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森林防火方案范例(3篇)
工地森林防火方案范文篇1
关键词:秦岭林区;森林火灾;防火措施
1森林防火工作现状中存在问题
1.1火灾发现不及时
秦岭林区植被98%以上生长在山区,山大沟深、山峦叠嶂、沟壑纵横、地势险要,林区便道较多,生产用火频繁,巡山护林人员很难杜绝火种上山,林内上有大树、下有灌木,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很难及时发现。从护林人员来看,专职护林人员工资报酬较低,而且常年以山为家,工作环境恶劣,条件艰苦,致使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其他护林人员由于受基层财力所限,导致责任心不强。同时老百姓存在:“谁烧山、谁受罚”的思维观念,森林防火法规意识淡薄。
1.2林火控制能力不强
缺乏专业的捕火队员,基层一线的捕火队员大多都是护林人员,缺乏专门捕火训练,一旦发生火灾,只能靠蛮干、盲干很容易酿成事故,同时林区人力组织困难,人员分散,捕火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到位,而且林区大多信息不灵,交通不便,一般只能靠基层人员进行扑救工作。
1.3防火扑火基础脆弱
林区消防通道建设不到位,消防官兵及扑火队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同时林区的通讯设施设备不健全,存在死角,扑火很难遥相呼应形成合力。
2森林火灾产生的原因
2.1客观原因
2.1.1森林火灾预见很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地域广、蔓延快、处置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的发生很难有预见性,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带来了很大困难。
2.1.2气候变化多端很难预测。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高火险气候导致森林火灾多发,林区茅草、灌木生长茂盛,大量落叶干枯,可燃物增多,是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原因之一。
2.1.3火源管理难度大。群众还有烧田边杂草落后耕作习惯、烧香燃纸放炮的陈旧习俗祭祖方式没有改变,增加了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
2.1.4森林火灾个案查出难度大。行人或者进山挖药人员把烟头丢在林区一走了之,过一段时间引发森林火灾,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是自己引起的,给个案查出带来难度。同时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标准直接影响火灾案件的查出,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影响案件的打击力度。
2.2主观原因
2.2.1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宣传只是走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入到位,没有从根本上增强防火的全局意识。有的地方成立了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文件,没有明确责任和职责,督察组下去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
2.2.2扑火队伍不到位。没有专业的扑火队员,防火资金不到位,资金缺乏使防火工作无法启动。由于受资金所限,没有专业的扑火队,一般当发生森林火灾后,扑火队员都是从各林场基层临时调来,平时缺乏培训,体能训练较差,一旦上山扑火,不能持之以恒,也不能达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2.2.3处罚不到位。“四个不放过”没有落到实处,执行不严,追究责任制没有及时严格兑现,致使有的干部有麻痹思想,存在侥幸心理,打击肇事者力度、处罚不到位。
3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措施
3.1建立联防机制
村与村之间,乡与乡之间,林场与林场之间,林场与驻地部队之间应建立联防机制。要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实行不定期情况互相通报,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谁烧山谁赔偿”,适当支付联防队员及单位扑火费用。
3.2建立专职防火队伍建设
山区森林防火要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巡山护林队伍,要定时间,定地段定职责,明晰巡山护林人员职责权利,毗邻护林人员要加强整体联防机制,互通有无。要真正把护林责任制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二是要建立专业的、非专业的扑火队伍。要树立“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思想,强化防火训练,提高实战水平;要配备齐通讯工具并通畅运行,加强民众扑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打硬仗、打大仗、打好仗的人力和物资准备。
3.3建立基层防火责任制
要把防火责任制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要有考勤奖惩措施,实行护林人员报酬和防火责任制挂钩机制。
3.4建立基层防火机制预案
以村、场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从火情受理到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研究制定完整的可行性方案,做到临危不惧,指挥从容,科学扑救,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要制定年度宣传教育方案,分时段、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进学校、进村队、进驻地,做到不留死角。
3.6建立奖惩机制
工地森林防火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投入、防范、处置和保障五项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努力控制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杜绝过夜火,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3‰,确保全区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责任落实是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五条标准”,重点强化街道、社区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经常听取森林防火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街道(社区)与居委会、护林员,居委会与林缘农户、坟地墓主之间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或协议书,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具体到山头地块,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努力形成“工作有人负责、措施有人落实、责任有人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防火期内,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坚决执行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烧地堰、严禁燃放鞭炮、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香烧火野炊“五个严禁”,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在年底的森林防火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为切实确保责任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组成森林防火督查组不定期对防火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单次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者发生过夜火的办事处,在全区通报。必要时由监察、公安、人事劳动、农海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是提升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森林火灾的主要手段。要坚持以方便群众接受为主要目的,积极协调各类媒体,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努力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区电视台和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题专栏,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救灾应急避险知识、工作先进典型和做法等,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街道、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发放森林防火小册子、一封信和《禁火令》等,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宣传月”和“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将3月份定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清明节前七天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各街道、社区通过制定宣传方案,举办巡展、向群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四是在进山路口、办事处驻地、游览道路、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在每个村庄张贴《禁火令》、防火宣传标语等。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社区的宣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出现禁火令、防火标语、警示碑牌发放、张贴、设立不到位,数量不足等情况,在年底森林防火考核中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三)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处置效率。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是合理调动森林火灾扑救资源,实施快速、科学扑救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预案修订完善。要针对年初换届工作产生的人员变动特别是领导变动的具体实际,做好责任衔接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确保应急处置各项环节畅通,坚决杜绝责任断档和缺失。二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扑火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准备到位、扑火人员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做到速战速决。三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防火期内,各街道、社区森林防火专业队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实战演习。各街道要结合计划烧除工作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演练,切实提升森林防火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实战技能,实战演练方案、影像资料、演练效果将纳入年底森林防火考核。
工地森林防火方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林区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市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拟订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贯彻上级有关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民警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火场交通的引导和管制,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协助撤离和疏散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及时查明火因,侦破火灾案件。
(4)市气象局:负责搞好森林防火期内的林区天气预报、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做好火场卫星遥感监测,提供火场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
(5)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林区公路的养护、交通管理以及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及安全。
(6)市军分区:根据火情情况,负责组织、预备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7)市武警支队:根据火情需要,负责组织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市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电信部门工作,保障林区森林扑火有线和无线通讯畅通无阻。
(9)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担任森林扑救前线指挥部作战组领导。
(10)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治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13)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向市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的火情进行审核把关。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组织森林防火演练等工作;承担应急处置的联络、报告和协调工作。
(三)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指挥长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指挥长是扑火责任人,对市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立扑火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每个组设组长一人,对前线指挥长负责,其中作战组组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三、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的国家气象卫星监测通报,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林区设立望台、检查站、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二)报告
1.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已燃烧的时间、地点、面积、动态、火场周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扑救情况、信息来源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3.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林业局: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界线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5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核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请求支援: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18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安全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赴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动员和组织全市力量进行扑救。
四、预警
根据卫星监测情况、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一)特别严重(ⅰ级)
连续3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3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10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红色预警信号。
(二)严重(ⅱ级)
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5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橙色预警信号。
(三)较重(ⅲ级)
连续1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1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日均3次以上一般森林火警信息报告,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发生或可能会发生需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黄色预警信号。
(四)一般(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二级(难燃);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蓝色预警信号。
五、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人员侦破火灾案件。
2.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市的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参加扑救,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3.二级和一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18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在提前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扩大应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衔接《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进行。
3.在扑火力量的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基层扑火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彻底消除隐患。要留足人员现场看守8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清理火场后,组织清点人数,分批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六)火案查处
县级公安部门和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市级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森林火情、扑火动态、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一律由市林业局或扑火前线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扑火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者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要求撰写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
(一)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队伍保障
市和县、市、区指挥部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三)扑火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50—1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五)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则
(一)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