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6篇)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1
如果将金融类专业与保险行业扯上关系,那可称得上千丝万缕了。如果非得在金融类专业中找出保险行业的近亲不可,恐怕非金融保险专业莫属。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掌握金融保险的基本理论与实务,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适应金融保险岗位群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保险业所青睐,金融保险专业就是顺应保险业的发展孕育而生的。
作为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像金融学和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经济法概论、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原理、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等学科知识都是必学的。只有掌握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并合自身实践,才能胜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咨询公司等各类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
金融保险专业的一些过来人认为,金融保险专业的就业渠道是相当广的,既可以到保险公司就业,也可以去银行、企业等,但是要想拿高工资,干好工作,前提是你必须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而业绩又关涉到你专业知识是否学得精且深。如果你进保险行业工作前有理财规划师、精算师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这些将助你一臂之力。还有,金融保险专业属于越老越值钱的那种,一般都要求有工作年限。刚毕业的学生一般都要从基层做起,慢慢积累经验。
中华英才网猎头在线最新的《金融行业人才研究报告》显示,上海、北京、广东和江苏这几个省市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很大。金融领域人才的总体供求情况很不平衡,企业对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人才的供应量,这个比例接近9比1。从金融行业人才的职业分布情况来看,保险类的供求比例差距比较大,企业对保险类人才的需求较多,而市场上该类人才的供应量相对较少。
家族语录: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经纪人、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六类金融人才目前可谓热得发烫。国际猎头公司德卡咨询的合伙人Tom透露,与两年前相比,他们在金融保险行业的客户数量增长了100%至200%,客户的人才需求量达到之前的3至4倍。当前,金融保险行业的职位需求明显增加,尤其是欧美银行类的职位对人才需求更加激增。熟悉中国市场,并且有外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的人才,是目前高端市场的抢手人才。
家族工资卡:在战略管理、日常运营等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级人才,在外资银行的平均月薪是2万元人民币,但在国有银行可能只有6000至7000元。而国内外资金融机构中,华人高级职员如总监、副总裁等的年薪普遍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者甚至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家族近亲: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保险、金融工程等。
家族领地: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影像二:保险经济学专业(经济学)
如今,保险行业的业务已走向多元,形成了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随着保险行业的业务不断拓展和延伸,经济学专业由此衍生出保险经济学。
保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用经济原理来分析、研究关于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它分为微观保险经济学和宏观保险经济学。微观保险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保险人、保险中间人、保险监管人怎么样在市场当中做出选择,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效用最优。宏观保险经济学则主要研究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及影响。
那么,经济学专业何以能受到保险行业的青睐,并且在众多专业中稳坐第二把交椅呢?我们说这与经济学专业自身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经济学专业培养的是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市场数据收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经济学专业所涉及的这种分析调查市场的能力正迎合了保险业业务开展的需要。保险业中很重要的一项业务就是投资,即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如何将这些资金投到好处,且又低风险高收益,这是保险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于是经济学专业的人才便成为了保险行业重点引进的人才之一。
保险经济学主要学习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虽然该专业所学的课程知识都比较枯燥深奥,但却很实用。另外,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看好,既可到公司企业做经济预测、分析人员,也可以做对外贸易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虽然前景看好,但是知识学得不扎实不精也是白搭。为此专家建议:要熟练掌握SPSS等经济学专业分析软件。一般而言,大学在大三甚至大四才开设此课程,但学生可从大二开始就自学。同时该专业学生一般要尽量多参加一些公司的市场调查活动。要想掌握吃饭的本领,只有比别人付出更多。基础市场调查工作是非常辛苦而且单调的,但如果不亲自去实践,连数据如何得来的都不知道,人家公司凭什么让你去分析数据?此外,想进外企大公司,那外语至少得过六级,此乃“硬件”。
家族语录:《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蓝皮书显示,2008年本科各专业就业率中,工学、管理学、经济学位居就业率前三名。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表明,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中,93%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或刚刚毕业时找到工作,6%的学生在毕业1年以后实现就业。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应届就业率指数为9.40,与其他专业相比,应届就业率指数属于中等偏上。
家族工资卡:《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蓝皮书显示,2008届本科毕业生在工作半年后,月收入经济学大类最高,工资基本上都在3000元以上。
家族近亲: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保险、金融工程、网络经济学、投资学等。
家族领地:中国人民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河北工程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
影像三: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保险方向)
从字面上来看,工商管理类专业和保险行业有点八竿子打不着的味道,但如果仔细去了解保险行业,我们可能会禁不住感叹,原来工商管理类专业在保险行业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工商管理类专业专门针对保险行业的资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设置了工商企业管理(保险方向)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保险方向)专业培养的是具有较系统的保险公司管理基础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持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保险经纪人、公估人,营销经理、金融理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等资格证),且能适应国有、合资、外资等各类保险公司对基层管理人员所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诚信笃行”道德精神和“好学善研”专业品质,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很快融入各类保险企业的高等应用型管理人才。
该专业已毕业且在保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同学普遍认为,做好保险行业的管理工作除了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一门外语,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还有,此专业刚毕业的同学到保险行业工作一般都是从拉单、学习保险条款、练习算保费等最基层的事情做起。另外,在学校老师会系统地讲授知识,会给时间让你练习提问,可是在公司,没人给你这样的机会,你只能是自己看着听着想着记着学着模仿着,一有时间就抽空练习着。
家族语录:在人才市场上,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的工商管理(保险方向)专业的毕业生应聘一般传统管理类岗位,将受到有技术背景并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其他专业毕业生的有力冲击。课堂上讲授的理论一般比较抽象,必须合工作实际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企业一般会安排管理专业的新员工下基层接受相应的锻炼,以积累进入管理层所需的经验。目前,工商管理(保险方向)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空间还是很大的。从数量上来看,在未来20年中,我国预计需要各类管理人才1000万到1300万人,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家族工资卡:保险行业里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薪酬相对较高,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规模较大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新员工一般每月可以拿到3000元以上,资深的人力资源管理经理月收入则大致在1万至2万上下浮动。
家族近亲: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等。
家族领地: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湖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
影像四:医疗保险学专业(医学类)
医疗保险学专业属于新兴专业,但其却因保险行业的发展需求而极具生命力。医疗保险学专业培养的是能在政府部门、社会保险部门、政策研究机构、各类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和高等院校胜任医疗保险工作及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对同学们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同学们应具有社会科学背景的素质――对医疗保险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作用有深刻的了解;具有自然科学素养――以一名准医务工作者对疾病和病人做出医学分析,具有科学技术手段――把医学、经济学与保险学融合一体,进行医疗保险管理和经营的能力。
由于医疗保险学专业是新兴专业,因此该专业的大部分毕业生都觉得工作不是很好找,他们感叹最多的就是,自己所学的专业既对临床医学知识不是很精通,又不学保险精算,由此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的局面!
当该专业的毕业生都在呼吁,有那么一天,中国人对于购买保险的意识就像到移动营业厅去充值一样自觉时,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转变一个观念,随着国家对医疗保险的重视,以及相关保险行业的兴起,医疗保险学专业将会慢慢地迎来自己的春天。还有,其实每个专业都会出现就业瓶颈的时候,关键是,你能否合专业特点,设计出一条适合自己并且有发展空间的道路!
家族语录:医疗保险、医院管理等专业就业前景日益看好,成为新兴“热门”专业。也许在现在的中国,学医疗保险专业可能在就业上暂时有些茫然,其实这是必然的。现在医疗保险专业就像刚刚出生的婴儿,正处于懵懂和急速发展的时期。而医疗保险事业以后究竟如何发展,究竟以何种速度发展,就取决于我们大家在这个时期所作的努力。
家族工资卡: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的日益富裕,将使医疗卫生成为21世纪初最赚钱的职业之一。医疗保险学专业刚毕业的学生,工资基本上在2000元左右,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工资也会持续上涨,有的可以达到3000至5000元。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2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在三个层次上层开:(1)较浅层次的普通业务合作。银行将券商视同接受贷款的普通企业客户与之开展同业拆借、资金清算等信贷业务;(2)在业务分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业务进行分拆和组合,通过现有业务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创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A、银行转帐。银行和券商的电脑系统通过联网,完成投资者保证金转账、托管和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等远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将资金在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和证券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互相划转。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开展此项业务;B、银证通。投资者只需凭有关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就可以开户买卖股票,客户储蓄帐户即是股票清算账户,客户从开户、买卖、存取款、查询到消户均无须到券商处,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和券商的委托电话或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操作;C、开户。券商的网点相对比较集中,数量也较少,而银行则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券商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股票开户,可以将业务辐射到没有营业网点的地区,对网上交易等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3)通过股权交融的集团化合作。券商与银行相互参股或者直接在组织结构上进行重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团。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服务,负债业务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同时也发放贷款、从事证券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2.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要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是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目前我国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数应该控制在10倍以内,再担保放大倍数可大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后随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担保业的不断成长,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数。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避免全额担保,对目前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任何风险的做法,人行应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分担、放大倍数和业务开展上积极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信用担保机构在选择协作银行时可多选几家,择优合作,以增强银行间的竞争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的创新,比如可以合作进行贷款授权信用担保,即申请贷款信用担保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协作银行办理手续,协作银行按规定直接受理承办贷款授权信用担保有关手续,自主决定放款,然后由担保公司追办担保手续,借以有效地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3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中小商业银行机遇和挑战
一、引言
2014年11月27日,央行召开系统内全国存款保险制度会议,研究部署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4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这标志着我国酝酿了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台,我国正式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保险机构向投保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综合性金融管理制度。银行按应保险存款总额的一定比率向存款保险机构定期缴纳保险费,该机构以此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当某一银行破产倒闭时,该机构代替此银行在一定限额内对存款人给予存款赔付。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长久以来,银行的倒闭常常由政府部门负责处理,由政府财政负责补偿存款人的损失。此举是为了维护金融经济秩序的稳定,实际上是一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为了减少银行破产而给自己带来的额外财政支出,往往会对银行的进入设置较高的门槛,阻止中小银行的进入。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银行破产的后续赔付工作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处理,银行的发展与政府相对独立。政府的利益不受银行破产影响,因此没有必要限制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通过这种方式,存款保险制度就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2.有助于提高中小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不断放开,公众理财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加强了对居民存款的保障,民众对盈余资金的使用意愿更强力,可贷资金的供给增加。银行为了最大化利润,必须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增加其负债产品的数量,扩大其业务范围,从而吸收多余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超出存款保险上限的资金得不到保障,投资者会寻找其他风险规避手段,理财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上升,这又激励了银行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
3.有利于增强中小商业银行融资的能力。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高负债经营的特点,自有资本比重很小。但面对存款保险制度,以限期较短、次数频繁、数额较小等资金特征的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对当地企业熟悉的优势,降低搜集客户资源的成本,节省时间,进而通过快速、灵活的应对策略,获得更多利益。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之后,他们也更愿意着眼于中小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融资、筹资方面的独特优势。例如,像一些风险较低、期限较长的汽车贷款和房屋贷款业务均可以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
(二)存款保险制度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1.银行准入标准降低,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中小银行可以以较小的成本退出市场。随着存款银行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民间资本会不断进入银行业市场,中小商业银行数量必然不断增加,种类也不断增多,这势必会造成银行之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避免被市场淘汰,是摆在中小银行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
2.利率差缩小,影响银行利润。银行属于金融中介机构,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差。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后,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银行数量增多,市场日趋激烈,中小银行相比大型银行,信用能力上处于劣势。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小银行为了吸收居民存款必然会提升存款利率,增加对民众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可贷资金市场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打破了过去大型国有银行的卖方垄断地位,市场变得更加充分竞争,可贷资金市场上的价格――贷款利率比之前大型银行一家独大时降低了,容易使得中小银行的利润下降。
三、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商业银行该“何去何从”
(一)调整心态,积极迎接并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下,机遇要远远多于挑战。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发生挤兑时有效保护银行,这一点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十分关键。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增强了中小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的竞争力。可以说,只要中小商业银行能准确把握机遇,积极迎接并面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就能在当前的市场中站稳脚跟,使得自身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业务创新
存款保险制度减小了银行挤兑的压力,中小银行应该在发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同时,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业务创新。中小商业银行发挥自身的优势,大力发展理财产品、业务等中间业务,拓展表外业务,增加其他服务的营业收入,是其在竞争市场中保持优势的有效途径。
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业务创新,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在银行现有的体制下成本低,效益明显。此外,中小银行还可以针对客户进行专门设计理财产品,这不仅符合现代人对投资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需求,也符合中小商业银行规模小,资金不足的特点。
(三)调整银行负债结构,减少存款比例
对于负债经营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可以通过调整负债结构无,适当减少存款比例,扩大其他负债形式来降低经营成本。根据“购买理论”的基本观点,银行应该主动负债,其负债的主要资金来源与负债工具有居民和机构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发行可转让存单、向其他银行借款、商业银行次级债、企业债券等。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增加再贴现、发行可转让存单、银行债券等非存款负债方式的比例,实现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多样化。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存款保险费用,而且有利于维护银行的安全,增加银行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怀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的内在逻辑和中国局限[J].财经科学,2009,(12):25-31.
[2]张晓红.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中小型商业银行影响的模拟测算与分析[J].金融论坛,2014,(12):60-63.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4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融资工具
1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趋势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它以该项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口商或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作为进出口商履约的保证。目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
1.1融资方式的创新
(1)结构性贸易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并非具体确定的融资方式,而是一些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和组合,运用传统融资方式和非传统融资方式的统称。它是用量体裁衣的方式,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银行资金来源、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法规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础上,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
(2)库存融资
近年来国际物流业界兴起的库存商品融资业务,成为不同行业之间业务整合、集成运行的典范,也成为物流运营中一个潜力巨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属于现代物流与金融创新的范畴,对于突破资金“瓶颈”、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整合,促进我国第三方物流和广大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意义。
1.2银行技术创新带动贸易融资的创新
为客户提供详尽、及时的收付款信息、帮助客户减少后台操作的压力是银行贸易融资服务最重要的增值部分。许多银行通过大力开发网上银行,增加渠道服务项目及开发银企直联等方法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帮助客户降低操作成本。
1.3出现犹如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
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票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因种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将自己大量资金束缚在这种投资上,故就需要寻找机会将一些远期票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形成了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可以向二级包买商出售某笔商品交易的全套远期票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票据都是一份独立的、完整的债权凭证。
1.4多家银行进行风险参与
出于某种考虑,初级包买商邀请当地的一家或几家银行对自己打算叙做的或已叙做的包买业务提供风险担保,以清除业务风险,这种作法就是风险参与。风险参与银行提供的担保是独立于进口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赔付责任,风险参与的实质作用相当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因此而享有双重保障。
2我国部分融资创新产品分析
2.1“”融资直通车
这是招行内地分行与香港分行合作,通过担保方式,为客户提供多种形式担保服务,适于两地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商贸活动。有两种基本融资模式:“内保外贷”为香港分公司办理贷款融资:内地企业可通招商银行境内分行开出以香港分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或担保函,为境外分公司向香港分行取得贷款或其它融资;“外保内贷”为内地分公司办理贷款融资:香港企业通过香港分行向境内分行开出备用信用证或担保函,为内地附属公司向境内分行取得贷款或其它融资。
2.2“”贸易融资直通车
为配合在两地拓展贸易业务,招行内地分行与香港分行合作,香港分行为客户提供各类型贸易融资服务,全力协助客户拓展商机。该项服务特别适用于已和招商银行内地分行建立授信关系的内地企业,并需要通过境外分公司或贸易伙伴来进行贸易业务,即彼此存在贸易交易下,香港分行可提供度身订造相关产品如代开信用证或集团授信分割等做法,尽量做到境内外额度互通安排,以满足境外分公司或贸易伙伴产生的贸易项下的融资需要。
2.3出口全益达
“出口全益达”是中国银行2007上半年推出的一个功能强大、方便实用的贸易融资新产品组合。它将多项传统和新兴的贸易融资产品、特色服务以及外汇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加以融会贯通,并根据出口商的具体需求“量体裁衣”,在原有单一产品的操作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贸易融资服务的内涵,根据出口企业的贸易背景、市场情况等,针对不同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和贸易环节对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造和组合运用,从而设计出一套完整方案来帮助企业获得最佳效益。
2.4应收账款池融资
该业务是指企业将其向国外销售商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且在转让的应收账款保持较为稳定的余额的情况下,银行综合审核后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短期出口融资。
以上几种贸易融资新产品来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业务相比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下面将针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3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3.1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缺少防范和管理措施
(1)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不健全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互相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管理,缺乏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没有各项业务比较明细的统计资料,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2)缺乏有效的风险转嫁机制
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保理商在受理一笔保理业务后往往会支付一定保费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协议进行一定数额的赔付。我国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通过授信方式控制风险,不能有效防止单笔保理业务带来的风险,在风险发生后更无法做到有效风险分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保理业务方面还缺乏成功的银保合作机制,难以实现风险转嫁,加之企业从成本分担考虑,不愿再负担保险费用,这也是当前保理业务不能形成规模效益,难以迅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3.2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仍采用传统授信方法
在开发创新性融资产品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按照传统方法制定了严格的决策制度以尽可能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但对创新业务风险的过多强调反而制约了新型融资业务的发展。例如,出口应收款融资是一种新兴的融资产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量化工具,绝大部分银行设置了较高的融资准入门槛,在对贸易真实性及贸易连续性进行调查后,还要求融资者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或担保作为还款的第二保证,等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理念上和授信方法上都把国际贸易融资等同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运作。融资业务上的保守作法主要根源在于银行缺乏有效方法,实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中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控制,银行对融资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较弱。在无法充分把握第一还款来源前提下,往往把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程度作为重要考虑因素。此外,长期形成的存贷主流业务观念亦驱使银行业务人员习惯运用传统思维去经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忽略了对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的分析及对贸易周期动态数据的跟踪。
3.3国际贸易融资对象过于集中
在我国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都倾向于将融资对象定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弱、更需要银行融资支持的中小外贸企业往往处于弱势。这些企业为拿到订单,在支付方式、结算手段以及融资方式上不得不向贸易伙伴做出的必要让步或给予对方的优惠,常常会造成他们自身流动性方面的困难及财务成本的增加,银行的融资帮助无疑于雪中送炭,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更为迫切,更需要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对策建议
4.1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与国内贸易融资相比,银行不仅要承担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的信用风险,还要面对国家风险、汇率和利率风险等国际贸易所特有的风险。此外,由于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的紧密联系,结算过程中的交单风险、欺诈风险等也同样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预测、防范、化解,是此项业务能否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可考虑运用国际上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如美国摩根财团与其他几个国际银行共同推出的世界上第一个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组合模型。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或某组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转变为坏账的概率。信贷风险组合模型覆盖了包括国际贸易融资的几乎所有的信贷产品。
4.2建立贸易融资授信专项评审体制
为了更加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基于出口贸易具有占用风险资产少、实际风险低等特性,一些银行正在探索新的贸易融资评审体制。当前比较切合实际的做法就是建立贸易融资专项评审体制。具体是:第一步,将不同出口贸易融资根据不同风险权重分为低风险业务、较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新产品业务;第二步,低风险业务由业务操作部门直接进入操作阶段,较低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官签字后进入操作阶段,对于一般风险业务由贸易融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授权国际部负责人进入操作阶段;第三步,贸易融资委员会负责审核贸易融资新产品的风险控制、操作流程、法律文本,审核通过后确认风险归属进入操作流程。
4.3拓宽融资对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创新
(1)担保方式创新
抵押物不足和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固有特征,应以替代的方式解决担保问题。这样,既可以满足银行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的要求,又适应了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
(2)动产融资工具创新
由于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足够的不动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于是动产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路径进入人们的视野。所谓动产融资就是指贷款人以各种动产为担保物从银行获得各种资金支持和行为。
(3)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据调查,中小企业所需金融产品一般时间较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也较少,所以应结合其营业周期提供短期信贷产品,一旦企业经营资金周围过来,马上督促其还贷,这样资金不宜挪用,风险可控性强。银行符合此类特点并经常使用的产品有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商业银行还应当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根据不同中小企业特殊的现金流状况、支付频率,为其设计特殊的贷款及还款方式。国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推出了形式多样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额度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和承诺贷款等。这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5
关键词:军人保险;社保特性;分类管理;投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66-02
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较重视军人福利待遇问题,在建国初到70年代末,实质上实行的是先军战略,部队干部福利待遇一般优于地方干部待遇。80年代,《兵役法》第四章专门提到了军人福利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由于军费占比的缩减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末禁止部队从事商业活动,使得广大官兵的福利相对下降。为此,国家在1998年7月启动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期解决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正式以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军人保险制度。
目前,《军人保险法》刚刚确立,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少数与《军人保险法》相悖的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亟待修订,本文拟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军人保险制度的定位问题,弄清军人保险到底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还是商业保险范畴,为军人保险运作模式的选择找到理论依据。
(二)分析军人保险制度中各类保障的支付特点,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提出原则性意见。
解决好以上两个问题,有利于军人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推广,有利于解决现役军人以及适龄兵源后顾之忧,有利于安置安抚退役军人及伤残军人,从而达到激发战斗力、扩大兵源的目的。
二、我国军人保险的特点及社保实质
一直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提出在军队保险中引入商业保险,如郭大伟(2006)、郑莉莉(2011),但我们认为,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保险人的市场性与逐利性,决定了商业保险产品的开发,不仅要求保险事项符合大数定律,而且要求有较高的保险利润。而对于军队后勤部门来说,还需要考虑保险基金的保密性。是否将商业保险引入军队保险,值得商榷。
(一)《军人保险法》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保属性
《军人保险法》第一条对立法目的如是阐述“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军人保险的目的做出了明确诠释,即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按照《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保险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与普偏性。在总则一章中,对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强制规定,军人保险基金一章中对保险的资金财政来源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允许不参保的情况出现,即军人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普偏性。
2、基本保障性。《军人保险法》中规定的险种有四种,即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这些险种分别于现行社保体系中的职工工伤险、职工基本养老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大病统筹险相对应,保障退役士兵、干部的与随军家属的养老及疾病,属于基本保障的范畴。
3、福利性。《军人保险法》的多个险种中提到了财政支付、纳入财政(国家)预算等词,可见,军人保险实质是一种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
以上三个特征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据此,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组成部分,《军人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际上是规定了军人保险的社会保险属性。
(二)军人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保实质
非但如此,军人保险的特殊属性也不支持军人保险走商业保险道路:
1、军人保险的额度可能暴露出我国现役人员实际情况,而目前国内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均为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其经营情况,多数商业保险公司均有外资掺股,从军事数据的保密性角度出发,不宜将军人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2、军人保险中的军人伤亡保险不具有统计规律性。具体体现为和平时期伤亡比例小,战争时期伤亡比例大,而战争时期的伤亡比例也无规律可循。这导致了保险的损失率无法估算,进一步导致无法估算保险费率,商业保险不可行。而退役养老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则具有保险期限长的特点,而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尚不具备长期险种开发的经验。
3、表面上看来,军人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是军人本身或其家属,属于个体,但仔细分析却可以发现,军人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国家。军人保险的作用有二,一是作为与“五险”并列的险种,解决军人及其配偶的生老病死基本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军人、适龄兵源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安心服役、放心拼搏,从而提高我军的战斗力,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其受益者为全体国民。既然是全体国民受益,其相应责任应该有政府承担,故军人保险应该由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这正好符合社保的基本理念。而如果引入商业保险,无疑是将政府的责任扔给社会,而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要求,如果保费不变,势必要影响到保障层度,从而影响到整个国防和公共安全事业。
故军人保险只能走社会保险的路子,由军队统一承保、统一安排。
三、我国军人保险基金管理
(一)目前保险基金管理的特点
目前,我国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比较简单,以消防部队的为例,保险基金的按照2009年实施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有以下特点:
1、基金管理粗犷化。具体体现为四个险种的基金统一管理,忽视了不同保险的给付特征,虽然《管理规定》第五条中规定“集中统管、分类核算”的原则,但没有得到更多体现,特别在投资管理中没有很好的体现。
2、忽视基金投资管理。《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管理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编制军人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办理军人保险基金的收缴、划拨、支付、存储、核算,监督军人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没有提及投资管理,虽然第五条规定了保值增值的原则,但在投资方面,第四十六条规定“消防局财务处应当在保证保险基金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办理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进行运营”,投资较为保守。而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政府有意无意实施金融抑制,存款利率较低,另一方面,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货币对内贬值是长期趋势,单一、保守的投资约束给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造成了巨大困难。
(二)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要求
军人保险肩负着为军人提供保障,促进国防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而按照一般保险原理,保险的核心在与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即保险基金的增值。按照目前军人保险的特点,有以下点需要考虑:
1、确立分类管理原则,切实对保险基金实行分类管理。军人伤亡保险与其他险种有显著区别:没有统计规律性,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在基金管理时无个人部分一说。平时支付较少,战时支付较多,支出结构不平稳,大多数时候支付较少,故流动性管理要求不高,投资管理更应该注意资产的增值。而其他三个险种的支出有可预测性与经常性,与社保基金管理的方式相似。在投资上,应更注重资产的保值与流动性管理。
2、确立分散投资原则,拓展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社保基金的运作,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太窄,不利于多元化投资,也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率。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都属于收益较好、风险较低资产,都符合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的稳健性原则;而结构化阳光私募、指数基金、股票等,又能提供较高了收益,军人保险基金可以少量摄入。
3、确立委托投资制度,由于军队相关部门无相关经验投资以上金融资产,甚至没有相关资质,所以要建立起合理的委托管理体系,引入投资顾问。解决方法有二:(1)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社保基金管理,这适合于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因为这些基金对应险种的给付特征与社保基金类似,并且在军人退役后,这部分基金会转交社保基金。采用这种方式,优点是可以减轻军队后勤部门管理保险基金的压力,无需建立相对专业的投资团队或者投资管理团队,保险基金投资绩效大体与社保基金投资绩效一致,有利于部分险种的对接;缺点是只能覆盖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覆盖面不全;(2)分门别类设立若干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将保险基金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熟悉金融市场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与引入商业保险有显著区别:商业保险是将一个或多个险种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运营,保险公司可以知道保费多少,可以决定有的赔付和转付标准,可以对保费自主定价,而上述军人保险基金信托计划可以完全规避这些问题。这种方式需要军队后勤部门建立较完善的投资管理团队,能对市场上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甄别、挑选以及淘汰,其优点在于可以获得高于前一种方式的投资收益,军人伤残保险基金能得到合理地运用。
4、确立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起合理的投资管理考评制度,设立投资考评岗。要提高投资效率,必须对投资结果进行跟踪,对投资团队实施考评,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对投资管理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奖优罚劣。大致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对自有投资团队和投资管理团队而言,可在年初建立投资目标,在月度、季度末进行绩效追踪,一旦实际投资效果与投资目标出现较大差距,给出警示。在年度末,对未达到投资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出惩罚,对投资过程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给出记过等处分,对出色完成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等嘉奖。
对社保基金、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外聘投资顾问,在准入之前要做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按照其投资能力分配其管理的保险基金份额,每年度终了对其一年的投资业绩进行考核,减少或者取消投资业绩差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增加投资业绩优秀的投资顾问下一年度的管理份额。
四、结论
终上所述,我们认为军人保险由于其固有性质,不适合采用商业保险形式,而应该走社保形式,在军队内部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给付金,自主确定保险费率以及给付标准。在基金管理层面,应该对不同险种切实做好分类管理,拓宽保险基金投资范围,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消防部队军人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3]消防部队退役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消防部队退役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篇6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
根据《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13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4.2亿元。全省参合农民为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36.3亿元,用于住院补偿28.60亿元、门诊补偿5.50亿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15%。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66.45%。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从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辽宁省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的良好状态。辽宁省于2014年1月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依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辽宁省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符合大病经营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承担经营风险。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已将大病医保工作的实施作为省政府督查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大病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启动了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全面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目前根据辽宁省保监会评定,我省有11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7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这18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标工作将会极大地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据辽宁省保监会统计数据2014年1-12月我省各保险公司健康险收入401519.26万元,保费支出182863.78万元。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费持续增长,健康险在2014年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市场急需的健康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于其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保障方式灵活,保障对象针对有社会医保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分别采取不同保障方案,其市场销售量持续上升。随着人们对防范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加,以及政府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支持倾向,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势必会整合自身资源,更深层次开拓医疗保险领域市场,满足广大公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及政府的三方利益共赢。
三、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分析
目前辽宁省各地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合作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实行政府购买商业大病医疗险的保险合同模式,辽阳市新农合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联办的形式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营口市新农合在经办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营口是省内唯一实现新农合“管办分离”的城市。营口市将新农合业务以政府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购买服务,并且随着新农合集资水平的上升,2013年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已由2006年的筹资资金总额的2%下降至1%。各地各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联合经办模式各有优势,均有效减轻了政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工作负担,提升医保经办效率,控制费用增长并最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随着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以其医疗保险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的不断扩展,辽宁省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将逐渐建成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更加集中,管理工作量加大,政府医保机构势必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与管理资源来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情况与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规模及保障层次深化的要求,我认为未来医保的经办模式主要应根据业务领域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医保机构管办,其补充医疗险及大病医疗险业务可继续采用现行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每年划拨一定比例保险资金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辽宁省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保险公司办公费用支持保险公司竞标商业保险业务。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可借鉴营口的管办分离经营及平谷的共保联办的混合模式,业务经办上采用管办分离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城乡医保资金拨付服务费,与商业保险机构鉴定委托业务管理合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核保、建立档案、理赔;医保基金运作方面采用共保联办的医疗保险模式,即将医保资金的30%-50%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社会医疗保险,在政府政策指引下,共享资源、共建管理系统,切实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对社会医保的管理力度,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这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混合经营模式,解决了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扩张瓶颈问题,有效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队伍与经验做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同时由于该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医疗风险的监控力度,节约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的优化分析》陈月,王君美[J]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12期.
