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设计规范(6篇)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1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市人民不讲条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农牧民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以民,应当依照国这朋关规定履行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
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纺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建设的详细规划必须有相应的城市绿化规划的内容。
每年城市绿化应制定年度实话计划,由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进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及实施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市绿化用地面积与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相适应;
(二)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标明绿地种类或性质;
(四)以种植树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五)在城市规划区每800米半径范围内,至少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
(六)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有树木为主的隔离带;
(七)符合城市绿化的其他专业标准。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兴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进行配套绿化,其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不低于40%;
(二)居住区不低于35%,并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或游园;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当按照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五)交通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
(六)铁路、公路不低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比例;
(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30%。
属于旧城区改造的项目,可以比前款规定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
公园绿化面积应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70%。
第十一条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绿化比例又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地绿化。
异地绿化应当按照小游园和公共绿地的建设规划,就近实施。
第十二条提倡各单位在达到第十条规定最低比例的基础上,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原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没有达到第十条比例的,应当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
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的绿地需要用于建设的,应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许可。
第十三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米。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主体工程统一征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设计方案的确定和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附属绿化工程费用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并按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得低于40元;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等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由氙在单位负责;
(三)花木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指导。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公共绿地进行测量、编号、冠名,建立档案,并在醒目处设立冠名或编号标志。所设标志应与绿地美化内容相协调。对古树名木要特别标示,加以保护。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与绿地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占用合同。占用期间,占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占用斯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产权管理单位验收。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公共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规范与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绿地的行为:
(一)就树搭建;
(二)擅自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
(三)向城市绿地倾倒垃圾、污水;
(四)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
(五)在树冠下用火;
(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
(七)损坏草坪、花坛、绿篱;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一)附属绿化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
(二)附属绿化工程费用和完成时间未达到要求的;
(三)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被占绿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按每棵树木或每平方米绿地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或死亡的。
第二十七条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或者防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3
【关键词】园林绿化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议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业迅猛发展,绿化公司日益增多,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有特色的园林绿化小区,形式喜人,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正轨。但在内陆各中小城市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一、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园林绿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的生物多样性因素,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具备环境效益,同时具有休闲娱乐、美学、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功效上看可以防止土壤侵蚀,滞尘、涵养水源并保持地下水不受污染,调节温度,减少声、光、视觉污染等,园林绿化可以使环境更加优美,更有吸引力,能促使人们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城市活力和城市风貌。所以要在城市开展高标准园林绿化带,在近郊建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公益林,以此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合理布置稳定的人工植物群落,是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的有效措施。要以高大的落叶乔木或常绿乔木为上木,以半耐阴的小乔木或常绿灌木为中木,以耐阴的小灌木作下木,由下木过渡到地被植物,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了。
二、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致使一些绿化工程不达标,如住宅小区内绿化,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必须要绿化,但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2.绿化施工队伍参差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
3.“重建设,轻管理”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加大投入,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小区开发商重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房价,增加企业效益。
4.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
三、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1.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园林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体现在地方特色城市建设规划中。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建筑物,很多城市未将园林绿化纳入其中,2001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直接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一个优美、整洁、绿意盎然的现代城镇不但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和精神文明程度,从而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大连市的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另外,云南玉溪突出音乐这个主题,非常有特色。现代城市建设应请专家对园林绿化作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园林小区,充分利用地方树种,突出特点,提高城市品位。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具有特点的城市绿地系统。
3.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
4.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部级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参考文献:
[1]张秋艳.发展城市园林绿化[j].国土绿化,2004,(3):8.
[2]张志东.浅谈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j].现代农业,2007,(4):10.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和“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林业园林绿化三年倍增计划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规范年活动,“树示范、建亮点、创精品、提水平”,解决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面貌有根本性改观,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有明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活动范围
本次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规范管理年活动涵盖镇、开发区、新城(乡)、等四大片区的公共绿地。
三、工作内容
1、编制园林绿化规划。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聘请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年度园林绿化规划,确保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达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植物搭配合理的效果。重点做好2013年度园林绿化补造、改造、新造工程的规划设计。
2、加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制作工程推进流程,严格把好苗木质量关和整地(种植土、地形造势、清杂)、打穴、种植、打撑、缠草绳等苗木栽植关,确保高质量严要求推进2013年度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主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为:
(1)补植补造工程。主要包括城区条主次干道沿线的补植补造;
(2)绿化提升工程。
(3)绿化新造工程。
3、加强园林绿化管护。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绿地管护类型;明确管护项目和工作职责、责任人员,制定管护质量标准,加强管护作业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完善管护考核体系,定期巡查、检查、考评、考核;联合城建、城管等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和执法活动,切实巩固绿化成果,达到树木保存率为100%、树形自然美观、杂草率≤5%、无垃圾杂物和无病虫害、新栽乔灌木整齐美观的效果。具体管护绿地主要划分为三大块:
(1)县园林所管护的城市公共绿地。
(2)历年履约期内的城市公共绿地
(3)2012年冬-2013年春新建的城市公共绿地。
四、活动安排
自2013年6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5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2014年3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制定详细推进表,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分步骤分类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规范年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绿化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对绿化管护进行考核评比,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局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竣工验收、考核评比结果进行评估,并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绿化建设项目进行抽验。抽验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考核评比结果既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管护等次评定主要依据,又作为干部奖惩、管护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规范管理年活动,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2、创新机制体制。一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新造城区园林绿化苗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栽植和管护由县园林所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人工、机械等计算,由县财政据实拨付;二是对接管的镇、开发区、新城(乡)等区域内公共绿地坚持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公司承包;三是夯实管护基础。添置管护设备,加大管护经费投入,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确保有一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队伍,建立稳定的设备、经费保障,逐步实现园林绿化管护常态化、规范化。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5
关键词:道路;城市道路;景观;绿化;设计指标;;
StudyonKeyDesignIndicatorsofUrbanRoadLandscapeTransect
GuXiaoxuWeiWei
(1.ShaanxiProvinceXixianNewAreaJingheNewCityAdministration,Shaanxi,Xianyang,710000;2.Xi'anRailwayBureau,Shaanxi,Xi'an,710054)
Abstract:Currently,cityroadrulesofgreeningrateindiexaren’tapplicableforthepresentroadlandscapingdesign.Thispaperanalysestypicalproblemsofgreeningdesignontraditionalroad,presentstheseconceptsofhalfsectiongreenrateindiex,classificationanditsstandards.AnditanalysesanexampleofaroadinShaanxi,caneffectivelyimproveroadenvironment,andpromotetrulypeople-orientedonfarmcityroad.
Keywords:farmcity;road;landscape;green;designindex;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现代田园城市,被称为第三代城市发展模式,其道路兼具大城市和小城镇道路设计及环境特色,不同于传统道路,是从横断面规划上就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减缓交通拥堵,传统的城市道路往往依靠压缩道路绿带宽度、取消中分带、路侧带,绿化率通常为9%—13%,远小于行业规范中的最低指标20%,对道路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比分析美国、波特兰、日本、丹麦等国家道路红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布置方式,分析可得,各国道路横断面设计主要以交通功能性为主,且对城市道路研究较多,但针对兼具大城市和村镇道路的田园城市道路研究较少,也不适合我国城市发展趋势和交通功能需求。因此,本文基于生态、景观、实用角度提出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为实现真正的现代田园城市道路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现代田园道路景观规划指标和半断面绿地率指标的提出
我国大部分城市如西安、北京等,为缓解城市拥堵问题,通常采用在道路红线内压缩道路绿带宽度,道路绿带宽度、取消中分带、路侧带等手段,使得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无法满足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率指标。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提出: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绿地率应同时考虑并确定,并符合以下几方面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绿带主要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发现:目前规范中的绿化率指标已不再适用于现在道路景观绿化设计。另外,调查发现,司乘人员行驶时视域范围主要为行驶方向的中央分隔带至人行道。基于此,本文通过调整道路绿地率指标,提出了半断面绿地率指标用于指导道路绿化设计。
二、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概念
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是指:中央分隔带至单侧道路红线内,绿带总宽度和道路半断面宽度之比,分为两型,有中央分隔带型、无中央分隔带型。
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侧红线外单侧必须设置15m以上绿带。只有满足前提条件,才可以使用断面绿地率指标公式进行判别。
图2.1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图2.2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式2.1)
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式2.2)
——人行道中绿化带宽度
——侧分带
——中央分隔带
——道路红线长度
三、现代田园道路景观绿化类型及指标划分
1、道路绿化类型分为三种类型,即功能型、景观型、生态型。
功能型道路绿化:注重道路功能,如安全性、通畅性等,兼顾景观效果。
景观型道路绿化:注重道路景观性,如何引入乡土植物树种并选择合理的栽植方式,可凸显地域特色。
生态型道路绿化:注重道路景观性、生态性,通过绿化形式,可增大对道路二氧化碳的吸收量,减少道路碳排放量。另外,还能降低交通噪音,给人们营造良好的低碳生活环境。
2、现代田园城市道路半断面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型道路:绿带/半断面<0.25;
②现代田园城市景观型道路:绿带/半断面≥0.25;
③现代田园城市生态型道路:绿带/半断面>0.3;
我国大多数道路绿地率仅为9%—13%,依靠压缩绿带而提升道路交通服务水平。根据调查资料和主观评价显示,在道路红线外没有较宽绿带的情况下,指标小于25%的道路,只突出了道路的功能性,绿化仅作为附属设施。指标大于25%,小于30%的道路,拥有较宽的绿带,能较好的塑造景观,营造出城市美景;指标大于30%的道路,绿带较为宽阔,不仅能充分表达出道路景观,增添城市的美,而且能起到较好地降噪滞尘作用。因此,本文功能型道路、景观型道路、生态型道路划分依据是: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地道路景观建设实际经验及道路生态环境监测结果,得出0.25(25%)、0.3(30%)比例。
四现代田园城市某道路实例方案分析及改善方案
本文以陕西某新区道路为例分析半断面绿地率指标,明确划分功能。
道路原规划断面:道路全长10.9公里,(秦汉大道-包茂高速),红线宽60米,双向八车道。公交车专用道位于机动车道靠近侧分带的第一个车道,直接式进站,人行道宽5米。
原规划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1m,=5m,=60m;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0.2﹤0.25,属于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型道路。
改造实施断面:该路公交车专用道位于机动车道靠近侧分带的第一个车道,乘客乘坐公交车需行走16m,且穿越6米辅道,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而言,不仅不利于安全,而且行走距离较长,设置不够人性化、不便捷。建议该道路断面调整为:公交车专用道位于辅道,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调整人行横道5m改为3.5m,剩余1.5m调整为绿化带,这样可缩短乘客行走距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了交通流运行速度,减少公交滞留时间,增强城市景观、降噪、滞尘作用。
改造规划断面半断面绿地率指标:=2.5m,=5m,=60m;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0.25,属于现代田园城市景观型道路。
图4.1某路修改断面图和效果图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道路横断规划指标的调整对于道路的准确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横断面中适当压缩横断面,提高绿带指标可增强道路景观性,达到良好的降噪环保、滞尘作用。
现代田园城市道路景观在注重道路功能的基础上,十分注重景观生态效果。因此,现代田园城市道路横断面需综合考虑规划设计。
五本章小结
本文针对传统道路横断面设计不满足行业规范,肆意侵占、压缩红线范围内绿带,造成环境、景观质量大大下降的问题,结合田园城市道路景观要求,提出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公式进行判别,分为功能型道路、景观型道路、生态型道路。随后,根据研究成果运用在陕西某新区,指导道路横断面设计,取得了良好的景观、环保、降噪、滞尘效果。
作者介绍:
城市绿化设计规范篇6
关键词: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城市建设发展
Abstract:urbanlandscapeintheconstructionofthecitiesplayaveryimportantrole,alongwiththecity's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urbanlandscapeandthereareaseriesofproblemstobesolved.Thispapermainlyinthecitygreenmanagement,projectbidding,construction,virescencemaintenance,gardenbreedinginfurtherdiscussion,andproposedtheeffectiveSuggestions.
Keywords:landscapeecologicalconstructionofurban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S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业迅猛发展,绿化公司日益增多,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有特色的园林绿化小区,形式喜人,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正轨。但在内陆各中小城市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一、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园林绿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的生物多样性因素,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具备环境效益,同时具有休闲娱乐、美学、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功效上看可以防止土壤侵蚀,滞尘、涵养水源并保持地下水不受污染,调节温度,减少声、光、视觉污染等,园林绿化可以使环境更加优美,更有吸引力,能促使人们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城市活力和城市风貌。所以要在城市开展高标准园林绿化带,在近郊建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公益林,以此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二、城市园林绿化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致使一些绿化工程不达标,如住宅小区内绿化,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必须要绿化,但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2.绿化施工队伍参差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
3.“重建设,轻管理”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加大投入,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小区开发商重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房价,增加企业效益。
4.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
三、增加城市园林生物的多样化
城市园林绿地生物种类越丰富,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园林绿地系统也就越稳定,这符合“多样性导致稳定性”的生态学原则。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中,乔木、灌木、草坪以合适的比例搭配,有利于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城市园林生物的多样化,有利于丰富城市景观,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审美情趣、爱好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城市不同环境状况的需要,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
四、建立完备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一般是由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街坊庭院绿地、风景旅游区等部分组成。相对于独立的植物群落而言,其各项生态效益的发挥水平不仅由于绿地规模和植被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也随着空间距离的加大而逐渐减弱而丧失。
在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中,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带状绿地的联结,使园林绿地组成一个完整的绿地网络系统,让城市与绿地融为一体,不仅对增加城市总的园林植被数量发挥群体效应,从而扩大其总体生态效益方面作用明显,而且对保持城市总体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1.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园林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体现在地方特色城市建设规划中。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建筑物,很多城市未将园林绿化纳入其中,2001年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直接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
3.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
结语:.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部级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参考文献:
[1]张秋艳.发展城市园林绿化[J].国土绿化,2004,(3):8.
[2]张志东.浅谈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J].现代农业,2007,(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