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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保障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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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1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近年来,区政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快速稳定发展与养护之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超前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

1、精心组织,凝聚合力,全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区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积极实施。区政府成立了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与街道的联络工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参与面,形成了上下顺畅的协调管理机制,有力地加强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自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全区累计投入3.06亿元,共新建农村公路730.23公里,新建改造大中桥梁、桥涵90座,形成了四级公路覆盖格局。同时,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及时整治修复破损道路,全区县道、乡村道好路率分别达到85%、75%,各项公路指标测评均走在全市前列。

2、创新思路,广开门路,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保障是关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建设资金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通过全力向上争取资金、积极融资贷款、自筹资金等渠道,切实保证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年以来,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响应群众关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的呼声,向上争取、自筹资金1300多万元,及时对栖火路、尧化地区岔龙路高庙段、神龙路等因施工或重型超载车辆行驶导致路面严重破损的公路进行了修复与养护,切实改善了周边群众的出行质量,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3、强化监管,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建管工程质量。近年来,区政府和交通部门严格执行《市农村公路条例》和《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把“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思想和农村公路建设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目标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采取科技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一线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指导培训,同时,联合开展公路治超工作,积极查处超限车辆,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质量。

二、不足之处

1、建设资金筹集较难。落实资金是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顺利实施的关键。目前看来,我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渠道较为单一,一些工程量和建设资金投入相对较小的农村公路工程靠街道出资加上区内补助尚可完成,那些建设里程长、资金需求多、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没有省市的补助政策很难顺利推进。

2、养护机制不够健全。我区龙潭老街、花园街等农村城镇道路属于城市管养体系,但按照养护机制的“先城区,后近郊远郊”的养护顺序来看,这些城镇道路排上养护日程实在“遥遥无期”。部分公路建成后,由于一些重型货车的超载碾压,致使公路超负荷运行,路面破损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街道提供公路养护的人力、资金的不足,导致对破损公路的修补工作相对滞后缓慢,给公路周边群众的出行带来较大的不便。

3、农村路网建设存在盲点。目前,靖安地区内部南北向主干道未能实现道路网络格局,涉农街道仍有部分自然村未能实现道路网络全覆盖,极大地影响了该地区群众的出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农村路网建设过程中,交管局一般只选择农村公路的主干道设置红绿灯、限速带及“黄闪”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导致一些人流量较大的次干道路口由于缺少必要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而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几点建议

1、加大资金筹集管理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是保障。在资金缺口比较大的情况下,要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借助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开筹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要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区纪检、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侵占、挪用建设资金。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精神,对各地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要一次性予以补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上报的截止1999年底拖欠的离休干部“两费”,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解决拖欠离休干部“两费”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

各级党委、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由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牵头,财政部门负责补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补发;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以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由本级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补发。

三、各级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和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发方案,报党委、政府同意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尽快补发到离休干部手中。各有关单位在补发拖欠时,要填表造册,并将补发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四、各省党委组织、老干部部门和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补发拖欠离休干部“两费”情况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确保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违规使用资金以及资金拨付不及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对各省2000年新发生的拖欠及其他预料不到的问题,由省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一次性予以补发。

七、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确保离休干部当月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老同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绝不能再发生拖欠,否则,要严肃予以查处。

八、各省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财政负担的离休干部“两费”,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同时,加快建立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单独统筹机制,并按属地原则将中央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未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地区,其所在企业要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3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一)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九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二)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时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己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时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1一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的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合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六)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人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七)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

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确保资金到位,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资金,确保应筹措的资金落实到位。从今年开始,各地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今年前几个月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和按规定应发而未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在8月底前全部予以补发;对未按规定代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要同时予以补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要坚持和完善两个确保的月报和季报制度,并在今年7月底前对两个确保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都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以补充,不得留有缺口。

三、加大扩面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

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要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养老、失业保险全覆盖。各地要对集体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核实,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尽快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于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要强化对企业缴费情况的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重点稽核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依法加大征缴力度。要制定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的实施计划,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期实现。要加大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费企业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督缴,并建立专门的清欠跟踪制度,确保应收尽收。

四、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在9月底前、其他地区要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严格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属于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必须确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由企业依据经济效益情况支付,并向退休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将统一部署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发标准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各地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2个月支付额的周转资金,确保养老保险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和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要按规定将原行业统筹企业和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并加强基金的统一调剂,切实打破对原统筹行业的封闭运行。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转制的政策规定,尽快将各类转制单位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负责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五、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把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结合起来,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企业和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及时与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要认真做好出中心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设置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网点和专门窗口,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未能实现再就业的,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正确把握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舆论导向,做好周密细致的组织引导和政策落实工作,争取下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再就业培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开展社区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有关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具体政策,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

六、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有关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对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直接纳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探索做好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有效办法。对关闭破产企业的在职职工,要按照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做好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每提前1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要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认真落实安置政策,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给予救助,真正实现全覆盖。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建立正常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配套工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在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收入后,对其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所需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酌情给予支持。

八、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

各地要大力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认真做好社区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社区服务组织调整充实部分精干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保证社区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贫困者的档案资料,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各级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创造有利条件。

九、考核工作实绩,明确挂钩指标

按照《通知》要求,对于两个确保工作到位、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资金缺口,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且要与各地两个确保工作实绩挂钩。挂钩考核的主要指标有:确保发放情况、补发拖欠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情况、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三三制”资金落实情况、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提高征缴率情况、清理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的统筹外项目支出情况、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要重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力争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的问题。各地要制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需要,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今年要重点开展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监察。要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地要及时报告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展情况,劳动保障部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加大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工作力度,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下半年,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将对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5

一、落实六项举措,贯彻扩大会议精神

9月22日,我区召开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专题会,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专题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了六项举措:一是将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全部纳入领导小组任副组长,加强了工作力量。二是制定了例行会议、专项接待等5项制度。三是再次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同时建立健全台帐。四是在第二次清理数据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失地农民安置补偿所需要的资金。五是克服一切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安置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六是围绕失地无业农民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难题,探索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

二、启动九大体系,力推安置补偿工作

我区出台了《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了9大安置保障体系。一是启动失地农转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全面完成了清理核实工作,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共1271人(1-9月为失地农转非人员发放低保金54.7万元),对后期新申请的403户614人的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二是启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体系,加速了对失地农民的登记工作,2004年1月1日到2005年7月31日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有649人,已初审393人,预计在月底前自愿参保人员参保率和救济金发放率达到80%、符合条件低保参保率达100%,圆满完成市下目标任务。三是启动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安置体系,对符合劳动力就业条件的5234人,实施了再就业培训,近期开设了9个再就业培训班,共培训450人,在10月12日市就业局招聘会上,签定意向协议26人,为67人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四是启动文教、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就近入学、一视同仁”和“低费率就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解决了58名失地农民子女就学,减免教育学杂费、住院费、手术费、门诊挂号费等共2.75万元。五是启动住房安置体系,自2005年9月1日起,我区严格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落实了安置方案和措施,住房安置预计年底前得到全部解决。六是启动接待体系,成立了以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处置突出问题工作组,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失地农民案件,近段时间共受理安置补偿案件15件,接待群众44人次,处理15件,回复率达到100%,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化解了征地拆迁中的纠纷和矛盾。七是启动司法救助体系,对失地无业农民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采取设立流动法庭、免费咨询点,免费服务,开辟救助热线等形式,重点解决工资、赡养费、抚恤金等问题,共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10件,做到了早受理、早执行、早解决。八是启动资金扶持体系,努力克服偿债高峰期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九是启动便民服务体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全区16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部门、涉及69个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务中心,简化了办事程序,确保各项扶持和救助政策及时落实。

三、强化四个到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活动月中,我区把解决好XXX补偿金拖欠和XXXX“一碗水”动迁58户未入住安置房作为失地农民安置集中兑付阶段的起点和突破口,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一是领导指挥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到达现场听汇报、抓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宣传引导到位,专门组建了由所在乡镇分管书记任组长的群众工作组,深入基层,宣传政策,积极化解矛盾。三是管理监督到位,派出专门力量直接参与安置房的施工管理,特别是对工程涉及到的水、电、气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工程的质量,避免了出现“豆腐渣”工程。四是资金补偿到位,采取缓发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向乡属企业借款筹资、加大现有存量资产盘活变现等措施,筹集资金349万元,集中解决了XXXX拖欠补偿和XXX动迁58户安置房的问题。

四、完善四大机制,规范安置补偿工作

一是完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将安置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结合实际,提出了“六个100%、三个确保”的目标,即在市下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率达100%”和“确保失地无业农民子女全面就学”两个目标。二是完善规范运作工作机制,工作中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省、市征地拆迁政策,积极加强宣传,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做出限时承诺,统一思想和口径,落实“三统一”、“九公开、五不征”、“两公告、一登记”等制度,切实规范安置补偿操作。三是完善安置补偿创新机制,放开思路,大胆创新,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启动了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听证制、限时兑付制、足额补偿制、帮扶制等多项安置补偿制度,拓宽了解决渠道。四是完善严查严处督办机制,严格实行了失地无业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督查制、责任追究倒查制。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难。按XXX发〔2005〕92号文件的要求,同一宗地、同一批次、不同时期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的失地无业农民(2003年12月31日前和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的同一宗地、同一批次的失业无地农民),只有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群众难以接受。

(二)政策把握难。一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就业的调查核实难;二是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失地无业农民的实际收入难以界定;三是对失地无业农民是否享受失业保险、低保,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资金筹措难。在筹措补偿安置资金中,存在财政、集体筹措资金难的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区委、区政府将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和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抓细。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篇6

【关键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统筹措施

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致使城乡社会稳定发展受到影响,为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统筹措施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统筹规划,一方面能够协调好城乡社会财产分配工作,确保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进而减小城乡存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达到稳定城乡居民情绪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能突破二元结构,实现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所以,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的分析和采取必要的统筹措施。

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差异

1、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范围存在差异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以及低保等各类社保项目,这些基本包含了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只是试行养老保险制度,至于其它城乡已经制定的福利项目,并没有积极推行。[1]

2、社会保障支出费用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针对各项福利项目的支出费用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养老保险为例,在2006年由我国相关部门统计得出,城市居民年人均享受的养老保险费用已经高达10000元,而在很多农村地区年人均享受到的养老保险费用只有700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支出明显存在差距。

3、城乡社会保障筹资存在差异

在养老保险方面,城市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都会由个人以及企业采取共同承担原则,其中大多数费用由企业缴费承担,国家政府部门也会给予财政支持。但是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农民自己承担,当地政府给予的支持非常小,进而造成筹资环节存在较大差距。医疗保险方面,城市企业职员的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一般都是企业承担百分之八十,然后由职员个人来承担百分之二十。但是在农村因为推行新型合作医疗,所以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缴纳的费用,基本上都是当地政府与个人筹资,而实际上这种保障水平还是会与城市存在很大差异。

4、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体系存在差异

我国城市现阶段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拥有较为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并且引进了大量专业人才,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数据库,为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在农村相应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成立时间不仅比城市晚,成熟度也远远不如城市,除此之外,还存在相关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情况。例如,新农合医疗一般是由卫生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则是由劳动部门进行管理,至于农村低保更是直接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农村保障管理体系的运作效率。[2]

二、统筹规划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统一社会保障制度规则

我国至今为止还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规则。由于各个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不同,以至于部分区域内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这致使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进行跨地区转移时,他们参与的农村社会保障不能任意调动,这也就是当前很多农民工没有办法享有部分社会保障的主要原因。如果我国政府不建立起一个较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规则,在开展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时,就会花费更多资金成本。为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农村保障制度规则做出科学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以及统一规则时,应当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认识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重点,进而更快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规划。

2、构建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构建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是当前政府部门考虑的重点。现阶段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虽然已经建成,但是其中还存在过多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为了有效改善当前这种缺失现象,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监督委员会需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以此来避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出现过多违法、违纪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政府可以先提升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再按照区域范围缴纳标准、养老金发放、保障措施、收缴技术、账户管理、基金运营等进行统筹规划。首先,应当提升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层次,这样能够更好的进行统筹安排,帮助社会保障基金,对行业间、地区间作出合理协调;其次,提升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还能够更快适应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连接与流动。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高层次统筹非常重要。[3]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对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优化。政府需要对当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各类项目做出优化,将过于复杂的保障项目合并起来,交叉重复的项目直接取消,部分保障项目不够完善还需对其进行补充,促使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容易管理与控制;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多财政支持。农村低保是农村居民最基本的保障项目,因此,政府必须要对其加大财政支援,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农村地区,更要加强关注与支持。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强化保障制度管理,完善农村各项基础保险制度建设。对于经济水平较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政府需要加大对该地区的财政支持,给予更多补贴帮助。

4、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相应管理机构,应当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我国当前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不断完善,建立起较为统一、具体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能在数据库中对参保人员的保险基本情况以及服务信息查询,对缴纳、支付等进行存储,然后利用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全国社会保障城乡数据库(MIS)加强运用,以此来实现各个区域内信息的沟通、交流。针对农民工数量多、流动性强等原因,通过信息系统能够较快的完成各类工作的交接与转移。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给城乡社会稳定以及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而我国政府要想在短时间内减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差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必须要采取统筹措施,在制定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规划时,政府还应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实况,运用多层次统筹方法,对于经济较弱、过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应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

【参考文献】

[1]薛兴利,厉昌习,陈磊,申海羡,于建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分析与统筹对策[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3.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