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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方向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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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方向范文

一、走专业分工的发展道路是律师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应是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应成为“法律之师”,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要真正成为“法律之师”,必须在某一领域,培养自己的专长,成为某个领域的“法律之师”。

作为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在不可能成为专业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只有培养自己的专业律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走专业分工的发展道路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领域在不断拓展,律师的服务领域由原来的刑、民、经等诉讼业务,向政府企业各个领域的非诉讼发展,凡是法律调节的领域均成了律师服务的阵地。服务领域的拓展,决定了原先那种各类业务均能办理的“万金油”型的律师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要求律师必须学术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某一领域把业务做精,因此专业分工成为适应服务市场要求的必要措施。

三、走专业分工的发展道路是培养大牌律师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名律师应全面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做到法条精通、法理精通,并能熟练运用,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不断学习、丰富和发展自己。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确认了自己在某一领域的主攻方向才能集中精力钻研业务,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才能驾轻就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走专业分工的发展道路、提高服务质量是律师诚信执业的落脚点

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活动,通过建立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委托制度、执业利益冲突调查制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诉查处制度等,目的在于建立诚信机制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持政治可靠,业务精湛,服务优良的队伍本色,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而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正是律师诚信执业的落脚点和归宿。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走专业分工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律师,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成立专业法律事务部,促进律师的专业分工

我所成立不久即以各位律师的个人爱好和业务专长为基础成立了公司法律事务部、金融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民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及刑辩与教育法律事务部,使各位律师的业务活动纳入专业法律事务部,让在某一领域有专长或爱好的律师能在一个法律事务部经常进行交流探讨,做到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日常业务管理纳入业务部活动范畴,重大业务讨论及业务学习均以业务部为单位进行。

二、通过各项制度,为专业分工创造条件

为实现专业分工,我所从分配制度、案源调节、图书资源配置、办公场所布置等方面为专业分工创造条件。我所现拥有自主产权写字楼373平方米,为执业律师提供宽敞舒适的工作环境,也为专业分工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在案源调节方面,凡由所里统一安排的案件,一律按专业分工进行调节,保障专业锻炼的机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再如有业务培训的机会,我们直接按专业分工,派该领域的律师参加学习培训;购置的图书资料也按各法律事务部的需求,并由各专业律师优先使用等,上述措施为专业分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鼓励专业研究,努力培养各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我们鼓励律师业务实行专业分工的同时,鼓励律师在办好业务之余开展学术研究,并将律师调研成绩作为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力争在各个法律领域培养自己的学术带头人。并利用周六业务学习的时间,让学有专长的律师上台讲授有关专业、法理知识,带动全体律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我所律师多次为市经贸委、药检局等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并在部级核心期刑发展论文多篇。

四、通过专业分工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律师

我所通过实行专业分工,促使每个律师在某一个或两个领域内学有专长,并逐渐精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成为专业律师。现我所内部已在公司法律事务、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和刑辩等领域培养出自己的专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届的认可。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篇2

主题词:企业;法制管理;企业;法律人才;培养

一、现代企业的法制管理势在必行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会经常遇到大量的专业法律问题,如:合同、担保、证券、票据、专利、商标和招投标等问题,同时,也常常会涉及到许多面广量大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企业的市场垄断、产品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的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以及我国进入WTO以后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技术合作与贸易争端等问题,这些问题并非一般企业管理所能解决的,它需要通过企业的法制管理来指导、协调、监控,甚至直接参与。

所谓企业法制管理,就是要求企业在其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管理活动,以提高其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因此,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专职化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既是企业实现法制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1999年,同志在第二次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上就明确指出:要注意培养懂法律、善经营的企业管理人才,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由此可见,企业法制管理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现状与目前法律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经过政府部门大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目前,全国已有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形成了9万人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企业法制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企业法制管理的发展需要相比,企业法律顾问还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供不应求”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虽有较好的法律理论基础,但其自身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岗位任职能力较低,难以参与企业的管理,赢得企业的信任。

然而,与以上人才需求不相协调的是:这几年法学专业的发展在高等教育各学科中是名列前茅的,无论是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大学,还是其它各类院校都纷纷办起了法学专业,学历层次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从全日制教育到成人教育。但是,在“通才”教育的理念下,几乎绝大部分的这些学生都学相同的课程。这样一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对社会来说,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使用从知识结构和技能要求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而现在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除了学历高低和学校层次的差异以外已无甄别;另一方面对高等院校来说,虽然各院校之间在教学条件、师资结构、学生生源和办学特色等方面有很大的相异性,却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不分工。

因此,人才供需之间的这种突出矛盾,无疑严重地阻碍了企业法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法制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改变现有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法制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充分认识工科院校在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方面的资源优势

1.工科院校应承担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所谓法律人才,一般来说是指具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能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文认为,法律人才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还可以分为专才和通才两类。这里,学术型人才主要指偏重于理论的研究和知识的传播,将来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人员;而应用型人才主要指偏重于知识的应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或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工作者,它包括适用于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等特定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专才,以及广泛适用于包括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内的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应用型通才。

根据这种法律人才的分类,本文认为,政法大学、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在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才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而作为其它类院校在师资力量、教学条件、信息资源、教学氛围等方面就法学理论教育领域与以上院校相比,确实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因此,这些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的分工上:一是应承担一部

分应用型专才的培养任务;二是更应侧重于应用型通才的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就属此类。

2.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是工科院校的特长所在。

我们知道,工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向企业,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因而,长期形成的教学资源、信息渠道、教学模式等是培养企业各类专门人才的沃土。(1)无与伦比的实验设备和教学设施。工科院校日积月累地把大量的教学经费投在了教学、科研的实验设备和设施上。由于工科院校专业的广泛,各个院校还都具有自己特定的教学领域和专业条件,这些极具特色的教学设施正是为特定的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它是培养特定行业和企业专门人才的基地;(2)富有特色的师资队伍。各个工科院校特定的教学领域也造就了一支专门的教师队伍,他们有适合于[!]面向企业人才培养的独特教学内容和方式:应用性、前沿性、实践性。他们的教学面向企业,实习走进企业,科研服务企业;(3)“鱼水之情”的企校交流。工科院校与企业的交流是全方位的、紧密的、互惠互利的,它包括:“信息交流”(企业骨干来校培训、学校教师去企业调研)、“人才交流”(学校向企业输送各类合格人才、企业专家来校讲学、学校教师去企业当顾问)、“资金交流”(企业向学校投资办学、搞科研,学校向企业投资办实业)等。

因此,我们认为,工科院校与企业这种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这对于工科院校培养企业法制管理专门人才来说,它既是一种根基,也是社会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培养面向企业法制管理的法律专门人才

1.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素质要求。

本文提出的是培养企业法律专门人才,并不单纯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问题。随着企业法制管理的不断强化,作为企业法律专门人才,除承担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以外,承担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1)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参与处理或直接办理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5)参与、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生产、质量、销售、财务、人事和技术等管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6)对企业干部和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从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岗位职责来看,作为一名企业法律专门人才:一是要系统地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二是要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管理的知识,包括财务、供销、质量、生产、外贸等管理方面的知识;三是基本了解本行业、本企业以及相关产品的业务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总之,他应该成为一名精法律、善管理、懂科技和经济、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2.利用工科院校培养具有特色的法律专门人才。

(1)教学内容——在“法学理论与相关知识的结合”上下功夫。法学教育应首先以法学基础性理论为前提,在法学专业知识教育方面,可以有选择地加重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劳动法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其次,应加强管理和经济知识方面的教育,开设经济学、财务管理基础、营销学、企业管理学等课程,让学生能更多地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另外,各工科院校还应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进行一定的专业技术基础理论教育,如:开设一些化工生产和工艺、机械制造工艺、服装设计与生产等课程。同时,还可以开设一些如煤矿行业的安全、化工行业的环保等与企业法制管理密切相关的专门课程,既介绍相应的技术,又介绍相关的法规。

(2)教学方法——在“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上动脑筋。讲授法是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传统方法,它是在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与普及的。案例教学法的引进是21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必然。就案例教学法之利而言: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助于训练学生直接面向实践、走进社会的法律职业技能,它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

(3)实践环节——在“法律专业实习与企业管理实习的结合”上找出路。美国法学教授托马斯·摩根讲道“法学院的学生们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们带来危害。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整个工作生涯。”法学教育必须建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学教学环境。作为企业法律专门人才,除本专业法律方面的专业实习外,工科院校应根据本院校有利的企业实习条件,在经过必要的相关专业课程学习之后,进行相关行业的企业实习,通过实习不仅可以熟悉一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情况,而且还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些特殊行业的生产、技术、售后服务等企业的法制管理问题。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食品行业的产品卫生质量问题,家电行业的售后服务问题等。

当然,加强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简单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体现法学专业的本色,又要融入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的知识;它既要充分利用工科院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又要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专业素质的需求。只要我们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就一定能够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企业法律专门人才,推动企业的法制管理。

参考文献:

1.陈高林.企业法制管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

法律专业方向范文

学法律文秘好就业吗你要真指望这个专业文凭,还拿个专科学历,就业的话没有“关系”,估计难了。

问题在于你想要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了?文职人员?撰稿人?编辑?还是秘书?

我的建议是想好你未来将要从事的工作,并朝其发展。如果是秘书,那就去学速录,这个比较特殊,在文秘中,这个是特别的专长。如果是文职,你没有特定专业的文凭,很吃亏,所以建议你去考自考,然后去考专业证书,再就业“中文专业,自考里面有的,到海师报名”。如果是新闻方向的,如报社,甚至是法律向的,你可以先去问问试试,有点困难,但并不是没有机会。

如果想清闲点,做吃等死的话,去考司法考试。考过了,前途无量。中国三大证书,注册会计师,国家二级建筑师,律师证。估计你也只能向着最后的那个方向去考,那个考出来,你为必须要就业,每个公司都需要法律咨询顾问,你可以挂靠在公司上面,不去工作,每月照样拿钱。懂否?

第一阶段课程通常比较宽泛,只有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学士文凭和硕士文凭时才能真正开始专业化定向。在法国,法律专业的这第一个真正的大学文凭需修完三年高等学业课程后才能获得。这专业学位文凭对至少学过两年法律的外国留学生开放。

法律学士的教学大纲上有商法、社会法、国际法、民法和行政法。这个阶段的学业还不算太专业化(某些职业学士文凭除外,例如,纳尔波纳大学的法律与葡萄产业管理职业学士文凭或里昂第二大学的法律与农业及农业食品企业管理职业学士文凭),但从学士以后的硕士阶段则变得更为专业化,届时得选定专业方向。因为,法律专业硕士阶段可以在普通学科硕士文凭和选科硕士文凭之间选择。

普通法律硕士文凭设立学校有: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阿尔图瓦大学、尚贝里大学、巴黎第十二大学、留尼汪大学、圣艾蒂安大学、斯特拉斯堡大学。

其它可以修读专科硕士学位的专业有:欧洲法、企业法、欧洲法与比较法、税法、法国法、西班牙法、欧洲法与西班牙法、国际法、法国与德国国际法、公证法、私法、欧洲私法、公法、欧洲公法、专门公法、欧洲比较商业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