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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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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1

各村(社区):

根据中央及省、市、县部署要求,镇综治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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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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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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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辖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化解。重点对五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化解、稳控。

(一)各类对社会不满、行为反常、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以及需要教育帮扶的特殊人群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包括中央“三办一部”交办的长期滞留北京上访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

(二)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债务纠纷、房地产开发等涉众型经济纠纷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三)因征地拆迁、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

意外伤亡事故、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可能引发突出纠纷的问题;

(四)因资源权属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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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村、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镇综治办。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纠纷要按照三级预警明确预警等级。矛盾简述的内容应包括矛盾纠纷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起因、影响等,化解情况应包括化解措施、处理结果、趋势预测等。要将有关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到镇综治办,再由镇综治办将其录入到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

(二)调处化解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实行“一个案件、一套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调处、稳控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1日)。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方法、途径。各村、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2016年3月15日前报镇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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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

动,是当前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新昌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各村、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完善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各村、各社区要对属于本地、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解决,不容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注重源头预防,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决策不当产生新的矛盾。

(三)转变作风,依法办事。要把专项行动与反“四风”回头看、“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做好群众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综治办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得力、治理不见效,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领导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2

xx司法所紧紧围绕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以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立足本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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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工作

截至目前在册人数x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x名。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司法所统一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级别调整至严管级,对矫正对象实施每月两次的集中签到制度,并逐一进行谈话,对不按时来所进行思想汇报、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建议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结合省监管平台、知行教育平台进行线上管控,定时进行线上点名,不定时对个别人员进行点验,以及手机定位核查,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受新冠疫情影响,xx区司法局取消了湖田教育基地的每月集中学习教育,司法所利用知行平台教育系统,督促矫正对象按照各自管理级别进行学习,并定时在群里进行通报,结合“社矫之声”微信公众普法账号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将学习内容写入思想汇报,使每名矫正对象完成相应的学习教育时长。

(二)人民调解工作

督促各社区调委会均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标准进行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外,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确立街道两周一排查,社区一周一排查的制度。截止到六月底,全办各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x余起,上报人民调解卷宗43份,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等激化案件。疫情期间调解不打烊,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王翠美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务纠纷。

(三)法治宣传工作

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法治xx建设的基础来抓,在国家安全日、禁毒日等重要节点进行系列普法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半年各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普法讲座17次,进行法律服务咨询x余次,真正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在全办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执法证检验工作

按照xx区司法局的要求做好执法证检验相关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执法证法律知识考试等相关工作。当前,我办共7名人员持有有效执法证,下一步也将做好执法证报名、补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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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阵地规范化建设

1、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xx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打造具有xx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2、按照《xx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的要求提升x个社区已建成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室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

3、大力推进“法治阵地+”建设工作。结合社区现有的健身广场、文化长廊、文化墙等阵地,加入法治元素,形成“法治阵地+”良好氛围,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努力提高全办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大力推进法治队伍建设

1、打造“阳光xx”法律志愿服务队,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优秀法律顾问纳入队伍,将其擅长领域通过xx民情、xx司法所今日头条政务号进行宣传,居民可以按照自身需求选择法律服务对象。

2、法律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走访服务社区居民,参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智慧调解系统建设。xx街道以人民调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司法部“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区、镇(办)、村(社区)三级联网,构建当事人、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法律顾问多方移动应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实战应用水平。当事人不出门就可以在手机客户端或者微信小程序上申请调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基于本系统对矛盾纠纷作出分析研判,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作出指派,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坚实提升司法所各项业务质量

1、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强力促进“调处中心”实体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主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调处和纠纷信息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三是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调处中心为平台,以提高综合调解能力为目标,规范办事处-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四是认真落实排查调处分析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每半月分析报告制度,适时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不拖案,不压案,调解程序协议规范化,案卷归案及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矫正对象定期汇报思想等报告制度、定期汇报思想,迁居、外出经商、公益劳动、请销假等制度;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化,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队,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施教,因人施教。三是继续开展三大监管措施,确保社区矫正秩序的稳定,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四是通过严格管理和学习教育两个手段来提升执法人员和专职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尽其所有的要求。

3、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围绕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基本信息核实,做到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分类管理,主动探索研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帮教安置工作制度,二是抓好“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制度”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要及时与公、检、法等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三是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等级测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回归人员排查,做好信息平台的检查比对和上报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100%衔接。4、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一是认真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议制度,主动实施好街道“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争取树立典范,做到以点带面。三是充分发挥新闻互联网媒体作用,加大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主动营造“七五”普法的浓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连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7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3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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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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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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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版权所有,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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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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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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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5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