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的特征(收集5篇)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篇1
关键词:加工贸易;报关单;正确填写;常见错误
进出口报关单是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的必要单据,正确、完整地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度能否落实,也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通关。但在实际报关中,由于报关单据的填写内容繁多且复杂,还要根据货物及企业的不同性质填写,经常会出现许多不符合规定的报关单据,尤其以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报关单填写问题最多。本文力图解析加工贸易项下企业报关单的填写的常见错误及注意事项,以期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
一、备案号栏的填写
拥有加工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料件进口之前必须到海关进行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取得案备号。备案号指的就是企业在海关电子口岸录入备案资料库和完成手册备案资料录入后,经海关审核无误,下发给加工贸易企业手册备案当中的编号。或者是拥有加工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海关办理征、减、免税审批备案手续时,海关给予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如非加工贸易,本栏免于填报。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批进出口货物中,同时有备案商品和非备案商品,要分开填写报关单,不能填在一个报关单中。例如: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纯棉布8000米,其中5000米用于加工成品西服后再出口,海关备案手册号为B04025452111,而另外的3000米用于加工成品后转国内销售。我们可以看出,这批货物中的5000米是来料加工,所以报关单中备案号栏应填写B04025452111,但剩余3000米纯棉布则属于一般贸易,应按照一般货物进出口填写报关单。
但需要指出的是,加工贸易的成品并不都是用于出口,在某种情况下,加工贸易成品货物可经过一定审批,凭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这时要注意,加工贸易企业算做出口,要按照出口填制报关单,备案号栏要填写其《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而购买该成品的企业视为进口,要填制进口报关单,备案号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编号。例如,广州某企业来料加工贸易生产搅拌机,来料加工手册编号为:B11004523141,后来该批搅拌机被福州某家企业作为投资设备购买,其《征免税证明》编号为Z01004B01065,对广州这家企业而言,视为出口,要在其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写B11004523141,对于福州这家企业则视为进口,其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要填写Z01004B01065。
二、运输方式栏的填写
报关当中的运输方式栏填写较为简单,主要按照实际进出口时选用的运输工具填写,本文主要强调一下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比如无实际进出境时运输方式的填写。在加工贸易项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流动,即便没有发生实际进出境,但视同进出口,也要填制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如境内非保税加工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或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应视同出口;保税加工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或保税仓库转内销的货物应视同进口。这时其运输方式的填写就要特别注意,分别应填写为“非保税区”、“保税区”、“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
例如,宁波保税区某企业将其加工生产的变压器转为内销货物,经由铁路运输至南京,视为进口,应填制进口报关单,但报关企业误将其运输方式填写为铁路运输,代码为3,造成企业通关受阻,不仅影响货物的销售,还被海关处以相应罚款,正确填报应为“保税仓库”。
出口加工区外运入加工区或者从由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则填报“其他运输”。而一般企业加工贸易中的余料结转货物、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货物、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则统一填报“其他运输”。这就要求企业要特别熟悉这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否则就会导致通关单填写错误被海关部门退回,损害企业经济效益。
例如,郑州出口加工区某企业将其加工贸易项下的纸箱运往区外洛阳某家企业,这时郑州该企业运输方式应填报为“出口加工区”,而洛阳这家企业运输方式应填报为“其他运输”。但如果郑州出口加工区某企业将该批货物结转给洛阳出口加工区内某企业结转,则两家企业运输方式均应填报“其他运输”。要特别注意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货物的结转与出口加工区区内区外货物的结转是不一样的,其运输方式的填报是不同的。
三、起运国/运抵国栏及装货港/指运港栏
以中国为例,起运国指的是进口货物经由始发地发出,直接运抵我国境内的国家或地区,运抵国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在报关单填制中,若不发生中转,起运国栏和运抵国填写不易出错。但若涉及到第三国的中转,则要注意,若在运输途中经过中转但未发生实际商业易,则起运国和运抵国按照进口货物的始发国和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填写。但如果在中转国发生了商业易,则中转地为起运国或运抵国。具体判断商品是否发生实际交易,还是要通过发票中卖方的国别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例如,中国某企业购买来自澳大利亚的奶粉,如果直接运往中国,则起运国栏填写“澳大利亚”,但若中国经由新加坡购买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奶粉,则起运国栏应填写“新加坡”。
类似的还有装货港和指运港,装货港要填写货物运抵我国前国外的最后一个装货港,一般情况下,装货港要与起运国一致,但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中转,即便没有发生实际性商品交易,装货港要填写中转港名称,这时装货港和起运国国别可不一致。而指运港指的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但要注意,指运港不一定在运抵国内,比如出口至欧洲捷克的货物,通常指运港是德国汉堡港,再经陆上运输运至目的地。例如,中国某企业购买来自新西兰的羊毛衫,经香港转船后运抵上海,不管有没有在香港发生交易,装货港都应填报为“香港”。
四、运费及保费栏的填写
在进出口报关单中,运费和保费都不是全部要填写的,要具体根据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方式选择填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混淆,以常用贸易术语总结如下:若以FOB、FCA出口,由进口方负责运费和保费,则进口报关单中要填写该两项费用,出口报关单则不用填写;以CFR、CPT出口的,出口方承担运费,则出口报关单中要填写运费,进口方负责保费,则进口报关单中要填写保费;以CIF、CIP出口的,出口方承担运费和保费,所以出口报关单中要填写运费和保费,进口报关单中则无需填写这两项。在实际报关中,以集装箱海洋运输为例,运费计算较为简单。要注意若是整箱运输,运费=单位每箱运费×整箱数。但拼箱费用的计算略微复杂,分按体积与重量计算两种方式:按体积计算,X1=单位基本运费(MTQ)×总体积;按重量计算,X2=单位基本运费(TNE)×总毛重,然后取X1、X2中较大的一个。另外,要警惕出口运费的少报事件,因我国对于生产性企业的出口退税基数是以FOB价计算的,若企业以CFR、CIF价出口,这样运费越少,其FOB价越高,企业可以获得的出口退税额就越多。
在保险费的计算中,当贸易术语为CIF、CIP时,保险费=合同价×k×r;当贸易术语为CFR、CPT时,保险费=合同价×[(k×r)/(1-k×r)];当贸易术语为FOB、FCA时,保险费=(合同价+海运费或空运费)×[(k×r)/(1-k×r)],其中保险费率为r,保险加成为k。保险加成可选择110%、120%或130%,保险费率通常选择一切险外加战争险和罢工险,尤其要注意,同时投保战争险和附加险时,费率只取其一。例如,中国某加工贸易企业以FOB贸易术语进口一批蔗糖,装运港雅加达,目的港上海,合同金额84480美元,由贸易术语可知,进口商承担运费和保费,进口报关单栏的运费和保费都要填。由装货单知该商品装两个20尺柜,查阅运价表得知,该商品运费为205美元,商品投保险种为:海上运输一切险,其费率为8‰,外加战争险及罢工险,费率为0.8‰,投保加成110%。根据上面所列计算公式,贸易术语为FOB时,保险费=(合同价+海运费或空运费)×[(k×r)/(1-k×r)],保险费=(84480+205)×(1.1×8.8‰)/(1-1.1×8.8‰),计算可得,保险费为
在填制报关单中,要特别注意贸易术语和运费、保费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要计算正确,以便海关对完税价格的正确确定。
五、件数及包装栏的填写
一般情况下,报关单中的“件数与包装栏”,填写的是商品的外包装,件数并不是合同中的销售数量,而是整个外包装的数量。还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配舱回单件数以集装箱为单位,件数栏填报集装箱个数;如果配舱回单件数为托盘,则直接填报托盘个数;如遇到有两种计件单位的,件数栏应将两者合计填报。总之,件数栏不得填报为零,不能为空,散、裸装货物填报为“1”。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化妆品,在合同中的数量是15000瓶,外包装用的纸箱,查阅商品明细,商品销售单位为瓶,一纸箱等于150个销售单位,所以可计算出商品共装了100纸箱,所以对应在进口报关单中,件数栏应填写100,而非15000。又如,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再装货单上显示计件单位为“3unie&4cartons”,说明该批货物有两种计价单位,此时出口报关单上件数栏应填报“7”,包装则填报“其他”。
六、数量及单位栏
报关单中的数量及单位栏,涉及到成交数量、成交单位、法定第一数量、法定第一单位、法定第二数量和法定第二单位,这些项目怎么填写,是不是都要填写,很容易混淆。成交数量和成交单位参照的是合同,根据合同填写,法定第一单位及第二单位的内容根据海关税则的规定填写。报关单中涉及数量及单位栏的填写共有三行内容,第一行填写法定第一单位和法定第一数量;第二行填写法定第二单位和法定第二数量;第三行填写成交单位和成交数量。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如果货物合同中的成交单位和法定第一单位一致,则成交单位及数量一栏无需填写,若不一致,则都要填写;如果海关列明的货物没有法定第二单位,则法定第二单位及数量都无需填写,若有则要如实申报。
同时还要注意,数量及单位栏的计算公式。法定第一数量=成交数量X比例因子一,法定第二数量=成交数量X比例因子二,若无法定第二单位,则第二数量也无需填写。
例如,某企业进口澳洲羊毛加工成成品羊毛衫,欲出售给美国一企业,要填制出口报关单,该商品合同中成交单位为件,成交数量为13600件。该成品监管条件见下表: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篇2
一、青岛保税区具有的特殊功能和优惠政策
目前,全国共设有15家保税区,其中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按照国家赋予的功能和政策,青岛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特征和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等特殊功能,实行“免证、免税、保税”等优惠政策。在对外贸易方面,可以从事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出口加工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料和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外汇政策方面,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可在境外开户,允许保留现汇,不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项目运作需要自由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此外,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鼓励面向国内市场从事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
2004年,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前湾港区实施区港联动试点,并设立青岛保税物流园区,新增加了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区内企业除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外,货物通过海运直通卡口即可由港区直接进入园区,园区内可进行中转集装箱拆、拼箱和延迟转运等业务,并且无堆存时间限制;实行国内货物入区退税,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青岛保税区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
2000-*年,青岛保税区引进外资14亿美元;完成生产总值189.8亿元,年均增长26%;进出口总额72.9亿美元,年均增长35%;各项税收65.7亿元,年均增长47%;地方财政收入15.4亿元,年均增长37%;进出库货物总量451万吨,年均增长55%。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形成了特点和优势。
一是发展思路清晰。在全国保税区中,青岛保税区率先提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功能定位,将保税区建设成为自由港性质的国际物流中心。率先提出实施区港联动、建设自由贸易港(区),2004年经国务院批复开展试点,2005年青岛保税物流园区封关运营。率先提出开展区区联动,与济南、潍坊、日照等地10多家开发区建立保税政策联动机制。这“三个率先”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二是区港联动顺利启动。区港联动是保税港区的第一步,也是自由贸易区的雏形。*年3月,总投资50亿元的招商局国际青岛码头首个集装箱泊位,与保税物流园区共同构成“区港联动”初步框架,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迅速显现,仅一年时间就实现通关业务19600余票,货值近120亿元,业务量以月均41%的速度快速增长。未来集装箱码头全部建设完工后,将达到250万标准箱和杂货60万吨的年通过能力,港区一体化功能优势将更加明显,带动效应将更加突出。
三是外经贸平台基本形成。保税区发挥政策优惠、功能齐全优势,服务于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搭建青岛口岸乃至全省的对外经贸平台。与世界上有自由贸易区的3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引进投资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46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27个,有2家企业分别在美国Nasdaq和深交所挂牌上市,设成了日本电子加工园、韩国贵金属加工园、欧美国际科技产业城,培育了企业技术中心集群、贵金属加工集群、物流产业集群、国际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通过区区联动,为“友好园区”介绍引进大型项目50个,总投资近13亿元,开展了进出口业务“一日游”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平台和辐射作用。
四是市场群发展潜力巨大。围绕建设山东半岛、环渤海和东北亚地区国际物流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依据我省乃至沿黄地区产业特点,首创“美元挂牌、保税交易”的市场交易模式,建设了橡胶、棉花、矿权国际交易市场。橡胶市场是全国首家进口胶专业市场、全球第一家己内酰胺交易市场,橡胶年进口量近40万吨,占全省的1/2、全国的近1/3,该市场与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共同形成世界天然橡胶交易三足鼎立的新格局。棉花交易市场是国内第一家与国际接轨的进口棉现货交易市场。矿权矿产品交易所是国内唯一一家矿权矿产品交易所。目前,三大市场共发展会员10000多家,年交易额500亿元。保税区市场交易所的建立,特别是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专业交易和定价中心后,不仅对物流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增强对国际金融、资本、咨询等新型业态吸引力,带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是管理机制与国际接轨。近年来,青岛保税区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创新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模式,采取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黄牌警示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着眼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学习型团队,开展持续培训,先后选派近百名优秀人才到发达地区和国家学习深造。狠抓环境优化建设,打造“全省最佳服务示范区”、“投资精品区”、“全程服务区”,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通过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0管理体系三认证。
三、创建青岛保税港区的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港口已成为支撑和带动物流业发展不可替代的平台和载体。为推动青岛港做大做强,推进青岛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国际物流发展空间,青岛保税区于2000年率先提出实施区港联动、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发展思路,得到国家认可。在此基础上,国家推出设立和建设保税港区的重大举措。保税港区遵循国际上通行的自由港与自由贸易区相贯通的理念,把保税区特殊的政策功能扩大到港口,实现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与港口“三区一港”的融合发展,降低了物流成本,增强了对国际国内货源的集聚力,形成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物流通道。这为加快发展物流产业和临港工业带来了极为难得的机遇。
国家先期已在全国15个保税区中确定了包括青岛在内的8个区港联动试点,目前,在区港联动试点基础上,国家根据资源布局、基础条件和建设进度等综合情况,已批准设立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和大连大窑湾3个保税港区。其中,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封关营运后,进出口货物快速递增,物流成本平均下降14%,国际集装箱中转比例上升到8.6%,带动上海物流业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成为长三角乃至长江流域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装备制造、重化工业发展的超级引擎。
我省于*年向国务院呈报了设立和建设青岛保税港区的申请,并在2007年5月召开的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以青岛保税区为基础,积极推进区港联动,建设保税港区,辐射日照和潍坊,积极争取建设国际性的区域自由贸易区”,这一决策非常符合“一体两翼”的战略构想。建设保税港区可以满足全省口岸国际贸易量的迫切需要。青岛保税港区建成后,将提高青岛口岸的国际贸易量30-40亿美元,按近年来青岛口岸国际贸易量增长对腹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测算,可带动全省GDP年增长约180亿元以上。建设保税港区可以大力加快全省现代物流业的新突破。青岛保税港区建成运营后,每个集装箱的物流成本可降低350元左右,仅按青岛港现有的外贸集装箱吞吐量计算,每年就可节省27亿元,将大大降低相关产业物流成本,增强对国际国内货源的集聚力,形成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物流通道。建设保税港区可以有力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建设主要取决于国际集装箱中转量,据测算我国北方地区每年流失到韩国釜山港的中转箱量超过400万标准箱,建立具有自由港性质的青岛保税港区,可吸引回流的箱量约占环渤海地区支线港输往日韩等地箱量的30%,提高物流效率20%以上,有利于确立青岛港在国际中转枢纽港的地位。
四、创建保税港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青岛保税区创建保税港区,从基础条件、自身发展及外部环境等都占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是创建保税港区争取工作竞争激烈。由于保税港区具有特殊的政策、强大的功能和带动作用,在国家批准建设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后,具备深水大港与保税区条件的沿海省市纷纷抢抓这一机遇,积极加入到保税港区筹建和申报行列中。目前,宁波、张家港、海南等地已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尤其是海南以重新启动“洋浦大开发”为契机,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海关总署已专门赴海南进行了调研。深圳、厦门、上海外高桥、广州等地也以不同形式和渠道表达了相同的意向。
二是区港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动。区港联动试点建设的理想模式是,青岛保税物流园区与配套集装箱码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形成集码头作业、海运物流、产业链物流及电子系统物流等业务一体化运作的模式。但由于目前保税区和港口仍然处在分离状态,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港联动、港区货物直通,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政策发挥不充分,试点效果不明显。
三是保税区发展空间受限。保税港区实质上是保税区政策和功能的拓展,是保税区的升级发展。建设保税港区,必须以保税区发展作为基础和条件。目前,青岛保税区规划面积仅2.5平方公里,在全国15个保税区中面积最小,并且土地开发基本完成,无法将国际物流产业做大做强,这与其担负重任的要求不相称,也不利于强化对内陆腹地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建设的思路
未来一个时期,青岛保税区确立以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建设,积极创建自由贸易区为目标,把保税区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辐射带动全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为制造业和城市群建设服务。当前重点是按照“强化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质、示范辐射、科学和谐”的发展战略,升级放大保税功能,实现“飞地”发展。一是争取批准设立保税港区。在深入推进区港联动试点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建设保税港区的政策变化,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批复建设青岛保税港区,实现保税区、物流园区、保税港区无缝连接和一体化运作。二是推进大宗原材料交易中心建设。以构建国际物流发展载体为方向,大力建设具有特色的国际交易市场体系。在建设好现有三大市场基础上,吸引国际顶级交易商入市,积极推进以电子交易为平台的现货交易向远期现货交易发展,通过“大贸易”促进“大物流”,拉动全省物流发展再上新水平。三是发挥区域功能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挥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积极探索园区启动、项目带动、产业推动、信息互动等联动模式,强化区域协作,促进良性互动。强化对内陆腹地的带动作用,构建保税区与省内公铁干港、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的直达通道,开发区域物流、多式联运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商务服务,形成保税区与周边地区物流及现代服务业相互支撑体系。四是推进最佳投资服务示范区建设。按照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区标准,全面提升区域形象,打造独具特色的投资示范区。突出开放特色,高标准推进形象示范区建设,强化产业、文化、景观、人气集聚,进一步提升区域总体形象。突出数字特色,加快“数字保税区”建设,加快无纸化通关步伐,构筑起通关便捷、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监管高效的区域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几点建议
(一)建议把保税港区争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省里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大高层协调推进力度,争取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确保审批成功。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篇3
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境外一日游”
做加工贸易的人大概没有谁不熟悉“境外一日游”了。根据国家出口政策的规定,对进料加工实行“不征不退”,即国内进料手册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出口方不予退税,其进口料件不予征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严重依赖进口原料。在不征不退的政策规定下确实为企业节约了很多成本。企业为了合理避税,要求供应商先将料件出口至香港、日本、韩国等临近地区或者国家,取得退税后再复进口,最后再出口成品将料件核销。这种合理的避税方法,为企业带来极大利润,故虽然运输等成本不斐,企业依旧乐此不疲。这就是“境外一日游”模式的由来与作用。
随着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地位日益巩固,越来越多跨国企业都将其的采购策略瞄准中国,纷纷将其生产加工中心迁至中国,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深加工结转业务。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要等到最终成品离境后才能享受出口退税,企业尤其是前端加工企业往往只能选择采取“迂回战术”,将货物临时“出口”至香港或日韩“一日游”,再“进口”至国内下游企业,以此合理保税。即使两家企业仅一墙之隔,也时常不得不如此“境外游”。(见图1)
“境内关外”保税物流园区
但这种“境外一日游”模式也有极大弊病,最明显的就是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特别是运输成本高昂、且多环节操作、极为占用时间,整个操作周期较长、难以控制等。并且其中涉及到租船、定舱、通关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让许多企业倍感头痛。如果有一个全新的保税物流载体,可以扮演类似香港的角色,企业货物进入即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就会极大地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运转效率,使这种“境外一日游”成为历史。在这种情况下,保税物流园区的“一日游”应运而生,解决了这些问题。
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就在于相当于“境内关外”,即国境内海关外,一入保税物流园区,即视同已通关,即可申请退税。加工企业可将货物出口至物流园区,当天通关,当天再以手册进口运离保税物流园区,整个时间不超过一天。就解决了香港游模式需要几个月才能解决的问题,且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见图2)
园区一日游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国保税区一般都与港口分开,区、港功能没有得到合理的协调开发,货物通关不畅、管理手续比较繁琐、企业运输费用增加等问题日益突出,保税区与国际接轨对海关管理模式的改革提出了强烈而又迫切的需求――区港联动。
区港联动,即利用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个通道,保税物流园区就此出现。它是依托邻近的保税区和港口,强化保税区的功能,体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的区位优势。保税物流园打破保税区的地理限制,解决了进出口货物的二次报关问题,提高了通关的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同时也实际实现了“境内关外”的定义,即入区退税功能体现,具有自由贸易区的雏形。它接轨国际自由贸易区(港)的“境内关外”区域,依托“视同出口、进区退税”的政策优势,很好地解决了深加工结转业务中广泛存在的“境外游”问题。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企业在不损失退税的情况下进行贸易往来,即出口方与进口方之间的货物流与资金流都可在物流园区内完成,出口方只需将货物“视同出口”至保税物流园区,在数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相关的退税文件或完成手册的核销。如此一来,无论是在资金周转方面或运输成本方面,保税物流园区较之“境外一日游”更具备效率和成本优势。所以现在新的“园区一日游”模式备受青睐。
区港联动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将港口功能延伸至保税区口岸作业区,使口岸作业区成为具有集疏、储运、包装、理货、配载和分送等综合功能的海运始发地和目的地。企业在保税区内完成出口海运货物的通关、征税、放行,在港口完成确认装船放行,省却了原先转关环节诸多手续,基本实现了无缝对接。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篇4
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未来五年将全力争取自由贸易港落地浙江。
同日,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也表示,要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稍早公布的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2018年要依托洋山深水港和浦东国际机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自中共报告提出后,自由贸易港便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热词之一。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余淼杰认为,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提出国家整体开放新格局的重点工作之一,建设自由贸易港向世界传递了中国继续推进开放和深化改革的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与目前在中国11个地区落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相比,自由贸易港在通关流程、市场准入、金融服务、人员流动、税收政策等方面将会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和全面开放。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雪军认为,自贸试验区是特定区域进行探索的初级阶段,自由贸易港则是全面开放的港口,需要适应和对接更多国际框架和贸易规则,在贸易格局、金融服务、人员流动等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
数据显示,自贸试验区对地方经济的拉动效应明显。2017年,宁波舟山港成为全球首个年货物吞吐量超10亿吨的大港,浙江自贸试验区2017年新增企业超过3000家。
据上海海关统计,截至2017年10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4年时间,新增海关注册企业近1.8万家,是成立之前海关注册企业总数的近两倍。截至2017年11月,上海海关关区进出口连续13个月实现同比增长。
自由贸易港的特征篇5
关键词: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
中图分类号:F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1月8日,舟山港综保区封关运作,夏宝龙书记在现场提出要集全省之力把舟山港综保区建设成为舟山自由贸易园区的建设先行区。研究好综保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的区别,对我们下一步加快舟山港综保区建设,推进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综保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海关合作理事会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自由区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自由贸易港区是自贸区的一种类型,具有范围更大、开放程度更高的特点,指将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划为国家关境之外,不纳入国家海关管辖范围,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
一、综保区与自贸港区的内在关联
综保区、自贸园区和自贸港区三者是发展递进的过程,自由度呈明显上升趋势,综保区是自贸港区的一种过渡性阶段,自贸港区保留综保区的许多特征,但在区域性质、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从国际经验上看,没有综保区一说,大多是自贸区的说法。因此,舟山港综保区可以为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作有益探索,但我们也可以三步并作一步走,直接建设自由贸易港区。
一是区域性质转变,提高开放程度。综保区设定为“境内关内”,其本质应该属于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自贸港区为“境内关外”,在区内转运货物的装卸、转船和储存不受海关的任何限制。
综保区突出区内的监管,而自贸港区则突出区内与境外流通的自由。综保区表现为开放型经济,既鼓励向外拓展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意利用保税区先行开放国内市场、服务国内经济的发展。
二是区域功能转变,包容力增强。综保区主要围绕货物贸易的功能定位,而自贸港区则兼具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合作的综合功能。
综保区的基本功能围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这四个方面展开,近年来的综保区建设促成了口岸物流加工的兴盛。具体而言,综保区企业的国际贸易功能以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为主,少数情况可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自贸港区的功能则更为宽泛,以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为主体功能,以保税仓储、展示批发、商业服务性为辅助功能,是一种以贸易为主的特殊经济区域。自贸港区也承担了一系列社会服务和经济改革的功能。旨在吸引投资,发展国际贸易,并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加工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区内经济全面发展。
三是管理模式转变,向市场放权。综保区是“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重在事前监管,属于审批式;而自贸港区是“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重在事中和事后监管,如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等。这种模式转变能够增强经济变动的抗冲击能力,以及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正(负)面清单一字之差,从限定企业“只能做什么”,到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无疑可以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与政府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一致,也暗合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思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四是政策法规侧重点转变,重在制度创新。综保区以贸易政策为主,而自贸港区则具有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揽子优惠措施和制度创新。为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例如“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服务模式创新,以及一系列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的实施。
二、对我省的启示
相比较而言,自贸港区的设立能够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国际市场对接与国际产业链嵌入的贸易环境。对我省而言,加快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有如下建议。
第一,做好综保区建设与海岛开发开放模式创新的递进与转换。在科学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海岛资源的基础上,发掘具有特殊区域特征、符合特殊区域发展规律的新增长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丰富“海洋经济”自然、贸易和科技的内涵,提高自贸港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第二,开放服务业并探索改革创新。加大突出地方特色,围绕舟山优势,推进海洋经济服务业,发展海洋类服务贸易,在这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第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建立综合高效的大部制行政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避免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二是建立政企对话协商机制,构建互动平台,建立争端协调处理机制;三是建立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权、投资权和处罚权分离,提高自贸港区政策评估质量和效率。
不难发现,综保区向自贸港区的转型是我国综保区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国外不存在这个问题),就是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我国加入WTO后,这已经是势在必行之事。建立自贸港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双向辐射功能的自贸港区,将有利于尽快改变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推进我国全面进入世界经济、金融、贸易体系,构筑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桥梁,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经济的互补性,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