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办学章程(精选4篇)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1
20__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精神,践行传承教化之风,镕铸品质教育理念,以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着力抓好思想作风、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为娄幼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5、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6、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四、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吴静个人出资200万人民币,于2013年4月19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二)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三)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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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六、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一)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2、发生分立、合并的;3、自行解散的;
(二)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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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马庄实验幼儿园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马庄实验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汝州市汝南区马庄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蓟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蓟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飞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人张阳,出资金额50万。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5个班共150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5人。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臵;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2
第一条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 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实施科学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儿的选择,重视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启发孩子的潜能,使孩子学会关心、分享、轮流合作等社会行为,为形成积极健康的个性奠定基础。
第四条 办学规模: 个班级。其中蒙特梭利教学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数不超过360名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 聘任、解聘园长;
(三) 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制定的副董事长带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监事会三人,由幼儿园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 对董事、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幼儿园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园长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园长予以纠正;
(四)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幼儿园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为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制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杨志佩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八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一) 举办者不办;
(二) 举办者收支资金失衡,因资不抵债;
(三) 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向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3
xxx幼儿园章程
第一条: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幼儿园章程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我园规范管理,促进我园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工作进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太原铝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太原万柏林石膏矿街铝厂巷1号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企办承包制幼儿园第四条:幼儿园星级:三星级第五条:招生对象:2-5岁幼儿
办园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规模:六个班
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让所有孩子开心,让所有家长放心。
办园理念:为孩子的一生的发展打基础
办园目标:办成一所幼儿、家长、员工溶于一体的、人文化的、和谐的、团结的,具有新理念的、让幼儿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培养目标:使幼儿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活泼开朗的新世纪好儿童。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是承包人。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法人代表。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有最终决策权
二、任免权:园长有任免副园长权、任免幼儿园所有行政职务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实行“专款专用”
四、招生权:根据本园实际计划组织招生。
园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纲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发挥整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励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改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环境。
五、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协调好家长与员工、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改善员工的福利。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制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保证的人生师生安全。
八、积极听取周边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第九条:成立教职工大会,其职责包括:
一、听取与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等规章制定,由幼儿园颁布试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事项。第十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
5、优化内部管理 6、调适外部环境
第十八条 园长负责制下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落实完成园区发展规划、质量提升策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下设幼儿园设保教部、后勤部等内部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幼儿园发展任务。
保教部: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儿童全面和谐发展根本任务,统一管理、监控、检测和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后勤部:贯彻落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相关条例、制度,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生长发育,全面落实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校园后边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幼儿园课程建设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成立教育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工会、教代会职责,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职责,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管理运行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办园、依法治园。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园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文化。
第二十四条 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商讨,在调查研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党政工团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四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3一一6岁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
(五)有效使用经费,科学合理投入基础建设,在保证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提升幼儿园硬件品质提升。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虚心接受管理者的各项检查和指导,有效地进行调整改进。
第三十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各项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
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身心发展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有效评估教师的工作,并给予支持、鼓励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履行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班级区域内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幼儿使用的物品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负责幼儿的生活护理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积极配合组织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不断学习,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有效落实清洁卫生消毒措施。
(五)妥善保管班级的设施设备、玩具和幼儿物品。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健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管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有效指导,落实措施。
(二)负责制定幼儿营养膳食,指导幼儿膳食的加工制作,检查把控食品、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卫生。
(三)负责与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等工作。
(四)负责向教职员工、家长、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宣传教育,负责对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培训指导。
(五)负责管理消毒用品、用具及疾病防控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岗位要求,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品,履职尽责。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06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06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