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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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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篇1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年—20*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篇2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县卫生局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按服务半径1.5公里左右,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覆盖人口2000-4000人设置1处中心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全县村卫生室规划于2009年经省级评审,在建设过程中适当调整,2009-2011年省分3次进行逐一现场验收,目前已通过并纳入省统一规划183处,其余12处正在报请省级验收中,各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地址。确需调整设置或更改地址的,须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后备案。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纳入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XX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区域,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XX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村卫生室执业。在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村医男满65岁、女满60岁将不再聘用。

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设置和乡村医生队伍的配备建设,对目前村卫生室服务尚不能完全覆盖以及乡村医生配备达不到要求的,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村集体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提高业务素质,确保2012年初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村卫生室应当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家庭接生等业务,不得开展除一般体表清创缝合以外的任何手术,对急症患者,要在现有条件下先行应急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转诊。严禁在无医务人员陪护又无抢救条件的患者家中开展静脉注射等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诊疗活动。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村卫生室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要根据县卫生局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1月,纳入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2年1月,将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各级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市确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偿。补助标准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药品收入情况制定。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结合省、市补助,统筹安排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补助。县卫生局根据对各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情况合理发放补偿资金。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级医院或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县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室工作。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覆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篇3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二、目标要求

到年底,全县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50%以上,到年,全县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体制。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就是在上述规范管理基础上,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二)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原则,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其中,处于区域中心的设置中心卫生院,分别为黄宅、白马、檀溪等3家中心卫生院;其它乡镇设置为卫生院,分别为浦阳街道、仙华街道、浦南街道、郑家坞、郑宅、岩头、前吴、花桥、杭坪、虞宅、大畈、中余等12家卫生院。

2、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到达的要求,由乡镇卫生院下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家。原则上,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设置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3、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采取新建或改建、修缮的方式,按期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其中,新建村卫生室的选址要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由乡镇(街道)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落实的牵头协调,村卫生室所在村民委员会应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等部门不收取新建医疗机构相关规费;改建的村卫生室可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或村委会公房进行适当修缮。

(三)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内执业。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

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按照要求,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村卫生室要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卫技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村卫技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五)规范药械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创造条件,积极把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药品配备、使用、销售、采购、配送等相关规定,禁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等管理。

(六)规范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县卫生局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绩效考核。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开展对下辖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纳入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负责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统一调配管理。在实现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农合门诊报销延伸至村卫生室。

四、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有效举措,县政府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并把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经费补助,其中,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补助3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每个补助10万元、改造的每个补助4万元;同时,每个紧密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开办经费1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按政府要求完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按定额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的发放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篇5

1基本情况

建阳市位于闽北中心,总面积338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8个镇、3个乡、两个街道办事处,190个行政村。2009年底,农村户数68899户,农村居民人口数267315人。我市共有乡(镇)卫生院11个,其中中心卫生院2个、一般卫生院9个;目前,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357人,核定人员编制333人,实际在编人员234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0人;临聘、返聘人员16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5人。

2主要工作措施

2.1坚持大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目标

我市科学制定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以乡镇为单位,以村为起点,成熟一村,开展一村的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8年,我市先在将口、崇雒、书坊三个乡镇开展试点,重点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社区医生进家庭等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农村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卫生应急、急救等镇、村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我市在试点成功、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加强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职能建设,在全市11个乡镇全面推开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确定完成“三个60%”的目标,即: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建立达60%;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人的系统化管理率达60%;每年度四次以上入户健康追综随访率达60%。明晰可行的工作目标,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为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把好了基调,把准了方向。

2.2挥洒大手笔,加强公共卫生的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市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单位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潜力。2004年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省“年百所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目前已实施并完成的项目有11个,总投入825万元,完成了10个卫生院的配套建设和设备更新,有效改善了基层卫生院诊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同时,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市政府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折不扣安排工作经费,确保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据统计,近四年,市政府累计投入1800多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基金、免费婚检补助、村级防疫妇幼人员津贴、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突发性应急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等项目。通过加快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防疫妇幼工作的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财政补助的提高,为我市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创造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2.3着眼大覆盖,构建三级共享的服务网络

农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基层卫生工作的新课题,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2009年初,我市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了公共卫生科,设置人员编制3-5人,配备交通、办公、宣传、基层巡回、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在全市各乡镇安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软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力保障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正常开展。针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信息收集面广,健康追综系统化管理具有可变性,健康教育具有区域性、行业性、生活习性及语言局限性等特点,我市通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模式将市、镇、村三级卫生网络有机结合起来,把村卫生所的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点。网内医疗卫生机构配套联动,做到“通院”“通诊”和“通技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技术协作和业务合作。实行市镇村三级卫生机构“管、帮、带”制度,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的规范培训,对承担防疫妇幼工作的村卫生所人员实行补贴,对收集村民基本健康信息的乡医进行每户补贴3-5元奖励,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4倾注大热忱,拓展农村卫生的服务功能

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是我市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亮点。我市各卫生院将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村、分片挂点,指定相应的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经常性下村指导乡医,为村民提供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系统化管理,对老年性重点人群的健康干预和药物治疗指导,向广大村民提供无偿卫生服务指导和健康教育,向村民发放卫生院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联谊卡,以方便村民日常性卫生咨询和应急救治联系。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所作用,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建档,居民健康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乡镇卫生院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并已完成数据库录入工作,定期体检,随时掌握他们病情的动态变化,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建立专案;乡镇卫生院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对其制定随访管理计划,进行系统管理。系统化管理的慢性病人到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还可享受减免挂号费、治疗费,实行药品零价格服务。对需做医技辅助检查的项目,乡镇卫生院按收费标准的三分一收取成本费用。

2.5立足大实效,健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为推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开展,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督促和制约机制,在制度上加强完善。一是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的重要考评内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乡镇卫生院,年终不参与全市乡镇卫生院考评,并与评先、评优和绩效考评挂勾。二是纳入目标考评。制定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目标考评细则,市卫生局从年终对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评的300分中,单列出100分按组织领导、社区卫生诊断、健康教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农村社区居民满意度五大块内容综合点评各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强化工作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和季度追踪督促制度。经常深入农村基层,督促各乡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3几点成效

3.1强化了健康理念的转变我市11个乡镇全部实施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村民而言,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的普及,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让农村村民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一样卫生服务,缩短了城乡医疗差距,推进了医疗均衡发展,有效提升大家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养意识,有利于推进我市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3.2实现了服务模式的转换。农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理念,从传统的“院内服务”、“坐等服务”模式转变为走出院门“主动服务、综合服务和终身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把传统的“医疗”服务功能转变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服务模式的转变,带给农民群众更大的实惠。

3.3推动了医疗机构的转型我市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放在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转型上,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为适应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起全科医学的服务理念,为村民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从专科向全科的转型,卫生院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型,村卫生所要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型。

3.4促进了医患关系的转化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市实行医务人员主动作为,上门服务,从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方便病人,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赢得患者的欢迎、理解、信任和支持。医患之间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主体沟通,增进感情,化解矛盾,营造了高互动的医患和谐氛围,促进医患关系向更加和谐转化。

4存在的问题

4.1组织功能发挥不到位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虽然已经基本建成,但仍然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功能作用,特别是个别项目单位对公共卫生工作依然认识不到位。工作配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4.2服务队伍素质不高基层单位防保人员紧缺,68%的人员未经全科医师培训,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4.3项目总体进展不平衡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涵盖了3大类8大项,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11个乡镇在农村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方面和农村食品、饮用水、职业卫生监督方面等方面进展不平衡。

5几点思考

5.1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账管理。

5.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针对基层单位防保人员、乡村医生整体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做好农村防保队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人才紧缺,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公共卫生技术骨干扎根农村服务,充实防保队伍。[1]同时要经常开展基层单位防保人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防保人员、乡村医生整体队伍业务素质和技能,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5.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项目影响力在开展项目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工作,要让群众充分了解、积极参与、享受实惠。

5.4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与模式不断摸索和总结项目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一个体制、两个机制、两项模式”,即建立项目管理体制,动态调整机制、项目考评机制,专账管理模式、台账统一模式,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