次,现行投资方案的效益评价和服务评价,主要考虑节约资金成本,而知识企业主要以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实现投资的增值性。

4 收益分配方式的创新

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将成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参与者。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将会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是决定社会分配的最主要的因素。从能否带来剩余价值的角度讲,物质资本的增值性来源于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更具增值性。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财富的分配是由经济增长中要素的贡献大小决定的。

二、树立全新的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财观念。从全面、准确、迅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人手,捕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信息,进行财务决策,开展筹资和投资活动。要树立重视知识和智力资源的理财观念;对包括知识资本在内的企业总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和超前性,用管理有形资产的传统手段是难以适应的,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是财务人员要有宽广的经济和财会理论基础,又有良好的现代数学、逻辑学、法学和网络技术基础,面对知识快速更新和经济、金融活动的广阔、灵活和多变,能从经济、社会、法律、技术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理财策略;其次能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开发企业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理财环境,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不断扩大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第三要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国际金融的创新趋势和资本市场的形态特点,运用金融知识选择融资工具进行投融资,并强化风险管理,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