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收集5篇)
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篇1
关键词:《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必要性方法
一、《进出口贸易实务》课程特点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中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既涉及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又涉及许多具体的进出口贸易实务,如单证实务、报关实务、外贸函电等,是一门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学科。它是为培养对外物流管理工作、从事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及涉外连锁经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而设的。国际贸易活动具有跨国界、跨文化、环节多、难度大、变化频繁的特点。因此,在教学中,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而且要培养较强的处理实际业务的能力,这就要求老师不仅重视基础理论及知识的教学,而且强调实际业务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探索《进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是提高教学效率、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进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性教学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手段。从学生的客观方面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普遍偏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多数为中考落榜者,在中小学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经常开小差,精力不集中,学习基础较差,接受能力一般较弱,对语言文字不能正确理解。但这些学生天生爱动,喜欢直观方式接受信息,《进出口贸易实务》理论知识比较难以理解,只注重理论,按传统方式教学,学生必定失去兴趣。因此,实践性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自信心的必要措施。从学生的主观方面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动力不足,普遍存在厌学情绪。很多同学学习目标不明确,认为:我将来又不到外贸公司上班,学其何用?因此学习主动性普遍较差。中职生大多因成绩较差而无法进入普高,因而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卑感,加上中专的教育方式与初中教育方式有较大的区别,他们一时无法适应。因此教师在《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中,要让学生多动手,从实践中体验成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三)实践性教学是学生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的体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早已成为教学改革的中心命题。然而,现实的课堂教学,仍然存在着学生的主体作用被忽视的现象。比如,教师上课前事先设计好,提什么问题,学生怎么回答,老师如何反馈,都已经写进教案。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提的问题的回答,必须符合教师的备课时事先准备好的答案,如果学生即兴提出超出教师备课范围、具有独创性的问题或答案,很多教师的反映就是不置可否。因为教师并没有把学生真正放在主体的位置上,而是过多地注意自己的教学活动如何安排得环环相扣,过多地注意自身的教学行为的设计和执行,恰恰忽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实践性教学则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四)实践性教学能够督促教师主动到企业实践。教师在《进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中,会遇到很多书上没有的知识,必须不断学习,主动到企业实践,学习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操作,进而完善教学方案。
三、《进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的方法
(一)企业参观,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在学习《进出口贸易实务》的过程中,组织学生到外贸单位或港口参观学习,是提高学生感性认识的必要措施。通过参观,学生对一些外贸术语会有直观的理解,比如,贸易术语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风险划分界限均以船舷为界,什么是船舷?货物如何越过船舷?货运船舶是什么样子?等等,一系列问题,均能得到解决,对理解国际贸易知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有条件情况下,到外贸、外运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对学习和运用外贸知识是最好的方法。
(二)利用案例教学法,加强实用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教学中实用性教学的常用方法,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应该达到实用性的目的,也就是能够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分析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教学强调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用性,具体体现在每个专业的应用层面。因此,实践教学是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也普遍运用案例分析方法,选取典型的案例,结合所学的外贸知识,提出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掌握了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运用,从而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三)课堂模拟,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工作情景。实践教学也是体验教学,实践教学就是让学生更多地参与专业实践,从实践中领悟学到的知识,增加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并以此方式让学生自觉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达到理论与实践联系的目的。因此,《进出口贸易实务》教学可以组织学生观察、体验和实际操作专业领域的工作,以此达到对专业知识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设置某些工作场景,让学生体验。如: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模拟工作场景,设置五个角色(出口商、进口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运输单位),让学生分角色制作单证,具体掌握各种单证的流动方式,从而深入理解信用证结算流程;再如,签订合同环节,也可以让学生分角色谈判。学生学习气氛非常活跃,学生可以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尝到知识,并且得到实践锻炼机会,获取经验,进而更深入透彻地理解专业知识。
(四)实用软件操作,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成功的喜悦。实践教学同样是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强调的是建设实验室,开发实验课程,建立实验教师队伍。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络应用的普及,用计算机模拟商业运行环境,进行网络环境的仿真实习等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进出口贸易实务》在教学结束后,可通过模拟软件学习的实训,让学生在仿真模拟的工作环境中具体体验。我校商贸实训室安装SIMTRADE外贸实训平台,学生可以用不同的角色进行操作,如:出口商、进口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工厂、海关、船公司等,学生分组操作比赛,在可控的实验环境下充分体验真实场景的感觉,达到了教学目的。
总之,探索《进出口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是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重要手段。实践性教学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就业能力,让学生学有所用,从而实现了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健教授.构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篇2
[摘要]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篇3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中亚周边国家;灰色关联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1.5文献标识码:A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显性和隐性的贸易壁垒在多边贸易发展中的副作用日益显现――多边贸易谈判搁浅、多边贸易发展停滞不前。作为抑制世界经济衰退、促进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工具,贸易便利化(TradeFacilitation,TF)成为近年来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商界普遍关注和大力推动的重点议题。
中亚周边国家①凭借优越的政治、地缘、交通、人文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等优势成为中国越来越重要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规模日益扩大。2000-2012年,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41.54亿美元增加至2064.0亿美元,增长超过14倍。然而,“贸易的非效率”(如通关拖延、港口效率低下、海关程序和法规复杂化、提交不必要的文件材料等)作为一种“隐形”的市场准入壁垒增加了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环境的不透明性和贸易交易成本,阻碍了双方贸易收益的进一步扩大,制约着双边与多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拓展。
2013年,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提出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针对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以期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一、文献回顾
WTO、UNCTAD、UN/ECE、APEC等组织分别对贸易便利化进行了定义,普遍认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旨在清除跨国交易投资过程中的机制性和技术,减少交易成本和困难,最大程度地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开放。亚太经合组织(APEC)自1989年成立以来,就将贸易便利化作为其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APEC(1996,1997)成员承诺逐渐降低由标准差异及技术管制引起的贸易成本,重申了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谋求建立更加快捷的通关程序。2001年以来,APEC贸易部长会议通过了《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和《贸易便利化具体行动和措施清单》。WTO作为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原产地规则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及《装运前检验协议》中均涉及了贸易便利化问题。
国外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实际调查分析、引力模型和CGE模型方面。欧共体委员会Cecchini报告(1988)认为贸易便利化带来的潜在收益为欧共体内部全部交易额的1.6%-1.7%。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以贸易便利化为发展引擎》研究估算全球贸易文件处理成本每年高达420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7%,“时间成本”已经成为制约商业及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Moenius(2000)和Freund(2000)分别应用引力模型测算了技术标准与电子商务对贸易的影响。Kaufuaunetal.(1999)、Otsukietal.(2003)、Wilsonetal.(2003)运用引力模型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予以量化,测算了服务部门的基础建设、港埠效率、国内规章环境及海关环境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影响。Dollar等(2004)对来自八个发展中国家的7302个公司调查发现,海关清关时间是影响出口的决定因素且进出口国的海关清关时间对出口都有显著影响。Engman(2005)、Nordasetal.(2006)、Djankovetal.(2006)则研究了进出口时间延误、物流服务和国际贸易间的关系。InmaculadaMartínez-Zarzosoetal.(2007)、Wilson(2007)分析了贸易便利化对部门贸易流量的影响,发现降低运输费用、缩减贸易过程中的时间延误以及减少繁复的通关手续等都会提高贸易流量。Helbleandwilson(2007)对东南亚地区的研究表明,该地区的贸易流量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通讯技术非常敏感,并且东南亚国家能从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中得到非常显著的经济收益,且这一收益远高于关税消减所带来的潜在收益。世界银行(2010)采用硬件设施(有形的基础设施)和软件设施(政策透明度、贸易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等)两个维度对东南亚的贸易便利化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贸易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带来最大的出口增长。Felipe和Kumar(2010)采用联合国的物流绩效指标来衡量便利化措施的质量,研究表明中亚国家贸易便利化设施环境的改善能提高贸易流量。
国内学者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贸易便利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贸易便利化的基础理论、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和成本分析、贸易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贸易便利化和海关、WTO贸易便利化议题、区域和国别贸易便利化议题等方面。投资便利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APEC投资便利化进程、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以及区域投资便利化效应等方面。卢进勇(2006)、孙衷颖(2009)梳理了贸易投资便利化相关理论,把交易成本理论、关税同盟理论、共同市场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和自由市场安排(FTA)相关理论等作为在区域经济组织框架下研究贸易便利化的理论基础。曾铮、周茜(2008)最先通过构建贸易便利化指数,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指数对中国出口贸易流量的影响。陆燕(2004)分析了多哈回合谈判下的“贸易便利化”议题。王玉倩(2007)、万宁(2007)则定性分析贸易便利化的正面和负面效应问题。周阳(2010)、上海海关学院课题组(2010)、匡增杰(2009)、严波(2007)等研究了中国海关贸易便利化的实施与监管问题。沈铭辉(2009)分别测算了中国和东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王慧彦等(2009)着重论述了贸易便利化具有“加和博弈”的性质,所有参与者都将受益。谢娟娟(2011)、孙林(2011)、丁丁(2005)则从中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角度实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利益。王海燕(2008)、郭羽诞(2012)、胡颖(2011)初步分析了中亚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程度及对新疆的影响。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不难发现,国外学者对发达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丰富,国内学者更侧重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定性分析,而针对某一区域特别是中国-中亚区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匮乏。基于此,本文拟运用灰色关联法对影响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因素进行动态分析,以期推动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灰色关联分析法(GrayRelativeAnalysisMethod,简称GRAM)是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系统分析方法,主要依据空间理论的数学基础,按照规范性、偶对称性、整体性、接近性的灰色关联四公理原则,确定参考序列和若干个比较数列之间的关联系数和关联度,对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量化的度量。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进出口量主要受经济、制度、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是一个随机变化量,非常适合灰色关联分析,因此本文采用灰色关联模型对中国与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运用邓氏灰色关联分析法首先设系统行为序列: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http://)全球竞争力报告(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简称GCR)、透明国际(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简称TI)(http://)、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PerceptionsIndex,简称CPI)及中国统计年鉴(2009-2013年)。样本选取2008-2012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俄罗斯及蒙古7个中亚周边国家的面板数据,以中国面向中亚周边国家进出口贸易额为参考数列。
三、实证分析
(一)指标体系构建与说明
根据John.S.Wilson(2003)构建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结合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发展特点和影响因素,从口岸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电子商务环境四个方面构建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影响因素指标体系(详见表1)。
(1)口岸效率(PortEfficiency,PE)。双边口岸效率越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所需时间越少,贸易便利化程度越高。根据数据的可得性,选取公路口岸设施质量、铁路口岸设施质量、航空口岸设施质量及工作效率三个指标衡量口岸效率的高低。
(2)海关环境(CustomsEnvironment,CE)。海关环境趋于良好表明通关的成本降低,通关管理透明度高,有利于降低进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便利水平。衡量海关环境,通常选取四个评价指标:①贸易壁垒是否盛行;②海关程序的效率;③非常规支付与否,衡量企业是否为了顺利通关而额外支出(如行贿);④清廉指数,反映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
(3)规制环境(RegulatoryEnvironment,RE)。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是影响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宏观环境。主要包括四个二级指标:①政策制定透明度和稳定性,反映政府政策的制定是否透明、稳定;②政府解决法规冲突效率,反映政府解决法规冲突方面的效率;③法规是否被严格执行,衡量一国法规标准是否严格;④不合法收入,该指标衡量不合法收入出现程度。
(4)电子商务环境(ServiceInfrastructureforE-business,SI)。指互联网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普及程度,企业和个人是否广泛地运用了电子商务进行交流、沟通等。具体选取两个二级指标:①互联网使用人数;②新科技的可获得性,指新信息技术和应用能否满足企业需要。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与讨论
1.贸易便利化指标中的口岸效率与中国和中亚周边国家进出口额的关联度始终最大,表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能较大程度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增加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贸易流量。从2008年到2012年,口岸效率与双边贸易规模的关联度大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近年来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在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转运合作方面有了实质性的推进,但运输成本过高、缺乏高效的区域内过境转运系统始终是制约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间贸易流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2.电子商务环境指标与双边进出口额的关联度始终位居第二位,表明互联网络、电子通关等设施的改善能一定程度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使双边贸易规模增加。2008-2012年,电子商务环境指标与双边贸易规模的关联度大小由0.4855上升到0.5131,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各国从较为关注双边贸易的硬件设施尤其是物流运输设施的建设,转向改善电子商务环境,电子通关得到普遍的应用。
3.海关环境指标与双边贸易规模的关联度有所下降,由第三位降到第四位,说明海关环境的改善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小;与此同时,2008-2012年,规制环境指标与双方贸易规模的关联度大小由0.4487上升到0.4822,关联度排名由第四位升到第三位,说明规制环境对于推进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作用日渐强大。
(二)提高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建议
1.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贸易便利化良好环境。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口岸众多,应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等口岸条件的改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推进与周边国家的道路互联互通,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完善仓储、口岸联检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强边境地区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已有的设施设备,采用新的通关便利技术以提高中亚区域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2.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技术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多个机关和部门的协同配合,利用贸易无纸化推进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发展。另一方面,双边政府应积极推进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电子口岸(海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相关口岸部门的电子联网,构建协调机构和制定协调机制,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便捷通关模式,实现“边境相隔、海关相联”。
3.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双边贸易便利化措施实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创新和服务升级,制定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时注重加强口岸各部门之间、政府与进出口贸易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双边政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沟通机制,探索贸易便利“最大化”。同时,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扩大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公布、评议、听证范围,梳理进出口贸易各环节的部门管理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和减少收费项目,尽快建立有效的咨询机制,掌握进出口企业贸易便利化需求,及时解决通关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紧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2〕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4〕19号)中的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切实提高中国与中亚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注释:
①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可计算性,本文中的中亚周边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俄罗斯、蒙古7个主要的经济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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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FactorsInfluencingtheTradeFacilitationbetweenChina
andNeighboringCountriesinCentralAsia
CHENGZhong-hai,SUNPei-lei
(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iheziUniversity,Shihezi832003,China)
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篇4
[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现状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面向企业培养其所需人才。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权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幅度增加。由于国际贸易特殊的贸易环境和运作惯例,外经贸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较强的专业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员工招聘中倾向于录用动手能力强、能够直接进入业务状态的外贸人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贸易程序都是相同的。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出口交易前的准备、签订出口合同和履行出口合同。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出口计划、组织货源、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出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开展广告宣传、办理商标注册;签订出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出口合同包括以收取货款为核心的货物、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出口报关、办理保险、缮制单据、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必要时,还有出口索赔。
进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也包括三个阶段:进口交易前的准备、签订进口合同和履行进口合同。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选择交易对象;签订进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进口合同包括以交付货款为核心的租船订舱、派船接运、办理保险、买汇、审核单据、进口付汇核销、进口报关、检验货物;必要时,还有进口索赔。
从国际贸易的进出口程序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业务环节非常多。因此,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来说,该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的技能和能力包括:①基本技能,如阅读技能、写作技能、现代办公设备操作技能、网上进行商务处理技能、商品检验技能、识别与填制外贸单证技能。②基本能力,如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③专业能力,如贸易业务处理能力、外语运用能力。
2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脱节
实习是学生在系统地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熟悉进出口业务程序的现场活动。毕业论文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但是,由于外贸业务量大,一项外贸业务涉及时间较长,从发盘到完成业务全过程可能经历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它们之间相互脱节,学生很难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这样就造成了实习的非系统性,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与实习脱节,难免脱离实际,不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
2.2专业课案例教学不能相互衔接
案例教学是把实践案例进行处理后引入课堂,让学生根据案例提供的背景资料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案例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经历一系列事件和问题,接触各种各样的组织场景,通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各专业课任课教师均从所授课程角度出发组织案例教学,重点当然在所讲课程之中,这就导致不同课程的案例很难形成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学生也很难将多门课程的知识应用到一笔业务,这样就会造成所学知识的“无用性”,知识之间形成壁垒,很难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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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课程设计组织难度大
通过课程设计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是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但是,由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如讯盘、发盘、还盘、接受,在合同磋商的每一个环节里,又涉及贸易术语、商品的数量和品质、商品的包装、商品的运输及保险、商品的检验、货款的收付以及索赔等。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还要联系其他课程的知识,不容易组织。
3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自身特点,我们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
我们首先对原有的时间短而又分散的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进行了整合,统一调整为四周的专业实习,将原来为期十三周的毕业论文调整为十八周,调整前后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总周数却没有变化。然后,在学期安排上也进行了调整: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前四周进行,毕业论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四周,安排在第七学期后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后十四周,安排在第八学期后十四周进行,专业实习恰好置于毕业论文的两个阶段中间。
改革之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相关企业,选择一笔或几笔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毕业论文前四周的时间和寒假进行选题、开题和收集资料,从而确保论文选题的客观性和实用性;在接下来的四周专业实习期间里,学生依据选定的论文题目和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继续在企业里进一步了解、熟悉相关的业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毕业论文最后的十四周里,学生要确定论文撰写提纲、查阅资料、撰写、修改、审查、进行答辩等环节。
通过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可以使学生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环节紧密联系实际,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3.2按国际贸易业务程序统一制定案例教学方案
我们通过组织专业课教师进行共同商讨、相互沟通,依据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和程序,最终制定出来一套统一的案例教学方案,所有专业课的案例都按照业务程序融合在其中,确保了案例教学相互衔接,便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掌握,提高了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另外,我们学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与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相邻,可以组织学生到辽化对其国际贸易业务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在企业进行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实践教学平台。这样,不仅使学生对企业有更多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联系并运用到实际。
3.3情景模拟组织课程设计
为了解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计难以组织的问题,我们采取了能够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情景模拟教学形式。按照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和程序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发给学生一些背景资料,要求学生认真研读,也可以查找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模仿国际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模拟训练,可以对出口报价、结算以及所涉及的单证等业务进行模拟。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以相互交流、沟通、商讨,共同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方法,学生的学习乐趣倍增。
进出口贸易实务论文篇5
关键词:北京;FDI;服务贸易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北京服务业FDI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收录日期:2016年6月8日
一、引言
有关FDI与国际贸易的理论,从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看主要有两种观点:FDI减少贸易(即替代关系)与FDI增加贸易(即互补关系)。替代模型最早由RobertMundell(1957)提出,他根据标准的H-O-S理论,认为如果两国的生产函数相同,那么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之间是完全替代的。之后Adler和Stevens(1974),Helpman、Melitz和Yeaple(2004)也验证了两者的替代关系。而Pfaffermayr(1994)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奥地利的FDI和出口,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互补关系。JoshuaAizenman和IlanNoy(2006)把207个国家分为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两类,分析其对外直接投资和贸易数据,研究结果发现,在发展中国家贸易和FDI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而在工业化国家则不太明显。
然而,以上这些理论都是以制造业FDI为研究对象的,而服务业相对于制造业来说有其特殊性,所以这些理论能否适用于服务业,学术界也对其适应性做了很多探究。W.Hejazi和A.E.Safarian(2001)利用引力模型对美国的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服务业的FDI对美国的服务出口和进口有着极为显著的正面作用。Grufeld&Moxnes(2003)也利用了引力模型对OECD的数据研究发现:对同一投资国来说,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和服务总出口之间存在互补关系。
我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查贵勇、顾诚(2006)通过对中国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发展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得出结论:中国服务业总体引进外资是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一个动力,但不同行业影响力度和方向有所差异,故中国应逐步调整FDI分行业流向。李练军(2010)通过回归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中国服务业FDI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不利于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优化和服务贸易逆差的改善。盘和林、马建平、陈琦(2011)采用我国1990~2009年相关数据,运用OLS回归对我国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FDI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和进口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出口的促进作用要小于对进口的促进作用。舒燕、林龙新(2012)基于扩展的引力模型,以中国与19个OECD国家和地区之间2000~2008年的服务贸易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面板数据为样本,研究了中国吸引外资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的互动关系,计量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和贸易伙伴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显著因素,但外商直接投资对于服务贸易出口的促进作用较弱。杨逢珉、周洁(2013)采用ADF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等实证检验,分析服务业利用FDI对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竞争力的优化作用,分析表明:长期FDI增加1%,出口结构指数会上升44%;短期服务业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会偏离其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优化的均衡关系,但是会以较快的速度拉到长期均衡上,其纠正速度系数为-0.944,外商直接投资能够优化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由以上综述可知,学术界对服务业FDI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加入WTO尤其是成功举办奥运会后,其作为首都所具备的基础设施、交通、人才等优势不断吸引跨国公司到此投资。与此同时,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情况下,北京市服务贸易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研究服务业FDI对北京市服务贸易的影响,控制其流向,从而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增强其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数据描述性分析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北京市商务部和北京对外贸易协会网站数据,以2003~2012年数据为样本,分析北京服务业FDI对服务贸易总额和进出口额的影响。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行业的实际利用FDI的数据加总作为服务业FDI的数据。同时,为了剔除汇率的影响,数据已按各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回归与检验的计算过程是借助计量经济软件EVIEWS7.1完成的。
北京服务业实际利用FDI由2003年的116.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2年的452.42亿元人民币,同时服务贸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总额由1,228.6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6,313.76亿元人民币,出口总额由681.45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809.76亿元人民币,进口总额由547.1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3,504.01亿元人民币。北京服务业实际利用FDI与服务贸易情况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那么,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增长关系呢,接下来利用协整理论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以计量方法得出相关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三、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关系实证分析
由于在实际中经济时间序列通常是非平稳的,为了解决线性回归的“伪回归”问题,恩格尔和格兰杰提出了协整的概念,该理论在两个或多个非平稳变量之间寻找均衡关系。所以本文的实证分析第一步将先对北京市服务业FDI、北京服务贸易总额和北京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四个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接着再分别给出协整关系检验,以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以此来考察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进出口之间的计量关系。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时间序列是否平稳,可以归结为验证是否含有单位根的问题。因此,需要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定其平稳性。本文采用的是应用最广泛的ADF检验来考察时间序列的平稳性。通过EVIEWS软件,得到的检验结果可知变量FDI、TOTAL、EX、IM在10%的显著水平下均未通过平稳性检验,即他们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且它们的一阶差分也在10%的显著水平下未通过平稳性检验,但它们的二阶差分都在1%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这就满足了协整关系检验的前提条件,因而我们可以进一步对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二)协整检验。利用OLS分别对北京服务业FDI和服务贸易总额、服务业FDI和服务贸易进口额、服务业FDI和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回归,得到三组协整回归方程:
TOTAL=15.37250FDI-691.9628+ξ1
EX=6.529927FDI-40.89409+ξ2
IM=8.842572FDI-651.0687+ξ3
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按照AIC定阶准则确定滞后阶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2003~2012年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总额、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之间都具有协整关系。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中,FDI的变化对我国的服务贸易额的扩大确实有着积极的影响,从方程中可以看出FDI流入量每增加1个单位,服务贸易总额会增加15.37250个单位,其中出口增加6.529927个单位,进口增加8.842572个单位。
(三)因果关系检验。以上计量分析的结果只是说明了一个经济变量对另一经济变量的依存性问题,但我们并不确定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进一步研究变量服务业FDI和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来分析这两者的因果关系的方向,结果表明,北京服务业FDI是服务贸易总额以及进出口额的格兰杰原因。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2003~2012年北京服务业FDI与服务贸易进行实证研究,检验说明:北京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服务贸易进出口有积极的促进作用,FDI流入量每增加1个单位,服务贸易总额会增加15.37250个单位,其中出口增加6.529927个单位,进口增加8.842572个单位。同时,两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而且北京服务业FDI是服务贸易总额和进出口额的格兰杰原因。总之,北京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促进北京服务贸易的发展,从而优化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增强北京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基于以上结论,如何加大外商直接投资在北京服务业的比重是北京市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为此,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清除宏观经济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大力地营造规范严格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有利的政策环境,以良好的环境吸引外资,扩大服务业实际利用FDI的比重;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引导作用,优化服务业的外资结构。应着重对新兴服务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又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全面发展服务业,实现服务贸易均衡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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