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活动方案 > 工作方案

新型农民的特征(精选8篇)

时间: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1

为推动我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发展我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委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共建、共享、共富”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我县的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提高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二、总体目标

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以入股的形式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让入社农民享有按股份分红的权益。在规模经营中既能获得工资性收入,也能获得更加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以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方面的差距,达到共同富裕,早日全面建成小康。力争到2015年,全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总量达到100个(见附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入股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10%,50%以上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入股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根据我县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围绕蔬菜、速丰林、生猪、蚕桑、水禽、中药材、渔业、鹌鹑等产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等多种要素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或者将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并结合合作社的特色,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引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营销等服务。建立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培育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等认证活动。

(三)加快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学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重发展,轻管理现象。围绕设立登记、建章立制、利益联结、统一服务、民主管理等,引导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相关知识作为农村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职能职责。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要把扶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部门、镇街协调工作机制。县农委要依法履行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具体负责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法律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示范培育、宣传培训、统计监测等工作。县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县财政、发改、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共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大财政扶持。2011年至2015年,县财政每年预算4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和研发,标准化和无公害生产,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安全认证和农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等服务设施建设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县农委、财政局等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培育试点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四)实行税收优惠。参照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销售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抵扣;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给予用地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因生产经营等需要修建农用设施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55号)的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2

关键词:(中)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流动;代际差异;职业分层

中图分类号:(中)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5-0089-09

收稿日期:(中)收稿日期2013-03-21;修订日期:(中)修回日期2013-07-02

基金项目:(中)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研究”(11&ZD036)。

作者简介:(中)作者简介王超恩(1990-),湖南邵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

正文

一级标题一、引言

进入城市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工,是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正如世界银行的报告所指出的,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其他行业的迁移行为,使得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重新配置,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 [1]。农民工的就业决策和职业流动不仅对宏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对其自身而言,职业流动特别是向上的职业流动还是他们利用市场提供的机会和资源,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和创造家庭财富的重要途径。由此,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议题。

当前,农民工群体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其中该群体的职业构成变化和代际更替及其影响尤其值得关注。在农民工现象出现不久的20世纪90年代,他们绝大多数是在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里从事体力劳动工作,而现在其职业事实上已涵盖了从低技能的普通工人和服务员、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精英再到私营企业主的各种类型。有研究表明,约3成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出“去体力化”和“去农民工化”特征,因此,其统一的身份类属已难掩盖群体内部业已出现分化的事实[2]。可以说,这种职业分化的出现恰恰是其不断的职业选择和流动的结果。而仍处于底层的农民工显然有着强烈的向上流动意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借助职业流动来实现。正如“空位竞争模型”理论所指出的,劳动者经济收入的不平等并不取决于个体特征的差异,而是由劳动者所处的结构性位置(职业层次)决定的,个体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提升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竞争进入那些职业层次较高的岗位,因而劳动者的职业层次会对其职业流动产生积极的影响[3]。农民工群体的另一个重要的新特征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该群体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在成长经历、个人诉求、文化素质、社会心态、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行为逻辑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4],这种代际差异极大地影响着农民工的就业决策和职业流动过程。虽然两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性都较强,但近些年不少调查都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更为频繁。

当前不少企业、工厂面临招工难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便与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重大变化存在密切关联。因此,研究农民工职业流动的特点以及职业分层和代际差异对其职业流动的影响,首先有助于我们把握当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新特征,研究结果对农民工需求量比较大的地区和用工单位如何制定有效的招工和用工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企业和工厂如想成功地吸引优秀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便有必要更多地关注他们职业流动的原因以及他们的新特征和新诉求。而从宏观上来说,如何有效引导并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职业流动途径与方式,显然既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之举。本文基于对全国性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试图从代际差异和职业分层视角考察影响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决定因素。

一级标题二、文献回顾、研究思路与方法

二级标题1文献回顾

由于诸多原因,农民工经常不得不变换工作岗位、类型、行业甚至就业的城市。对此,制度解释是一个重要方面。李培林等人指出,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就业与生存的困境,体制因素是致使农民工职业流动相当频繁的重要原因[5]。张春泥的研究同样发现,尽管存在人力资本和行业对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但户籍制度仍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影响其职业的稳定性[6]。宏观的制度视角有助于解释农民工整体的职业流动现象,但对于农民工个体而言,他们职业流动的具体原因千差万别,年龄增长、人力资本积累、家庭责任感、工作环境和职业病等因素都可能成为农民工变换工作的原因。

传统人口迁移理论认为,个人的迁移是由于个人为了达到预期收入最大化而进行的,但新迁移经济学强调了家庭作为流动决策主体的重要性,家庭成员往往根据家庭预期收入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外出或者是流动的决策 [7]。新迁移经济学的理论对于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来说可能具有更大的解释力,有望从家庭视角对农民工回流和迁移的动因提供新的解释。石智雷和杨云彦从家庭决策的视角分析了家庭禀赋对迁移劳动力回流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考察了家庭的各种资本条件对迁移劳动力回流农村的复杂影响[8]。第一代农民工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外出之前已经结婚,承担着较大的家庭责任,进城打工的最终目的还是通过稳定的工资收入来实现家庭预期收入的最大化,所以结婚状态会导致流动性减弱。有研究发现,结婚显著地降低了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概率,未婚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移的概率比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高,这主要是因为未婚新生代农民工没有家庭的负担,受羁绊小[9]。家庭责任是影响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重要因素,但家庭责任除了婚姻状况外,我们认为还有必要考虑家庭劳动力的数量以及家庭的子女数量,后者同样可能成为农民工做出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农民工群体的代际差异较早便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在就业方面上出现了明显不同的特征,表现为“三高一低”,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但工作耐受能力低[10],而这些特征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们的职业选择。黄祖辉等人验证了两代农民工在就业方面的差异,结果表明两代农民工在务工月工资收入、兼业性、工作经验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11]。白南生等人的研究发现,收入低是农民工流动的最主要原因,但流动原因日益多元化,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离职原因和老一代农民工具有显著差异[12]。代际差异究竟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表现出怎样的不同,事实上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虽然以往研究较少关注职业分层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但劳动力市场分割(segmented labor market)视角的不少研究却给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强调制度和社会性因素以及劳动者特征对就业的重要影响[13]。不少研究者在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的具体操作上往往以劳动者性别作区分[14],也有研究将职业威望和职权作为区分的方法[15]。在国内的研究中,吴愈晓的研究表明,高学历劳动者与低学历劳动者分处初级和次级这两个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职业流动是后者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对于前者,职业流动对其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没有显著影响[16]。这一结论对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农民工群体是否适用,仍有待研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一致表明,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是普遍现象,且这种分割会对人们的职业流动产生重要影响。而劳动力市场分割形成的重要机制之一便是职业分层。职业分层对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流动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便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

二级标题2研究思路与方法

以往研究较多的是关注农民工是否发生职业流动及其流动途径和方式,运用的是Logit模型,而本文关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民工职业流动次数的影响因素,并首次将劳动者的代际差异、职业层次、人力资本因素和职业流动放在同一分析框架中进行检验。因此,研究将使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分析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同时采用Logit模型分析其职业流动的概率。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12年1~2月组织的全国性调查“农村籍进城工作/创业人员调查”。

调查方法是由来自武汉四所重点大学社会学系、受过训练的农村户籍约400名本科生和研究生,这些研究生利用春节期间在其家乡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问卷。本次调查覆盖全国26个省市的农民工,共发放问卷3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50份,有效率为871%。调查样本中,农民工输出大省所占比例较高,且大体符合农民工来源地在全国的分布特征。在剔除没回答近三年职业流动次数选项的样本后,最终得到3025份问卷。按照学术界对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普遍做法,我们以1980年作为时间分割点,将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划分为第一代农民工,将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划分为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样本中第一代农民工1122份,新生代农民工1903份,分别占总体的3709%和6291%。样本中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117岁,第一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4289岁,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457岁。

职业分层是我们考察农民工职业流动状况的重要维度。鉴于农民工职业的复杂特征,我们采取一种较为简单的处理方法来考察农民工的职业类别与职业分层,即基于职业声望、待遇和权力的综合考量,将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划分为低端、中端和高端三个不同层级,如表1所示。本文主要自变量的设置与解释如表2所示。

近三年职业流动次数(次)

一级标题三、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基本状况及特征

从数据结果来看,临时性和不稳定性是农民工职业和工作的显著特征。近三年(2009~2011年)约有5167%的农民工更换过工作,即有过职业流动经历。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平均换过252份工作,表明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流动性总体而言比较强。表3对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群体与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作了对比。

结果显示,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年龄远远大于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表明职业流动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更加频繁。从流动次数来看,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为090次,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流动次数则高达151次。该结果进一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更难以安分守己地从事工作和满足于现状,流动性更强。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3%,比第一代农民工的签约比例(约30%)要高,但劳动合同签约率高并不意味着职业流动性低。首先,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为17%,第一代只有13%。两代农民工即使签有劳动合同,也多为短期合同。其次,由于第一代农民工更多地在一些非正式、不规范的低端或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加上该群体人力资本相对匮乏、家庭负担较重、自身诉求不高等特性,决定了其职业流动性反而要更弱。

调查结果还表明,农民工的职业流动与人力资本积累状况存在相关关系。被调查对象大部分是初

中和高中文化,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12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但也没有达到12年。在技术职称方面,农民工普遍有技术但没有技术证书,新生代农民工在技术职称方面的人力资本程度略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与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相比,两者受教育程度的差别并不是特别明显。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只是略高于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但在技术职称方面则出现相反的情形,即技术职称越高的农民工,其职业流动性越低。

农民工的婚姻和家庭结构状况也对其职业流动有显著影响。在本次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未婚者的比例为63%,第一代农民工基本都已结婚。从表3中可以看出,婚姻状况是影响农民工职业流动的重要因素。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已婚率明显高于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在家庭劳动力数量方面,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略高于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家庭负担越小有关。在子女的数量方面,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子女数量远远低于未发生过职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子女数量。对此我们分析,大多数农民工的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频繁换工作会造成收入不稳定,进而对子女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处于这种情况下的农民工,他们换工作的频率会大大降低。

我们还从代际差异和职业分层的角度考察了农民工的流动动机,试图从动机角度来考察其职业流动的原因,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其职业流动最主要和最原始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寻求货币收入的提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调查结果也显示,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但第一代农民工追求高收入的比例要明显高于新生代农民工,这与第一代农民工大部分已婚,家庭责任较重有关。而对工作安全方面的考虑,两代农民工无显著性差异。其他五项充分体现了两代农民工流动动机的代际差异。第一代农民工在收入提高和工作安全之外更追求离家比较近的工作,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考虑更多的是有发展空间、能锻炼人、学到工作本领。而且在满足个人工作兴趣的流动动机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也远远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可见,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仅满足于货币收入的提高,他们还在发展机会和个人理想上有诉求,这也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向上流动的愿望要比第一代农民工更加强烈。

从职业分层方面来看,两代农民工的职业类别都以低端职业为主,但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代农民工中有7677%的人分布在低端职业,而新生农民工这一比例只有599%,远远低于第一代农民工。在从事中端职业的比例上,新生代农民工又比第一代农民工高约14%,这表明新生代农民的职业层次要明显优于第一代农民工。表4显示,从事低端职业的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动机在追求货币收入增长方面远远高于从事中端和高端职业的农民工,而在寻求职业发展空间方面却远低于中端和高端职业的农民工。总之,农民工所处的职业层次对其职业选择有显著影响。从事低端职业的农民工由于货币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尤其看重货币收入的提高,而从事中端和高端职业的农民工可能收入相对不错,因而更加注重职业的发展空间,更加注重向上流动的机会。

总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较第一代农民工要频繁,但农民工职业流动的轨迹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倒U型,如表5所示,20~23岁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性最强,然后该指标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降低。

二级标题1计量模型

在社会科学的量化研究中,如果研究者试图对某一现象进行实证检验,那么回归模型是最基本的工具,回归模型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因变量的类型。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因变量常常只能取非负整数,也就是一个计数类型的变量,表示一定时期内事件的发生次数,一定时期内的职业流动次数、看病次数、专利个数,都是某种事件的发生数。由于计数不是连续的,并且分布又呈现明显的偏态,从1980年开始,在计量经济学研究和流行病学研究中就出现了专门用于计数变量分析的泊松回归模型和负二项回归模型。泊松回归模型和负二项回归模型在国内被普遍运用于流行病学领域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的介绍和实际应用还很少,而国外运用的则较早较广,艾米莉(Amelie) 在2003年就运用计数模型分析了德国劳动力迁移的问题[17]。泊松模型要求因变量均值与方差相等,这个特征可能与实际数据不符,因此,负二项回归模型在实际中运用更广泛。鉴于因变量是农民工近三年职业流动次数且只能取非负整数,本文将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对农民工职业流动影响因素的代际差异进行分析。模型中的回归系数为负就表示相对参照组而言,此变量对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次数有负面的影响,职业流动频率越低。反之,回归系数为正则表示该变量对农民工职业流动次数有正面的影响,职业流动频率越高。

二级标题2计量经济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的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表6汇报的分别是负二项回归模型和Logit模型估计。对Logit回归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各变量对农民工是否发生职业流动概率的影响,因变量采用的是近三年农民工是否发生过职业流动。两种方法估计的结果差异不大,表明模型估计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估计的结果表明,农民工的个人特征、人力资本积累、家庭状况和工作条件对农民工换工作的次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对他们换工作次数的影响相当显著。模型估计的结果表明,男性农民工换工作的数次要高于女性农民工,这可能与不同性别的性格差异有关。一般来说,女性更倾向于回报率一般但稳定的工作,而男性更倾向于回报率高但有一定风险的工作。根据前面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结果分析,第一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频率整体不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频率,这表明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流动次数呈现倒U型的流动趋势,表现在20~23岁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最活跃,即农民工在职业发展的初期流动频率逐步上升,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的成本日益增大,流动次数便会下降。

表6的模型估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本积累因素对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影响主要来自技术职称的提高。无论是第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对农民工职业流动次数的影响都是不显著的,这可能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有关。这一结论与李培林等人的研究不谋而合,他们的研究表明影响两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状况的人力资本因素更显著地体现在农民工的工作技能方面[18]。进入21世纪以来,工作岗位越来越要求求职者有着较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劳动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农民工的技术职称越高,福利待遇等也就越好,就业越具有稳定性,职业流动的次数也就越少。

家庭特征方面只有部分因素对农民工职业流动次数的影响是显著的。虽然家庭子女数量和家庭劳动力数量对两代农民工的就业影响不显著,但婚姻状况对农民工的就业影响是显著的。这充分体现了家庭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已婚农民工的就业更具有稳定性。为了避免与爱人的分离,他们可能更倾向于稳定工作,不会轻易变换工作。

职业层次是影响农民工流动的重要因素。尽管已有研究表明,较难进入高收入职业是农民工未能提高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主要原因[19],但农民工并没有放弃基于职业流动寻找更好发展机会的努力。表6的估计结果表明,从事中端职业的农民工的流动次数更多,而高端职业和低端职业的农民工流动次数相对低一些,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现象。一方面,从事高端职业的农民工已经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各项优势,获得了相对满意的稳定工作,而从事低端职业的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积累程度过低,很难实现职业的向上流动,因此,这两类人的职业流动次数较少。另一方面,处在中端职业的农民工不得不多次流动以争取实现其向上流动的目的。

农民工换工作的次数与其工作环境也有密切关系。我们选取了工作时间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合同的签订方式作为衡量农民工工作环境的指标。工作时间长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工作强度,工作强度越大,农民工的压力也就越大,也就更倾向于换工作。但模型估计的结果并不显著,表明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都在合理承受范围之内。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有显著影响,合同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工作越稳定。

一级标题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劳动力迁移现象,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就业,他们频繁地变换工作,就是为了改善自身和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从理论上来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以及优化资源配置有重要的作用。但劳动力的过度流动不仅会对其自身发展不利,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也会造成不良后果。给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有必要对两代农民工职业流动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基本了解和科学判断。本文将农民工的代际差异、职业分层与职业流动放在同一框架下予以考察。实证分析表明,代际和职业层次的不同会显著影响农民工职业流动的动机和频率,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技术职称的提高显著降低了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企业和工厂应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留住技术型农民工;二是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流动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倒U型轨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流动性较第一代农民工更强,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下降趋势;三是中端职业层次的农民工职业流动性最强,这可能与其实现职业向上流动的愿望最强有关。因此,有必要结合其职业流动的特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政策。本项研究形成的观点和结论对政策制定具有以下启示。

首先,研究发现人力资本积累对两代农民工的就业都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且人力资本的积累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于职业技术的提高。因此,政府有必要创新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当前,尽管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农业部等都从部门职能角度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培训任务,但最后结果是,不仅各部门的培训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且培训内容雷同,而且农民工的实际参与度并不高。本次调查便发现,工作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仍然是最主要的形式,占393%,其次是传统的学徒形式(259%)和市场化培训(215%),政府组织的培训只占66%。可见政府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收效甚微。因此,政府有必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培训经费的投入、培训的有效组织、指导和监督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扶持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民工职业培训,积极探索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新模式。同时,政府也应当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农村科技教育等各类教育在资金、师资、教材、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做到统筹安排、共享利用。而对于企业和工厂而言,也有必要创造更多能让农民工学习和积累职业技术的工作机会和岗位,以进一步提高其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其次,大多数第一代农民工的家庭负担重且家庭责任意识强,已婚农民工的职业流动频率明显降低,婚姻状况对农民工的就业流动性影响显著。因此,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必须密切关注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已达到适婚年龄,但超过一半的新生代农民工尚未结婚。政府要鼓励农民工的就业单位多开展未婚职工联谊会,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可能产生的孤独感,同时鼓励农民工就业单位对两地分居的夫妻多给予人文关怀,借此促进农民工的稳定就业。

最后,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注重职业发展,目前从事中端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最为强烈。政府要尽可能多帮扶处于这个层次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他们获得更稳定、更高层次的工作创造机会和条件。譬如,广东省针对农民工的积分制入户政策便对从事中端职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极具吸引力,自从实施以来业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该政策对降低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性具有重要参照价值,对于农民工需求量比较大的地区而言,值得在总结和完善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对于有条件和能力定居城市的农民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人才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农民工在城市的连续工作年限、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收入等情况以分值的形式进行量化、累计,根据积分层次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直至落户成为市民,与本市居民享受平等待遇。此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期限长短对农民工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农民工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基础。因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鼓励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使农民工能够稳定就业,最终使有能力且有意愿在城市定居的新生代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过程。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内容[1] World Bank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Product and Factor Markets: Economic Benefits and Policy Remendations[R]No 31973,2005

[2] David, B G Social Stratification: Class, Race, and Gender i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M]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2001:438- 446

[3] 符平,唐有财,江立华农民工的职业分割与向上流动[J]中国人口科学,2012,(6)

[4] 符平,唐有财倒“U”型轨迹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史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9,(12)

[5] 李培林,李炜农民工在中国转型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态度[J]社会学研究,2007,(3)

[6] 张春泥农民工为何频繁变换工作——户籍制度下农民工的工作流动研究[J]社会,2011,(6)

[7] 洪小良城市农民工的家庭迁移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07,(6)

[8] 石智雷,杨云彦家庭禀赋、家庭决策与农村迁移劳动力回流[J]社会学研究,2012,(5)

[9] 夏显力,张华,郝晶辉西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转移影响因素分析——以陕甘宁3省的30个村339位新生代农民工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10] 何磊中国新生代民工透视, 专家忧集体情绪仇恨城市[N]中国青年报, 2005- 07- 11(5)

[11] 黄祖辉,刘雅萍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研究——基于杭州市浙江籍农民工就业状况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08,(10)

[12] 白南生,李靖农民工就业流动性研究[J]管理世界,2008,(7)

[13] 麦克纳勃·瑞安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 [M]// 桑普斯福特·桑纳托斯劳动经济学前沿问题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185-218

[14] Diganta Mukherjee On a Symmetric Measure of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J]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2002,(1)

[15] Matt, LH and NC Philip Occupational Segregation and the Gender Gap in Workplace Authority: National Versus Local Labor Markets [J] Sociological Forum,2004,(3)

[16] 吴愈晓劳动力市场分割、职业流动与城市劳动者经济地位获得的二元路径模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1,(1)

[17] Amelie, C and F Z Klaus Circular Movements and Time away from the Host Country[R]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Labor Working Papers, 2004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3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40-10

21世纪以来,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纷纷来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导致农村“耕地谁来种,畜禽谁来养,农业谁来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党和国家高度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2004年起连续12个中央一号文件直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充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吸引大批城镇农民工返乡务农,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让新型职业农民安心务农、专心务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文化水平较低,职业技能不强,农业支持力度不大仍然成为广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之一。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从国家农业部到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始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方面产生了较好的作用,但在调动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方面收效甚微。因此,本研究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探讨调动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及增强其农业生产能力的相应对策,已成为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研究现状和理论模型

(一)研究现状

近年来,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给予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选用不同的理论工具,对如何更好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性研究。主要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概念、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业发达国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经验及启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影响因素、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价值、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与路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立法等方面的研究较成熟和深入。

二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量研究。一些专家学者从基本数据出发,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等问题,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值得借鉴。如许金鸾(2014)运用实证分析法、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从新型职业农民的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培训认知因素、培训意愿因素4个方面假设可能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因素,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验证,最终确定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平均月收入、家庭是否以务农为主、是否有培训经历、培训项目持续时间、培训地点、一次培训所能承受的培训费用等为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的因素[1]。金胜男(2015)利用黑龙江省农场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型农民问卷调查的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农民参加培育的意愿及其影响,发现愿意参加培育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比例高于不愿意参加农民;且农民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市场行情了解程度、农业技术掌握程度及家庭收入等因素对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2]。朱奇彪(2014)利用对浙江省230名规模以上种植业新型职业农民问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其参与技能培训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发现愿意参与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数明显高于不愿参与培训的农民;性别、文化程度、从事本产业年限、收入结构、产业经营中遇到技术问题的情况、技能对收入提高率的感知、培训对收入提高率的感知、对政府培训补贴率的感知以及外部环境对技能要求的感知等因素对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技能培训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3]。王凤娇(2014)利用2013年吉林省中部地区农村入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民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意愿及需求情况,以及农民参与培训的影响因素,发现农民有很强的潜在培训需求,但真正参与的并不积极;培训的供给与农民的需求不平衡,在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农民对国家的培训补贴有很高的诉求等。针对这些问题,为吉林省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相应有效的政策建议[4]。另一些专家学者则将研究对象限定在大学生,意图将大学生培养和发展成新型职业农民。如戴雪梅等(2012)认为现代新型农民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农民,而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创业创收,获取报酬的职业农民。它的产生也不是单靠传统的“上下代手帮手”等简单的教育方式可完成,而需借助现代职业教育、现代社会市场、社会实践等环节来实现。他们从分析新型职业农民与职业教育关系着手,结合浙江省农业职业院校在校生务农意愿的调查,阐述提升职业学生务农意愿路径[5]。赵培芳等(2015)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管理,利用市场规则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政治素质以及先进的思想观念和创新精神,而经过高等教育培养的大学生,无论是其文化素质、经营管理素质,还是在科技素质、创新精神等方面都具备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独特优势。同时利用山西省高校大学生的调查数据,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对影响大学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意愿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性别、专业类别、出生地、社会偏见的影响程度、对个人长远发展的影响程度、农村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国家政策的满意度、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知程度等因素是影响大学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因素[6]。郑兴明等(2015)认为吸引农科类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对农村人口低素质化的纠偏,也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举措。他们基于582名农科类大学生的调查数据,以Multivariate Probit Model为分析工具,分析了农科类大学生农村基层服务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发现个人特征、家庭条件、社会资本、家乡环境和三农认知状况对大学生服务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建议从学校教学改革、农村生产条件改善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促进农科类大学生向新型职业农民演进[7]。

(二)理论模型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与归纳,可以发现,除新型职业农民的定性研究外,大多数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证研究针对的是两种情况:要么是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或培育意愿,主要是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的角度来考虑;要么是研究大学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意愿,主要是从引导大学生转型充当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来考虑。而且主要集中于管理层面,而较少涉及农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尤其是现有研究对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意愿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又有多大?仍然不很清楚。

针对上述仍然存在的研究空间,在“供求理论”的基本框架下,本研究试图建立一个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并通过实地抽样调查,对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的海南、湖南、四川、吉林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个村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因素进行实证和综合分析,为促进政府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依据人口学的知识,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指标会影响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故将其作为个体因素纳入理论决策模型中。另据经济学中X理论(又称为“经济人假设”,是指作为个体,无论处于什么地位,其人的本质是一致的,即以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和成本收益理论及教育学中的培训需求理论的相关知识,不难知道只有当新型职业农民采用某种农业经营模式或农业服务方式大于其目前所获得的收益时,该种模式或方式才会产生相应的选择需求,而影响这种预期的因素包括从事农业的背景、种植业经营模式、畜禽业经营模式、水产业经营模式、农机服务方式、农机服务地域、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比较等农业生产经营因素,有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生产、是否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等农业生产意愿因素,是否愿意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训时间考虑等教育培训因素。农业生产经营因素、农业生产意愿因素和教育培训因素这三部分纳入模型中,建立如图1所示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一)数据来源

为验证上述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理论决策模型是否符合,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客观实际,课题组于2015年对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选取海南、湖南、四川、吉林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个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户口在农村、年龄在16岁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包括农机手、机防手、农村经纪人、村级动物防疫员等)不低于50% ;种养大户不低于30%;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大学生毕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20%左右。在调查过程中,由受过培训的调查员对随机抽取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入户访谈并填写问卷,内容包括新型职业农民个体特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特征、教育培训特征、农业生产意愿特征等方面。该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0份,收回问卷1 100份,回收率91、7%。其中,有效问卷992份,问卷有效率90、2%,所收集的信息对综合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具有代表性。

(二)样本基本特征

1、个体特征

表1所示,在992个被访新型职业农民中,以男性居多,年龄集中在50岁左右,初高中生比例多,这些群体分别占91、5%、45、6%、82、7%。

2、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特征

表2所示,有从事农业背景的以长期务农的居多,在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经营模式上主要从事个人独立经营,以农机作业作为农机服务的主要方式,并且主要在本乡镇从事农机服务,所产生的单位效益上较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教育培训特征

表3所示,绝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愿意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培训时间上以4~7天最受欢迎,并且渴望接受创业培训,青睐种植和养殖技术,在本村接受老师现场指导是新型职业农民最喜爱的培训形式,他们非常愿意在农业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教师送教下乡接受种植类农业中等职业教育。

4、农业生产意愿特征

表4所示,在992个被访新型职业农民中,近80%的有愿望扩大农业生产,近50%的有愿望终身从事农业,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贷款和技术,他们最希望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帮助,发展农业,虽然新型职业农民自己长期以农业为生,但近90%的没有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生产,近85%的不愿意自己孩子从事农业生产当新型职业农民,近40%的暂时不愿意吸纳农业大学生到自己经营的产业中。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本研究所分析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是指新型职业农民是以何种模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否愿意接受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是否愿意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是否愿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根据前述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即新型职业农民选择是否愿意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的主观概率,最终结果只可能有“愿意”和“不愿意”两个端点,每一个新型职业农民会在理性地综合衡量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最佳选择,是一个[0,1]二分类变量,即是一个典型的二元决策问题,并通过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的选择意愿的分析属于离散选择问题,采用概率模型比较理想,而二元Logistic模型对被解释变量是二分类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有效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1]范围内。本研究选用被广泛应用于分析此类问题的Logistic二元选择模型,以确定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因素。Logistic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Pi=F(α+■βjxji)=1/1+exp-(α+■βjxji) (1)

对(1)式取对数,得到Logistic回归模型的线性表达式为:

ln(■)=β0+β1x1i+β2x2i+…+βjxji+…+βmxmi+ε(2)

(1)式和(2)式中,Pi为事件发生的概率,指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即“愿意=1”发生的概率。xj(j=1,2,3,…,m)表示上述因素中的第j个自变量,m表示自变量的个数。β0是常数,βj(j=1,2,…,m)表示自变量的回归系数,能够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法得到,ε为随机误差。βj为正,表示第j个因素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有正向影响;βj为负,则表示第j个因素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有负向影响。

(二)变量选取

本研究选取新型职业农民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研究目的,仅选取意愿明确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以新型职业农民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因变量(y),取值为0或1(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定义y=1;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定义y=0)。解释变量主要选择新型职业农民个体特征变量(Xi)、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特征变量(Xa)、教育培训特征变量(Xe)、农业生产意愿特征变量(Xp)。我们知道,描述性统计分析是统计分析的第一步,做好这一步是进行正确统计推断的先决条件。本研究对样本变量进行了平均值和标准差等计算,以及对样本变量的预期方向进行了估测,具体的变量特征说明及预计对因变量的可能影响方向见表5。

四、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影响因素的模型估计与分析

本研究使用调查数据,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从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模型的卡方值是126、823,所对应的概率值为0、000,Cox & Snell R2 和Nagelkerke R2分别是0、120和0、234,对数似然值为588、704。这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可以通过回归结果来分析和判断自变量作用的方向和大小。

从表6可见,大多数变量的作用方向与预期一致,年龄、文化程度、种植业经营模式、希望的培训时间和是否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等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而性别、从事农业背景、农机服务方式、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等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负向影响显著。

由于进行回归分析时,采用了Forward Stepwise(Likehood Ratio)这一自变量进入模型的方式,所以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因此,各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农业背景、农机服务方式、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希望的培训时间、是否有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种植业经营模式。其中,年龄(X1)、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X9)满足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检验;性别(X0)、文化程度(X2)、种植业经营模式(X4)、农机服务方式(X7)、希望的培训时间(X11)、是否有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X13)满足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检验。

1、个体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

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女性比男性更愿意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说明女性恋农的情结强于男性,不愿意进入城镇务工,也考虑到在农村便于培养教育子女。年龄越大者更愿意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这是因为,这些新型职业农民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农业,见证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历程,对农业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同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他们认为农业是安天下的朝阳产业,所以希望后继有人,能将从事农业的优良传统代际相传。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文化程度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就越强。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与预期获得的收益呈正相关,文化水平高,更容易接受先进的农业新技术、新设施和新设备,更容易减轻劳动强度而提高劳动效率,以最短的劳动时间获取最高的劳动报酬,他们认为农业是一门技术活很强的职业。

2、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

在从事农业的背景选项中,长期务农占66、3%、在职村干部占7、0%、复转军人占8、7%、打工返乡占17、1%、大学毕业创业占0、94%。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从事农业的背景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表明从事农业的背景越深的,就越不愿意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这部分新型职业农民中长期务农的比例占到了70%,这说明他们长期扎根在农村,从事农村的艰苦劳动,得到的农业的比较效益相当低,这些人的文化程度也不高,看到农业的出路和前景渺茫,所以他们希望孩子跳出农门,从事非农产业。在种植业经营模式的选项中,个人独立经营占95、8%、合作社经营占4、2%、股份合作社经营占0、21%。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种植业经营模式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表明在现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下,绝大多数新型职业农民更容易接受个人独立经营,说明这些新型职业农民的小农意识较为强烈,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开拓意识不强,认为个人独立经营获取的经济效益高、成本低。在农机服务方式的选项中,农机作业占66、0%、植保机防占8、3%、沼气后续占1、0%、其他占24、7%。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农机服务方式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表明这些新型职业农民的农机服务方式还比较落后,采用传统的农机作业的方式较多,采用先进的植保机防方式的比例低,他们认为农业投入品安全性不高,损害身心的强度大,所以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不愿意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在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的选项中,略低的占11、4%、持平的占40、3%、略高的占27、0%。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主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并达到显著水平。这是因为,这些新型职业农民所获取的农业收益与不是新型职业农民所获取的农业收益相比,并没有明显的优势,而且所占比例接近50%。因此,在没有比较优势的情形下,新型职业农民不愿意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是显而易见的。

3、教育培训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

教育培训特征变量只选取了希望的培训时间这个变量。在这个变量中,只选取了4个维度,其中1天的占13、1%,2~3天的占27、5%,4~7天(含)的占38、3%,7天以上的占21、1%,新型职业农民最青睐的培训时间是一周以内,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希望的培训时间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这是因为,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培训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且要立竿见影,不需要深奥的理论知识和原理,只需要短平快的效果,所以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在田间地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有较长的时间在教室,时间越短,效果最好是他们的最理想状态。

4、农业生产意愿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意愿的影响

通过考察是否有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作为农业生产意愿特征变量,选取了两个维度:是与否,其中愿意扩大农业生产的占76、4%,不愿意扩大农业生产的占23、3%,表6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是否有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与让小孩学农或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并达到极显著水平。这说明,大部分新型职业农民不但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且还要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目的是获得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再是过去那种分散型的无序的生产状态,他们愿意走集约化、组织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道路。

(二)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影响因素的模型估计与分析

本研究使用调查数据,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从模型的回归结果来看,模型的卡方值是291、387,所对应的概率值为0、000,Cox & Snell R2 和Nagelkerke R2分别是0、255和0、385,对数似然值为784、825。这说明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可以通过回归结果来分析和判断自变量作用的方向和大小。

从表7可见,绝大多数变量的作用方向与预期一致,性别、文化程度、从事农业背景、种植业经营模式、农机服务方式、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等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正向影响显著,而年龄、希望的培训时间等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负向影响显著。

由于进行回归分析时,采用了Forward Stepwise(Likehood Ratio)这一自变量进入模型的方式,所以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因此,各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农业背景、农机服务方式、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希望的培训时间、种植业经营模式。其中,农机服务方式(X7)满足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检验;性别(X0)满足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检验;从事农业背景(X3)、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X9)、希望的培训时间(X11)满足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检验;而年龄(X1)、种植业经营模式(X4)则没有达到统计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

1、个体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

个体特征变量选取了年龄、性别和文化特征等3个变量。在性别变量上,女占8、5%,男占91、5%;在年龄变量上,16~30岁占3、2%,31~40岁占14、8%,41~50岁占45、6%,51~60岁(含)占32、4%,60岁以上占4、0%;在文化程度变量上,小学及以下占7、1%,初中占44、9%,高中占37、8%,中专 占5、2%,大专及以上占5、0%。表7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男性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强烈,说明男性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意识更浓,对市场的前景预测能力更强,不同年龄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对扩大农业生产没有影响,文化程度越高的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越强烈,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对农业生产的技术越熟练,抵抗农业灾害的风险能力越强。

2、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特征变量选取了从事农业背景、种植业经营模式、农机服务方式、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等4个变量。在从事农业背景变量上,长期务农占66、3%、在职村干部占7、0%、复转军人占8、7%、打工返乡占17、1%、大学毕业创业占0、94%;在种植业经营模式变量上,个人独立经营占95、8%、合作社经营占4、2%、股份合作社经营占0、21%;在农机服务方式变量上,农机作业占66、0%、植保机防占8、3%、沼气后续占1、0%、其他占24、7%;在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变量上,略低的占11、4%、持平的占40、3%、略高的占27、0%。表7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长期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强烈,说明他们通过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知识,而且长期以务农为生,与农业结下了不解之缘,对土地有一片深厚的感情,而种植业经营模式对是否扩大农业生产没有影响,也就是说,无论采用何种种植业经营模式,始终不会改变他们的农业生产初衷,农机服务方式是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因素,说明新型职业农民在扩大农业生产时考虑到了选取哪种农机服务方式,这主要是与是否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密切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很注重扩大农业生产时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他们希望扩大农业生产时单位效益要保持在持平和略高上。

3、教育培训特征变量对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

教育培训特征变量选取了希望的培训时间1个变量。在这个变量上,1天的占13、1%,2~3天的占27、5%,4~7天(含)的占38、3%,7天以上的占21、1%。表7的实证结果表明,从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认为时间的长短与是否扩大农业生产呈负相关,也就是说,时间越长,就越不愿意扩大农业生产;时间越短,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就越强烈。

五、研究结论

本研究利用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地区的抽样调查样本数据分析了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年龄与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正相关,且P值小于5%,具有统计学意义。文化程度、种植业经营模式、希望的培训时间、是否有扩大农业生产的愿望与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的意愿呈正相关,且P值小于1%,具有统计学意义。性别、从事农业背景、农机服务方式与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的意愿呈负相关,且P值小于1%,具有统计学意义。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与新型职业农民让小孩学农或者从事农业的意愿呈负相关,且P值小于5%,具有统计学意义。性别与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呈正相关,且P值小于5%,具有统计学意义。文化程度、从事农业背景、单位效益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与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呈正相关,且P值小于1%,具有统计学意义。农机服务方式与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呈正相关,且P值小于10%,具有统计学意义。希望的培训时间与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呈负相关,且P值小于1%,具有统计学意义。年龄、种植业经营模式与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意愿不相关,没有统计学意义。

六、政策涵义

通过上述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结果,为更好地激发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让其安心发展农业,甚至带动更多的农民为农业农村发展出力献策,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涵义:

首先,基于文化程度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显著影响,政府要增加新型职业农民接受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同时培养大学生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及职业培训工程,由国家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委联合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厅委联合具体实施,出台农业院校学历提升及职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选派办法,选派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进入农业院校深造,采取弹性学制,学制2~3年,实行工学交替的培养方式,学成考核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实施高等院校大学生入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依托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由其组织实施,可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的路径,实行定向培养或订单培养,仿照农村定向培养师范生和乡村医生的做法,大学期间免除学费,并给予其生活补助和奖励补贴,要求其在大学毕业后到农村当新型职业农民,对在农村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选拔担任村委主要干部,5年后优先录用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

其次,基于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显著影响,政府要在土地、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以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经营,建立健全农机服务补贴机制,真正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营造一个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

最后,基于培训时间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显著影响,政府要充分发挥远程开放教育的优势,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远程开放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大农村远程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农业实用技术优质网络课程建设,由以往实体教学方式向网络课堂转变,由以往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真正让新型职业农民处处可学、时时可学,成为学习的主体而不是学习的奴隶,让学习伴随一生。

[参考文献]

[1] 许金鸾、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意愿影响因素研究[D]、福州:福建农林大学,2014:11、

[2] 金胜男,宋钊,常丽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以黑龙江农场农户数据为例[J]、现代农业科技,2015(6):322、

[3] 朱奇彪,米松华,黄莉莉,等、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技能培训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规模种植业农户的实证分析[J]、浙江农业学报,2014,26(5):1361-1367、

[4] 王凤娇、吉林省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及需求分析――基于吉林省中部地区的调查与分析[J]、吉林农业,2014(2):8、

[5] 戴雪梅,陈兵红、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学生务农意愿[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23(5):191-194、

[6] 赵培芳,李玉萍,金华旺,姚晓磊、大学生入职新型职业农民意愿实证分析――基于山西省高校的调研[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5):464-468、

[7] 郑兴明,曾宪禄、农科类大学生能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吗?――基于大学生农村基层服务意愿的实证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97-102、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4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是当前管理学与社会学学界的热点之一。国内外学者在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农民工的城镇化问题、农民工回流问题等方面已有较多研究。对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发现其研究的逻辑,进而提出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区域流动 人力资本

一、研究的意义

1、前瞻意义。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其跨区域流动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文化心理学问题,是一个既宏观、又具体的社会问题。

2、理论意义。以人力资本理论为例,新生代农民工跨区域流动,涉及教育、“干中学”、医疗保健、迁移四环节都能生成新的人力资本,这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

3、实践价值。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用工企业和输入城市提供针对性的措施,也可以为输出和回流地区提供思路,这对于政府激发社会活力和制度活力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新生代农民工的跨区域流动问题,与沿海和内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消费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城镇化等宏观背景密切相关,国内经济、社会、管理、文化等学界的关注,一些学者进行了探索型研究,现有成果包括以下方面:

1、新生代农民工的时代特征和群体特征。韩长赋估算出该群体人数超过四千万,丁宏志判断该群体即将成为农民工主体。许叶萍等人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家庭、城市取向弱化了,而个人和发展取向比老一代强化了。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李海超等人认为该群体的工作适应水平、人际交往能力适中,刘传江测算出该群体市民化程度约50、23%,但生活水平低。

2、农民工跨区域流动。蔡昉研究了农民工流动的动力因素。周其仁等人发现,该群体一开始就已明确了外出打工只是临时性安排的信念,收入变动、经济社会环境变迁只起加速或减速作用。盛运来、赵树凯等人分析了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特征。蔡昉、盛运来等人还研究了农民工流动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3、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生成。王春光、周冰等认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生成包括基本教育、“做中干”、迁移、医疗保健四个途径。兰玉杰认为,频繁迁移和过多工种转换,使学习和适用中断从而会造成人力资本贬值。程德龙、韩雪等人认为,对立二元的户籍制度、城乡分割的劳动市场、城市封闭的社保体系从制度层面制约了农民工的发展。王傲蕾认为,关系资本、经济资本、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等造成了个体层面的资本障碍。

4、农民工分层问题。随着跨区域流动,李培林认为,这一同质性很强的群体内部会产生二次分化,周运清、牛喜霞进行了类似的分层分类研究。黄江泉认为,人力资本充足的农民工率先融入城市社区,按人力资本将农民工分为三大类,提出了分层分类引导农民工融入各类城市的思路。墨菲认为,回流者中既包括“成功者”的特征,又包括“失败者”的特征。

5、农民工的城市化。学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解决农民区域流动相关问题的最终出路,刘小年通过深度访谈,得出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三元诠释模型,开展农民工市民化素质工程。王迅提出了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投资的三角度建议。宋帅等人认为政府应承担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基础教育的主导责任,企业承担职业培训的受益者责任,农民工本人承担主体责任,而区域流动则可以增加人力资本生成的机会。

文献检索表明,国外学者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问题较缺乏研究。但他们提出人力资本理论和人口迁移的推拉模型对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是对人进行投资而形成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各种知识、技能、经验。根据推拉模型,Dustmann提出的生命周期模型,在分析劳动力流动方面能达到利益最大化。Becker、Solinger先后进行了人口迁移的歧视和冲突研究

三、现有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

1、现有研究不足。学术界提出了一些富有价值和启发意义的观点,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内容上集中于客观因素研究,或者围绕我国现行体制的弊病展开,或者围绕着人口因素展开,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心理学领域。二是视角上集中在宏观层次的考察,而在个体层面的具体分析较少。三是研究方法上缺乏追踪研究,只获取到横截面数据,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与人力资本的变动是一个较长时段,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5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程序,力争把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实抓好,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大实惠,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实施进展情况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强化举措、积极而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截至8月9日,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80277人,完成参保人数75397人,征缴保费698万元,参保率为93、9%,其中60周岁以上应参保人数15130人,完成参保人数15073人,参保率为99、6%;完成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399人。新农保信息系统工程已经调试完毕,待省农保信息中心分配IP地址后,即可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同时对镇坂等4个村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仪式,共对1386名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发放7-9月份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8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虽然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交效,但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㈠工作进展不平衡。根据各镇、开发区上报的数据汇总统计,截止8月9日,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3、9%,其中镇90、7%、镇98、3%、镇94、1%、镇92、3%、开发区93、7%;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目前镇应保人数为2834人、已参保人数2815,参保率为99、3%,镇应保人数为2584人、已参保人数2584,参保率为100%,镇、镇和开发区均未上报参保情况。

㈡理解政策不透彻。有的镇存在宣传简单化,主要体现在缴费档次上,只简单解释缴费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待遇领取金额则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与我们的宣传口径不统一,导致村民打电话到新农保办,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紧扣一个目标、严把两个重点、强化三项措施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㈠紧扣一个目标。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要体现。目前,我区农村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的9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需要,我区依法征用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部分群众成为被征地农民。启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将有效缓解农村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安定,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确保9月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和10月全面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倒排序时,采取有力措施,力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㈡严把两个重点。一是严把标准界定。首先是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确定标准。年我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28亩,根据政办〔〕12号文、政〔〕73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确定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084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对于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前(即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惠民政策尽量向农民倾斜、尽量找出相关依据”的原则,由区新农保办牵头,区劳动保障、农业、国土和镇(开发区)、村(居)配合,全面摸清、掌握具体人数、征用土地等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是否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其次是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统计单位确定标准。根据政办〔〕28号文、政办〔〕12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原则上以农户为单位统计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若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未将耕地承包到具体农户,且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可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二是严格审核程序。根据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区政府办已转发区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的相应审核办法,村(居)、镇(开发区)和区农业、国土等有关责任单位要抽调组织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要求,限时对农户上报的相关基础资料、数据进行初审、公示、审查和审核,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对于有关资料、数据及手续不完整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告知退回农户或相关单位重新填报、把关,确保审核程序规范有序。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45―59周岁计生对象等特殊参保群体,要仔细调查,全面摸底,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过程要规范、准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㈢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虽然从统计数据看,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3、9%,、两个镇基本完成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但目前有的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仅有74、8%,镇、镇和开发区未完成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且各镇(开发区)还未上报区直有关部门审核。10月份就要全面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时间只剩1个月多,因此,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抽调组织精干人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补缺补漏,确保按时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政策宣传不断深入,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但也存在有的干部、群众、具体经办人员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理解还不够准确、全面、透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时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要求。宣传部门、新农保办和镇(开发区)、村(居)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媒介和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熟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强化落实责任。监察、效能等部门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农户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骗取养老保障金的,一经查实,要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居)对农户提供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把不属于保障对象而列入保障范围的,一经查实,要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政府(开发区)对村(居)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造成因工作失误而引起矛盾纠纷的,取消参保工作奖励,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对镇政府(开发区)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限审批、交接不及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6

我国现行农业税制立法是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包括其后(主要是80年代以来)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专门规定农业税的行政法规,如1994年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与农业税有关的法律规范。

《条例》颁行至今已有40年,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今日,我国的农业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农业产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收入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农业税制及其立法却几乎保持不变,这与社会现实的需要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大为脱节,由此而导致的问题甚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存所造成的问题。农业特产税即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它是为了平衡农业特产品和其他农作物之间的税收负担而从农业税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但是,国务院有关规定都未将其明确为独立税种。然而实践中,它已突破了附属于农业税并作为农业税一个税目的立法本意,成为了一个事实上的独立税种。这一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具体表现在:(1)税种法定性质不清。从理论上讲,农业特产税应当附属于农业税,同样类归所得税类。但农业特产税主要是针对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征收,亦应属流转税类。(2)征税范围划分不清。这不仅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包括对同一农产品既征收农业税又征收农业特产税,或是在不同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还漏征了一些收入水平高的应税所得,特别是一些随着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而出现的技术含量高、成本低的农产品收入。(3)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因对某些同一征税对象并行设置两种税,且计税依据不同,分别计征,人为地造成了一户两税、一地两税的状况,同时征管手续也较为繁琐复杂。

另一方面,农业税立法的严重滞后性。其主要表现在:(1)计税产量与实际产量差距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粮食产量比50年代已翻了两番,而计税产量一直维持在

五、六十年代的水平。(2)计税土地与实际耕地不符。对许多新开垦的土地不计征农业税,即所谓“有地无税”。一些被实际占用(包括正常占用和非法占用)的耕地,仍要缴纳农业税,即所谓“有税无地”。(3)税率偏低,因计税产量低于实际产量,导致实际税负偏低,且税收负担不平衡。如原来为了调节地区间农业收入而采用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由于40年来各地区情况的巨大变化,现在已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再如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税负畸重畸轻。(4)征管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处罚措施单调、疲软。如纳税人已经从最初的生产队发展到现在多种类型并存的纳税人,结算单位扩大数十倍,征管难度大为增加。而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农业税只规定“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1]导致对农业税的欠、漏、偷、抗税等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弱化。

(二)对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展望

《条例》虽然名为“条例”,但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所以从立法权限的角度来看,其实质上应当是“税收法律”,而且还是我国仅有的少数几个税收法律之一,在税法的渊源中仅次于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其效力高于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

从80年代初直至90年代以来,尤其是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后,完善农业税法和改革农业税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许多理论研究者或实际工作者都提出了不少改革方案和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是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耕地税(或称农业土地使用税)和农业产品税并行,简称“两税型”;第二类是实行农业所得税,简称“单税型”;第三类则认为,由现行农业税制向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和流转税(产品税)转变,最终将两税型与单税型作为我国农业税制发展与完善的阶段性目标与发展方向,并且通过对《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来逐步实现上述目标,简称“过渡型”。我们赞同“过渡型”,但不同的是:其一,不论是“两税型”还是“过渡型”,仍然主张有“产品税”税种。鉴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已取消了产品税,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因此,我们主张以“农业增值税”代替前述“两税型”和“过渡型”中的“农业产品税”。其二,依第三类观点,将来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即除了农业所得税的主体税种以外,还有其他农业税性质的税种,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等,甚至还可能包括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各税类中的其他非农业税性质的税种。实际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村税制”。而我们所探讨的是“农业税制”,仅包括有关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等规定,在目前就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两税型”下,就是指农业土地使用税和农业增值税;在“单税型”下,就是指农业所得税。因此,我们主张,农业税制应当向以“所得税”为单一税种的方向发展,而不再包括农业土地使用税或农业增值税。至于某些未纳入所得税征税范围内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征税范围之内,“各司其责”。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将在后文论及。

我们之所以提出“过渡型”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1)考虑到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状况和农业税制实行40年来给农业已经造成的根深蒂固的影响,采用由现行农业税制向“两税型”转变的方式显得更为自然、平缓,不致于给农民的纳税观念造成过分的冲击,有利于新旧税制的前后衔接。同时,参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加上农业税的纳税人在数量上将会多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陡然转变为“单税型”显然不太切合实际,也会给本来已困难重重的农业税的征管增加更大的难度。应该有俟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走向完善和成熟时,农业税制再向所得税的方向发展。目前,以“两税型”作为过渡性的安排是较为稳妥的,也是较为切实可行的。(2)在我国整体税制与国际接轨的大环境中,农业税制也存在着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即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税,如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因此,将所得税作为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长远发展目标是必要的。

应当指出的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中,存在着农业税的税种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农业土地使用税与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的关系,农业增值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乃至农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等。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基本实行的是一套独立的税制体系,这也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中,是继续保持其独立性,还是依法将农业税或其部分征税对象与其他税种合并征收,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有的学者就建议“开征农业产品税把农业特产税和一部分农村工商税合并征收,解决了农民长期反映强烈的一个产品征两道税的误解”。在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提出从“放弃农民与非农民身份之认定标准”入手来现行农业税赋问题,并认为:“在税赋之课征上,以职业为区分之标准,理论上即有其缺

陷。在税赋稽征之立场而言,农民与非农民并无不同,农业税赋与非农业税赋之差别,仅在于针对产业之特性而异。因此,不论农民或非农民均一律须申报综合所得税,并订定合理的最低基本所得下限,不论农民或非农民之所得未达此基本所得时,即毋须缴纳综合所得税,但超过此下限者,即须按其所得之多少缴纳特定之税赋。”[4]

我们认为,对待这一问题,亦应采取区分阶段性目标与最终发展方向二者关系的态度。换言之,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应当保持农业税制体系的独立性。今后在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业经济结构趋于稳定,农业的商品化已达到一定程度,且征管体制网络化、成熟化时,应当逐步减弱并最终消灭农业税制体系的独立性,即“放弃农民与非农民身份之认定标准”。当然,“在我国要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对农业与其它纳税对象实行同样的税制,恐怕还不是短期内能办到的事情”。

(三)与农业税制改革关系密切的农村税费和税收征管问题

还必须清楚认识到,仅仅依靠修订《务例》和改进农业税制本身并不能够对现在的农业税的征管状况带来根本上的改进。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税费”现象。实践中,农业税已经无法保持其独立性,而是与众多的“费”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被普遍使用的概念。一般所说的“农民的负担”主要指的也就是“农业税费”,而且实际上其中“费的负担”要远重于“税的负担”。同时,农村税收征管“难”中,“收费难”亦占据了相当的地位。

当然,“税费不分”并不是农业税收中独有的现象。“在中国,目前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偏低”,“税收占比偏低的同时,便是各种收费和债务收入占比的偏高。由税收‘缺位’和各种收费、债务收入‘越位’可能引发的诸方面风险,不容忽视”。由于我国农业人口众多,所以这一现象在农业税收中反映极为突出,“有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的可能”。[8]以至于法理学家们在探讨“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时,都把“农民负担合理与否”作为展开论证的引例。[9]

农业税收处于农村税收乃至整个财政税收的大环境中,仅靠修订《条例》和改进农业税制本身是“孤掌难鸣”的,必须实施一项系统工程。

其一,税费不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习惯于以行政命令的办法、非税的方式组织收入。……在各级地方政府那里,又加上了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的约束这一条,更是大开了收费之门。于是,形成了一股包括中央各部门的基金性收费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收费在内的全国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浪潮。税外收费趋势的蔓延和收费规模的日渐增大,既冲击了税基,又在相当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税收的注意力”。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通过立法形式“改费为税”,这“可能是在目前条件下,解决收费项目泛滥问题的一个有效且可行的办法”,“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治本之法”。[11]同时不止于此,还要通过对国家整体立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进一礁慕笆樟⒎ㄌ逯疲丛谧菹蛐ЯΥ邮艄叵瞪弦侠怼⑹识然种醒胗氲胤剿笆樟⒎ㄈㄏ蓿谌舾上薅ㄌ跫赂秤璧胤娇餍滤爸值娜Γ梢愿谋淠壳靶矶嗟胤揭蛭蘅餍滤爸值娜Χ湎嗟乜饕恍┚哂兴笆招灾视胱饔玫姆延煤突鸬淖龇ǎ辉诤嵯蛐鞣峙涔叵岛土⒎ㄐ问椒矫妫侠砘秩赜胄姓刂涞乃笆樟⒎ㄈㄏ蕖?[12]

其二,在改进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加强其征管力度方面,也不单单是靠农业税制自身的改革所能实现的。固然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从法律角度确定农业税征管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要明确对各种违反农业税法的行为,如偷、漏、欠、抗税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因此,尽快建立一套‘严管理、重处罚’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税收征管秩序的确立和运行,不单单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它需要包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内的共同努力。比如,没有公安、邮电、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再完备的税收征管制度,实行起来,效果也要打折扣。没有司法机关的有效支持,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既很难到位,亦缺乏必要的司法保障。

最后需要强调两点:一方面,尽管我们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发现和分析农业税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解决之,但我们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农业税制及其立法的“圈子”中。“就事论事”,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应该把农业税制及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放到国家整体税制,甚至国家整个财政体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并从中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实现途径。这才是我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另一方面,不论是“分清税费”还是建立“严管理、重处罚”的征管制度,其实现与操作最后都必须落实到法制中去。制度的构建与实现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获得并依靠法律的保障。“制度与法规是相辅相成的,……立意良好的制度若缺乏适当的法规之辅助,执行成效必不如预期理想。”若再加上执行制度的人员素质不高等其他不良因素,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和惩处,后果就会更糟。因此,农业税制的构建与运作、乃至改革与完善都必须通过农业税收法制来实现。

「注释

[1]2001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90条规定:“…农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税收征管法》对农业税征收的规定还是很不够的。

[2]有关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观点,参见乌杰主编:《中国经济文库·税收卷》,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9-561页、第1720-1723页、第1745-1747页。

[3]赵复蔚:《改革现行农业税制的意见》,载乌杰主编:《中国经济文库·税收卷》,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4页。

[4]黄健儿:《现行台湾农业税赋之演变及检讨》,《台湾经济》1995年第4期。

[5]唐仁健:《农业税赋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1期。

[6]农民的负担还包括由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不断扩大而使农民承受的“隐性负担”。

[7]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8]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9]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

[10]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11]高培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

[12]参见戴海先:《略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问题》,《税收经济研究》199

6年第7期。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7

摘 要: 在代际视角下,以江西调查样本为依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分别对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终发现: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有社会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健康状况、性别、空气质量、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务工收入等;而影响老一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有社会满意度、空气质量、工作满意度、婚姻状况、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健康状况、务工收入等。

关键词: 主观生活质量;在城农民工;代际差异;生活满意度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主观生活质量(Subjective Quality of Life,简称SQL)也称做生活满意度,是综合反映人们生活舒适程度、便利程度的主观感受,是人们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和对生活的全面评价,也是人们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对自身及其所处的各种环境的感受的评价。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更多的农民工将逐步“市民化”,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他们在城市的收入、身份、地位以及生活方式等的提升,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要求和生活满意度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全面了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分析影响其主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了解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心理需求和思想状态,不仅能够使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而且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人的“建设”,设法提高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是人“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下一步的目标之一。同时,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涌现,代际视角下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极具意义。

国内外学者对居民主观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国外学者W・W・Rostow(1971)较早研究了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认为生活环境的美化、社会教育、卫生保健、交通、生活服务、社会治安等条件的改善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之后,Day(1980)认为家庭关系、健康状况、娱乐休闲、精神状态、自我评价、社会生活、与工作有关的生活、经济状况、政府的政策措施等对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均存在一定影响。Diener(1984)在幸福感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将影响生活质量的因素归类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后渐渐形成生活质量客观因素和个人人格特质因素两个方向。如Veenhove(1995)从经济状况因素、Cui and Vainant(1996)从生活事件因素等对生活质量客观因素的研究,Larson(1978)和Bowling(1991)从健康状况因素、Mastekaasa(1995)和Diener and Suh(1998)等从婚姻状况因素等个人人格特质因素对生活质量客观因素的研究。

之后,国内学者也开始从不同角度对居民生活满意度进行了研究,如曹大宇(2009)通过研究国际上权威的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 Survey,简称WVS)第四波的调查数据,发现人们的生活满意度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逐步上升,最低收入人群与最高收人人群的平均生活满意度相差近50%,在此基础上,曹大宇(2011)又通过研究居民生活满意度与空气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空气质量下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影响上,对高收入阶层的居民没有显著影响。冯云(2011)认为个人生活满意度与诸多社会心理因素有直接关联。李想(2009)认为性别的差异、婚姻状况、教育水平均对生活满意度造成很大的影响。王培刚(2008)着重从代际视角验证了健康状况对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农民工作为我国特有的群体,受到国内学者广泛的关注,农民工的城市主观生活质量也进入他们的视野,郭乙辉(2008)对进城农民工生活满意度进行研究,获得性别与工作状况对在城农民工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评价均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家庭关系及家庭经济对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满意度有明显的拉动效果,年龄、婚姻状况、社会保障及社会环境与农民工的精神生活满意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等结论。

回顾近些年文献发现,国内对居民生活满意度的研究数不胜数,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然而针对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并不多,从代际视角探讨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基于此,本研究在代际视角下,以江西调查样本为依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分别对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终能够有效地发现代际视角下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的差异,为提出有效性、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供有效依据。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样本数据来自江西农业大学和江西统计局在2011年6月到12月开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劳务输出大省农村劳动力流向变动抽样调查”,本次调查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江西省34县区102个行政村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抽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调查对象所在村特征、所在户特征、个人特征、外出务工基本情况、务工感受及返乡创业就业等六大方面。直到2011年12月,经过调查员深入农村与农村劳动力面对面的调研访谈,共完成有效问卷1019份,根据本文研究对象要求,剔除农村非外出务工劳动力及未进行城市生活质量调查的问卷97份,最终获得本研究有效问卷922份。依据研究目的,将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定义为新生代农民工,将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定义为老一代农民工,其中,在本研究922份有效问卷中新生代农民工有效问卷352,老一代农民工有效问卷570。其中,样本中新老两代农民工主要务工区域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新老两代农民工主要务工区域分布情况三、变量选取、定义及描述

(一)被解释变量

生活满意度包括了总体生活满意度和不同领域生活满意度,不同领域生活满意度的综合即可认为是总体生活满意度。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同样包含了多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主要可以归纳为家庭、工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服务等方面,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农民工对收入、住房、家用电器、垃圾清理、社区服务、室外环境、水电、购物、邮电、看病等十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对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基本情况进行研究,满意程度包括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基本满意、很满意,调查样本中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具体情况

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城市总体的主观生活质量(即总体生活满意度),因此需要对农民工十个生活不同领域满意度进行综合。利用因子分析能够有效地对农民工生活不同领域满意度进行综合,以构建农民工城市总体生活满意度。主要方法为:将农民工对收入、住房、家用电器、垃圾清理、社区服务、室外环境、水电、购物、邮电、看病等十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分别定义为λ1、λ2、…、λ10,那么,因子分析表达式为:

χpi=ωp1λ1i+ωp2λ2i+…+ωp10λ10i

其中,χpi表示第p个公因子在第i个样本上的数值,λi表示第i个样本的观测值,ωp表示第p个公因子得分。那么,农民工城市总体生活满意度Y表达式为:

Yi=α1χ1i+α2χ2i+…+αpχpi

其中,α1、α2、…、αp表示方差贡献率,χ1i、χ2i、…、χpi表示公因子。

(二)解释变量

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可归纳为家庭生活、职业状况和生活环境等三类,同时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影响农民工城市生活质量的因素分为自身特征、家庭特征、环境与工作、保障情况四类。具体为:

(1)自身特征。性别差异对生活满意度存在很大的影响,性别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也可能存在影响;对于婚姻状况,未婚农民工的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可能会略低于已婚农民工;不同文化水平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可能存在差异;健康状况影响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健康状况好的农民工可能主观生活质量会更高。因此,本研究选取性别、婚姻状况、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等四个变量验证农民工自身特征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2)家庭特征。人们的生活满意度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逐步上升,个人收入与其主观生活质量也呈正相关关系,高收入者体验到较多的正向情感,而低收入者体验到较多的负向情感。因此,本研究选取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务工收入三个变量验证农民工家庭特征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3)环境与工作。空气质量、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交通状况等多个方面对居民生活满意度存在影响,职业状况对农民工生活质量也存在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空气质量、社会满意度、工作满意度三个变量验证环境、社会与工作情况等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4)保障情况。社会保险问题是引致农民工生活不满意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工的保障状况也有可能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存在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四个变量验证保障状况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变量的定义与描述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 注:①社会满意度变量由农民工对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法制状况、政府效率、生存和发展机会、经济状况、政府透明度、打工政策、公共基础设施十个变量的满意度利用因子分析计算获得,其中,很不满意=1,不太满意=2,一般=3,基本满意=4,很满意=5。②工作满意度变量由农民工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地点、与同事关系、工作兴趣、与领导关系、晋升机会、劳动保护、劳动强度、技术培训等十项满意度利用因子分析计算获得,其中,很不满意=1,不太满意=2,一般=3,基本满意=4,很满意=5。

四、实证研究

本研究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运用Stata12对模型进行估计,标准化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一)自身特征

由表4可以看出自身特征因素中性别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在老一代模型中并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男性主观生活质量低于女性,可能的原因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面临着高于女性农民工的压力;老一代农民工各方面趋于稳定,因此,不同性别的老一代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没有显著差异。

表4 模型估计结果(标准化) 注:***、**、*分别表示z值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婚姻状况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并不显著,在老一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说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婚姻状况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不大,而对老一代农民工存在负向影响,即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未婚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高于已婚农民工。这与蒋青(2004)关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在城市身份的差异。一般而言城镇居民结婚以后将是夫妻同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正向影响其生活质量,然而对于已婚的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大部分伴侣可能并不在身边一起生活,因此,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其婚姻状况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反而存在负向影响。

文化水平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模型中均没有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很难体现出主观生活质量的差异。

健康状况在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模型中均达到显著(均为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均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其健康状况都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健康状况越好,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越高。这与Larson(1978)和Bowling(1991)等人的研究是一致的。

表1 新老两代农民工主要务工区域分布情况三、变量选取、定义及描述

(一)被解释变量

生活满意度包括了总体生活满意度和不同领域生活满意度,不同领域生活满意度的综合即可认为是总体生活满意度。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同样包含了多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主要可以归纳为家庭、工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服务等方面,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农民工对收入、住房、家用电器、垃圾清理、社区服务、室外环境、水电、购物、邮电、看病等十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对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基本情况进行研究,满意程度包括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基本满意、很满意,调查样本中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生活满意度具体情况

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城市总体的主观生活质量(即总体生活满意度),因此需要对农民工十个生活不同领域满意度进行综合。利用因子分析能够有效地对农民工生活不同领域满意度进行综合,以构建农民工城市总体生活满意度。主要方法为:将农民工对收入、住房、家用电器、垃圾清理、社区服务、室外环境、水电、购物、邮电、看病等十个不同领域的满意度分别定义为λ1、λ2、…、λ10,那么,因子分析表达式为:

χpi=ωp1λ1i+ωp2λ2i+…+ωp10λ10i

其中,χpi表示第p个公因子在第i个样本上的数值,λi表示第i个样本的观测值,ωp表示第p个公因子得分。那么,农民工城市总体生活满意度Y表达式为:

Yi=α1χ1i+α2χ2i+…+αpχpi

其中,α1、α2、…、αp表示方差贡献率,χ1i、χ2i、…、χpi表示公因子。

(二)解释变量

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可归纳为家庭生活、职业状况和生活环境等三类,同时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影响农民工城市生活质量的因素分为自身特征、家庭特征、环境与工作、保障情况四类。具体为:

(1)自身特征。性别差异对生活满意度存在很大的影响,性别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也可能存在影响;对于婚姻状况,未婚农民工的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可能会略低于已婚农民工;不同文化水平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可能存在差异;健康状况影响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健康状况好的农民工可能主观生活质量会更高。因此,本研究选取性别、婚姻状况、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等四个变量验证农民工自身特征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2)家庭特征。人们的生活满意度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逐步上升,个人收入与其主观生活质量也呈正相关关系,高收入者体验到较多的正向情感,而低收入者体验到较多的负向情感。因此,本研究选取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务工收入三个变量验证农民工家庭特征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3)环境与工作。空气质量、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交通状况等多个方面对居民生活满意度存在影响,职业状况对农民工生活质量也存在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空气质量、社会满意度、工作满意度三个变量验证环境、社会与工作情况等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4)保障情况。社会保险问题是引致农民工生活不满意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工的保障状况也有可能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存在影响。因此,本研究选取是否缴纳养老保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是否缴纳医疗保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四个变量验证保障状况对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变量的定义与描述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的定义与描述 注:①社会满意度变量由农民工对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法制状况、政府效率、生存和发展机会、经济状况、政府透明度、打工政策、公共基础设施十个变量的满意度利用因子分析计算获得,其中,很不满意=1,不太满意=2,一般=3,基本满意=4,很满意=5。②工作满意度变量由农民工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地点、与同事关系、工作兴趣、与领导关系、晋升机会、劳动保护、劳动强度、技术培训等十项满意度利用因子分析计算获得,其中,很不满意=1,不太满意=2,一般=3,基本满意=4,很满意=5。

四、实证研究

本研究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运用Stata12对模型进行估计,标准化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一)自身特征

由表4可以看出自身特征因素中性别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在老一代模型中并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男性主观生活质量低于女性,可能的原因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面临着高于女性农民工的压力;老一代农民工各方面趋于稳定,因此,不同性别的老一代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没有显著差异。

表4 模型估计结果(标准化) 注:***、**、*分别表示z值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

婚姻状况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并不显著,在老一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说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婚姻状况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不大,而对老一代农民工存在负向影响,即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未婚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高于已婚农民工。这与蒋青(2004)关于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在城市身份的差异。一般而言城镇居民结婚以后将是夫妻同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正向影响其生活质量,然而对于已婚的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大部分伴侣可能并不在身边一起生活,因此,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其婚姻状况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反而存在负向影响。

文化水平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模型中均没有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不同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很难体现出主观生活质量的差异。

健康状况在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模型中均达到显著(均为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均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其健康状况都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健康状况越好,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越高。这与Larson(1978)和Bowling(1991)等人的研究是一致的。

(二)家庭特征

由表4可以看出家庭特征因素中家庭经济状况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模型中均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家庭负担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模型中均没有达到显著水平。这表明,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是相对的,家庭经济状况差或者家庭负担重的农民工家庭可能幸福感较高,主观生活质量也较高,有些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农民工家庭对各方面的需求更高,反而主观生活质量会降低。

务工收入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模型中均达到显著水平(新生代模型中10%的显著水平,老一代模型中5%的显著水平,且符号均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其务工收入都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务工收入越高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越高,与郭乙辉(2008)研究结论一致。

(三)环境与工作

由表4可以看出环境与工作因素中空气质量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在老一代模型中也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务工城市的空气质量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空气质量越好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越高。

社会满意度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在老一代模型中也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对务工城市社会的满意度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社会满意度越高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越高。

工作满意度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在老一代模型中也达到显著(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是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工作满意度越高农民工主观生活质量越高。

(四)保障情况

由表4可以看出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并不显著,在老一代模型中达到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正)。说明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并不大,而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对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存在正向影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是否缴纳医疗保险变量在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模型中均没有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农民工保障意识仍比较薄弱,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觉得有无养老保险对自己以后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农民工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大多数农民工会产生一种没有社会保障是应该的错觉。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变量在新生代模型中达到显著(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在老一代模型中也达到显著(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符号为负)。说明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老一代农民工,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会影响他们城市主观生活质量。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研究依据农民工的年龄特征,将其分为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以江西调查样本数据为依据,选取影响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四类十四项,运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构建了新生代农民工模型和老一代农民工模型,分别对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发现:(1)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有社会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健康状况、性别、空气质量、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务工收入等,而影响老一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有社会满意度、空气质量、工作满意度、婚姻状况、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健康状况、务工收入等。(2)健康状况、务工收入、空气质量、社会满意度、工作满意度等因素同时影响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3)除共同影响新老两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因素外,性别因素还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婚姻状况、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因素影响老一代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以上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

(1)改善农民工工作状况,提高农民工工作满意度。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影响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说明不管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农民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状况,提升农民工工作满意度是提升农民工城市主观生活质量的途径之一。

(2)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过程中发现,企业对农村外出劳动力权益的保障仍不够重视,权益保障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

(3)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社会环境满意度和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其城市主观生活质量,包括完善农民工城市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稳定社会秩序、稳固社会风气、完善法制状况、提升政府效率等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市主观生活质量。

(4)提升农民工收入。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务工收入影响其主观生活满意度,农民工的务工收入越高,其主观生活满意度也会越高。

参考文献:

[1] 曹大宇,2009:《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生活满意度关系的考察及其政策启示》,《改革与战略》第4期。

[2] 曹大宇,2011:《环境质量与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实证分析》,《统计观察》第21期。

[3] 冯云,2011:《创建生态宜居城市需努力改善民生――对大连市居民生活满意度的抽样调查及思考》,《城市管理》第3期。

[4] 高、姚炬洋,2013:《居民生活满意度研究述评》,《北方经贸》第10期。

[5] 葛正鹏,2006:《“市民”概念的重构与我国农民市民化道路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第9期。

新型农民的特征篇8

【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 征地 工业化

一、关于城市化

城市化的学术研究伴随着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来理解城市化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从自己的研究

视角做出了回答。人口学关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重变化;地理学则强调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大;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业经济向非农经济的转化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前苏联学者斯捷潘年科的观点是一方面要从生产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生产活动的集中过程、交往密切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化。我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过程,这种规模扩大包括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两个方面,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迅速向周围的扩张渗透。从实质上来看,城市化是作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产生、集聚和扩散的过程。

从城市化的的概念出发,我们将城市化的特点归纳为:一是城市化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化的研究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二是城市作为人口聚集点,其产生、扩大的过程都将被视为城市化;三是城市的面积扩大与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城市文明的扩散和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将被视为城市化的重要过程;四是城镇作为小城市模型,城镇化也被认为是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我们将对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即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以及乡村工业化型进行比较研究。

二、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比较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路径或模式的研究非常多,在城市化道路方面也向来就有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论者认为,中国应该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实现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这种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保持原有的地缘关系,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大城市论则认为小城镇道路忽视了大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当然,也有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主张中等城市论或多元论的城市化方针。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和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去争论中国目前应该选择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而只是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城市化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各自的适应性特点。

1、选择依据

我国三种城市化的路径分别是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和乡村工业化型。从城市化的概念出发,三者都应该符合城市化的内涵和特征,是城市化的不同过程表现形式,是实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选择,因此也使城市化有了不同结果的表现。

(1)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可以说是一种最普遍的城市化的发展路径,这种发展道路不仅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普遍的形式,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使用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对于周边土地的需求也成为一种必然,征地成为解决城市扩张的主要手段,城市扩张,面积和人口的增加都是城市化的表现。当然,由于各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城市征地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千差万别,在形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也大不相同。比如著名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征地政策,只不过是一种掠夺式、剥削式的征地方式。因此在性质上与我国采取的征地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2)农民工外流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进城务工似乎与城市化没有关系,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也是城市化的一条路径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进城,有一部分就留在了城市,并成为市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将逐渐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将成长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城市化不仅是人口和面积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的影响和扩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断地受到城市的制度、规则、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农民越来越多的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也被看作是城市化的一个过程。三是在世界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有一个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西方国家是以大批农民破产为代价的,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转变为市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

(3)乡村工业化型。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城市化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就存在着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我国制度框架内,特别是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两者并无本质性区别,但城镇居民与农民身份和职业等方面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也是城市化路径的选择之一。而乡村工业化正是通过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小城镇的发展之路,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有本地的工业、企业的支撑,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小城镇与乡村工业化密不可分,乡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之一。

2、路径比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发展也出现了不同路径选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形成了内生性的发展道路,有的地方强调外力的拉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种路径均有各自适性特点。

(1)农民工外流型。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也填补了城市急剧发展所需的建设力量的空缺。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联,但又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的概念之中,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到城市里工作只是生活的一个中间过程,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居住。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框架内,他们依然是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工进城还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市民的道路还在探索之中,留守儿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也存在被继续强化的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边缘化的境地,在城乡关系中,农村还是处在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城市在城市新市民的道路上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新市民活动,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制定,农民工与他们所在城市的居民在制度的框架内享受更加公平的权利和待遇。事实上,城市化的进程需要产业和人口的双重集聚,许多经验也表明如果只有产业的集聚而没有人口的集聚势必会造成或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2)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化路径。通过城市发展的幅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城市处于主动位置,而周边被征地区域处于相对被动位置,因此,这也被视作是外边城市化之路。失地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转型。不可避免遭遇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全方位抵触和冲突,必须接受城市生活秩序和工业文明的规则。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这是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3)乡村工业化型。这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道路的实践。乡村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则是通过发展自身的工业企业,增强经济势力,带动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实现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镇从农民到市民的全面转型,从就业结构、生产方式到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也会得到全面的提升。因此,乡镇工业化型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路径。相对农民工外流之路,乡村工业化之路对城市的依赖较小,而且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和转型,离土不离乡,在亲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关系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农民自身也不存在被城市边缘化的问题,相对征地吸入型,乡村工业化之路则要经历相对较长的发展过程,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暴露也相对缓慢,因而整个城市化的转型较为平稳。在城市化水平方面,乡村工业化之路也相对而言较低,征地吸入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城市较集中、较高水平的辐射,而乡村工业化型则要经历更多的探索过程。

三、小结

中国的城市化面临着多种类型的选择,关键是寻找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中国目前的三种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多元化的城市化道路是并行不悖的,重要的是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和先进的发展理念创造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值得关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应该是发达与落后的竞争并和谐发展的关系。因此,较为合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在发展城市、富裕农村的同时,要不断地缩小城乡的差距,而不是强化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结构,强化农村对城市的依附关系。不同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中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容忽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在于人的城市化,包括身份、职业、观念全面地融入城市生活秩序,接纳现代化的文明理念。

【参考文献】

[1] 赵新平、周一星:改革以来中国城市化道路及城市化理论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