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收集5篇)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1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末,全国144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5.68万亿元,在全国银行业中占比7.36%;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8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3%;不良贷款余额376.9亿元;平均资本收益率达到15.87%;共实现税后利润496.5亿元;平均拨备覆盖率182.28%,比全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率高出27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2.96%。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大关,达到7155亿元,较年初增幅达到42%,高于大中型企业贷款增幅,基本实现了城市商业银行大中小型企业信贷投放的“三分天下”,成为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生力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二、城市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金融经济形势十分复杂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后危机时代的重要转折时期。既要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又要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还要防止通货膨胀。因此,如何科学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合理处置调控政策不确定性显著增大带来的政策风险,将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审慎面对的首要挑战。
(二)风险抵御和控制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自2009年以来,尽管2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配售、定向增发、次级债、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手段增强了资本实力,但随着信贷规模的激增和跨区域步伐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导致资本消耗过快,加之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系统性资本短缺问题凸显,补充资本金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三)过度信贷扩张增大了系统性呆坏帐风险
2009年高达9.6万亿元的信贷投放,加之地方政府主导的贷款集中投向,大量的信贷资金投放到有政府背景的“铁公基”项目,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后续资金需求量大,不仅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使贷款集中度、中长期贷款占比和关联交易等风险指标恶化,还带来了资产质量下滑的潜在风险。
三、国外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一)美国的社区银行
美国的社区银行是在特定地区范围内组建并独立运营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普遍较小,主要是为当地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与之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它们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为本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社区银行在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客户群、管理层和员工等诸多方面与所在社区融为一体。
(二)日本的地方银行
日本的地方银行总部设在地方城市,并以总行所在的城市为经营区域,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业以及地方的公共团体保持密切的联系。日本的地方政府对地方银行经营干预程度很大,高度强调地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20世纪80年代,日本一些银行开始扩张走国际化道路。但进入9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地方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恶化。目前,日本也正在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对地方银行进行改革。
(三)欧洲的储蓄机构
在欧洲,作为中小银行的储蓄机构最初由社会改革家、慈善家、宗教或互助组织、贸易行会、雇主和企业组成。储蓄机构主要定位于向经济发展主流之外的部门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大多数的储蓄机构都由政府参股或控股,如德国和奥地利的多数储蓄机构是由政府拥有和控制,而且主要是由州和地方政府当局控制。同时,各国政府鼓励地区性的银行积极参与全国性的银行竞争。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欧洲储蓄机构纷纷建立防御性的行业内部联盟或展开积极合作。
四、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增强科学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
1.强化董事会建设,确保履职尽责。要不断优化董事选拔机制,注重董事的责任心、道德水平和履职能力及继续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逐步完善董事会内审体系、信息披露和沟通、资本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制度建设,强化对董事的履职评价,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2.制订科学的风险战略,确保稳健经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整体风险战略的研究,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依据业务扩张和经营管理实际,及时补充资本金,确保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明确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
1.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为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城市商业银行要彻底转变传统的发展观,由单纯追求资产规模的高增长战略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发挥资源优势的特色化战略,依据自身的资本实力、地缘优势、管理能力、业务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合理规划战略目标。
2.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城市居民为方向,进一步突出经营特色。坚持三个服务的定位是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新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把握发展方向,坚持细分市场和客户,搞好网点布局和产品开发,充分发挥地方银行的地缘和决策优势,创新消费金融和小企业业务,走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三)巩固差异化市场定位,不断培育细分客户群体
1.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对市场份额、资本实力、现有客户、机构网络、品牌声誉、特色产品、研发和管理人才等资源禀赋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突出资源优势、挖掘发展潜能,制订并实施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
2.加强市场调研和业务规划。经过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锁定细分市场,围绕目标客户群体的特征,加强业务发展规划,改进运营和管理流程,提高产品创新、技术保障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适应能力,不断完善定制化、特色化的产品体系,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形成并巩固市场竞争优势。
3.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为了避免同质化竞争,城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突出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在授信流程、评审标准、贷后管理等方面,实施更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强化与中小客户相匹配的产品设计、流程再造和管理能力建设,将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信贷文化、政策和流程中。
(四)创新管理体制,以客户为中心实施组织和流程再造
1.推进“客户中心型”组织建设。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发展,建立以线条管理的“客户中心型”的组织架构,采取“先纵后横”的策略,在纵向上划分业务条线,以条线为单元归集产品设计、营销推广、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职能,专注于特定行业和细分市场,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再在横向上,进行各线条内部,分层次、分地域的职能架构设计。
2.努力打造面向客户的流程。城市商业银行要根据目标客户的风险特征及服务需求,搭建运营、支持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业务流程,做到四个力求:力求流程内控措施适应客户风险特性、力求流程操作人员尽职履责、力求与流程相关的IT系统功能完备、力求流程各环节能够充分响应服务需求。
(五)遵循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1.健全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组织架构。要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明确业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各类风险偏好和容忍度、风险处置方式和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合理搭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通过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的工具、流程和方法,提高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能力。
2.按照内控要求强化操作风险管理。要从整体上搭建起操作风险的三道防线,不断改进制度和流程设计,确保有效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同时,要高度关注授信和会计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强化业务的中、后台集中处理,减少授权环节,降低风险暴露,重点防范内外部欺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
144家城市商业银行按照经营地域、经营特色和服务功能三个纬度进行划分,城市商业银行的差异化发展有四个方向,即全国性银行、区域性银行、特色银行和社区银行。后三类将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选择。
(一)全国性银行。即部分规模大、业绩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率先实现跨区域发展的特大型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机构扩张,扩大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成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在中小企业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经营地域覆盖全国的综合性、全国性商业银行。
(二)区域性银行。即同属于某一区域(或者为行政区域,或者为经济区域)或有比较密切合作关系、有较强互补性和可整合性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联合重组,化解历史包袱,打破经营限制,做大规模,优化网点布局,发展成跨区域经营的、提供较全面金融服务的、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区域性银行。
(三)社区银行。即那些规模较小、自身条件较好、特别是历史包袱轻、盈利能力较强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支持,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找准市场定位,并努力做精、做细,发展成规模不大、定位鲜明、主要服务于所在区域内的小型企业和居民的社区银行。
(四)特色银行。即规模中等、业绩较好、有一定潜力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特色定位,立足当地,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开发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形成比较优势和自身特色,发展成规模中等但具有很强产品特色或市场特色的特色银行。
六、结语
城市商业银行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城市商业银行要通过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明确战略规划,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坚持特色化、差异化、精细化发展等有力措施,并在业务创新中转变方式,把握好原则,城市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征程中必将拥有自己一片美好的天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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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2
关键词:管理变革业绩评价创新趋势
在当前由工业社会向信息和知识社会转变的大背景下,企业管理发生了全面变革,体现在战略思维、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
企业管理变革
(一)战略思维方式的转变
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期,世界经济形势的巨变促使人们纷纷跳出以前的战略思维模式(规划学派、环境适应学派的战略观),从而出现了以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为代表的战略新范式。其要点是企业要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率。具体地说,首先要选择一个具有最大盈利潜力的行业,其次要根据其特点在行业中占有一个优势地位。但是,随后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发现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业绩差异远大于行业间的差异。比如,Rumelt的实证分析表明,产业内部比产业间的企业长期利润率的分散程度大得多,这就使产业组织范式陷入窘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和学者逐渐将探索企业竞争优势的着眼点转移到了企业层面,产生了以资源为基础的企业观。资源基础论将企业看成是一系列独特资源的组合,这些独特的资源与能力是企业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然而,这种战略思维模式却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因为人们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众多资源中,哪种或哪个组合对企业的成功起决定作用。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合作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从而奠定了核心竞争力理论的基础。他们指出,核心竞争力是组织中的累积性学识,从而特别是运用企业资源的独特能力。现今核心竞争力理论已经涉及到知识资本或者智力资本的相关概念,强调无形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长期财务价值的实现。
总体而言,企业战略的关注点已经从产业选择转变为对独特资源的占有尤其是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上。战略思维方式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企业业绩评价系统的构建,特别是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
(二)组织结构的变革
新时期企业组织设计致力于增强组织对环境的适应性和应变力,并呈现出虚拟化、柔性化、扁平化和网络化的趋势。
1.虚拟化。虚拟是指把不同地区的资讯组合成一种没有围墙、超越空间约束的企业组织模式。虚拟经营是企业组织结构的外向优化。虚拟企业将不同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联合起来,在保持单个企业独立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将原本分散的资源和技术集成一个高速快捷的生产系统。
2.柔性化。柔性组织结构注重组织系统的开放性和合作性,强调系统要灵敏地反映环境的变化,保持组织系统的动态稳定。组织结构的柔性化主要体现在职权结构合理化、集权和分权的合理统一,它通过权限结构的调整,提高决策的时效性。
3.扁平化。扁平化组织结构是一种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团队组织,它具有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优点。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经预言“未来的企业组织将不再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式结构,而会逐步向扁平式结构演进”。汤姆J彼得在《管理的解放》一书中指出科层制必将走向灭亡。组织扁平化减少了信息处理的环节,缩短了信息处理的时间,使决策变得更加灵活机动,贴近现实。
4.网络化。网络型结构是在特定职能或任务上实行了专门化的几个组织,以其中一个组织为中心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类似网络的一种结构。网络化组织的界限越来越趋向于无形,企业并不倾向于采用众多界限将人员、任务、工艺及地点分开,而是将精力集中于如何影响这些界限,以尽快地将信息、人才、奖励及行动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化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单个企业的资源利用为核心和出发点的经营管理模式;第二阶段是基于扩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成本和时间是企业的三个核心活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也是围绕着这三个方面不断发展的。
20世纪60年代以前,企业出于对制造资源的占有要求和对生产过程直接控制的需要,常常采用扩大自身规模、参股到供应商企业等策略,即所谓的“纵向一体化”模式。在市场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采用“纵向一体化”战略是有效的。但是在高新技术突飞猛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顾客需求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纵向一体化”战略的弊端日益暴露。比如,该模式降低了企业经营运作的灵活性、减缓了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加大了投资成本、增加了经营风险等。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转而采用“横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即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本企业只抓核心的东西:产品方向和市场。“横向一体化”形成了一条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再到分销商的贯穿所有企业的“链”,即供应链。链上的节点企业必须协调运行,才有可能使所有企业都能受益,于是供应链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供应链管理把企业资源的范畴从过去的单个企业扩大到整个社会,将原来管理模式的核心要求,即时间、质量和成本拓展为时间、质量、成本服务和弹性。
企业管理变革对业绩评价的影响
根据钱德勒的“战略与结构”的理论框架,战略影响结构,结构追随战略。在组织结构定型之后,一般要通过具体的管理控制手段来组织公司经营,建立相关的业绩评价和反馈制度。企业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将引起企业业绩评价系统中的评价主客体及其定位、评价的流程相应变化。在不同战略层次上的业绩评价中,评价内容、关注角度和侧重点不一样。而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也会极大地影响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的选择及评价报告的内容。
企业不同的战略组合将决定管理控制系统的属性和作用,进而决定业绩计量与评价系统所应当具备的功能。具体说,不同竞争战略下的业绩评价体系各有侧重点。例如,产品高度标准化、生产流程相对稳定的生产型企业,通常将其战略定位于成本最小化之上。相应地,评价指标着重于原材料的价格性能比、内部制造效率、市场占有率及产品交货率,而评价的标准将有利于那些促使成本降低的行为。反之,如果企业是在卓越的质量和服务的基础上追求差别化战略,那么评价时应注重产品合格率、产品品质改进效率、产品退货率和产品返修率、交货期等指标。评价时,将鼓励那些追求零缺陷,减少产品返修次数,提高顾客满意程度,加快定货和发货速度的行为。从动态的观点来看,企业在实施差异化战略的最初阶段,一般将注意力集中在制造系统的弹性上,强调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在高度实施差异化战略阶段,企业的业绩评价指标转向鼓励功能交叉、协作、改良等关键业绩指标。此时,涉及生产流程、顾客服务、产品开发、跨部门协作的业绩指标都将被开发出来。
相比较而言,相比差异化竞争理论,核心竞争力理论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公司专有技能、智力资本或者知识资本的概念,此种经营战略下的组织机构更加强调跨职能、跨部门的协作。而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兴起,也深刻地影响了业绩评价体系。根据供应链管理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和目标,供应链业绩评价指标应该能够恰当地反映供应链整体运营状况以及上下节点企业之间的运营关系,而不是孤立地评价某一供应商的运营情况。现行的业绩评价指标主要是基于部门职能的指标,不适用于对供应链运营绩效的评价,它是基于业务流程的评价指标。随着人们对供应链总体绩效和效率的日益重视,能从总体上透视供应链运作绩效的指标体系将逐渐被开发出来。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创新趋势
企业战略、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业绩评价系统的变革,使之呈现出如下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业绩评价的重心转到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服务
企业日益重视将业绩评价系统与企业战略目标紧密联系,也就是将企业战略作为业绩评价的起点,通过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将企业战略目标转换成阶段性的战术目标,再将这些目标自上而下层层转化为具体的评价指标内容,以便使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明确各自的任务,使得各部门在企业战略的统一部署下协调一致。
(二)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以体现企业的长期发展优势
财务业绩与非财务业绩都是企业总体业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业绩评价除了要关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及生产率的提高外,还应充分关注客户满意程度、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员工满意程度等非财务因素。客户层面、职员层面和内部生产经营过程层面等指标,大多能反映出企业发展的趋势,具有一定的预示性作用,可以有效地弥补财务指标易引致企业短期行为的缺陷。
(三)注重反映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传统的业绩评价主要在于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的需要,偏重于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衡量。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及内涵被大大扩展。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指能够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决策和行为影响的个人与团体,如员工、股东、顾客、供应商、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等。新的战略性业绩评价在注意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过程的同时,开始将视野投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四)注重对知识、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评价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核心利润源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它从以实物型资产为主,演变为以实物型资产和金融/财务型资产为主,进而演变为以金融/财务型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主。这些无形资产实质上就是企业内部知识的积累以及智力资本的体现。一些企业在制定业绩评价体系时,已经开始考虑以上因素。
(五)注重对整体流程的关注
传统的业绩评价侧重于单一企业或单个职能部门的评价。在新的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重点已逐渐转变成各自供应链体系的效能之争。为适应企业竞争环境和竞争方式的变化,从供应链整体出发注重对企业整体流程的评价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六)结果评价与实时动态过程评价相结合
随着企业的组织结构呈扁平化、网络化、虚拟化等发展趋势,具有沟通机制功能的管理控制系统也必然逐步由纵向控制和后馈控制发展为横向控制和前馈控制。与此同时,作为管理控制系统中信息反馈机制的业绩评价系统也必将由主要提供事后的财务信息向全面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与非财务的信息的方向发展。
(七)重视创新业绩的评价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特征就是创新。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与保持的关键因素,而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的法宝。因此,创新业绩的评价将逐渐成为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周长青.当代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创新的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学报,2002
2.(美)迈克尔波特著.竞争优势[M].陈小悦译.华夏出版社,1997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3
【关键词】财务战略;公司战略;财务目标
当前,企业的竞争环境及其游戏规则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方式由于这些变化发生着重大的变革,传统的管理会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财务总监的战略管理职责应该向两个方面转变,即制定并实施与公司战略相适应的财务战略;努力实现传统会计向战略管理会计方面转变。本文仅就财务战略作如下简述。
一、财务战略的内涵
财务战略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对财务活动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道路,从总体上作出的一种客观而科学地概括和描述。财务战略定位的准确与否、运用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体资源配置的有序性与运转的高效性和企业经营的效益性,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财务战略的选择,决定着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影响着企业理财活动的行为与效率。
二、财务战略的特征
财务战略管理既要体现企业战略管理的原则要求,又要遵循企业财务活动的基本规律。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
1.企业目标和财务目标的确立是财务战略管理的逻辑起点;
2.环境分析是财务战略管理的难点;
3.财务战略管理包括战略方案的制订、实施与评价等环节
三、财务战略与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具有多元结构特征,不仅包括企业整体意义上的战略,也应包括事业部层次和职能层次上的战略,财务战略的目标定位必须依托于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结构规划,但与其他职能战略相比较,财务战略具有明显的独立性。
四、财务战略的类型
企业财务战略是对企业传统财务管理的突破,其主要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扩张型财务战略。企业要实施扩张型财务战略,一般情况是需要在将企业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润留存的同时,还要大量地进行对外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由于扩张型战略具有着“高负债、高效益、少分配”的特征,必将随着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张,使企业的资产收益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表现出相对较低的水平。
二是以实现企业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扩张为目的的稳健型财务战略。企业在实施这种战略时,往往会尽可能地把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作为首要任务,将利润积累作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扩张的基本资金来源,对承担较重利息的负债经营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由此,实施稳健型财务战略的企业一般表现出“适度负债、适中收益、适度分配”的财务特征。
三是以预防出现财务危机和求得生存及新的发展为目的的防御型财务危机。企业实施这种防御型财务战略时,一般会在尽可能把减少现金流出和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通过采取精简机构、压缩中间管理层次以削减不必要的财务费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节约成本开支,以集中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提升企业的主导业务和增强企业主导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所以,“低负债、低收益、高分配”就成为实施这种财务战略的基本财务特征。
五、选择财务战略必须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财务战略类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企业财务战略选择要与经济运行周期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运行带有一定的波动性。这种波动性大体上经历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几个阶段的循环,这种循环称为经济周期。它对财务战略的影响是很大的。我国经过若干次投资膨胀、生产高涨到控制通货膨胀、紧缩银根到通货膨胀的发展过程,给企业的财务环境带来很大的变化,企业的筹资、投资和资产运营活动都受到这种波动的影响。我们在制定和选择及实施企业财务战略时,必须要顺应经济周期的过程和阶段,并要做到尽可能与经济运行周期相配合。当经济处在复苏阶段时,企业应采取增加厂房设备和劳动力、实行融资租赁、提高产品价格、开展营销筹划的财务扩张型财务战略;当经济处在繁荣后期时,企业应采取稳健型财务战略;当经济处在衰退阶段特别是低谷时期时,企业应采取停止扩张、出售多余的厂房设备、减少雇员、停止不利的产品生产、停止长期采购的防御型财务战略。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4
一、做好资本交易税收管理和检查的前期工作
(一)熟悉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及相关税收政策
不同的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不尽相同。概括起来说,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些税种除基本规定外,还有若干与资本交易事项相关的专门税收政策,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最好都能熟悉、理解、正确适用这些政策。以股权转让和股权收购的现行税收政策为例,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股权作为金融商品转让的,应征收增值税。企业转让股权,在企业所得税中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也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或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划转、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除外)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可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同理,也应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发现资本交易事项
有企业就有与资本有关的税收问题。企业在新办设立、存续期间、兼并重组和注销解散时都会发生相应的资本交易事项。企业在新办设立或存续期间接受股东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存续期间的股利分配,企业债务重组,企业股权、资产的转让或划转,企业合并、分立,企业注销或破产清算,均是比较重要的资本交易事项。
资本交易事项比较多地发生在新办企业、拟上市和已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热点行业、快速发展的行业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中,我们可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企业公开信息、新闻媒体报道、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多种途径发现。
(三)正确确定资本交易事项的类型
从与资本交易事项有关的现行税收政策梳理看,资本交易事项的类型主要有: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事业单位改制、债务重组、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撤资减资、非货币险资产投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划入资产、股利分配、企业清算等。还有一些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型资本交易事项,如股权稀释、股份回购、对赌协议等,目前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规定,需要我们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甄别处理,甚至需要根据税法原理去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有的资本交易事项只能归属于一种类型,如债权转股权只属于债务重组;有的资本交易事项可以归属于几种不同类型,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现存企业,就还有可能属于资产转让与资产收购、资产划转、划入资产、增资扩股等类型。不同的资本交易类型可能有相同或类似的税务处理,如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和具体做法基本相同;不同的资本交易类型也可能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如资产收购和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和具体做法均不相同。因此,资本交易事项类型的划分直接影响到其具体的税务处理,尤显重要。纳税人具体的资本交易事项应该划归何种类型,需要我们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和纳税人对该资本交易事项税务处理的取向,对资本交易事项的具体交易过程和要件进行仔细分析后确定。
二、做好资本交易税收管理和检查的基础分析
(一)准确辫别资本交易各方在资本交易事项中的角色
从不同税种角度考察,资本交易各方在资本交易事项中的角色各异,税务处理的内容也不相同。以资产转让和资产收购为例。涉及货物、股权、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让,一方为销售方或转让方,另一方为收购方或受让方。在增值税的处理上,销售方或转让方主要关注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增值税的问题,收购方或受让方主要关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或将来再销售或转让时能否差额征税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如果作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资产收购类型处理,转让方主要关注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收购方主要关注所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应如何确定问题。资产的转让方为个人的,应关注是否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分期缴税政策问题。在印花税中,资产转让和资产收购的当事各方为立合同人或立据人,应关注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如何计算印花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从契税角度考察,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关注是否要缴纳契税、如何计算契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从土地增值税角度分析,涉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方应关注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购买方或受让方应关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确定问题,以备将来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二)正确确定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资本交易事项相关当事各方如果需要纳税,就要正确确定涉及的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避免发生未按规定期限和地点纳税的问题。就增值税来说,销售方或转让方销售货物等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应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对有可能产生所得的当事一方来说,无论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还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都要正确确定不同资本交易事项的重组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及其纳税地点。资本交易当事方为个人且可能产生所得的,也要正确确认“每次”资本交易事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尤其要关注转让股权、不动产和其他非货币资产的纳税地点。印花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也应符合相关税种的规定。
(三)准确计算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税种的计税依据或应纳税额
资本交易事项相关当事各方如果需要纳税,就应准确计算涉及的各税种的计税依据或应纳税额,避免多或少纳税问题的发生。要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关键是要准确确认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要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关键是要准确确认资本交易事项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要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关键是要准确确认资本交易事项的印花税计税金额和契税计税依据、计算相应的应纳税额。要正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关键是要准确确认资本交易事项中涉及转让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相应的应纳税额。
对于采用资产负债表下的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在资本交易事项适用“暂不确认”或“分期计入”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还要正确计算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四)准确确定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
资本交易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一方面,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直接关系到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的正确计算,而资产、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又受资本交易事项发生之前其税务处理的影响,不一定与其账面价值相等,需要全面准确确定;另一方面,通过资本交易取得的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因此,资本交易各方应确保资本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正当性。在适用特殊J性税务处理下,如果适用“暂不确认”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有债权转股权、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资产划转、股权划转),除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外,资产交易各方取得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在资本交易事项中转移的资产、股权或放弃债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如果适用“分期计入”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股权的转让方(投资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转让资产、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并随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逐步调整,资产、股权的受让方(被投资企业)取得被转让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应按其公允价值确定。
三、做好资本交易税收管理和检查的特殊处理和后续管理工作
(一)依规审核资本交易事项适用不征税、免税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和手续
在现行税收政策中,资本交易事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的不征税,有的免税或者减税,有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其适用前提、条件和手续各不相同。如,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是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即“人随资产走”。在企业所得税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是必须有股权支付,且要符合目的条件、比例条件、经营连续性条件、权益连续性条件,还要按规定确定重组主导方,重组各方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以下简称《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和相关资料;而股权划转、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没有股权支付的前提,也不需要确定重组主导方,但也要符合股权控制条件、目的条件、经营连续性条件、会计处理条件,交易双方也要按规定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的前提仅是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但要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以下简称《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印花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合并、分立等事项也有免税、减税或暂不征税的规定,但其适用前提和条件也不完全一致。
(二)搞清不同资本交易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点
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同资本交易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则并不完全相同。如,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资产划转、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规则是“暂不确认VS原有计税基础”,即资产、股权转出方暂不确认所得,资产、股权转入方按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取得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规则是“税转股VS评估价为计税基础”,即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获得股权对价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规则是“分期缴税vs评估价为计税基础”,即投资方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公允价值确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规则是“递延纳税vs评估价为计税基础”,即投资方的技术成果转让所得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所得计算纳税,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篇5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准则适用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作者:尹桂凤宋佳璐《经济视角》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