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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申请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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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申请书 篇1

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xx,距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xx时间。每逢佳节倍思亲,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探亲假x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x年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根据规定,探亲假天数从20到45天不等: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和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申请书 篇2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须提交正面免冠数码相片回执)。

工作单位意见: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关系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每年首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均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亲申请书 篇3

尊敬的XXXX领导:

我叫XX,20xx年参加信用社工作,父母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居住,由于平时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亲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之规定:“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45天。上次联社领导关心照顾已经休了十天,目前弟弟已经高考结束,家中有些事情需要处理,特申请休完余下的十天探亲假,敬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