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收集5篇)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篇1
1)业主管理人员精细化意识问题。业主管理人员精细化施工意识的转变有一段过程,部分人员抱有以前干项目没有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同样可以建成通车的侥幸心理,这必将影响执行力不到位。2)设计方面。设计仓促导致设计缺陷、遗漏,甚至错误,施工工艺考虑不充分等,如果业主管理跟不上,这些问题必然导致现场精细化程度不达标。3)监理方面。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差,责任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对现场监管不严,管理力度不够。4)施工方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意识淡薄,加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投入,制约着精细化要求的实施;施工单位现场技术员的素质(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跟不上先进的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影响着标准化的管理目标落实;现场工人素质不高,流动性大,技术水平不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工人在未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就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对质量安全不重视,造成施工质量差,精细化不达标,返工率高。5)施工工艺。由于传统施工工艺深入人心,新工艺、新工法推行相对困难,按照传统工艺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精细化程度。比如说套筒连接问题(攻丝、镦粗等),桥面湿接缝施工问题(翼缘板钢筋对位准确与随意性很大问题),桥面铺装施工问题(凿毛与不凿毛)。6)进度制约。在进度快速推进的同时,要想做到精细化,必须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业主的管理力度,否则谈精细化是一场空话。7)管理力度问题。管理出成效,什么样的管理带来什么样的结果。管理力度不够,导致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管理松懈,使得管理层层打折扣,而不是层层有效抓落实,这是与精细化管理相冲突的。8)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对质量管控不力或对质量要求不高,都制约着精细化施工;有些项目组织管理不严,缺乏逐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体系,使管理机构形同虚设;有些项目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但没有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对建设中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够常抓不懈。
2项目精细化管理过程中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1)扭转思想,强化精细化质量意识。精细化管理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多方共同努力,是多方综合管理的结果,任何一方都要有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抓精细化必须要从抓思想开始,管理人员思想不解决,再好的办法和措施得不到落实,再美好的蓝图都是空中楼阁。因此,项目建设初期业主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对管理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和执行力,在大小会上对精细化方面提出要求,在工地现场对技术员、监理人员,甚至班组长、工人反复谈精细化施工的重要性,班组长是第一线工人的管理者,他的思想转变至关重要。只有这样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进行宣传,精细化管理才能深入人心,才能从思想根源解决精细化管理遇到的困难。2)建立健全精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以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为基础,细化管理责任,定人定岗,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避免相互推诿扯皮,建立责任档案,强化责任追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对精细化实施管控。3)强化考核,采取合理的奖罚机制。按照考核的组织者可划分为:业主考核、监理考核、施工单位考核等三级考核,也可以按考核类型划分为专项考核、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名次,奖优罚劣,达到促进精细化管理的目的。4)按照“PDCA循环原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在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应按照精细化管理目标计划、实施、检查、处置等四个阶段进行,且不断循环,循环一次,精细化程度提高一次。业主方作为项目建设的管理核心,应认真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业主制定精细化管理总目标、阶段目标、综合目标、单项目标,制定实施精细化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检查精细化实施效果的检查方案、处置方案、奖罚措施等,务实按照“PDCA循环原理”四阶段不断循环,精细化管理效果就会不断提高。5)做好设计变更工作。由于设计仓促导致设计缺陷、遗漏,甚至错误等,为了提高精细化水平,业主要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对现场问题的处置能力,管控好设计变更工作。6)强化对监理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督促监理认真履职,督促监理旁站、巡视等各项监理工作,使其做好过程监理,减少返工,提高精细化水平。7)业主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审查工作。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精细化是否达标,对不合理的,要及时纠正。8)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所有工程项目在全面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并且必须选择一段或一处作为先行施工试验段,检验承包人人员、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控制是否满足规范、合同文件及本项目管理目标的要求,规范该工程项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验收程序,只有经业主认可后,方可全面实施。9)计量“三原则”,以计量促精细化。下道工序实施前对上道工序进行精细化检查,只有防护工程施工完毕且精细化达标后才能对该段该级的土石方开挖或填筑计量;只有边坡绿化工程施工完毕且精细化达标后才对防护工程计量;只有涵洞进出口施工完毕且精细化达标后才对涵洞盖板计量;对不达标的不予计量。承包人为了资金周转需要及时计量,这就促使承包人将各道工序符合精细化要求,这从措施上保障了精细化的实施。10)认真做好“三验收”。一是在实施边坡防护前,对边坡进行验收(坡比、平整度、光面爆破效果);二是实施绿化工程前对边坡防护工程进行验收;三是在路基交验之前,对路基边坡、防护进行综合验收。11)以点代面,更具威慑力。业主现场管理人员不足,不能做到实时对每道工序进行管理;施工单位深知业主管理力量不够这一弱点,对业主要求整改的问题,往往承诺很好,当业主一离开工地,还是我行我素,不予整改。业主应采取以点代面的管理措施,只要现场发现一处有问题,至少该工点或该班组施工的都存在问题;必须进行返工,并进行扣计量,直到返工达标为止。
3结语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篇2
一、检察业务实施动态管理基础理念研究
检察业务动态管制手段其实与现代管理学宏观作用之间存在某些联系,涉及特定经验成果在检察业务中的合理挪用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检察业务动态管理体制的核心理念陈述
这类管制体制本身秉承先进理念规划指标,结合现代管理学理论、方式进行客体架构整改。实际来讲,其就是在检察领导主体的科学监视范围前提下,依据诉讼规则将业务元素充分纳入到统一化的管理系统内部,同时对系统的办案能力进行有机验证,争取将各类资源交互式关系调节清晰,在标准的激励氛围下,确保检察机关各个部门之间的高效配合和制约作用,使得法律监督质量和执行力度都得以健康舒展。
检察业务管制主体作为核心执法人员,必须确保个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能够在各类紧急状况中发挥机构组织技能,杜绝现场混乱局面的重复性滋生。这类管制主体主要依靠决策、执行以及信息监督系统进行整编搭建,运行流程中能够制订合理计划并自行监督,确保后期反馈结果的客观存在价值。关于检察业务处理的对象问题,其实是在规范主体科学法律监督活动范围中,加强与异质化职能运行活动中的关联特征,运行流程中主要表现为职能运行的实际样态。这部分监督职能对于业务管制对象提出三类要求:首先,内容必须要充实、完善,检察活动中异质化职能活动都会随着立法结构的改变呈现全新面貌,其间关键业务环节也不免衍生变动结果;其次,客体应该保留实在性潜质,联系管理内涵观察,涉及对象自身运转规则的设定以及定性标准评估过程要足够详尽;客体对象的整体性,检察业务管理活动当然是需要将关键环节放大处理,使得系统标准能够在单项管制活动中得以全面彰显。
(二)我国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活动的理论基础探析
管理学强调的控制、协同以及信息内涵已经在社会生活细节中全面展现,同步回应效率十分高;另一方面,在人性化管理文化映照下,各类企业已经开始重新规划组织发展模式,同步提升管理科学品位。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任务处理手段都必须充分彰显监督职权的公正力度,必要时可以在法律监督空间下行使必要职能,使得检察业务能够朝着专业化方向良性运转。关于此类动态管理对象,主要还是针对办案能力进行系统分配的。在具体稳固办案质量前提下,司法活动秩序也会得到必要的维持。现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机制的核心目标就是稳固绩效基础,毕竟绩效管理才是疏导系统博弈反应的支撑媒介,使得系统内部各类要素都能按照特定准则进行交接、融合,最终管理模型才能足够详尽。这类动态化检察业务希望通过业务线将侦查、调研反馈、控告申诉等职权角色定位划分清楚,确保合作对象与自身价值取向的调控功效,并在最后形成兼容考核、监督、管理元素的体系架构。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项目中矩阵运行机理应该得到适当关注,其本质特点就是应用整体分析手法完成阶段目标。其不同于过往纵向服从机制,主张配合矩阵格式把握职务的协调功效,确保组织信息资源横向组合力度,成功突破部门空间限制。
(三)检察业务管理机制阶段发展特征补充
检察机关落实业务管理改革方案的初始阶段,就是配合规范化管理思路进行执法办案、队伍整编以及行政职责判断元素的收纳整合,使得业务流程与制度汇编能够维持有机互动,工作实体程序也因此细化,在这期间完善制度体系与细化延展目标显然能够收获更多积极功效。例如:我国不同地区业务部门已经建立特定条线考评方案,但是仍会委派专员进行立案直至环节的监督、考察,使得控制程序显得更加清晰、透明,这样才能将容易导致错误结果的程序及时纳入管制范围当中;另外,尽快将规范化建设制度转化成为阶层管制形式,使得日常业务内容与警示信息深度结合,那幺业务工作就会逐渐朝着细化方向扭转,现代科学管理气息迅速蔓延开来;最后,持续弘扬改进文化底蕴,这就要求检察业务管制单位必须全面统一,系统考核深度应该获取好评公认结果。此类测评架构主张量化与质化标准的融合进度,使得特定事务考核流程充分衔接。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检察工作的实际内涵和发展趋势不能出现任何紊乱反应,应该紧跟细化工作内容与需求标准调整步伐。
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实际管理状况论述
检察机关长期坚持的条线验证手法能够全面体现不同等级之间的交流功效,使得系统工作衔接得更加紧凑。但是在这种固化模式下,实际参与验证的业务部门,其业绩实力也是依靠条线排名获取,为了迎合阶段考核需求标准,基层院工作整体性和协调性不免产生削弱反应。这是因为,不同条线考核标准都对应着相关部门规划成果,一旦任何职务处理不当都将造成结构平衡性能失调现象。例如:侦查过程中如若监督部门追捕行动过多,公诉部门追诉数量必然减少;再就是过分崇拜数量化标准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支撑功效,使得异质化工作内容一并转化成为分值数据,造成工作难易程度的混杂迹象。涉及检察机关业务规划环节中衍生的各类隐患状况主要包括:(一)管理体系产生严重缺陷
因为现下大部分检察业务管理工作已经失去对应的机构监督活力,造成案件核心规划实力溃散,管理专业能度必然降低。特别是在管理机构专业能力极度缺乏状态下,案件部门负责人几乎没有任何交流,在利益结果的全面追求下造成系统工作稳定性的缺失。现下特定案件质量规划活动中,大部分事后监督
人员会忽视一些重要环节,类似侦查线索客观评估以及公安机关撤案行为等。特别是在考核标准功效产生滞后反应之后,尽管检察业务范围产生扩大变化,但是特定业务分值统计实力丧失,考核工作也产生大量盲点,此时动态与静态考核矛盾冲突再次加剧。(二)法律监督职能规划力度的缺失
此类业务管理考核工作具体依靠办案实力作为重点审视方向,使得人员在检验办案质量过程中忽视法律监督内容,长久以来,检察机关始终追随办案质量提升脚步,并从中建设严格的规范体系与预警机制,条线统一方向貌似产生好转。但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效果将是开放检察业务辨识度的必要前提条件,包括检察机关立案与职务犯罪管制等细节。由于法律监督职能是稳固检察机关工作基础动力的必要元素,并且对于社会主义公平文化产生辅助功效,因此创新业务管理活动中应该予以重点对待。
三、构建检察业务动态化管理机制的细化措施分析
(一)创建检察业务动态管理体系架构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需要研究人员将注意力投射在管理学原理内涵之上,并从中拓展出相对独立、专业的管制机构,确保相关行政职能能够得到全面性落实。此类职能单位作为最高决策中心,需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阶段实况信息,同时掌管控申、民行检察等案件信息的整合职务,整个工作应该要与执法部门做好事先沟通,这样关于四通八达的矩阵管理格式就顺利呈现出来。这样,涉及细化业务管制、监督、验证活动都将得到有机整合,将过往松散独立办公习惯扼制,包括控告申诉等所有应急案件都交由检察机构实现统一规划并直接向检察领导负责,相信法律监督效率会因此得到同步提升。
(二)加强检察院内部动态管理实效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篇3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社会保险业务“纵向指导、监督,横向协调、制约”的运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把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地存在的问题,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作为经办能力的重要标志和考核内容。要按照《细则》要求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完善,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经办业务运作的监督控制,提高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内控有力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4号)和《细则》要求,高度重视稽核队伍建设,完善稽核组织体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内控运行情况的考评工作,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辖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着力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严肃处理违反内控制度的机构和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维护内控制度的严肃性,防止流于形式。
三、加强学习,认真贯彻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细则》,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细则》的各项规定,结合实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把《细则》的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经办工作中。同时要加强稽核部门业务培训,提高其监督管理能力。在实施《细则》过程中,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实施意见,使内控制度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篇4
一、创新城市管理“两轴”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传统城市管理体制中,政府各部门职能交叉分散、责任不清,管理职能和监督考评职能都集中在同一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监督考评职责不分,城市管理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考评机制不到位,管理处于开环控制状态,职能部门自己发现问题后自己来处理,问题越多工作量越大,由此导致一些部门对城市管理问题视而不见,城市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监督,政府对城市管理的整体情况无法进行系统、全面地掌握。
为解决掣肘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在日常运行“管理轴”的基础上创建“监督轴”,提出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监督考评体系的整体构想,建立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决策主体、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为管理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评价主体、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乡镇)为实施主体的监督考评新模式,创新城市管理“两轴”体制。
“两轴”体制将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一分为二,使其责任明确,相互制约,起到了监督激励、互动促进的作用。其中,“监督轴”重新设计了高效、精细、动态、闭环结构的新流程。新流程包括七个环节,即:问题收集、台账建立、公开公示、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形成闭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考评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类”原则,具体分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方面。内部评价是指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各区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价;外部评价是由社会公众、媒体的评价,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布。“两轴”模式实现了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形成了市民与政府共同参与管理城市的格局。
首都环境建设监督考评内容涵盖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等四个方面,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环境、大气环境、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秩序、黑车黑摩的治理、废旧物品回收等工作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评框架和指标体系
按照“简明、科学、好用”的原则,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选取了能够覆盖十六区、可量化的指标,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在相关行业部门制定专项考评细则的基础上,形成了“1+2+9+N”指标框架体系。
“1”是指首都环境建设考评体系;“2”是指体系下包括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两部分,权重比例为8U2;“9”是指9项一级指标。其中:综合考评包括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综合管理、重点任务、月检查七项内容。社会评价包括社会调查、热线统计两项内容;“N”是指75项二级及以下指标。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强化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从2011年起,开始考评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全市试行,逐步建立市、区两级检查考核机制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2012年制订了《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首环建[2012]8号),每年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修订《首都城市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制订《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检查方案》作为检查考评的主要依据,成为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的制度保障。此外,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建立环境自查、考评及“1+1+N”工作制度(各区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环境建设工作协调督办会,每月在区政府常务会上播放1次环境建设问题曝光片,每月各区环境建设分管领导带队拉练检查不少于1次),推动形成了市、区充分对接,有效联动的环境建设检查考评制度体系。
(三)运行机制和考评程序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实施,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将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作为促进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检查考评工作与制度标准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了“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半年组织联合检查、年终实施综合考评”的工作机制。其中,“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主要依托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力量,以四大环境和环境建设阶段性工作重点等为主要内容,通过检查,发现环境建设问题,督促整改;“年终综合考评”考虑环境建设考评体系中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服务、投入等各要素发展状况,既考评存量,突出客观绩效,又考评增量,体现管理进步度。
二、解决了一大批城市管理问题,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检查是实施首都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4月起,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协调办组织实施“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工作,至今历时三年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月检查结果每月上市政府常务会,并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市政府大屏幕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外网网站进行公示,王安顺市长批示“精细化管理见的是内功,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各区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数年让其养成一种习惯、文化”。
实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以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摸排环境建设的薄弱点,检查组走进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组织“月检查”36次,行驶里程9万余公里,现场抽检点位3718个,整治达标3006处,达标率80.85%。三年来,纳入市级台账问题29470处,当月处置完成25384处,处置率86.29%,当月未处置完成问题滚动纳入下月台账。参照市级检查模式,各区建立了自查机制。三年来,各区开展自查1.2万多次,解决了60多万个问题,大大改善了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的环境面貌,提升了城市的环境品质,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常态式管理的迈进。公众对环境建设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逐年提升。2011年上半年,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为72.1,到2015年年底,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为77.16,提升了5.06。检查考评机制发挥了有效的督促和激励作用。
三、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已经不是仅仅追求政府各个“条块”自身工作的最优,而是追求整个社会相互配合的最优。因此,现代城市管理应充分加强社会各界的整合与联动,发挥城市管理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和谐的衔接机制。国外的先进经验证明,现代城市管理要从社会面的角度出发,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管理模式。公众参与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新加坡在城市管理中采取了各类手段,鼓励和调动民众参与;美国也以为居民服务为中心,使每个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和政府联系,使居民以城市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管理。
近年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利用检查考评手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建设工作:一是畅通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公众举报机制,通过网络、报纸、城市环境热线、城市管理互动平台等途径,对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扩大公众对环境建设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完善公众满意度与考核评价体系的对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市民参与机制,组织开展了环境优美居住小区街巷胡同评选工作;四是研究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机制,组织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环境志愿者服务活动。截至目前,各级注册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总数已达4351个。其中:区级16个、街道级314个、社区级4021个,注册活动达到754562小时,宣传文明生活方式和习惯,增强市民的环境建设意识和自觉行动,形成群众、社区、部门等多种形式共同维护环境的氛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门前三包”工作出新亮点
“门前三包”制度是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环境治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最早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前门大街管理委员会。1983年,北京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脏乱差”治理的若干规定》,向全市推广崇文区经验,要求全市所有机关、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居民住户积极搞好“门前三包”;1985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京政发〔1985〕170号文件),用行政规章对“门前三包”工作予以了规范;1999年,北京市政府修订并重新颁布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多年来,这项制度为北京的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激发和增强了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很好的模式,
随着北京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步伐的不断加快,“门前三包”的内容、责任范围等已跟不上现阶段城市管理的要求,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具体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管理单位也不统一,各有各的特点,亟待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通过对2013年4月以来的市级环境问题台账分析,截至到目前共有33040件,其中超过90%的环境问题和商户相关。为了更好地发挥“门前三包”的作用,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将“门前三包”列入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在每个区抽取两条街巷胡同、十家商铺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2013年9月起,全市共检查了5400多家商铺。在检查中,积极推广密云区挂牌公示“门前三包”责任制等经验做法,截至到目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已基本覆盖十六区的建成区,有的区还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如海淀区出台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意见》,丰台区建立“群众参与、全民管理、执法保障”的“门前三包连片制”新模式,引导商户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新形势下环境建设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的思路对策
(一)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度,加强考评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综合统筹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北京市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引领京津冀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聚焦于首都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的城市环境建设,还应该充分关注京津、京冀、京津冀结合部的城市环境建设,引领京津冀城市环境提质升级。考评体系作为“监督轴”上的指针,怎样设置非常关键,下一步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统筹:一是充分考虑京津冀环境建设的整体提升,以及城乡二元统筹、古都风貌保护区与新城、中心城区与郊区、农村与城镇等区域的均衡发展;二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疏解非首都功能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定环境考评的框架体系、指标设置、权重分配、分值标准;三是加强环境建设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因地制宜考量各区和街(乡镇)的实际发展状况,不断完善考评体系和考评制度,使考评工作能够符合特大型城市发展的规律,能够体现京津冀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能够与各区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注重检查考评落实的效度,夯实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条块”分割、执法疲软、监督乏力等问题,顺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深刻把握检查考评与建设管理的互动发展规律,以检查推动管理,以考评服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检查运行模式,调动、发挥街道在辖区环境建设监督检查中的统筹作用;二是加强城市环境领域内日常行业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各项检查的统筹和规划;三是处理好市级统筹和基层执行的关系。一方面加强市级考评部门的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另一方面推动城市管理问题发现、解决实现“微循环”,力争通过加大检查考核,强化属地管理,推动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让属地管理的权与责有机统一起来,夯实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增强属地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和统筹职能。
(三)提升考评管理的精度,实施差异化考核,精细化检查
一是推进城市管理和监督考评标准规范建设,通过环境建设检查考评、行业反馈、各区需求、群众反映、专家咨询等方式,不断探究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立足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宜居城市发展定位,提出符合实际、前瞻性强的标准;二是结合首都功能区定位划分,强化不同区域的精细化检查、差异化考核,加大检查精细化力度和覆盖范围,着重对七类区域加强监督力度:市民生活区、进京第一印象区、人流重点聚集区域、京津冀结合部、城乡结合部、各区结合部、新兴城市化地区等;三是加强对重点环境项目、重大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保障的监督力度。“十三五”时期,北京将举办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军90周年、筹备2023年冬奥会等系列重大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将重大项目推进和重大活动环境保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四)拓展考评参与的广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l建筑工程管理内容
所谓工程管理就是企业通过系统的观点与理论,采用科学技术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等整个项目全过程管理。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这些要素相辅相成,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和环境适应性特点,是建筑工程的生产要素。加强建筑工程的全面标准化管理,需要对其每个生产要素进行详细分析。
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有4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创新性。所谓创新即对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方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强调制度标准管理。第二,科学性。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是科学的管理方式,其标准化管理方式和途径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形成管理的准则和依据。第三,系统性。项目建设的环节是系统性和连接性的,将项目管理规章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归类,形成一套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从而使工程项目全过程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管理的实施、各种技术规范的执行,全面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范畴。第四,实用性。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详细标准,标准针对性、操作性强,便于考核。方便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利于落实标准。故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2.2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遵循的原则
工程项目全面标准化管理遵循4个原则:质量原则,预防原则,服务原则,数据准确原则。
工程的质量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强化工程各参建方的责任意识十分重要,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从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参建方资质审核,施工过程等各个环节,对可预见的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服务原则,建设工程项目是满足用户要求,满足用户对质量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企业上到下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并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数据准确原则,数据的准确性也是工程建设科学性的体现,客观实际的数字和资料也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体现。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的波动情况,探究控制质量的规律性,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次原因,进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体系
3.1质量管理体系
一个地区和一个企业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工程质量看出。开始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前,要接受企业自身监督与业主(监理)监督。
企业自身监督。建立健全的质检机制和质量监管体系,项目质检员、分公司质检员和总公司质检科联手全方位监督、巡查、验收工程质量。三级管理,逐层分工,层层负责的监督机制。
业主(监理)监督。亦作第三方监督,也是最权威的监督。业主委派或委托的质量监督小组长驻工地,对工程中尚未施工的、正施工的和己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各道工序进行全面监督。
3.2进度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项目进度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企业对工程的特殊性考虑不够,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抄袭严重;进度计划对可预见性的情况分析不足;进度计划缺少对部门之间、上下工序协调配合的考虑。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项目施工时的客观和外在因素,天气、周边环境、材料选购、人员配备、机械分配等其他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进度计划,从季度、月、周、日详细部署。只有科学、严密、完善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才能保证施工如期完成。
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管理计划控制进度:
首先,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工程进度款是施工各生产要素的物质基础,管理好工程进度款,才能保证施工进度。对工程进度款应科学计划进行使用。
其次,组织定期召开各相关施工人员的例行会议。在会议中分解计划各个阶段的目标,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检验是否按进度完成,形成牢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具体目标概念。
再者,及时有效处理纠纷,避免纠纷造成经济等的损失。应以大局为重,避免纠纷造成工期延期。
最后,及时解决影响进度的施工作业方法。及时更新专业知识,钻研施工工艺,掌握市场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3.3投资控制体系
3.3.1工程涉及及其预算体系
工程建设前期的首要部分是工程的设计和预算。建筑工程设计既是设计院的责任,也是业主的责任,然而,由于设计单位各方面的原因,施工图纸或多或少存在不足,业主根据施工图编制进行投资预算,施工图纸的不足必然影响投资预算的准确性。因此,要认真重视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严格审核施工图纸既可以保证对可预见性的技术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同时业主根据准确的施工图纸准确的做出投资预算。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的环节都应认真审核,编制符合实际情况,有实际意义的工程投资预算。
都不应遗漏,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出具有真正实际意义的工程投资概算。
3.3.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体系
工程变更,诸如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和装修标准及建筑材料采购或临时增加设备等变更要素,要科学合理分析,切忌主观变更工程,导致造价时空。
避免随意改变既定施工时段的施工方式。加班施工和签证用功要严格审核,对于每项成本支出应认真考虑其价值。
对于已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变更签证前也要先行区分是否属于设计问题或施工企业自身责任,如属于设计责任,在成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企业之间的报价不应该相差悬殊。如果最低报价与其他几个较低的报价是比较接近的,或者虽然相差较大,但仍在可以接受的幅度范围之内,则该最底报价就有可能性;相反的,如果最低报价比次低报价低得多,则应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分析。
对降低成本的措施应具体分析,考虑其操作性。例如对新工艺的采用,新材料产品的使用,新技术和科学的施工方案,以及工期是否安排合理,人力物力资源调配是否科学等,这些措施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投资预算进行认真分析,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靠,保大体上能实现降低成本的要求。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连贯科学的工作,是工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根据以往经验,不断的完善管理体系,保证管理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以更多的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丛书选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